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程序
一、目的
为使公司机械设备能正常、安全运行,减少施工机械对环境、员工安全健康的影响,制定本程序。该程序适用于施工机械设备管理,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确保施工不间断的进行。
二、本程序文件由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审批和实施监控。
1设备科
a. 负责编制、修改本程序文件;
b. 负责按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对设备进行管理;
c. 负责设备的选型采购,建帐立卡,建档等;
d. 负责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
2各单位必须至少设置1名设备管理员,其负责施工现场的设备管理及租用选型,并按本程序要求做好与公司设备科的信息沟通,监督本单位所用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和管理等工作。
3 机械设备的标识
a机械设备的编号号码组成,由六位数字组成,前三位为单位代号,后三位为设备顺序号。
b机械的主体及附属设备或由数个部分组成的机械,均编同一号码。
c机械设备编号应按要求进行标识,可用白色或黑色油漆在机身上喷涂,也可以在机身上挂铭牌,根据尺寸大小和使用环境确定,位置应选在明显且不易磨损和脏污之处。
d非移动作业的机械设备要悬挂该设备的操作规程.
三、机械设备的购置管理
1设备购置由公司设备科统一管理.由设备主管部门选型、询价、签订合同及执行索赔等工作。
2机械设备的使用选型由设备科、相关科室调查现有设备状况及公司发展需要,调查市场,综合考虑设备的使用性能、生产效率、经济适用、安全生产等方面后选定
3设备购置完成后各单位要及时将设备的发票、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交公司设备科验收并建立设备固定资产档案。
四、机械设备使用管理
设备使用管理包括安装调试、走合和在用设备的技术条件、安全操作等。
1公司设备科协调组织机械设备的调试,对运行、调试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特殊情况需进行人员替换,要做到交清运行情况或遗留问题,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任务和质量要求,机件工具规格数量,机械完好或故障情况,作业执行情况,前段工作遇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
3 新购置的大型机械设备,第一次安装应要求设备销售方委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直至设备通过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 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调试,并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并将验收记录报公司设备科。
5设备管理员应妥善保存调试验收记录及其他有关记录资料。未经调试和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6新设备或大修后的运行若规定有走合期的,必须按走合要求进行。
7大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项目部保存其资质证和操作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
8现场在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措施必须齐全有效,用电和使用环境等均应符合有关工程安全标准的规定。
9对施工机械安装、调试、运行、维修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按《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程序》执行。
10机械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按规定经专业培训,掌握机械设备的构造、工作原理、操作和维护保养技术,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按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原机说明书操作使用机械设备,实习人员不得独立操作。
11 项目部机械管理员应建立“项目机械设备台帐”,并根据实际情况而变动,保持其有效性。
12机械操作人员按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一旦发现设备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并立即停止使用。
13设备出租严格按《机械外租管理细则》执行,有效实现双控(时间、油料)。工地外租以工地统计员统一整理签字为准,必须严格考核机械实际工作时间(机械加油、保养、打黄油时间必须扣除)。
五、机械设备大(中)修理
1各单位根据自有设备运转状况,编制本单位年度“大型机械设备大(中)修理计划”,经经理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 对已修的机械设备要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机械设备维修记录”。
3对电焊机、沙轮机、打夯机、水泵等中小型机械设备,实行事后修理制度,做好“机械设备维修记录”。
4对维修、维护、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要及时回收,责任人必须督促司机及时交于废品库,未上交的要予以处罚执行.
5设备及检修主要消除机械运行中发生的个别零件及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查明故障原因,采取处理措施,并做好故障修理。
6设备出现非正常故障,原因不明的,由主管经理会同相关人员进行会诊,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设备出现故障,要有一名科室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抢修,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的可予以一定的奖励(包括加班吃饭等问题)。
8维修人员和司机必须记录维修部位,科长负责检查落实作业卡登记情况,月底汇总做为工资考核内容之一。
9设备发生故障,公司维修人员无能力修理的,设备科应及时请示经同意后安排修理。
六、机械事故的报告与处理
1由于设计、安装、操作、维修、保养、管理、指挥、实施方案等措施不当,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造成机械设备技术性能降低或停产的均属机械事故。机械事故分为以下三级:
a.一般事故:机械事故直接损失价值在500元(含);
b.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含)— 2000元;
c.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2001(含)以上。
机械事故直接损失价值,是按机械设备损坏后修复至原正常使用状态所需的 工、料、费用的合计值;如事故造成机械设备报废,损失价值按设备净值计算。事故损失虽不足上述金额,但性质恶劣,影响严重者,可以升级处理。
2一般事故由下属单位处理,报公司备案。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公司按规定处理,。
3机械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停止该机械的运转和使用,保护现场,并逐级报告至公司机械设备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立即前往调查,查明原因,并对事故等级作出判断。若发生导致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倒塌或影响恶劣的机械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
4对于发生的机械设备事故,一律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七、租用外部机械设备的管理
由项目部按管理内容实施管理。由我方人员操作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防止设备因操作使用或保养维护不当而损坏,防止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项目部从外部租赁的机械设备,本着谁租赁谁管理的原则,按租赁合同实施管理。管理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a.对进场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能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
b.检查设备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等资料,确认有效;
c.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d.若随机配有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检查其上岗资格证书;
e.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f.妥善保存监督检查和验收记录,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项目部应对租用外部的机械设备单独建立台帐,必要时给予临时编号,退出使用后予以撤消。临时编号应与自有设备的编号区分开来,避免造成混乱。
八、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1各设备单位要坚持对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使用及防护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2重要设备的试运转方案中应规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向操作人员和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听取操作人员工作情况介绍,了解制动、转向、灯光、喇叭、油耗等情况,对机械设备的外观、性能、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4公司、项目部安全员、机械设备管理员应经常对施工现场所用的大(中)型设备的安全进行监测和检查,并做好测试记录,督促操作人员进行维护和保养。
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牢固可靠。
6公司应经常性地对设备的使用和防护设施、安检记录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下发 “机械设备整改通知书”
7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应建立机械设备总台帐,掌握机械设备的动态管理情况。
8 公司应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对安全环境的影响程度,检查的范围包括自有设备和租用的外部设备。或由本单位专(兼)职机械设备管理员进行定期检查。
九、闲置设备的管理
闲置设备必须及时从工地回收,并进行必要的检查保养或修理,停放在设备仓库内。露天放置的,需做到“上有盖下有垫”,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以防锈蚀或损坏。
十、设备报废
报废设备应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报公司设备科,公司设备科按设备报废有关规定办理具体手续。
第2篇 某高层楼群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使用施工机械,按施工进度分期组织进场。
机械设备进场后由技术、生产、机械及有关部门组织正确安装调试及验收,要经常性保养,保持施工机械完好状态。
对机械设备使用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每台机械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严格执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制度)制度。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所操作机械情况,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
对大型机械特别是塔吊、垂直提升机械,外用电梯等设备各种限位装置必须灵敏、齐全可靠。
每台塔吊至少要有两名持证上岗的信号指挥员,非信号不得指挥塔吊。信号应清晰准确,各工种应配合一致,协调工作。严禁超负荷起吊,斜吊或斜拉挂钩,五级以上大风或下大雨严禁作业,超吊重物大臂下和物料超吊运行方向下方,尽量减少人员作业和活动。
第3篇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要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工伤事故,不仅机械设备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当然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因其种类不同而内容各异,但其基本安全守则为:
(1)必须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该穿戴的必须穿戴,不该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例好机械加工时要求女工带护帽,如果不带就可能将头发搅进去,同时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机械的旋转部分就可能将手套搅进去,将手搅伤。
(2)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3)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坚固的物件看看是否由于振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4)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千万不能凑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不准将其拆掉不使用。
(6)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7)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如必须进行时,则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
(8)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防发生问题时,无人处置。
(9)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
第4篇 浅议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机械设备实力的强弱、性能的优劣、设备的完好性、配置的合理性都是施工中的关键。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施工机械和人员安全,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就要做好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在建筑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且有一定难度的管理,其特点是:○1建筑施工作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不同的施工阶段要采用不同的施工机械;○2作业人员流动性大,同一工程在不同的施工阶段,人员不断进场、退场;一线的生产工人专业知识水平较低,大部分是农民工,技术知识缺乏,安全生产知识薄弱;○4施工环境恶劣,漏填作业。但是只要我们能在复杂的管理概念之中理顺一个清晰的管理思路,就能够做好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根据统计,人为的因素导致的事故占80%以上。因此,要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人的因素是决定因素。建筑施工过程中,人员的流动性大,一线的生产工人大部分都缺乏专业知识等等。为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就必须加强对建筑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由于建筑机械的特殊性,大部分中小型建筑机械都是易于操作的,这就造成了部分人的思想麻痹,认为我也会操作,或者可以随便叫人去操作,这就是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殊不知,大部分中小型建筑机械结构简单,易于操作,但也是较笨重的机械,因为笨重,其运动惯性也大,一旦出事难以控制。如最为常见的搅拌机,如果一个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去操作,就不会认识到其危险性。在搅拌过程中,如果用物料去拨弄滚筒内的砂浆,那是相当危险的。再如用物料提升机看似只是简单的上下运动,但其运动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相当多,如高空坠落,物料摆放不好而卡死、洒落,运动过程中可能有人往井架中张望等等。如果不经过培训,操作人员就不会意识到这些危险因素的存在,紧急情况下也不会知道如何去处理、排除故障。所以,必须注重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机械操作人员除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作为管理者,就是要做好宣传、教育、培训、监督检查这四项工作;对所有操作人员一定要坚持持证上岗,并做好相关的机械维修、保养等文字记录工作。另外一个正规的建筑施工企业,通常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相当健全,问题是如何去宣传,做到人人知晓;如何保证规章制度的落实,使有关人员都能按规定去做,这才是一线管理人员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二、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
这里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就是建筑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要消除其不安全状态,就要保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对于新进场的机械设备,要监理进场检查制度,检查设备的完好性、安全性、合格性、合法性。即机械设备必须是合法的生产厂家生产,有出厂合格证,产品外观完好无缺、不变形,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凡不符合这四项要求的,坚决拒绝进场。
2、对大中型建筑机械设备,其安装与拆除一定要请有资质的专业安装、拆除队伍来进行施工并有详尽的施工方案和有关上级部门的审批。
3、安装好的机械设备要取得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对现场所有的机械设备,要求操作工和维修工按规定做好日常的维修保养,并做好文字记录。特别是要重点检查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如他是起重机的力矩限位、高度限位、物料提升机的安全停靠装置等,以保证安全装置发挥正常的作用。另外,要坚持安检制度,安检到期的设备一定要重新检测,不要认为能正常运行就可以不检测了。因为机械设备的内部损伤、钢结构的疲劳损坏不是肉眼可以看得出来的,目前的正常运行不等于下次也能正常运行。
三、消除危险的工作环境
由于建筑工地的复杂性,建筑机械的工作环境是非常恶劣的,经常是露天作业,风吹雨打日晒,加上工地各种建筑材料的堆放,周边环境杂乱无章。所以,为建筑机械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尤为重要。如为搅拌机、物料提升机搭设一个合适的遮雨棚,设备周围不要对方建筑材料及杂物,机械的控制台要事业开阔、安全。在日常的管理中,要及时清理周边的杂物,减少磕碰几率,创建一个明亮、舒畅的工作环境,保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机械设备管理
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制,对所租赁、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做到落实责任,专人管理,克服“重用轻养”,做好设备的维修、日常保养工作,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定期自查工作,消除隐患。要对机械管理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确保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总之,只要我们认真做好以上四个要素的安全管理,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从而为企业增创效益。
第5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建建(1998)164号
【颁布单位】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
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 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七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第九条 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可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组织联合检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产品名录。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交易市场,为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日
第6篇 机械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严格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2、严格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机电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定责任制,交接班 制度,操作规程,事故登记等;
3、掌握本工地设备技术状况,搞好管、用、养、修工作,随时向施工负 责人和公司设备部门反映情况,联系工作;
4、组织、领导、监督机械操作(修理〉人员对机械的使用保养和维修;
5、负责收集、汇总、审查本工地机械管理各种原始资料及时准确上报;
6、帮助本工地机械操作(修理〉人员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7、根据施工要求做好机械进退场和机械使用的准备工作;
8、施工中必须经常做好机电检查,发生事故要及时排除,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9、参加设备安装图纸的会审和劳动组织的设计讨论,对设备设施的安装 运转提出安全性建议。
10、负责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的验收和检查工作,对不合格的备品备件或 没有合格证者,禁止使用。
11、参加对发生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
12、参与生产安全检查,保证机电安全生产。
第7篇 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一)大型施工起重、提升设备,如卷扬机、塔吊、外用电梯等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其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
(二)清洗、维修机具和设备时,要停车打掩,切断电源,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要设专人看管电闸;
(三)使用蛤蟆夯、震捣器及其它电动工具设备,必须有防触电措施或装置。操作人员配戴防护用品;
(四)使用卷场机、提升机操作前要检查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地锚是否牢固;
(五)挖掘机、吊车等机械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臂杆回转半径内和吊钩下严禁站人;
(六)圆盘锯、木工平刨等设备必须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七)在用的锅炉和压力容器必须定期进行检验,安全装置及附件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第8篇 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目的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在施工中正常运转,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避免各类机械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机械事故的出现,努力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顺利实现项目各项安全管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二、设备进场安全验收
1、分包单位自带设备进场时应进行安全验收,并将验收记录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严禁带入项目施工现场。
3、对于公司项目(公司)自有设备(设施)交由外包队固定使用时,项目部与外协单位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给外包队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4、项目部租赁的设备进场时必须经过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设备租赁应签订租赁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5、特种设备的验收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并按规定时间进行年检,年检报告复印件必须在项目部备案。
6、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档案,对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建立设备台帐。
三、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
2、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司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3、实习(徒工)操作人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才能上岗作业,严禁单独操作大型机械设备。
4、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5、机械设备使用前,项目部应对相关人员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根据机械技术操作规程,全面交待操作要领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6、各机械设备应在显眼位置悬挂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7、机械设备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责任制。
8、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吊、大型履带吊,汽车吊等)在验收合格三日起至三十日内,项目部应组织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部门办理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置,以利于监督管理。
9有单独机械操作者,该人员为机械使用责任人。
10、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大型吊机)应任命一人为机长,其余为组员,机长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11、在交接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2、多(群)塔作业应编制多(群)塔防碰撞措施或方案。
13、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天气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使用。
四、机械设备安装后启用验收检测规定
1、设备启用验收前,项目部必须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编制的方案实施校对:基础处理,安装要求、施工位置、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机械设备启用验收范围的划分
(1)大型设备:40kn.m以上塔吊,50t以上各种吊机,整体提升设备,高空滑移设备等。
(2)中型设备:50t以下汽车吊,履带吊
(3)小型设备:卷扬机固定使用设备,电焊机,空压机等
3、参加大型设备启用验收,由项目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产权单位人员及操作人员参加实施,做好详细记录
4、中小型设备验收,由项目部组织安全员,产权单位人员,安装人员及操作人员实施,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设备启用验收项目内容
(1)检查起重限位,变幅限位,冲顶限位装置是否作用;
(2)检查机械转动是否正常,各螺栓是否紧固,附墙是否牢靠合理;
(3)检查各制动器是否可靠;
(4)检查钢丝绳的规格及磨损和断丝情况,以及钢丝绳端头紧固情况;
(5)检查各传动机构,减速箱工作是否正常,杜绝隐患存在;
(6)检查轨道、轨距及轨道端头碰头(硬靠山)是否齐全可靠;
(7)检查吊具,吊索是否齐全符合标准,安全可靠;
(8)检查塔吊高架设备的避雷针,按接地装置是否装好有效;
(9)检查各种电器设备是否符合jgj46-2005临时用电规程;
(10)小型固定设备(卷扬机)是否稳定牢固,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是否搭设防护棚等。
6、大型设备基础施工由项目部组织专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按随机基础图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7、未通过验收的设备,任何人不得违章开动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8、塔吊在与产权单位共同验收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
五、机械设备检查规定
1、设备检查方法:
(1)各项目部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定期的机械设备专项检查,作好记录
(2)项目部安全员,机管员每天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2、检查内容:同验收启用规定相同;
3、对查处的问题,各项目部应立即要求整改,并做好相应记录,对整改情况必须复查。
六、设备故障处理
1、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工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设备维修记录中详细记录。
2、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故障,要填写维修申请单及时上报项目部、队长、工长。车间主任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门应派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3、项目租赁的设备发生故障,应由租赁单位提供维修服务。
4、因故障而停用的设备应拉闸断电,并在动力(如箱闸处)和操作部位(控制手柄)挂上警示牌,以防误用造成故障扩大。
5、严禁关闭或拆除保险、保护、限位、报警装置,使保险、保护、限位、报警装置失效的方法来排除设备故障。
6、对于发生重大险肇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应及时上报项目管理中心或项目经理。
七、分包单位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1、分包单位使用的机械;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标示,挂牌;
2、分包单位使用的自有设备和借用设备均应纳入项目部管理范围;
3、分包单位机械人员及特种工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证件有效;
4、由分包单位负责安装、拆卸、报验、检测和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所有过程资料项目部必须有备案。
5、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对分包单位设备的监督与管理。
八、大型机械设备的拆装规定
1、严格按照专业分包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拆装单位进行评估,选择有资质的合格拆装队伍;
2、拆装前,拆装单位必须把施工方案,资质证书,人员名单,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报到项目部备案;
3、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前,产权单位应向项目部提交设备产品合格、生产(制造)证件,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4、塔吊及附墙的安装、拆卸必须有资质单位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项目部不得自己组织没有资质的单位私自拆装。
附录:
1、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统计表(项目部用表)
2、分包方大型机械设备安装使用资料汇总表(项目部用表)
3、塔式起重机安装前检查表(项目部用表)
4、塔式起重机基础、轨道验收记录表(项目部用表)
5、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表(项目部用表)
6、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项目部用表)
7、起重机械试吊记录(项目部用表)
8、现场施工机具日常使用检查表(项目部用表)
9、塔吊日常使用检查表(项目部用表)
10、起重吊装机械日常使用检查表(项目部用表)
11、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略:内容项目部自定)
12、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协议(略:内容项目部自定)
13、第三方使用塔吊安全管理协议(仅供项目部参考)
特别说明:1、无论是项目部直接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还是分包单位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在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协议)的同时必须签订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将双方签订的协议留存项目部备案。
2、无论是项目部直接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还是分包单位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项目部和出租单位均应对设备安装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进行相应的专项安全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机械设备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书面交底,并在使用过程中进行日常的使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整改。并将相应的资料留存项目部备案。
3、如第三方使用大型机械设备,项目部必须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规避公司项目安全风险,否则不许将大型机械设备借给第三方使用。
第9篇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1.为安全、高效的使用小龙一标项目所属的机械设备,确保各项目机械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对于小龙一标项目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2.1小龙一标项目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小龙一标项目设管科和物机科负责,设管科和物机科应根据本辖区机械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现场管理制度,包括机械设备的使用制度,现场维修制度,现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管理制度等,从每个具体环节对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进行全方面、动态的监督和记录。
2.2使用、管理科室应建立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每月组织机务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对机械设备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并认真记录机手报告的机械设备性能情况及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2.3机械设备的管理、维修、操作人员要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机械设备等特殊工种实行操作证制度,设备使用实行交接班等制度。
2.4安全科对机械操作人员应在操作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经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操作。
2.5机械设备的使用应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安全意识、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评定,考核不合格者不应再进行聘用。
2.6对每台机械设备按照规定应配备灭火器,大型设备按需要的数量进行配备,灭火器应随机固稳摆放。
2.7小龙一标项目以及各使用、管理科室必须建立每台机械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档案,并安排专人进行收集管理。机械的技术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2.7.1原机技术文件,包含设备的使用及维修保养说明书、零部件目录、出厂合格证等;
2.7.2设备验收记录,含随机附属装置、工具、备品备件记录;
2.7.3设备登记卡片;
2.7.4设备使用记录;
2.7.5设备保养台帐、设备维修台帐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2.7.6设备操作人员变更记录、设备的调动、转让、租赁、封存记录;
2.7.7设备事故记录、设备润滑油品登记、设备的技术检测等。
3.对于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3.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小龙一标项目和各使用、管理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安全直接负责。
3.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规程,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懂得维护保养技术,正确使用机械,爱护并驾驶好机械设备。
3.3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操作机械设备时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和精神面貌。
3.4对于两人操作机械设备的,应实行机长负责制,设立一名机长具体负责设备的使用安全、保养、维修等职责。
3.5机械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学会熟练使用灭火器,平时加强检查确保灭火器完好有效。
3.6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处于整洁、完好的状况,机务管理人员应不定期的对操作人员完成的例行保养情况进行检查。
3.7若因工作需要更换机驾人员的,必须报设备管理科室以及各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在机务管理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机手续,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移交记录由机务管理人员进行归档。
3.8操作人员不得将操作证件转借他人,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符的机械,无操作证件人员严禁操作机。
3.9对任何违反操作规程和强行调度、无理要求的危险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立即指出,予以纠正,对仍强行要求的可以拒绝作业并越级上报。
3.10操作人员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如因酒后操作造成的一切损失则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3.11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将机械设备交给他人操作,被发现一次则其三个月工资按60%计发,并取消当年度的安全考评资格,第二次违反本规定的,除扣发当月工资而外,应解除聘用合同。
3.1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有责任督促机务管理人员安排专人看守机械设备,否则如发生机械设备的零部件被盗现象,操作人员应承担一定责任。
4.对于机械设备运输及吊运的安全管理:
4.1机械设备运输前应先勘查运输线是否适于通行;
4.2机械设备要固定在运输车辆上,并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押运;
4.3对机械设备进行吊装和捆扎,应将起吊钢绳挂在自身设置的吊环及吊钩上,严禁将吊钩挂在机械的其它部位;
4.4委托运输机械设备必须选择车况好、驾驶熟练、有索赔能力的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时应一并办理运输保险;除非特殊情况,禁止用机械拖运其他设备;禁止履带式机械长距离自行转移。
5.机械设备的拖运及牵引:未经单位领导以及设备管理部门同意,不准对施工机械进行拖运,或用机械拖运其它设备及车辆。
6.对于机械停放与停置的安全管理:
6.1施工机械、设施与设备应停放在平整、宽阔、坚硬的路段,严禁将机械放在高边坡下方及松软的弃土上,防止上坍下塌造成机械设备破损或失稳;
6.2机械设备停放在有其它机械和车辆通行的路上时,应在设备的前后摆放警示牌并设置障碍物,防止其它机械和车辆撞击使其自移;
6.3机械设备不能停放在河谷边或地形低洼处,避免受到塌方和洪水的危险;
6.4机械过夜停放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看守并明确责任。
7.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正确的操作是施工机械发挥效益并减少事故的保证。
7.1机械设备在试运转和使用前,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原机说明书将机械性能、操作和保养规程等事项向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讲课或技术交底,操作人员经过必要的训练,掌握操作技术后,方准投入使用。
7.2为保证机械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应经机务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联合检查、确认,符合下列主要技术条件:
第10篇 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及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并实施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1条 设备的备案
一、设备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二、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备案手续,取得备案证和备案牌。备案所需条件包括机械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等。
三、严禁使用以下情形之一的设备: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②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设备;③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备;④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设备。
第2条 设备的使用
一、 设备的选型原则:依据工程建筑面积的大小、工期要求及机械设备性能参数综合考虑。
二、机械设备按照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结合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合理布置。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人货两用电梯)等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具有安装拆卸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拆前制定安装与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其审批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的要求与设备租赁方签订安全责任书(见附件四)。
三、设备在安装或拆卸前,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四、 设备在使用前应经过当地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向市安全站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明后方可使用。
五、 设备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作业。
六、建立和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如下内容:
1. 设备台帐
2. 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 设备的定期检验(每年一次)和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的记录;
4. 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 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 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3条 设备的维修保养
一、 机械设备的保养
1. 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运行中、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2. 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和调整。
3. 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
4. 停放保养:由操作人员或维修人员完成,主要是清洁、润滑、防腐保养。
二、 机械设备的修理
1. 小修:是一种维修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2. 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第一次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总成间损坏出现不平衡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中修一般由专用维修人员完成。
3. 大修:是对设备的总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大修由出租设备方(或生产厂家)专业维修人员完成,经过大修的设备达到或接近出场的技术要求。
第4条 设备的报废及设备事故处理参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第11篇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各种机械设备规定定期检修、保养,提高设备作业率和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2、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处理。
3、设备防护装置要完善:
⑴机械设备中的转动齿轮,传动皮带,传动链条,砂轮及接近地面的联节轴、转轴,皮带轮、滑轮等,必须装有牢固的防护罩;经常开启的防护罩应与机械设备起动的电器开关构成联锁,即开启防护罩时,设备不能开动。
⑵机械设备的制动器、离合器、限位器及互锁装置等,应灵敏可靠。
⑶每台机床应有单独的电气开关,以便随时切断电源。
⑷机床工作灯和钳工台照明灯的电压不得高于36伏。
⑸干磨和削铸等产生粉尘的工作应有吸尘装置;用油冷却和电火花机床应有吸雾装置。
4、有裂纹,裂痕或强度不够的砂轮,禁止使用,安装或更换砂轮时,不能用锤敲,以免砂轮发生裂纹,安装时砂轮夹紧法兰盘不能小于直径的1/2或大于1/2,法兰盘与砂轮间要垫一毫米的厚纸皮。
5、起重设备:
⑴起重设备必须建立齐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⑵作业前和作业时,必须做到“四检查”和“二不准”。
“四检查”即:
⑴检查行车、葫芦刹车的可靠性。
⑵检查行车各部件或三脚架是否牢靠。
⑶检查钢丝绳有否损坏,钢绳卡具是否紧固。
⑷检查起重物件绑挂是否牢靠。
作业“二不准”即:
⑴起重物不准跨越人和设备上空。
⑵起重物不准超过葫芦和行车的设备吨位。
第12篇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及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安全部
(一)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管理和解释。
(二)负责对本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程部
负责本公司所有机械的管理。
第三章机操人员规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市劳动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市经委劳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分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当地的资格证书,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复审。
第六条实习机操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导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第七条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第八条机管和操作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
第四章机械管理
第九条新购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应由公司鉴定验收,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条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拆装(塔吊、升降机等大型设备)须有专业资格证书的拆装队伍拆装。应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审核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的制度,建立机长制的专业机组(塔吊及升降机)。
第十三条大型设备的基础隐蔽必须组织专人进行验收,并应有项目部工程师和监理方验收、审批。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章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第一条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
第二条二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措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安全钩。
第三条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四条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开关,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第五条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第六条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严禁站人。
第二章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条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
第二条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第三条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第四条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管局的规定,电器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第五条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设置电闸装置。
第六条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七条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八条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九条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第三章 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第一条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第二条建筑材料和构件要按规定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第三条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四条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机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六条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第七条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第八条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摸,支撑要及时整理,圆钉要及时拔除。
第九条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防止碎砖坠落伤人。
第十条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第十一条不准在运转的卷扬机钢丝绳中间跨越;不准在井架提升后下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
第十二条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除。
第十三条脚手板两端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
第十四条脚手架超载危险:
结构阶段脚手架每平方米不得超过300公斤,装饰阶段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00公斤,并按规定均匀堆放。脚手架连接物严禁拆除。严禁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搭、拆脚手架、井字架必须系安全带。
(一)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二)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三)高处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架子工等从事高处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有特殊工种上岗操作。
(一)在平台、屋沿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二)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而坠落。
(三)在平台等处拆木摸,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四)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五)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第四章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第一条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第二条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第三条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第四条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夹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第五条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第六条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第七条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砖笼粘连、随着的物件不准吊。
第八条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第九条 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第十条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第五章 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第一条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第二条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动火。
第三条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第四条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第五条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第六条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七条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
第八条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九条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第十条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