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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15 08:42:01 查看人数:47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知识

第1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知识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必备

摘要:所谓必备的心里,主要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和行为中潜意识里所具备的信心、爱心和责任心。这是从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也是需要自身不断地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的职业修养。现根据在多年工作实践经验中的思考,谈谈自身体会。

信心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建筑安全管理所涉及的临边洞口、大型建筑起重设备、脚手架工程、基坑围护(支护)、高大模板、临时用电等方面的内容,涉及面越来越多,项目上存在的安全隐患越来越多,发生事故的机率越来越大,部分从事安全管理人员有畏难情绪,缺乏信心;此外,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偶有发生,发生死亡事故的主要类别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伤害等,涉及面广,安全管理形势日益显得严峻,这一方面也导致一部分从事建筑安全管理人员丧失信心,甚至部分面临找工作的大毕业生在选择职业时,在项目上宁愿选择做技术员、施工员,而不是安全员;再者,部分从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在进行项目管理时,缺乏对项目安全管理,思想上不积极,行动上不支持,投入不到位,导致项目上存在安全隐患增多。对上级部门的检查,敷衍了事,隐患不整改,报侥幸心理,项目部安全员的工作得不到支持和认可,也是导致安全管理人员缺乏信心的一个原因。

纵然如此,信心仍然要成为我们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精神之柱。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一是近几年从国家的法律到部门规章,再到地方性规定,无论是新出台的,还是新修订的,无不显示着对建筑安全的重视;二是行业出台的有关文件加大对事故单位或个人的处罚。近几年来看,凡是有死亡事故的单位和项目在经济上无不受到重创,直接经济损失基本上都在50万元以上,加之间接费用和政府处罚,一个死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基本上超过100万元。这些都在逼迫着企业和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提高对安全的投入,加强项目的安全管理;三是每个人都是有追求的,“明知山有虎,立志偏向虎上行”,越是难的东西越要攻,这样才能体现能力和意志,才能体现人生的价值。

责任心

说到责任,有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和个人责任,对于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人来说,这份责任可以超过任何一个职业。

这份责任要求我们必须具备奉献精神。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是帮助项目查出隐患,之后帮助项目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说到底是种服务性的工作,而且这种服务没有星期天,不分节假日,只要项目需要,只要隐患存在,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人员就没有回避的理由,应当积极的给予项目支持和帮助,这也是工作性质所要求的。经过统计,某市建筑行业2023年全年所发生死亡事故有70%是在节假日和双休日发生的。

另外,这份责任要求我们必须具有高度负责的精神。一名合格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对项目的安全状态了如指掌,胸有成竹,这样晚上才能安心入眠;对于安全状态不好的项目,要能够积极帮助项目提出采取措施和解决的思路,迅速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此外,我们还要具备面对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对能力,如发现有对建筑工人生命安全不利的恶劣天气,能够自觉而及时的通知项目部,并告知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于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能够积极与项目沟通,帮助项目想措施、拿主意,做到夜不能寐,有好的想法和措施第一时间告知项目,并随时跟踪服务。

总之,“三心”思维是一名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所必备的素质,无论何时,只要从事建筑安全这个职业,都要把这个职业当作一门学问,要孜孜不倦的学,坚持不懈的研究。

爱心

行业主管部门有位领导曾经说过,做安全管理的同志都是在做好事,做善事。笔者在从事建筑安全管理这个职业也有几年了,每年总能见到或听到许多建筑安全事故,面对一个个血淋淋的事故,面对死者家属血泪的控诉,面对事故背后的家庭破碎,面对小孩“要爸爸,要妈妈”的哭喊,在痛定思痛的反思中,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也更加要求我们安全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和行为中要具备“爱心”,努力把工作做好,减少和杜绝悲剧的发生。

爱心思维要求我们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把项目每位从事建筑工人当作自己的兄弟姐妹来看待,在生活中给工人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如在夏季配备好防暑降温物品,合理调整劳动作息时间,采取防蚊虫叮咬措施;冬季给工人采取有效的取暖措施,有足够的热水,让工人真正的以项目为家,是项目的主人。工人作业时,给工人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提供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

在日常安全检查或巡查过程中,坚决制止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不正确行为,禁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对存在的原则的安全隐患坚决不放过,“宁要骂声,不要哭声”,这种坚决“禁止”或“制止”就是爱。与此同时,在施工现场要善于与施工人员打交道,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以信赖、尊重和亲情般的关爱,赢得他们对安全管理的理解和支持。

第2篇 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及安全管理

建筑行业领域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据的地位是无可替代的支柱作用,所以它的安全事故问题变得非常的重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基础建设投资规模迅速增大,建筑业得到蓬勃发展,但同时,我国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业施工伤亡人数居高不下。建筑施工的各类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要做到工人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做好个人安全防护、认真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是当前树立新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新的符合建筑工程管理规律和项目管理特点的安全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施工事故的重要任务。

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共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治国,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为我国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对违背安全管理的行为提出了处罚措施。《建筑法》是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的第一个法律文件,其中,对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总承包企业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把所有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到统一管理中,明确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建筑行业是高风险、事故多发行业,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重复性事故时有发生。形势在发展,技术在进步,体制在变化,而企业安全管理模式仍延续着“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宏观管理体制,但是,该管理体制的概念和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为此,更新安全管理理念,树立企业安全文化,建立现代化安全管理体制以适应新的形势、新的技术、新的体制、新的生产者,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也是共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当前,部分建筑企业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生产理念,没有处理好经营、效益、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关系,没有确立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重要组成部分的思想,没有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放在首要位置来抓。有的企业领导只是在口头上讲“安全第一”,实际工作中往往把经济效益摆在第一,认为把时间和精力放在抓进度和提高经济效益上就行了,对安全生产不重视、不检查,或是对检查出的问题不解决,对安全生产存有侥幸心理,重视程度不够,这是造成安全隐患的原因之一。

按照规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专用经费的提取必须专款专用,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没有执行到位:一是未提取或提取不足;二是对已提取的经费没有做到专款专用。甚至有些企业领导将提取的安全生产经费认为是额外支出,把在安全生产上少投入作为企业利润挖潜的一种手段。不能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漠视生产工人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很大程度上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还有部分建筑企业将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精简、合并,专职安全人员配置不足。有的虽配备了安全员,但有的安全员责任心不强,自身素质差,监管水平低,不能很好地履行安全员的巡查纠错等职能。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建筑施工企业,由于企业三级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大量既没有进行岗前劳动技能培训又缺乏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务工者上岗后,对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一无所知,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没有足够认识,缺乏规范作业的基本常识,安全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严重。

建筑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产物,许多不规范的市场行为是引发安全事故的潜在因素。主要表现在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管理措施难以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总承包企业与分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缺乏相互有机配合机制,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导致事故频发。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垫资、拖欠工程款、肢解工程和非法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尤其是一些根本没有施工条件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队伍擅自承担施工任务,安全意识更差。一些施工企业低价中标工程后,削减安全投入,导致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严重不足,措施落实也得不到保证。甚至有一些建设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规避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不少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抢工、赶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现象,也给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

部分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了解不多,把关不严,责任不落实,监管力度不够,在机构设置、工作体制机制方面还不能适应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

对施工人员的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培训的加强。要想搞好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首要前提就是要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患素质,而这又依赖于企业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工作人员能够了解最基本的安全知识,提高他们进行安全施工的技能,并且增强了自我保护的能力,减少了工程和人身伤亡的事故比例。

根据房屋建筑施工的现场环境和施工工程的发展进行有效的预防控制监督工作,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建筑施工的管理工作,将房屋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传到网上获取有价值的反馈,使得监督机关可以及时的根据具体情况作适时的施工工程调整。

部分是由于意外导致的,而大多是因为人为的因素造成的,所以进行全面的检查可以起到及时发现隐患,并避免事故发生的作用。

安全管理是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和物质财产安全的大事,每个单位、每个从业人员对此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不单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和我们施工安全监督部门都须予以高度重视。从施工安全监督的角度讲,政府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已从以往的现场监督为主转向行为监督为主。我们相信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尽职尽责,群防群治,施工生产事故一定会得到有效预防,使我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更快更好地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健康化的发展轨道。

第3篇 某大厦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

大厦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1.1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2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3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垃圾堆放站和生活区

1.4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1.5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6土建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也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备足消防栓、砂、铁锹等。

1.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忆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1.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1.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工作业;

(3)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学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得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动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前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切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前,不准焊割;

(9)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焊割;

(10)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1、冬季施工不得采用煤炭取暖,也不得采用电炉。

2、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管理

2.1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业主应共同作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工作。

2.2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提出和落实防范的措施。

3、施工现场仓库的防火

3.1易燃仓库的设置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

(2)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3)储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

(4)有明火的生前辅助区和生活用房至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距离。有飞火的烟囱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5)易燃仓库堆料场与其他建筑物、架高电线的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易燃仓库堆料场应分堆垛和分组设置,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2,锯末不得大于200m2。堆剁与堆剁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通道。

(7)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500m2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以便失火后阻止火势的扩散。

3.2贮存

(1)对贮存的易燃货物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稻草、锯末、煤等燃料堆放垛,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应经常注意堆垛内的湿温度变化。

(3)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准生火烧饭,不准吸烟。

第4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常识

一、安全管理方面

1、建筑施工有哪些主要特点?

建筑施工的特点主要由建筑产品的特点所决定。和其他工业产品相比较,建筑产品具有体积庞大、复杂多样、整体难分、不易移动等特点,从而使建筑施工除了一般工业生产的基本特性外,还具有下述主要特点:①生产的流动性。一是施工机构随着建筑物或构筑物坐落位置变化而整个地转移生产地点;二是在一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和各种机械、电气设备随着施工部位的不同而沿着施工对象上下左右流动,不断转移操作场所。②产品的形式多样。建筑物因其所处的自然条件和用途的不同,工程的结构、造型和材料亦不同,施工方法必将随之变化,很难实现标准化。③施工技术复杂。建筑施工常需要根据建筑结构情况进行多工种配合作业,多单位(土石方、土建、吊装、安装、运输等)交叉配合施工,所用的物资和设备种类繁多,因而施工组织和施工技术管理的要求较高。④露天和高处作业多。建筑产品的体形庞大、生产周期长,施工多在露天和高处进行,常常受到自然气候条件的影响。⑤机械化程度低。目前我国建筑施工机械化程度还很低,仍要依靠大量的手工操作。

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施工要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思想重视。②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它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新工人进入工地或调动工作岗位时的安全教育,架子、起重、电气等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以及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逐级建立,管理生产和管理安全并举),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企业各单位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定期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调查处理事故要做到事故原因分析清楚,事故责任者和群众都受到教育,以及决定采取新的防范措施)。③建立安全专职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技术人员。④切实保证职工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各种临时施工设施都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都要可靠、有效。⑤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在深入调查研究后制定。还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建筑企业安全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建筑企业的安全机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决策和领导部门。它的主要职责有: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法规。②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③经常深入基层,指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④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⑤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⑥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⑦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⑧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向领导及时报告。⑨对违反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有权越级上告。

4、建筑企业的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是什么?

建筑企业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主管生产的企业负责人的主要安全责任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有关部门检查执行情况;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审批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领导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主管技术等工作的其他企业领导人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技术状况制定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组织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做好新工人的安全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对违章造成事故者进行处罚;对于重大事故从技术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5、项目经理有什么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也是该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他的主要安全职责为:①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如需修改,必须经过原编制、审批单位批准。②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活动中,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③搞好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组织项目施工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程,不违章指挥。④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⑤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⑥组织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安全防护设施及生产设备的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组织对施工项目进行周安全检查工作。

6、生产班组长的主要安全职责是什么?

生产班组是建筑施工基层单位。生产班组长除了掌握施工技术、质量标准等问题外,还要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其主要安全职责为:①认真遵守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②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规程和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其未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照管其人身安全。③经常检查施工场地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或上报。④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全班组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⑤听从专职安全员的指导,有权拒绝违章指令。教育全班组人员坚守岗位,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和自检工作。⑥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7、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是什么?

班组兼职安全员为班组中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检查监督的安全技术人员。其主要安全职责为:①模范地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②协助班组长组织全班安全学习,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搞好新工人的安全教育。③反映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协助落实改进措施。④管理本班组的安全工具、设施、标志等器材。⑤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对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8、建筑工人的安全职责是什么?

建筑工人为参加建筑施工活动的生产工人。其主要安全职责如下:①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②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③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不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④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⑤有权越级报告有关违反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有危及人身安全而无保证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二、安全技术

9、什么是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建筑施工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需要组织多工种、多单位(如:桩基、土建、吊装、安装、装饰等单位)协同配合。为了在质量、进度、效益都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完成某项建设任务,就必须编制一个统筹全局、科学安排的工作方案,那就是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指导建筑施工的重要技术经济文件。

一项工程,如果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没有一个根据工程特点,结合建设地点的环境和施工单位的客观条件规划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然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另一方面,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能否保证整个工程安全施工关系极大。所以,每个单位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设计方案的技术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10、为什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实现建筑企业现代化施工管理的基础,企业据此能合理地组织安排劳力,选用有效的施工机具和先进的施工工艺,使施工工程优质、低成本地按期完成。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因为:①这是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明确规定。如在《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规定:'施工单位的技术领导人必须熟悉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应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②这是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具体保证。针对施工特点,选用的机械设备的特点,以及采用的材料有害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等特点,从技术上采取防护措施,可有效避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③这是提高经济效益、如期按质完成工程任务的必要措施。若在方案设计中没有认真考虑施工安全问题,必将给施工过程带来危险,一旦造成事故,则损失重大。如某工程施工方案中因选用起重机械不当,使机械处于超负荷违章作业,最后决定更换机械,一拆一装,不但造成数千元的经济损失,并耽误了10多天的工期。

11、安全技术措施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有什么作用?

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可以起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危险的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等作用,并且可以解除工人精神上的紧张状态,增加安全感,提高生产效率。

具体地说:①安全技术措施可起预防为主的作用,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如电器设备安装漏电防护装置等,可有效地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起重机械装上各种防护装置和保险装置,可使机械工作一旦越过界限便自动停电、停机,可有效地防止超载倒机、吊绳拉断、行走出轨等事故的发生。②安全技术措施可避免操作失误而造成的危害。人的注意力不仅有限,而且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故单靠人的注意力来实现安全生产是有一定困难的,安全技术措施可使工人在操作失误时,仍能有效地保证安全。

第5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一栋建筑物或者一个建筑群体的施工是在有限地和空间集中大量的人、机、物来完成的。建筑施工特点是产品固定,人员流动;露天高处作业,手工操作,体力劳动繁重;建筑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的变化而改变。

从上述的特点可以看出,在施工现场必须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的发展,及时的调整和补充各项防护设施,才能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稍有疏忽,就不可避免的要发生事故。但由于建筑施工复杂多变,加上流动分散、工期变换等原因,人们比较容易存在马虎凑合、侥幸心理,而不及时的调整和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致使伤亡事故频繁发生。

建筑施工的伤亡事故主要发生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四个类别中。

四类事故发生的部位主要是:

(1)高处坠落——从临边、洞口,包括屋面边、楼板边、阳台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等处坠落;从脚手架上坠落;在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塔吊安装、拆除过程坠落;混凝土构件浇注时因模板支撑失稳倒塌,及安装、拆除模板时坠落;结构和设备吊装时坠落。

(2)触电——对经过或靠边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在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过程中,碰触这些线路造成触电;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电线破皮、老化、又无开关箱等触电。

(3)物体打击——主要发生在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交叉作业中和通道口处坠落物体打击。

(4)机械伤害——主要发生在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吊装设备、各类桩机等的伤害。

随着建筑物的高处从高层到超高层,其地下室亦从一层到二层或三层,土方坍塌事故增多,特别是在城市里见缝插针的建造住宅或公用设施等,拆除工程增多,因此,在四大伤害的基础上增加了坍塌事故,其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5%左右,建筑施工也就从四大伤害变成了五大伤害。

施工现场要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文明施工,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并设安全标志牌。对购置的防护用品、安全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等,在进场前必须进行检查,并在进场使用后要进行定期检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6篇 当前形势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施工安全事关人民生命安全,做好这项工作是“三个代表”落到实处的体现。当前我国建设施工管理体制是“国家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职工遵章守纪”。要做好施工安全工作“行业管理”管什么,如何管,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前,各地对施工安全的监督以实物监督为主,《条例》出台后,将建设单位作为龙头,把过去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为主,变成了对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汪光焘部长曾经指出:要变“实物监督为行为监督”,如何实现“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的转变,行业管理管得好就是要让企业真正负起责任来,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都在探索,下面就抛砖引玉,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内容

安全管理管什么?如何管?实践证明,要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实现“政府监督与引导、企业实施与保障、员工权益与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中介扶持与服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仅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安全管理的核心是:按照《条例》的要求,检查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条例》的情况,通过“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的转变,把施工现场安全评价与日常管理水平挂钩,把安全生产水平与市场信誉挂钩,加大处理伤亡事故的成本,让企业真正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来。

二、有所为有所不为

有人讲“安全是尊严”,施工企业应该“以人为本”,关爱职工,作为管理部门就应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管理,维护好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和秩序。至于施工安全按照管理体系由企业负责;监督单位履行自己的管理责任,既不越位,又不错位,不能像“保姆”一样代替企业做本应该由“企业负责”的工作,事实上也做不好。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关爱职工、关注生命,切实地负起安全管理责任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履职到位,事半功倍抓好安全工作。

我们建筑施工为什么事故高发,一个重要原因是工人素质低,“无知者无畏”,不知道危险就最容易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我们的管理部门也认识到这个问题,强调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但体制上没有科学性,在实施上,项目应付公司、公司应付主管部门,工人的教育流于形式,本身工人持证种类不齐,有的甚至无证上岗,再加上三级教育应付过关,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事故高发。作为管理部门就应该对症下药狠抓工人的教育,让教育落到实处。比如采取现场提问等形式对工人的教育情况实行检查,而不是单看项目的安全教育资料。

在对现场的检查中,我们过去对照jgj59-99标准检查的比较多,对存在的问题给项目交换意见,提出整改要求,但企业往往整改不力,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我们成了“头痛医头”,企业的施工安全工作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安全生产成了行业管理部门的事,而不是“安全生产企业负责”。安全工作要搞好,企业必须认识到位、机构人员到位、资金到位。作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现场安全检查主要还是查机构、查人员、查资金、查工人的安全教育、查重大危险电源的监控等。因此在每次现场检查之前,项目经理都应该首先对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护设施、设备在自查的基础上,接受监督机构的抽查,不能以监督机构的检查代替项目的自查。监督机构应从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来反查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利用不良行为扣分、经济处罚、业绩评价等手段来促使企业负责,达到搞好安全的目的。

三、查业主,构筑安全管理的第一道防线

建设单位由于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安全好与坏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设单位安全费用不到位,导致企业无安全经费,“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还有的建设单位压缩合同工期,导致工人长期加班疲劳作业,引发了事故。建设单位如果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加强管理,首先可以从施工队伍的选择开始,选择好的企业,选择重视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施工企业抓好安全;可以选择安全管理做得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现场监理工作等等。反之,“你松一尺,他松一丈”,许多建设单位重视工程质量,对施工安全不太重视,施工企业安全就搞不好;有的建设单位甚至不给安全费用、压缩工期,不提供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一挖就爆管),指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这些都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安全隐患。

然而,各地对建设单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手段,约束力不足,建设单位就利用其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把其应当履行的责任转嫁到施工单位头上,从而规避或减小了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作为安监机构要认真检查建设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在安全经费、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和产品的选用等方面是否符合《条例》的要求,让建设单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调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积极性,同时,也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形成由“龙头”牵头抓安全的好局面。

四、查监理,构筑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按照《条例》要求,监理要对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好的监理就真正起到了安全管理的一道防线作用。实际工作中往往相当一部分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对施工安全放任自流,自身不熟悉安全的标准规范,仅仅对方案进行了审批,审批后施工企业按方案施工与否检查督促少,对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施工单位不动也不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致使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无人过问。作为安全监督机构在检查中一定要按《条例》的要求检查监理是否履职到位,对没有履职的监理进行处理,使监理懂安全又管安全,构筑起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五、抓现场,切实的让“企业负责”。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核心是企业负责,企业如何负责应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照到自己的工地进行检查。作为管理部门应该检查6个方面的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制定、落实;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演练;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制定、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制、定执行;作业人员及新进场、转岗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如何。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5、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施工、分包单位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越级承包、非法转包及违法分包等问题。6、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情况;建筑起重机机械设备安拆方案制定和实施、安拆人员资格等情况;安全防护情况(包括整体提升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吊篮、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基坑与土方支护等);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机具的安全使用情况(包括三级配电两极保护、漏电保护器、电锯、电刨、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卷扬机、搅拌机等);施工用钢管、扣件是否具有检验证明;承重支撑架体系的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生活区及办公区设施使用情况(包括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办公室等设施)以及使用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

总结检查情况,应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进行严肃处理,发挥新闻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让“企业负责”。

六、抓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作为行业管理要管好安全,应该跳出施工现场,维护好施工安全管理的秩序。在监督中安监机构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要求停工整改,但对于一些管理体制长期落后的企业,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屡停屡犯”,今天按安监机构的要求整改完毕,过不了几天,同样的问题又再次出现。事实上,目前的确存在为数不少的企业或个人,对安全管理工作极不重视,其安全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对于这样的企业和个人,仅靠安监机构的工作,再努力也不一定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是动态的,安监员不可能天天蹲在同一个工地,更不可能对工地所有的工作面、隐患点进行监督。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建立和真正实施对企业和执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该机制的有效运行,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执业人员清除出建筑市场。目前,由于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存在一些只输出资质不进行管理的企业和执业人员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理。要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真正得到保障,就必须“保护先进,淘汰落后”,对于长期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就让他们退出建筑市场。只有真正建立这种准入和退出的机制,才能使机制健全、管理先进的企业得到发展,安全生产才能走向正确的方向,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才做到了“到位而不越位”。

七、抓源头,建立新的培训体制。

由于建筑施工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民工素质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再加上建筑工人流动性强的特点,许多企业不愿投入培训经费, 事故发生时才用“防不胜防”来搪塞。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措施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不深入。要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扭转安全事故多发的局面,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要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从源头上抓好安全培训工作。目前,国家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虽有一些统一的要求,但安全培训的效果还不明显。

要改变这种局面,建议学习国外的管理体制,对目前的安全培训体系进行改革,用3-5年的时间逐步实现“中介教育培训,政府考核发证,协会劳务推介,企业用工投保”的“安全培训-劳务输出-意外伤害保险”一体化管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安全培训的职能交给建筑协会,协会按照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统一要求进行培训,从业人员通过政府组织的考试合格、取得培训上岗证后,加入各建筑专业协会,企业用工由各专业协会推荐。企业在雇工的同时,强制性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从保险中提取部分经费交由各专业协会进行培训。这样一来,政府严把了考试关,民工的教育成为货真价实,培训的经费也得到解决,协会的作用也得到了充分发挥,最后形成了企业出钱培训,企业自身受益的多赢的局面。

八、抓中介,更好的为施工企业服务。

安全生产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从事中介服务工作,当前中介机构处于成长阶段,安监机构要借鉴国外和其他行业经验,培育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建筑行业实际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使之更好地为施工企业提够安全生产咨询、技术培训、危险源评估等服务,推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同时,随着中介机构的迅速成长,也出现了一些降低服务质量,恶性竞争的现象。这也给安监机构带来了新的课题:在培育中介机构的同时,如何进行规范、引导,让他们真正为企业提供好中介服务工作,这也是安监机构行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九、练内功,建立“学习型”的安监机构。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新兴的系统管理科学,要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还是人才,安监队伍自身建设尤为重要。需要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他们既要是管理的行家里手,又必须熟悉土建、电气、机械、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目前,许多安监机构人员严重不足,人员知识结构配置不合理,人员自身的管理和业务水平,与安监工作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

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加大对安监机构投入,根据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经费、人员编制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另外,安监机构应通过引进人才使队伍的专业配置合理,通过不断地培训与学习,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提高管理水平,来实现安监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为做好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艰巨工作,系统中要做的工作比较多,系统的问题亦需要系统的来解决,我们坚信有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领导,一定会开创关爱人、尊重人的良好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思考

广义的建筑安全应该包括建筑物的设计到拆除每一环节中的安全问题,包括建筑设计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和建筑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是建筑安全的重要部分,我们平时所说的建筑安全常常指的是建筑施工安全。

建筑施工安全之所以是建筑安全的重中之重,主要是由建筑施工特点决定的,其特点有:

建筑产品固定,不能移动。建筑产品固定,这是建筑业区别其他行业的根本点。对某一产品(建筑物或构筑物)来说,其作业场所是固定的和有限的。此外,建筑产品还有体积大、生产周期长的特点。这就使得建筑业在进行生产时须在有限的作业场地上集中大量的工人和建筑材料、设备零部件和施工机具等,这无疑会给建筑施工带来大量的不安全因素。

流动性大。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导致了建筑施工的流动性。

露天、高空作业多,作业环境差。工人绝大部分工作都得在室外进行,一幢建筑物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到室外装修等,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程的70%。并且,绝大部分工人还要在高空从事露天作业,作业条件极差。加之气候环境的影响,给建筑施工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

手工操作、繁重劳动多,体力消耗大。建筑业中的大多数工种是手工操作,绝大部分工作都是重体力活,有些工序还需不间断作业,经常加班加点赶进度,这更加重了劳动的繁重程度。工人的体力消耗很大,容易疲劳,这些都易引起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是一项较复杂的综合性的生产任务。建筑施工,特别是大型建筑的施工,需要多个单位、多种工种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进行协同作战,才能得以完成。这增加了建筑施工的复杂程度,尤其是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更多的不安全因素,增加了安全管理上的难度。

建筑施工的种种特点使得管理建筑安全变得异常困难。不仅要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而且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也比一般安全监管力度要大。然而监管作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往往出现不少问题。下面针对建筑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谈谈安全监管的主要对策。

1.建筑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1.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不够明确

工程建设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采购、供应单位以及设备租赁单位、拆装单位等。安全责任不够明确,或知道安全责任而没有得到切实履行,根本原则是责任主体领导不够重视。主要表现在安全机构设置不健全、安全人员不足、安全分工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资金不到位、任意压缩约定工期、无证上岗、无施工方案、无审批、安全交底不履行、安全检查不执行、安全隐患不整改、越级或无资质承包、违法分包等。特别足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一些施工单位没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放在首位,往往专注于追求低成本、高利润,而忽视了劳动者的条件、安全保护和环境的改善,甚至以牺牲劳动者的生命为代价。

1.2建筑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在资金投入上包括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意外保险等没有得到落实或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安全条件的需要,主要原因有:1)一些地区安全生产费用根本没有按规定纳入工程概算成本中。2)建设单位不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施工单位安全费用无法按时投入,安全条件无法保证。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制定任何安全费用的有关管理办法,导致建设主体单位钻空子,无法保证安全条件。

1.3安全生产把关不严期、定人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1)施工现场设施不齐全或滞后,安全条件恶劣。

2)施工安全用品不合格。

3)施工安全设施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

4)施工安全检查或巡查不严格或流于形式。

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

6)施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没逐级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具体、不明确、不履行书面签字记录。

7)安全危险源没建立档案,无控制、处理方法。

8)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不健全,一些施工单位根本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事故时得不到及时救助和处理。

1.4 安全生产监督力度不够

目前,许多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仅仅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检查上,而缺少日常的具体监督管理和强制性措施。

1)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素质差、法律法规常识不熟悉,原则性不强。

2)监督管理任务不明。

3)监督管理手段不强硬。

4)对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严格执行处罚,造成有法不依的混乱局面。

2.安全监管的主要对策

1)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发现违法违规现象绝不手软,及时采取停工、整顿、罚款等手段,并召集违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说服教育,直至有关单位和人员彻底落实人工、资金、期限整改,同时,按相关程序处罚和落实专人复查。

2)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领导要坚持原则,懂法执法。不管什么原因,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_律不准进入建筑市场,杜绝无证施工等现象。

3)严格建筑施工队伍准入请出制度。对施工单位年审不合格或没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的,不准其参加施工招投标,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及时掌握企业和调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使用、检测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强制各安全责任主体严格执行,严格履行安全职责。一旦发现违法违规单位,立即停工整顿,挂黄牌警告。

5)强制实行建筑意外保险制度和推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有效保障劳动者安全和权益。

6)严格建筑材料和施工机械采购、验收工作,杜绝唯利是图使用伪劣产品、偷工减料等现象。

7)保证安全资金投入和工程进度款正常拨付,主管部门严格督促,不准挪作他用、或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

8)严禁违法发包、越级承包和违法分包等现象。

9)严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10)建立事故危险源档案,发现安全隐患,制定有效措施。定期、定人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11)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并做好演练和记录工作。

12)健全重大事故报告和信息处理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不让违法违规企业进入建筑市场。

3 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的意义

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要认真调查和处理。2007年4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93号令,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出台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意义:

1)有利于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条例》从实际出发,科学地确定了事故等级及分级要素,明确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规范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内容、要求和责任,必将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规范。

2)有利于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条例》明确规定了要严格查明原因、分清事故责任、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提出并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依法追究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体现了党和国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依法严惩事故责任者的决心和举措。

3)有利于推动企业和政府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能够及时查找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整改,进一步增强企业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各自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4)有利于依法治安、重点治乱。《条例》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阻扰、干扰事故调查处理,作伪证以及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依法查处和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条例》的贯彻实施,必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

4.结语

建筑施工安全问题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探索、不断改进,采取有效的对策,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才能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损失,并通过对已发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起到震慑、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第7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安全生产目标

(1)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施工安全检查评分80%(含80%)以上,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2‰以内。

(2)达到五无目标,即'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人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火灾,无中毒事故'。

2、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面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领导公司开展安全教育,贯彻宣传各类法规,通知和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制订各类管理条例,每月对各项目工程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评比。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并设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工人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贯彻上级精神,每天检查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每周召开工程安全会议一次。制订具体的安全规程和违章处理措施,并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报1 次。各作业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带领各班组认真操作,对每个工人耐心指导,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即时处理并及时向工地安全管理小组汇报工作。

3、安全检查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除正常的安全检查外,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半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4、安全教育制度

按照公司的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现场组织切合实际的作业程序,正确严格地执行和运用施工及安全规范。对进场的工人进行摸底测试,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认真学习和深刻体会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安全规范。经过培训交底达到合格的职工才允许上岗操作,为安全工作顺利圆满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施工过程中,建立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由专职安全员主持。同时在每道施工工序进行前,由专职安全员做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各班组长带领施工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第8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管理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序;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8.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第9篇 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监理方案

本工程现已进入冬季施工时期,项目监理部应加强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以防止因冬季施工引起的安全事故及损失。

一、质量控制

1. 准备工作

为预防气温突然下降,造成人员、机械及砼工程遭受冻害问题,施工队要给冬季施工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购置一定数量彩条布,以备在雨雪天气覆盖钢筋用。解决现场施工人员棉衣、棉帽、手套等必备保暖物品。

2. 钢筋冬季施工

钢筋原材料用彩条布覆盖,防止雨雪锈蚀。另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合理控制钢筋原材料数量,尽量做到原材料不积压,防止钢筋锈蚀。

当气温低于0℃时,钢筋对焊及箍筋加工入要搭设防风棚,内置火炉,在防风棚内进行闪光对焊和钢筋加工,焊接钢筋在棚内防置2小时以后方可抬出棚外,以防止焊件温差变化影响焊接质量。

钢筋骨架就位时,由于焊接所需时间较长,为保证焊接质量,当气温在0℃以下时在孔口搭设临时防风暖棚,提高孔口温度,在雨雪天和-20℃情况下,不进行孔口焊接和钢筋加工。

3. 脚手架工程冬季施工

(1)在搭设脚手架时,钢管上不得有冰雪霜冻,以保证扣件与钢管连接牢固;如果钢管上有冰雪霜冻应予以清除。

(2)在下雪和下雨天,不得从事外架的搭设和拆除。

(3)在有霜冻的天气里,施工人员不得过早地施工,以防施工人员在架上滑倒而跌落下来造成事故。

(4)在有大风的天气里,不得人事外架的施工。

4. 混凝土工程冬季施工

(1)冬季浇筑的混凝土在受冻前的抗压强度不低于:①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为设计标号的30%;②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混凝土为设计标号的40%。但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10及以下时,不得小于5.0n/mm2,当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按提高后的强度等级确定。

(2)模板外和混凝土表面覆盖的保温层,不应采用潮湿状态的材料,也不应将保温材料直接铺盖在潮湿的混凝土表面,新浇混凝土表面应铺一层塑料薄膜;

(3)浇筑混凝土时,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尽量安排在天气晴好、气温较高的期间浇筑混凝土。

(4)冬季施工混凝土质量检查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检查外加剂质量及掺量。商品外加剂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②检查水、有料、外加剂。③检查混凝土从入模到拆除保温层或保温模板期间的温度。

(5)模板和保温层在混凝土达到要求强度并冷却到5℃后方可拆除。拆模时混凝土温度与环境温度差大于20℃时,拆模后的混凝土表面应及时覆盖,使其缓慢冷却。新浇筑的混凝土如果受冻,由于拌合水冻结成冰,水结成冰后的体积增加约9%,同时水泥的水化作用也停止进行。在恢复正温养护以后,水泥浆体中的孔隙率将比正常凝结的混凝土显著增加,从而使混凝土的各项物理力学性能全面下降。如抗压强度约损失50%,抗渗等级降低为零,混凝土与钢筋的粘结力也有大幅度的降低。因此遭受过冻害的混凝土不仅力学强度降低而且耐久性能严重劣化。如在施工时增加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提高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虽然抗压强度可能相应增加,但耐久性仍得不到改善。因此从保证混凝土工程全面质量出发,在冬季施工中必须防止混凝土在硬化初期遭受冻害,并尽早获得强度。

(6)商品砼长途运输必须考虑混凝土的热量损失。在拌制过程中采用加热水拌制,内掺加防冻剂和减水剂的方法进行处理。确保混凝土的入模温度达到要求。

(7)对于混凝土的养护,在气温高于0℃以上时,采用自然养护方式。当大气温度低于-3℃且高于-15℃时,采用蓄热法进行养护即覆盖塑料薄膜和麻袋方法进行养护,-3℃至-8℃时采用一层采用薄膜和麻袋进行养护,-9℃至-15℃时采用薄膜和麻袋进行养护。

二、安全措施

1、各工地住房、临时工棚,不得用明火取暖,不得使用电炉及大灯泡取暖。油材料库不准动火,严格按无火源管理。凡需要生煤炉的住房,都要经单位领导检查批准,并安装风斗,煤炉烟囱保持畅通,每半月疏通一次防止煤气中毒。加强用电管理,人走电关、灯灭,不准长明灯和乱拉、乱接电线,加强电热褥使用的管理,不得躺在床上吸烟及乱扔烟头。

2、冬季取暖时,易燃物、衣服、鞋袜都要远离热源有一米以上,以防不测。

3、电气焊要严格操作规程,远离易燃物10米以上,不得用明火烧烤气瓶及阀门开关。

4、加强机械设备管理,未加防冻液及不常使用的机械车辆,要注意及时放水,每使用后放水时,待放完水后才能离开。

5、施工期间,不准酒后上岗,不准酗酒闹事。加强治安管理,特别是夜间加强巡逻,严防盗窃事件。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三、检查重点

1.项目监理部应加强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以防止因冬季施工引起的安全事故及损失。

2.日常安全监理工作以建筑起重机械、承重支模架、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为重点监控。

监理项目部要定期地开展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跟踪整改,做到隐患彻底整改,同类隐患不再发生。同时要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10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使用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公司经理部和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有公司质安科负责。

第三条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项目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相关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使用、安装和我检验检测除接受公司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外,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备采购与报废

第五条公司所属项目部或者个人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未实行许可生产的产品应具有省级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书。购买进口设备,应当通过商检,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购买:

一、国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

二、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第六条项目部自行研制制造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图和设计计算书,由公司技术部组织专家论证和鉴定,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公司所属设备租赁公司或项目部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买合同、使用维修、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许可生产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及其它资料。

第八条公司所属设备租赁公司应当对出租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合格的方能出租。

出租时应向承租方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租赁双方在签订租合同时,应当明确各自安全、使用、安装、拆卸及维护保养方面的责任。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

第九条起重机械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国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的;

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报废后起重机械设备不得再使用或整机转让。

第三章安装与拆卸

第十条公司所属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地基基础施工方案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项目部对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分包单位,应审查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核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分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等施工内容。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依照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检查监督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分包单位,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位移、顶升、附着、拆卸等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作业过程的安全负监管责任。

负责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分包单位工程施工中,应当服从公司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项目部应当设备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地质资料、施工平面图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设备安装单位从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项目部负责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单位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安装或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现场管理人员与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的拆装工艺。

第四章检验检测与验收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当要求安装单位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安拆单位相项目部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移交前,项目部应委托具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查资格的检测机构对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与检测机构、安装单位及设备产权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后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收集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许可证和安拆人员证件。

二、安装或拆卸合同;

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安装验收资料;

五、检测资料(检验报告书)

六、移交使用的文件。

第十八条检测单位交给项目部的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当由相关的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第十九条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项目部,项目部应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经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项目部应当将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五章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于该机械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当做好变化工作。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必须执行建设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湖南省相关专业标准。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当对在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做记录。

第二十五条实行总承包的群塔作业现场,项目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有防止群塔作业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实行总承包的群塔进行作业的,项目部应向建设单位要求与其他施工单位统一制订避免群塔作业相互碰撞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当经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设备的加节、升附着必须由安装单位完成;加节、升附着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与项目部必须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设备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安装后停用半年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在重新启用前,必须经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进行机构安全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应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易损零件图、电器元件布置图、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试验报告及安装技术和资料;

二、租赁合同及安拆合同

三、安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许可证和安拆人员证件;

四、安拆施工方案;

五、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开工条件审查记录;

六、起重机械设备及应急救援预案,基础施工图、验收记录;

七、特种设备救援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检验报告书》

八、塔机群塔作业防碰撞方案和起重机械设备方案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九、加节、升附着验收记录;

十、起重机械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十一、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十二、起重机械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第三十条项目部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管理,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定人、定机,要求人人有岗有责,机器台台有人操作管理。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护,并制定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起重机进行动态监测病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进行处理。对于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会同公司管理部门对问题进行处理,问题处理后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保障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一、日检。由司机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卫生,润滑传动部位,调整和紧固工作,通过运行测试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监听运行中无异常声音。

二、周检。由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维修工和司机共同进行。除日检项目外,主要内容是外观检查,检查器、紧急报警装置的灵敏、可靠性,通过运行观测传动有无异常响声及过热现象。

三、月检。有公司管理部门和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周检项目外,主要对起重机械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零件部。对电气控制系统,检查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通过测试运行检查起重机械的泄露、压力、温度、震动、噪声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对起重机械的机构、支撑传动部位进行状态下主观检测,了解掌握起重机械技术状态。

四、年检。由公司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与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月检内容外,主要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参数检测、可靠性试验,通过检测仪器,对起重机械隔工作机构运动部件的磨损、金属结构的焊缝、测试探伤,通过安全装置及部件的试验,对起重设备实运行技术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大修、改造,更新起重机械设备。

第三十二条公司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对司属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购置、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起重机械设备实行安全监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作业人员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判定部合格权,决定返修权,停工权,罚款权。

第七章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三十三条设立由公司质安经理牵头,质安科为主,项目经理配合的紧急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包括对起重机械出现事故后的处理原则,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骤及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协作等,并定期组织现场演习。项目部应根据起重机械特点、范围,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编制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十四条若发生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项目部应立即想公司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第八章岗位管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公司设备租赁公司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合格,并处壹万元的罚款。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项目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直至合格,并处伍仟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援追究相关行事责任,项目责任人承担相关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一、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

二、项目部无专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上岗或人证不符的;

四、未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

五、使用未经检验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

六、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施工机具易损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不合格及投入使用的;

七、无批准的起重机械设备地基基础施工方案和验收记录的;

八、无起重机械及其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的;

九、无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及交接记录的;

十、无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的;

十一、无加节、升附着验收签字手续,设备即投入使用的;

十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其它所需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

十三、无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弄虚作假的;

以上罚款有项目负责人支付。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公司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停职处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者其他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全年工资总额20%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与撤职处分,五年内部的在担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项目负责人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体经济管理的责任人。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件》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在法律的角度上规范和约束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为,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目前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重大施工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下面就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问题,浅析其原因和主要对策。

1 建筑施工安全概况

从建筑施工的特点来看, 主要表现为“五多”:一是高处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导致了高风险。二是露天作业多。建筑物的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受不同气候以及和种天气的影响比较大, 极易发生一些突发性的安全事故。三是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建筑业大多数工种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产生疲劳和误操作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产品结构复杂,工期较紧,必须多单位、多工种相互配合,立体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衔接不当,防护不严,就有可能造成相互伤害。五是临时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多。目前在工地一线作业的工人中, 农民工占到60%以上,农民工大多缺乏规范的安全教育,重体力轻技能,是事故高发人群。因此, 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在进行生产经营话动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安全工作的成败决定企业的前途和命运。良好的安全环境可以给企业带来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否则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2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 1 )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只看工程质量好坏和工程进度的快慢。不为承包商提供安全施工环境, 承包商对此无法解决, 有意见也不敢说出来, 处在无奈之中。

( 2 )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流于形式, 每年也就是开两次安全会, 发发文件, 要不就是组织两次工地大检查。对于工地上存在的实际问题只观表面现象, 不可能样样监督到位, 事事落实到底。

( 3 ) 企业负责人以经济效益为重, 对安全工作只喊口号, 不见行动; 上级检查做做样子, 检查团一走, 按部就班; 敷衍搪塞, 小的安全隐患不在乎, 待酿成大祸后才后悔莫及。

( 4 ) 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 由企业的领导说了算, 随意性很大。有的不设机构, 只有兼职, 人员数量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 满足不了工作的需要。

( 5 ) 企业的安全管理是企业的自主行为, 管理人员没有进行过系统的专业培训,管理水平普遍不高, 工作中处处看领导的意愿办事, 对实际问题该如何处理无应对措施, 管理力度不大。安全管理人员的一切利益都与企业挂钩, 现在的安全管理规定中, 对于企业出现安全事故的, 不管大小都要进行处罚, 对企业的全体员工都有影响。如出现安全事故, 从企业领导到普通职工, 经常是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隐瞒不报, 怕自己的利益受损。

( 6 ) 施工企业使用民工数量多, 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流动性大。外来民工对安全施工缺乏认识, 更谈不上监督别人。

( 7 ) 工程监理单位只注重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 并未把安全监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监控。不少的监理单位还缺乏安全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的效果不好,使得施工事故时有发生。

3.主要对策

(1)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领导要坚持原则,懂法执法。不管什么原因。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准进入建筑市场,杜绝无证施工等现象。

(2)要从根本上根治建筑行业高位瘫痪的施工管理模式, 做到治标又治本。建筑市场竞争激烈, 迫使相当部分建筑施工企业被动地依附建筑施工项目的承包人, 从而被迫地违心听从和放任于项目承建人,丧失了主宰控制权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指导管理权。强化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认真做好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并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估, 把好建筑市场安全资格准人关。另外,应理顺和落实项目承包人与施工企业的隶属关系, 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控制权和威望, 增强施工企业对项目承包人的制约。

(3)完善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与经济进行挂钩, 使与生产有关的任何人、任何部门都负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 增强各级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心

(4)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发现违法违规现象绝不手软,及时采取停工、整顿、罚款等手段,并召集违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说服教育,直至有关单位和人员彻底落实人工、资金、期限整改,同时,按相关程序处罚和落实专人复查。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安全生产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 只有确保专款专用才能消除施工生产设备、设施的不安全隐患。各部门应同努力, 各个环节人员物力配定,经费到位,安全防护到位,才能真正做到“未雨绸缪”。并且还要转变思想,从事后处理转向事前预防;从传统的管理模式转向规范化、标准化;从“要

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

(6)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从企业到项目经理部均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和规章,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同时组织施工班组每周进行安全学习,组织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会议,交流安全工作经验,确保生产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7)加强对管理层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素质。企业必须定期培训各级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素质,做到对安全生产能管、会管、管得好。加强对施工人员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企业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和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8)建立事故危险源档案,发现安全隐患,制定有效措施。定期、定人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9)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安全事故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 往往造成巨大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后果严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及应急救援组织,做好救援物资准备,制定内容翔实、周密使用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按照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安全生产事故难以避免, 但是能否及时、如实的报告情况, 关系到安全生产事故能否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 能否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就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具有一定的法制观念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及对从业人员的生命和国家财产负责的高度责任心.

(10)严把质量关,做好验收工作。建筑施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建出质量高的建筑成品出来。所以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严把质量关,防止偷工减料,另外还要注意监理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验收单位在验收的过程中千万不可马虎、大意,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标准,认真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地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第12篇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和临时设施的使用管理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和临时设施的使用管理,避免因防护用品、临时设施不合格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统计出工程所需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费用,在施工中, 要专款专用。

2. 严把防护用品进货渠道关,认清所购产品是否为部、省推荐产品。凡假冒伪劣及未粘贴( 缝制) 产品推荐标志和带复印推荐标志的产品一律不得购买使用。

3. 购买的配电箱、开关箱都必须是主管部门推荐产品。

4. 防护用品必须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购买、并管理使用。

5.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在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调试合格并核发《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6. 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起重机械准用证必须存档、妥善保管。

7.处罚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施工单位100-1000 元罚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要立即更换,若因此造成伤亡事故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实施细则加倍处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贯彻管理为使用服务,使用要加强管理的原则,从根本上克服只顾使用忽视管理的倾向,特制定本制度。

1、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2、凡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证前不准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装设备试验前应做一般技术检验、空载试验、额定荷载及超载试验,在试验前先对整机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看润滑油是否充足,机件的装配是否牢固,工作装置与试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试验与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起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操作性能等,对试验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处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决定,试验合格后按照技术试验记录本逐项填写, 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 精心保养, 精心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工作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十二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必备摘要:所谓必备的心里,主要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和行为中潜意识里所具备的信心、爱心和责任心。这是从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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