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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管理(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14 20:06:10 查看人数:47

安全事故管理

第1篇 安全事故管理

加强安全事故管理,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防范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安全事故管理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单位因失职、渎职及其他违章行为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根据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死亡事故、较大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六个等级。

(一)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轻伤是指造成人员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人员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伤害。

(二)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但无死亡的事故。重伤是指造成人员肢体残废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存在长期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三)一般死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较大死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重大死亡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六)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的报告程序

(一)发生轻伤及重伤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至项目部安监站,安监站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填写相关报表,于24小时内上报公司工程部安全科。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死亡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项目部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应向公司安全科、建设单位、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三)报告事故应填写“事故快报”,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及时补报。

(五)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和个人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程序

(一)所有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结案。

(二)对于轻伤和重伤事故,项目部按程序自行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在30天内报公司工程部安全科审批结案。

(三)死亡事故必须由公司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在30天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核准,后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结案。

(四)项目部无论员工或分承包方人员发生事故,在事发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结案后,除接受集团公司的相关处理外,公司还按《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及经济处罚标准》和集团公司《员工手册》有关规定,对项目部和责任者进行处理。

(五)项目部发生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在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造成事故损失进一步扩大,事故调查中擅离职守、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擅自处理或包庇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人员,公司将视其情节,在《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及经济处罚标准》和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基础上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安全事故的经济处罚,在通报文件下发之日起30日内上缴公司财务部,逾期不缴,按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事故统计

按月填报“中冶集团施工企业伤亡事故月报表”,并于当月23日上报至公司工程部安全科。

第2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报告和严肃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迅速有效的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吸取事故教训,防微杜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石化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的所有项目。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级如表。

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a级

一般事故b级

一般事故c级

死亡人数

≥30

29~10

9~3

<3

/

/

重伤人数

≥100

99~50

49~10

9~3

<3

/

轻伤人数

/

/

/

≥10

9~3

<3

经济损失

≥1亿元

1亿~5000万元

5000~1000万元

1000~100万元

100~10万元

10万元~1000元

第二节职责

第四条承包商根据工程建设实际负责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本范围的事故应急演练;指挥部hse部、项目组和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检查承包商的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参与和指导承包商组织的应急演练,负责组织较大型或联合性的应急演练工作。应急演练的时间、项目和形式根据现场实际确定。

第五条指挥部hse部、项目组、监理单位和承包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报告事故要及时准确,紧急情况可以越级报告。

第六条按照事故的等级,指挥部hse部、项目组、监理单位和承包商负责或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节报告、响应与救援

第七条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事故应急应坚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指挥、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方针。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指挥部项目组(包括监理单位)报告,项目组向指挥部hse部和主管副指挥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越级报告。

第九条在报告事故的同时,现场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防止灾害扩大。

第十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实施应急响应,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组织抢险救灾、急救受害人员以及疏散现场人员和警戒工作等。

第十一条事故救援时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需要移动物件时应作出标记。

第十二条应急电话:火警电话—6766119;急救电话—120;报警电话—110。

第四节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按照《大庆石化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如下。

(一)车间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次事故造成损失30个工作日以下的轻伤事故;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3、一次泄漏危险化学品1吨以下的事故;一次泄漏剧毒品或高毒危险化学品0.1吨以下的事故;

4、造成环境污染较轻的事故。

(二)分厂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次事故造成损失30-60个工作日的轻伤事故;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一次泄漏危险化学品1吨以上5吨以下的事故;一次泄漏剧毒品或高毒危险化学品1吨以下的事故;

4、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公司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次事故造成损失60个工作日以上的轻伤事故或重伤1-2人的事故;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3、一次泄漏危险化学品5吨以上10吨以下的事故;一次泄漏剧毒品或高毒危险化学品1吨以上5吨以下的事故;

4、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四)股份公司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0人以上的事故;

2、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

3、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4、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5、一次泄漏危险化学品10吨以上的事故;

6、一次泄漏剧毒品或高毒危险化学品5吨以上的事故;

7、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由事故调查处理单位或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中石油和大庆石化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指挥部负责调查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在查清事故的原因和后果后,根据事故的性质、责任大小、经济损失、人员伤害情况以及应急抢救中的人员不作为等,可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解除承包合同、行政处分等,具体由调查处理组确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或存在与其他文件相抵触的条款,执行上级相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3篇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写的管理和分析

摘 要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应急预案 ” 是针对重大危险源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 是预防重大危险 源演变发生重大事故所采取的重要防范措施 , 施工单位要对所制定的 “ 应急预案 ” 进行评审会签。 “ 应急预案 ” 应实行动态管理 , 应根据施工进度、 客观环境变化 , 设备设施状态及变化情况进行及时修订、 补充完善。 为制 定防范措施、降低风险、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 :水利水电 ; 安全生产 ; 应急预案 ; 科学管理

1. 前言

事故应急救援 , 是指事故发生后 , 为控制事故发展 , 最大限度地保护生命 , 财产和环境安全而采取的措施或 行动。

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 使施工单位人员在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 , 能做出应急快速反应 , 忙而不乱 , 发挥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整体救灾效能 , 迅速控制局面 ; 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施工人员造成的伤害、 对财产造成的损 失、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对社会造成影响 , 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事故应急救援时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 , 既涉及科学 , 技术 , 管理 , 又涉及政策 , 法规和标准。

事故的应急救援已经成为一门新兴的安全专业和职业,成为安全科学技术学科的重要组,创造一个安 全,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是社会和民众的普遍愿望,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是减少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绝大多数的事故的特点突发性,特别是地质灾害发生和安全事故都具有突发性,其 表现为:j 、时间的不确定性; 2、空间的不确定性; 3、某些关键设备突然失效的不确定性; 4、操作人员 的重大失误的不确定性; 5、形式上的不确定性如某些关键设备突然失效,操作人员的重大失误,敌对分子 的破坏与袭击, 自然灾害等; 6、后果多变性和重特大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从灾害发生的时间 总体上是小概率事件,如果处理不好,容易产生比较严重的后果,大多能造成广泛的公众影响,甚至可导 致某种危机出现。

二、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类型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从功能与日标上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和应急救援方案。综合预案总体、全面的预案,以场外指挥与集中指挥为 主,侧重在应急救援活动的组织协调。

专项预案主要针对某种特有和具体的事故灾难风险(灾害种类,如地震、重大工业事故等,采取综 合性与专业性的减灾、防灾、救灾和灾后恢复行动。

现场预案则以现场设施或活动为具体目标所制定和实施的应急预案,如针对某一重大工业危险源,特 大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或拟组织的一项大规模公众集聚活动,预案要具体、细致、严密。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主要针对一些单项、突发的紧急情况所设计的具体行动计划。 三、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水利水电当前从业人员众多, 文化素质普遍偏低, 法制观念和安意识淡薄,职业培训考核总体质量不高,安全管理难度大, 安全患有环境条件的诸多要 素构成,有一般隐患的,也有重大致命性的。患的大小,多少反映了生产作业人员安全理念和技能水平的 高低,反映了企业法人管理能力的高低,发现控制一般隐患,千方百计确不发生灾害性事件,一旦水利水 电安全生产事故等灾害性事件发生,能通过预设有效措施,将灾害伤亡和损失降低或控制到最小限度。水 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编制目的和原则是为什么制定,解决什么问题,目的要明确。制定的应急就 遇上你预案必须要有针对性,不能为制定而制定。必须要有如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带 l 定预案也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科学分析和论证, 在制定出严密、统一、完整的应急反应方案,使预案真正具有科学性。

2、实用性原则。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必须讲究实效,具有可操作性。应急救援预案应符合企业现场和 生产经营及当地的客观情况,具有实用性,便于棍作

3、 权威性原则。 救援工作是一项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工作, 所制的应急预案应明确救援工作地管理体系, 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权限和各级救援组织的责任和任务等一系列行政管理规定, 保证救援工作地统一指挥。 有的应急救援预案还应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保预案具有一定得权威性和法律保障。

4、从重,从大的原则。制定的事故应急冤案要从本单位可能发生最高级别或最大的事故考虑,不能避 重就轻,避大就小。

5、分级的原则。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分级制定,分级管理和实施。

四、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的要点分析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通常应该包括以下要素:

1、对紧急情况和事故灾害的辨识,评价; 2、对人力,物资和工具等资源的确认与准备; 3、建立有 现场内外合理有效,运转灵活的应急组织; 4、有符合实际的,实用性强的应急行动战术; 5、事故后的现 场清除,整理及挥发措施等。 6、应急预案除了上述要素外,还应该实现以下内容:明确应急系统中各机构 的权利和职责,指挥人员的缺位替代,建立培训及演习等准备程序,对所设计到得法律法规的论述,对特 殊危险建立专项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的更新等。

五、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求 1、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是要在发生事故时, 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造成法人危害,, 减少事故损失。 2、成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并进行分工,拟定编制方案,明确职责。 3、根据需要收集有 关资料本辖区的地理,气象,水文,环境,人口,重大危险源分部情况,社会公用设施和应急救援力量现 状。 4、确定指挥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 5、编制应急救援计划。 6、修订完善预案。 7、将预案报告有关部 门和相关单位。 8、根据演练,检測结果完善应急计划。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形成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成为应急行动的 有效工具。从记录到预案,层层递进,组成了一个完善的预案文件体系,从管理角度而言,可以根据这四 类预案文件等级分别进行管理,即保持了预案文件的完整性,有因其清晰地条例性便于查阅和调用,保证 应急预案能有效得到运用。

六、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的训练与演习的管理

1、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的训练与演习为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 以便在事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救援培训,训练或演习应成为 救援队伍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 应急救援培训,训练与演习的思想应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边练 边战,逐步提高原则。

急培训, 训练与演习的基本任务是:锻炼和提高队伍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赌源, 及时营救伤员, 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门应急反应 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小事故损失。

训练和演习是应急预案的一部分。它是通过培训和演练,把应急预案加以验证和完善,确保事故发生 时应急预案得以实施和贯彻。

2、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

首先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让参与人员,了解预案,增强信心,提高参与意识。

进行演练和演习。预案的编制由于经验、技术和理论等方面限制,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些意 象不到的情况发生。定期进行预案的模拟演习,可以检验和完善预案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修正完善预案,根据演练发现问题,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工作必选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是事 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除了平时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外,落实好救援工作的各 项准备措施,做好预防准备,一旦发生事故就能及时实施救援。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 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损失。

我们在安全的时候,必须对可能发生地事故做出科学的判断和做好应对突然事件的一切准备。但是, 也不要浪费不必要的资源试图杜绝事故,不要因为不可能杜绝一切事故,就放弃系统安全的监视,维护和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投入。如果放弃对事故的预防,必然是祸部旋踵,只有高度重视水利水电安全生产。

预防为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事前预防;二是事后救援,防止事故的扩大:

两者之间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如果一个企业制定有科学、 合理、可行的事故应岁;,援预案,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习,那么一旦发生事故,在岗人 3‘不会不 知所措,或错误操作,而是按应急预案和程序应急处置,这样就可避免事故的扩大和惨剧的发生。

针对各种不问事件的紧急情况事先制定有效地应急预案,不仅可以知道应急人员的日常培训和演习, 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而且可以知道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防止因行动组织不力或 现场救援工作的混乱而延误事故应急,从而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预案对于如何在事故现场开展 应急救援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帮助应急行动快速、有序、高效的实施,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 神”。

八、目前各行各业都在建立自己的应急救援预案。其主要目标是控制紧急事件的发生于发展并尽可能 消除事故,将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需的应急行动而事先制定的指导性文 件,是事故救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救援预案的目标是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并尽可能地消除事故, 将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唯有提高安全防护理念,有效减轻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对民(自身伤害,强化对水利水电安全生产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使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不再重复发生或很少发生,通过有效措施使发生 后民众的伤害最轻,是安全管理人员的共同期望。

我们必须提高对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对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全管理的水平和水利水电安全建设的经济性等,具有一定的理论及践意义。 参考文献:,

j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安全生产法。

2、重大危险源辨识。

3、建设工程水利水电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第4篇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析与安全管理

一、2例危险化学品事故

1.1 事故1:安徽某化肥厂汽车槽车液氨储罐爆炸

1987年6月22日14时05分,安徽省阜阳地区毫州市化肥厂,派往太和化肥厂装运液氨21台储罐车在返厂途中,行驶到仉邱区港集乡时,液氨储罐尾部已向外冒白色氨雾,接着“轰”的一声巨响,液氨储罐发生爆炸。爆炸后重77.4公斤的储罐后封头飞出64.4米远,直径0.8米、长3米重达770公斤的罐体挣断四根由8号钢丝制成的固定绳,向前冲去,先摧毁驾驶室, 挤死一名驾驶员,冲出95.7米远时又撞死3人。从罐内泄出的液氨和氨气使87名赶集的农民灼伤、中毒,先后66人住院治疗。液氨和氨气扩散后覆盖约200棵树和约7000平方米的农田作物均被毁。这起爆炸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49人重伤。

1.2 事故2: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7.8”液氨泄漏事故

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1月25日经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是由鲁西化工集团总公司控股,吸收自然人参股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740万元,其中,鲁西化工集团总公司出资720万元。主要设备为合成氨生产线,年生产规模为4万吨,主要商品为液氨和碳酸氢铵。企业现有干部职工540人。

2002年7月8日凌晨0点20分,一辆个体液氨罐车,在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液氨库区灌装场地进行液氨灌装,到凌晨2点左右灌装基本结束时,液氨连接导管突然破裂,大量液氨泄漏。驾驶员吩咐押运员立即关闭灌装区西侧约64米处的紧急切断阀,自己迅速赶到罐车尾部,对罐车的紧急切断装置采取关闭措施,一边与厂值班人员联系并电话报警。

2时09分,接到报警后,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赶到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和群众疏散。同时,企业值班领导组织职工对生产系统紧急停车。

4时40分,消防官兵将液氨罐车2个制动阀门和1个灌装截止阀关闭。抢险搜救工作一直持续到6点30分。参与抢险搜救的干部、群众和公安、消防干警500多名,车辆32部,共解救、疏散群众2000余人。

二、事故中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及事故发生的原因。

2.1 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

液氨,又称为无水氨,是一种无色液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极易气化为气氨。密度0.617g/cm3;沸点为-33.5℃,低于-77.7℃可成为具有臭味的无色结晶。氨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应用广泛,为运输及储存便利,通常将气态的氨气通过加压或冷却得到液态氨。液氨在工业上应用广泛。氨进入人体后会阻碍三羧酸循环,降低细胞色素氧化酶的作用,致使脑氨增加,可产生神经毒作用。高浓度氨可引起组织溶解坏死作用。而且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所以其化学事故发生率相当高。

2.2 事故发生原因

2.2.1 事故1发生原因

(1)液氨储罐制造质量低劣。该储罐的纵、环焊缝均未开坡口,所有的焊缝均未焊透,10毫米厚的钢板,熔合深度乎均为4毫米,x光拍片检查,全部不合格,该罐原是一台固定式容器,由毫州市化肥厂自行改制为汽车储罐。但因无整体底座,无法与汽车车厢连接,而且只装了压力表和安全阀,其他附件均未安装。

(2)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混乱。该罐投入使用后从未进行过检查,厂方对罐体质量情况一无所知。爆炸前,罐体上已出现多处裂纹,有的裂纹距外表面仅1毫米。

(3)充装违反规定。充装前未进行检查,充装时也没有进行称重,充装没有记录,计量仅凭估计,不能保证充装量小于规定值。

(4)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未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也未遵守严禁危险品运输通过人口稠密地区的规定。

2.2.2 事故2发生原因

(1)液相连接导管破裂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初步查明,液相连接导管供货单位是河北省无生产许可证的一家镇办企业。经公安部门侦察鉴定,液相连接导管破裂排除了人为破坏因素。从发生事故前的记录看,液相连接导管的工作压力、温度及使用期限均未超出规定范围,是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发生的破裂,这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液氨罐车上的紧急切断装置失灵是液氨泄漏扩大的主要原因。事故发生后,氨库西侧约64米处的紧急切断阀很快被关闭,防止了液氨储槽中液氨的继续泄漏。虽然驾驶员对罐车上的紧急切断阀采取了紧急切断措施,但由于该装置失灵,致使罐车上液氨倒流泄漏,导致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3)液氨罐区与周围居民区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是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根据《小型氨肥厂卫生防护标准》(gb11666-89)和当地气象条件,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1000米,而实际最近距离不足25米,远远低于规范要求。因此,液氨罐区与周围居民区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是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

(4)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不落实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企业在采购液相连接导管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把关不严,致使所购产品为无证厂家生产的产品,给安全生产造成严重隐患。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和城建规划上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措施不到位,未能及时督促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致使辖区行业内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措施。

3.1事故1安全管理措施

(1)对压力容器开展深入地安全大检查。对制造质量低劣的存有安全隐患的压力容器,要采取严格措施进行处理,缺陷严重的要坚决停用。对超期未检验的压力容器要进行检验,对自行改造的压力容器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更新。新压力容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必须由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以杜绝质量低劣的压力容器投入使用。

(2)严格危险品的运输。运输危险品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并应按指定的时间和行驶路线运输,以避免发生事故和扩大事故的危害程度。

(3)严格液化气体的充装管理。充装前必须对储存容器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充装。充装时要认真计量,防止过量充装。

3.2事故2安全管理措施

(1)高度重视气体充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无论是压缩气体还是液化气体,都是危险化学品,气体充装单位都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前几年,我省也发生过液氨钢瓶、液氯钢瓶爆炸事故,发生过溶解乙炔泄漏爆炸事故,发生过液氯严重泄漏的社会性灾害事故。近两年,液氨泄漏事故连续发生,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各气体充装企业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标准,认真落实省化工办鲁化管[2002]1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工作要求。

(2)气体充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制度。

1、所有气瓶充装单位必须持有《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无证不得进行气瓶充装作业。

2、液氨槽车充装必须做到:

①制定科学、合理的《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②符合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证件齐全,安全设施完好。

③输氨橡胶软管必须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16591-1996),充装前检查软管是否完好。

④充装人员、押运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充装时必须坚守岗位。

⑤充装岗位配备防毒面具及防毒呼吸器。

⑥充装量不得超过设计允许的最大充装量。

⑦充装过程中确保槽车稳定。

⑧制定《重大液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3)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周边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起因很复杂,但隐患明显,危害性极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建设条件及与周边场所的防护距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上述问题带有普遍性,建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条例》规定必须立即排查,制定整改意见。

(4)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强事故隐患整治。7.8莘县液氨泄漏事故,说明了企业隐患查找不彻底,措施不完善,而且落实不好。化工企业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高压等特点,任何小隐患不及时整治,都可能酿成大事故,这已经有许多血的教训,因此,化工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我们一定要认真落实江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认真汲取“7、8”液氨泄漏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强化事故隐患整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5篇 校园安全事故行政问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校园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或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校园内发生火灾安全事故。

(二)学校的校舍、场地、其它公关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生的安全事故。

(三)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校园内发生拥挤、踩踏、车辆肇事伤人、校园暴力等安全事故。

(五)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停课休息或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活动,导致的安全事故。

(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发生的安全事故。

(八)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九)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发生的安全事故。

(十)校园内其它安全事故。

第三条 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局属各单位、民办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等问责主体都将视责任大小、安全事故大小、社会影响情况等,受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免职、撤职等处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将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一)未按上级规定每学期召开两次校园安全工作会议。

(二)为制定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安全制度。

(三)安全职责不明确,安全制度形同虚设,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

(四)学校食堂、公寓、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门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无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不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或安排了但为落实到位。

(六)学校门卫管理不善,形同虚设,门卫制度和职责不“上墙”,未制定来客登记、盘查准入制度的。

(七)对上级相关部门督办的校园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及时的。

(八)寄宿制学校为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未对在外租房学生建立台帐,未建立家校管理i协定,未签订房租协议等(家长与房主签订租房协议)。

(九)出租校园场地停放社会车辆或出租场地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将被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一)学校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发生暴力事件或干群之间发生暴力事件导致*或集体*。

(二)因管理不善导致学校发生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

(三)学校违反有关规定停课、休息或私自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未实行校园24小时值班,无专人在上学前或放学后进行安全巡视,出现被盗、漏水、电线起火等安全事故。

(五)体罚或变相体罚导致学生伤害事故(无人员伤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将被停职检查。

(一)凡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有人员受伤),无论任何原因将给予问责主体停职检查处理。

(二)学校出现安全事故,不按规定及时上报,出现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现象的。

(三)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因教师脱岗或管理不到位、管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你(1—3人受伤)。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将被劝其引咎辞职。

(一)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般性安全事故(无人员死亡,但社会影响较大)。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食堂、公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三)学校管理混乱,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未做到必要的管理、告诫、制止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有5人以下受伤或有1人死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将受到免职处理。

(一)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大、有人员伤亡)。

(二)发生踩踏、拥挤等安全事故(有人员伤亡)。

(三)学校提供的饮用水、食品、药品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出现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5人以下中毒、无人员死亡)。

(四)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校内发生的流行病、传染病,而导致大面积发病(5人以上10人以下发病,无人员死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将受到撤职处理。

(一)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极大(死亡数人)。

(二)因学校管理不善,出现学生群殴事件,致人死亡。

(三)因门卫管理不严,外来社会人员私闯学校,发生师生伤亡事件。

(四)因学校管理漏洞,导致学生私自离校,出现意外身亡。

第十条 校园安全事故行政问责应制定问责方案予以立项,然后组织实施。根据问责调查结果向局务会提出建议,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 凡重大问责事项的立项应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第十二条 校园安全事故的行政问责的实施,主要有学校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出具调查报告,提交校委会会讨论通过。对有关责任人按管理权限作出处理意见。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冲压事故分析压力机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1.冲压事故的机制

压力加工过程是这样的,上模具安装在压力机滑块上并随之运动,被加工材料放于固定在压力机工作台的下模具上,通过上模具相对于下模具作垂直往复直线运动,完成对加工材 料冲压。滑块每上下往复运动一次,实现一个行程。当上行程时,滑块向上移动离开下模,操作者可以伸手进入模口区,进行出料、清理废料、送料、定料等作业;当下行程时,滑块向下 运动进行冲压。如果在滑块下行程期间,人手尚末离开模区时,或是在即将冲压瞬间手伸入楼区,随着冲模闭合手就会受到夹挤,发生冲压事故。

从安全角度分析冲压作业中的物的状态、人的行为以及人物关系可以看到,在冲压作业 正常进行的一个工作行程中,由于滑决特殊的运动状态--垂直往复直线运动,决定了冲压作业的危险性。有关冲压事故的机制分析如下:

(1)危险因素:滑块的往复直线运动形式和上、下模具的相对位置及间距。

(2)危险空间:指在滑块上所安装的模具(包括附属装置)对工作面在行程方向上的投影所包含的空间区域,即上、下模具之间形成的模口区。

(3)危险时间:滑块的下行程,而在上行程滑块向上运动离开下模,是安全的。

(4)人的行为:脚踏开关操纵设备,手工取工件,放原料。

(5)危险事件:在特定时间(滑块的下行程),当人的手臂仍然处于危险空间(模口区).发生挤压、剪切等机械伤害。

冲床设备的非正常状态是指设备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或元件故障,例如,刚性离合器的转键、键柄和直键断裂,操纵器的杆件、销针和弹簧折断,牵引电磁铁的触点粘连不能释放。中间继电器的触点粘连不动作,行程开关失效,制动钢带断裂等故障,都会造成滑块运动失控形成连冲,而引起人身伤害事故。

2.冲压事故的发生频率和后果

绝大多数冲压事故是发生在冲压作业的正常操作过程中。统计数字表明,因送取料而发生的约占38%,由于校正加工件而发生的约占 20%,因清理边角加工余料或其他异物的占14%,多人操作不协调或模具安装调整操作不当的占21%,其余是因机械故障引起的。

从受伤部位看,多发生在手部(右手稍多),其次是面部和脚(工件或加工余料的崩伤或砸伤),很少发生在其他部位。从后果上看,死亡事件少,而局部永久残疾率高。

剪切机械的工作原理与压力机类的,其危险主要在加工部位,即剪床的切刀部位。此处一旦出现伤害事故,操作者的手臂极易致残。

3.冲压事故的原因分析

冲压事故的原因有:

(1)冲压操作简单,动作单一。单调重复的作业极易使操作者产生厌倦情绪。

(2 )作业频率高。操作者需要配合冲压频率,手频繁地进出模。。操作,每班癌作次数可达上百次,甚至上千次,精力和体力都消耗大。

(3)冲压机械噪声和振动大。作业环境恶劣造成对操作者生理和心理的不良影响。

(4)设备原因。模具结构设计不合理;机器本身故障造成连冲或不能及时停车等。

(5)人的手脚配合不一致,或多人操作彼此动作不协调。

从上面分析可见,由于冲压作业特点和环境因素等方面的原因,会导致操作者的操作意识水平下降、精力不集中,引起动作不协调或误操作。大型压力机因操作人数增加,危险性则相应增大。通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使操作者加强安全意识和提高操作技能,对防止事故发生有积极的作用。但防止冲压事故单从操作者方面去解决,即要求操作者在整个作业期间一直保持高度注意力和准确协调的动作来实现安全是苛刻的,也是难以保证的。因此,必须从安全技术措施上,在压力机的设计、制造与使用等诸环节全面加强控制,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首先是防止人身事故;其次是防止设备和模具损坏。

第7篇 安全管理中工程论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消除

安全管理中非常强调的就是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及时消除,这个过程的发生和出现往往都是伴随着工程本身的推进而推进的,因此需要相关的组织单位能够从宏观工程的角度看待这个施工现场,这样就可以避免由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给企业的生产增加无形的成本,这对于安全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工程技术对策是指通过工程项目和技术措施,实现生产的本质安全化,或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生产的安全性。如,对于火灾的防范,可以采用防火工程、消防技术等技术对策;对于尘毒危害,可以采用通风工程、防毒技术、个体防护等技术对策;对于电气事故,可以采取能量限制、绝缘、释放等技术方法;对于爆炸事故,可以采取改良爆炸器材、改进炸药等技术对策,等等。在具体的工程技术对策中,可采用如下技术原则:

(1)消除潜在危险的原则。即在本质上消除事故隐患,是理想的、积极、进步的事故预防措施。其基本的作法是以新的系统、新的技术和工艺代替旧的不安全系统和工艺,从根本上消除发生事故基础。例如,用不可燃材料代替可燃材料;以导爆管技术代替导爆索起爆方法;改进机器设备,消除人体操作对象和作业环境的危险因素,排除噪声、尘毒对人体的影响等,从本质上实现安全生产。

(2)降低潜在危险因素数值的原则。即在系统危险不能根除的情况下,尽量地降低系统的危险程度,使系统一旦发生事故,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最小。如手电钻工具采用双层绝缘措施;利用变压器降低回路电压;在高压容器中安装安全阀、泄压阀抑制危险发生等。

(3)冗余性原则。就是通过多重保险、后援系统等措施,提高系统的安全系数,增加安全余量。如在工业生产中降低额定功率;增加钢丝绳强度;飞机系统的双引擎;系统中增加备用装置或设备等措施。

(4)闭锁原则。在系统中通过一些原器件的机器联锁或电气互锁,作为保证安全的条件。如冲压机械的安全互锁器,金属剪切机室安装出入门互锁装置,电路中的自动保安器等。

(5)能量屏障原则。在人、物与危险之间设置屏障,防止意外能量作用到人体和物体上,以保证人和设备的安全。如建筑高空作业的安全网,反应堆的安全壳等,都起到了屏障作用。

(6)距离防护原则。当危险和有害因素的伤害作用随距离的增加而减弱时,应尽量使人与危险源距离远一些。噪声源、辐射源等危险因素可采用这一原则减小其危害。化工厂建在远离居民区、爆破作业时的危险距离控制,均是这方面的例子。

第8篇 安全生产事故紧急应变救援管理方案

1.目的

为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厂部设备﹑财产安全﹑预防意外灾害发生特制订紧急应变救援管理办法,以使发生灾害时,将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2.适用范围

凡公司范围内均适用之。

3.参考数据

3.1.紧急应变救援架构表:应变总指挥

(总务部经理)

疏散组

救灾组

抢救组

通报组

后勤组

工程部

消防队员

各部门

后勤部

总务部

3.2.紧急应变编组人员职责

3.2.1.紧急应变总指挥

a.负责掌握意外灾害状况。

b.推动紧急应变架构各组工作之发挥。

c.决定与宣布解除警报状态。

d.决定与解除疏散。

3.2.2.疏散组:指挥现场人员按逃生路线迅速疏散,疏散组﹑抢救组和救灾组组员不可同时兼任。

3.2.3.救灾组:负责火灾、水灾、爆炸、化学品泄漏、伤害等事宜之控制处理与支配,对伤患之紧急救助与支持协助之安排。救灾组组员由各部门确定人选并于总务部备案,其组员数量不得低于其部门员工数量的2%。各部门在确定救灾组组员时须力求组员平均分配于其部门之各区域,并针对上班及假日进行合理分配。救灾组组员如有调离本部门,则须随时补充更新,每年的6月及12月各救灾组组长须向总务部通报本组组组员名单并备案。总务部籍此名单对照各部门人力状况以确保各救灾组人数充足。

3.2.4.抢救组:

a.抢救待援同仁

b.抢救伤员、机器设备﹑产品及物料。抢救组组员由各部门确定人选并于总务部备案,其组员数量不得低于其部门员工数量的2%。各部门在确定抢救组组员时须力求组员平均分配于其部门之各区域,并针对上班及假日进行合理分配。抢救组组员如有调离本部门,则须随时补充更新。每年的6月及12月各抢救组组长须向总务部通报本组组员名单并备案。总务部籍此名单对照各部门人力状况以确保各抢救组人数充足。

3.2.5.后勤组:实施车辆调配及后勤供应,事件后负责现场的善后处理及清洁﹑器材之补充。

3.2.6.通报组:事件发生时负责向指挥部通报,报警。

3.2.7.救灾组﹑抢救组名单由各部门分别提供给总务部及工程部,总务部审核备案后,附于<应变小组人员连络资料>并及时以邮件形式公布于各部门,以便于紧急事件时通报。

4.定义:紧急应变时机:停电﹑停水﹑火灾﹑水灾﹑大火爆炸﹑化学品泄漏﹑空气质量严重恶化﹑集体性食物中毒、触电等。

5.作业内容:

5.1.停电:指电力系统瞬间跳闸或长时间断电不能供电.

1.瞬间停电:指电力系统瞬间跳电,电瞬间恢复正常者。

对策:

a.工程部电工组人员应全面检查各项电力系统供应是否正待常,如有异常应确实做必要检修时,可请求供电所局部停电修理。

b.有灾害发生之处,工程部应及时报告上级,同时口头或广播要求现场人员疏散。

c.人员疏散后,电工组人员按照停电状况处理程序处理。

d.工程部处理将此次停电报告上级,资料备查。

2.长时间停电:指长时间断电后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时。

对策:

a.在安全情况下,尽力抢救本公司产品与设备,调查真正停电的原因。

b.紧急照明灯自动开亮,以便维持现场秩序。

c.迅速调查事故原因,迅速修复、恢复生产,减少其损失。

5.2.停水:停水一小时以上,空调空压机无水供应停止运转,停水4小时以上,总务部要接洽临近单位以水车供应水源,于停水期间检查水槽,管阀开关是否关闭,待自来水公司供应水源再依次开阀供应各区水源。

5.3.火灾:指任何人或工业上疏失所引发的火源,而造成公司设备财产的损失。

5.3.1.人为引起的火灾:可能是吸烟或切割作业引燃造成灾害。

对策:

a.公司范围内一律禁止吸烟。

b.切割作业应做好防火措施,隔离可燃物,工作地点附近备灭火器材。

c.追查人为起火原因及责任,严格督导改善。

5.3.2.设备引起的火灾:电器设备、仓库、生产设备因事故

引起燃烧。

对策:

a.加强设备维护、检修,使作业者均会使用火器。

b.起小火时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将就近取灭器,以防火灾漫延扩大。

c.若火势因电器引起漫延,应紧急断电,救灾组人员前往以消防水带,用水灌救(电气火警紧急通知工程部断电),化学品灭火需由专业人员或消防队进行。

d.若本公司救灾组无法消灭或控制火势时,立即电话通知工程部断电并立即电话119通知陈村消防队派消防车灭火,保安队管制引导火警现场。

e.本公司总务部,工程部,现场责任主管及消防队共同调查起火原因,研讨本公司消防安全改善事项,并书面报告上级主管。

5.4.水灾:是指洪水期间,大堤缺堤,漫堤及大风雨而造成公司设备﹑财产的损失。

5.4.1.缺堤﹑漫堤:可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及人员的伤亡。

对策:

a.洪水在超过警戒水位时,就立即把各建筑物底层和外围门口用沙包封堵。

b.组织落实各防洪救灾队,报告汛情并要求各队员做到随传随到。

c.洪水超过近年最高水位时,立即将可转移的产品,设备转移到高处或暂垫高。

d.当政府宣布全镇进入紧急状态时,公司立即停产或半停产,与救灾无关人员先全部搬到工厂或宿舍楼的二楼以上,不许到其它地方,公司主要相关人员24小时值班应变。

5.4.2.大风雨可造成短暂时的水灾,并能给公司带来部分的财产损失。

对策:

a.在大风雨来临前将所有的下水道渠清理一次。

b.将在露天的物资转移到屋内或用帆布盖好。

c.将有危险的区域用绳子﹑铁丝栓好固紧。

d.将所有窗、门关好。

5.5.大火爆炸

5.5.1.公司应迅速指挥并协助所有员工疏散。

5.5.2.立即至安全区域集合待命,并打119电话至陈村消防队请求协助。

5.5.3.救灾组人员协助消防队灭火。

5.5.4.对于爆炸物应远离或隔离易燃爆炸物品,如钢瓶、化学品、溶剂等。

5.5.5.有毒害液体千万不要让皮肤接触,以免中毒或受伤,应请救援小组人员专业处理,清理灾害现场。

5.6.化学品泄漏:是指装有有害化学品之容器倾倒时滴落或泄漏,会产生有害的液体或气味。

对策:

a.如发生化学品轻微泄漏,应快速用木屑和碎布等将化学品围堵或吸附,用过的木屑和碎布应密封包装并送总务部处理。

b.如发生较大规模泄漏,控制一定范围内不准人进入,无法及时处理,应立即发出警报交由公司工程部和总务部处理并拨打119报警。

c.不能与皮肤直接接触,用口罩、手巾、布或防毒器具作防毒措施。

5.7.空气质量严重恶化:指公司范围内因发生事故或其它突然性事件(如化学品泄漏等),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或放射性物资,造成空气指数急速变坏,并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空气。

对策:

a.发现者须及时向部门最高主管报告,严重时,可直接拨打119报警。

b.部门最高主管接报后,须立即作出紧急应变措施,要求员工戴上口罩或防毒面具,并迅速指挥员工撤离现场。

c.部门之救灾组及抢救组成员应立即关闭车间的抽风系统,打开门窗,使污染空气尽快散发,然后找出污染源进行治理。

d.污染源治理完毕后,由后勤组清理灾害现场。

5.8.集体性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对策:

a.立即将中毒者送往就近医院救治,通知所有已食用有毒物或水源之员工到医院检查。

b.报告公司应变指挥机构,封锁食堂或饮用水源,并由总务部在毒物产生之源头可疑物质保护监控,贴警示标志,防止中毒范围扩大。

c.同时向顺德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进行检查,并通知陈村镇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d.疑为人为投毒事件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5.9.触电

5.9.1: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值班人员应不经联系立即断开与触电者的有关设备电源开关或保险;使用相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挑开带电导线;现场条件允许时,可采用短路法使熔丝熔断或开关跳闸;总之,尽量使触电者尽早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同时进行现场触电急救。

5.9.2:当触电者呼吸停止后应用口对口人工呼吸的急救方法,其操作步骤是:

a:迅速将触电者身上妨碍呼吸的衣领.上衣.裤带等解松,取出口腔内杂物。

b:使触电者仰卧,头部充分后仰,鼻孔朝上。

c:使触电者鼻孔(或口)紧闭,救护人深吸一口气后紧贴触电者的口(或鼻)内吹气,为时约2秒钟。

d:吹气完毕,立刻离开触电者的口(或鼻)并松开触电者的鼻孔(或嘴唇),让他自行呼吸为时3秒钟,吹气掌握在每分钟14-16次。

5.9.3:当触电者心脏跳动停止后应用胸外心脏挤压的急救方法,其操作步骤是:

a:迅速将触电者身上妨碍呼吸的衣领.上衣.裤带等解松,取出口腔内杂物。

b:使触电者仰卧在比较坚实的地方,头部充分后仰。

c:救护人跪在触电者一侧或骑跪在其腰部两侧,两手相迭,手掌根部放在心窝上方,胸骨下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处。

d:掌根用力垂直向下挤压,应压陷3-4厘米,以每分钟60次为宜。

e:挤压后掌根迅速全部放松,让触电者胸部自动复原。

5.9.4:通知医务室人员及联系车把触电者送往最近医院急救。

5.9.5:触电急救中安全注意事项

a:触电者未脱离电源时,救护人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的身体。

b: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要防止触电者二次伤害。

c:触电者脱离电源后,没有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要争分夺秒地进行抢救,在送往医院途中或请医生过程中不得间断抢救。

d:不准给触电者注射肾上腺素(强心针)。

5.10.在紧急过程中,若有人员受伤,先由急救员临时抢救处理,有必要通知地方医院单位前来救援或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

5.11.灾后的复原作业标准

5.11.1.公司发生紧急事件后,救灾组﹑抢救组任务一经完成,各职能部门—环境部﹑电工组﹑机械维修组应同时进入受灾区域,并迅速开展本身的职能工作。

5.11.2.电房必须立即对所有受灾害影响的电器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做好记录,以待恢复供电。

5.11.3.后勤清洁组清扫﹑清洁受灾区域的垃圾;清抹机械设备及所有受污染的生产设备。

5.11.4.机修组必须同时对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检修﹑保修,并在修好设备后,先空运载一段时间,始让员工上岗生产,以确保员工的安全。

5.11.5.受灾害区域之员工在设备修好之前须提前15分钟到达其生产岗位,做好上岗前之准备工作。

5.12.灾害调查报告:事故部门及总务部现场调查并提出报告,报告灾害事故原因,时间,地点,通报人。报告灾害损失,过程及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建议,结果最后由总务部将受灾情形﹑处理结果报告,并立即召开灾害检讨及加强预防措施,以作为改善依据。

5.13.如有需要通知员工值勤或从事抢救任务,该任务员工应配合到勤或继续加班,直到紧急灾害完成,并能立即恢复生产状态为止,特别是救灾组人员接获通知,有责任义务到勤。

5.14.定期进行演练

消防队每年初拟定紧急应变演练计划,并定期演练每年至少一次,视公司情况必要时加以修订。

5.15.紧急应变设施维护

5.15.1.工程部规划全公司“消防器材分布图”,并按图将消防设备摆放于各部门,各部门负责正确使用及维护.同时工程部统计好消防设备数量于“消防安全设备数量统计表”。

5.15.2.消防设备由工程部每月检查保养一次,并将保养内容纪录于“消防安全设备保养纪录表”,标识于相应的登记卡,一旦缺失或失效,各部门应及时通知工程部补充或保养。

5.15.3.逃生路线图

项目部提供平面布置图给工程部,工程部负责更新出各生产厂逃生路线图,附于各部门出入口或门口,各生产部门主管负责监督员工了解逃生路线图。

5.15.4.急救药箱管理

各部门需求药箱时提出申请,总务部核准,救护站按“急救药品一览表”负责提供,并每周检查一次,看是否需增补药品种类数量,同时纪录于“急救药箱检查表”。

5.15.5.安全出口应急灯

电工组值班人员负责检查,维修各部门安全出口应急灯,确保应变时清楚出口。

第9篇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分析及防治管理

一、 城市地铁施工事故概述

近几年来,随着全国地铁建设规模逐步增大,地铁施工事故分别在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南京等城市时有发生。据相关人员初步统计:从2001年至2006年,我国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共发生24起地铁施工事故(如表1)。其中以上海地铁4号线和广州海珠城基坑施工,导致房屋变形坍塌的社会

负面影响较大(如图1)。

图1  上海地铁4号线事故导致房屋变形坍塌

二、 地铁事故分析

事故主要由于施工技术和安全防护不当原因造成,造成事故由于施工技术原因有16起占66.6%,其中主要是由于地下水的防止不当或不可预见等原因造成事故。

安全防护原因有8起,占33.4%,其中主要是由于机械原因(如龙门吊等)造成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分析如表2。

从上图中可以看出,因为地铁施工对地质环境造成的扰动而发生坍塌事故的占63%,这主要是由于受到地铁工程的特殊性的影响,施工过程的控制措施不当所引发的。

地铁工程的特殊性:

地铁工程具有投资大、施工周期长、施工项目多、施工场所隐蔽、施工技术复杂、岩土工程的不确定性等不可预见风险因素多和对社会环境影响大等特点,属于高风险工程。地铁施工可能会对施工影响区内环境,如地面建筑物、道路、地下构筑物及地下管网等的安全造成影响和破坏。

1.地铁施工面临的“四大环境”。即“地表建(构)筑物环境、地下管线环境、地下水环境、地层覆盖环境”均存在不明确性。

2.地铁工程的隐蔽性、施工复杂性、地层条件和周围环境的不确定性突出,这也加大了施工技术的难度和建设的风险性,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3.施工作业区域环境影响:地铁隧道内存在粉尘、噪声、有害气体、高温、潮湿等不良环境因素;另外,风、水、电、机械设备、原材料、建筑垃圾和运输车辆与施工人员争空间。

4。人为的不安全因素影响:根据目前地铁隧道施工工艺、施工技术和施工条件限制, 作业人员一年四季、白天黑夜都在狭小的洞室中从事单调、艰苦、危险的重复劳动。同时承受噪声、有害气体、高温等不良环境的影响,身心健康长期受到压抑,自我安全防卫能力很容易降低。

三、地铁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分析

地铁施工重大危险源主要有如下五点:

(1)盾构法的重大危险源:掌子面支撑。

危害表现:开仓时掌子面失稳导致相邻建(构)筑或地表变形严重或产生喷涌。

盾构施工过程中若遇“人头石” 即大粒径卵石和漂石处理难。只能通过盾构打开土仓,进行人工破碎,易产生掌子面失稳坍塌事故。

盾构机行走姿态控制难度高。由于地层砂卵石直径大、含量高,且地层较软弱,盾构掘进极易造成跑偏,而纠偏时又易产生建筑空隙引起地面正常沉降,甚至产生塌陷事故。

地下水压大。由于地下水位高,砂夹卵石层透水性强且含有大量细砂,如处理不当隧道内易产生喷涌灾害性事故。(例南京市地铁遭受水淹事故)

盾构法施工安全隐患

用盾构法修建隧道,它引起地层位移的主要原因是施工过程中的地层损失、地层原始应力状态的改变、土体固结及土体的蠕变效应、衬砌结构的变形等。因此,能否有效控制地层位移(主要为地面沉降)是盾构隧道施工成败的关键之一。

盾构法施工导致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地面沉降。地面沉降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正常沉降

沉降原因: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客观条件,如地质条件或盾构施工工艺的选择。

第二类:非正常沉降

沉降原因:主要是施工中盾构操作失误而引起的,如盾构操作过程中各类参数设置错误、超挖、注浆不及时。

第三类:灾害性沉降

沉降原因:施工中盾构开挖面有突发性急剧流动,甚至暴发性崩塌,使地面塌陷。主要原因是遇到地下水压大或透水性强的颗粒状土体不良地质条件。

引起地面沉降的因素主要有:

(1)主观因素:它同施工人员的工作态度、技术水平等因素有联系,具体体现在:

a.盾构严重超(欠)挖引起地面沉降,

b.盾构机推进时,推进参数匹配不合理,

c.盾构同步注浆不足,

d.由于地层砂卵石直径大、含量高,且地层较软弱,盾构掘进极易造成跑偏,

e.较长时间盾构停止推进,因千斤顶漏油而导致盾构后退。

(2)客观因素:

a.盾构的选型

b.由于注浆材料本身体积的收缩,产生“建筑空隙”

c.盾壳移动对地层的摩擦和剪切,造成对土体的扰动

d.在土压力的作用下,隧道衬砌的椭圆度变形也会引起沉降。

盾构施工控制重点

(1)盾构机拆、装、运(起重吊装、道路运输应有专项方案)

(2)盾构机进出洞门(反力架的强度、盾构机自身的旋转、加固区的加固强度)

(3)起重作业(工作井口处管片泥土的垂直运输,上下交叉作业)

(4)洞内轨道运输(人员与车辆分道并进行隔离、洞内二次注浆人员防护)

(5)管片拼装(联接螺栓是否上紧)

(6)10kv高压线(防触电)

(7)盾构机穿越地下障碍物(高层或重要建筑、构筑物、煤气、水、电、通讯等管网)

(8)盾尾注浆压力及量的控制(防止地面凸凹)

(9)施工通道的设置

(10)门吊运转作业

(11)洞内动火管理

(2)矿山法的重大危险源:衬砌支护。

危害表现:相邻建(构)筑或地表变形严重或围岩坍塌或地下涌水。

矿山法施工安全隐患

矿山法施工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以下六种类型:

第一类:地下涌水

主要原因:地下水位高,地下水压力大。

第二类:隧道开挖时冒顶片帮

主要原因:地层结构松散、含软弱砂夹层等不良地质状况。

第三类:地表沉陷和相邻建筑物变形

主要原因:衬砌背后的建筑空隙填充不密实等因素。

第四类:支护结构失效

主要原因:设计方案考虑不周,支护结构选型或支设不当。

第五类:隧道通风不足导致中毒窒息

主要原因:通风设备选型不当,通风管路堵塞、破损。

第六类:触电事故等其它因素

主要原因:未使用安全电压,漏电保护设置不当。

(3)明挖法的重大危险源:深基坑。

危害表现:相邻建(构)筑变形或基坑壁坍塌。

(4)明挖车站施工的重大危险源:高大模板

危害表现:支模架失稳坍塌造成群死群伤。

(5)起重设备:塔吊或龙门吊

危害表现:塔吊折臂或倒塔,龙门吊倾斜事故。

四、地铁工程风险规避措施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完善有专业针对性的专项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按照工程在地政府现行的《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对地铁施工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度和标准:

1.建立和实行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这种风险管理包括辨识分析、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内容涉及探明风险源、分析风险因素、根据事故发生可能性和影响大小评估工程风险等级,以及建立监测系统,采取预防措施规避或转移风险等。

2.制定《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借鉴建筑工地的深基坑管理办法,进行暗挖工程施工方案评估,加强安全监测。同时,积极构建专家参与的中介安全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安全中介机构或专家的力量,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施工单位对暗挖工程重大危险源部位施工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邀请专家对方案进行咨询评估。同时,必须加强对地铁施工现场沿线道路及相邻建(构)筑物的安全监测。通过该规定的实施,从制度的建立来保障地铁工程的安全施工。

3.编制企业《地铁工程暗挖施工安全技术标准》。鉴于当前尚无国家性的关于地铁暗挖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可借鉴北京、上海、沈阳等地的地铁工程安全管理的有益做法,根据工程的水文地质情况、建筑物的基础形式、沿线的地下管网分布情况以及明挖、暗挖施工工艺方法等,建立和完善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的企业标准,为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4.充分发挥社会技术资源。与工程所在地地铁工程施工安全专家组保持联系,针对地铁工程施工专业性强,施工难度大,危险源隐蔽的特点,可聘请在地铁设计、施工、监理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家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地铁工程施工安全重大技术方案的会审和论证,参与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参加地铁施工重大危险点源抽查和专项整治活动,进而起到地铁施工安全管理的专家库作用。

5.在地铁施工工地安装安全风险远程监控系统。在所有的地铁施工工地尤其是在各风险点都安装摄像头,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对工地进行24小时监控,并设立四级风险警报,一旦发现问题,信息会立刻反馈到控制平台,便于及时有效发现安全隐患。项目经理部、子(分)公司或集团公司,通过网络实行远程监控。若地铁施工工地围档不规范对交通造成影响、施工组织不当、施工存在安全隐患、工地发生事故或者在工地发生治安事件,相关管理人员在办公室内就可以实时掌握现场情况,能够立即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整改解决。

6.制定《地铁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到超前预想,提前防范;发生事故,可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挽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同时,可成立常设的抢险专家组,并定期组织演练。

地鐵施工的五條原則﹕

一是建立一系列的安全規章制度﹐強化各級安全管理職責﹐明確各級安全管理的責任。

二是實施重要技術方案業主審批制﹐未經論證﹑審批的方案不得開工﹐並在安全措施上加大投入﹐進一步提升設計對安全的把關。

三是加強對地鐵施工及周邊建筑物監測﹐對管網的監測數據進行動態控制﹐建立動態數據控制網絡。

四是嚴格實施風險源控制﹐加大對風險源的投入和控制力度﹔健全風險源管理制度﹐將地鐵二號線所有的風險源進行梳理並制定相應的預案和措施﹐實施動態的安全管理檢查﹔進一步明確業主﹑設計﹑監理﹑施工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

五是對發生事故的責任弄清查明﹐用行政和經濟的措施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進一步提高對施工方在安全管理方面考核的比重﹐對于施工方造成的事故嚴肅查處。

稳定降水作业是地铁施工安全的重要保证,应针对供电线路易发突然停电事故的实际情况,配备备用发电机,确保停电后能够立即启动自备发电机,恢复降水施工。

地铁施工过程中对线路及沿线两侧建筑物倾斜和沉降、道路及各种管

线沉降、土体位移、水位变化、桥梁墩台位移、隧道收敛及拱顶下沉等进行及时的监测、分析和信息反馈,

第10篇 零事故是怎样实现的-水电三局三峡指挥部安全管理工作写真

最近,从三峡工地传出好消息,水电三局2001年全年未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取得了“零安全事故”的好成绩。

水电三局有3000余人的队伍分布在三峡工地上,战线长、交叉施工干扰大,而且高空作业多,要实现具有挑战性的“零安全事故”目标,其难度是不言而喻的。

立规矩成方圆,他们把员工的生命看得比天大

几千号人的队伍,多作业面的立体施工,安全隐患处处有,不安全苗头时时有。如果没有严格的制度和铁的纪律,安全管理就等于没有戴上“安全帽”。水电三局三峡指挥部结合实际,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并重新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安全职责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的(补充)规定》等十几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奖罚条件。

他们挤出205万余元资金加大了安全防护的投入。凡是在临空面的施工部位,一律搭设防护栏和安全网;凡是职工上下班或运送小材料经过的高空处或低处,一律搭设半永久的钢结构盘梯,就是仓号与仓号之间,也设了规范的栈桥和爬梯;凡是高空作业的人员,除了防护栏之外,还必须采取双保险措施,增加安全带和保险绳等。为了保证施工安全用电和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到位,他们将工地的照明线路、施工用电线路,一律更换成2.5平方毫米至4平方毫米的小电缆,给所有的电焊工配发了规范的小帆布焊工服。

领导们千叮咛万嘱咐,安全员们全天候巡查

水电三局三峡指挥部加大了施工现场的检查执法力度,把安全生产的篱笆扎得既结实又牢靠。

除了指挥部定期组织的各种拉网式大检查外,指挥部和各参战二级单位的领导们养成了良好的作风和习惯,这就是每天必须戴上安全帽到施工现场去,在检查施工生产的同时,还逐一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看看施工人员的安全帽都戴上了没有,高空作业者的双保险安全带和安全绳是否系上了;搭设的梯子、工作平台用脚使劲踩一踩,看牢靠不牢靠;遇到地上有根铅丝或小木板什么的,就顺手捡拾起来,防止员工行走时被弹绊倒……他们把看到的一些不安全隐患,及时告诉所在施工部位的分公司经理和中队长们。

2001年5月13日上午,指挥部专职安全员龚声宇和米连昌在永久船闸巡查中,发现一单位有两人在高空作业时虽有防护栏但未系安全带,还有一人在焊接时没有使用防护面罩。龚声宇和米连昌在现场对其讲清了利害关系后,不但罚了款,还在指挥部专门为这个班的班长和两名协议工举办了3天安全知识学习班。这位班长返回岗位后,不但自己能以身作则,还主动抓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从此班里再也没有出现过三违现象。

全方位、多层面地加强安全培训

俗话说得好:磨刀不误砍柴工。在安全培训上,指挥部舍得花钱、花时间、花精力。质安部的同志如数家珍地给记者谈了多层面进行安全培训的情况:先后有76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三峡总公司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学习。有10名项目经理和16名专职安全员参加三峡坝区劳动局举办的安全资格认证培训学习,并取得安全资格证。对72名在三峡的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电源建设安全知识考试,并对60名作业队长、175名班组长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理论考试。有531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取得了安全操作证。各单位举办安全教育培训班11期,有916名新工人、新协议工和转岗职工也参加了安全知识培训。

在抓安全培训工作的同时,他们还在三峡各营地和厂房及永久船闸等施工现场张贴安全标志200多条,并在施工现场最显著的部位或最危险的施工点上,分别竖立起了120多块安全警示牌,随时提醒员工们注意安全。4月份,各参战单位开展了以“安全、生命、幸福”为主题的演讲活动。在班前会上,班长或中队长们先讲清楚当班的任务、作业特点,强调安全注意事项,然后,员工们相互检查着装,看安全帽的带子系好了没有,衣服的扣子扣上了没有,防护用品带齐备了没有。同时,他们还展开“预知危险”活动,让组员们发表意见,提出当班作业时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对策。(马世平)

第11篇 安全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调动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维护本项目生产施工的正常秩序,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项目安全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遵章守纪的总要求,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目标管理,项目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三条 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严重,违章违纪造成员工伤亡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除依照本办法规定实行经济处罚外,还要交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伤亡事故责任划分

第五条 安全协调部负责制定、修订本规定,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对口上报,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监督,主管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其他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与本项目有关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负责执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工区的事故档案。

第七条 凡项目部所属各单位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的,均属责任事故:

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2、 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有缺陷;

3、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4、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5、 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6、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7、 劳动组织不合理;

8、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9、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10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知识;

11、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12、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等。

第八条 事故分类

1、按事故的类别分类

按照事故的类别分类可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六大类。

(1)火灾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 爆炸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设备事故:指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查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损坏,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生产事故:指由于“三违”或其它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及漏油、漏料等事故。

(5)环境污染事故:指在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并造成物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影响企业形象的事故。

(6)交通事故: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物质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2、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类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类可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工业伤亡事故

——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 至3 人(包含3 人);或重伤1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 万元以下(不含5 万元)。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3 人以上;或重伤2 至5 人;或死亡1 至2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 万元至10 万元(不含10 万元)。

——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0 人以上;或重伤5 人以上;或死亡2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 万元以上(不含10 万元)。

(2)火灾、爆炸事故

——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 人以上(含10 人);重伤20 人以上(含20 人),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 户以上(含50 户);直接财产损失100 万以上(含100 万)。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 人以上(含3 人);重伤10 人以上(含10 人),死亡、重伤10 人以上;受灾30 户以上(含30 户);直接财产损失30 万以上。

——一般事故,指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火灾、爆炸事故。

(3)环境污染事故

——一般事故:指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 万元(不含2 万元)以下;或人员发生一般中毒症状,不会导致残疾后果;或企业形象和集体安定受到一定影响;或对周边环境(人、物)造成一定危害。

——重大事故:指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 万元以至10 万元;或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可能导致残疾后果;或企业形象和集体乃至社会安定受影响;或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特大事故:是指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或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交通事故

——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2 人以下(含2 人),无人员重伤或死亡,经济损失不足1 万元。

——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3 人以上(含3 人);或重伤1 至2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 万元至10 万元(含10 万元)。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3 至10 人;或死亡1 至2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至30 万元(含30 万元)。

——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0 人以上;或死亡3 人以上;或死亡2 人同时重伤5 人以上(含5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 万元以上。

第九条 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条 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项目部领导或安全协调部门,火灾事故应先报火警。

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负责人或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1 小时内用电话等方式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在12 小时内以书面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应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3、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已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等。

4、发生伤亡事故或中毒事故,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发生重大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事故时,应以公司领导为首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应按事故大小,组织成立调查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分管副经理、专职安全员任副组长,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为成员,进行事故调查、取证。

2、事故调查小组组长还可以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增加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参与事故调查。

3、事故调查小组职责

(1)应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情况、防范措施和建议;

4、本项目内发生的各类事故都必须进行调查,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拒绝或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负责任大小,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根据处罚条例,对事故责任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事故汇报、结案、材料归档

1、发生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向项目部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发生重、特大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向项目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并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2、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后要按如下要求,及时把材料整理好,交安全协调部备案。

(1)事故单位报告;

(2)事故证明人(2 人以上)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的自述或询问笔录;

(4)事故现场示意图或照片;

(5)诊断证明书;

(6)调查组对事故的处理决定;

(7)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计算材料;

(8)事故责任者的检查等。

3、事故的统计

为加强安全事故的控制力度,对于安全事故的高发点有一个明晰的了解,安全协调部应将每起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原因等内容进行档案管理,并于每年的年中和年终将半年和全年事故进行统计分析,针对高发的事故、危险源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以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第十四条 事故的结果处置

由事故调查组会同公司相关部门讨论提出处理意见,经安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需要罚款的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出示罚款通知,财务科执行,罚款金额列入安全奖励基金。

第三章 奖 励

第十五条 对本项目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年度考核。

第十六条 本项目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获奖的基本条件:全年无责任员工因安全事故死亡;员工重伤率低于0.1%,无责任施工重大事故和险性事故;无责任交通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主要责任交通大事故;无责任机械重大、特大事故;无爆炸或火灾事故。

第十七条 获年度安全奖的单位需完成相应的生产计划任务。

第十八条 凡达到安全获奖条件的部室、工区,必须在考核期满五日内将总结报项目部安全协调部(附单位在册人数),凡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第十九条 经项目经理办公会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单位,由项目部通报表彰,并奖励。

(一) 获年度奖的单位按在册人数人均奖励500 元,获奖单位所得安全奖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成绩的个人,不得平均分配,必须按照责任大小,拉开档次进行分配。

(二) 对获奖单位领导的奖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奖励2000 元;小组成员按组长的80%进行奖励,安检人员按组长的60%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 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的奖励条件:

(1)、全年无责任员工因安全事故死亡;

(2)、全年员工重伤率低于0.5‰,无责任施工重大事故和险性事故;

(3)、全年无责任交通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主要责任交通大事故;

(4)、全年无责任机械重大、特大事故;

(5)、全年无爆炸或火灾事故。

对本项目全年安全管理工作全部达到以上条件,则给予全额奖励,即对组长给予4000 元的奖励,对副组长按组长的80%进行奖励,对成员按组长的60%进行奖励;达到以上四条,按全额奖励的80%进行奖励;达到以上三条,按全额奖励的60%进行奖励;达到以上两条,按全额奖励的40%进行奖励;;达到以上一条,按全额奖励的20%进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或个人,由单位推荐并写出单项资料报公司,经公司审核后,授予 “安全生产红旗班组”和“安全生产标兵”荣誉称号,对获得 “安全生产红旗班组”的班组给予5000 元的奖励,对获得“安全生产标兵”的个人给予1000 元的奖励,并颁发锦旗或证书。

第四章 处 罚

第二十二条 凡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 赔偿

(1)、视其是否窜岗或严重违规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窜岗或严重违规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损失金额由责任人全额赔偿。从事本职工作造成事故,负全部责任、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损失金额在1000 元(包含1000 元)以下的,按经济损失的60%赔偿;损失金额在1000-3000 元(包含3000 元)之间的,超过1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50%分别累加赔偿;损失金额在3000-5000 元(包含5000 元)之间的,超过3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20%分别累加赔偿;损失金额在5000-50000 元的,超过5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10%分别累加赔偿(赔偿的总数为累计数);损失金额特别巨大,超过50000 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处理。触犯刑事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者,损失金额在1000 元(包含1000 元)以下的,按经济损失的30%赔偿;损失金额在1000-3000 元(包含3000 元)之间的,超过1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20%分别累加赔偿;损失金额在3000-5000 元(包含5000 元)之间的,超过3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10%分别累加赔偿;损失金额在5000-50000 元的,超过5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5%分别累加赔偿(赔偿的总数为累计数);损失金额特别巨大,超过50000 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处理。

(3)、在事故中负一定责任者,损失金额在1000 元(包含1000 元)以下的,按经济损失的10%赔偿;损失金额在1000-3000 元(包含3000 元)之间的,超过1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8%分别累加赔偿;损失金额在3000-5000 元(包含5000 元)之间的,超过3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5%分别累加赔偿;损失金额在5000-50000 元的,超过5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3%分别累加赔偿(赔偿的总数为累计数);损失金额特别巨大,超过50000 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处理。

2、罚款

(1)、发生事故造成轻伤1~2 人,给予直接责任、主要责任者罚款500 元和行政警告处分;次要责任者罚款300 元;一定责任者罚款200 元。

(2)、发生事故造成重伤1 人或轻伤3~6 人,给予直接责任、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 元和行政记过处分;次要责任者罚款800 元和行政警告处分;一定责任者罚款500 元和通报批评。

(3)、发生事故造成重伤3 人以上(含3 人)或死亡1 人以上(含1 人),给予直接责任者开除;主要责任者罚款3000 元和留用察看处分;次要责任者记大过或记过处分并罚款2000 元;一定责任者罚款1000 元,并给予行政记过或警告处分,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4)、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 万元以下(含1 万元),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罚款300 元,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负一定责任者罚款200 无,并给予通报批评。

(5)、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 万元至10 万元(含10 万元),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元,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或行政记过处分;负次要责任罚款800 元,并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警告处分;负一定责任者罚款500 元,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负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或留用察看处分;负主要责任者罚款2000 元,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负次要责任者罚款1000 元,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负一定责任者罚款800 元,并给予地政记过或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十三条 凡发生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 赔偿

(1)、对酒后驾驶车辆、无证驾驶车辆、未按规定私自出车、未经过相关部门领导指派驾驶他人车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或非本单位专职驾驶员和私自驾驶公车办私事造成交通事故责任者,除进行经济处罚外,所发生的事故经济损失由责任者全部自负。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损失金额在1000 元(包含1000 元)以下的,按经济损失的60%赔偿;损失金额在1000-3000 元(包含3000 元)之间的,超过1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50%分别累加赔偿;损失金额在3000-5000 元(包含5000 元)之间的,超过3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20%分别累加赔偿;损失金额在5000-50000 元的,超过5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10%分别累加赔偿(赔偿的总数为累计数);损失金额特别巨大,超过50000 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处理。触犯刑事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者,损失金额在1000 元(包含1000 元)以下的,按经济损失的30%赔偿;损失金额在1000-3000 元(包含3000 元)之间的,超过1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20%分别累加赔偿;损失金额在3000-5000 元(包含5000 元)之间的,超过3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10%分别累加赔偿;损失金额在5000-50000 元的,超过5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5%分别累加赔偿(赔偿的总数为累计数);损失金额特别巨大,超过50000 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处理。

(4)、在事故中负一定责任者,损失金额在1000 元(包含1000 元)以下的,按经济损失的10%赔偿;损失金额在1000-3000 元(包含3000 元)之间的,超过1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8%分别累加赔偿;损失金额在3000-5000 元(包含5000 元)之间的,超过3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5%分别累加赔偿;损失金额在5000-50000 元的,超过5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3%分别累加赔偿(赔偿的总数为累计数);损失金额特别巨大,超过50000 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处理。

(5)、对事故损失有保险公司参与赔偿的,按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的50%加上总损失金额中保险公司未赔偿部分做为损失金额,套以上(1)~(4)项标准进行赔偿。

2、 罚款

(1)、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给予同等以上(含同等)责任者罚款500 元;负次要责任者罚款300 元。

(2)、发生大交通事故,给予负同等以上(含同等)责任者罚款1000 元;负次要责任者罚款500 元。

(3)、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给予负全部责任者罚款3000 元;给予负主要或同责任者罚款2000 元;给予负次要责任者罚款1000 元。

(4)、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给予负全部责任者罚款5000 元;给予负主要或同责任者罚款3000 元;给予负次要责任者罚款2000 元。

(5)、对酒后驾驶车辆、无证驾驶车辆、未按规定私自出车、未经过相关部门领导指派驾驶他人车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或非本单位专职驾驶员和私自驾驶公车办私事等未造成事故者,一旦发现或者检举核实,对责任人处以500 元的罚款;对造成事故者,在处以500 元的罚款的基础上,按以上(1)~(4)项对照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项目所辖单位发生责任员工伤亡事故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事故,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领导实行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1、凡发生一次轻伤5 人及以上事故的单位,每负伤1 人处罚10000 元。

2、凡发生一次员工重伤3 人及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每重伤1 人处罚20000 元;凡发生一次员工死亡1 至2 人事故的责任单位,每死亡1 人处罚50000 元。对第一负责人扣罚当月岗位工资和计件工资;对专职安全员扣罚当月岗位工资70%和计件工资;对主要负责人扣罚当月岗位工资50%和计件工资。

3、凡发生一次员工死亡3 人(含3 人)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单位,每死亡1 人罚款70000 元。对第一负责人扣罚三个月岗位工资和计件工资;对专职安全员扣罚两个月岗位工资和计件工资;对主要负责人扣罚一个半月岗位工资和计件工资。

4、凡发生作业人员责任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 至2 人的,每死亡1 人处罚30000 元;一次死亡3 人以上(含3 人)的,每死亡1 人处罚50000 元,对负领导和管理责任者参照上述2、3 款办理。

5、对机动车辆损坏公路设施、撞坏输电、通讯线路和施工挖电缆、光缆,履带拖拉机压坏公路以及造成其它严重经济损失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扣罚。

第二十五条 发生多人负伤或死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在事故发生后1 小时内,逐级上报项目部,并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按期结案。无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和结案的,每件事故另加罚10000 元。

第二十六条 对窜岗、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一旦发现或经检举核实,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处罚500 至5000 元。对责任人处罚50 元至500 元。

第二十七条 对隐患的整改未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隐患危及的轻重程度,对照整改条款对责任单位每一项处以500~10000 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对漏报、谎报、隐瞒事故不报,而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出的或经举办查证属实的。除追回单位和个人事故期间所得安全奖外,并再以奖励等额处罚;同时,在按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赔偿和处罚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的基础上,每件事故另加罚10000 元,通报公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奖励经费归入项目部当年支出,由项目部根据考评结果直接奖励。

第三十条 项目部的安全质量奖励指标由财务部管理,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安排使用。安全方面经济处罚缴项目部财务部,按财务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责任员工的赔偿和罚款由财务部直接收取或从其工资和奖金里扣除,具体处理按财务部规定执行。

第12篇 大唐发电厂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规定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本规定了大唐南京发电厂反事故技术措施(以下简称“反措”)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下简称“安措”)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安措、反措”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

(一)设备部是反事故技术措施管理部门,在分管厂长领导下以《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为依据,以消除设备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为内容,结合本厂生产特点,编制确保发电机组安全运行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项目、时间、资金、责任人四落实,下达在月度、设备大、小修工作计划中,确保“反措”完成率达100%。

(二)安监部是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部门,在分管厂长领导下以安监部为主,办公室、人资部等配合,以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为依据,结合本厂生产特点编制确保人身、防止职业病、提高消防水平等“安措”计划。并做到项目、时间、资金、责任人四落实,下达在月度、设备大、小修工作计划中,监督“反措”和“安措”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监督“两措”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各生产车间负责所辖设备范围内“两措”的编制,在主管车间领导下,根据厂部“两措”计划,结合本车间生产特点,充实细化“两措”内容,实施厂部“两措”计划,完成率达100%,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厂部汇报。

第三章 职权

第四条有权监督“两措”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五条有权监督检查各部门“安措”和“反措”计划落实情况

第六条有权对各部门“安措”和“反措”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处理。

第四章 责任

第七条设备部对起草、编制全厂年度“反措”计划负责。

第八条安监部对起草、编制全厂年度“安措”计划负责。

第九条安监部负责督促全厂“安措”和“反措”按计划完成。

第十条各生产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两措”计划实施、完成。

第四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一条编制“反措”和“安措”,是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为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是确保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是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

第十二条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编制

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内容:以《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为依据,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上年事故、障碍、异常情况的防止对策;

(二)上级颁布的事故通报和反事故技术措施;

(三)需要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设备缺陷;

(四)提高设备可靠性的重大设备技术改进措施;

(五)需要编制、修订、贯彻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六)加强现代化安全管理的措施等。

(七)反事故措施编制:

1.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我厂的具体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每年11月由分管生产的副厂长组织,在各班组、专业讨论的基础上,由生产车间提案,技术部门进一步讨论、汇总编制,报分管厂领导审阅,经厂长批准后执行,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同时厂部发文下达“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各部门认真组织执行。

2.凡列入反事故措施计划的项目,其经费分别列入更新改造大修和成本费中开支,并从资金、器材、物资、人力等方面予以优先保证。

3.对特殊项目反事故措施经费,必要时向集团公司申请报批。

(八)“安措”计划的编制

1.为了保证职工的安全健康、改善劳动条件所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称为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2.“安措”计划的内容:以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出发点,从减轻职工压力、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推动安全设施标准化、提高消防水平等方面编制。

3.防止人身事故的对策;

4.减轻职工现场劳动作业条件的设施;

5.改善职工劳动作业环境、推动标准化的设施;

6.改进并完善防火防爆系统、消防设施;完善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设施;

7.加强防尘、防毒、防噪声的综合治理;

8.防止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措施;

9.全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10.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防汛工作;

11.特种设备、机动车辆定期检测等;

12.完善电气设备保护接地接零、电动用器具、机械、焊接的安全设施等。

(九)“安措”计划的编制:

“安措”以安全风险评估、安全大检查、危险点分析、技术监督、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结果等作为依据。年度“安措”计划每年11月由分管生产的副厂长组织,在各班组讨论的基础上,由生产车间提案,厂安监、人资、办公室等部门进一步讨论、汇总编制,报分管厂领导审阅,经厂长批准后行文,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厂部发文下达年度“安全及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各部门认真组织执行。

“安措”计划的资金必须保证,应每年从更新改造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由安监部门监督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两措”计划的实施

(一)各部门必须每月检查“两措”执行情况,分管厂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检查全厂“两措”执行情况。

(二)对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两措”项目的,应书面申请并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报厂设备部、安监部,经会审后报生产副厂长批准。

(三)设备部、安监部应按集团公司要求上报“两措”计划、执行情况。

(四)“两措”完成情况列入考核,按厂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对本规定的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并对表1所列的指标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表1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周期

考核范围

1

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编制

安全管理规定

年度

本厂

2

反事故措施编制

安全管理规定

针对性风险与事故

本厂

3

“安措”计划的编制

安全管理规定

年度

本厂

报告与记录

表2给出了执行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表2 报告和记录

序号

报告与记录编号

报告与记录名称

填写人

保存地点

保存期限

1

q/cdt-njtp211006—2022jl-01

反事故措施计划

任君

安监部

一年

2

q/cdt-njtp211006—2022jl-02

反事故措施

高浴霜

安监部

一年

3

q/cdt-njtp211006—2022jl-03

“安措”计划

任君

安监部

一年

安全事故管理(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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