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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要则(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4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要则

第1篇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要则

(一)安全用电管理检查制度

1、指挥部、工区全体人员施工电和生活用电,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持证合格电工,符合用电施工的一般及特殊要求。

3、提供给电工、电焊工及用电人员必须的基本安全用具及电气装置的检查工具。

4、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漏电保护装置,指定专人负责生活照明用电,指定专人监控用电设备。

5、依据施工要求,对电工及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技术教育、交底工作。

(二) 电工安全检查

1、根据施工现场的用电实际情况,提交符合用电安全标准的设备、材料计划,在施工中应合理、及时的进行调整;达到安全用电标准。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标准、规程及制度,保证临时用电施工处于良好状态。对安全用电负直接操作和监护责任。

3、负责日常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巡视与检测,在下过雨后必须认真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谨防事故发生。

4、负责维护保养现场电气设备、设施;在雨雪天气施工时必须仔细检查各用电设施及负载线路、漏电保护装置;因天气原因须停工时,必须坚持原则,以“安全第一”为基本原则并做好相应记录。

5、负责对现场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操作的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用电人员在特殊场所作业的监护工作。

6、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有权制止任何施工用电中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三) 用电人员安全检查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电气设备的性能,对施工中用电负有直接安全操作责任。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在工作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确保设备不带“病”作业。

4、下班后应将设备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对电气设备的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应妥善保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7、经常检查、汇报供电线路、电气的运行情况,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解决。

8、在施工用电中进行的检测、检查、维护、保养等行为,要做好相应记录

第2篇 变电站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1、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用电的有关安全运行规程,施工用电设施设专人管理,并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低压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铅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杆。

3、电缆线沿地面铺设时,不得架用老化脱皮的电缆线,中间接头牢固可靠,保持绝缘强度;过路处穿管保护,电源端设漏电保护装置。

4、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使用橡胶套电缆。

5、电缆线路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6、使用自备电源或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根据当地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7、手持电动工具和单机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照明灯具的金属壳必须做接零保护。

8、各种型号的电动设备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接地或接零,传动部位按设计要求安装防护装置。

9、维修、组装和拆卸电动设备时,断电挂牌,防止其他人私接电动开关发生伤亡事故,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严禁“一闸多用”。

10、现场的配电箱坚固、完整、严密、有门、有锁、有防雨装置;同一配电箱超过三个开关时,设总开关;熔丝及热元件按技术规定严格选用,禁止用铁丝、铝丝、铜丝等非专用熔丝代替。

11、室内、工棚配电盘和配电柜要有绝缘垫,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定期进行检查,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并进行防雷保护;移动式电动设备、潮湿环境和水下电气设备每天检查一次。对检查不合格的线路、设备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严禁带故障运行。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1、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机械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操作维修技能。

2、定人、定机,保证机械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使各个环节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3、使用机械必须坚持“两定三包”,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保保养。操作人员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4、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机械作业人员交接班时要有机械运转记录,包括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设备技术情况,维修保养情况,备件、附件工具情况等。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1、针对工程特点,重点对车辆班组、队、施工管理人员及从事特种作业的起重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未经安全教育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参加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及技术难度较大的工序的工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才准执证上岗。

3、特种工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执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

4、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根据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要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有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值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并立即整改,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必须立即停工,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6、严禁酒后上岗,严禁疲劳上岗,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裙子、赤脚或赤背上班作业。

7、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或在一根安全绳上拴上几个人。禁止在高处作业平台上追拉推打开玩笑,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和恶性贫血患者进行高空作业。

8、严禁特种机械车辆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驾驶,严禁机动车辆无驾驶证人员在施工现场驾驶作业,严禁各种车辆超坐载人。

9、施工各班组、车队间,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将本班组、车队工作情况及有关安全问题,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班记录薄内,施工现场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10、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分析安全动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3篇 隧道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方案

隧道内施工场地较小,但电线较多,同时洞内有高压线。经过评价,隧道施工用电为重要安全因素。制定本管理方案,提高职工安全用电意识,杜绝施工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各工区进行安全用电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电线是否挂设规范;电线是否有破损而未包扎处理现象;洞内变压器是否进行安全封闭,是否有警示标识;高压线路挂设情况,高压线路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台车上接线盒是否完整,台车线路是否有破损现象,台车上电灯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设;电焊机是否按规程操作;施工人员是否具有足够的安全用电知识。检查工作由文家全和陈原负责,于2005年每月底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结束后,立即下发整改措施,对各工区出现的安全用电隐患和违章用电情况进行停工整改和,并按照《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集中对各工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此工作由文家全负责。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月对各工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用电检查,由文家全、陈原负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根据《安全管理办法》,进行经济处罚。平时公司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有责任对用电隐患和违章用电进行制止。

中铁十四局广砚高速公路第3合同项目经理部

二○○五年八月一日

第4篇 110kv变电站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治理措施

一、总则

1.1电是生产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能源,广泛应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各个环节,电工作业是一种特殊作业,不仅作业技能性强,而且对安全保护有特殊要求,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为使职工正确用电,消除触电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1.2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生产、生活用电的安全,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电力系统的稳定。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生产(加工)生活用电等。各级领导、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规定,电气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定。

1.4在执行本规定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点安全技术规定》

二、组织措施

2.1 在运行、维护和配置安全防护装置时,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标准和法规,并符合现场的特定安全要求。

2.2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管理规程、维护检修制度、事故分析制度和安全用具使用保管制度等。

2.3 定期对电气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宣传国家、地方、行业的最新安全技术要求和规定,不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凡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电气操作人员操作证方准上岗,无证人员不准独立操作。严禁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

2.4 安全用电组织管理系统

2.4.1.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用电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自上而下层层落实,自下而上层层保证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三、技术措施

3.1施工用电管理

3.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布设,应按以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措施)要求进行。并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3.1.2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专人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备。

3.1.3 施工用电架空线路的路径要选择合理,避开易撞、易碰、易爆、潮湿场所及热管道。并修建符合防火要求的专用配电室和总配电柜。并配置干粉灭火器。

3.1.4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井架、构架上。

3.1.5 架空线路必须与外线路、建筑物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将电线、电缆固定在脚手架、树上。电杆、拉线、架空线应符合规范要求。

3.1.6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2 接地与接零保护

3.2.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供电)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业保护零线相联接。工作零线应在配电总盘处一点连接,其它地点严禁混接。

3.2.2 为了防止相线(l)工作零线(n)保护零线(pe)的混用而造成的短路及触电事故,并规范、明确规定了l、n、pe线敷设的相对位置。tn--s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排列的顺序为:面向负荷从左侧起l1、n1、l2、l3、pe;不得混乱。

3.2.3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一供电系统时,电力调试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3.2.4 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柜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其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采用截面不小于16平方毫米的绝缘铝线,并与接地极用螺栓做可靠联接。电动机械的重复接地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92中有无规定。

3.3 配电箱、开关箱

3.3.1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依次分级设置,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合,以防止个别设备发生短路故障造成配电系统大范围停电。

3.3.2 电箱、开关箱施工机具专用电源箱的外壳和刀闸、开关插座,应保持完整无损,门锁齐全。实行一机一闸,禁止一闸多用(包括照明)。

3.3.3 电气设备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告牌。

3.3.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配电线路使用电力电缆时,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拖拉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介质腐蚀。

3.3.5 配电箱、开关箱内应装设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开关的动作行为准确、灵敏可靠其箱架设应端正牢固。其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米、小于1.5米且应装设在牢固的支架上,并设有防雨水措施。

3.4 照明

3.4.1 生活、办公用电设备完整照明灯具应经控制相线。

3.4.2 保险丝(片)不得超过荷载容量的规定严禁其它金属代替。

3.4.3 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工棚内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且距离建筑物不得小于2.5厘米,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套管。

3.4.4 严禁将电线线芯直接插入插座中或将线芯挂在电源开关刀闸片上使用。严禁在漏天使用塑料线接用电气设备用具。

3.4.5 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如必须保留电源时,则应暂时切断电源,将电线头包扎绝缘。

3.4.6 所有照明灯具、开关、刀闸,应装配齐全,有防雨水措施,并经常检查,发现残缺损坏应及时修换。

3.4.7 所有电源线接头除用绝缘胶布包扎外,还必须用专用塑料带进行包扎防护。用电设备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4.8 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竹木脚手架应架设绝缘子,金属脚手架应设置木横担。施工人员保持一定范围安全距离。

3.4.9 坑、潮湿和易触电场所的局部照明,电源电压采用24v安全电压。

3.4.10 现场用电设施架设完毕后须使用500v棒检查相间相对地、相对pe的绝缘电阻,确定无短路后方可合闸通电并检查电压是否正常。

3.4.11 施工用点设施的布置应本着安全、合理、经济的原则,现场用电设施安装应符合有关电气专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4.12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由专业电气工作人员负责运行、检修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设施。

3.4.13 现场电气工作人员,需具备必要的电气理论知识和基础操作技术,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个人工呼吸法。

3.4.14 现场施工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经漏电保护开关控制。开关、导线、保险丝须满足负荷要求。电源线接头、破损、裸露处应用绝缘胶布,塑料带二层缠包,严禁使用绝缘老化的电线、电缆。

3.4.15 现场用电应由总配电盘、配电箱、负荷刀闸三级控制,总配电盘的空气开关应具有短路过流保护能力,配电箱内总开关应为符合规定要求的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开关的动作行为准确,并每周检查一次。

3.4.16 配电盘、配电箱以及电动工具外壳均应做可靠的保护接零,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移动式电动工具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检查电源线的绝缘和保护零线。设备保护地线应接线牢固可靠。

3.4.17 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并不得留有带电处,如不能完全断电,应采取绝缘包扎保护措施。

3.4.18 施工现场每周安全检查时,必须对用电情况、电气元件等,进行详细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的作法,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整改。

3.4.19 当建筑施工现场远离电源或电源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装设柴油发电机。发电机应该靠近负荷中心,应有单独的排烟道和消音器,排烟道必须伸出室外,且应高出屋檐1米以上。移动式柴油发电机周围4米之内不得使用火炉和喷灯,不得存放易燃物,以防火灾。

3.4.20 发电机出口侧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低压保护装置。

3.4.21 发电机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必须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为什么两个电源须设独立的保护接零系统关键在于,当外电源停电以后,零线上的电流会给变压器供电系统带来影响。

3.5 手持电动工具

3.5.1 因为手持式电动工具与人体直接接触,若绝缘损坏会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所以特别强调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包括外观和则试绝缘强度,同时必须空载运行实验,确认为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3.2.5 使用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产生振动或移动频繁的电动工器具,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3.5.3 手持电动工具保护接零施工现场手持电动工具种类繁多,使用频繁,涉及的操作人员很多,所一,器具的电器很容易损坏,漏电、触电的频率较高,因此,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3.5.4 手持电动工具按防护措施分为:i类、ii类、iii类。由于iii类工具本身就提供了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防护措施,依靠特地安全电压隔离变压器供电,所以,可以不做保护接零。但施工现场大多使用i类和ii类工具,因此规范要求:

3.5.4.1 每一台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在防护装置的首端装设隔离开关。

3.5.4.2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作为pe线或重复接地线。

3.5.4.3 一般场所应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和额定动作时间≯15ma、0.1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i类、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如振动器、水磨石机等)严禁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5.4.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插座、开关等都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加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试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测试绝缘,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mω)。

3.6其他

3.6.1 防雷: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子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大于32米就应安装防雷装置。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30欧姆。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以利用该设备的金属构架,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路线,应采用钢管敷设,穿线钢管应与机械设备的金属构架作电气连接。

3.6.2 在执行施工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同时,仍以《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 1--92(建筑工程部份)施工用电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为准,并严格执行。

110kv康乐变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

2023年10月

第5篇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9.1总则

(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

(3) 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1)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9.2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 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l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l 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l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a) 现场勘察;

(b)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

(c) 进行负荷计算;

(d)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e)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f)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l 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l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 专业人员

l 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l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a)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

(c)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d)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e)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 安全技术档案

(a)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l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l 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l 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l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l 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l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l 定期检(复)查表;

l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l 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b)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c) 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霉雨季节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

(d) 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

(4) 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

(a) 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s接零保护系统。

(b)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c)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d) 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e) 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

(f) 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g)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h)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i)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j)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9.3 事故报告

(1) 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2)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用电设备事故由承建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3)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承建单位、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4) 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第6篇 临时施工用电安全管理预控

1、认真实施三相五线制,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处须用钢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电线被车辗、物压。

2、 标准电闸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按建设部标准一只漏电开关控制一台设备。

3、所有移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4、管道烧焊接时,要持特种操作证工作,开具动火证,有监扩人员和配备灭火材。

5、各类电动工具,要管好、用好,经常清洗注油,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各类防护罩应完整无缺。

6、材料间、更衣室不得使用超过60w以上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加热器。

7、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

8、 办公室、更衣室等照明安装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不准用花线、塑料胶质线乱拉。

9、现场所用各种电线绝缘不准有老化、破皮、漏电等现象。

10、照明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11、施工现场要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7篇 公路工程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生命权是最大的人权,关爱生命,消除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隐患,是每个工程项目参与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公路工程施工中用电安全管理

1.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用电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客观上,发现、分析和控制施工中用电的危险因素,建立安全管理系统,制订相应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主观上,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对各类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避免发生事故。通过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使施工临时用电作业行为得到规范,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障人身安全、设备安全。

2.公路工程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的特点。“临时”是公路工程施工用电的最大特点。临时的施工环境,工程一旦竣工就拆移;临时的施工器械,公路施工设计的器械根据不同的分布而有所不同,使用完毕就转移;临时的施工供电装备,公路建设的不断前进伴随着供电装备的不断移位拆装;甚至施工人员也是临时的,公路施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活动,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工种,施工人员流动性较大。由于受临时观念的影响,施工单位往往对有关用电的安全防护措施重视不足,错误一犯再犯,导致施工现场发生一些安全用电事故。

3.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三项基本原则。(1)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2)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3)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

二、公路施工用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控制措施

1.用电管理方面

存在问题:工地没有配备专业电工,而是让略懂些用电知识的人员去从事电工作业。作业过程中不按规范设置用电线路和保护措施,穿拖鞋操作,甚至带电接线的现象时有出现,造成事故隐患。临时用电由电工凭经验自行布设,没有编制工程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无全盘计划,随意性强,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有的工地编制的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负荷计算,无线路图,和施工现场实际脱节,根本起不到指导施工用电的作用。

控制措施: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操作属于特种作业,特种作业由于对操作者本人及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因此需经过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在取得操作证后方准其独立作业。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有: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设计接地装置;绘制用电图纸,用电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实施。

2.三级配电系统

存在问题:配电系统没有按“总配电箱(或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形成三级配电。一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共用一个开关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之间距离超标,用电设备与其控制的开关箱距离过远。

控制措施:施工用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即在总配电箱或配电柜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置开关箱,最后从开关箱接线到用电设备。总配电箱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施工现场应按“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设置,即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每个开关箱里必须设置有一个闸刀开关和一个漏电保护器。

3.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存在问题:用电系统设置少于二级的漏电保护。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或动作失灵。漏电保护器安装于靠近电源一侧。

控制措施: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是指用电系统至少应设置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和开关箱漏电保护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二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形成分级分段保护;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即用电线路先经过闸刀电源开关,再到漏电保护器,不能反装;漏电保护器应满足以下要求: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使用于潮湿场所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漏电保护器应动作灵敏,不得出现不动作或者误动作的现象。

4.保护接零

存在问题:保护零线引出不符合规范,重复接地点不足。没有采用专门色标的电线作保护零线,线径过小。保护零线没有随所有线路自始至终,没有与用电设备外壳相连,起不到保护作用。

控制措施: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单独敷设,不作他用;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每一处重复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保护零线应采用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三相四线制架空线路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的保护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用电线路中的保护零线最小截面为5mm2,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应从线路始端开始设置,随线路至末端,与电气设备(包括电箱)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相连。

第8篇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1、施工用电是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本工程的施工用电从指定电源引下来后,设有专门总配电箱,总配电箱设有接地和总漏电保护器,由总配电箱至各施工机械的分配电箱之间采用三相五线的埋地电缆,分配电箱里再设各分级漏电保护器,这样布设即可达到三级保护。

2、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

(1)因场地狭小,分路供电,采用电缆供电。

(2)人员责任:配电箱设专职电工管理,专职电工均有电工操作证。

(3)全系统均采用tn-s制供电,设置专用保护零线,使用五芯电缆,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做好现场照明的使用安全。

(4)具体措施

1)在总配电箱各分路各配自动空气开关1台,并按各分路负载大小调定整定电流值。

2)各回路从总配电到分配电箱段全部采用五芯绝缘电缆穿铁管埋地敷设,从分箱到专门箱,根据现场条件,能采用埋设电缆的尽量采用埋设电缆,以避免不必要的干扰和损坏,利于组织文明施工。

3)照明部份,现场照明总体采用管形镝灯,为避免镝灯触发器因突然送电而损坏,每台镝灯均专设一个电箱,钥匙专人保管,为避免因动力设备故障引起漏电保护器动作而使现场照明失电,镝灯电源必须从总配电箱进线端引出。所有带金属外壳的灯具均采用3芯线供电。

(5)系统采用tn-s制供电,为保障系统正常工作,要求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采用不同颜色的导线,以示严格的区分。在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处,配电线路中间处,配电线路末端处,做防雷接地的电器设备处(塔吊等),必须设置重复接地点。

(6)接地要求:

电阻值:工作接地≤4ω,保护接地≤4ω,重复接地≤10ω;

防雷接地≤30ω,重复接地十防雷接地≤10ω

(7)接地体选择

1)首先可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其次采用人工接地体,接地体选择φ≥8mm园钢,扁钢厚≥4mm,截面≥48mm2,角钢厚≥3.5mm。垂直接地体长度2~3米,相邻接地体间距≥2倍长度,垂直接地体理设根数≥2根,园钢管直径为φ≥48mm,钢管壁厚为≯3.5mm。

2)接地线与接地极的连接宜用焊接,扁钢搭焊长度为宽度的2倍,且最少有三个棱边施焊,园钢搭接长度宜为直径的6倍,所采用扁钢的截面不小于100mm2,厚度≥4mm。

(8)漏电保护器在安装使用中应注意:

1)所有的漏电保护器必须选购推荐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说明书。

2)漏电保护器电源侧和负荷侧不能随便颠倒做法。

3)漏电保护器不能作相间短路或两相触电保护。

4)漏电保护器在使用中应经常检查其工作可靠性和灵敏性,发现不合要求的必须立即更换。保护器的规格指数(额定电流,保护动作电流,反应时间)必须与所保护的负载相匹配。

5)漏电保护器不得做为负荷起动开关使用,一般要求垂直安装,并要求防雨、防溅、防尘、防振。

6)配电箱、开关箱应保持通风干燥、光线好,周围无杂物,无易燃易爆物,道路畅通,并有良好的防雨防潮设施。

3、用电安全管理

(1)项目部设专业机电管理员,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均应专项接受安全用电和防火知识教育。同时在用电设备、开关箱等处挂设醒目的安全用电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无证操作,排除故障需切断电源,派专人看护,挂标志牌(或上锁),做好电器故障检修记录。

(2)严格执行一机一闸制度,开关箱上锁,箱内控制开关应标明分路或被控制设备的名称。

(3)熔断器必须与所保护的电器(负载)相应匹配,不许用非熔断体代替熔断丝(保险丝),保险丝的安装必须符合规定做法。

(4)各用电线路必须做到安装配置、层次分明,走向明晰、固定,一目了然,严禁乱拉乱拖乱搭,严禁使用电炉。

(5)用电线路及电器应经常检查、维护、保养验收。若发现有裸露的电线及损坏的电器开关等均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6)各控制电器及配线必须与所控制的负载相匹配,不得小马拉重车造成线路超载构成安全隐患,也应避免大马拉小车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照明与动力采用分设开关箱,若同箱必须分路分闸,照明漏电保护采用单项回路。

(7)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胶鞋,并做好其他规定的防护措施。

(8)潜水泵工作时,周围水面范围内水下不得有人工作。

(9)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由施工员有针对性的对操作班组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10)工地当班电工每天班前班后要对用电线路系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填写值班日记,交接班记录。工地每星期组织一次有电工、安全员、机管员、施工员及分管安全的工地领导等人员参加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整改反馈记录等。

(11)电气产品使用上做到'二把关'。第一采购关,做到不采购无产品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无使用说明的'三无'产品;第二进场安装验收关,不使用'三无'产品,安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9篇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12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十二)

1、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安全规程。现场电器设备要有防漏电措施,非电工不得安装、操作电器设备。

2、过道电缆采用硬质护套埋地并作标记。

3、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4、工地采用低压照明,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架子上。

5、电箱内开关及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灰、无杂物、固定牢固。

6、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符合规定。

7、电箱内应设漏电保护器,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

8、配电箱、开关箱应符合要求,统一编号,有门、锁、色标。

9、配电箱要有防护栏、防雨防砸棚,每个箱子上锁并设专人负责。

10、配电箱的电缆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现象。

11、各种电器设备有测试、检测记录,现场要达到三级配电、三级漏电保护,现场要有专人负责,各种制度要健全。

12、所有电器设备,一律安装漏电保护器,设备和线路必须良好,各种电动设备必须接零、接地,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

13、支线沿墙或柱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14、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照明设备,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低压电,地下室潮湿部位的照明也要采用低压照明,电器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线,电器设备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带防护用具和绝缘手套。

第10篇 水电建设股份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用电是指各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现场用电。

第三条 各单位和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制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项目部职责:

(一)应明确施工用电管理部门;建立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班组和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二)建立用电设备管理台帐。

(三)设置供电设施设备警示标志。

(四)配备专职电气技术人员和专职电工。

(五) 对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的培训。

(六)负责施工现场配电箱以上的配电线路、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 用电管理部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用电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三)组织编制施工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组织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并形成记录。

第六条 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有以下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三)负责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

(四)负责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测。

(五)负责编制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

第七条 专职电工职责:

(一)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实施和落实现场安全用电方案。

(二)定期对用电线路、电气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日常检查记录。

第三章 施工用电组织设计

第八条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组织设计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技术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九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

(一)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的根据。

(五)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六)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条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照用电组织设计或专项技术措施进行线路架设、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和拆除。

第十三条 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危险环境或有特殊要求的地段应采用电缆或经防爆处理进行敷设。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线路应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的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第十五条 配电屏应装设短路、过载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配电箱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

第十六条 变压器周边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七条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第十八条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第十九条 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应牢固,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第二十条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

第二十一条 移动用电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检修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

第二十三条 进行线路、电气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等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工具。

第二十四条 对配电箱、开关箱的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份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

第五章 安全检查及事故处置

第二十五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参照有关标准执行,并根据季节变化对用电设备和线路、接地、防雷等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使触电人员最快脱离电源,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等方式进行临时救治,并立即通知工地医务室或送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第六章 用电安全资料台帐

第二十八条 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资料。

(三)电气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资料。

(四)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五)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单和测试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七)安全检查表。

八、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九、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练、安全培训记录。

十、 相关人员的作业资格证。

第二十九条 有关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方面的资料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有关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方面的资料应由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与整理。

第11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各施工单位,项目监理组: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用电管理,保证施工用电及施工过程中电力设施的安全,避免人员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现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施工用电安全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施工现场供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为保障各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我所特成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相应成立以项目经理、总监为组长的用电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所办公室备案。

二、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地方关于工程建设施工用电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与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申报施工临时用电计划,及时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施工许可证,报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三、施工、监理单位临时用电必须由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对用电设施进行搭线安装,严禁施工、监理单位私拉乱接电线,并按相关规定配备好防雷、灭火等安全设备。

四、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操作、监护和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由专人负责管理。

五、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由专业电工人员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确保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建立电气设备、设施维修制度,由专业电工人员加强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等,维修人员和验收人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名。

七、大风、大雾、暴雨、雨雪等恶劣天气以后,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整个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再投入使用。

八、对施工现场必须拆迁的高、低压线路和电杆等电力设施,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当地电力主管部门进行拆迁。未及时拆迁的电力线路和电力设施要按电力部门的要求做好保护措施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并配备专人进行管理。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机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九、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单位使用的电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禁止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业。加强对工程运输车辆、挖机、起重机、压路机等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禁超限超载行驶,翻斗车、挖机、起重机等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放下车厢、挖斗、起重臂等,防止超高擦挂电力线路,发生安全事故。

十、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请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拆除,不得留下安全隐患。

十一、以上管理要求由项目监理组督促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12篇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措施范本

为加强施工用电、临时用电管理,制订本办措施。

一.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3、建立安全检测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4、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5、建立工程拆除制度。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6、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施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照jq59-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7、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8、用电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保护接地

是指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接地极之间做可靠的电气连接。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如果人体触及此外壳时,由于人体的电阻远大于接地体电阻,则大部分电流经接地体流人大地,而流经人体的电流很小。这时只要适当控制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ω),就可减少触电事故发生。但是在tt供电系统中,这种保护方式的设备外壳电压对人体来说还是相当危险的。因此这种保护方式只适用于tt供电系统的施工现场,按规定保护接地的电阻不大于4ω。

2、保护接零

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将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供电系统中的零线或专用零线直接做电气连接,称为保护接零。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短路电流经零线而成闭合电路,使其变成单相短路故障,因零线的阻抗很小,所以短路电流很大,一般大于额定电流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样大的单相短路将使保护装置迅速而准确的动作,切断事故电源,保证人身安全。其供电系统为接零保护系统,即tn系统。保护零线是否与工作零线分开,可将tn供电系统划分为tn-c、tn-s和tn-c-s三种供电系统。

(1)、tn-c供电系统。它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线。这种供电系统就是平常所说的三相四线制。但是如果三相负荷不平衡时,零线上有不平衡电流,所以保护线所连接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有一定电位。如果中性线断线,则保护接零的漏电设备外壳带电。因此这种供电系统存在着一定缺点。

(2、)tn-s供电系统。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相五线制。它的优点是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应该特别指出,pe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3)tn-c-s供电系统。在建筑施工现场如果与外单位共用一台变压器或本施工现场变压器中性点没有接出pe线,是三相四线制供电,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专用保护线pe时,可在施工现场总箱中零线做重复接地后引出一根专用pe线,这种系统就称为tn-c-s供电系统。施工时应注意:除了总箱处外,其他各处均不得把n线和pe线连接,pe线上不许安装开关和熔断器,也不得把大地兼做pe线。pe线也不得进入漏电保护器,因为线路末端的漏电保护器动作,会使前级漏电保护器动作。

不管采用保护接地还是保护接零,必须注意:在同一系统中不允许对一部分设备采取接地,对另一部分采取接零。因为在同一系统中,如果有的设备采取接地,有的设备采取接零,则当采取接地的设备发生碰壳时,零线电位将升高,而使所有接零的设备外壳都带上危险的电压。

3、设置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3)、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4、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指不戴任何防护设备,接触时对人体各部位不造成任何损害的电压。我国国家标准gb3805--83《安全电压》中规定,安全电压值的等级有42、36、24、12、6v五种。同时还规定: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隧道、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重0.5mm。

(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6、电气设备的安装

(1)、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电图纸的标示截面。各种仪表之间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芯导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5)、各种箱体的金属构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经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6)、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7)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著除外)。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刷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7、电气设备的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施工时各种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外电电缆线路的电压为lo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2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35~l,lo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m。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lo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0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6m。

(4)、对于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可以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5)、对于既不能达到最小安全距离,又无法搭设防护措施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与有关部汀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8、电气设备的操作与维修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内临时用电的施工和维修必须由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的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初级电工不允许进行中、高级电工的作业。

(2)、各类用电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9、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2)、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4)、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5)、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6)、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10、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

(1)、现场中所有架空线路的导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导线架设在专用电线杆上。

(2)、架空线路相序的排列:

(a)、tt系统供电时,其相序排列:面向负荷从左向右为l1、n、l2、l3;

(b)、tn-s系统或tn-c-s系统供电时,-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的相序排列: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n、l2、l3、pe;

(c)、tn-s系统或tn-c-s系统供电时,动力线、照明线同杆架设上、下两层横担,相序排列方法: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l2、1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12、l3)、n、pe。,当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3)、施工现场内导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不小于4m,跨越机动车道时为6m。

(4)、架空线路所使用的电杆应为专用混凝土杆或木杆。当使用木杆时,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130mm。

(5)、架空线路所使用的横担、角钢及杆上的其他配件应视导线截面、杆的类型具体选用杆的埋设、拉线的设置均应符合有关施工规范。

11、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

(1)、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或沿墙、电杆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12、室内导线的敷设及照明装置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采用瓷瓶、瓷夹或塑料夹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2)、进户线在室外处要用绝缘子固定,进户线过墙应穿套管,距地面应大于2.5m,室外要做防水弯头。

(3)、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按图纸要求施工,但铝线截面最小不得小于2.5mm2,铜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2。

(4)、金属外壳的灯具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所用配件均应使用镀锌件。

(5)、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小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插座接线时应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要则(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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