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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42

后勤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后勤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后勤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后勤、卫生工作的法规、规范、标准及制度,努力改善职工的生活水平和卫生条件。

二、负责组织对炊事员、职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检查及女工保健、职业病预防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卫生急救、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急救设备的配备和指导使用工作。

四、按规定在职工宿舍、办公场地、食堂等处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负责宣传、使用、操作等知识的教育。

五、搞好饮食卫生、饭堂的管理工作,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六、做好防寒、防台风、防暑降温的预防及劳保用品、饮料、饮水的供应发放工作。

七、参与事故调查分析,提供受伤人员伤势情况的报告。

八、配合文明施工定期组织或参与卫生、灭蚊、灭鼠、灭蝇大检查并监督有关规定的实施。

九、负责职工宿舍、厕所、浴室等生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2篇 行政后勤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标准把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每月部门组织讨论一次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动态,研究督促检查措施。

2.运用黑板报等宣传工具,配合安全技术部门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普及安全技术,防火、防盗及卫生科普知识,增强职工的自防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3.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种安全标准。

4.宣传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标准、安全工作重点和动态、安全检查情况、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以及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人和事件进行宣传和教育。

5.加强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努力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6.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协助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

7.负责监督管理和组织建立企业安全保卫系统,配置保安员、监控系统等,做好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

8.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9.负责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工人晋级和奖励的考核内容

10.通过职工代表会,协助和促进劳动保护的实施,培养劳动保护骨干和积极分子。

11.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人事安全教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2.合理安排上岗人员、杜绝职业禁忌证人员上岗。

13.负责组织对新入厂员工(包括毕业生、实习生、代培人员、其重新返岗参加工作的干部、工人)及要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作岗位人员的工作安排。

14.认真做好入厂新工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组织职工定期体检,健全职业病档案,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15.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的分配和调整,并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定期脱离岗位的规定。

16.按上级有关规定使用外用工、新工人,入厂前做好休检,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症和女工保护的规定,组织进行三级教育后方能上岗操作。

17.组织并协助有关部门对新工人、转岗人员以及合同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和负责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定人定岗工作,并负责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18.贯彻执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员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和考核。

19.贯彻劳动法,按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岗位工作职数,严格控制员工工作中加班加点的情况,注意劳动强度和保护员工身心健康。

20.负责行政、生活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21.负责公司集体宿舍安全防火工作,督促所属部门管辖的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22.积极组织参加本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

23.对车间、库房、办公区域内的清洁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对企业清洁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良好的办公环境。

24.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内安全情况、安全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5.负责对生活区内部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对职工住宅负责维护修缮工作,严防倒塌,漏水、漏电、失火及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26.负责本单位食堂、库房的安全防火和饮食卫生管理工作,防止火灾和食物中毒。

27.负责员工食堂、宿舍的日常管理,监督各项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28.参与防暑降温的检查,及时解决防暑降温的物资及清凉饮料的供应和费用的发放工作,做好保健食品、防守保护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29.做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建档工作,保证饮料、食品等放置、保管及发放工作,严格按标准及规定执行,不得发给不合格的物品、食品、饮料等。

30.及时妥善处理员工对食堂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

31.根据企业发展及员工建议,适时对员工食堂、宿舍条件提出改进建议。

32.负责单位民用液化气罐(瓶)、热水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管理。

33.负责作业场所尘毒点、高温点的监测、统计、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和改进意见。

34.负责防火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制订预防措施,主持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35.协助领导抓好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对安全工作认识。

36.发动职工展开遵章守纪,无事故竞争活动和安全知识有奖活动。

37.负责本单位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和行车驾驶技术的培训工作,以提高驾驶人员安全驾驶常识和技术素质。

38.负责定期检查本单位的车辆维护保养情况,确保车况良好。对不符合安全行车的车辆和驾驶人员,强制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39.经常对本企业的车辆进行检查,对违章行驶的各类车辆和驾驶人员,按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0.及时掌握公司的道路交通状况,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及时赶赴现场,会同当地交管部门及时处理,并清除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

41.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处理和上报。参加工伤鉴定,负责提出医学鉴定依据。

42.对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负责送院抢救治疗,以及办理工伤事故人员费用申请.和慰问及善后处理工作。

43.参加重大工伤、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因工伤亡的善后处理和参加工伤鉴定处理工作。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4.接到火警、事故、突发安全事件的通知或厂内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出动救护人员并携带救护工具,到现场抢救,同时通知安技部,并保护好现场。

45.制定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计划。

46.在编制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时,应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和目标

47.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且把雇用方首先应承担安全责任作为雇用的先决条件。

48.在各项工程建设项目中,为确保安全全设施及设备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留足资金。

49.参与对基建工程、生产维修项目、扩建、改造施工过程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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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后勤部综合管理岗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检查员工下班后在宿舍有无酗酒,赌博,夜不归宿等情况,一经发现立即上报相关领导。

2、负责对员工宿舍进行卫生检查,以保证员工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及个人健康。

3、负责检查员工下班后是否去村内的游戏厅、赌博厅,一经发现,立即上报领导。

4、对公司院内大门进行每晚22:00关闭的负责,以防外来村民对领导及员工进行骚扰。

5、负责对个施工队进行外来人口暂住表的登记,并在每月月初进行暂住表的更新。

6、负责临建区域内治安巡视,防止公私财物的丢失。

7、负责协助后勤管理岗位人员做好后勤的其它各项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4篇 后勤服务集团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集团财产及员工的安全与人身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实际,依据《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工作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建立健全集团安全工作的组织网络和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条集团主管领导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集团的安全工

作全面负责;集团各单位的主管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集团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集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集团党委书记和集团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集团党、政、工会的负责人及集团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

第六条 集团各单位设立安全工作小组、消防队,各班组或各部门设立安全员,履行所辖区域(部位)日常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安全工作职责

第七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工作原则,履行安全职责。

第八条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在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履行本部门职责的同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集团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集团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三)对集团各单位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四)组织调查各类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五)定期收取集团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检查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公布检查、评选(比)结果,提出安全工作整改和奖、惩意见;

(六)受理集团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投诉;

(七)落实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九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执行集团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在本单位的贯彻和落实;

(二)制定、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本单位各级和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上报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在与承包、承租经营户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七)落实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十条 集团员工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在作业过程中,对不能当场排除的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四章 安全防范内容

第十一条 集团的安全防范内容主要包括:防火、防盗、防毒、生产和设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通讯安全。

(一)防火。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对重要服务场所须按消防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消防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定期演练;

(二)防盗。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各经营服务场所、库房贵重物资的管理与防护,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控制现金库存量;

(三)生产和设备安全。集团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作业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意外人身伤害,对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变压器、电梯、储油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工作;

(四)食品卫生安全。集团各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严把进货关,严禁出售不合格食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餐饮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五)网络通讯安全。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保证网络通讯系统的保密、安全,严禁利用计算机和通讯系统从事危害网络通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安全值班制度。集团各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要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二条 饮食服务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接待服务公司、商贸发展公司、供热中心、园林与环卫服务中心等单位,在做好常规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 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经营、服务制度;制定并落实各项常规和应急的防范措施,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安全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集团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营造出人人负有安全责任、人人对安全认真负责的局面。

其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则;

(二)了解本单位安全的薄弱环节;

(三)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学习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学习防火、防盗、防毒、防人身伤害、防煤气泄漏等基本防范知识和技能,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判断、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十六条 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对本单位内部发生的和涉及本单位的群体纠纷现象,必须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领导做出反馈,不得隐瞒迟误,以免造成矛盾激化。

第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加强用人管理。聘用员工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各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必须坚持“三证”(身份证、婚育证、务工证)齐全,不得录用“三证”不全者,杜绝出现聘用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章 安全工作检查

第十八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检查制度并逐级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 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检查时间规定为:每学期结束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其检查内容为:

(一)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二)单位假期值班安排情况;

(三)各类安全隐患的查处;

(四)消防、防盗设施和器材的齐备及有效情况和安全标识的完好情况;

(五)已被确定的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六)安全自查的记录;

(七)安全员、消防队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八)要害、重点场所(部位)的工作秩序;

(九)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 集团各单位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每周一小查,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其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二)防盗设施是否完好,值班人员是否到位;

(三)用水、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到位、齐备、有效;

(五)施工现场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明显标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六)餐饮、食品营销场所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食品的采购、

制作、储运和日常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防火、防盗、防投毒措施是否得当;

(七)现金、票据管理;

(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资的使用与管理;

(十)各类机械、运输设备有无带病运行;

(十一)各岗位人员执行规定的情况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情况;

(十二)其它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安全质量监察部对各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集团各单位的安全员对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应当每日巡查。

第二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的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 每月28日前,集团各单位将本月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内容包括:本月检查重点、每次检查实施人、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问题处理情况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第七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五条 集团按年度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量化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单位的工作绩效。

(一)考核、测评工作由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集团各单位自我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三)综合量化考核、测评的项目为:1、组织落实;2、制度健全;3、责任明确;4、制度落实;5、岗位培训;6、持证上岗;7、问题整改;8、隐患排除;9、事故发生;10、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位,一年中无安全事故,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六名的单位或班组,集团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六名单位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集团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安全员、消防队员和一线职工,由各单位评定并提出表彰和奖励的意见报集团审批。

第二十九条 奖励方式为:集团通报表扬、表彰、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集团对各单位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于在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对事故单位的事故责任人予以追究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主管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人和安全员的管理责任:

(一)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当,防范设施不到位,经检查、督促改进不力者;

(二)上岗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致使当事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

(三)对安全隐患排除不力、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者;

(四)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指挥不当者;

(五)因失职、渎职从而发生盗窃、火灾、人身伤害、中毒等事件,并造成了社会影响和直接经济损失者;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第三十二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当班人员擅自脱岗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者;

(二)违反安全规定、违章操作发生事故者;

(三)发现事故未及时报告产生严重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者;

(四)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五) 故意制造事端者;

(六)暴力造成人身伤害者。

第三十三条 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了重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做出以下处理:

(一)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二)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集团内部通报批评,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凡故意制造事端和采取暴力手段造成人身伤害者,移交学校保卫部或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所在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集团审批。

第三十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奖惩决定,须经集团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各类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后勤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应认真遵守国家及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良好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

3、组织协调后勤人员的工作安排。

4、对照标准,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要求,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汇总建档。

5、补充内容:

第6篇 某矿后勤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建立本部门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治理。

3.负责本单位食堂、所属库房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工作,防止火灾和食物中毒。

4.负责所属锅炉、民用液化气罐(瓶)、热水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管理。

5.负责行政、生活设施等的安全管理。

6.负责本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第7篇 后勤管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主管领导带领下,负责全公司的后勤保障工作。

2、公司食堂用品的采购、验收、建账、整理、保管和清查,并有效控制成本,依照食堂需求发放物品。

3、采用定期盘点的方式,对食堂资产的使用以及剩余状况予以检查、监督。

4、负责职工食堂管理工作,加强伙食成本控制和核算。不断提升菜品质量,定期询问公司员工对就餐质与量的要求,持续改进,严抓食堂卫生管理,以确保员工就餐的安全。

5、公司宿舍用品的采购、保管、维护、调配等,并有效控制成本,依照员工需求发放物品。

6、负责新进职工宿舍的安排、办公设备的购置、安装等事项。

7、全面负责员工宿舍的管理,确保员工住宿安全,维持宿舍秩序。监督各项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8、定期检查员工宿舍资产的使用、维护、保养状况,监督,处理好各项设备的维护,杜绝不正常损坏,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9、根据企业发展及员工建议,负责适时对员工食堂、宿舍条件提出改进建议。

10、负责处理公司办公环境与设施的改善、整理、维护等事项。

11、做好公司水、电、暖的检察与维护工作。

12、负责对公司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环境维护以及绿化工作进行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3、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8篇 后勤服务集团安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集团财产及员工的安全与人身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实际,依据《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工作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建立健全集团安全工作的组织网络和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条 集团主管领导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集团的安全工

作全面负责;集团各单位的主管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集团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集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集团党委书记和集团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集团党、政、工会的负责人及集团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

第六条  集团各单位设立安全工作小组、消防队,各班组或各部门设立安全员,履行所辖区域(部位)日常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安全工作职责

第七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工作原则,履行安全职责。

第八条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在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履行本部门职责的同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集团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集团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三)对集团各单位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四)组织调查各类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五)定期收取集团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检查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公布检查、评选(比)结果,提出安全工作整改和奖、惩意见;

(六)受理集团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投诉;

(七)落实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九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执行集团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在本单位的贯彻和落实;

(二)制定、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本单位各级和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上报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在与承包、承租经营户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七)落实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十条  集团员工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在作业过程中,对不能当场排除的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四章  安全防范内容

第十一条  集团的安全防范内容主要包括:防火、防盗、防毒、生产和设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通讯安全。

(一)防火。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对重要服务场所须按消防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消防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定期演练;

(二)防盗。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各经营服务场所、库房贵重物资的管理与防护,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控制现金库存量;

(三)生产和设备安全。集团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作业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意外人身伤害,对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变压器、电梯、储油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工作;

(四)食品卫生安全。集团各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严把进货关,严禁出售不合格食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餐饮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五)网络通讯安全。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保证网络通讯系统的保密、安全,严禁利用计算机和通讯系统从事危害网络通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安全值班制度。集团各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要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二条  饮食服务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接待服务公司、商贸发展公司、供热中心、园林与环卫服务中心等单位,在做好常规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   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经营、服务制度;制定并落实各项常规和应急的防范措施,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安全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集团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营造出人人负有安全责任、人人对安全认真负责的局面。

其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则;

(二)了解本单位安全的薄弱环节;

(三)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学习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学习防火、防盗、防毒、防人身伤害、防煤气泄漏等基本防范知识和技能,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判断、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十六条  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对本单位内部发生的和涉及本单位的群体纠纷现象,必须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领导做出反馈,不得隐瞒迟误,以免造成矛盾激化。

第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加强用人管理。聘用员工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各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必须坚持“三证”(身份证、婚育证、务工证)齐全,不得录用“三证”不全者,杜绝出现聘用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章   安全工作检查

第十八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检查制度并逐级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  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检查时间规定为:每学期结束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其检查内容为:

(一)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二)单位假期值班安排情况;

(三)各类安全隐患的查处;

(四)消防、防盗设施和器材的齐备及有效情况和安全标识的完好情况;

(五)已被确定的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六)安全自查的记录;

(七)安全员、消防队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八)要害、重点场所(部位)的工作秩序;

(九)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  集团各单位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每周一小查,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其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二)防盗设施是否完好,值班人员是否到位;

(三)用水、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到位、齐备、有效;

(五)施工现场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明显标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六)餐饮、食品营销场所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食品的采购、

制作、储运和日常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防火、防盗、防投毒措施是否得当;

(七)现金、票据管理;

(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资的使用与管理;

(十)各类机械、运输设备有无带病运行;

(十一)各岗位人员执行规定的情况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情况;

(十二)其它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安全质量监察部对各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集团各单位的安全员对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应当每日巡查。

第二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的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  每月28日前,集团各单位将本月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内容包括:本月检查重点、每次检查实施人、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问题处理情况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第七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五条  集团按年度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量化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单位的工作绩效。

(一)考核、测评工作由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集团各单位自我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三)综合量化考核、测评的项目为:1、组织落实;2、制度健全;3、责任明确;4、制度落实;5、岗位培训;6、持证上岗;7、问题整改;8、隐患排除;9、事故发生;10、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位,一年中无安全事故,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六名的单位或班组,集团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六名单位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集团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安全员、消防队员和一线职工,由各单位评定并提出表彰和奖励的意见报集团审批。

第二十九条   奖励方式为:集团通报表扬、表彰、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集团对各单位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于在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对事故单位的事故责任人予以追究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主管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人和安全员的管理责任:

(一)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当,防范设施不到位,经检查、督促改进不力者;

(二)上岗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致使当事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

(三)对安全隐患排除不力、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者;

(四)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指挥不当者;

(五)因失职、渎职从而发生盗窃、火灾、人身伤害、中毒等事件,并造成了社会影响和直接经济损失者;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第三十二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当班人员擅自脱岗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者;

(二)违反安全规定、违章操作发生事故者;

(三)发现事故未及时报告产生严重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者;

(四)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五) 故意制造事端者;

(六)暴力造成人身伤害者。

第三十三条  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了重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做出以下处理:

(一)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二)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集团内部通报批评,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凡故意制造事端和采取暴力手段造成人身伤害者,移交学校保卫部或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所在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集团审批。

第三十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奖惩决定,须经集团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各类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矿后勤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建立本部门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治理。

3.负责本单位食堂、所属库房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工作,防止火灾和食物中毒。

4.负责所属锅炉、民用液化气罐(瓶)、热水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管理。

5.负责行政、生活设施等的安全管理。

6.负责本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第10篇 后勤保障科食堂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对食堂的监督管理,保证提供早、午、晚、夜四餐,保证24小时有热菜、热饭、热汤。

第二条 负责监督食堂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厨房所用工具及餐具要精心使用,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维护好,维修好,管理好,不要丢失。

第三条 负责监督食堂环境卫生要随时保持清洁卫生,桌椅无油渍,地面光亮无杂物,玻璃明亮,窗框、窗台无浮灰,墙角无蛛网,厨房设施干净、光亮、无油腻。货架清洁无尘,地面干净无积水,时时检查,时时合格。卫生间要保持干净,地面无积水无异味。

第四条 负责检查食堂餐具要按照操作规程消毒,一丝一毫也不能马虎,消完毒后要专人管理。

第五条 严把进货关,不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及时掌握市场行情,不定期抽查所进货物,发现劣质食品或不新鲜的蔬菜一律退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第六条 监督食堂对水、电、煤气要节约使用,杜绝浪费现象。

第七条 负责班中餐的质量,要根据井下工人的特点,从实际出发,合理搭配好。

第八条 负责招待中心客房及会议室的管理。

第11篇 学院校后勤与基建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和教学、科研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按照《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部门员工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实行防火责任制,从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大局出发,自觉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

第三条后勤与基建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本部门消防安全领导组织,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公安消防机关、学校保卫处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处室、部门、岗位”的三级消防管理责任制,后勤与基建处党政一把手为消防安全责任人,二级部门领导担任二级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兼任部门安全自查小组组长)并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职责切实做好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后勤与基建处建立义务消防队,各部门确定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员在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处业务指导下,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消防预案方案参加训练和开展消防安全活动。

第三章消防重点部位

第五条 根据后勤与基建处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火灾危害大,发生火灾后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的“四大”原则,确定后勤与基建处消防重点部位。

第六条 凡确定为消防重点部位的所属部门应特别加强对该部位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消防重点部位要有各项健全的消防档案,设专人进行管理,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

第四章消防管理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八条各级消防管理负责人职责

(一)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颁发的消防法规、条例、制度,把消防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当好部门责任人的助手,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法规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

(三)一旦发生火灾,必须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查清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

(四)经常进行“四防”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五)负责做好本部门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六)建立和逐步完善防火档案,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第九条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一)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本岗位的防火职责。

(二)经常对本部门进行消防检查,发现火险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落实整改。

(三)积极参加消防训练,熟练掌握防火、灭火技能,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

(四)一旦发生火灾积极参加扑救和协助检查。

第五章宣传教育

第十条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定。全面落实用火、用电、危险物品、消防器材管理等规章制度。各部门所建立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报后勤与基建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安全领导小组将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列入部门的工作业绩考核指标。

第十一条新上岗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知识教育。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生产和操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及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校园火警,会灭火器材的使用,会初期火灾的扑救)。

第十二条消防器材管理、使用制度要随岗位职责落实到人,立牌公布上墙。重点部位应有提示、警告和防火标志并立卷备案。

第十三条后勤与基建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度计划内的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并将计划报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检查监督和整改

第十四条后勤与基建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施火险隐患排查和监督工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有防火检查监督的权力。各部门在接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保卫处发出“情况反馈信息”或“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要做到定人、定事、定期限,并在整改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必须一并报处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高配房、仓库、木工房等重要防火部门要坚持安全防火日(自)查工作,并做好日查记录和签名。其他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队员每周至少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一)重点部位检查和巡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其他部位检查和巡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灭火器配置及有效情况;

4、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5、其他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7、防火巡查情况;

8、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9、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六条各部门职工对自己负责和保管的设备、物品在每天的上下班时都要认真地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第十七条严格禁止违章建筑和装修;未经审批,擅自扩建、装修的按消防法规和合同相关条款处置。

第十八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其他部门必须配合。

第七章火源、电源管理

第十九条严格明火管理是控制、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各部门应根据内部的火灾危险性制定禁止烟火的范围和注意事项,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和禁止烟火区域。

第二十条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测检查电路,及时更换陈旧老化设施;非电工人员不准私拉电源。

第二十一条值班室内严禁擅自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食堂在使用电炉、电烤箱等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电器使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禁止将火种带入明令禁火部位。使用明火作业的必须提前一天报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动用明火时要有防火措施,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高配值班室等重点部门严禁使用明火和电炉等电热器。

第二十四条电工、电焊工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持有消防教育培训合格上岗证。禁止非电工安装电器设备线路,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

第二十五条禁止烟火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生产、生活,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经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采取严格措施、保证安全。用火证明应注明用火地点、时间、理由,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库房、档案室不得使用火炉、电炉等设备进行明火取暖。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特殊情况必须到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批。

第二十七条高配房应严格执行电力部门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八条用电保护装置规格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在配备板插座、继电器、空调器以及灯泡等 50 厘米以内和上方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第二十九条各类库房的电器及线路必须符合公安部颁发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第三十条对电器设备、线路每年至少要全面彻底检查一次,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

第三十一条电工应严格遵守安全规范操作规程,对自己所管辖的电器线路设备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和危险及时整

改,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八章消防设备及管理

第三十二条消防器材由院保卫处统一配备到位,使用部门必须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使用部门要制定岗位管理职责,责任到人。

第三十三条正常(火警)消耗的消防器材由学校保卫处负责配置;其他无故损坏、损耗的消防器材由当事人赔偿。

第三十四条消防设备受消防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损坏或移作它用。人人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的应尽义务。

第三十五条消防设备及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消防通道必须畅通。

第三十六条灭火器应该放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故意损坏和挪用,器材周围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第三十七条所有消防器材如遇拆除、搬迁、挪用时,必须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章学生食堂消防管理

第三十八条学生食堂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对于所配的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易见、易取的明显位置,专物专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未经主管人员许可不准移位或挪做它用。

第三十九条加强安全用电管理,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管理规定。对使用电器的绝缘、负荷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以防电阻使用过大而发生火灾事故。食堂在工作结束时,必须关闭电源和火源,锁好门窗。如遇停电时应立即拔下电源插头或关闭电源开关。食堂对火源的管理必须做到有用火登记。

第四十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火险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了的要通知有关单位,并写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一条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迅速组织扑救,并在事后写出书面材料,如实反映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

第四十二条食堂要经常检查油烟管道的卫生,确保不留油渍,每年必须清洗两次以上,并有检查报告。

第四十三条食堂操作间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通道的畅通。室内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防止室内温度过高而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章配电房消防管理

第五十五条后勤与基建处管理的区域用电、送电及电气设施管理均由配电房负责,未经配电房负责人许可,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五十六条配电房对要求测试的电气、线路及电气有关的设备进行定期测试,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修复。

第五十七条配电室的门窗要符合安全防范要求(门向外开),不带其他人员随便进入。

第五十八条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防范小动物进入。

第五十九条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尘污造成短路。

第六十条配电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监控用电,不超负荷用电。

第六十一条停电清扫检修室,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第六十二条做好防雷设备检修、安装、测试等工作,落实防洪、防漏等措施,检查设备、绝缘和接地装置,防止人身触电。

第十一章锅炉房消防管理

第六十三条司炉工就职必须持证上岗。施行开机就值班制度。

第六十四条严格按照重点部位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对设备运行的安全检查,确保锅炉正常运行。

第六十五条锅炉开、停应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六十六条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每天检查灭火器的有效性。

第六十七条锅炉表面、辅机、燃烧机、操作台表面的清洁,无明显集灰油污。

第六十八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包括油烟管道的清洗),其他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测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或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二级档案还应该包含中心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出的各种文字资料和各项安全制度。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等。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施行过程中与国家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12篇 治安后勤综合管理住宅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开展各多样化的安全培训教育,定期出黑板报、张贴安全标语等宣传工作;

(2)对食堂的用电、用气进行安全管理。饮食、饮水卫生进行安全管理;

(3)负责工地及特别是项目管理办公室、资料室、电脑室等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4)对生活区域内防火、防台风、防汛、防盗进行安全管理;

(5)对生活区域内用电安全和消防工作进行管理,宿舍内生活用电进行管理,禁止擅自装插座、乱接乱拉电线,禁止煮烧食品,夏季降温用电扇安装,必须按有关规定实施。

(6)对夏季现场茶水供应及冬季生活区内防寒工作进行重点管理;

(7)生活属性的机械设备应定期保养,电源开关按规定设置;

(8)加强对食品卫生管理,食堂禁止闲人进入,杜绝食品中毒事故,开水箱必须上锁;

(9)在保证饭菜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吸引职工及外包工用餐,以及杜绝其它无证摊贩的不洁食品而引起食品中毒事故。

后勤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篇)

公司后勤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后勤、卫生工作的法规、规范、标准及制度,努力改善职工的生活水平和卫生条件。二、负责组织对炊事员、职工、特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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