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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发票管理规定办法(4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49

财务发票管理规定办法

第1篇 财务发票管理规定办法

企业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各自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发票管理制度:

一、发票领购

发票领购由专人负责,持'办税员证';填制准确、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购领发票申请单'及尚未缴销的旧发票,根据实际需要的种类、数量领购。

二、发票保管

(一)必须选择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发票存放场所,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存放。

(二)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填制'购领发票申请单'、'发票使用明细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三)不得丢失、损(撕)毁发票。如果发生丢失,必须于丢失的当天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四)发票的基本联次(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及相关资料(上述4表单)必须保存5年以上,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检查后方可销毁。

三、发票使用

(一)发票领用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开具的发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单位名称必须填写详细,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划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4、票、物相符,开广州发票,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代理开发票。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错票必须一式几联同时作废,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并将作废发票的所有联次全部保存在发票原有位置。如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按填写有误处理。

6、小写合计数前用'$'符封顶,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封顶。

7、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8、在发票联左下方加盖'发票专用章',印制清晰、完整。

9、购货单位与付款单位必须一致。

10、劳务名称仅限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

11、按规定时限开具发票。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劳务提供的当天。

(2)劳务和款项同时发生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12、发票顺序依次填开,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13、未经批准,不得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开东莞发票。

14、不得私自印制、借用、转借、转让、虚开或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发票。

15、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1)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发票联及有关存根联、

记帐联上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废票处理。

(2)如果已将记帐联做了帐务处理,应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抵减当期收入的凭证,存根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从购买方收回的原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记帐联和红字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url=家教收入和办培训班收入如何缴税-普道咨询[/url],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

另外,属于销售折让的,在作上述处理后,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发票。

(3)在购买方货款已付,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无法退回的情况下,按下列要求处理:

要求购买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取得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进货退回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我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

在收到购买方寄来的证明单后,根据证明单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扣减当期收入的凭证,其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抵减费用的凭证。

四、发票缴销

1、整本发票填开完毕后,开票员按照发票封面(封底)内容要求如实填写。

2、及时登记发票使用明细表。

第2篇 公司财务发票收据管理规定

公司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规定(三)

1.0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发票、收据(指有价值的收据)及票据(以下简称票据)均属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3.0工作职责:

3.1财务部统一负责本公司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

3.2各种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由财务部规定。

4.0内容:

4.1各种票据的购买及印刷

4.1.1属国家统一规定的发票由财务部指定专人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

4.1.2经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公司自行印制发票时,由财务部提出式样经总经理核准,并报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后,在税务部门指定的印刷单位印制。

4.13公司使用的各种发票、收据属代收的部分,使用代收单位的发票、收据;属公司的收据需印制时,由财务部提出式样,经品质部编号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印制;属各部门专用的票据需印制时,由需用部门提出式样,经财务部审核及品质部编号,报总经理批准后印制。

4.14财务部专管人员必须对购买、印刷或代收单位提供的各种票据进行验收,详细清点数量、检查有无印刷错误、数量有误或印刷有错误的应拒收,各种票据验收后,应按不同的票据登记验收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设专柜保管。

4.2各种票据的领用

4.2.1财务部专管人员应设置各种票据领用登记簿,凡发放票据,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

4.2.2使用发票或收据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票据专管人员)。

4.2.3票据专管人员在向财务部领取各种票据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并清点数量、验看号码、发现有号码错乱的,应拒绝领用。

4.2.4票据专管人员对所领用的各种票据必须妥善保管,在交付使用人员时,应进行登记、签收。

4.3各种票据的使用

4.3.1各种票据需按《发票收据使用细则》的规定进行使用。

4.3.2各种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

4.3.3各种票据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拆本使用,或开具空白票据。

4.3.4各种票据需交接使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写明交接时票据的号码。

4.3.5接收人在接收各种票据时,如发现所交接的票据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情节严重时,应立即报告财务部。

4.4各种票据的检查和核销

4.4.1财务部有权对各种票据的使用随时进行检查。

4.4.2已用完的各种票据必须立即向财务部进行核销。

4.4.3财务部专管人员在核销各种票据时,必须对票据进行检查,发现有使用不当的,应提出意见进行纠正;发现有问题的,应立即报告财务经理。

4.4.4.财务部专管人员应随时核查使用各种票据的人员有否及时将所收款项按规定上交,在各种票据核销后,应对整本票据报收款项有否上交进行核查。

第3篇 公司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规定5

公司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规定(五)

1.0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发票、收据(指有价值的收据)及票据(以下简称票据)均属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3.0工作职责:

3.1财务部统一负责本公司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

3.2各种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由财务部规定。

4.0内容:

4.1各种票据的购买及印刷

4.1.1属国家统一规定的发票由财务部指定专人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

4.1.2经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公司自行印制发票时,由财务部提出式样经总经理核准,并报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后,在税务部门指定的印刷单位印制。

4.13公司使用的各种发票、收据属代收的部分,使用代收单位的发票、收据;属公司的收据需印制时,由财务部提出式样,经品质部编号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印制;属各部门专用的票据需印制时,由需用部门提出式样,经财务部审核及品质部编号,报总经理批准后印制。

4.14财务部专管人员必须对购买、印刷或代收单位提供的各种票据进行验收,详细清点数量、检查有无印刷错误、数量有误或印刷有错误的应拒收,各种票据验收后,应按不同的票据登记验收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设专柜保管。

4.2 各种票据的领用

4.2.1财务部专管人员应设置各种票据领用登记簿,凡发放票据,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

4.2.2使用发票或收据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票据专管人员)。

4.2.3票据专管人员在向财务部领取各种票据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并清点数量、验看号码、发现有号码错乱的,应拒绝领用。

4.2.4票据专管人员对所领用的各种票据必须妥善保管,在交付使用人员时,应进行登记、签收。

4.3各种票据的使用

4.3.1各种票据需按《发票收据使用细则》的规定进行使用。

4.3.2各种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

4.3.3各种票据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拆本使用,或开具空白票据。

4.3.4各种票据需交接使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写明交接时票据的号码。

4.3.5接收人在接收各种票据时,如发现所交接的票据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情节严重时,应立即报告财务部。

4.4各种票据的检查和核销

4.4.1财务部有权对各种票据的使用随时进行检查。

4.4.2已用完的各种票据必须立即向财务部进行核销。

4.4.3财务部专管人员在核销各种票据时,必须对票据进行检查,发现有使用不当的,应提出意见进行纠正;发现有问题的,应立即报告财务经理。

4.4.4.财务部专管人员应随时核查使用各种票据的人员有否及时将所收款项按规定上交,在各种票据核销后,应对整本票据报收款项有否上交进行核查。

第4篇 公司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规定

公司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规定

(五)

1.0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0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发票、收据(指有价值的收据)及票据(以下简称票据)均属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3.0工作职责:

3.1 财务部统一负责本公司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

3.2 各种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由财务部规定。

4. 0内容:

4.1 各种票据的购买及印刷

4.1.1 属国家统一规定的发票由财务部指定专人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

4.1.2 经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公司自行印制发票时,由财务部提出式样经总经理核准,并报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后,在税务部门指定的印刷单位印制。

4.1 3公司使用的各种发票、收据属代收的部分,使用代收单位的发票、收据;属公司的收据需印制时,由财务部提出式样,经品质部编号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印制;属各部门专用的票据需印制时,由需用部门提出式样,经财务部审核及品质部编号,报总经理批准后印制。

4.1 4财务部专管人员必须对购买、印刷或代收单位提供的各种票据进行验收,详细清点数量、检查有无印刷错误、数量有误或印刷有错误的应拒收,各种票据验收后,应按不同的票据登记验收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设专柜保管。

4.2 各种票据的领用

4.2.1 财务部专管人员应设置各种票据领用登记簿,凡发放票据,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

4.2.2 使用发票或收据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票据专管人员)。

4.2.3 票据专管人员在向财务部领取各种票据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并清点数量、验看号码、发现有号码错乱的,应拒绝领用。

4.2.4 票据专管人员对所领用的各种票据必须妥善保管,在交付使用人员时,应进行登记、签收。

4.3 各种票据的使用

4.3.1 各种票据需按《发票收据使用细则》的规定进行使用。

4.3.2 各种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

4.3.3 各种票据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拆本使用,或开具空白票据。

4.3.4 各种票据需交接使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写明交接时票据的号码。

4.3.5 接收人在接收各种票据时,如发现所交接的票据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情节严重时,应立即报告财务部。

4.4 各种票据的检查和核销

4.4.1 财务部有权对各种票据的使用随时进行检查。

4.4.2 已用完的各种票据必须立即向财务部进行核销。

4.4.3 财务部专管人员在核销各种票据时,必须对票据进行检查,发现有使用不当的,应提出意见进行纠正;发现有问题的,应立即报告财务经理。

4.4 .4.财务部专管人员应随时核查使用各种票据的人员有否及时将所收款项按规定上交,在各种票据核销后,应对整本票据报收款项有否上交进行核查。

财务发票管理规定办法(4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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