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隧道安全管理的现状及控制
随着国家基础建设快速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全国各地铁路、高速公路、城市高等级公路等建设掀起了高潮。隧道施工是铁路、高速公路、城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其是在实体中建造空间,不仅难度非常大,而且风险也很大,安全事故也是频繁发生。因此,搞好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是搞好铁路、公路建设施工安全工作的关键。
1隧道安全管理现状
1.1安全组织机构不完善
目前我国隧道施工的组织体系一般采用传统的组织形式,传统的组织机构对安全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通常把施工的进度、效益放在第一位。另外,一些隧道工程的承包商把工程分包给民工队伍,对民工队伍的施工又缺乏指导与监督检查,没有建立相应的安全组织机构或是组织机构不完善,不能正确处理工程施工安全与施工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使得施工安全没有保障。
1.2施工管理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隧道施工企业基层管理人员比较缺乏,技术干部不足,班组长管理人员组织能力差,工人的技术水平低。在隧道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有章不循、纪律松散、无知蛮干。出现隧道施工中支护不及时,衬砌远落后于掘进,锚喷支护不符合设计要求,掘进尺度过大,通风除尘不畅等现象,给施工安全留下了很大隐患
1.3缺乏相应的应急预案与措施
一旦发生隧道施工安全事故时,由于缺少相应的应急预案与措施,其处理方案往往根据经验来进行处理,由于隧道工程的地质条件复杂,事故具有多样性、不可预见性的特点,在事故发生前如没有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则往往会陷入无章可循的地步,采取不合理的方式来处理事故,有可能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隧道安全控制措施
2.1完善安全组织机构
我国隧道施工的主要组织机构是由公司总部、施工单位、基层单位组成。因此也就应该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即应该有公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组织,基层安全管理组织。各安全管理组织中的人员要求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经验,应熟悉隧道施工相关的标准规范和操作流程。另外,像电工、电焊工、爆破工等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上岗证才能作业。同时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应定期对隧道的施工进行抽查,施工单位和基层安全管理组织应对隧道每道工序的施工进行安全监督。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记录,并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各管理组织应定时总结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隧道施工的安全管理。
2.2完善施工管理体系
完善施工管理体系是做好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的关键,采用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控制好隧道施工质量的同时,确保施工安全。我国隧道施工一般采取新奥法施工,其主要工序由开挖和支护两部分组成。
了解隧道施工对做好安全管理有着重要作用。新奥法施工的开挖部分包括打眼和放炮两部分,打眼时应控制好打眼的数量,打眼的位置,防止少打眼的现象出现,同时应该经常询问打钻工人的打钻情况,看是否出现卡钻、抵钻的情况,以判断围岩完整性,并将情况及时反映给相关单位,为制定合理的施工和安全管理措施提供依据;爆破时应控制好炸药量,以减少超挖、欠挖现象的出现,控制好掘进尺度,爆破前应将隧道内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爆破后,应及时对掌子面进行封闭,防止围岩风化,造成隧道围岩的失稳,给安全施工带来隐患。
出渣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对隧道围岩进行支护,支护主要包括初次支护和二次衬砌,按照新奥法原理,初次支护承担围岩的绝大部分压力,二次衬砌主要起着安全储备和美观的作用,初次支护的施作主要包括立钢支撑、打锚杆和喷射混凝土。在施工过程中,各管理机构应该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立钢支撑时,应严格控制好钢支撑的间距,检查钢支撑各部位是否焊接牢靠;打锚杆时,应该做好的监督工作包括监督好打入锚杆的个数、长度和打人角度,使其符合设计的要求,并要防止破碎围岩掉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喷射混凝土时,应保证喷射混凝土的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通风量,为喷射混凝土的作业提供一个良好的作业环境,并及时观察喷射混凝土是否出现开裂等不良现象,异常状况时,应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相关单位,并制定相应对策,以防止支护后围岩发生失稳状况而造成的事故。对于二次衬砌的施作,应控制其施作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控制好施工的时间,即当围岩稳定后及时施作二次衬砌。
2.3制定地质灾害处理与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由于隧道施工的特殊性,地质条件的复杂性,事故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当发生塌方、突泥等地质灾害时,应杜绝施工人员的蛮干,施工单位也不要仅根据自己的经验制定施工方案,而应将情况及时的反映至业主和设计单位,经过多方商议后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当发生特殊地质灾害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反映给业主、设计、监测单位。施工方案应由四方共同探讨确定,并对所采取的施工方案进行效果评价,判断所采取的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由于隧道施工属于地下工程作业,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较多,如电气设备漏电可能造成施工人员触电,围岩掉落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为了减少这些意外事故所带来的损失,施工单位应事先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当意外事故已发生并已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施工单位能按照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合理的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
3结语
安全管理没有捷径可走,核心在于预防。搞好隧道施工安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除了上述方法的预防,还要增强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健全应急措施。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对隧道施_t管理及对参与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施_t的等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司职,否则不准进人现场。施工中要确切掌握漏水渗水以及其他紧急情况的预兆及应急措施,严格执行对工程的监测制度,执行相应的监测频率,及时记录并将信息反馈到有关主管部门。一旦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撤出工作人员,待险情排除后再继续施工,以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紧迫而又长期的工作,通过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强化安全制度建设、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以及严格控制施工过程等方法的运用,将会对隧道安全施工管理起到有效的作用。
第2篇 隧道区安全检查员安全管理职责
⑴在项目分工区瓦斯隧道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按照瓦斯隧道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要求,每日跟班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业务上接受隧道工区专职安检工程师和安质部的指导。
⑵负责按照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流程、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技术交底等要求,每日跟班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
⑶负责对瓦检班组、通风班组、电工班组及检测工作、通风工作、用电工作,以及机械设备的使用等安全作业情况,每日跟班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
⑷负责按照机械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制度、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三定”(定人、定机、定责)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岗位职责等要求,每日跟班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
⑸负责对各种有关记录每班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瓦检工的瓦斯浓度检测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并进行复查,确保真实无误,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纠正。
第3篇 隧道爆破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隧道施工安全,预防爆破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担任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思想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
2、在爆破工作中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国家爆破安全法规”,做到标准施工,规范操作。
3、钻孔:
①、钻孔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支护顶板及两帮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岩石应立即加以支护或清除。
②、凿岩机钻孔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③、用带支架的风钻钻孔时,一定将支架安置稳妥,站在碴堆上钻孔,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坍滑伤人。
④、钻孔和装药不能平行作业。
⑤、严禁在残孔中继续钻孔。
⑥、严格按照设计钻孔,其周边眼倾斜度的误差±3%,平面误差±1cm。
4、爆破器材的加工:
①、爆破器材的加工一定要在加工房内进行,严禁在生活区和爆破器材库附近加工。
②、在加工过程中,对爆破器材要轻拿轻放,禁止撞击、抛掷,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
③、药包重量,药包之间的距离一定要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进行作业 误差范围不能超出设计的3%。
④、只准快刀切割导爆索,但禁止切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
⑤、隧道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火药等大量产生有害气体的炸药。
5、装药、堵塞:
①、装药时应检查验收炮孔情况,如有关健炮孔不合格应积极解决或报告以便迅速采取措施。
②、装药时,彻底清除孔内污积物
③、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到位,各药卷之间彼此要密贴,中间不许有杂物间隔炮泥,堵塞用力要适中。
④、堵塞要小心慎重,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⑤、禁止用石块或易燃材料堵塞炮孔
⑥、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堵塞或用堵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⑦、禁止拨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雷管、导爆索。
⑧、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装药
a、照明不足
b、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
c、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
d、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的地段。
6、爆破网络:
①、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②、导爆管网络中不得有死结,孔内不得有接头,孔外传爆雷管之间应当有足够的间距。
③、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络时,应有防止雷管的集中穴炸断导爆管的措施,导爆管应均匀的敷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绑扎牢固。
④、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索,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⑤、连接爆破主线与脚线,检查线路导通和起爆作业,必须由指定的爆破员单人操作。
7、警戒、起爆:
①、进行爆破前,所有人员和机械均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安全地点。
②、在爆破班(组)长的组织下爆破员均应进入指定的警戒位置,严禁行人、车辆、牲畜进入警戒线以内。
③、爆破信号规定如下:
a、警戒区信号——连续的长口哨声,在爆破前十分钟发出,届时,所有施工的人员和机械撤到危险区以外,警戒人员进入指定警戒位置。
b、爆破信号——连续的急促的短口哨声,在确认人员和机械全撤离危险区后,在爆破前一分钟发出,一分钟后进行起爆。
④、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且距爆破相距时间不小于15min,才准检查人员进入,并经各项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⑤、检查人员主要检查是否有拒爆、盲炮,是否有塌方、冒顶等,未处理前应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8、盲炮处理技术措施:
①、盲炮必须由当班爆破员处理,处理盲炮,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设危险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作业。
②、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③、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④、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孔口不得小于0.3m,为确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堵塞物。
⑤、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收回雷管。
⑥、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将爆破网络短路。
⑦、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⑧、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9、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应加强两端的联系与统一指挥,当两工作面距离为8倍循环进尺时(最小不得少于15m)应停止一端工作,将人员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
10、在爆破作业中,要严谨认真精力集中,严禁饮酒作业,严禁携带火种,不许穿化纤衣服,不许穿铁钉鞋。
11、爆破的各类仪器,每月应全面检查一次,电容式起爆器至少每月赋能一次。
12、隧道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13、对不良地段隧道施工,应采取弱爆破、短开挖等小循环的施工方法。
14、由于爆堆积体中石质松散、极易坍塌在施工中应不放炮或少放炮对炮孔方向、深度、药量等均应严格控制。
15、所有爆破人员而应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谈天说地。
16、为了减少爆破器材因受潮而引起盲炮。装药距放炮时间不宜过久。
17、不许使用水分超过0.5%的粉状硝铵炸药。
18、装载爆碴时要有专人查看爆碴里是否有未响的雷管和炸药,对于未响的雷管和炸药,要交于专人集中统一销毁。
19、采用电力起爆,则一切准备就绪方可连接起爆雷管。采用火花起爆时,在确定起爆引线长度时,起爆引线与信号引线的长度应能保证点炮人走至待避安全距离。
20、对在爆破施工作业中,在安全生产和预防爆破事故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要给予表彰或奖励。
21、爆破器材库的设置,爆破器材的运输,管理、使用等见另页。
22、其它事宜执行国家“爆破安全法规”。
第4篇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减少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二工区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的隧道工程项目。
第二章 总体规定
第三条 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特点,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与手段,制定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对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
(二)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发生紧急情况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整的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各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安全责任,设置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配置足够的安全器材。提供专项安全资金,并用好用足,不得挪用。
(四)各施工单位必须实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五)各工区经理、施工队负责人为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隧道施工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要逐层落实到人。
(六)进入隧道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均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专门安全知识培训教育。须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
(七)隧道施工人员作业要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八)隧道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必须的安全装置和设施,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九)隧道施工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将涉及施工安全情况记载于交接班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执行情况。
第四条 技术规定
(一)施工场地应作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地质稳定、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正式掘进前完成。
(二)掘进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做好洞口边坡和仰坡的稳定及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施工安全。
(三)在软弱围岩地段施工时,应按照短进尺、弱爆破、早喷锚、勤量测、紧封闭的原则稳步前进。若遇不良地质情况,必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探明情况,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四)隧道掘进过程中必须坚持勤监测,以保证隧道施工安全。
第三章 开挖
第五条 人工开挖及凿孔
(一)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进行支护。
(二)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操作安全距离。
(三)机械凿岩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四)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五)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修理或更换。
(六)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七)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及电缆防脱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操作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八)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九)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十)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第六条 爆破
(一)爆破前要进行钻爆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二)装药与钻孔不应平行作业。
(三)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
(四)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管理及使用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服装。
(五)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 m;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 m;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 m)时,不少于500 m。
(六)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七)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流砂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八)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九)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为防止起爆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十)点炮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爆破员实行“一爆三检”制度,爆破员最后离场,班组长清点人数,发出警告信号5秒后方可引爆。
(十一)爆破后必须经过15 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施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十二)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十三)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 m(软岩为20 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届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第七条 爆破器材的管理
隧道工程爆破器材的使用及保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并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严格执行。
第八条 爆破器材的运输
(一)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用专用运输车,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二)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三)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四)有轨机动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护送人员与装卸人员只准在尾车内乘座,其他人员严禁乘车。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放在专用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
(六)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第四章 洞内运输
第九条 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运输时严禁人料混载。
第十条 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
第十一条 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第十二条 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第十三条 装、卸碴
(一)人工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应发出停止信号,并及时盖好漏碴口。接碴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
(二)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半径内不得有人通过。
(三)卸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人站在斗车内扒碴。
第十四条 运碴
(一)有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内平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车轴距的7倍;洞外不应小于10倍;
2、双线运输时,其车辆错车净距应大于0.4 m,车辆距坑壁或支撑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0.2 m;
3、单线运输时,在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0.75 m的人行道,并在适当地点设错车道,其长度应能满足最长列车运行的要求;
4、洞内轨道坡度宜与隧道纵坡一致,卸碴地段应设不小于1%的上坡道;
5、在线路尽头应设置挡车装置和标志,以及足够宽的卸车平台;
6、运输线路应有专人维修、养护,线路两侧的废碴和余料应随时清理。
(二)无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机动车在作业地段单车10 km/h,有牵引车及会车时5 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 km/h,有牵引车时15 km/h,会车时10 km/h;
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6、洞内车辆相遇及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7、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8、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1.2m处设置档木。
第五章 支护
第十五条 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第十七条 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外,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第十八条 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第十九条 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第二十条 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第二十一条 采用木支撑时应选用松、柏、杉等坚硬且富有弹性的木材,其梁、柱的梢径不得小于20cm,跨度大于4m时不得小于25cm;其它连接杆件梢径不得小于15cm,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cm。木支撑宜采用简单、直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应保证坑道的运输净空。
第二十二条 钢支护安装时要严格按设计或者变更设计施工,钢支护构件要绑扎牢固,以防整体构件或连接构件滑落伤人,损伤机械。安装应采用纵向连接杆件将相邻钢支护连接牢固,防止钢支护倾覆、扭转、变形等事故发生。钢支护脚部应设锁脚锚杆,防止钢支护下沉及水平收敛。钢支护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遵守起重吊装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在处理管路堵塞时,喷头应有专人看护,防止消除堵塞后,喷头摆动伤人。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第二十四条 应定期进行锚杆抗拔力试验,防止锚杆滑脱造成事故。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第二十五条 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经处理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六章 衬砌
第二十六条 根据隧道开挖的设计要求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第二十七条 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梯、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第二十八条 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结实。木板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四周应设置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应钉防滑条。
第二十九条 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重量。
第三十条 在洞内作业地段倾卸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
第三十一条 机械转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或修理机器及管线路时,应切断电源、风源。
第三十二条 安装、拆除模板和拱架时,作业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第三十三条 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
第三十四条 衬砌用的石料及砌块,应采用车辆运送,装卸车或安装砌块时宜使用小型机械提升。
第三十五条 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当砌筑高度至2-3m时应暂停,4小时后方能继续砌筑。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层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第三十六条 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行,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眼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一旦脱落要设法躲避;拔取喷嘴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进行。
第三十七条 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6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第七章 通风及防尘
第三十九条 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一)粉尘允许浓度;每m3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每m3空气中,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4mg以下。
(二)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
(三)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四)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五)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浓度应在5 mg/m3以下。
(六)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
(七)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mg/m3 。
(八)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
(九)隧道内的气温不得超过28℃。
第四十条 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第四十一条 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 m3 。
第四十二条 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第四十三条 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第四十四条 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一)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二)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三)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第四十五条 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 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第八章 照明、排水及防火
第四十六条 照明
(一)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高度的照明。
(二)隧道内用电线路,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及其他铁件上,不得捆扎在一起。如使用电缆应悬挂在高处,不得拖在地面上。
(三)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为:
1、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2、成洞地段为110-220v;
3、手提作业灯为12-36v。
(四)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五)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第四十七条 排水
(一)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二)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三)隧道开挖中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时,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四)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要立即令工人停止作业,迅速撤至安全地点。
第四十八条 防火
(一)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二)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三)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及其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第九章 瓦斯防治
第四十九条 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应加强通风,采取防范措施,当隧道内的瓦斯浓度经通风后仍超过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时,应遵守本节的各条规定。
第五十条 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第五十一条 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
第五十二条 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口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薄。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第五十三条 电灯照明
(一)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
(二)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
第五十四条 矿灯照明
(一)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经常用灯总人数的10%。
(二)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
(三)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发出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四)使用矿灯人员应严禁拆卸、敲打和撞击矿灯。出洞或下班时,应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
第五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第五十六条 因超过瓦斯浓度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方可开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第五十七条 隧道爆破作业
(一)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二)爆破时,宜使用瞬发电雷管,若采用毫秒雷管时,其总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期电雷管。
(三)有瓦斯的隧道需使用煤矿安全炸药。
(四)短隧道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出隧道洞外;长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双车道上半断面开挖撤至400m以外,双车道全断面开挖应撤至500m以外。
(五)隧道中的使用的机具,如电瓶车、通风机、电话机、放炮器、矿灯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第五十八条 必须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装碴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与石碴碰击,铲装前必须将石碴浇湿。
第五十九条 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缆互接或分路时必须在洞外进行锡焊和绝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第六十条 通风必须采用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
第六十一条 隧道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
第六十二条 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以国家或行业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盾构隧道施工安全管理
1引言
安全管理工作己在我国得到了日益重视,尤其是在加入了wto后,全球经济趋于一体化,要求发展中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赶上世界先进水平,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已作为和生产管理并列的一项企业管理重要内容。而建筑业是伤亡事故多发的行业,仅次于矿山作业。隧道施工具有建筑业和矿山业的一些共同特点,施工危险程度大,安全隐患多。盾构施工隧道技术是一项先进的隧道施工技术,开挖面处在盾构体的保护下,可以最大程度避免土体失稳或冒顶带来的人身伤亡事故,近年来,在上海、广州、北京和深圳等地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
盾构法隧道施工技术由英国工程师布鲁诺尔发明于1818年,并于1825年运用于工程实践。我国从1956年开始引进盾构施工技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在上海、广州等大城市中逐渐成为城市地下铁道施工的主流方法,其特有的安全施工和管理问题引起犷广泛注意,本文为结合多年的盾构施工实践和安全管理经验的总结。
2盾构机刀盘前的压气作业
2.1盾构机的压气作业
当操作人员必须进人盾构机前体刀盘内作业时,如果盾构机前方或上方的土体不能自稳,上体可能通过刀盘的开日处进人刀盘内,威胁作业人员的安全。大多先进的盾构机均配备了压气系统,即通过密封刀盘和盾构前体的通道,向刀盘内注入无油空气,使刀盘内的压力升高,以达到平衡外侧土体压力的目的,压力最大可达到3-4kg/cm2。为了保证操作人员的适应性,一般在通道卜设置密闭的过渡增压舱,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压力变化带给操作人员的影响。由于操作人员是在一个密闭的环境中工作,刀盘内空间狭窄,不能有多人同时作业,压人的空气质量也可能含有一定的杂质,且工作面的环境温度将会很高,当操作人员出现不适时,需要经过一定时间减压过渡后才能得到医疗。因此,压气作业是盾构安全施工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危险源。
2.2压气作业的相应措施
(1)尽量减少在不良地质条件下进人刀盘内,尽可能地在基本可以自稳的地层中进行开舱作业,这样可以不用压气作业。因此,要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选择适当的时机,提前或推迟进人刀盘内,尤其是更换刀具时要有预见性。
(2)要挑选身体健康、强壮的工人作为进人刀盘内的操作人员,并经过职业病医院严格的身体检查,确保对恶劣环境的抵抗力。一般压气作业一天不宜超过4小时。
(3)如需压气作业时,一定要选用无油型空压机,确保空气质量,减小环境污染。
(4)准备好通迅工具,无间断地保持联络。
(5)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要能在减压舱(刀盘与盾构前体间的密封过渡通道)内抢救伤员,并与有关医院签好急救协议。有条件的要配备专用的流动医疗舱,以便在送往医院的过程中,保持伤员所受体外压力差基本一致。
第6篇 隧道管理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上级规定和要求,定期向公司主管领导和部门汇报检查执行情况。
2、 在公司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所所辖范围内与工作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管理所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3、 协助上级制定和完善管理所的各项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在会议讨论通过后,具体负责实施。
4、 按照公司相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管理所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及时向公司反映管理所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 根据本管理所的实际提出安全生产建设意见,按规定向公司上报管理所的安措计划于安全隐患检查情况、活动开展情况。
6、 组织召开管理所安全工作会议,定期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生产需要配备各类人员。
7、 协助领导编制、审查设备大、中、小修计划,根据检修项目确定检修时间,组织人员具体实施,根据设备维护、检修任务临时调配人员。
8、 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管理所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三级教育、技术培训和检查。
9、 参与负责管理所的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并处理事故,按规定填报报表。
10、 严格劳动纪律,杜绝“三违”,对不安全的隐患及时汇报并监督整改。
11、 完成上级规定的其他安全事项。
第7篇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根据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的特点,规范安全施工及安全管理和职工安全行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董家山隧道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2.1成立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周安胜
副组长:王 伟 周 灿 范嗣民 张昌勇
组 员:林 安 廖 波 杜永伦 杨永治 石建忠 王文斌 何瑞金 田树华 蒋 强 周 杰 董文章 陈洪君 赵洪锦 王 旭 杨松林 方忠义 赵桂平 朱永贵
2.2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组长对隧道施工安全负组织领导责任
副组长对隧道施工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
组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对隧道施工安全负岗位、检查、执行,并监督作业人员责任。
2.3瓦斯隧道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
副经理 总 工
办公室 安质部 工程部
安全员、领工员
施工队队长、安检员、瓦检员
操作人员自检、互检、交接检
第三章 认识瓦斯
3.1 瓦斯:是英文gas不规则发音,又叫沼气,它的主要成份是甲烷,是一种无毒、无味、无色、可燃烧的气体。
3.2 瓦斯的形成:煤的形成过程中氢、氧的分解溢出不完全,一部份没有散失到大气中的碳氢化合物,形成以甲烷为主的各种可燃气体--瓦斯。
3.3 瓦斯爆炸的四个必要条件:
a 存在瓦斯气体聚集;
b有空气和足够的氧气;
c火源-金属碰撞出火花、灯炮玻璃破裂灯丝燃烧、电焊、运输设备鸣号、消声器尾气;
d时间,当时间太短也不可能爆炸。
3.4 瓦斯突出:指在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层与大量瓦斯从煤体内突然喷向开挖空间的现象。隧道施工中钻眼过程、爆破都有可能产生瓦斯突出现象。
3.5 瓦斯隧道安全生产的根本措施:就是降低瓦斯浓度、防止聚集。掌子面浓度不超过0.3%,其它作业空间瓦斯浓度不超过0.3%通风始终不低于3级,人能感觉到刮风,不管是瓦斯突出、喷出都会被不断更换的新鲜空气所稀释排到洞外。瓦斯作业环境是安全的(如果停风,事故隐患就会增大,危险就会降临)。
第四章 安全操作规程
4.1 开挖工作面附近2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3%,必须采用湿式钻孔,炮眼深度不应小于0.6米。
4.2 爆破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3%。
4.3 炮眼内岩粉应清除干净,炮眼封泥不足或不严不应进行爆破。
4.4 爆破作业必须采用矿用炸药;采用电力起爆,并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秒或半秒级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ms。
4.5 采用电雷管起爆时,严禁反向装药。采用正连续装药结构时,雷管以外不得装药卷。
在岩层内爆破,炮眼深度不足0.9m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1/2;炮眼深度为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2/3。所有炮眼的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封堵。
4.6 爆破网络和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爆破连线必须采用串联方式,线路所有接头应相互扭紧,明线部分应包绝缘层并悬空。
b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隧道的两侧,若必须在同一侧时,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间距;
c母线应采用具有良好绝缘性和柔软性的铜芯电缆,并随用随挂,其长度必须大于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
d必须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将瞬发电雷管与毫秒电雷管在同一串联网路中使用。
4.7 电力起爆必须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为起爆电源,一个开挖工作面不得同时使用两台及以上起爆器起爆。
4.8 爆破15min应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瞎炮、残炮等情况,遇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在瓦斯浓度小于0.3%,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工作。
4.9 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
4.10 瓦斯浓度检测地点及范围
a开挖面及其附近20m范围内;
b断面变化交界处上部,导坑上部,衬砌与未衬砌交界处上部以及衬砌台车内部等容易积聚瓦斯的地方;
c局扇20m范围内的风流中;
d总回风流中;
e各洞室和通道;
f机械、电气设备及其开关附近20m范围内;
g岩石裂隙、溶洞和采空区瓦斯溢出口;
h局部通风不良地段;
i技术负责人指定的检测地点。
4.11 瓦斯隧道通风设施应保持完好。通风机应有两条独立的供电线路。
4.12 瓦斯隧道施工中,对瓦斯易于集聚的空间和衬砌模板台车附近区域,可采用空气引射器、气动风机设备,实施局部通风的办法以消除瓦斯聚集。
4.13 瓦斯照明:
a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应大于110v;
b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严禁使用裸线和绝缘不良的导线。
4.14 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缆悬挂点间的距离,在正洞内不得大于3m。
b电缆不应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若受条件限制,当电缆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间距应大于0.3m。
c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其间距应大于0.lm。高压与高压、低压与低压电缆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05m
4.15 隧道开挖要做到“少扰动、早喷锚、勤测量、紧封闭”
4.16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第五章 瓦斯防治
5.1 隧道施工期间,建立瓦斯通风监控,检测组织系统,测定气象参数,瓦斯浓度、风速、风量等参数;监测人员配备光感式瓦检仪和便携式瓦检仪,洞内必须设置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按要求悬挂在规定的位置。
5.2 瓦斯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照明灯。
5.3 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供电应配置两路电源,工区内采用双电源电路,其电源线上不得分接隧道以外的任何负荷。
5.4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固定电缆应采用铠装铅包绝缘电缆、铠装聚氯乙烯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缆,应采用专用的不延燃橡套电缆;开挖面的电缆必须采用铜芯。
5.5 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数,应大于总人数的10%;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不得发放,发出的矿灯应保证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
5.6使用人员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和撞击,出动或下班时,必须进行处理;
5.7 掘进作业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4%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4%时,必须停止运行,切断电源;掘进工作面内,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0.5%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因超过瓦斯浓度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3%以下时方可开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台面,只准人工复电。
5.8瓦斯隧道在施工期间,应实施连续通风,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置;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证实风区内瓦斯不超过0.4%,二氧化碳都不超过1%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工作。临时停工地段不宜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与警告牌,严禁人员进入。
5.9隧道内非瓦斯工区和低瓦斯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可使用非防爆性,其行走机械严禁驶入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必须使用防爆型。
5.10必须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装碴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碰击,铲前必须将石碴浇湿。
5.11在洞内装设各种电器设备和进行检测、维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及其带动机械外露的传动和转动部分,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
5.12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5.13高瓦斯地段和瓦斯突出地段,电缆之间若采用接线盒连接时,其接线盒必须是防爆型。高压低绝缘电缆接线盒内必须灌注绝缘充填物。
5.14隧道内的低压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油断路器、带油的启动器和一次线圈为低压的油浸变压器。
5.15隧道内高压电网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得大于20a。
5.16隧道内禁止高压馈电线路单相接地运行,当发生单相接地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低压馈电线路上,必须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线路的检漏装置,严禁使用油断路器、带油的启动器和一次线圈为低压的油浸变压器。
5.17隧道照明灯具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已衬砌地段的固定照明灯具,可采用e*d ii型防爆照明灯;
(2)开挖工作面附近的固定照明灯具,必须采用e*d i型矿用防爆照明灯;
(3)移动照明,必须使用矿灯。
5.18隧道内高压电网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得大于20a。
5.19隧道内禁止高压馈电线路单相接地运行,当发生单相接地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低压馈电线路上,必须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线路的检漏装置。
5.20高瓦斯地段和瓦斯突出地段内的局部通风机和开挖面的电器设备,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风机停止运转时,应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区段的一切电源。
5.21为了防止地面雷电波及隧道内引起瓦斯爆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隧道内的供电线路,必须在隧道口处装设避雷装置;
(2)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隧道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集中接地;
(3)通信线路必须在隧道口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5.22隧道内36v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应满足下列要求:
(l)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2ω;
(2)每一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与接地网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ω。
5.23在任何情况下停止机械通风,必须经过工地负责人的同意。在通风机发生故障停止通风时,应立即通知停工,洞内人员撤至洞外,并停止供电。
5.24 瓦斯隧道应建立专门机构进行通风、防突、防爆及瓦斯检测工作,设置消防设施。高瓦斯工区及瓦斯突出工区应配备救护队。
5.25 隧道施工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隔 60min进行一次检测,并将结果记录在册。对危险易坍塌地段或已坍塌部位、瓦斯易聚集部位的检测要增加频次。
5.26 瓦斯检查员必须 挑选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业务能力、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进行检测工作。
5.27 瓦斯隧道必须对施工作业及管理人员进行瓦斯知识和防止瓦斯爆炸的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爆破工、电工、通风工、瓦检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措施
6.1 在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施工期间,应利用预留洞室或横通道设置避难所,并应有向外开启的隔离门和电话,所内必须备用自救器、急救和抢救设备等设施,并指定专人保管,经常保持其良好状态,抢救设备不得挪做他用。
6.2 (据亲身经历过瓦斯爆炸的人员回忆,瓦斯爆炸前感觉到附近空气有颤动的现象发生,有时还发出嘶嘶的空气流动声,一般被认为是瓦斯爆炸前的预兆),发现这种情况时,要沉着、冷静,采取措施进行自救。具体方法是: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在地面,以降低身体高度,避开冲击波的强力冲击,并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最好用衣物盖住身体,尽量减少肉体暴露面积,以减少烧伤。爆炸后要迅速按规定佩戴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着避灾路线,赶快撤退到新鲜风流中。
6.3 撤退时,任何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惊慌、不能狂奔乱跑。应在现场负责人及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有组织撤退。
6.4 发生瓦斯爆炸及时报告,立即启用“瓦斯爆炸应急预案”。
第七章 瓦斯管理制度
7.1 作业队、班组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队安全生产机构对本队施工安全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施工负责。
7.2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职责;
a 瓦检员岗位职责;
b通风工岗位职责;
c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d瓦斯隧道钻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e瓦斯监测、监控、报告制度;
f瓦斯隧道仪器、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维修检定制度;
g瓦斯防爆防火安全警戒制度;
h瓦斯隧道通风管理制度;
i交接班制度。
7.3 洞口设洞口值班员并佩戴红袖章。违者罚款50元。
7.4 进入隧道、必须佩戴安全帽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违者罚款50元。
7.5 自觉接受安全监督岗人员检查并进行登记,严禁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违者罚款500元;严禁在隧道内 吸烟,违者罚款 500元。
7.6 进入隧道人员必须关闭手机,违者罚款100元。
7.7 严禁酒后进入隧道,违者罚款200元。
7.8 隧道施工及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爆破、电工、瓦检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7.9 洞口值班员、瓦检员上班时间不得看书、看报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洞口值班员及瓦检员不得脱岗,违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7.10严格瓦斯隧道安全管理工作,发生违章除对相应责任人处罚外,并对相应管理作业队每人次罚款1000元。
7.11 严格爆破药品(领工员)跟踪监督制,违者罚款100元。
7.12隧道施工电气设备、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做到“防尘、防潮防雨”,严格“一机一闸、一机一漏”。违者罚款 500元。
7.12 隧道内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及其带动机械外露的传动和转动部分,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违者罚款300元。
7.13 爆破作业必须鸣哨、警戒人员必须手持红、绿旗作好警戒、解除工作。违者罚款500--1000元。
7.14 瓦斯隧道特殊作业必须进行审批。进行特殊作业前,必须经瓦检员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特殊作业。
7.15 严格执行岗位安全职责。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意识、发挥全员安全积极性,对及时纠正违章,防止事故发生有功人员,经调查核实给予200--1000元奖励。
7.16对经理部人员违章罚款,由财务从工资中扣除;对作业队违章及作业队人员违章从验工中扣除;奖励从罚款资金中支付。
第八章 附 则
8.1本办法解释权归都汶项目部安质部。
8.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根据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的特点,规范安全施工及安全管理和职工安全行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董家山隧道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2.1成立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周安胜
副组长:王 伟 周 灿 范嗣民 张昌勇
组 员:林 安 廖 波 杜永伦 杨永治 石建忠 王文斌 何瑞金 田树华 蒋 强 周 杰 董文章 陈洪君 赵洪锦 王 旭 杨松林 方忠义 赵桂平 朱永贵
2.2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组长对隧道施工安全负组织领导责任
副组长对隧道施工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
组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对隧道施工安全负岗位、检查、执行,并监督作业人员责任。
2.3瓦斯隧道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
副经理 总 工
办公室 安质部 工程部
安全员、领工员
施工队队长、安检员、瓦检员
操作人员自检、互检、交接检
第三章 认识瓦斯
3.1 瓦斯:是英文gas不规则发音,又叫沼气,它的主要成份是甲烷,是一种无毒、无味、无色、可燃烧的气体。
3.2 瓦斯的形成:煤的形成过程中氢、氧的分解溢出不完全,一部份没有散失到大气中的碳氢化合物,形成以甲烷为主的各种可燃气体--瓦斯。
3.3 瓦斯爆炸的四个必要条件:
a 存在瓦斯气体聚集;
b有空气和足够的氧气;
c火源-金属碰撞出火花、灯炮玻璃破裂灯丝燃烧、电焊、运输设备鸣号、消声器尾气;
d时间,当时间太短也不可能爆炸。
3.4 瓦斯突出:指在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层与大量瓦斯从煤体内突然喷向开挖空间的现象。隧道施工中钻眼过程、爆破都有可能产生瓦斯突出现象。
3.5 瓦斯隧道安全生产的根本措施:就是降低瓦斯浓度、防止聚集。掌子面浓度不超过0.3%,其它作业空间瓦斯浓度不超过0.3%通风始终不低于3级,人能感觉到刮风,不管是瓦斯突出、喷出都会被不断更换的新鲜空气所稀释排到洞外。瓦斯作业环境是安全的(如果停风,事故隐患就会增大,危险就会降临)。
第四章 安全操作规程
4.1 开挖工作面附近2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3%,必须采用湿式钻孔,炮眼深度不应小于0.6米。
4.2 爆破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3%。
4.3 炮眼内岩粉应清除干净,炮眼封泥不足或不严不应进行爆破。
4.4 爆破作业必须采用矿用炸药;采用电力起爆,并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秒或半秒级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ms。
4.5 采用电雷管起爆时,严禁反向装药。采用正连续装药结构时,雷管以外不得装药卷。
在岩层内爆破,炮眼深度不足0.9m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1/2;炮眼深度为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2/3。所有炮眼的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封堵。
4.6 爆破网络和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爆破连线必须采用串联方式,线路所有接头应相互扭紧,明线部分应包绝缘层并悬空。
b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隧道的两侧,若必须在同一侧时,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间距;
c母线应采用具有良好绝缘性和柔软性的铜芯电缆,并随用随挂,其长度必须大于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
d必须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将瞬发电雷管与毫秒电雷管在同一串联网路中使用。
4.7 电力起爆必须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为起爆电源,一个开挖工作面不得同时使用两台及以上起爆器起爆。
4.8 爆破15min应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瞎炮、残炮等情况,遇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在瓦斯浓度小于0.3%,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工作。
4.9 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
4.10 瓦斯浓度检测地点及范围
a开挖面及其附近20m范围内;
b断面变化交界处上部,导坑上部,衬砌与未衬砌交界处上部以及衬砌台车内部等容易积聚瓦斯的地方;
c局扇20m范围内的风流中;
d总回风流中;
e各洞室和通道;
f机械、电气设备及其开关附近20m范围内;
g岩石裂隙、溶洞和采空区瓦斯溢出口;
h局部通风不良地段;
i技术负责人指定的检测地点。
4.11 瓦斯隧道通风设施应保持完好。通风机应有两条独立的供电线路。
4.12 瓦斯隧道施工中,对瓦斯易于集聚的空间和衬砌模板台车附近区域,可采用空气引射器、气动风机设备,实施局部通风的办法以消除瓦斯聚集。
4.13 瓦斯照明:
a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应大于110v;
b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严禁使用裸线和绝缘不良的导线。
4.14 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缆悬挂点间的距离,在正洞内不得大于3m。
b电缆不应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若受条件限制,当电缆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间距应大于0.3m。
c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其间距应大于0.lm。高压与高压、低压与低压电缆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05m
4.15 隧道开挖要做到“少扰动、早喷锚、勤测量、紧封闭”
4.16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第五章 瓦斯防治
5.1 隧道施工期间,建立瓦斯通风监控,检测组织系统,测定气象参数,瓦斯浓度、风速、风量等参数;监测人员配备光感式瓦检仪和便携式瓦检仪,洞内必须设置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按要求悬挂在规定的位置。
5.2 瓦斯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照明灯。
5.3 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供电应配置两路电源,工区内采用双电源电路,其电源线上不得分接隧道以外的任何负荷。
5.4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固定电缆应采用铠装铅包绝缘电缆、铠装聚氯乙烯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缆,应采用专用的不延燃橡套电缆;开挖面的电缆必须采用铜芯。
5.5 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数,应大于总人数的10%;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不得发放,发出的矿灯应保证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
第9篇 瓦斯隧道消防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⑴消防(防火)设施:
①必须在洞外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用砂,水池中经常保持不小于200m3储水量,保持一定的水压;
②设置灭火器等灭火设备或设施,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⑵洞内火源管理:
①必须严格执行“严禁烟火进入隧道”的安全规定,作业人员进洞前,必须经洞口值班人员检查,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洞;
②洞内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等,不得从事电、气焊等工作;
③洞口值班房、通风机房等洞口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
④出碴运输车辆要安装尾气排放净化器,防止排放尾气带有火花。
⑶易燃品管理:
①瓦斯隧道洞内及洞口附近不得存放各种油类,废油及时运出洞外;
②加强油料运输管理,严禁在瓦斯隧道洞内及洞口附近发生油料的“滴、漏、跑、冒”现象,留下安全隐患。
第10篇 隧道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为认真贯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99.针对我工程实际状况,为了优质、高速、安全、文明、低耗地完成本工程建设任务,特制本定安全管理目标。
1、伤亡控制指标
1.1.死亡事故为零;
1.2.重伤事故为1‰;
1.3.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10‰。
2措施:
2.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原则,死亡控制指标由项目经理xxx负责监督指导.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确保实施。
2.2.本指标为否定指标,为把指标控制到最低点,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23.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人人签字手续。
2.4.组织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防止重大伤亡事故。
2.5.搞好新工人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及项目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考核工作。
2.6.落实好项目各类人员,各部门及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达标:
3.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优秀率(95分以上,大于30%,良好率85分以上,大于60%,不合格率为零)。
3.2.特种作业时,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百分之百。
3.3.新工人教育达百分之百。
3.4.用电设施、漏电保护器安装率达百分之百。
3.5.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安装和检查验收率达到百分之百。
3.6.安全防护'三宝'利用率达百分之百。
第11篇 瓦斯隧道机电设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不准在洞内拆卸和修理设备。
2、瓦斯工区使用的光电测距仪及其他有电源的仪器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当采用非防爆型时,在仪器设备20m范围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
3、安装后的机电设备,必须经过外观、防爆性能、操作性能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机电设备重点检查专用供电线、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瓦斯浓度超限与供电的闭锁情况。供电线路应无明接头,接头连接应牢固、紧密不松散,有漏电保护及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齐全等。
5、瓦斯隧道使用的机电设备,在使用期间,除日常检查外,尚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查。
6、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
7、电缆不应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当受条件限制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间距应大于0.3米。
8、所有洞内照明一律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
9、为防止洞内施工机械摩擦火花和机械磨擦、冲击热源引起的瓦斯隐患,洞内施工机械应采取如下措施:⑴在机械磨擦发热部件上安设过热保护装置和温度检测报警装置;⑵对机械动力传动部位或机构可能产生磨擦热处,要及时润滑、保养、清除污物,严防异物进入;⑶在机械磨擦部件金属表面,溶敷活性低的金属铭,使之外表面形成的磨擦火花难以引燃瓦斯;⑷在铝合金表面涂丙烯酸甲基酯等涂料,以防磨擦火花的发生。
第12篇 隧道安全作业管理
1 总则
1.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工程施工中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预防事故发生,制定隧道安全作业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依据《福建省高速公路隧道施工标准化指南》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等规范的规定编制。
2 施工准备
2.1 隧道施工的进度、安全、质量由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工程部编制隧道施工技术交底,安全员制定安全措施交底,总工程师审核实行。
2.2 项目经理部安质部、物资部负责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作好特殊工种的取证工作。
2.3 各作业队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排爆破前警戒工作及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排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组织作业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隐患。安全员要检查进入现场人员的防护用品。进入作业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 施工作业
3.1开挖前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支护是否牢固。人工开挖软弱围岩隧道时应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3.2 洞内施工应明确规定每天放炮次数,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宜过久。
3.3 洞内爆破时,必须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震动及飞行物伤害地点,安全距离为:独头坑道不小于200米;相邻的上下通道内不小于100米;相邻的平行通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小于50米;全断面开挖进行孔深爆破(3~5米)时不小于500米。
3.3.1 爆破前工作面附近的设备器材撤至安全地带,不能撤走的应做好防护。爆破时人员必须完全撤出至安全区,台车及各种自行机械开出洞外或躲避处,所有通道均设安全警戒。
3.3.2 爆破作业后须经过15分钟排烟后,检查人员检查工作面并经妥善处理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瞎炮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3.3.3 现场施工负责人检查所有通风道门均暂时开启,炮响后再关闭,以防冲击波损坏。
3.4 通风防尘工作应按照通风防尘防有害物质施工细则执行。施工前制定出适应的通风防尘防有害物质措施。安全员检查个人防护。
3.4.1 进洞施工的内燃机械设备,须有消烟除尘和废气净化装置,其状况须良好,否则不准进洞。
3.4.2 隧道施工通风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新鲜空气1.5~3方。风速不得大于6m/s,导坑内、横通道、分部开挖的各工序的最低风速不得小于0.25m/s。
3.4.3 爆破后炮烟未稀释,禁止人员进入工作面,通风开始后,当co浓度降到100mg/m3以下时,准许照明、找顶等少数人员进入,其他人员须在有害物质浓度降到允许值后进入。
3.5.4 各作业队应设专业的通风工作班组,专职承担全隧道的一切与通风有关的工作。施工中指定专人随时检查洞内风速、风压及供风情况,做好通风防尘工作记录。
3.6 隧道开挖,必须做到“湿式凿岩标准化,机械通风经常化,喷雾洒水正规化,个人防护普遍化,检查督促制度化。”
3.7 台车要求供电充足,电缆安设要满足规范要求。
3.7.1 隧道内用电线路要求使用防潮绝缘导线,用磁瓶悬吊于距地面规定高度,电缆也应悬吊于高处,沿隧道一侧顺直安设。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按规定加设漏电保护器。
3.7.2 电缆绝缘必须良好,接头必须用接线盒,不准有漏电现象。电缆沿途设明显标记,大型机械运行时不得接近电缆。
3.8 装碴运输应在洞口附近适当位置设装车限界,专人检查装载限界,装运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洞内装碴地点,出入洞口及碴场或换装场均应设人指挥及照看安全。
3.9 运碴司机必须有驾驶合格证,装载机司机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操作培训并通过考核,确认达到操作水平才能上岗。
3.10 无轨运输洞内车辆行走速度遵守有关规定要求。
3.11 装载机、运碴汽车司机等在机械启动、倒车、停车、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并注意观望。
3.12 汽车周围和装载机进退道路上禁止有人站立或通过。
3.13 运碴车必须做到:
装车吨位不超载,装车容积不超限界
岩块一般不许超过车帮
汽车开动前须放平车箱,不准立斗行车
不准翻斗车载人
注意碴场地基塌陷问题
保持车辆状态良好,注意养护
3.14 隧道开挖后,应及时进行施工支护。工程部及时进行围岩测量,数据有突变或喷砼表面开裂、地表出现裂缝时,应视为危险警告信号,须立即通知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待加固处理后再行施工。
3.15 软岩或不良地质隧道施工,严禁盲目蛮干,衬砌应紧跟开挖面,项目对物设部应在洞口准备适量的抢险器材。
3.16 工程部负责加强超前地质预报,提前采取对策和措施,防止隧道坍塌。
3.17 施工中发现险情时应立即将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地段,并在危险地段设立标志或派人看守,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