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集体宿舍管理规定办法
集体宿舍管理制度的规定
为使员工宿舍及周边环境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洁的环境和文明的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保障员工健康,特制订本规定。
一.申请住宿条件。
1.公司员工无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经公司审核,符合条件后携批准件方可入住。
4.非本宿舍人员未经登记同意不得入住。
二.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写字台、衣柜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有关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三.宿舍统一由宿舍长管理,其工作任务如下:
1.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遇有台风)。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严重者。
(2)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3)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或安排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公司领导并送医院。
四.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宿舍管理人员派遣与监督
2.寝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3.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4.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5.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6.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7.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8.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9.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10.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1.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2.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打扫整理。
13.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3)淋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4)水电费用按照公司规定标准使用,多余费用需自理。煤气等费用自理。
17.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不良食品。
18.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赌博、打麻将或进行其他不良、不当行为。
五.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不得将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六.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七.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通宿)外,并呈报公司管理部门议处:
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诫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有偷窃行为者。
八.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是以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资遣等)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除非得到公司书面批准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九.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逾期未搬出物品,公司视为迁出员工弃用。
十.公司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
甲方: 乙方:
苏州威芳服饰有限公司 本人同意遵守以上条款
签名:
第2篇 职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办法
公司为营造良好、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都会制定职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每一位职工都要遵守!以下是:《职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全文,请阅读!
公司集体宿舍管理规定【1】
1.目的:为营造良好、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特订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含客房。
3.职责:
3.1后勤管理部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住宿安排、卫生管理、治安管理等)
3.3各部门负责维护公司宿舍的整体秩序,共同努力创造和谐的生活环境。
4.宿舍提供对象及入住流程
4.1本公司只为在职外地员工及客户提供宿舍,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1)患有传染病者;(2)有不良嗜好者。
4.2后勤管理部负责分配宿舍并带领人员入住,做好房间号、床位号及钥匙、物品的领用管理及登记。
4.3员工离职或客户离开时,相关部门应立即通知后勤管理部,管理部即刻收回对宿舍的使用权及钥匙(钥匙不得私配,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管理部及时换锁并交纳换锁费用),员工应于离职起12小时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等摆放整齐并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宿舍管理员或主管人员检查,迁出宿舍时间为员工正常工作下班时间内;离开厂区时应由后勤管理部通知保安人员,由保安人员陪同离开厂区。
5.员工宿舍纪律: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违者将给予记警告处分;如无法确定相关责任人,由该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5.1人员秩序管理
5.1.1 服从后勤管理部及宿舍管理员的合理管理与监督;
5.1.2 严禁任何员工未经后勤管理部允许擅自调换宿舍房间;严禁男女混居;
5.1.3 任何员工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包括亲友),特殊情况需要留宿的,必须先向后勤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注明留宿原因。
5.1.4 使用电视、收音机、电脑时声音不得过大,严禁大声喧哗,制造噪音,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5.2 安全、消防管理
5.2.1 严禁在宿舍公共区域吸烟;严禁燃放烟火和鞭炮;
5.2.2 注意安全,不准擅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不准使用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器具,不得使用电炉具及超负荷用电;
5.2.3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各种类型的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毯等(只能在指定的位置进行烧水);禁止做饭;
5.2.4 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5.2.5 水、电不得浪费,应随手关灯及水龙头;宿舍无人时应将电器电源关闭;淋浴的水电气用完即刻关闭。
5.3清洁卫生管理
5.3.1 各房间的卫生要经常打扫,保持整洁;
5.3.2 宿舍区内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以及饲养宠物、家禽;
5.3.3 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衣物及时清洗,避免异味;
5.3.4 污秽、废物、垃圾等应及时清理,由本宿舍值日轮流清理,严禁将污秽、废物、垃圾等放置在宿舍通道上;
5.3.5 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随地大、小便,严禁从楼上抛丢垃圾、杂物和倒水;不得在墙壁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5.3.6 窗台禁放花盆、拖把、鞋子、口杯等物品;
5.3.7 除特殊情况外(如:为病号打饭),任何人不得打饭或叫外卖盒饭在宿舍食用。
5.3.8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秩序。
5.4配套设施管理:
5.4.1 配备设施因使用或老化关系破损,必须向后勤管理部汇报,由管理部安排更换或维修。
5.4.2 任何人不得蓄意破坏、挟带宿舍配套设施,一经发现照价赔偿并处以行政处罚;
5.4.3 应保持宿舍原有结构及配备设施的安全、完整及摆放,严禁改造或变更。
5.5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权利,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5.1 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监督,情节严重者;
5.5.2 在宿舍赌博(含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5.5.3 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5.5.4 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5.5.5 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5.5.6 未经允许,拿用他人物品者;有偷窃行为者;
5.5.7 其它严重宿舍违纪行为。
6.贵重物品随身携带,离开宿舍注意锁门关窗,注意物品安全。
如有遗失由员工或客户自行负责。
7.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制订并负责检查与解释,人力资源管理部定期组织宿舍5s评比并张榜公示。
郑州华英包装中牟厂人力资源管理部
20**年1月27日
公司宿舍管理制度【2】
居住证
1、 员工必须遵守《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及《社会治安管理条例》。
所有员工入职住宿必须办理居住证,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非法定年龄(16周岁以下)公司不予录用;
宿舍管理员监督新入职员工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
办理未到法定年龄住宿的人,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人;
2、 新工入职当天必须交齐相关证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本人1寸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清楚房号、姓名及本人手机号码);
新入职员工监督宿舍管理员居住证是否在十五天之内办理完成,在职员工未办理、失效、过期居住证由本人备好相关证件交主管统一上交;
员工在交齐相关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办好,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
新员工当天未上交办理暂住证所需照片、身份证,不办理住宿手续,在职员工乐捐5元/次,如派出所查出一切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3、 宿舍管理员提前15天通知张贴居住证过期在职员工名单。
各部门主管监督宿舍管理员是否提前15天通知张贴居住证过期在职员工名单。
宿舍管理员未提前15天通知张贴居住证过期在职员工名单,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
住宿安排
1、 入职办理住宿的员工,夫妻双方在职员工必须持真实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办理夫妻宿舍,(夫妻住夫妻房、其他人员住集体宿舍),服从宿舍管理员安排住宿,禁止私自调换房间(集体宿舍调换每月1号-3号办理手续);
宿舍管理员对入职办理住宿的员工,夫妻双方在职员工真实有效身份证、结婚证进行检查监督,行政物管中心副总监督宿舍管理员是否按规定安排住宿,监督居住夫妻房的人员是否达到规定的住宿条件;
办理住宿的员工,无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宿舍管理员不予办理住宿,无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未达到规定住宿条件的人员,宿舍管理员办理住宿,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
未在三天内办理退房交出钥匙的员工乐捐20元/天,超过一周的40元/天。
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调换房间的员工乐捐100元/次;
2、 严禁男女混居(持有真实有效结婚证除外),夫妻单方辞职,请假超过30天(事假、病假、分娩生育)三天内退出夫妻房间并交出钥匙。
(病假超过一个月凭医院病历卡、发票);
宿舍管理员对男女混居,已办辞职手续,请假超过30天,未办退房手续的员工进行监督。
办理好辞职手续的员工整理行李必须由同宿舍的人员监督且及时搬出。
最迟不超过两天。
禁止行李、包裹在18:00后带出厂;
对证件虚假、隐瞒事实的员工乐捐20元/次,男女混居乐捐100元/次。
对已办理辞职手续未在三天内办理退房交出钥匙、腾出房间的员工乐捐20元/天,超过一周的40元/天;
3、 综合楼7、8、9楼宿舍,公司规定人员(副总、总监、外聘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房间居住,其余房间由公司在职管理人员3人或3人以上,公司在职管理人员及夫妻居住。
严禁房间内烧菜做饭、喂养宠物(辞职、请假同上第2项);
行政物管中心副总监督宿舍管理员是否按规定安排住宿,监督居住单间的人员是否达到公司规定的住宿条件,员工相互监督举报。
(辞职、请假同上第2项);
宿舍管理员未按规定办理住宿,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未达到公司规定住宿条件的人员,居住单间的,未在三天内办理退房交出钥匙、腾出房间的员工乐捐20元/天,超过一周的40元/天。
对烧菜做饭第一次乐捐100元/次,再次发现调离综合大楼房间住宿;
4、 对员工直属亲戚来厂探亲必须在门卫处凭有效证件登记后进厂,询问是否住宿,住宿必须经宿管员和大堂客房登记住宿(按大堂制度办理),严禁未经登记擅自留宿。
外来住宿必须是员工的直属亲戚,严禁来访者单独在集体宿舍房间逗留,探亲访友在宿舍逗留不得超过22:00点。
保安、宿管员对员工入住宿舍,不定期检查、监督,同一宿舍员工对来访住宿者是否办理住宿手续进行监督,对未办理住宿手续,住宿的,向宿舍管理员或保安举报,被访员工对来访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被访员工擅自将来访人员留在宿舍住宿,被访员工乐捐100元/天。
同一宿舍员工知情不报、故意包庇或隐瞒来访人员而造成损失,由责任人与同宿舍员工共同承担责任,被访员工需承担双倍责任。
住宿制度
1、 在公司宿舍住宿员工,不得在楼道、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
使用音响等设备必须调音量小、静音或使用耳机,不能影响其他人休息;
宿舍管理员、保安不定时对宿舍进行巡查、监督,同宿舍员工及邻宿舍员工对影响他人休息的员工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保安或宿舍管理员举报;
宿管理员、保安如发现违规员工要立即劝阻、制止,对制止无效的来访者逐出厂外,对公司内部,制止无效的员工乐捐50元/次,并代为保管音响设备,保安与宿舍管理员接到员工举报,未在30分钟内到场处理,保安或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
2、 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保安与宿舍管理员不定期对房间进行巡查,同一宿舍员工对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进行制止、举报。
防止事情进一步恶化;
因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对责任人乐捐200元/次,损坏他人财产和公司设施,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并解除劳动合同。
造成人身伤害、发现赌博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3、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煤气灶、煤油灶、电热管、电热毯等高负荷、高危险电器,维护宿舍内、外配置的公共设施;
宿管员与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同一宿舍员工对使用煤气灶、煤油灶、电热管、电热毯等高负荷、高危险电器进行监督并向宿舍管理员举报;
对使用违规电器设备将代为保管,损坏他人财产和公司设施,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造成重大损失、发生火灾等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对损坏物品隐瞒不报,故意包庇由同一宿舍员工共同赔偿,对举报者奖励50元/次,因检查不严而造成损失,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
4、 严禁将手机、现金、手饰等贵重物品随意放在房间内;
人员离开房间必须锁好门窗,宿舍管理员对宿舍物品不定期检查;
如保管不当造成财物失窃,自行承担损失;
5、 宿舍内配置的物品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必须及时到门卫处登记报修(报修时需填写房间号、损坏物品及时间),维修前将房间卫生打扫干净;
宿舍员工监督维修的及时性,维修员辩别是否人为损坏;
维修员在正常情况下不超过36小时维修好,延时乐捐5元/次,对故意损坏财物按原价赔偿并乐捐20元-100元/次;
6、 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宿舍内严禁使用、存放一切危险、易燃易爆等国家违禁物品,禁止吸毒。
宿管员检查擅自藏匿违禁物品,吸毒人员,同宿舍人员有权、有义务对藏匿违禁物品监督举报。
对故意损坏物品和存放违禁物品、吸毒的当事人进行举报,举报人给予奖励200元/次,发现违禁物品立即没收并对当事人乐捐100元/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由违规人员承担一切民事责任。
卫生制度
1、 禁止将电瓶车、自行车和杂物放置消防通道及楼梯间,禁止将垃圾倒入通道、楼梯、便池或洗脸池内;
宿舍管理员与相关部门不定期检查,住宿员工相互监督、检查,向宿舍管理员举报;
消防通道及楼梯间内停放电瓶车、自行车、堆放杂物乐捐20元/次;造成马桶堵塞,将垃圾倒在他人门口或通道责任人乐捐50元/次;对隐瞒不报,故意包庇由同一宿舍员工各乐捐20元/人;
2、 严禁高空抛物(包括高空扔垃圾、倒饭菜、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等)、不允许将衣物挂窗外;
宿舍管理员利用监控对楼梯、通道回访检查,全体员工监督,并向宿舍管理员举报高空抛物等不良行为;
因高空抛物导致他人伤害,由责任人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乐捐100元/次,随手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等,责任人乐捐5元/次,衣物吊挂空调外机上的乐捐5元/次;
3、 搞好宿舍卫生工作,检查标准:(1)地面无油腻,(2)无垃圾,(3)玻璃清透明亮,(4)马桶无黄色迹象,(5)台盆不脏乱,(6)日用品摆放整齐等,衣物堆放整齐。
同一宿舍员工相互监督,是否将垃圾带到楼下放入垃圾桶内,个人物品是否摆放整齐,整洁。
对房间卫生差的员工乐捐20元/人/次;对房间卫生好的员工奖励20元/人/次,并张贴公布。
水电使用制度
1、 住宿的员工除公司补贴,超出部分的水电费,按同一宿舍住宿员工按登记入住的日期分摊。
公司补贴每个房间电费为10度;水费5月至10月每人2吨、11月至次年的4月每人1吨,超出部分按入住登记日期分摊。
每月1至5号公布上月使用水电费用,员工核对水电费用是否错误以便宿舍管理员更正,超出5号到次月调整,水电费核算错误,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宿舍。
稽核部发现以上事项弄虚作假或负责人未执行监督对负责人处以10/次乐捐,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赔偿管理制度》赔偿。
注:
1、本制度执行由行政物管中心负责,主要职责是对程序的制订、修改、解释及日常运行维护、问题点收集、回复、培训等负责;
2、本制度由稽核中心负责稽核、处理;
3、若在运行过程中遇到运作不畅等情况时,请及时知悉稽核部指导;
4、运行过程中若同变革前文件有冲突时,一律依本文件执行。
第3篇 x公司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f公司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集体宿舍的规范管理,给员工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保障公司、员工的财产、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员工集体宿舍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员工集体宿舍的公共卫生、设施、收费和安全秩序管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入住或搬出宿舍申请审批,并协同行政部管理员工在集体宿舍的行为规范和宿舍文明。
3.3行政部后勤组负责员工入住或搬出宿舍申请的批准,各部门班组长对本班组内员工使用的寝室卫生及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宿舍管理员对宿舍进行全面管理并定期组织各部门管理人员对宿舍各寝室进行卫生及安全检查与评比,并向全公司进行通报。
3.4员工食堂、各经营单位负责其经营场所的安全和门前三包区域清洁卫生。
3.5宿舍各房间清洁卫生和安全由各房间居住人员共同负责,包括所属房间门窗。
3.6宿舍管理员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对员工宿舍进行综合管理,有检查、监督和报请处罚的权力。
4管理内容
4.1宿舍分配
4.1.1宿舍管理员应严格按照分配的楼栋及寝室编号安排各部门员工入住。
4.1.2员工入住宿舍应填写“入住宿舍申请单”,由班组签字后宿舍管理员排入住寝室(班组内房间号),行政部后勤组签字交宿舍管理员签字并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同时领取钥匙。退宿时应填写“退宿申请单”,由班组长签字后交宿舍管理员签字确认并办理退宿手续,同时退回衣柜钥匙及房门钥匙。
4.1.3入住宿舍员工原则上是以同部门、同班组合住的原则,员工应严格按部门安排的房间及床位入住。员工如需调换房间,应填写“调宿申请单”,注明调换原因,经班组长签字并由宿舍管理员审核登记后方可办理调房手续。若未经班组长批准和宿舍管理员审核登记而私自调房或未登记擅自入住3日以上的者,罚款200元并责令其迁出宿舍,态度恶劣者作辞退处理。
4.1.4宿舍管理员于每月25-28日期间对宿舍各寝室员工入住情况进行一遍清查,如发现未完整履行手续入住的员工按擅自入住寝室处理。
4.1.5员工自行退宿的如未及时办理退宿手续所造成对该员工相关费用扣除,由员工自行负责。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员工,应在一周之内将私人物品全部搬走,否则,将由行政部处理其物品。
4.1.6员工宿舍除宿舍接待房间以外,一律禁止留宿外来人员,第一次违反罚款20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留宿外来人员三次者做辞退处理。
4.1.7公司员工家属来公司无住宿地点的,可由公司员工在宿舍管理员处申请登记,并缴纳住宿费后(宿舍接待房空闲时)入住宿舍接待房间。宿舍管理员必须登记员工家属的姓名、证件、住宿时间和住宿原因,入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第4篇 某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公司资源,使员工集体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并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在本公司服务,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不良嗜好者;
(二)优先照顾业务、技术骨干;
(三)因工作、业务需要经公司批准者;
第三条 入住手续的办理
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住宿申请表》,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并签注意见,若获批准,则由后勤部安排住宿。
第四条 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等)时,对宿舍的使用权自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特殊情况应经行政人事部批准。
第五条 宿舍统一由舍长(舍长由后勤部指派)负责宿舍管理,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负责宿舍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三)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
(四)员工身体不适时负责安排人员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送医院。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后勤部及行政人事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第六条 员工对所居住的宿舍,应尽居住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宿舍。
第七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八条 长驻经营部的员工不得在集体宿舍占有床位,以免浪费宿舍资源,特殊情况须经行政人事部批准方可。
第九条 公司后勤部应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十条 宿舍里的由公司配备的器具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服从舍长管理、派遣与监督。
(二)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五)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六)电视机、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七)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的行为。
(八)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因特殊原因,需得到行政人事部的批准---仅限于员工的直系亲属)
(九)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长报备,返回时应轻声轻脚,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十)贵重物品自己保管,遗失自己负责。
(十一)不得于墙壁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十二)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十三)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
(十四)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关水龙头。
2.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十五) 不得于床上抽烟。
(十六) 员工不得于集体宿舍赌博、打麻将或有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十二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经屡教不改者,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后勤部,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一)不服从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二)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三)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四)擅自于宿舍内留宿外人或亲友者。
(五)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六)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七)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八)有偷窃行为者。
(九)未经许可,私自换房、转房者。
第十三条 宿舍人员有变动时,后勤部应随时将有关人员住宿分布情况报告行政人事部。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集体宿舍,于颁布之日生效,其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第5篇 学正小学教师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宿舍宿舍管理,优化教师居住环境,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学校宿舍安置对象
1.未婚在编教师;
2.已婚且有住房困难的教师;
3.在校值班人员;
二、居住管理规定
1.教师宿舍由校办统一安排和管理。凡需住宿的教师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住宿申请,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报校办;校办根据申请及审批意见酌情安排住宿,并与教师签署住宿协议书。原则上两人一间;人才引进或夫妻两地分居需要照顾孩子的教师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以一人间。
2.向学校租用的宿舍只能是教用教师本人居住,不许转让或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取消住宿资格。
3.居住学校宿舍教师不得从事有碍房屋安全、影响居住环境的活动;保持通道整洁通畅,生活垃圾及时处理。
4.教师自行安装的设备,在退住时自行拆除,退房时须将房内清空(包括废弃物)、结清费用、钥匙移交。
5.居住教师对房内设备、设施必须爱护,具有保管义务,如属人为损坏的,由居住教师负责修复或赔偿。
6.居住教师不得在教师宿舍内从事非法活动。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居用人应按规定期限迁出,将宿舍交还学校:
⑴ 调离学校者;
⑵ 辞职者、自动离职者;
⑶ 开除、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者、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者;
⑷ 长期不交房租者;
⑸ 不遵守宿舍管理办法,屡教不改者;
三、卫生要求
1.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2.保持墙壁清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3.毛巾架、鞋架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架上毛巾、面盆、牙杯、肥皂、鞋子等物要排放整齐。
4.注意室内通风。每天根据天气情况启闭窗。
5.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送到垃圾箱内。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公共区内堆放。
6.保持宿舍、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不能乱丢杂物,乱吐泡泡糖,乱扔烟头,乱画墙壁。
7.保持卫生间、浴室和洗手间的卫生。便后要放水冲洗。洗发精等包装袋要放在垃圾箱内。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现象要及时清除。
四、安全要求
1.严禁擅自接驳电源,乱拉电线;严禁擅自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热器具;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按要求使用和保管好电器,用电器出现异常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并说明责任。违规使用电器或使用明火造成火灾、供电设备损坏或其它事故,违规人员应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2.严禁开常明灯、常流水,做到人离灯关,人离水停。
3.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大额现金应存放银行,有价证券、小件贵重物品
应随身携带。节假日、寒暑假或长时间外出时,更应做好个人物品的妥善保管工作。
4.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租用期限和收费标准
1.教师宿舍租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2.教师宿舍每月每间租费400元,另学校给每位入住教师每月补贴100元。租费从领钥匙之日起开始计,不足半月以半月计,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以一个月计。
第6篇 某机关集体宿舍管理试行办法
机关集体宿舍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机关房产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房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机关集体宿舍居住对象:只限于在原城关镇无房的机关干部、职工,具体条件:
(一)在原城关地区未享有过房改分房的无房户。
(二)在原城关地区确实无房居住的。
二、机关集体宿舍房产所有权属区人民政府,由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三、办理程序:需要居住集体宿舍的机关干部、职工,应由本人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核实,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根据房源可能和本人实际情况予以提供。
四、合同签订:承租机关集体宿舍,由用房本人同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原则上定为一年。在租赁期间干部调离机关或正式取得城关住房的(取到钥匙起),应在一个月内将集体宿舍钥匙和设施归还给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同时终止租赁合同。
五、居住集体宿舍的干部、职工应按时交纳水、电费用,遵守机关集体宿舍的各项制度和规章。
六、住机关集体宿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宿舍租用权。
(一)居住人将房屋擅自转租或转借的。
(二)利用居住的房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不交水、电费或闲置住房达六个月的。
七、本管理试行办法自2002年11月起执行。
第7篇 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解决员工住宿问题,合理分配宿舍资源,明确宿舍管理规范,保障住宿环境,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控股和**建设集团自主产权宿舍的管理。
第3条 主要职责。
1.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员工宿舍的申请受理、审批、入住、转宿、退宿等程序办理与住宿标准制定。
2.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核实员工基本信息、通告员工变动情况。
3.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收取、结算员工住宿费及押金。
4.入住人员:负责宿舍安全、卫生、杂费缴纳等工作。
5.区域公司:负责驻外人员宿舍的管理。
第二章 住宿申请
第4条 住宿标准:公司的宿舍类型为普通单人间。
第5条 住宿费标准:由行政管理中心以当地同类地段的房源租房的市场价格为参考拟定住宿费,按实际可入住人数分摊核算。驻外人员宿舍费用由区域公司办公室统一收取后上缴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控股及建设集团总部专职驾驶员,考虑到实际工作,需要就近安排宿舍,另行规定;住宿费标准,每年6月底调整一次,并由行政管理中心予以公示。
第6条 申请手续。员工申请住宿需填写《住宿申请表》,经行政管理中心核准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第7条 申请住宿按员工入职时间先后顺序,先入职的优先考虑安排。
第8条 住宿期限。协议每年签署一次,价格调整后不想继续住宿的,一周内向行政管理中心再次提交住宿申请,两周内办完退宿手续。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9条 入住安排。员工在入住宿舍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人员安排房间,向入住人员介绍住宿基本规定,并办理住宿登记,填写《住宿登记表》。
第10条 费用管理。
1.押金:入住前每人收取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主要用于房屋及设施保证,自退宿后,视实际情况予以返回或作相应扣除。
2.住宿费。住宿费按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先交费,后入住。
3.物业费。包含在住宿费内,由公司统一缴纳,不再向员工收取。
4.杂费。水、电、气等由员工消费而发生的费用,由员工自行分摊承担、缴纳。
5.维修费。房屋及其内的附属物,发生一般损毁的,由员工承担维修费;发生重大损毁的,需立即报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做进一步处置。
第11条 安全卫生。入住员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服从宿舍所在社区及物业的监管。并由本人负责宿舍的日常安全与卫生管理。行政管理中心每个季度对宿舍进行不定期抽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并对安全卫生工作做得较差的宿舍予以指正并责令及时改正,对屡次漠视安全卫生的员工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12条 调宿。如下几种情况下,可以进行调宿:
1.员工想改善住宿环境或节省费用且公司有空余宿舍的,可向行政管理中心申请调宿,并办理相应审批与登记手续。
2.员工之间由于生活习惯等原因,经相互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向行政管理中心申请调宿,并办理相应审批与登记手续。
3.行政管理中心根据宿舍人员入住情况,可以进行统筹调宿,以实现住宿资源的有效利用。
调宿后的住宿截止期限,按原宿舍的申请期限截止期计算。
第13条 退宿。如下几种情况下,需办理退宿:
1. 员工严重违反宿舍安全卫生规定,被勒令退宿的,由行政管理中心及时通知当事人,于两周内办理退宿。
2. 员工本人主动提出退宿的。
3. 员工因工作变动,调离集团总部的员工,需退出集团集体宿舍。
4. 员工离职或辞退的,由人力资源中心通知行政管理中心要求当事人办理退宿手续,员工应于离职前搬离宿舍;因特殊原因一时无法退宿的,应向行政管理中心交纳1000元押金,并承诺于离职后一周内搬出。
第14条 财物结算。
1.押金及住宿费由财务管理中心结算。
2.杂费由员工自行结算并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杂费结算有遗漏的,遗漏部分由原住宿人员加倍偿还。
3.员工搬离宿舍前应将房间卫生清理干净,归还宿舍钥匙,保留房间原有物品;行政管理中心对房屋的使用情况及物品进行清查,如发现问题,一律由责任人负担维修费或照价赔偿。
第四章 附则
第15条 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16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7条 附件:(1)住宿申请表;(2)住宿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