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专业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因设备长期失修造成缺陷,或把设备上的防护罩拆除造成职工伤亡的,由机电部门负责。
2、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使职工无章可循和对职工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就上岗,造成的伤亡事故的,由安保部门负责。
3、因劳动组织上存在严重缺陷,招收不符合招工条件的职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
4、因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交通事故的,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
5、因防火制度不健全造成火灾事故的,以及对要害岗位管理不当,造成事故的,由安保部门负责。
6、因技术操作规程不健全、规程管理制度混乱造成的伤亡事故的,由技术部门负责。
7、因原料供应质量不合格,造成伤亡事故的,由经营管理部门负责。
8、因设计不符合国家的技术规法和有关安全规定,造成事故者,由项目部门负责。
第2篇 安全管理专业经理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职责描述:
1. 承接推行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安全运营规章制度;
2. 负责优化、推广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项目执行落地;
3. 检查、指导、督促门店及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 及时发现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并进行专业评估、消除安全隐患;
5. 负责落实安全管理目标及工作计划,参与组织安全检查和考评工作;
6. 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组织参与事故原因分析及研究制定技术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7. 组织安全培训及考核,组织安全竞赛、提升全员安全意识;
职位要求:
1. 对办公软件使用熟悉,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2. 逻辑思维清晰,有较强的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
3.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效及时进行跨部门之间的沟通;
4. 熟悉安全管理各模块知识,精通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知识;
5. 了解零售行业安全管理的业务特点;
6. 三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优先;
第3篇 区专业公司施工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1、在编制、检查和评价生产计划的同时,认真编制、检查和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施工生产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衔接、配合,防止事故发生。
2、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计划优先安排。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3、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施工生产活动,应及时予以制止。
4、教育施工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管理纳入施工全过程中。
5、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6、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掌握所属各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
7、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临时用电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脚手架的安装和验收,参加自制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参加大型机具设备、设施的检查与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8、负责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登记建档工作,定期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对经营承包与安全生产挂钩以及稳定安全生产队伍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督促解决。
10、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4篇 建筑机械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1 建筑、机械、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管专业工作面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2 执行监理部安全、文明施工领导部门下达的有关本专业和涉及所监理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指令。
3 组织审查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措施或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和重大安全技术方案,对审查的正确性负监理责任。
4 负责本专业和所监理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检查。
5 协助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所负责监理的项目和部位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和违章行为的制止与纠正,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时,履行其安全职责。
6 协助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和所负责监理项目和部位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章而进行整改的监督,并参与整改成果的验收。
7 指导监理员正确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管理职责。
第5篇 建筑工程临时用电安全专业管理措施
1临时用电按部颁规范的要求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立必要内业档案资料,对现场的线路及设施定期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2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采用绝缘电缆,不采用塑胶软线,不能沿地面明露敷设,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采用可靠防护措施。变压器,配电箱均搭设防护棚及设置围档。
3施工现场内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完好可靠,其选型,定位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标明用途。
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切断电源,箱门上锁,使施工现场内所有机械均做到'一机、一闸、一保险'。
4独立的配电系统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地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各种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符合规定,塔吊等高大设施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5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完好,电源线不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接线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设专人负责。
6施工现场所用的220v电源照明,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灯体与手柄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准使用塑胶线。
7电焊机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做接零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小于5m,二次线长小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焊接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防潮、防雨、防砸。
第6篇 各区域专业公司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编制、检查和评价生产计划的同时,认真编制、检查和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施工生产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衔接、配合,防止事故发生。
2、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计划优先安排。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3、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施工生产活动,应及时予以制止。
4、教育施工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管理纳入施工全过程中。
5、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6、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掌握所属各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
7、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临时用电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脚手架的安装和验收,参加自制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参加大型机具设备、设施的检查与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8、负责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登记建档工作,定期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对经营承包与安全生产挂钩以及稳定安全生产队伍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督促解决。
10、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7篇 建筑、机械、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1 建筑、机械、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管专业工作面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2 执行监理部安全、文明施工领导部门下达的有关本专业和涉及所监理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指令。
3 组织审查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措施或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和重大安全技术方案,对审查的正确性负监理责任。
4 负责本专业和所监理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检查。
5 协助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所负责监理的项目和部位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和违章行为的制止与纠正,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时,履行其安全职责。
6 协助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和所负责监理项目和部位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章而进行整改的监督,并参与整改成果的验收。
7 指导监理员正确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管理职责。
第8篇 钻井专业防雷防静电管理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井场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章拆立及起放井架,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电气焊、起重、司钻、井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未经验收审批擅自决定钻开油气层或进行试油、试气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甩钻具、起重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井控坐岗人员擅离岗位、不按规定拆安防喷器,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使用机械摩擦猫头、转盘崩扣,不安装钳尾绳的b型大钳和不按规定配置及使用防碰天车,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锅炉、高压阀门和含硫化氢油气井等危险设备和设施,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等,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9篇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全专业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全专业管理
为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须安置塔式起重机作业。根据各部结构、重量、数量、角度编制塔式起重机作业专项方案和技术保证措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体系。
中小型施工机械在进场前进行维修保养做到外观精美,机质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并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无有关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机具安全使用合格证不使用。现场的机械设备操作满足《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jgj33.2002)的要求。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
1施工现场设专职机械管理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2机械设备操作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3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全部由专业队伍进行,起重吊装设专职信号指挥人员。起重吊装作业前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4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6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挂钩人员。
7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大风强制停止吊装作业。
8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统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10施工现场的木工棚、钢筋棚、混凝土搅拌棚、卷扬机棚、空气压缩机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12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13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14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15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17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19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时,必须使用卡环。
第10篇 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防止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生产企业、化工销售企业。承包商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临时用电是指在企业内从事临时用电的作业。
第四条企业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严禁无票作业。
第五条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
1.用电负责人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用电,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
2.供电主管部门审查后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3.现场供电负责人接用电票并核查后,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4.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5.用电结束后,用电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供电负责人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拆线人到现场检查拆线,并确认无隐患后,在“拆线人”栏签字。
6.供电单位留存临时用电作业票,临时用电作业票保存期为一年。
7.用电单位、供电单位和作业点单位应对临时用电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第六条相关人员职责
1.供电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现场要求。
2.用电负责人职责
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的证明材料,制定用电相关安全措施,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3.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电工班长)职责
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负责检查。
4.接线人职责
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用电票要求一致后按照用电票规定进行接线,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停止供电。
5.拆线人职责
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第七条在易燃易爆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必须在办理相应级别的动火作业票后,方可凭有效的动火作业票办理临时用电票。用电作业票时限与相应火票时限一致。
第八条首次使用电容量超过24×200kwh/天的设备,必须提交该设备的有关报告、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材料,经供电单位认可并报电气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进行作业。
第九条临时用电的安装及其设施的检修人员必须持国家统一颁发的电工操作证,严禁擅自接用临时电源。
第十条低压临时用电应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电缆,绝缘应良好无损。
第十一条供电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落实临时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供、用电设施完好。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切断电源。
安全标志: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进一步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临时线路架空时,其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普通道路不得低于4.5米,穿越主要干道不得低于6米,架空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支撑(如木杆等),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架设临时供电线路必须避开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第十三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第十四条现场临时供电盘、箱应加锁保护,钥匙由现场供电负责人保管;设在室外的临时供电盘、箱及开关、插座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安装高度应不低于1.3米。
第十五条临时供电设施的对地电压在110v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第十六条用于临时照明的行灯应带有金属保护罩,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金属容器设备(如塔、罐、釜等)内,其电压不得超过12v;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行灯必须为防爆型。
第十七条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严禁用一个开关接两台或多台电动设备。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管理处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职责
a.负责各管理处治安防范、消防、职业安全等安全工作的统一监督与指导。
b.积极配合公司各管理处/部门的工作,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c.协助安全管理相关业务的培训,及协助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d.负责组织召集安全管理的专项评审、专业研讨、演习、评估等活动,定期分析、评审工作现状,研究改进方案。
e.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各管理处安全管理业务的全面巡查,对巡查中的问题进行确认和分析,从专业角度提出改进意见或方案,并监督、检查、验证有关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f.组织公司专业人员代表公司与外界同行交流,提交交流报告,从多方面获取专业化信息,吸收、消化先进经验、技术及方法,在公司内予以推广
g.指导配合各管理处/部门就政府有关部门对诸如停车场、电梯、消防等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12篇 专业安全监理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建设安全管理知识,掌握安全法规、方针、政策和本企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规划。
2、在工程项目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从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强制性标准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
4、工作中深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时做好记录并报告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请示处理,并赋予实施。
5、记录整理保管安全资料,协助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负有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