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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科企管科长(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9

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科企管科长

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科企管科长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与安全指标的制定及落实,验收等工作,对领导做出的决定,认真执行。

(三)参加矿组织的质量标准化等安全方面的检查活动,对检查中领导提出的处理意见按规定认真落实执行。

(四)组织制定和完善企管科及分管业务范围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认真贯彻执行。

(五) 制定并实施成本管理方案,监视全矿成本管理的动态和各项成本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成本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参加重大事故的追查及处理会议。

(七)负责提高全科人员的自身安全意识。协助挂钩单位建立安全保障制度,杜绝人身伤害事故,积极参与矿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

(八)定期不定期对本部门进行隐患排查,对检查的隐患及时处理。

(九)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做好资料的保管、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工作。

第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科

一、施工计划管理

1、编制施工生产计划的同时,要编制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在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

2、安排施工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设备装置的额定能力,防止设备、装置超负荷运转,在施工生产安排上还要确保设备的中修、大修计划按期实施,组织好均衡生产;

3、在生产调度中,发现有重大危险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在制订长远规划时,应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研究、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内容。

5、各级生产调度会议应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内容,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应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6、严格按照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安排安全防护设施工程的施工;

7、严格控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专款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用。

8、基建(包括临建)方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施工前应按照施工程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外包施工的,应向承包单位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机械、材料管理

1、负责机械、电气、仪表、起重、锅炉、焊接、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2、各种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保持齐全有效;

3、凡新投入施工生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有保障操作人员安全健康的设施,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

4、协助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的培训和考核;

5、负责制订和修订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6、负责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7、负责对采购、保管、发放、运输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搞好物资储存和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8、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出具体、有效的管理办法,并督促所属单位认真执行。

三、经营管理

1、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都要针对施工的实际情况,提前充分考虑与施工相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费用,保证安全设施费用有效、合理、经济地使用。要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及时对安全防护设施费用进行重新审定,合理追加或削减安全设施费用;

2、在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时,要对安全投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对由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第3篇 气体经营部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制

1、全面负责经营部的安全工作,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根据经营情况制订和修改事故应急预案。

2、认真学习经营化学危化品的特性,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3、组织经营人员定期学习相关的安全知识和事故防范演习,做到每个经营人员时时讲安全,事事以安全为重。

4、监督安全员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和安全无火器材的配备。

5、做好突发应急事故的分工,做到有突发事故发生能快速处理,各负其责,相互协调,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6、每年就安全工作请相关部门进行评估论证指导,不断地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科学把握安全关。

7、对经营部安全负有法律责任。

第4篇 异地经营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一、车队必须将异地经营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安全工作重点加以管理,其安全管理方式按分队建制进行,其分队负责人必须是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的人员,并主要负责对异地经营车辆的安全管理。

二、严把异地经营车辆技术状况关。通过异地运管部门与当地有资质的修理厂达成协议,签订委托书委托修理厂按期强制异地车辆二级维护保养和协管工作,以提高车况,保证行车安全。

三、搞好异地经营车辆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安全学习,安全、经营部门每月必须至少一次前往异地实地了解车辆安全情况,做到见车见人,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会议精神,以及各项安全法规、规定,根据不同季度和安全工作 的需要,做好有针对性的安全谈话和嘱托工作,并做好记录。

四、异地经营车辆安全监控,安全、经营部门必须按时前往异地深入了解异地车辆道路运行安全情况,尤其是危险路段车辆运行安全,安全部门必须掌握各路段行车安全特点,有针对性地告诫异地车辆驾驶员,做好汛期防洪、山体滑坡、塌方、漫水路桥以及冬季雾天、雨天的行车安全,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5篇 应急管理部门内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危化品监管科科员经营职责

1.参与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研判管控工作。

2.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3.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报情况开展调查处理。

5.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6.参与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

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6篇 经营管理员安全职责

1、 积极参加采油区的qhse的有关活动

2、 参加采油区的危害因素辨识,风险/安全评价,环境影响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工作。

3、 协同材料保管员对采油管理区内部单井操作成本的核算、汇总、统计。按照日报表,进行内部结算,并对结算进行审核、整理。

4、 日常控制、监督生产成本的投入。按照内部结算价格标准控制作业生产成本的直接投入,并进行监督、控制及把关工作,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控制和监督成本费用的审核。

5、 负责采油区各项施工作业及油井操作费用的统计整理,计算采油分区成本费用支出。

6、 按时做好每月的成本预算工作,整理上报分区成本计划及降本增效成果报告。

7、 严格按照三级成本核算标准执行。

8、 协同材料保管员对安全物资的库存量、消耗量定期进行检查和核实,不足则及时上报。

9、 负责本单位安全活动、设备、物资的预算和核算。

10、 参加本单位的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和抢险作业。

第7篇 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系统多种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部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多经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火灾、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

第四条多经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部及各网、省公司(局)的领导下,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主业安全监察部门的监察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多经企业的行政领导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工、团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电力行业。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二章 责任制

第七条多经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行政正职在内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种、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多经企业的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熟悉并负责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政策和规定,熟悉并执行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规程、制度,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负责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贯彻落实。

3.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网组织,并保证安全网络的正常运转。

4.亲自主持本单位每月一次安全例会、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反措、安措)并督促落实。

5.至少每周一次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了解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企业分管领导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是分管范围的第一责任者;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岗位都要制订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条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知识和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督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2.监督安全生产计划、“反措”、“安措”计划的执行。

3.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安规学习、考试。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简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安全录相等。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并检查安全日活动及效果,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检查事故隐患,纠正违章行为等。

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6.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定期检查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权:

1.有权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在事故调查中对事故分析与事实不符或对责任者处理不当时,有权提出否决性意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对隐瞒事故、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以及对事故的分析、认定与领导意见不一致时,有权向上级反映。

3.有权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贡献者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对事故过失人员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管理人员属企业的生产人员,享受同级生技人员的待遇,各级行政领导要给予积极支持,使其真正有职有权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要对国家和企业的财产以及人民的生命安全负责。

每个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作到:

1.自觉遵守国家、上级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2.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3.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及时反映和按规程规定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

5.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检查及各项安全活动,为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

6.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电力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多种经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均应成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领导所属企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多经企业要根据电力工业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各自的规模及行业特点,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派任资质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从事工业生产、建筑安装的多经企业,其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应成立安全管理机构,100人以上的应有专职安全员,不足10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五条企业的车间(队)、班组、店堂、仓库、摊点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企业自上而下健全安全网络,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多经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工业部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降低安全标准。

第十七条从事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多经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工业部颁发的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各种规程、制度,并对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措施等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统计、检查和考核。

第十八条从事非电力行业工作的多经企业应针对有关的行业特点,执行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或本企业制定的各种安全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凡事有章可循。

第五章 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网、省公司(局)多种经营主管部门应每年召开多种经营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安全工作,布置年度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多经企业安全自查、互查、联查,不断提高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各多经企业对定期召开的安全工作会、月度例会、事故分析会和安全日活动(三会一活动)要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切不可流于形式。

第二十一条多经企业每年要制定以“五无”为内容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做好目标的层层分解。针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生产部门和安全部门应分别制订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公布实施。对安全生产目标和“反措、安措”计划应有定期检查和考评办法。

第二十二条多经企业应在每年上半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全员安全活动,要通过学安规、忆事故案例、查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考安规、订安全目标责任合同等,强化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多经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季节因素,任务忙闲做好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多经企业年末要发动职工搞好自下而上的安全总结、评比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章 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对多经企业的主要领导、安全管理负责人须经安全教育和培训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任职上岗资格,任职期间应每两年组织一次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从事电力生产、建设有关工作的上述人员的培训、考试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多经企业的专兼职安全人员、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及全体职工每年应进行系统的安全工作规程的培训、学习并考试合格。该工作由本企业负责。

第二十七条新招收录用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新转换岗位的人员上岗前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

以上培训、考试由本企业负责

第二十八条按国家规定属于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

第二十九条多经企业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档案,其中包括入厂前体检的健康情况、定期体检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历次安全规程考试成绩、安全奖惩记录等。

第三十条多经企业雇佣的临时工、农民工、非本企业的实习人员及其他人员必须经过有关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2.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

第七章 现场安全与卫生

第三十一条生产现场应环境整洁,道路畅通。采光充分,通风良好,电气、机械装置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备,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第三十二条针对生产的不同情况,做到防火、防水、防爆、防毒、防漏、防粉尘、防触电、防窒息、防塌方、防高空坠落等,安全措施完善。

第三十三条进入生产现场的所有人员(工作人员、安全人员、领导人员及其他人员)着装必须符合安全规程,遵守现场纪律。

第三十四条多经企业应依据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为职工配备符合本工种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劳保用品;应根据不同岗位的生产特点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导、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

第三十五条安全用具、安全防护设施、起重设备设施、手持电动工器具、电气设备等的使用管理必须执行国家、部的有关规定,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建立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第八章 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多经系统管理和经营的小火电、小水电等及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同主业一样。其运行、检修、试验等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电力生产的有关规程、制度。

第三十七条多经企业利用各种形式自建的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检验、调试和生产运行必须符合国家及电力工业部有关安全及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安全防护设施、卫生设施必须同设备一起投产使用。

第三十八条多经企业管理的小火电、小水电等设备应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方针,使其具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水平。

第三十九条多经企业的电力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可参照主业“双达标”的要求搞好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和提高其完好水平。

第九章 承包工作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多经企业作为承包方时不论采取哪一种承包形式,都应签订承包合同。在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在承包主业的电力生产建设任务时,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第四十一条作为发包方,多经企业在发包工程前必须审查承包单位的资格、资质,承包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与所承包工作相符的资质、相应的实际能力及安全保障体系。

第四十二条多经企业在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四十三条多经企业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严禁以“包”代“管”。

第十章 事故调查、分析、统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多经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搞好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按时向多经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安监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多经企业发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两人以上重伤事故,重大火灾及重大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主办单位,同时以最快方式报告网、省公司(局)多种经营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日期报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四十六条调查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应做好企业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定期向领导汇报和向职工公布事故发生的类别、原因、责任和防范措施。

第四十七条多经企业发生生产事故,构成电力生产事故的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其他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安全工作要实行重奖重罚。多种经营的主管部门、各多经企业都应有明确的安全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明令公布;多经企业应设立安全奖励基金,专项使用。

第四十九条对为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为消除重大隐患,防止、避免生产事故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贡献显著者给予重奖。

第五十条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者应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恶劣的应给予重罚。

第8篇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烟花爆竹产品属于爆炸物品,具有季节性强、易燃易爆、可流动性、伤害性的特点。自2004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由公安机关移交安监部门,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经过几年的规划发展,取得一定长足进步,但也存在监管难度大、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要求执行不到位、零售经营网点布点不合理、联合执法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不到位等问题,结合安全监督管理现状和经营管理实际,要逐步探索符合实际的对策措施,强化制度、落实责任、夯实基础、严格管理,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企业,促进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安全。

一、现状

(一)工作职责涉及多个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职责不明确

根据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第五条规定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的有权处理机关是公安部门、安监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六条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安监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部门法定职责过程中存在以下5种违法违规行为有交叉现象,两个部门均有处理权,致使责任不明确、处置工作推诿,分别是:1、有许可证,无营业执照;2、有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3、无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4、无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有经营范围;5、无许可证,无营业执照。

(二)监督管理、打非治违、自律约束工作机制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在监督管理方面,一是安监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论证、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安全检查,但安全生产准入关和行政许可关把关难、安全检查标准和要求执行难的问题一直无法有效解决。二是多数地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尚未建立;在联合执法方面,打击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在自律约束机制方面,多数地方烟花爆竹协会至今尚未建立。

(三)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工作措施和技术要求难以执行到位

安监部门承担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和审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从实施执行有固定经营场所、有单独销售专柜、有安全警示标志、有岗位责任制、有2只以上消防灭火器、有监管责任公示牌“六有”要求的情况看,有的零售网点执行较好,但在思想上和行动真正重视的不多,仍有部分零售网点春节期间沿街流动或在固定经营场所门口另设摊点进行销售;90%零售网点设置了单独销售专柜,但有的没有半封闭,有的只是一个货架,而不是专柜,真正称得上专柜的占60%;零售网点的安全警示标志不是不足,就是设置位置不合理,起不到警示的作用;岗位责任制形同虚设,甚至有的就没有建立健全;40%的零售经营网点消防灭火器摆放位置不符合要求,30%的零售经营网点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数量不足2只。烟花爆竹经营管理是动态的,安全监管工作跟不上经营管理变化。由于季节性经营特点,在日常监督检查上存在松懈和麻痹思想,疏于监督检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一些工作措施和安全技术要求在执行上存在一定差距。

(四)多种因素导致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行为时有发生

一是非法运输时有发生。由于批发企业垄断经营造成烟花爆竹产品批发价格居高不下,零售经营网点不愿意从批发企业采购,有的零售经营网点从辖区外采购烟花爆竹产品导致非法运输行为发生。

二是批发企业违规配送烟花爆竹产品。批发企业向一些未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零售经营网点供货,导致非法经营行为严重发生。

其次,批发企业向多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逾期,又没有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经营网点供货,导致非法经营行为严重发生。

三是烟花爆竹产品来源渠道存在问题。零售经营网点应依照有关规定从二级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但不时有不法商贩偷运烟花爆竹成品以低于批发企业价格向零售网点或个人兜售。

四是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完善。多数地方尚未建立打击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机制,有权处理机关无工作合力,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体制不完善,安监部门势单力薄,打击取缔工作成效不显著。

二、问题

(一)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职责交叉

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有权处理机关安监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处置时,面临5种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情形:1、有许可证,无营业执照;2、有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3、无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4、无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有经营范围;5、无许可证,无营业执照。其中第3、4、5种情形在具体实践中既与安监部门有关,又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在实践中存在推诿扯皮现象,造成安全监管工作难点,导致联合执法工作不力。

(二)管理方面的问题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数量大、分布散,在经营布点、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行政许可审查上难以依照规定逐一核实,受委托现场审查的一些乡(镇)安监部门存在不关不严的问题,致使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变更的,没有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3、岗位责任制形同虚设,没有发挥落实责任的作用。

4、安全警示标志数量不足,或设置位置不明显。

5、批发企业未建立健全销售台账,烟花爆竹销售流向不清,造成持有或未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都可以向批发企业进货,造成安全监管难点,形成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6、未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机制未建立,尤其在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方面善存在空白,以及职责交叉,造成监管不力、推诿扯皮的问题。

7、未建立烟花爆竹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方面处于真空状态。批发企业批发价格居高不下,由于成本的问题,零售经营户不愿意从批发企业进货,是当前烟花爆竹监督管理的热点问题。

(三)技术方面问题

1、固定经营场所多数与原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经营其他物品的经营场所为同一个经营场所,如经营百货、纸火、农药、种子等的经营场所,与其它物品混放销售,甚至有的经营户另设摊点进行销售,造成严重违规行为。

2、不设置销售专柜或销售专柜不规范。一是按照专柜封闭隔离火源还有差距;二是销售专柜与其他物资柜台安全距离不够,没有起到消防通道的作用。

3、安全设备(消防器材)配备不足。要求配有2只以上消防灭火器,并放置在方便取用的地方,而实际情况是,或配备数量不足,或放置位置不合理。

4、防火防爆基础薄弱。一是在经营地点有生活设施;二是经营地点电源线路、电气设备未使用防火防爆器材;三是对客户如吸烟等明火行为劝阻不力;四是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放。

5、批发企业仍有未配备烟花爆竹配送车辆的占多数;未建立健全销售台账。

三、对策

一是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加强非法行为经营行为和行业自律。进一步细化明确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职能,要求上述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定期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肃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秩序。

同时,应建立烟花爆竹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约束和调节作用,强化市场调节作用,平衡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户的利益。

二是加强准购证、运输许可证及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准购可证发放条件和资质审查工作;公安部门严格管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发放、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和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从运输渠道杜绝非法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基础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整改。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应当以规范零售经营网点未在固定经营场所销售,不设置销售专柜或销售专柜不规范,消防器材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防火防爆基础薄弱,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及时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和经营许可范围的行为等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开展隐患和问题排查,在督促整改上下足功夫,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批发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侧重解决目前无配送车辆、销售台账不建立健全、批发价高的现状;以及零售经营户向二级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监管工作。

五是深入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抓好批发企业存储标准化和零售经营网点经营行为标准化实施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抓紧抓实。

第9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科企管科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按矿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执行领导在安全方面所做的各种处理决定。

(三)建立健全各单位材料领用和回收台账,实行跟踪管理。

(四)管理各区队仓库,实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科领导汇报。

(五)制定并实施绩效考核办法,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整体绩效的改善和提升。

(六)对各项隐患排查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七)做好本部门的各种资料保管、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第10篇 经营管理部部长的安全职责

经营管理部部长是本部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方资质进行审查,不得向无资质或资质不全供应商采购,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所采购设备、物资的质量进行监督、验收把关,杜绝一切伪劣产品流入公司。对采购的设施、设备,备品备件的质量、安全、可靠性负责。

(二)在采购过程中,优先采购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安全隐患整改所急需的物资。采购的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应急物资必须符合规格标准,保证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应急物资的质量和作用,并向技术安全部提供相应的合格证。

(三)确保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剧毒、强酸、强碱等)的采购、运输,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负责向使用部门提供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各种原燃材料的采购、运输,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四)加强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合同、单据、现金安全,做好相关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五)在签订采购、销售或承包合同的同时,负责与相关方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并对相关方安全工作进行跟踪管理;

(六)负责对物资、设备、产品运输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查和安全管理,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七)负责将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分解落实到主管的各级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部门内各项目标、指标完成情况,每季度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技术安全部备案;

(八)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安全会议、安全培训等活动, 并做好相关记录;

(九)负责对部门内各种隐患的整改与“三违”现象的纠正、查处工作,保证部门各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安全警示牌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和正确使用。

(十)负责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未遂事故和轻微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参与本部门发生的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调查,并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督促落实预防措施。

第11篇 项目施工经营发展与安全管理

在建筑施工中,工程项目经理是基层最直接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指挥者,而高效的管理直接关系到项目的盈利能力与组织的灵活性。施工计划与成本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措施、财务成本核算、人员考核都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提高施工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目管理是现代施工企业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谋划未来

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企业改革发展全局,不断深化对建筑市场竞争法则和企业发展规律的认识,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企业的要求正确处理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扩大规模与强化管理、完成产值与提升效益的关系。

1.要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科学的发展战略,能够有效地聚集各种发展资源,保障最终目标的实现,赢得发展的主动权。要科学地判断建筑市场发展的总趋势,准确审视企业在建筑行业中的定位,从战略高度谋划未来,充分体现决策的时代性和科学的前瞻性。

2.要构筑科学的发展模式。不断更新项目管理理念,进一步增进经营项目的意识,坚持一手抓现场,一手抓市场,以现场促进市场。坚持用市场化的机制来运作项目,用运作化的手段来管理项目,推动项目管理实现质的飞跃。

二、实施稳健务实的经营策略

要始终坚持理性经营,在加大承揽施工任务力度的同时,必须树立“高水平是财富,低水平是包袱”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效率至上”,质量为先的承揽施工任务的方针,不盲目追求承揽任务的数量,最大限度地规避经营风险,确保优良的经营业绩。在进行投标决策时,一定要看时机、看成本、看价位。我们承揽任务的目的是为了盈利,因此,我们应理性面对低报价中标的大趋势,科学规避经营风险,加强单价分析、成本预估以及投标和履约的风险预测,做好投标报价,尽量为项目生产预留出较大的利润控制空间。

第1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部主管

一、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为本系统业务安全负责。

三、负责本矿的劳动工资、合同管理、费用报销、预算定额管理中涉及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矿规和实施细则,严格把关,监督落实。

四、积极参加公司和矿组织的安全活动,狠抓劳动纪律,严查违纪人员。

五、积极参与本矿的各项安全活动。

六、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经营管理制度,并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科企管科长(十二篇)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二)积极参与安全指标的制定及落实,验收等工作,对领导做出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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