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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集体宿舍管理规定办法
集体宿舍管理制度的规定
为使员工宿舍及周边环境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洁的环境和文明的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保障员工健康,特制订本规定。
一.申请住宿条件。
1.公司员工无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经公司审核,符合条件后携批准件方可入住。
4.非本宿舍人员未经登记同意不得入住。
二.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写字台、衣柜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有关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三.宿舍统一由宿舍长管理,其工作任务如下:
1.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遇有台风)。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严重者。
(2)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3)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或安排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公司领导并送医院。
四.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宿舍管理人员派遣与监督
2.寝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3.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4.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5.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6.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7.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8.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9.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10.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1.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2.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打扫整理。
13.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3)淋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4)水电费用按照公司规定标准使用,多余费用需自理。煤气等费用自理。
17.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不良食品。
18.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赌博、打麻将或进行其他不良、不当行为。
五.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不得将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六.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七.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通宿)外,并呈报公司管理部门议处:
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诫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有偷窃行为者。
八.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是以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资遣等)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除非得到公司书面批准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九.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逾期未搬出物品,公司视为迁出员工弃用。
十.公司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
甲方: 乙方:
苏州威芳服饰有限公司 本人同意遵守以上条款
签名:
第2篇 某学院教工集体宿舍院内租赁管理有关规定
技术学院教工集体宿舍院内租赁管理有关规定
随着我院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师资队伍的不断壮大,教工人数的增多,为进一步规范教工集体宿舍租赁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工集体宿舍采用租赁方式并在签定租赁协议后安排入住。
二、教工集体宿舍优先租赁的人员范围:
教工集体宿舍用于安排非常州市区居住的确需安排住宿的下列人员:
1、在我院工作的在册在职未婚教职工。
2、在我院工作的未婚聘用制合同工。
3、在我院工作的已婚但夫妻两地分居且在常州无住房的教职工。
4、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引进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三、教工集体宿舍租赁安排程序:
1、由人事处确定需优先租赁的教工名单并送后管处。
2、后管处根据人事处的名单安排宿舍。
3、对于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教工、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人事处审核,并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租赁安排。
四、教工集体宿舍的收费标准:
1、教工集体宿舍的收费标准为30元/床位月。
2、教工集体宿舍的床位按每户为3间房,每间房为2个床位计算。
3、教工集体宿舍的收费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幅度由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
五、教工集体宿舍租赁的期限:
1、单个床位每次租赁期最长一年。
2、单个房间每次租赁期最长一年。
3、一户每次租赁期最长半年。
六、教工集体宿舍的管理:
1、教工集体宿舍由后管处负责管理,住宿的教工必须服从安排。
2、不得私自调换宿舍,不得私自换门锁,不得改变房屋结构、设施及用途,不得私自装饰,不准转租或转借给他人居住。
3、必须保持宿舍内环境卫生的整洁。
4、必须保持公共设施的完好,损坏丢失的公共财产由住宿教工负责赔偿。
5、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安全责任自负。
6、必须按时交纳所住宿舍的水、电、气等费用,其中电、气费用按实计算,水费每人每月定扣5元。必须按时交纳所住宿舍的房租。
7、住宿的教工如违反上述规定,经教育仍不改进,学院有权解除租赁协议。
第3篇 公司员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五)
一、目的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规定。
二、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集体宿舍员工。
三、 职责:
1、 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宿舍统一管理;
2、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属员工的住宿申请及有关配合工作;
3、 宿舍长负责宿舍管理;
4、 宿舍只提供单身员工个人住宿。
四、 入住管理:
1、 入住人员一律凭《员工宿舍入住申请单》按照行政人事部的统一安排入住;
2、 入住人员必须遵守宿舍管理人员的要求,在规定房间、床位入住;
3、 男员工不准在女生宿舍留住,女员工不准在男生宿舍留住;
4、 入住员工不许带非公司人员入内,更不准留宿;
5、 辞职、辞退、解聘人员必须在办理手续后当日内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退出宿舍,不准继续留住;
6、 员工中午禁止在宿舍外从事活动,影响他人休息;
7、 员工晚间23:30后禁止嬉闹、开音响、看电视、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8、 宿舍内每位员工均需轮流打扫清洁卫生(轮值表贴于门后),宿舍长每天对值日人员进行督导;
9、 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违者视为偷窃行为。
10、 入住的员工,一般应在23:00之前回寝室就寝,如需延迟回宿舍或不入住的,必须向宿舍长请假;
11、 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12、 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
13、 换洗衣物和鞋不得堆积地上;
14、 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5、 每间宿舍公开、民主推选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的值日安排及卫生纪律的监督;
16、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宿舍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并选出最佳寝室与最差寝室,对最佳寝室给予适当奖励,对最差寝室给予一定处罚。
17、 有下列条件者不得入住:
17.1 、犯有传染病者、
17.2 、有不良奢好者;
18、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8.1 、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18.2 、在宿舍内赌博(打麻将)、斗殴、吸毒、行骗及酗酒;
18.3 、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18.4 、宿舍内接待异性人员或留宿外人亲友者;
18.5 、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18.6 、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18.7 、无正当理由经常在外住宿者。
五、 安全管理
1、 进出随手关门,保证宿舍内人员、财产安全;
2、 保护自己的个人物品,禁止他人取用;
3、 自觉爱护公司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 对于严重违章现象,宿舍长可先予以干预,控制事态;然后上报公司行政人事部,等待处理;
5、 对于紧急事件,宿舍长电话通知公司行政人事部,同时电话请求相关特殊服务机关实行救助(如
119、
110、 120等)。
六、 卫生管理
1、 入住人员自觉遵守宿舍卫生要求,爱护环境,严禁乱扔垃圾,随处大小便;
2、 宿舍及走道内严禁开伙做饭,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具;
3、 自觉清理宿舍内及宿舍门口卫生,保持室内卫生;
4、 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人员每天值日,负责检查室内卫生,管理、提供卫生器具,要求入住人员清理、清扫卫生;
5、 不得在走廊、宿舍门口、楼梯间堆放垃圾和从阳台、窗口向下抛物;
七、 费用管理
1、 入住人员不收取住宿费;
2、 水电费按实际支出情况由入住人员共同分摊;
3、 宿舍长每人每月补助50元。
第4篇 医院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医院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1、 每月对集体宿舍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每季开展评比活动一次。
2、 宿舍内实行轮流排班值日制,值日名单上墙,并报后勤保障科。
3、 宿舍内清理的垃圾及时放入大门外的垃圾箱内,以便及时清理。
4、 闲杂人员不得留住在宿舍内、不得饮酒、抽烟、乱丢烟头,禁止赌博活动。
5、 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电器设备。
6、 出入宿舍及时关门、锁门,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汇报保卫科。
7、 居住集体宿舍的条件为淳溪镇无住房、单身男、女,此条件不符合者必须及时交出房间钥匙,腾出床铺,移走私人所有物品。
8、 居住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居住地点和床铺,未经许可不得单人独占一房间。
9、 集体宿舍电费实行分室抄表,所在居住人员人人摊派。
10、 集体宿舍房租费每月在工资中扣除,房间内2人以上居住者房租每月每人15元,水费每月每人10元。2人以下居住者房租每月按实际面积计算分摊。
第5篇 职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办法
公司为营造良好、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都会制定职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每一位职工都要遵守!以下是:《职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全文,请阅读!
公司集体宿舍管理规定【1】
1.目的:为营造良好、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特订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含客房。
3.职责:
3.1后勤管理部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住宿安排、卫生管理、治安管理等)
3.3各部门负责维护公司宿舍的整体秩序,共同努力创造和谐的生活环境。
4.宿舍提供对象及入住流程
4.1本公司只为在职外地员工及客户提供宿舍,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1)患有传染病者;(2)有不良嗜好者。
4.2后勤管理部负责分配宿舍并带领人员入住,做好房间号、床位号及钥匙、物品的领用管理及登记。
4.3员工离职或客户离开时,相关部门应立即通知后勤管理部,管理部即刻收回对宿舍的使用权及钥匙(钥匙不得私配,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管理部及时换锁并交纳换锁费用),员工应于离职起12小时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等摆放整齐并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宿舍管理员或主管人员检查,迁出宿舍时间为员工正常工作下班时间内;离开厂区时应由后勤管理部通知保安人员,由保安人员陪同离开厂区。
5.员工宿舍纪律: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违者将给予记警告处分;如无法确定相关责任人,由该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5.1人员秩序管理
5.1.1 服从后勤管理部及宿舍管理员的合理管理与监督;
5.1.2 严禁任何员工未经后勤管理部允许擅自调换宿舍房间;严禁男女混居;
5.1.3 任何员工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包括亲友),特殊情况需要留宿的,必须先向后勤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注明留宿原因。
5.1.4 使用电视、收音机、电脑时声音不得过大,严禁大声喧哗,制造噪音,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5.2 安全、消防管理
5.2.1 严禁在宿舍公共区域吸烟;严禁燃放烟火和鞭炮;
5.2.2 注意安全,不准擅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不准使用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器具,不得使用电炉具及超负荷用电;
5.2.3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各种类型的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毯等(只能在指定的位置进行烧水);禁止做饭;
5.2.4 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5.2.5 水、电不得浪费,应随手关灯及水龙头;宿舍无人时应将电器电源关闭;淋浴的水电气用完即刻关闭。
5.3清洁卫生管理
5.3.1 各房间的卫生要经常打扫,保持整洁;
5.3.2 宿舍区内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以及饲养宠物、家禽;
5.3.3 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衣物及时清洗,避免异味;
5.3.4 污秽、废物、垃圾等应及时清理,由本宿舍值日轮流清理,严禁将污秽、废物、垃圾等放置在宿舍通道上;
5.3.5 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随地大、小便,严禁从楼上抛丢垃圾、杂物和倒水;不得在墙壁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5.3.6 窗台禁放花盆、拖把、鞋子、口杯等物品;
5.3.7 除特殊情况外(如:为病号打饭),任何人不得打饭或叫外卖盒饭在宿舍食用。
5.3.8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秩序。
5.4配套设施管理:
5.4.1 配备设施因使用或老化关系破损,必须向后勤管理部汇报,由管理部安排更换或维修。
5.4.2 任何人不得蓄意破坏、挟带宿舍配套设施,一经发现照价赔偿并处以行政处罚;
5.4.3 应保持宿舍原有结构及配备设施的安全、完整及摆放,严禁改造或变更。
5.5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权利,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5.1 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监督,情节严重者;
5.5.2 在宿舍赌博(含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5.5.3 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5.5.4 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5.5.5 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5.5.6 未经允许,拿用他人物品者;有偷窃行为者;
5.5.7 其它严重宿舍违纪行为。
6.贵重物品随身携带,离开宿舍注意锁门关窗,注意物品安全。
如有遗失由员工或客户自行负责。
7.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制订并负责检查与解释,人力资源管理部定期组织宿舍5s评比并张榜公示。
郑州华英包装中牟厂人力资源管理部
20**年1月27日
公司宿舍管理制度【2】
居住证
1、 员工必须遵守《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及《社会治安管理条例》。
所有员工入职住宿必须办理居住证,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非法定年龄(16周岁以下)公司不予录用;
宿舍管理员监督新入职员工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
办理未到法定年龄住宿的人,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人;
2、 新工入职当天必须交齐相关证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本人1寸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清楚房号、姓名及本人手机号码);
新入职员工监督宿舍管理员居住证是否在十五天之内办理完成,在职员工未办理、失效、过期居住证由本人备好相关证件交主管统一上交;
员工在交齐相关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办好,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
新员工当天未上交办理暂住证所需照片、身份证,不办理住宿手续,在职员工乐捐5元/次,如派出所查出一切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3、 宿舍管理员提前15天通知张贴居住证过期在职员工名单。
各部门主管监督宿舍管理员是否提前15天通知张贴居住证过期在职员工名单。
宿舍管理员未提前15天通知张贴居住证过期在职员工名单,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
住宿安排
1、 入职办理住宿的员工,夫妻双方在职员工必须持真实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办理夫妻宿舍,(夫妻住夫妻房、其他人员住集体宿舍),服从宿舍管理员安排住宿,禁止私自调换房间(集体宿舍调换每月1号-3号办理手续);
宿舍管理员对入职办理住宿的员工,夫妻双方在职员工真实有效身份证、结婚证进行检查监督,行政物管中心副总监督宿舍管理员是否按规定安排住宿,监督居住夫妻房的人员是否达到规定的住宿条件;
办理住宿的员工,无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宿舍管理员不予办理住宿,无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未达到规定住宿条件的人员,宿舍管理员办理住宿,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
未在三天内办理退房交出钥匙的员工乐捐20元/天,超过一周的40元/天。
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调换房间的员工乐捐100元/次;
2、 严禁男女混居(持有真实有效结婚证除外),夫妻单方辞职,请假超过30天(事假、病假、分娩生育)三天内退出夫妻房间并交出钥匙。
(病假超过一个月凭医院病历卡、发票);
宿舍管理员对男女混居,已办辞职手续,请假超过30天,未办退房手续的员工进行监督。
办理好辞职手续的员工整理行李必须由同宿舍的人员监督且及时搬出。
最迟不超过两天。
禁止行李、包裹在18:00后带出厂;
对证件虚假、隐瞒事实的员工乐捐20元/次,男女混居乐捐100元/次。
对已办理辞职手续未在三天内办理退房交出钥匙、腾出房间的员工乐捐20元/天,超过一周的40元/天;
3、 综合楼7、8、9楼宿舍,公司规定人员(副总、总监、外聘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房间居住,其余房间由公司在职管理人员3人或3人以上,公司在职管理人员及夫妻居住。
严禁房间内烧菜做饭、喂养宠物(辞职、请假同上第2项);
行政物管中心副总监督宿舍管理员是否按规定安排住宿,监督居住单间的人员是否达到公司规定的住宿条件,员工相互监督举报。
(辞职、请假同上第2项);
宿舍管理员未按规定办理住宿,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未达到公司规定住宿条件的人员,居住单间的,未在三天内办理退房交出钥匙、腾出房间的员工乐捐20元/天,超过一周的40元/天。
对烧菜做饭第一次乐捐100元/次,再次发现调离综合大楼房间住宿;
4、 对员工直属亲戚来厂探亲必须在门卫处凭有效证件登记后进厂,询问是否住宿,住宿必须经宿管员和大堂客房登记住宿(按大堂制度办理),严禁未经登记擅自留宿。
外来住宿必须是员工的直属亲戚,严禁来访者单独在集体宿舍房间逗留,探亲访友在宿舍逗留不得超过22:00点。
保安、宿管员对员工入住宿舍,不定期检查、监督,同一宿舍员工对来访住宿者是否办理住宿手续进行监督,对未办理住宿手续,住宿的,向宿舍管理员或保安举报,被访员工对来访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被访员工擅自将来访人员留在宿舍住宿,被访员工乐捐100元/天。
同一宿舍员工知情不报、故意包庇或隐瞒来访人员而造成损失,由责任人与同宿舍员工共同承担责任,被访员工需承担双倍责任。
住宿制度
1、 在公司宿舍住宿员工,不得在楼道、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
使用音响等设备必须调音量小、静音或使用耳机,不能影响其他人休息;
宿舍管理员、保安不定时对宿舍进行巡查、监督,同宿舍员工及邻宿舍员工对影响他人休息的员工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保安或宿舍管理员举报;
宿管理员、保安如发现违规员工要立即劝阻、制止,对制止无效的来访者逐出厂外,对公司内部,制止无效的员工乐捐50元/次,并代为保管音响设备,保安与宿舍管理员接到员工举报,未在30分钟内到场处理,保安或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
2、 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保安与宿舍管理员不定期对房间进行巡查,同一宿舍员工对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进行制止、举报。
防止事情进一步恶化;
因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对责任人乐捐200元/次,损坏他人财产和公司设施,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并解除劳动合同。
造成人身伤害、发现赌博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3、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煤气灶、煤油灶、电热管、电热毯等高负荷、高危险电器,维护宿舍内、外配置的公共设施;
宿管员与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同一宿舍员工对使用煤气灶、煤油灶、电热管、电热毯等高负荷、高危险电器进行监督并向宿舍管理员举报;
对使用违规电器设备将代为保管,损坏他人财产和公司设施,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造成重大损失、发生火灾等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对损坏物品隐瞒不报,故意包庇由同一宿舍员工共同赔偿,对举报者奖励50元/次,因检查不严而造成损失,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
4、 严禁将手机、现金、手饰等贵重物品随意放在房间内;
人员离开房间必须锁好门窗,宿舍管理员对宿舍物品不定期检查;
如保管不当造成财物失窃,自行承担损失;
5、 宿舍内配置的物品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必须及时到门卫处登记报修(报修时需填写房间号、损坏物品及时间),维修前将房间卫生打扫干净;
宿舍员工监督维修的及时性,维修员辩别是否人为损坏;
维修员在正常情况下不超过36小时维修好,延时乐捐5元/次,对故意损坏财物按原价赔偿并乐捐20元-100元/次;
6、 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宿舍内严禁使用、存放一切危险、易燃易爆等国家违禁物品,禁止吸毒。
宿管员检查擅自藏匿违禁物品,吸毒人员,同宿舍人员有权、有义务对藏匿违禁物品监督举报。
对故意损坏物品和存放违禁物品、吸毒的当事人进行举报,举报人给予奖励200元/次,发现违禁物品立即没收并对当事人乐捐100元/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由违规人员承担一切民事责任。
卫生制度
1、 禁止将电瓶车、自行车和杂物放置消防通道及楼梯间,禁止将垃圾倒入通道、楼梯、便池或洗脸池内;
宿舍管理员与相关部门不定期检查,住宿员工相互监督、检查,向宿舍管理员举报;
消防通道及楼梯间内停放电瓶车、自行车、堆放杂物乐捐20元/次;造成马桶堵塞,将垃圾倒在他人门口或通道责任人乐捐50元/次;对隐瞒不报,故意包庇由同一宿舍员工各乐捐20元/人;
2、 严禁高空抛物(包括高空扔垃圾、倒饭菜、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等)、不允许将衣物挂窗外;
宿舍管理员利用监控对楼梯、通道回访检查,全体员工监督,并向宿舍管理员举报高空抛物等不良行为;
因高空抛物导致他人伤害,由责任人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乐捐100元/次,随手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等,责任人乐捐5元/次,衣物吊挂空调外机上的乐捐5元/次;
3、 搞好宿舍卫生工作,检查标准:(1)地面无油腻,(2)无垃圾,(3)玻璃清透明亮,(4)马桶无黄色迹象,(5)台盆不脏乱,(6)日用品摆放整齐等,衣物堆放整齐。
同一宿舍员工相互监督,是否将垃圾带到楼下放入垃圾桶内,个人物品是否摆放整齐,整洁。
对房间卫生差的员工乐捐20元/人/次;对房间卫生好的员工奖励20元/人/次,并张贴公布。
水电使用制度
1、 住宿的员工除公司补贴,超出部分的水电费,按同一宿舍住宿员工按登记入住的日期分摊。
公司补贴每个房间电费为10度;水费5月至10月每人2吨、11月至次年的4月每人1吨,超出部分按入住登记日期分摊。
每月1至5号公布上月使用水电费用,员工核对水电费用是否错误以便宿舍管理员更正,超出5号到次月调整,水电费核算错误,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宿舍。
稽核部发现以上事项弄虚作假或负责人未执行监督对负责人处以10/次乐捐,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赔偿管理制度》赔偿。
注:
1、本制度执行由行政物管中心负责,主要职责是对程序的制订、修改、解释及日常运行维护、问题点收集、回复、培训等负责;
2、本制度由稽核中心负责稽核、处理;
3、若在运行过程中遇到运作不畅等情况时,请及时知悉稽核部指导;
4、运行过程中若同变革前文件有冲突时,一律依本文件执行。
第6篇 x医院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医院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1、每月对集体宿舍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每季开展评比活动一次。
2、宿舍内实行轮流排班值日制,值日名单上墙,并报后勤保障科。
3、宿舍内清理的垃圾及时放入大门外的垃圾箱内,以便及时清理。
4、闲杂人员不得留住在宿舍内、不得饮酒、抽烟、乱丢烟头,禁止赌博活动。
5、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电器设备。
6、出入宿舍及时关门、锁门,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汇报保卫科。
7、居住集体宿舍的条件为淳溪镇无住房、单身男、女,此条件不符合者必须及时交出房间钥匙,腾出床铺,移走私人所有物品。
8、居住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居住地点和床铺,未经许可不得单人独占一房间。
9、集体宿舍电费实行分室抄表,所在居住人员人人摊派。
10、集体宿舍房租费每月在工资中扣除,房间内2人以上居住者房租每月每人15元,水费每月每人10元。2人以下居住者房租每月按实际面积计算分摊。
第7篇 学校单身教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学校单身教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暂行)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单身教工集体宿舍(以下简称“单教宿舍”)的管理,保证单教宿舍的正常流转使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相关房改政策,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单教宿舍管理及收费办法规定如下:
一、单教宿舍的安排对象范围
新进校博士及以下学位管理人员、硕士及以下学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人事代理制和编外合同制聘用人员),同时原籍非**市辖区(含*区、*区、*区、新区、工业园区、相城区和吴中区)户口,且在**市辖区无住房的单身教职工。
二、单教宿舍的管理
(一)凡符合安排单教宿舍条件的新进教职工,凭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入校报到证,向后勤管理处申请单教宿舍。
(二)单教宿舍视住房实际情况安排入住人数。原则上12平方米以下房间住一人(一般照顾年龄30岁以上且中级职称教师);12平方米以上房间住两人。
(三)单教宿舍床位租住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从进校之日起算)。因特殊原因租住超过三年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视房源情况可适当延长。
(四)单教宿舍租住协议一年一签,明确租住期限、租金标准、管理要求及违约责任等。每年个人需申明是否符合租住条件,如有虚假、瞒报等行为,一经查实视同为恶意占房。
三、单教宿舍的租金标准
(一)租金标准
1、三年租住期内,单教宿舍每个床位租金标准为100元/月;
2、经学校批准的二年延长期内,单教宿舍每个床位租金标准为300元/月;
3、学校未批准延长或批准延长二年期满后,不退还学校单教宿舍的,每个床位租金标准为500元/月;
4、单教宿舍床位租金按照租住协议约定,由财务处负责每月在工资中代扣。
5、若学校调整单教宿舍床位租金,则从出台调整新标准次月起执行。
(二)租住学校单教宿舍的教职工,不得私自更换门锁;不得改变宿舍用途;爱护所住房屋及家具、设备。违反上述规定者按照当年租金标准的3倍,由财务处在工资中代扣单教宿舍床位租金,直至改正为止。
(三)两人及以上的单教宿舍有人退房时,如因学校无安排进人,床位租金不变;如学校安排人入住,而原租住人员拒绝新安排人入住,按照当年租金标准的3倍,由财务处在工资中代扣单教宿舍床位租金。
(四)凡出租、转借单教宿舍、不服从学校调整管理等行为,一经查实视同为恶意占房,按照当年租金标准的5倍,由财务处在工资中代扣单教宿舍床位租金。同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停止其参加各级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并在其职务、职称晋升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校外租房的补贴
(一)凡符合单教宿舍安排条件,而在校外自行租房的教职工,学校给予校外租房补贴2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校外租房补贴向后勤管理处申请,需提供标准租房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租住双方个人详细信息、租住期、租金等信息。其所在单位协助核实租房合同中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并在租房合同上签署审核意见。
五、其他规定
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若仍在单教宿舍租住协议期内的,有关租金或租房补贴仍按照协议执行;协议期已满或未和学校签订租住协议的,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发文的下月起实施,原有相关单教宿舍管理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七、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8篇 项目施工现场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项目施工现场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1、宿舍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2、住宿人员应做到单人独铺,严禁在宿舍内设置通铺。
3、不准使用煤油炉、煤油灯和煤气包等明火照明和做饭。
3、宿舍内不准摆放易燃、易爆和易挥发中毒的物品。
4、宿舍内电线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铺设,线路均应套管铺设,各类插座应在墙壁上固定,禁止严禁乱接电源,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取暖和做饭。
5、养成良好习惯,倡导文明新风,在宿舍内严禁大声喧哗,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6、严禁在宿舍内开展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第9篇 公司员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5
公司员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五)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集体宿舍员工。
三、职责:
1、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宿舍统一管理;
2、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属员工的住宿申请及有关配合工作;
3、宿舍长负责宿舍管理;
4、宿舍只提供单身员工个人住宿。
四、入住管理:
1、入住人员一律凭《员工宿舍入住申请单》按照行政人事部的统一安排入住;
2、入住人员必须遵守宿舍管理人员的要求,在规定房间、床位入住;
3、男员工不准在女生宿舍留住,女员工不准在男生宿舍留住;
4、入住员工不许带非公司人员入内,更不准留宿;
5、辞职、辞退、解聘人员必须在办理手续后当日内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退出宿舍,不准继续留住;
6、员工中午禁止在宿舍外从事活动,影响他人休息;
7、员工晚间23:30后禁止嬉闹、开音响、看电视、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8、宿舍内每位员工均需轮流打扫清洁卫生(轮值表贴于门后),宿舍长每天对值日人员进行督导;
9、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违者视为偷窃行为。
10、入住的员工,一般应在23:00之前回寝室就寝,如需延迟回宿舍或不入住的,必须向宿舍长请假;
11、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12、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
13、换洗衣物和鞋不得堆积地上;
14、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5、每间宿舍公开、民主推选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的值日安排及卫生纪律的监督;
16、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宿舍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并选出最佳寝室与最差寝室,对最佳寝室给予适当奖励,对最差寝室给予一定处罚。
17、有下列条件者不得入住:
17.1、犯有传染病者、
17.2、有不良奢好者;
18、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8.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18.2、在宿舍内赌博(打麻将)、斗殴、吸毒、行骗及酗酒;
18.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18.4、宿舍内接待异性人员或留宿外人亲友者;
18.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18.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18.7、无正当理由经常在外住宿者。
五、安全管理
1、进出随手关门,保证宿舍内人员、财产安全;
2、保护自己的个人物品,禁止他人取用;
3、自觉爱护公司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对于严重违章现象,宿舍长可先予以干预,控制事态;然后上报公司行政人事部,等待处理;
5、对于紧急事件,宿舍长电话通知公司行政人事部,同时电话请求相关特殊服务机关实行救助(如119、110、120等)。
六、卫生管理
1、入住人员自觉遵守宿舍卫生要求,爱护环境,严禁乱扔垃圾,随处大小便;
2、宿舍及走道内严禁开伙做饭,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具;
3、自觉清理宿舍内及宿舍门口卫生,保持室内卫生;
4、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人员每天值日,负责检查室内卫生,管理、提供卫生器具,要求入住人员清理、清扫卫生;
5、不得在走廊、宿舍门口、楼梯间堆放垃圾和从阳台、窗口向下抛物;
七、费用管理
1、入住人员不收取住宿费;
2、水电费按实际支出情况由入住人员共同分摊;
3、宿舍长每人每月补助50元。
八、附则
第10篇 某机关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机关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集体宿舍安全、整洁,保持良好的生活秩序,下列各项敬请全体同志自觉遵守:
一、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气灶等炊事用具。
二、严禁在宿舍内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三、严禁居住人将房屋擅自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四、严禁携带闲杂人员居住或大声喧哗,扰乱公共秩序。
五、按时交纳电费。
六、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八、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尊重。
第11篇 物业保安集体宿舍管理规定9
物业保安集体宿舍管理规定(九)
为保证内保员集体宿舍的安全有序,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根据办公楼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望全体内保员严格遵守执行:
1.保安宿舍是公司为方便员工提供住宿的地方,不准在宿舍区域内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2.未经允许不准进入他人宿舍,私自动用他人物品。
3.内保员有来访客人,需向主管讲明来访者身份,经同意后方可会客,未经允许不准私自带来访者进入地下室。
4.非内保员,不允许在宿舍内留宿,离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当日必须离队不准在宿舍内留宿。
5.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等电热器具,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6.宿舍的内务卫生,按宿舍内务卫生制度标准执行,每天有专人按时进行清理。
7.爱护宿舍区域内公物及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公物及公共设施现象,责任按价赔偿。
8.宿舍物品按规定摆放,不得乱放。禁止在宿舍内抽烟。
9.宿舍内不准酗酒,传播污秽淫逸书刊录像,不准吸毒,藏匿管制刀具、爆炸物等危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