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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65

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第1篇 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1 总则

1.1现场安全监督是公司各级安全监督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规程、标准,对电力生产和建设现场的人身、设备、环境进行全方位安全监督;是确保公司生产、基建(改造)现场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手段。

1.2各级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行使职权、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反事故措施及上级指示精神贯彻执行。

1.3各级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要定期深入工作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查纠违章、提出整改措施和考评意见,确保工作现场安全,顺利完成安全生产目标。

1.4现场安全监督是安全监察人员的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安全监督职责的一个方面。

2 现场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

2.1变电站常规部分的安全监督。

2.1.1安全文明生产。

2.1.2例行工作。

2.1.3设备管理。

2.2变电检修工作现场安全监督。

2.2.1到现场前的准备工作。

2.2.2倒闸操作。

2.2.3工作票。

2.2.4现场监督到位情况。

2.2.5现场安全措施。

2.2.6检修工作。

2.3线路检修工作现场安全监督。

2.3.1到现场前的准备工作。

2.3.2施工人员工作状态。

2.3.3工作票。

2.3.4现场安全措施落实。

2.3.5各级到位监督情况。

2.3.6检修工作。

2.4基建工作现场安全监督。

2.4.1安全技术管理。

2.4.2安全防护。

2.4.3专项监督。

2.4.4输电线路工程。

2.4.5变电所工程。

2.4.6文明施工。

2.5变电站施工工作现场安全监督。

2.5.1到现场前的准备工作。

2.5.2倒闸操作。

2.5.3工作票。

2.5.4现场监督到位情况。

2.5.5现场安全措施。

2.5.6变电所工程。

2.5.7文明施工。

2.5.8安全技术管理。

2.5.9安全防护。

2.5.10专项监督。

2.6线路施工工作现场安全监督。

2.6.1到现场前的准备工作。

2.6.2施工人员工作状态。

2.6.3工作票。

2.6.4现场安全措施落实。

2.6.5各级到位监督情况。

2.6.6文明施工。

2.6.7安全技术管理。

2.6.8安全防护。

2.6.9专项监督。

2.6.10输电线路工程。

3 现场安全监督工作依据

3.1《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2篇 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职责

1、进入施工现场,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定。

2、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前、工作期间严禁喝酒。

3、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

4、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人伤害。

5、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6、不懂电气、机械的管理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7、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行使自己的权力,尽到自己安全工作的职责。

8、发现施工人员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劝谏和制止。

9、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跟上级汇报。

10、确保四个到位。即在施工现场要保证思想观念到位,组织管理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安全责任到位。

第3篇 基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通病整改措施

序号

常见问题

整改意见

考核措施

备注

1

未见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在现场。

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在现场加强安全管理。

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起扣除2000元。

2

未见工作负责人、安全员佩戴标志。

按照规定佩戴明显标志,如袖标等。

不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每起扣除1000元;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起扣除2000元;重复发生上述同类问题,加倍扣除。

3

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胸卡。

入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按照规定佩戴胸卡。

未进行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未持“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每人次扣除500元;新进厂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参加施工,每人次扣除500元。

4

进入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系帽带。

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未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每起扣除1000元;施工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每人次扣除200-500元。

5

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带,或将安全带系在不牢固的地方。

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

施工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每人次扣除200-500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500-3000元。

6

工作票、施工作业票的使用不规范。

按照安全规程和实施细则,正确使用工作票、施工作业票。

未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每起扣除1000-5000元。

7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证件失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每人次扣除1000元;超过有效期,每人次扣除500元;未报甲方备案,每人次扣除500元。

8

安全监理人员不足,或资质不全。

安全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每人次扣除1000-2000元。

9

现场明显违章未见及时制止。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起扣除2000元。

10

未见区域三牌(作业点施工岗位责任牌、危险点控制标牌、友情提示牌)。

按照规定设置区域三牌。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点告知牌,每处扣除500-1000元。

11

现场遮拦与围栏、警示不全。

按照规定完善现场遮拦、围栏、警示等安全设施。

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边和孔洞作业未设置相应作业平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安全网等的安全措施,每处扣除500-5000元。

12

未设置沟、孔防护与警示。孔洞盖板有的未盖或不合要求。

按照规定设置盖板。

未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每处扣除500-5000元。

13

未见饮水、吸烟点。作业人员边工作边吸烟,现场烟头、烟盒不少。

设置饮水、吸烟区,不得在现场作业区域或禁烟区域吸烟。

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域吸烟,每人次扣除100-500元。

14

施工电源应该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布置,配电箱未接地。

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电源管理与使用。

未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措施,每次扣除500-2000元。

15

切割机、电焊机外壳未接地。

按照规定正确使用电气设备与工具。

现场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每项扣除500-1000元。

16

违规使用碘钨灯。

按照规定试用合格、合适的照明灯具。

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的照明不符合要求,每处扣除500-1000元。

17

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扫地杆不全。

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脚手架的搭设与验收、使用要规范。

未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每起扣除500-2000元;对大型脚手架、高大模版支撑系统的搭设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未落实相应的专项措施,每起扣除5000元。

18

作业面脚手板不全,有的未绑扎,多处探头板。

作业面脚手板应满铺,绑扎牢固,不得有探头板。

危险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离,每处扣除1000-2000元。

19

安全通道顶层防护不全,临时楼道不规范,有的防护欠缺。

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整改,完善防护措施。

危险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离,每处扣除1000-2000元。

20

顶层临边防护不到位,存在较突出的隐患。

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危险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离,每处扣除1000-2000元。

21

高坡、临边无防护、无警示,堆土过高、太近。

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整改,

按照规定堆土,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滑坡、坍塌。

危险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离,每处扣除1000-2000元。

22

吊车临近运行线路或电气设备,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未采取吊车接地、设置警示、专人监护等措施。

严格执行起重设备安全规定,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起重机械作业时必须设置围栏与警示,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

临近带电设备作业,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做好安全隔离措施或无人监护,每起扣除2000元。

23

起重时,锚固绞机或滑车的钢丝绳直接与角铁桩接触,未采取保护措施。

按照规定,进行可靠的保护,防止起重伤害或设备事故。

设备安装就位期间,对未可靠固定的设备未做好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每处扣除500-2000元。

24

作业人员使用的木梯不合要求。

按照规定使用合格的工具,包括登高作业的梯子等。

使用未经检测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500-2000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500-3000元。

25

未及时搞好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管理,未做好相关记录。

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完善安全质量记录。

未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账,每起扣除500元。

说明:

1、以上现场安全“通病”,根据今年开展“抓基础、控风险、防事故”基建安全主题活动,检查记录综合与分析编写。

2、现场安全“通病”在施工现场不同程度存在,个别现场较为突出。

3、各施工现场应结合实际进行整改,并接受基建部复查与考核。考核依据参见《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书范本》等规定。

4、要结合学习国家电网公司近期有关指示和湖北省电力公司近期检查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自查与分析,将“抓基础、控风险、防事故”基建安全主题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下去。

第4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档。高层和临街的建筑施工,应当采用密目网或者其他装置进行遮护。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畅通,并设置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设置红灯示警。

在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对沟、坑、井等进行覆盖,并设置施工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应当隔开。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临时住所和饮食等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二)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三)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二)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电作业应当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二)用火作业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应当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发现施工现场安全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

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对影响身体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或者改善的建议;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和检举、控告。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建筑生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5篇 爆破作业现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爆破作业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涉爆案件、事故发生,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公安部规章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爆破作业单位实施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等活动,应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条 爆破作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爆破作业项目承包给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的,项目业主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有连带责任,应当与负责施工的爆破作业单位共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并在承包合同(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第四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临时存放点和爆破作业现场是治安保卫工作重点部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物防、技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必须安装摄像监控系统及与110联网的入侵报警系统,并安排掌握相关操作技能的人员管理、维护。

第六条 爆破作业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临时存放点内,专用仓库和临时存放点应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浙江省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储存爆破器材技术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并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必须安排专职保管员,人数应与管理任务相适应。专职保管员应当认真履行保管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登记制度,妥善保存有关台帐、资料。

第八条 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仓库,必须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巡查制度,每班守护人员不得少于2人。夜班守护人员必须为男性青壮年,且身体健康,并经培训、审查合格。

值班守护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值班、守护、巡查等岗位职责,对进出人员、车辆、物品严格进行检查、登记。值守期间不得从事与值班守护无关的工作,严禁值班睡觉或脱岗,严格交接班制度。

建议聘用专职保安队员担任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的守护工作。

第九条 爆破作业单位当天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可以存放在临时存放点,并安排专人管理、守护。临时存放点应设置专用的库(室),专用库(室)设应建在爆破作业区内,且不易受山洪、滑坡、台风、潮水及爆破飞石等侵害的地方,并用砖混结构方式建造。

临时存放点的专用库(室)可以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移动库房代替。

未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批准,临时存放点在夜间不得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第十条 民爆物品移动库房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具备防爆、防盗、防火、防潮、防静电等基本功能,并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在特殊情况下,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爆破作业单位当天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可以在爆破作业现场露天存放。在爆破作业现场露天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各项安全条件,并安排专人管理、守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对于爆破器材用量较大,当天装药难以完成,确需在使用现场露天存放过夜的,必须报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批准,并由爆破作业单位安排足够的人员管理、守护。

第十二条 爆破作业现场运输民用爆破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驾驶员、押运员。

存放、携带雷管或零散(非整箱)炸药时,应使用专用保管箱,且炸药、雷管必须分箱放置,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十三条 凡涉及民用爆炸物品出库、入库、装货、卸货、领取、发放、清退、回收等交接环节时,应当认真核对、登记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型号)、数量、编号,交接双方必须当场签名确认。相关台帐及原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备查,并按规定将有关信息输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 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分别申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按许可的从业范围、爆破作业类别、资质资格等级、作业项目等级实施爆破作业。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涂改、倒卖、冒用、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爆破作业许可资质。

第十五条 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在工作期间应当分别着浅红色、深兰色和浅兰色纯棉工作服,工作服的上衣只准留一只口袋,大小不得超13cm×15cm,工作服的裤子不得留口袋。

第十六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爆破员工作日志制度,爆破员必须将当班领取、使用(消耗)、清退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即时登记在工作日志本上,并由安全员、单位负责人当场签名确认。工作日志本必须妥善保管,至少保存2年备查。

第十七条 有2名以上爆破员共同实施爆破作业活动的,应当确定1名爆破员担任班(组、段)长,由班(组、段)长负责登记,详细登记每个爆破员领取、使用(消耗)、清退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并由爆破员、安全员、单位负责人当场签名确认。

第十八条 爆破作业环节领取、运输(携带)、清退民用爆炸物品及组装起爆药包、装药、起爆(点炮)、处理盲炮等工作,必须由爆破员负责承担,禁止其它人员参与、围观。如爆破作业时炸药使用量较大,确需其它人员帮助运输(携带)的,应经爆破作业现场负责人批准同意,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第十九条 爆破员领取、运输(携带)、清退民用爆炸物品及组装起爆药包、装药、起爆(点炮)、处理盲炮等作业活动,必须由安全员在场负责全程监督,原则上一名爆破员必须配备一名安全员跟班作业。如有多个爆破员在同一个爆破作业面(点)实施爆破作业的,安全员的配备人数可视情减少,但必须确保对爆破员的有效监督。

第二十条 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监督职责,严密防范民用爆炸物品流失、被盗、被抢等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凡发现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纠正并详细记录在案;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二十一条 每次爆破作业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爆破员、安全员对爆破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及时发现、回收残留的民用爆炸物品。发现盲炮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排除。

第二十二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爆破作业现场所有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鼓励从业人员主动上交发现、拣拾的各种残(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对主动上交的,要视情给予奖励;对拒不上交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三条 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的爆破工程项目,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安全评估,未经安全评估的爆破设计,任何单位不准审批或实施。

安全评估单位应当出具明确的评估意见,对不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爆破工程项目,应出具“不需要进行爆破安全评估”的结论。

第二十四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安全监理的爆破工程项目,必须落实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单位负责安全监理,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对爆破作业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五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和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十六条 由于爆破作业资质被依法撤销、取消,或者爆破作业项目已施工完毕,或者爆破作业项目被依法关停等原因,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第二十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含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能,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专管民警和责任区民警是直接责任人的安全监管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 县(市、区)公安机关、派出所应当对爆破作业单位和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检查时,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有关管理人员陪同;检查结束后,要填写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将检查情况输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九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相关单位、人员予以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对重大安全隐患,应落实专人、建立专档,予以跟踪整改。

第三十条 违反本暂行规定,由公安机关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浙江省公安厅。

第6篇 抓好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下峪口煤矿位于韩城市龙门镇,始建于1970年3月,1975年建成投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127万吨,主要产品为主焦煤、瘦煤1号、瘦煤2号和贫煤。煤层赋存条件复杂,瓦斯大,安全管理工作难度高。近十几年来矿上在抓现场管理上狠下功夫,煤矿安全工作以现场管理为重点,安全制度围绕现场管理制定,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下井跟班8小时制度、区队管理现场落实问题制度、安监员现场追踪隐患整改制度和对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工作质量抽查制度的管理模式,加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积极推广现代技术装备和标准化作业活动,使矿内的安全状况不断好转。

1 健全、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由矿安全监察部每年初抽出专人对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修订,补充适合矿井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三违”处罚规定等。规范提出煤矿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煤矿安全生产关键靠广大员工,安全管理的实质就是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了从各级领导到普通员工的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将安全责任具体落实到了井下现场作业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2 全方位强化井下现场安全管理

2.1 制定并严格执行了包括矿领导在内的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跟班8小时制度。

该制度要求跟班管理人员下井前全面了解井下现场安全重点,明确下井监督内容,做到对井下重点头面和薄弱环节进行有效监控,实行班中汇报,将本班出现的隐患及隐患处理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填好下井巡查问题落实卡报安全监察部。上夜班的跟班领导不少于两人,重点加强边远地点作业区、单人岗位和流动作业人员的巡查,减少其“三违”现象。

2.2 各区队管理人员除值班人员外,全部跟班8小时。

从采掘区队到机电、运搬、通风等辅助区队的管理必须有一名管理人员盯在现场,保证安全在现场,认真执行现场质量验收和重点头面盯班制度,切实在现场上做到勤检查、勤监督、勤提醒,严格现场问题落实。

2.3 发挥了跟班安监员安全哨兵的作用。

2.3.1 加强安监员管理,严格安监员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井下安监员存在脱岗、睡岗、工作不负责、当老好人的,要按普通员工的二倍进行处罚,停班学习三天;

2.3.2 要求安监员每班的班前会对各级管理人员查出问题及隐患进行筛选,没有现场落实的,进行追踪整改落实,填好安全质量班评估表;

2.3.3实行动态末位淘汰制度。每季度末,根据安监员所在区域范围安全质量状况、出现“三违”情况进行打分评比,末位一名调离安监岗位,以促使安监员不断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2.3.4 加强了对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工作质量的抽查。

针对井下安全生产实际,按照分级管理、分级抽查的办法对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工作质量进行抽查。比如由矿领导定时或不定时抽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监员的现场工作质量;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时或不定时抽查各区队管理人员的现场工作质量;由各区队管理人员定时或不定时抽查跟班班组长的现场工作质量。在现场工作质量的抽查中引入“前追后纠”制,“前追”是如果上一级管理人员在某地点发现了某一隐患,而下一级管理人员在同一作业地点、同一班次没有发现,要对其追究责任;“后纠”是某作业地点因为隐患没有被发现而发生质量事故的,对事故前一个大班到过该地点的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3.5 严格了生产值班落实现场隐患整改制度。

各区队每班召开本区队范围内的班前、班后会议,全面分析排查各专业、各头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各区队班前会排查的安全隐患必须当班处理,

3 加大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并注重实效性

以往的工作中,在抓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有时仍存在安全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不正常现象,制约着现场管理水平的提高。2008年6月20日发生的一起事故中,掘进迎头放完炮后,班长未观察离层顶板、未敲帮问顶就扒渣上车,结果被片帮的矸石碰伤腰椎;2023年1月18日发生的事故中,把钩工未链三环就打点起钩,结果矿车被拉翻,挤掉右手食指。所以,部分职工对平时的安全教育没有真正做到入耳、入心、入脑,安全自主保安意识不强,同时说明在安全培训机制、内容、方法上还需进行改进和创新。对此,要求各区队利用周五搞安全技术学习、安全演讲等,安全监察部不定期抽查;每季度矿内召开事故案例分析会、安全知识宣讲等。切实做到从培训实效上加大了措施。

4.积极推广现代技术装备和标准化作业活动

近几年来,先后对井下的生产设备、安全检查设备、生产辅助设备等进行升级、更换。如2023年新购两台综掘机、对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暗斜井绞车、轨道运输系统、各车眼的声光信号装置、煤层注水设备、瓦斯抽放设备等进行了升级改造,提升了装备现代化水平,降低了现场管理难度。2023年巷帮支护方面我矿引进了3米长全长自攻固锚杆,在沿空留巷技术上引进西安科技大学的柔模技术,现正在实验运用。

现场管理严格按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执行,无论打一颗支柱、掘一米进尺均要动尺动线,严格标准,严格验收,对职工现场如何操作均有规定,大大减少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通过一系列的现场管理措施,安全形势不断好转,先后被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授予“质量标准化先进煤矿”、“安全先进煤矿”称号,国家质检中心授予“诚信建设先进单位”称号,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授予“煤质管理标准化矿井”等荣誉称号。

第7篇 收发货现场管理员安全管理规定

1.与调度员随时随地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收货发货信息。收发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自觉遵守厂纪厂规。

2.每日接到车间完工成品的送货单要及时进行认真核对并通知质检进行检测,检查并标明产品级别、规格、型号,对不合格产品要标出记号,及时安排出釜人员出釜,督促出釜人员分清废次品,及规格、型号,并记录车间出釜的成品、废次品数量、规格、型号,将车间送检单一式四联签字留存一联,车间回一联,质检处送存一联,送一联调度员。并逐釜经车间和出釜人签字确认后入库。

3.出釜时要到现场检查,实地考核出釜产品破损状况,产品要整齐码放在木架上,木架按规矩摆放到位,不得有零碎产品放在上面做到码架方正,出釜人员在出釜过程中要确保,产品完好,不得人为损坏,收发员要做好管理和详细记录。

4.出釜产品在整齐摆放到位的情况下,要及时按排叉车分清级别、规格型号、废次品将产品堆放到指定场地,堆放要紧凑、整齐。

5.在装车过程中收发员督促叉车保质、保量、保规格无误的情况下送到运输车并对装车过程中破损的情况进行记录,分清是叉车损还是装卸工损,要做到不错发、示多发、不漏发与送货人当面点清,手续齐全交给送货人,并对送货车进行实发与实收以及在运送过程中的破损状况,了解清楚具体状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6.及时通知清理工清理场地零碎杂物,保持场地清洁、畅通。各环节的安全措施随时随地检查督促。

7.收发员每天要做好自己经手的收发及各环节考核日报,及时送交调度员,不得延误。

8.所有台帐要健全,登记要清楚,帐实要相符。

9.不得接受与本单位有协作关系的请客、送礼等贿赂事宜,如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调离岗位、开除出厂、移交公安处理的处分。

10.库存物资,不经负责人批准,不得私自借出,对本公司领用物资凭负责人签发的凭据或财务部开出的收据,方可发出。

11.确保车间及时领用物资,不得影响生产和机械维修。

12.严格遵守仓库防火安全制度,做好仓库消防工作,禁止闲人进入仓库,更不允许将火种带入仓库,确保公司不受任何损失。

第8篇 工程现场安全技术管理要点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对现场安全管理的有效控制,切实解决目前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行业以及**公司有关现场安全施工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等制定本管理要点。

1.2.本管理要点只是反映了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工作,并不代替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部内容,国家和**公司现有的安全管理标准、规程、规定和办法还应严格遵守。

2.现场安全管理通则

2.1.施工单位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爆破、起重吊装、深基础、地下坑池、高边坡、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专项审查和审批,并应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管理。

2.2.施工单位应该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脚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和其他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和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2.3.施工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职工,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会其正确使用。

2.4.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

2.5.工地在开工前应铺设整齐和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

2.6.行人、车辆等交通繁忙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指示标牌。

2.7.各种料具应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标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应随完工随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应码放整齐。

2.8.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2.9.工程现场应将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

2.10.工程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预案)、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

2.11.工程现场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工程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2.12.各种气瓶应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溅引燃其它可燃物。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合理布置干粉式灭火机、1211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机、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并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

2.13.工程应该按照作业条件,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14.雨季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傍山的施工现场做好防滑坡、塌方的工作和做好临时设施及脚手架等的防强风措施。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现场防雷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雷击伤害。

2.15.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3.土石方施工

3.1.基坑工程应贯彻先设计后施工,先支撑后开挖,边施工边监测,边施工边治理的原则。严禁坑边超载,严禁相邻基坑施工不防范相互干扰等做法。

3.2.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以及土质情况进行,当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严禁任意改变放坡坡度或不放坡;坑(槽)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械;雨季施工或长时间施工的边坡和坡顶应有防水设施和挡水设施,防止雨水渗向基坑。

3.3.当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米时,坑边应设置临边防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梯道。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布置人员、材料、土方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止落物伤害的防护设施。

3.4.当基坑深度超过6米,又不能按照标准放坡时,可选用单支点和多支点的支护结构。支护结构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基坑特点,选择有利支护的结构型式。

3.5.支撑安装必须按设计位置、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严禁随意变更。支撑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必须与设计工况相符合,并与土方开挖和主体工程的施工顺序相配合。分层开挖时,应先支撑后开挖;同层开挖时,应边开挖边支撑。支撑拆除前,应采取换撑措施,防止边坡卸载过快。

3.6.从事石方爆破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按照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并严格遵照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进行。

4.高处作业

4.1.凡超过高度2米的作业一律被称作高空作业。凡高空作业,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网,安全网的张挂形式根据具体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不适合高空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在安全设施不完善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4.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在高处危险区域施工时,提前完善工作区域的安全设施,提前布置安全水平绳、安全网、速差防坠器、攀登自锁器等安全防护设施。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装设1.2米高的防护栏杆和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坝顶、屋顶等临空边沿,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4.3.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首先对霜雪清理,采取在爬梯口加草包或麻袋片的防滑措施。

5.临边和洞口防护

5.1.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毫米时,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如: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及楼梯段,框架结构各层楼板尚未砌筑维护墙的周边,坡形屋顶周边以及施工升降机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归结为一句话叫做“有边必有栏”

5.2.在现场所有平面上的孔与洞口上必须设有临时或永久的孔洞盖板,盖板的强度必须经过计算,满足安全要求;对较大的孔洞周边或不宜设置盖板的孔洞可用栏杆封闭,但要用可靠措施防止孔洞坠物。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米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应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归结为一句话叫“有孔必有盖、或有孔必有栏”。

6.攀登作业

6.1.用于登高和攀登的设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攀登用具必须牢固可靠。

6.2.大量人员上下的垂直交通,除采用电梯外,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马道,人员从马道上下,不得攀登脚手架以及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

7.交叉作业

7.1.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物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用双层脚手板搭设可靠的安全隔离层,竖向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7.2.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

7.3.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当建筑外侧面临街道时,除建筑立面采取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外,尚应在临街段搭设防护棚并设置安全通道。

8.脚手架

8.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脚手架使用管理制度。各种脚手架应根据建筑施工的要求选择合理的构架形式,并制定搭设、拆除作业的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当搭设高度超过免计算要求的搭设高度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脚手架在搭设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中必须遵守搭设规定,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和使用安全交底,使用中加强监督检查。

8.2.对脚手板的使用要求:

a.木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板宽宜为200~300mm,两端应用镀锌钢丝扎紧。材质不得低于国家ⅱ等材标准的杉木和松木,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

b.各种形式金属脚手板,单块重量不宜超过0.3kn,性能应符合设计使用要求,表面应有防滑构造。

c.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大于200mm,作业层脚手板的下方必须设置防护层。脚手板的两端必须同支撑杆进行牢固绑扎,防止出现探头板。

8.3.脚手架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结构用脚手架禁止用木脚手架或竹脚手架作为支撑;砌筑用脚手架、安装用脚手架、装修用脚手架可以用木脚手架或竹脚手架,但脚手架材料钢木杆件不得混用。

b.不论是采用那种脚手架形式,脚手架必须是双排以上,单排脚手架禁止使用。

c.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立杆、水平杆、斜撑或剪刀撑材质、直径、间距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一般情况下,最大间距不得大于2米。

d.结构、砌筑、装修、安装用脚手架的外皮架应沿全高设置纵向和横向剪刀撑,纵向剪刀撑于水平面夹角不得大于60度。

e.结构、砌筑、装修、安装用双排或多排脚手架,必须及时与混凝土框架或墙体进行可靠拉结,不能进行可靠拉结时应用杆件支撑,或用钢丝绳与地面固定点拉结,防止脚手架倾倒。特别注意砌筑、装修、安装用脚手架上的堆载不得超过规定要求。

f.在通道上的砌筑、装修、安装脚手架,首层水平杆的高度一般情况为2米,以方便行走。通道外可适当加强。通道上方有人作业处应采取隔离措施。

g.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和附着支撑结构应进行设计计算。荷载标准值应分别按使用、升降、坠落三种状况确定。

h.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按要求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严密,脚手板底部应用安全平网及密目网双层网兜底,脚手板与建筑物的间隙不得大于200mm。单跨或多跨提升的脚手架,其两端断开处必须加设栏杆并用密目网封严。

i.附着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后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作业。且每次升降到位,架体固定后,必须进行交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

j.附着脚手架在升降、使用时,附着体结构强度必须达到要求,禁止在结构体强度未达到使用强度前强行进行升降和使用。

9.施工用电

9.1.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9.2.施工现场应定期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上岗操作人员必须有上岗证。电器设备必须经常进行检测。:

9.3.在建工程不得在高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和堆放构件、材料等。

9.4.低压线路不得采用裸导线架设,宜用电缆架设。采用其他绝缘导线架设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规定要求。架空线路应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或其他支撑杆件上。禁止导线直接与金属物相连;

9.5.在架空线路一侧施工时,在建工程应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规定数值;施工现场不能满足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按现行行业规范规定搭设防护设施并设置警告标志。

9.6.所有配电和用电设施必须设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要求。

9.7.配电箱及开关箱要求:

a.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开关箱以下应为用电设备。

b.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c.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

d.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e.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f.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

g.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总配电箱、开关柜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9.8.手持电动工具,应装设漏电保护,并定期进行绝缘检查。在使用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

9.9.室内和夜间施工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一般场所,照明电压应为220v;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粉尘和狭窄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36v,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 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24v。现场禁用碘钨灯照明和取暖。

9.10.施工变压器安装:在地面台上安装时,在变压器周围应设有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和带锁的门,并有警告标志;采用柱式安装,地步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10.焊接作业

10.1.电焊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焊机露天放置应有防雨设施。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开关箱,使用断路器控制,一次侧应装设漏电保护器,二次侧应装设空载降压装置。焊机外壳应与pe线相连接。

b.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5米,且不应拖地,与焊机接线柱连接牢固,接线柱上部应有防护罩。

c.焊接电缆应使用防水橡皮护套多股铜芯软电缆,且无接头,电缆经过通道和易受损伤场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严禁使用脚手架、金属栏杆、钢筋等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d.焊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操作,并按规定穿工作服、绝缘鞋、戴手套及面罩。

e.大型电焊作业宜进行隔离,设置电焊防护屏,屏高不低于1.8米。

f.焊接现场配备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有害烟尘浓度应符合规定。

g.高处焊割作业点的周围及下方地面上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应彻底清除可燃、易爆物品并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10.2.气焊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严禁氧气瓶和其它可燃气瓶(如乙炔、液化石油等)同车运输和在一起存放。

b.氧气瓶距明火应大于10米,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应留有0.1mpa以上的余压。

c.夏季应防止爆晒。

d.气焊作业应使用乙炔瓶,不得使用浮筒式乙炔罐。乙炔瓶存放和使用必须立放,严禁卧放。乙炔瓶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夏季应防止爆晒。

11.垂直运输机械

11.1.各类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及拆卸,应由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其工作程序应严格按照原机械图纸及说明书规定,并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制定安全作业方案。

11.2.转移工地重新安装的垂直运输机械,在交付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试验、检验并对各安全装置的可靠度及灵敏度进行测试,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试验资料应纳入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1.3.垂直运输机械的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的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稳定性的要求。

11.4.除按规定允许载人的施工升降机外,其它起重机严禁在提升和降落过程中载人。

11.5.司机及信号指挥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11.6.必须按照垂直运输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使用条件正确操作,严禁超载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11.7.作业中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交给非本机的司机操作。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断开主电源,锁好电箱。

11.8.维修更换零部件应与原垂直运输机械零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外购件应有材质、性能说明;材料代用不得降低原设计规定的要求;维修后,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试验合格;机械维修资料应纳入该机设备档案。

11.9.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a.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轨道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说明书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对路基及轨道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b.安装及拆卸作业前,必须认真研究作业方案,严格按照已审批同意的作业方案程序分工负责,统一指挥。顶升作业必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

c.安装塔式起重机必须保证安装过程中各种状态下的稳定性,必须使用专用螺栓,不得随意代用。

d.塔式起重机附墙杆件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当塔身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或重新设计、制作,并经技术部门确认,主管部门验收。在塔式起重机未拆卸至允许悬臂高度前,严禁拆卸附墙杆件。

e.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说明书规定,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转限制器、行走限位开关及夹轨器等安全装置。

11.10.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及清理障碍物;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

b.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严禁超载、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

c.吊运散装物件时,应制作专用吊笼或容器,并应保障在吊运过程中物料不会脱落。吊笼或容器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d.吊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吊索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e.两台及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之间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米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调整相临塔式起重机的工作高度、加设行程限位、回转限位装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业的操作规程;

f.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沿塔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

g.作业完毕,塔式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应松开回转制动器,起重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

11.11.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11.12.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11.13.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额定荷载、静载、动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11.14.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11.15.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11.16.起重吊装钢丝绳应符合规定要求,钢丝绳的连接强度不得小于其破断拉力的80%;当采用绳卡连接时,应按照钢丝绳直径选用绳卡规格及数量,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应小于300mm。钢丝绳出现磨损断丝时,应减载使用,当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合格钢丝绳。

12.爆破作业

12.1.爆破作业必须向尼日利亚矿业部门申请领取《爆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活动,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12.2.爆破从业人员均应持相应证件上岗,并且通过尼日利亚矿业部门培训、考核,获得从事爆破工作的资格。

12.3.炸药库的建造要符合尼日利亚矿业部门的相关规定;炸药库要设围栏,并派专人昼夜值班。

12.4.爆破器材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满足《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2)的规定要求,并要符合尼日利亚国家的相关规定。

12.5.爆破作业在爆破前,要确认安全区域,拉好警戒线,并设专人监护。

12.6.爆破作业的通讯设备要完好,确保通讯畅通。

12.7.爆破作业要配备好警报器。

13.试运

13.1.启动试运前,组织参加试运的人员进行学习。

13.2.试运工作要有统一指挥,做好试运、消缺工作的安全危险点分析,按照规定制定包括爆炸、火灾、机械伤害及介质泄漏等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严格按照执行。

13.3.试运阶段的操作、消缺等工作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动火作业严格执行一、二级动火工作票,三制(交接班、巡回检查,操作监护)四项监督(金属、绝缘、化学、仪表),特别是试运期间的消缺及故障排除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操作设备时严格执行试运措施,按操作卡、检查卡的规定进行操作。试运指挥部统一发放试运通行证。已送电的屏(盘)柜、电气设备应设置“已送电”标示牌或围栏。在防火重点部位设置“严禁烟火”警示牌。

13.4.消缺工作必须有完善的安全设施。设备消缺必须服从试运指挥部统一安排,办理工作票;消缺工作不得以口头方式部署,应办理书面的消缺单,并实行闭环管理。

13.5.施工单位在消缺工作开始前,设备主管人和消缺负责人必须察看现场,必须对压力、温度、介质性质、是否带电等进行再确认,明确工作范围,落实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开始工作。工作中要加强联络、协调。

13.6.在高压带电区域工作和对带电设备消缺时必须到生产单位办理电气工作票,工作区域与运行区域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安排专人监护,谨防走错间隔,使用绝缘合格的工器具,电动工器具必须经漏电保护器。

13.7.严禁随意进入电气设备安全警戒线内或试验区域内。严禁乱动配电柜、控制屏上的开关、按钮和停送电标示牌,不得用湿布擦拭已带电的盘柜、设备。操作电气开关和用测电笔验电时,操作者应站在带电体的侧面,防止电弧伤害。

13.8.设备移交代保管前或整套启动试运前,设备试转必须填写送、停电单,送、停电时间要填写准确。施工单位电气、热工人员接到设备送、停电单后,应认真检查核实设备盘号、名称、开关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送、停电时连络信号应明确。设备移交代管后或整套启动试运期间,设备试运转必须到生产单位办理工作票,并按工作票要求执行。

13.9.严禁在安全阀、防爆门、看火孔及高温高压管道、容器的法兰、阀门、水位计附近停留。如因工作需要停留时,应有防止烫伤及介质泄漏伤人的措施。操作带压阀门时,站位应最大限度避开介质可能喷出伤人的方向,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13.10.严肃试运安全纪律和交接班制度。试运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熟悉试运场所的环境、安全通道和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明确各自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

13.11.试运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全体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对滴落在地坪、设备和电缆上的油渍及其周围的易燃物必须清理干净;严禁在有油、氢等易燃易爆介质管道和设备上动用电火焊和用铁器敲打。

13.12.试运检查、消缺中注意保护设备、地坪、保温、油漆、墙面等,防止损坏和二次污染,严禁踩踏仪表、开关柜、阀门、保温层等易损物件。

第9篇 某化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登高作业现场设有防护栏、安全网、安全警示牌,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点下通行或逗留;尽量避免上下垂直作业,如必须交叉作业,应做好上下可靠隔离,电器焊作业要有接火盆,以防焊渣火花四处喷溅。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塔罐或厂房顶部登高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后再作业,并有专人监护。

3、在化工设备槽、塔、罐,以及框架边沿和建筑物、构筑物上作业,均应装设脚手架、栏杆、安全网。

4、在石棉瓦、油毛毡之类薄板材料上作业,必须铺设好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工作面如有坡度时必须加以固定。

5、在巡回检查线路上,爬梯护栏要加强防腐防滑,定时刷漆防腐,及时清扫积雪,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6、加强对各种升降设施(天车、吊车、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规程,定期进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杜绝设施带病运行。

7、在特殊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一定要选业务精技术硬的作业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杜绝违章作业并及时消除不安全状态。

第10篇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格式

为认真落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宣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现状,经矿委会开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煤矿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警防控,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突出制止纠正查出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市乡镇煤矿加强安全生产建设现场管理,促进全市乡镇煤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防控体系;提升矿井基础设施何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防控制制度落实;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制止纠正查处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最大限度控制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活动有效开展,煤矿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汉礼(法人代表)

副组长:贺其伟(矿长)

徐永祥(安全副矿长)

孔令广(安全副矿长)

夏承勇(技术负责人)

夏云虎(机电副矿长)

钱绍奇(生产副矿长)

成 员: 徐学应、徐天稳、包从师、段兴远、段兴吉、罗昌书、朱加辉、李群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办公室,徐永祥兼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收集和处理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活动的相关业务工作。

四、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安全准入。

1、我矿证照齐全有效,建设手续齐全有效。

2、煤矿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员。

3、煤矿组织从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培训

4、煤矿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和购买工伤保险。

5、我矿技术改造项目已经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

6、我矿不存在层层转包、以包代管。

(二)建立完善规章制度。

煤矿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办公会议、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评估预警防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公示、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和维修、矿井主要灾害预防、职业危害防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出入井检身、矿级领导下井轮流带班、特种作业人员跟班检查、现场交接班、班前会、档案管理等制度、计划和预案,并严格执行。

(三)强化通风瓦斯管理。

1、煤矿严格落实“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瓦斯治理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管理到位、监控有效”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2、煤矿具备完整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保证风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局部通风机实现了“双风机、双电源”并能够自动切换供电。

4、局部通风机有专人管理。

5、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扩散风、不合理的串联通风作业。

6、严格执行井下测风分风、瓦斯检测、瓦斯“零超限”目标和瓦斯超限调查处理制度。

7、矿井监控装备齐全,监控有效。

8、瓦斯检测仪器、仪表、传感器定期进行维护校验。

9、严格执行矿井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四)强化防治水和“雨季三防”管理。

1、煤矿编制了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划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建立水患调查台账,制定防治水方案及措施,并对水区的范围、位置绘制在矿图上,留设足够的隔水保安煤柱,严禁开采隔水煤柱或在水体下进行采掘作业。

2、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的综合防治措施。

3、有水害威胁或水情不清的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4、制定了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治措施。

5、建立完善防排水系统。

6、认真开展“雨季三防”工作,切实采取措施防范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灾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的发生。

(五)强化顶板管理。

1、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的顶板支护管理规定。

2、杜绝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

3、按要求全面淘汰木支护、金属摩擦支柱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支护方式、材料、工艺。

4、掘进作业时规范使用前探梁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临时支护与永久支护符合规程规定,并按质量标准化和《作业规程》进行施工作业。采掘工作面确保两个安全出口畅通,端头支护牢固可靠,上下安全出口超前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采掘工作面最大空顶距、最小空顶距、排柱距、备用柱梁及木垛、密柱、丛柱等特种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铰接顶梁的铰接率达到90%以上,支柱迎山有力。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后路安全,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巷道维修作业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多段作业,维修点以内不得有人从事其它工作。

(六)强化机电运输管理。

1、完善矿井“双回路”供电、井上下供配电系统。

2、主要通风机、主要压风机、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实现“双回路”供电。

3、坚决取缔淘汰设备和非煤矿许用设备。

4、确保井下机电设备完好、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

5、确保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使用正常。

6、机电副矿长是全矿井机电设备的主要负责人。矿井的机电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检查“产品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并检验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准入井。一年测试二次矿井井上、下防雷电设施;机电设备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电缆悬挂平直,机电设备硐室防灭火设施齐全。动力电缆与通信电缆和风、水管按规定吊挂。煤电钻必须使用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皮带运输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输送带,并安装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保护、自动洒水保护和温度保护、烟雾等保护装置。

(七)强化职业危害管理。

1、煤矿设置了专门的职业危害防治机构,配齐了各类持证管理人员及检测人员。

2、煤矿按照规定配齐配足了职业危害检测设备、仪器。职业危害各类报表登记记录齐全。

3、煤矿配齐了作业人员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时发放督促职工规范使用。

4、煤矿为每一名职工建立职业危害个人健康档案,并按照规定对每名从业人员进行了健康体检。

5、煤矿在有职业危害的地点设置了职业危害告知牌。

6、煤矿建立使用综合防尘系统,并认真开展作业场所粉尘检测工作,切实加强职业危害防控。

(八)严格落实劳动定员管理。

煤矿严格按照核定生产能力和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九)强化采、掘作业点面管理。

1、落实好采、掘接替计划,确保采、掘平衡。

2、采、掘作业点面实行台账登记报批管理。

(十)强化应急救援管理。

煤矿制定了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防,备齐了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兼职救护队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必须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职责,狠抓落实,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2、突出重点,强化投入。加大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工作工程进度,淘汰落后生产设备,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使活动取得真正的实效。

3、稳定班组成员、选好管好用好班组长,建立平安班组创评达标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全员培训教育,促进队伍达标。

4、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杜绝 “三违”行为。坚决惩处“三违”行为,促进一线作业人员遵章守纪。

5、丰富煤矿安全管理内容,多途径、全方位地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安全。

第11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档案管理

一个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水平,直接反映施工企业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状况。但有的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中,不重视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或者收集整理的资料项目不全面、内容不真实,影响了在安全检查中的得分。下面结合jgj59-99标准和本人在检查中常见的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大部分施工现场根据一些参考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了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一是这些责任制要上升到企业意志,必须以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一级的文件予以发布,但在检查中发现,有的现场只是简单打印后盖章;二是随着安全管理的深入,一些安全管理岗位如技术员、急救员和机械管理员的安全责任制往往被忽视。

2、 责任制的考核:一是公司、分公司和项目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分级考核。如施工员、安全员等的考核工作可以由项目部进行,公司和分公司只考核到项目经理和工长一级;二是考核时间,有的企业规定每季度或每半年对项目部进行考核一次,但有许多小型住宅工程几个月内就完工,有可能出现考核空档。因此,不管公司或分公司,对项目部的考核应每月组织一次。

3、 经济承包中的安全生产指标:查阅此项资料主要目的是考察一个企业是否将工期、质量和完全处于同等位置。所以施工现场应存放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内部经济承包合同。有的施工现场存放了建设单位和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这是不正确的。企业和分公司或项目部签订了安全生产合同,也不能代替内部承包合同。在内部承包合同中要有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指标。

二、 目标管理

1、 安全管理目标的制订:企业应每年制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各分公司、项目部。在管理目标中,应包括伤亡控制、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内容。

2、 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应分两步分解。第一步,将企业的管理目标分解至分公司和项目部,确定每一项目部和工程的具体安全管理目标,可采用网络图的方式。比如文明施工的分解,公司确定当年创建几个部级、省级或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将这一目标先分到各分公司,分公司再分解到项目部和具体工程,确定某个工程是创建哪一级安全文明工地,然后制订达到这一目标的保证措施。第二步,将工程管理目标(任务)分解至具体责任人。分解要具体,明确到责任人(见表1)。以文明施工为例: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目标分解表 表1

见表

要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必须按jgj59-99中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这些工作做好了,文明施工肯定能做好,因为文明施工考核的就是这些内容。对伤亡事故的分解,应根据施工现场常见的事故如高处坠落、触电、中毒、坍塌、机械伤害等进行分解;安全达标应根据标准中汇总表的内容如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和模板工程等项目进行分解。

在检查中,多数现场第一步分解做得不错,但将工程的管理目标向责任人分解时,往往出现分解不细或责任不清等问题,如有的工程将文明施工一项由一人负责,或者分解得很不清晰。分解责任人时,同一人可同时负责多项子工作。

3、 管理目标的考核:考核时,要按照目标分解的人员和保证措施进行考核。有的现场目标分解不明确,导致考核的内容、人员出现混乱,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制考核分不清。目标考核的方式也应和责任制类似,要分级考核,考核时间不宜过长。另外,公司、分公司对项目部的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和公司、分公司安全检查时间、存在的问题要一致,如,公司某月6号对工程进行了安全检查,但目标考核和责任制考核记录中时间为8号,这是不真实的,因为公司不可能今天到工地安全检查,隔几天又去进行目标考核,并且目标考核的内容和安全检查是分不开的;另外,在安全检查记录中,如对施工现场留有问题整改意见,但对负责场地责任人的目标考核记录是良好或满分,都是不正确和不真实的。

三、 施工组织设计

1、 会审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是安全技术资料中最重要的技术文件之一。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完成后,要交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由公司安全、技术、设备、财务和工会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有的企业规定,小的工程如10000m2以下的住宅楼,由分公司审批,体量大的工程由公司审批;如果该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有的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由分管安全副经理审批的做法也是不正确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人员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技术负责人一致。

2、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按照规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一般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专业性较强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有的工程对基坑支护、临时用电、脚手架等专业性较强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比较重视,编制非常认真,却忽视了一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如有的体量较大、结构非常复杂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对质量保证措施如踢脚线的厚度、内外墙抹灰等常见项目非常详细,而对安全技术措施的一般项目只有必须正确使用“三宝”等口号性措施。工程体量较大和工程结构复杂的工程,一般项目会很突出,也会不“一般”。除了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外,对一些如安全网搭设、“四口”、“五临边”防护小型机具等安全技术措施也要重视,必须编制全面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总之,施工现场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安全技术资料档案是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是检查考核安全责任制的文书依据,同时,可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的资料,从而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各级领导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第12篇 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实施方案格式

为提高******改建工程no.10合同段的施工现场管理,使我们的工程施工管理走向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体现我标段的安全、文明施工及良好的精神风貌,使我们的施工现场管理迈上一个新台阶,制定本实施方案。

方案附安全检查表、安全生产纪律、规定和部分操作规程。

一、驻地办公和生活区域建设

a、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驻地门口设置工程简介牌及必要的标语;

2、场区道路平整规范并依据要求进行硬化;

3、驻地显位置须设置确保工程质量和完成工期的标语牌,办公区域设置平面图、公示牌等;

4、各职能部门门口设置相应的标牌,生活区宿舍门口张贴驻员名单,办公和宿舍房间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等;

5、会议室张挂工程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总计划表,组织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计划等各项规章制度;

b、安全管理

1、办公和生活用电规范、安全,禁止乱接乱拉,非专职电工不准私接熔丝,不准以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牌;

2、驻地显要位置设置安全防火标语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不准在宿舍、仓库、办公室内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等,如需使用应由指定统一地点,但严禁使用电炉;

4、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宿舍。

5、食堂、浴室、炉灶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施工便道

a、文明施工管理

1、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为便于施工车辆畅通行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在高速公路两侧永久性征地范围内各修建一条施工便道,中小桥涵处搭设便桥或埋设圆管,保证全线贯通。

2、在相邻标段两侧便道处各设置两处双面施工宣传标语,一字一牌,字体为黑体,白底红字,采用耐用材料,规格统一,等距等高进行固定,尺寸为100㎝×120㎝。标语内容积极向上、和谐,设立在和隔离栅平行位置,切实营造施工现场重质量、抓进度、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3、施工便道入口需设置“施工车队出入,请减速慢行”等安全警示标志,并在施工便道沿线设置里程桩号。

4、施工便道结构严格按项目公司下发的通知要求修筑:便道路面为30cm泥结碎石,并保证碎石不少于70% 。下为10cm素土,路面单侧净宽5.5m,路面标高保证高于原地面40cm,素土层及结构层分层铺筑碾压,以满足工程车辆进出现场需要并保障雨季道路畅通。

5、便道每300米设置错车带一处(宽度不小于8m、长度不小于10m)。

6、便道面层设单向外侧3%坡,并在便道外侧开挖临时排水沟,沟宽70cm,沟深50cm,保证便道排水。临时排水沟与当地流水沟相连接,保证排水沟内的水顺利通过流水沟排到河流中。临时排水沟和灌溉渠不能共用和互通。

7、在便道通过流水沟渠处,埋设直径1.5m的混凝土管,确保沟渠的通畅。施工完成后对人工渠道进行清理、铺砌,与原渠道顺接。

8、在施工便道外侧要埋设施工里程桩,施工里程桩截面尺寸为30×10cm,高90cm,每公里埋设一个。

9、便道修建贯通后,每1km设2人养护和维修,专职保通人员着统一服装,穿反光背心,并配备1台8吨自卸车专门运输养护料,确保便道结构稳定及平整度,保证便道畅通。配备2台洒水车洒水,做到便道“晴天不扬尘,雨天不泥泞”。

b、安全管理

1、施工便道与当地居民生活用路交叉时,须设置临时防护、保护设施,架立标语口号等,专人专职看护指挥,保证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

2、各施工工点应加强施工人员和施工车辆的管理,与施工无关的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施工便道和施工现场。

三、拌和站、料场建设

a、文明施工管理

1、拌和站、料场占地面积6000 m2以上,满足拌和施工、堆料的需要,整个施工场地布局整齐、美观;水电配套及备用设施要齐全。

2、拌和站、料场及进场道路采用c15混凝土硬化,硬化厚度15cm,进场道路硬化长度不小于50m,料场硬化面积能满足进料堆放的要求,料场周围设排水沟,防止料场及其周围积水。

3、袋装水泥存放在水泥台,并设有防水防潮措施,同时要有明显的标识牌,水泥台原地面高出50~80cm,水泥要堆放整齐。在施工期间应派专人看管水泥库房并定期对水泥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清点,防止水泥长期堆放或流失。

4、各种砂、石料堆放要整齐,中间应设隔离墙,隔离墙用砖砌筑,高度不低于存放高度的2/3,砖墙厚度为48厘米。各种材料不能出现相互混料的现象,同时设置砂、石料标识牌。

5、场内所有材料标识牌要齐全,标识牌上应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用途及是否检验合格等。

6、场内应设有地表、地下临时排水设施,排水状况良好并做到场地平整,场内无积水。

7、拌和站内要布局合理,排列有序,保持洁净,同时结合设备情况配置质量、安全警示标志和安插彩旗。

8、在拌和机附近,设置操作规程牌,配合比标识牌并注明理论设计配合比和施工配合比。质量、安全警示标志及配合比标识牌颜色均为蓝底白字。

9、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有必要的防尘措施;

b、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特种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在生产区域醒目位置设立安全警示牌,内容为“进入施工现场,请带好安全帽”等,采用蓝底白字。

3、施工区设立安全安全责任牌,包括机械安全责任牌、环境保护责任牌、防火消防责任牌、用电安全责任牌等,采用白底红字。

4、施工区设立安全生产标语,内容为“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宁为事故操心,不让事故伤心”、 “简化作业省一时”、 “实施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安全生产,预防为主” 等,采用白底红字。

5、施工区设立不同区域设立不同安全色标。

6、机械设备操作手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要求检查和工作。

7、拌和机操作室内悬挂拌和机安全操作规程。

8、供电线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妨碍作业和交通。

三、钢筋加工场建设

a、文明施工管理

1、钢筋加工场在开工之前必须进行合理规划,按规划施工建设。钢筋加工场的面积应满足钢筋存放成品存放及制作等作业需要,平面布局合理,水、电、安全消防设施配套要齐全。

2、钢筋加工场场地用c15混凝土进行硬化,场内排水设施良好,做到场内地坪不积水。

3、钢筋加工制作必须在棚内进行,钢筋骨架加工、焊接作业地面应硬化。各类钢材应按不同进行分类堆放,并且要挂标识牌,标识牌要注明生产厂家、规格、用途、进场时间、检验是否合格。钢筋朝一个方向码放整齐,下面应用5厘米见方的木条加以支垫。

4、成品、半成品分区存放、堆码整齐,地面应垫方木。尚未绑扎的钢筋,应放置在钢筋加工车间,避免露天存放。加工后的余料、废料应及时清理,保持棚内洁净。不准直接置于地面上,并且对堆放钢筋进行覆盖,防止锈蚀,

5、钢筋加工场要有质量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标语,并安插彩旗,场内要有施工标识牌,尺寸要与现场协调,并注明合同段号、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并且写有质量举报电话等内容。质量、安全生产标语及标识牌颜色为蓝底白字。

b、安全管理

除第三项前六项要求外,增加以下内容:

1、工程开工前,安全部门或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单项工程施工前,两个以上班组或工种配合施工时,现场施工负责人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应有书面材料,有双方的签字和交底日期。

2、高压气瓶等易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管理;

3、电焊、气焊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准在易燃易爆物附近实施电气焊。

4、钢筋加工设备附近必须悬挂机械操作规程。

5、各种技术工种必须熟悉并执行操作规程。

四、路基施工

a、文明施工管理

1、路基施工期间要做好防水、排水工作,为了防止工程或附近农

农、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冲刷、淤泥必须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以保持施工场地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施工场地的流水不能排入农田、耕地。路基清表土必须清离施工场地运至指定的弃土场分类堆放。

2、路基边坡应及时进行整修,达到边线顺直,边坡整洁,边坡上禁止堆放杂物。当路基填筑高度大于1米时,每层土碾压后应及时在路基边缘修筑土挡水捻,并在边坡上修筑形式合理的临时急流,挡水捻宽度50厘米,高度20厘米,挡水捻开口与临时急流相接,防止边坡冲刷。

3、施工现场,标段路基施工始终点交界处,要有醒目的施工标牌,蓝底白字,注明工程简介、合同号、本合同段的施工起止桩号、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并有质量举报电话。

4、现场管理要井然有序,规范作业,文明施工。路基各施工区段和高填方路段内要有标识牌,蓝底白字,标有施工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并注明路基填筑该区段的路基压实度进入到哪一级压实区域,以便质量控制。

5、水泥搅拌和粉喷桩施工时水泥浆禁止随意倾倒,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水泥袋等及时进行收集清理,作好环境保护。

6、必须建立一个石灰储备场地,保证施工期间的石灰使用且要做好石灰储备的防潮防污染。石灰土等施工过程有扬尘的,须用洒水车等及时洒水压尘或做必要的防护,避免污染居民土地及影响老路行车安全。

7、水泥稳定碎石等路面结构层施工,要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和外观质量等,表面散落的浮料等要及时清除,防止污染路面及路基边坡,保证摊铺作业区清洁。

8、路基开挖的顶部采取设置挡水捻与急流槽相结合的方式拦阻路面积水,防止汇水冲毁路基。

9、施工段落树立宣传标语,作业面(在波形护栏外侧)和机械设备上插彩旗,每个作业面不小于10面。

10、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b、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特种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机械设备操作手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要求检查和工作。

3、对老路基结构物台背及砂砾石等透水性材料填筑的路基,在开挖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钢板支撑、混凝土护壁等措施予以加固,同时在显眼位置设置标牌,提醒施工人员、设备注意安全,谨慎施工。

4、各施工段设置明显的禁行、绕行标志,锥形标和水马摆放要顺直、整齐,线型合理,施工时保通人员必须在场维持通行车辆秩序,确保作业人员和机械的安全。

5、半幅双向通行期间,在中间开口处前方500米设立临时标志和警告标志,开口处设立导向标、水马、隔离墩及砂包等设施,由保通队员24小时看管、维护,配合路政、高速交警做好交通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6、互通区主线跨被交道桥为19+30+19米连续刚构桥,s222线由第二跨下穿越,本着既安全施工,又双向通行的原则,在第二跨下设置60m通道,通道净宽12m,两侧现浇砼防撞墙,墙身高60cm,宽40cm,墙两端摆设6米宽防撞砂袋,防止车辆误入施工区,砂袋墙宽1.2m,高1.2m,并在匝道、砂袋墙上的设置频闪灯一只。

在距砂袋墙前方300m、150m公路的右侧依次设置“前方施工300m”、“前方施工150m”的反光牌各一个,同时依次摆放“40”、“20”限速牌,提示车辆进入施工区,注意减速行驶。

在桥下两侧交通安全维护员各两名,负责车辆堵塞时交通协调,日常巡查时,对撞坏的标志、标牌及时更换,对撞离的及时归位,并经常进行清洗,保证达到警示、诱导的最佳效果。

五、桥梁施工

a、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标识牌,标牌尺寸1.50m×2m,颜色为蓝底白字。标牌要求注明结构物名称、结构形式、桩号、开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人、监理责任人等内容的公告牌,并有质量举报电话。

2、基桩施工场地要设沉淀池布置合理,周边洁净,无积水外溢、塌陷等,并用彩条布、护网等进行围护,设立警示标语,防止人机掉入。在钻孔、冲孔或其他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未经沉淀不得排入排水管网或河流,废浆和淤泥应使用封闭的车辆外运处理,不得现场淤积。

3、桥涵等构筑物大梁、盖板安装完成后,要在梁板上用红漆喷注结构物的桩号、构筑物名称。

4、临时标志的设计、摆放、版面设计、结构设计按《京珠国道主干线安阳至新乡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交通组织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5、工程完工后,按要求及时拆除所有工地围蔽,安全防护设施和其它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周围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6、施工现场每个施工点,均应有负责人现场指导施工,主要部位应有技术人员盯岗,现场指挥和技术人员要熟悉操作工艺要求、质量标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对路面造成污染的附属工序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有碍于层间结合的工序不准在路面上施工或摆放材料。

b、安全管理

除第三、第四项要求外,增加以下要求:

1、桥梁施工场地应封闭施工,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胸卡,戴安全帽。对于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要求系安全带,并要挂好安全防护网。

2、施工场地应在合适的地方设置一定数量的质量、安全标语、标牌和彩旗。进入施工场地的机械设备必须布局合理,安装牢固,并配有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设置操作规范牌。

3、基坑开挖从上至下、保持安全坡度、坑沿不得堆弃土,达到一定深度时需加强支撑,增设供施工人员上、下的梯道,基坑周围设置护栏和安全标志。夜间有足够照明,并设置频闪灯。

4、钻孔机具应有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完好安全性,孔口设置围栏;孔口不得堆积口渣及沉重机具;夜间作业悬挂示警红灯。

5、使用的支架、脚手架、贝雷架必须由专门技术人员设计,经驻地监理、施工单位安全部门签字批准后才能搭设,高空作业部位架设安全网、栏杆。

6、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安全帽。

7、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安全要定期或适时体检,发现有不易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8、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9、高处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或垫高,固定的梯道要设置扶手。

10、结构物加宽施工时,在外侧设置防落网,其大小纵向与结构物同长,横向宽度不小于2米,搭设时利用杆架和铁丝网拉起,防落网要牢固。

11、在桥梁、通道、涵洞下部构造施工前,即老桥涵锥坡挖除前,应封闭高速公路紧急停车带约3米,并设隔离反光柱、砂包、水马等设施,由专人负责。在施工期间,为保证高速公路通行安全,保通员全部在施工现场24小时保通。

12、桥涵上部结构施工前期(梁板吊装、铰缝、加载预压、新混凝土防撞护栏施工),在原桥涵紧急停车带标线处设置防撞设施,桥涵前方设置临时标志,加设频闪灯(小桥涵每侧设置一处,大桥每20米设置一处)、水马等设施,让车辆限速行驶。

13、梁板吊装施工前,必须编制详细、周全有安全保障的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后,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

14、作业期间根据吊装作业的规模,要配备相应人数的专门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5、桥涵上部施工后期(老护栏拆除、植筋、新老桥面拼接),为保证拼接施工的质量,避免行车的振动干扰,需对东、西两半幅分别进行封闭交通。再拆除原桥涵外侧墙式护栏,切除原桥外边板翼缘,对新老桥面进行植筋和铺装。

六、对于台背填土施工期间,在涵洞背墙上应表明每层厚度的刻度线,以刻度线为标准进行台背分层填筑碾压,以便于台背填土的质量控制,并要设置标识牌,在施工工程中应在标识牌上注明进入哪个质量控制标准区段,以便质量检查。

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十二篇)

1 总则1.1现场安全监督是公司各级安全监督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规程、标准,对电力生产和建设现场的人身、设备、环境进行全方位安全监督;是确保公司生产、基建(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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