电厂应知应会日常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两个主体: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两个负责制”: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
“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
安全管理“三个组织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安全责任体系。
四个安全:政治安全、生产安全、经济安全、形象安全。
六个不发生: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的电网、设备、火灾事故;不发生五级信息事件;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和同等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职工越级*、集体*及其它影响企业稳定的事件;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现场安全管理
“三必须”:
1.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亲自部署各项检修工作;
2.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亲自审查各项检修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亲自到检修现场组织指导工作。
管理“三同时”:
1.各级管理人员与现场人员同时到达现场;
2.各级管理人员与现场人员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参加开工会;
3.各级管理人员与现场人员同时到达现场同时离开现场。
开工前“三问”:
1.现场检修人员要在工作前问一问是否误走带电设备或运行设备;
2.现场检修人员要在工作前问一问接触的设备或导线两端是否悬挂接地线;
3.现场检修人员要在工作前问一问工作所用工器具是否检验合格、安全可靠。
“四个清楚”:作业任务清楚,危险点清楚,作业程序清楚,安全措施清楚。
“四个不发生”: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四个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
“三个坚持”:坚持有票工作,坚持有人监督,坚持加强老虎口管理。
“两措”: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不看着他人受伤害。
反事故措施:
1.工作前要勘察施工现场,提前进行危险点分析与预控;
2.检修、 施工要使用工作票, 作业前现场进行安全交底;
3.施工现场要设专人监护,严把现场安全关;
4.电气作业要先进行停电, 验明无电后即装设接地线;
5.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帽,登高全过程系安全带;
6.梯子登高要有专人扶守, 必须采取防滑、 限高措施;
交通安全管理
九要:
1.要自觉服从交通指挥;
2.要按道路交通标线、标志行驶;
3.驾驶时要聚精会神、细致观察;
4.要坚持车辆“一日三检”,保持车况良好;
5.交会车时要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6.要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7.要根据天气、路况等情况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8.遇路口和人行道时要提前减速慢行,主动避让行人;
9.要按期审验驾驶证和车辆。
十不准:
1.不准酒后驾车;
2.不准超速行驶;
3.不准驾驶超载、超员、超限车辆;
4.不准强行超车、会车;
5.不准带病、疲劳驾车;
6.不准驾驶“带病”车辆;
7.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8.不准私自出车;
9.不准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车;
10.不准乘车人员违章指挥驾驶。
消防安全管理
单位消防“四项能力”: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即:查用火用电,禁违章操作;查通道出口,禁堵塞封闭;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查重点部位,禁失控漏管。
2.扑救初级火灾能力:
即: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一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
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即:熟悉疏散通道,熟悉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掌握逃生技能。
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即:有消防宣传人员,有消防宣传标识,有全员培训机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识。
“四知”:
1.知道火灾危险性;
2.知道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
3.知道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
4.知道火灾预防措施。
“四会”:
1.会报警(打119电话);
2.会用消防器材;
3.会扑救初期火灾;
4.会疏散逃生。
“两种战斗力”
1.发生火灾后,起火部门员工一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掌握“三近原则”:
(1)距起火点近的员工负责利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灭火;
(2)距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近的员工负责报警;
(3)距安全通道或出口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2.火灾确认后,单位应当于三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
(1)灭火行动组利用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灭火;
(2)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保障火场通讯联络;
(3)疏散引导组组织现场人员有序疏散;
(4)安全救护组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逐级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和火灾整改责任制”
1.应建立一支专业防火检查、巡查队伍;
2.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
(2)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检查;
(3)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开展防火检查,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六掌握”
1.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2.掌握本单位、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
4.掌握报警、灭火及疏散逃生技能;
5.掌握安全疏散路线及引导疏散的程序方法;
6.掌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及操作规程。
“十查十禁”
一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
二查通道出口,禁堵塞封闭。
三查照明指示,禁遮挡损坏。
四查装饰材料,禁易燃可燃。
五查电器线路,禁私搭乱接。
六查用火用电,禁违章操作。
七查重点部位,禁失控漏管。
八查物品存放,禁违规存储。
九查场所人员,禁脱岗串岗。
十查人员住宿,禁三合一体。
“四熟悉”
1.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
2.熟悉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3.熟悉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
4.熟悉火场逃生基本技能。
“疏散逃生十要领”
1.熟悉环境,牢记出口。
2.保持镇静,迅速撤离。
3.正确引导,有序疏散。
4.不入险地,不恋财物。
5.简易防护,蒙具匍匐。
6.善用通道,莫入电梯。
7.火已及身,切勿惊跑。
8.避难场所,固守待援。
9.发出信号,寻求援助。
10.缓降逃生,划绳自救。
一、公司现场“十不准”
1、不准进入生产现场未佩戴安全帽
解读: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
2、不准使用非全方位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
解读:安全带分为简易、半身和全身,一般全身安全带即指全方位安全带。全方位安全带由腰带、后背带、身体带和金属配件组成,有的还配有差速自锁器,可以把人体的腿部套进安全带,从肩部、腰部、胯下、腿部实施防护,能在高空作业人身倒转时防止人体滑脱,是高处作业工人预防坠落伤亡的专业防护用品。
3、不准外来用工无监护检修工作
解读:外来用工对公司现场工作条件和危险点情况不清楚,在工作时必须有设备管理部门安排专职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必要时担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否则不准外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4、不准干安全措施不完备的工作
解读: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工作的关键,安全措施不完善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应坚决禁止。
5、不准干危险点无防护措施的工作
解读:变电安规3.2.10.5规定“工作班成员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危险点是工作地点的危险重点,须做好防范措施,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6、不准电气设备和电缆检修、试验,约时停送电。
解读: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或线路工作许可人的指令执行。禁止约时停、送电。停电时,应先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断路器(开关)、线路隔离开关(刀闸)、母 线隔离开关(刀闸)全部拉开,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 位置,验明确无电压后,在线路上所有可能来电的各端装设 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装置)。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 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 作!”的标示牌,在显示屏上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的操作处均应设置“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记。
7、不准接收设备双重名称不清晰的工作票
解读: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双方都要录音并做好记录。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8、不准干工作间断或转移时工作负责人没有重新确认和交代安全措施的工作
解读:变电安规3.5.1规定,“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
由于工作间断或转移时,安措有可能发生变动,无法保证继续工作或工作安全,所以,工作间断或转移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新确认和交代安全措施。
9、不准未重新办理工作票并履行开工手续擅自扩大工作范围的工作
解读:“根据变电安规3.2.7.8规定,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扩大工作范围时,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所以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并履行开工手续
10、不准移开、跨越遮栏、穿越围栏、移动警示牌
解读:变电安规2.1.4规定,“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此处所指的“工作人员”是现场所有人员。
二、运行专业工作“十不准”
1、不准无票操作
解读:设备操作由于其高危、重要和复杂性,要求使用操作票逐项检查操作,是防止误操作导致大面积停电和设备、人身事故的有效措施。
2、不准操作时进行与操作无关的工作
解读:设备操作由于其重要和复杂性,操作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以确保操作正确性,事故案例说明打电话等行为会导致操作人员精力分散,发生误操作。
3、不准操作时不核对设备、跳项、漏项、倒项和不进行操作后实际位置确认
解读:设备操作前应核对设备的双重名称和编号,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单人操作时也应高声唱票)。操作过程中应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步,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4、不准监护人操作或无监护操作
解读:“变电安规中规定单人操作:1)单人值班的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操作时,运行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用操作票,复诵无误。2)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单人操作意味是无监护操作,我公司规定高压设备操作及机务专业重大操作,严禁监护人操作或无监护操作。
5、不准未经批准解除设备连锁、报警、保护装置
解读:运行中设备保护装置和联锁不得任意退出运行。主保护需要退出检查和维护时,应限定时间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同时,记录退出运行的原因、时间和恢复时间。
6、不准工作许可人不到现场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
解读:安规规定,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指明具体设备实际的隔离措施、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并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才能许可开工。我公司规定应按照上述要求详细指明工作地点、规定行走路线、隔离措施、带电设备和注意事项,工作许可人必须现场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
7、不准与未装设“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施工机械、电动工具接电源
解读:由于施工机械、电动工具经常移动,电源线或内部容易破损漏电,必须有设备漏电时可以随时可以断开电源的剩余电流保护开关,以防止人员触电,且使用过程中应装设保护地线。
8、不准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
解读: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装置)处对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9、不准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解读:从事电气作业或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职业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0、不准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解读: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案值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其合格证种类应与所操作(指挥)的起重机类型相符合。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三、检修专业“十不准”
1、不准无票进行检修工作
解读:根据安规“工作票制度”规定,检修工作必须根据不同的作业类型填用相应的工作票,严禁无票作业。工作票制度是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的核心,各司其职的填票、签发、许可流程形成了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安规》中变电、线路分别是六种工作票,包含事故应急抢修单在内。线路《安规》2.3.1.7条口头或电话命令不在此“票”范畴。
2、不准单人进行检修工作
解读: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的关键,工作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和专责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进行监护,严禁单人进行检修工作。注意要与经批准的运行人员单人巡视区分开,检修人员的注意力集中在检修工作上并且对其他带电设备不一定熟悉,而运行巡视人员对设备熟悉并且主要是“看”。
3、不准未办理工作票进行非连续性故障抢修工作
解读:“根据变电安规3.2.5规定,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事故应急抢修单”与工作票相比减少了签发,在于快速处理事故。缺陷包括危急缺陷均不得使用此票。“连续性”的时间定义是吃饭即算中断,一般指十几小时,因工人连续抢修导致精力不足时同样不允许继续工作。非连续性的故障抢修工作,应转入常规的设备检修流程,按规定填用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不准工作负责人在设备部分停电时参加现场工作
解读:变电安规3.4.3规定,工作负责人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此条规定,集团公司的要求严于安规规定,是因为部分停电时再可靠的安全措施也是有风险的,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只有在变电站全部停电情况下,检修设备无来电的可能,工作班成员也无触及带电设备的可能,工作负责人才能参加现场工作。其它条件下禁止工作负责人参加现场工作。
5、不准干工作票中未列入的工作
解读:“根据变电安规第三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规定,工作票制度是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中最重要的措施。”工作票中未列入的工作属于无票工作,属于严重违反安规规定的行为,应禁止。
6、不准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的进行工作
解读:“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此处所指的“工作人员”是“检修工作人员”。
7、不准干自己业务不熟悉的设备检修工作
解读:安规规定“工作班成员应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由于电气设备检修的专业性和危险性,业务不熟悉的设备检修(维护、操作)工作属于冒险作业,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和禁止。
8、不准干无法判定设备开头明显断开或接地的停电检修工作
解读:变电安规4.2.4规定,“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可以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 明显断开点是指肉眼能明显确认有断开空间,例如开关检修时拉开刀闸作为明显断开点,是保证检修设备确无电压的有效措施。接地可以有效防止同杆架设、相邻线路或电缆、电容感应电伤人。
9、不准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解读: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六个月应由有电气试验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检查;使用前应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坏的或绝缘不良的不准使用;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即找电工修理。
10、不准工作负责人随意离开工作现场或未经允许擅自变更工作负责人
解读: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