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发票管理规定办法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帐,由领用人签字。
二、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四、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五、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六、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七、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八、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
九、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十、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种单据参照本制度管
第2篇 房地产发展公司发票报销管理规定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票报销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促进发票直接、快速、合理的批报,规范发票报销标准和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部的发票报销,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经办人员对客户填开的发票必须认真审核,保证所取得发票的完整性、有效性与合法性。
(一) 发票必须内容真实,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购买商品较多时,可开商品统称发票,但必须附上盖有销售方印章的发票清单。
(二) 发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填开,全份一次复写,各联内容完全一致。发票合计栏必须大小写俱全,大小写金额相符。
(三) 发票上必须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套印的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以及开票单位或个人加盖的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 收款收据视为白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并不得做为发票报销。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除外,但必须是套印财政监制章的收据,且该收据仅使用于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方为有效。特殊情况开具收款收据的,视金额大小要经过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同意。
(五) 经办人员要取得相应行业的发票,拒绝接受客户用'白条'和其他票据来代替发票,以及客户自行扩大使用范围的专业发票或跨行业使用的发票。
第四条差旅费报销应严格遵守有关差旅费报销的规定,取得的费用发票应当真实有效。
(一) 车票。计程车票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确需搭乘的要注明起止地点和事由。公交车票单人连号不得报销,多人同行的连号票必须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公交车票要注明起止地点,不注明者不予报销。
(二) 住宿。发票上必须写明时间、人数、单价、金额、公司名称,缺一不可。入住宾馆若有多项消费的,必须附上盖有宾馆印章的消费明细单,不得统开住宿费。
(三) 报销。出差发票,该次出差的所有费用一次性报销,不得零散分次报销。
第五条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 应严格遵守有关招待费的管理规定。招待费发票报销时,必须注明招待的事由、时间及人数。同时,应当写明招待对象的姓名或职务以及所在单位的名称。
第六条因公用车,应严格遵守有关车辆使用及费用报销的规定。加油费必须开具正规发票,报销时须附有车辆加油记录表。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因人为原因被罚款不予报销。车辆保养及修理必须在指定维修点,途中维修类费用必须注明费用发票的联系地点和电话。
第七条发票报销时,应填制封面。
(一) '汇总封面'、'明细封面'、'封面'等所有栏目必须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类认真填写。人民币大写栏必须在第一位数字前以' '封顶,不得以'/''*'等填写或空着不填,第一位数字后的空位均以'零'填写,如280.09元应填写为__万__仟贰佰捌拾零元零角玖分。数字及位数大写分别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 使用封面粘贴发票时,票面朝上,与封面一致,发票应贴左上角。票据多时,可补一张不超过封面大小的白纸,在其表面依次贴好,票据由大到小排列,力求美观。
(三) 发票报销时每个经办人单独做封面,发票为多人共同发生的,可集中做封面。
(四) 发票应按同类别做封面,比如办公费和招待费不要做在同一报销封面下。
(五) 单张发票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粘贴使用明细封面,集中金额达500元以上时,填写汇总封面,每张明细封面用胶水贴牢后,再附上汇总封面一同报销。
第八条发票报销时,各部门主管及财务部必须认真审核。
(一) 购买的物品、书籍、光盘等报销时必须附缴库单。签定合同或协议书的工程项目,结算付款时必须附上发票和工程项目的验收单。政府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购买的书籍、光盘等必须到办公室进行登记,经办公室人员签字后方可给予报销。
(二) 不符合财政部发布的《发票管理办法》的发票,不得做为财务报销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绝。
(三) 财务人员对发票内容有疑问的,应当转交监事会进行调查,核实后按实际予以报销。经调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据《财务信用管理试行制度》对其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第九条发票批报程序及流程。
(一) 发票和缴库单齐全后,经办人员必须及时整理填制报销封面,经证明人签字确认后,呈交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交财务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核定报销金额后,呈交总经理审批。
(二) 票据传递流程:经办人制单→证明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出纳处报销或冲抵借款。整个流程原则上在七天内结束。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核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和执行监督权归财务部。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正式生效。今年七月份发布的《有关票据报销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