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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车辆有固定车库(车位)、使用小区内停车位车辆和来访车辆停放管理。
根据国家相关交通管理办法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小区内禁止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三、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秩序维护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
四、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进入本小区的处理。
五、停放小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六、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七、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秩序维护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但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八、有固定车库/车位的车辆停放管理
1、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标识,并黏贴于档风玻璃内侧醒目位置;
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或其车位上;
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4、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车位)上;如有发现未能停放在其车库(车位)上,第一、二次时给予口头提示,第三次时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拍照并将其在小区宣传栏内进行公示,对于多次违规的车辆物业公司将对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将由车辆拥有人自行负责。
九、租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1、空置车位只对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出租,每个车位月租费为80元;
2、需要办理租用车位的车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位租用手续;
3、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租用的车位上;如有发现未能停放在其租用的车位上,第一、二次时给予口头提示,第三次时将取消其租用车位资格,同时对已缴纳租用车位的租金不给予退还;
4、按时交纳车位租用费。
十、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1、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的车辆,如没有自己的车位(车库)或办理租用手续的,一律视为外来车辆;
2、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并同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
3、对已发放《临时停车卡》的车辆,必须把《临时停车卡》放在车内明显处便于秩序维护人员的检查;
4、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按规定停放,如没有按规定停放时,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5、对于外来车辆收取一定的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按《景洪市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一律从非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小区。
2、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必须停入车棚内,不得在小区地面道路、安全通道及单元楼道等公共场所停放,若违章停放物业服务中心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必要处理。
第2篇 小区车辆进出停放管理规定
小区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规定
为了使进出****小区的车辆安全、有序,特制定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请自觉遵守。
一、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小区内停车场采取购买或租用车位的方式,对进入小区内的各种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礼宾24小时值班),请各业主(住户)先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
2、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礼宾人员认“卡”对车,“车位卡”与车辆牌号不符合者,禁止车辆出入,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车位卡”并随身携带,如“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请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负责。
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离车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6、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喇叭。
7、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8、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管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10、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1、停车场停放车辆为高度不超过1.8m的小汽车和小型货车。
2、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
他行为。
3、严禁小孩及无关人员进入车库车道及场内玩耍。
4、车辆进出车库停车场凭车辆入场证,按规定所提示方向减速慢行,有秩序地进出,车辆在停放、行驶中应注意安全。
5、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严禁跨越车位或在车道上停放。
6、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必须服从场内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严禁车辆在出、入口处逆向行驶。
7、严禁在地下停车场内加油,维修保养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场内管理人员同意。
8、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装有货物的货车进入停放。
9、车辆停放后,贵重物品不能留滞在车内,人员离开时应该关好门窗、车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切由车主自负。
10、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吸烟。
11、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服务中心审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动工。
12、严禁在停车场内存放汽油、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及焚烧废弃物;不准在车库私拉电线。
13、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车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14、禁止一切车辆在停车场内练习、修理车辆及车辆加油、过油、洗车等。
15、所有车主应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
16、车辆进场、离场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车况进行管理,检查。车主须配合履行相应的验车手续后方可离开,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6、任何人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管理人员,必要时可利用地下停车场内现有的消防设施灭火。
广州华利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中心
; ****年**月**日
第3篇 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停车位管理规定
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位)管理规定
为维护辖区道路畅通,车辆停放、行驶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7座以上客车、1吨以上(含1吨)货车不得在辖区内停放。
二、禁止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车辆入内,2.5吨以上货车、大型客车、农用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小区。
三、业主、客户拥有的车辆(人心所向轿车、7座以下客车、1吨以下货车)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业主、客户自有车辆均应入库停放,未入库或没有车库的应在划定车位停放并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放入储藏室内;不得在消防通道、非停车场地及他人的车库(位)前、储藏室门口停放。
五、外来临时车辆(非业主、住用人)进入辖区必须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划定车位停放,离开辖区应自觉接受检查,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
六、房屋装修户运送材料的超载车辆进入辖区,须经管理处同意。
七、车辆应严格遵守辖区交通标志提示文明行驶,不鸣号、限速在10km/小时以下。
八、不得在辖区范围内洗车、学习驾车、修车、试车和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油、漏水的车辆不准进入辖区。
九、不得擅自挖掘辖区内道路或在道路上任意堆放物品。
十、不得在辖区主干道上玩耍、搭席乘凉、踢打球等。
十一、小区主、次大门口禁止停放车辆及堆放物件,确保小区出入口道路畅通。
第4篇 新城小区车辆管理及停放规定
某新城小区车辆管理及停放规定
依照国际惯例,为了确保车主/使用人及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相互利益,明确双方的责任及义务,本车主/使用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承诺遵守以下关于****新城业管辖区域内车辆管理及停放的有关规定:
一、车辆进入辖区内,必须自觉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
二、车辆进入辖区内,应按规定路正常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道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不得鸣号,进出停车场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三、车辆进入停车场后必须按指定地进行停放,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任何违章停放的车辆不须经过车主/使用人同意,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委托相关部门将车拖移,车主/使用人领取车辆时须另行交纳拖车费。
四、车主/使用人应按规定自觉交纳物业管理费或停车费。
1、私家车位:按照广州市物价局穗价涵****号文《关于天河****新城物业管理费标准的批复》中的相关规定,私家车位(即室内已售停车位)的物业管理费为150元/月(含水电费),物业管理公司将于车位业主办理车位收取手续当日预收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管理费开始计收日期原则上按销售发出的《通知》上通知车位业主可收取车位之日期开始计算。车位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方式为按季度收取,即每次预收三个月。
如车主/使用人延迟交纳车位物业管理费达十五天(含十五天)以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委托相关部门将车拖移,车主/使用人领取车辆时须另行交纳拖车费并交齐有关费用,同时所欠管理费应按规定缴纳滞纳金,按1‰物业管理费/天计算。
2、临时车位:又称次租车位,参照《广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次租车位(即h室内停车位)只限停放中、小型车(中、小型车指额定载量为2吨以下(含2吨)人货两用车,19座以下旅行车、各类型面包车、的士车),收费标准为10元/次(12小时为1次)。
五、私家车位的业主必须在办理车位收取手续时自觉留取有关资料及证照复印件,以便办理立户手续,同时领取《停车证》并固定放于车辆挡风玻璃左下放,车辆必须凭证出入,对号进行停放。《停车证》如有遗失,车主/使用人应即刻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注销并补办新证。
六、停放车辆必须已在有关部门办理车辆保险手续,否则物业管理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
七、车辆停放后,车主/使用人必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车内一切财物均由车主/使用人负责保管。物业管理公司仅为提供车位及与该车位相关的物业管理服务,不须对发生在停车场内的任何人士及车辆损害负有任何责任。
八、禁止漏水、漏油车辆、载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及污染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九、物业管理公司对于损坏停车场设备设施及财物的一切人士保留追讨其赔偿的法律权利,直至损失赔偿完成为止。
十、未经物业管理公司预先批准,任何人士均不得在停车场内进行维修或清洗车辆。
十一、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修改与车辆管理及停放有关的一切规定而不须提前通知车主/使用人。
广州********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日
第5篇 教工小区车辆占道停车管理规定
教工生活小区车辆占道(停车)管理规定
1、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小区。凡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一律按规定位置统一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影响正常交通。物业将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两次内进行贴条提示,预期不改者锁车、罚款100元。
2、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在人行道、绿化道路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和按喇叭,小区内车辆行驶限速5公里以内。对车速过快车辆小区物业将首先进行通知提醒,预期不改者物业有限制该车辆进入小区的权利。
3、长期在本小区内停放的本校职工车辆,要在校保卫处办理车辆通行手续后,携带车辆行驶证、缴费收据在物业办公室办理车辆进出门卡。
4、长期在本小区内停放的非本校车辆,携带车辆行驶证、在物业办公室缴费,办理车辆进出门卡。
5、车辆停放后关好门窗,将防盗装置设置为静音,注意车辆和车位清洁。不准停放漏水、漏油和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污染品的车辆。
6、车辆如损坏路面和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
物业管理中心
第6篇 新城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
新星城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新星城小区交通秩序,保持小区静、整洁和道路畅通,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与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小区/内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严禁乱停乱放,防止车辆丢失或损坏。
二、建立机动车通行证制度,禁止无关车辆通行,业主车辆需在车窗前张贴小区通行证。外来车辆进出小区实行换证登记、放行制度。
三、服从现场管理员的现场管理和指挥,车主需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规,按规定地点依次有序的停放车辆。
四、小区/内行驶车辆应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得鸣号和超速超车,车辆交会时应相互避让,注意行驶安全。
五、小区设有固定、临时停车位,业主需在固定车位停放车辆。外来车辆进入小区时应按规定停放在临时停车位内,并缴纳停车费用。
六、小区停放车辆实行有偿服务,物业公司收取相应车位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七、非停车位禁止停放任何车辆(自行车、摩托车),因违章乱停乱放造成事故或失窃的,由车辆使用人自行负责;因违章停车,造成车辆堵塞及其它责任的,物业公司有权报请并协助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八、车主在停放车辆后,应及时锁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对违反规定造成失窃的,物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小区实行人车分流管理,业主、家属及来访者不得在主干道练车、玩耍和做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保证小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
十、除装修、搬家外,禁止货运车辆进入小区。
第7篇 嘉豪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嘉园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尊敬的z嘉园业主/住户:
1.目的
为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保障小区机动车辆安全,规范车库管理,保障车位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便于销售及租赁工作并维护其正常使用功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z嘉园小区
3.职责
3.1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车库的验收及车位情况的审核,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导、检查。
3.2工程部负责对车库的各项设施维护管理。
3.3物业部负责对已购车位的手续办理、租赁管理及台帐整理的各项工作。
3.4保安保洁部经理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培训。
3.5保安员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管理内容
4.1.1对车位使用情况有详细的记录。
4.1.2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车位进行巡查。
4.1.3记录巡查结果
4.1.4发现问题通过前台与相关责任部门协调解决。
4.1.5办理停车手续。
4.2已购车位的办理
4.2.1客户持购买车位的车位分配单到物业部办理车位入住手续。
4.2.2由车辆管理员与客户签订停车管理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留存一份),对客户的房号、姓名、联系电话、车位号、车型、车牌号在《车库信息资料表》上进行详细的记录,要求做到一户一档。
4.2.3车辆管理员在与客户签订完协议后指引客户到收费处缴纳停车管理费用。
4.2.4 入住手续办完后车辆管理员须为客户办理车证发放手续(车证上需证明有效日期、车位号、车牌号),坚持做到一证一车一位。
4.2.5车证发放手续的办理:车辆管理员在客户缴纳停车管理费用的时候须在台帐处领取新车证并在《车证信息记录表》登记(按车证编号、车位号、房号、姓名、
使用期限、车型、车牌号、性质、旧证、经办人、收费金额、收费人、办理日期的顺序添写),要求发出新证前将旧证收回,因业主丢失的须由业主书面声明后方可发放新证。
4.2.6车辆管理员在核准客户的手续办完并缴清费用后向客户发放车位锁钥匙,要求在领用表上签字。
4.2.7车辆管理员须带客户到车位现场,明确车位位置及试用车位锁,如客户不能到现场的可按照客户要求,代为打开车位锁并电话告知。
4.2.7对于已经办理车位入住手续的客户,二次办理时按4.2.3,4.2.4和4.2.5的办法操作。
4.3租赁车位的办理
4.3.1客户根据所需情况选择欲租车位(客户到车辆管理员处提出租车位意向后,车辆管理员在核对客户的身份后通过车位图及车库的实际情况让客户确定欲租车位)。
4.3.2车辆管理员须提醒客户每次至少缴纳三月以上的车位租金及停车管理费用。
4.3.3对客户的房号、姓名、联系电话、车位号、车型、车牌号核实后在《车库信息资料表》上进行详细的记录。在登记完成后按4.2.3,4.2.4和4.2.5的办法操作。
4.3.5车辆管理员在核准客户的手续办完并缴清费用后带客户到车位现场,明确位置及开启车位锁。如客户不能到现场的可按照客户要求,代为打开车位锁并电话告知。
4.4园区车辆管理
4.4.1进出园区的车辆一律凭《车辆出入证》及车辆管理卡通行(摩托车严禁进入园区)。
4.4.2园区地面严禁停放机动车辆,如因特殊需要停放,停放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4.4.3外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园区,如因特殊需要进入园区须停放在所访楼宇前,且停放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及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外部车辆严禁在园区内过夜停放。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小区过夜停放的,请将车辆停放到幼儿园临时停车库内。(收费价格:每小时两元)
4.4.4出租车未经允许不得驶入园区内载客,并且不能停在小区出入口阻碍交通。
4.4.5车辆进入时,小区出入口岗要详实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并发放《车辆管理卡》后方可予以放行(有车证车辆在核对并登记后放行,无需发放《车辆管理卡》。门岗须引导访客去临时停车库,有特殊情况时做必要登记后,发放《车辆管理卡》放行)。
4.4.6小区内行驶要限速5公里/小时,不得大鸣喇叭及乱停乱放。
4.4.7园区道路两侧均有明显标识,驰入车辆必须按交通标识行驶,按照保安员要求停放。
4.4.8小区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可参见《园区交通意外事件处理预案》。
4.4.9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国家机关部门到小区工作的车辆,经认真核实后可直接通行。
4.4.10小区内不得维修故障车,若因需要就地维修,维修完后应提醒车主清理周围环境,要求做到场清地清。
4.4.11停放车辆如出现漏、滴油情况,保安员应立即通知车主清理;若通知不到住户,应立即与值班室联系协助通知车主,值班室在联系中出现麻烦和资料不全时通过客服前台与车辆管理员取得联系协调解决此事。事毕后保安员告知客服前台联系保洁员进行清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当值班长汇报。
4.4.12保安员要制止在小区道路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4.4.13因车主原因造成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当值班长,并经维修专业人员确定损失金额后,根据损坏情况与车主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4.4.14当车辆行近出入口岗时,出入口保安员应示意车辆减速慢行,手续完善后,示意车辆驶离,并及时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中登记。
4.4.15载物车辆外出应办理《物资放行登记》,经完善全部手续合格后方可离开,拒不办理的严禁放行。
4.4.16进出车辆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严禁车辆尾随进出小区和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或导致冲岗事故发生。
4.4.17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车辆滞留,并做好标识。
4.4.18无《车辆管理卡》的车辆驶出园区时,应在询问后与相关的岗位取得联系。情况核准后要求车主出示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并进行人、车、证的核实,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车主签名后方可放行。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安保洁部或上级主管处理。
5.质量记录和表格
《车证信息记录表》
《车位档案表》
《车库信息
资料表》
此通知长期有效
z嘉园物业管理处
第8篇 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小区的居住环境,保障车辆安全通行、有序停放,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凡进入本小区内的一切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二、 车辆出入实行凭卡通行制:
1、 凡经管理处认可在本小区出入的机动车辆,一律由保安部门卫发放“通行出入卡”。
2、 门卫保安人员对车辆管理认卡不认人,无卡不放行。车辆进入时发卡,驶出时收卡。
3、 若车主丢失“车辆出入卡”,应及时到保安部、门卫报告备案,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行负责。
4、 禁止的士、摩的、货车或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的车辆进入小区。
三、 凡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按交通标志行驶、停放。并应严格遵守:一看,二慢,三通过,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在小区鸣喇叭。
四、 凡进入小区的车辆应爱护道路、公用设施设备和绿化,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 小区按小车、摩托车、自行车分类设有车库、停车位、停车棚,小区车辆必须按分类车位整齐停放。对随意乱停乱放车辆将作无主车辆处理。
六、 小区车辆停放,应按规定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缴纳车位费、车辆停放服务费等费用,临时停车直接在门卫处办理收费,请索取票据。其收费标准按物价局批复为准。
七、 所有车辆由车主投保,物管企业收取的停车费仅属场地占用费。收费车辆如发生丢失,车主应及时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
八、 严禁管理人员乱收费,收费必须开具管理处的统一票据,违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九、 小区内不得洗车、学车、修车、试车;漏油、漏水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内。
十、 爱护交通设施、交通标志、车辆出入门禁系统等设施设备。
十一、不服从管理或严重违规的行为,管理人员将对其进行规劝、扣证、罚款、拆牌、不予放行等办法进行处罚。
第9篇 住宅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4
住宅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4
1、凡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护管员的管理;
2、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小区内。
3、经许可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必须凭卡出入,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并按规定缴纳车位费;
4、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停放在楼梯间或其它消防通道、交通过道。
5、机动车在小区内必须慢速行驶,不得鸣喇叭。行驶及停车时应当谨慎小心,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
6、车辆停好后,请注意检查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开时要锁好车辆门窗。
7、机动车不得在小区内洗车、学车、修车、试车;漏油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内。
8、不得在非停车区上占道停车。不得移动、损毁路牌和交通标志,不得把机动车驶入人行道和绿地。
9、小区停车只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需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第10篇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范本-10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范本10
1、进入小区范围内的车辆必须服从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
2、车辆必须按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在人行道、绿 化带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和按高音喇叭,进入小区车辆限速5公里以下。
3、业主(或租户)长期在小区内地面停放的车辆,必须在物业公司办理定位手续,领取停车牌放于车上、停于指定位置、并凭牌出入小区,按月交纳停车费。
4、凡办理有关手续、领取了停车牌的车辆,其停车费由车主到物业公司交纳,未办理停车牌的车辆进入小区停车,由小区保安收取临时停车费。
5、车辆停放时,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辆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车主自负。
6、不得在小区内洗车和修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油、漏水车辆不许进入车库。
7、为杜绝小区内发生意外事故,凡进入小区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第11篇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车辆管理规定
●为维护园区的交通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交通法规和结合本园区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合各类车辆。
●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园区,车辆不整洁和畜力车不准进入园区。
●进入园区车辆需遵守交通标志低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以上。
●严禁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车辆。
●进入园区的车辆必须按物业公司指定的车位停放,停车计费标准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凡业主要求长期停放车辆,可向本公司申办月卡或年度卡,申办月卡的业主必须于指定时间内亲临管理处办理下月月卡。
●本公司提供停放场地,收取车辆停车费,并对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管理。因小区存在的特殊性,故车辆出入小区,本公司采取认卡放行制度,凡一切由于车主车卡遗失或因自己的过失造成车辆丢失、损坏或在车内存放的物品丢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车辆不准在园区内鸣喇叭。
●不准擅自在园区内洗车、修车和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
●严禁在园区内任何场所试车、练车。
●凡进入园区的车辆要自觉维护园区的道路、绿化草坪、花树及公共配套设施,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禁止运载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车辆进入本园区,有特殊原因需征得公司允许方可进入。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12篇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19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十九)
车辆停放是社区文明的重要体现,小区管理处应向业主(住户)做好宣传工作,共同劝阻、制止乱停放现象的发生。自觉到指定停车泊位停车。
一、机动车管理
1.对居住小区的业主(住户)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给小区出入通行证。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小区设地面停车场,并采取按月收费办法。
3.长期使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住户)和单位,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泊位租赁手续。
4.对业主(住户)所有的或已租赁的泊位,小区负责做出相应标志,阻止其它车辆占用此车位,确保车主停车方便。
5.各种车辆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治安巡逻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应及时通知车主,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7.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辆进入小区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小区限速标志的规定,出入大门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9.小区内道路及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小区驶出的非业主车辆,携较贵重或大量物品时,小区大门岗有权检查车辆并要求其做出说明。
1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应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在必要时,应和业主(住户)取得联系,获得业主(住户)同意后,方可放行,并引导停放在临时泊位。
12.对进入小区的出租车同样实行计时卡出入,夜间22:00以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
13.对外来人员乘坐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
14.对进入小区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小区管理处许可,不得进入小区。车辆停放必须服从保安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上。
15.对在地下车库的私家车入库时必须停在私家泊位或库房内,不得占用他人泊位,不得停在车库门口或通道上。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小区,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小区交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驶离小区还需出示业主的书面证明,方可驶离,保安员应记录该车的驶离时间。
16.对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都应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门岗需在卡上写清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码及门岗保安的姓名或工号,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
17.各小区应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车辆出入卡,必须保证有量可查,不能有流失现象发生。
二、摩托车、自行车管理
1.小区如设有停车棚,应作好明显标记。存放车辆的业主(住户)必须按规定有序地停放车辆。
2.自行车出入小区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3.外来人员的摩托车和自行车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一律停放在小区外规定的位置。
4.小区治安巡逻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5.业主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单元楼道内,或非机动车库的过道上。
第13篇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详细版)
**园物业管理处通字(2007)058号
尊敬的**园业主/住户:
1.目的
为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保障小区机动车辆安全,规范车库管理,保障车位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便于销售及租赁工作并维护其正常使用功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园小区
3.职责
3.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车库的验收及车位情况的审核,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导、检查。
3.2工程部负责对车库的各项设施维护管理。
3.3物业部负责对已购车位的手续办理、租赁管理及台帐整理的各项工作。
3.4保安保洁部经理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培训。
3.5保安员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管理内容
4.1.1对车位使用情况有详细的记录。
4.1.2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车位进行巡查。
4.1.3记录巡查结果
4.1.4发现问题通过前台与相关责任部门协调解决。
4.1.5办理停车手续。
4.2已购车位的办理
4.2.1客户持购买车位的车位分配单到物业部办理车位入住手续。
4.2.2由车辆管理员与客户签订停车管理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留存一份),对客户的房号、姓名、联系电话、车位号、车型、车牌号在《车库信息资料表》上进行详细的记录,要求做到一户一档。
4.2.3车辆管理员在与客户签订完协议后指引客户到收费处缴纳停车管理费用。
4.2.4入住手续办完后车辆管理员须为客户办理车证发放手续(车证上需证明有效日期、车位号、车牌号),坚持做到一证一车一位。
4.2.5车证发放手续的办理:车辆管理员在客户缴纳停车管理费用的时候须在台帐处领取新车证并在《车证信息记录表》登记(按车证编号、车位号、房号、姓名、
使用期限、车型、车牌号、性质、旧证、经办人、收费金额、收费人、办理日期的顺序添写),要求发出新证前将旧证收回,因业主丢失的须由业主书面声明后方可
发放新证。
4.2.6车辆管理员在核准客户的手续办完并缴清费用后向客户发放车位锁钥匙,要求在领用表上签字。
4.2.7车辆管理员须带客户到车位现场,明确车位位置及试用车位锁,如客户不能到现场的可按照客户要求,代为打开车位锁并电话告知。
4.2.7对于已经办理车位入住手续的客户,二次办理时按4.2.3,4.2.4和4.2.5的办法操作。
4.3租赁车位的办理
4.3.1客户根据所需情况选择欲租车位(客户到车辆管理员处提出租车位意向后,车辆管理员在核对客户的身份后通过车位图及车库的实际情况让客户确定欲租车位)。
4.3.2车辆管理员须提醒客户每次至少缴纳三月以上的车位租金及停车管理费用。
4.3.3对客户的房号、姓名、联系电话、车位号、车型、车牌号核实后在《车库信息资料表》上进行详细的记录。在登记完成后按4.2.3,4.2.4和4.2.5的办法操作。
4.3.5车辆管理员在核准客户的手续办完并缴清费用后带客户到车位现场,明确位置及开启车位锁。如客户不能到现场的可按照客户要求,代为打开车位锁并电话告知。
4.4园区车辆管理
4.4.1进出园区的车辆一律凭《车辆出入证》及车辆管理卡通行(摩托车严禁进入园区)。
4.4.2园区地面严禁停放机动车辆,如因特殊需要停放,停放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4.4.3外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园区,如因特殊需要进入园区须停放在所访楼宇前,且停放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及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外部车辆严禁在园区内过夜停放。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小区过夜停放的,请将车辆停放到幼儿园临时停车库内。(收费价格:每小时两元)
4.4.4出租车未经允许不得驶入园区内载客,并且不能停在小区出入口阻碍交通。
4.4.5车辆进入时,小区出入口岗要详实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并发放《车辆管理卡》后方可予以放行(有车证车辆在核对并登记后放行,无需发放《车辆管理卡》。门岗须引导访客去临时停车库,有特殊情况时做必要登记后,发放《车辆管理卡》放行)。
4.4.6小区内行驶要限速5公里/小时,不得大鸣喇叭及乱停乱放。
4.4.7园区道路两侧均有明显标识,驰入车辆必须按交通标识行驶,按照保安员要求停放。
4.4.8小区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可参见《园区交通意外事件处理预案》。
4.4.9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国家机关部门到小区工作的车辆,经认真核实后可直接通行。
4.4.10小区内不得维修故障车,若因需要就地维修,维修完后应提醒车主清理周围环境,要求做到场清地清。
4.4.11停放车辆如出现漏、滴油情况,保安员应立即通知车主清理;若通知不到住户,应立即与值班室联系协助通知车主,值班室在联系中出现麻烦和资料不全时通过客服前台与车辆管理员取得联系协调解决此事。事毕后保安员告知客服前台联系保洁员进行清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当值班长汇报。
4.4.12保安员要制止在小区道路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4.4.13因车主原因造成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当值班长,并经维修专业人员确定损失金额后,根据损坏情况与车主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4.4.14当车辆行近出入口岗时,出入口保安员应示意车辆减速慢行,手续完善后,示意车辆驶离,并及时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中登记。
4.4.15载物车辆外出应办理《物资放行登记》,经完善全部手续合格后方可离开,拒不办理的严禁放行。
4.4.16进出车辆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严禁车辆尾随进出小区和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或导致冲岗事故发生。
4.4.17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车辆滞留,并做好标识。
4.4.18无《车辆管理卡》的车辆驶出园区时,应在询问后与相关的岗位取得联系。情况核准后要求车主出示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并进行人、车、证的核实,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车主签名后方可放行。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安保洁部或上级主管处理。
5.质量记录和表格
crlm-hq-fw-04-f1 《车证信息记录表》
crlm-hq-fw-04-f2 《车位档案表》
crlm-hq-fw-04-f3 《车库信息资料表》
**园物业管理处
第14篇 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5
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五)
为了维护小区的居住环境,保障车辆安全通行、有序停放,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凡进入本小区内的一切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二、车辆出入实行凭卡通行制:
1、凡经管理处认可在本小区出入的机动车辆,一律由保安部门卫发放“通行出入卡”。
2、门卫保安人员对车辆管理认卡不认人,无卡不放行。车辆进入时发卡,驶出时收卡。
3、若车主丢失“车辆出入卡”,应及时到保安部、门卫报告备案,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行负责。
4、禁止的士、摩的、货车或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的车辆进入小区。
三、凡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按交通标志行驶、停放。并应严格遵守:一看,二慢,三通过,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在小区鸣喇叭。
四、凡进入小区的车辆应爱护道路、公用设施设备和绿化,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小区按小车、摩托车、自行车分类设有车库、停车位、停车棚,小区车辆必须按分类车位整齐停放。对随意乱停乱放车辆将作无主车辆处理。
六、小区车辆停放,应按规定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缴纳车位费、车辆停放服务费等费用,临时停车直接在门卫处办理收费,请索取票据。其收费标准按物价局批复为准。
七、所有车辆由车主投保,物管企业收取的停车费仅属场地占用费。收费车辆如发生丢失,车主应及时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
八、严禁管理人员乱收费,收费必须开具管理处的统一票据,违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九、小区内不得洗车、学车、修车、试车;漏油、漏水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内。
十、爱护交通设施、交通标志、车辆出入门禁系统等设施设备。
十一、不服从管理或严重违规的行为,管理人员将对其进行规劝、扣证、罚款、拆牌、不予放行等办法进行处罚。
第15篇 生活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某生活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的等级
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均应由物业管理处分类登记。
二、泊车位的使用
1、本小区停车位由物业负责统一管理,需使用车位必须向开发商购买或办理车位租用并办理停车泊位手续,领取“停车证”后,方可使用停车位。
2、保安人员认证对车、凡“停车证”与车位号码不符合者,禁止车辆停泊,所有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在车头挡风玻璃左侧显示停车证,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停车证如有遗失,须立即向物业管理处报失并支付停车证的工本费。“停车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上述行为如有查实,物业管理处将收回停车证,如事件行为有违法性质,将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进入停车场车辆自觉保持车辆内清洁卫生,本小区停车场有权禁止车容不整车辆入内停。
4、进入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应按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否则,停车场有权将未按指定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5、小区停车场只向使用停车场停车的机动车辆提供车位的使用权,不负责车辆保管责任,无需为停泊车辆承担损坏,损毁及遗失责任。
6、使用停车位的车主应按物价部门审定收费标准暗示交付车位使用租金或管理费。临时停放车辆按规定交付临时车辆停放费。
三、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1、小区车辆出入口为1处,设置24小时保安人员值勤。
2、备有自行车、助动车的业主、使用人请将车辆停放在非机动车车库内,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楼内公共区域或小区通道上。
3、购买独立车库的业主应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入独立车库内,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楼内公共区域或者小区通道上。
4、为了业主、使用人的安全,管理处会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出租车在未搭载乘客的情况下,禁止在小区内停留。
5、驶入或停放小区的车辆、请车主(司机)不要将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遗留在车上,离车时要锁好门窗。
6、进入小区的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并禁止鸣笛,接收物业工作人员引导,按规定区域、车位停放。
7、进入小区的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并禁止鸣笛,接受物业工作人员引导,按规定区域,车位停放。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否则,车主将赔偿其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9、搬运或送货的车辆,必须听从物业管理人员的指挥,在完成货物运送后,应立即驶离本小区。
10、进出小区的箱式货运车,应接受当直保安员打开箱门检查,对据查者,不予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