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车辆有固定车库(车位)、使用小区内停车位车辆和来访车辆停放管理。
根据国家相关交通管理办法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小区内禁止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三、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秩序维护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
四、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进入本小区的处理。
五、停放小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六、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七、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秩序维护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但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八、有固定车库/车位的车辆停放管理
1、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标识,并黏贴于档风玻璃内侧醒目位置;
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或其车位上;
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4、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车位)上;如有发现未能停放在其车库(车位)上,第一、二次时给予口头提示,第三次时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拍照并将其在小区宣传栏内进行公示,对于多次违规的车辆物业公司将对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将由车辆拥有人自行负责。
九、租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1、空置车位只对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出租,每个车位月租费为80元;
2、需要办理租用车位的车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位租用手续;
3、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租用的车位上;如有发现未能停放在其租用的车位上,第一、二次时给予口头提示,第三次时将取消其租用车位资格,同时对已缴纳租用车位的租金不给予退还;
4、按时交纳车位租用费。
十、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1、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的车辆,如没有自己的车位(车库)或办理租用手续的,一律视为外来车辆;
2、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并同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
3、对已发放《临时停车卡》的车辆,必须把《临时停车卡》放在车内明显处便于秩序维护人员的检查;
4、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按规定停放,如没有按规定停放时,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5、对于外来车辆收取一定的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按《景洪市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一律从非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小区。
2、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必须停入车棚内,不得在小区地面道路、安全通道及单元楼道等公共场所停放,若违章停放物业服务中心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必要处理。
第2篇 小区车辆进出停放管理规定
小区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规定
为了使进出****小区的车辆安全、有序,特制定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请自觉遵守。
一、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小区内停车场采取购买或租用车位的方式,对进入小区内的各种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礼宾24小时值班),请各业主(住户)先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
2、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礼宾人员认“卡”对车,“车位卡”与车辆牌号不符合者,禁止车辆出入,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车位卡”并随身携带,如“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请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负责。
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离车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6、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喇叭。
7、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8、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管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10、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1、停车场停放车辆为高度不超过1.8m的小汽车和小型货车。
2、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
他行为。
3、严禁小孩及无关人员进入车库车道及场内玩耍。
4、车辆进出车库停车场凭车辆入场证,按规定所提示方向减速慢行,有秩序地进出,车辆在停放、行驶中应注意安全。
5、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严禁跨越车位或在车道上停放。
6、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必须服从场内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严禁车辆在出、入口处逆向行驶。
7、严禁在地下停车场内加油,维修保养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场内管理人员同意。
8、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装有货物的货车进入停放。
9、车辆停放后,贵重物品不能留滞在车内,人员离开时应该关好门窗、车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切由车主自负。
10、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吸烟。
11、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服务中心审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动工。
12、严禁在停车场内存放汽油、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及焚烧废弃物;不准在车库私拉电线。
13、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车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14、禁止一切车辆在停车场内练习、修理车辆及车辆加油、过油、洗车等。
15、所有车主应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
16、车辆进场、离场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车况进行管理,检查。车主须配合履行相应的验车手续后方可离开,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6、任何人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管理人员,必要时可利用地下停车场内现有的消防设施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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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6
物业小区车辆管理规定6
1.进入小区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15公里),禁止鸣号,谨慎驾驶。
2.外来机动车辆(执行任务的公安、消防、救护车除外)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本小区,进入小区的车辆,须按照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3.禁止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和2、5吨以上货车进入小区。
4.进出小区的车辆应遵守本规定,若损坏公共设施设备、道路或他人财物,须照价赔偿,否则,管理处有权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第4篇 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为了物业管理区的宁静与安全,规范辖区内的车辆停放,为业主提供高效而且安全的服务,保障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避免车辆丢失事故的发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 本中心负责辖区内交通管制和机动车辆及单车的停放管理工作。所有车主在物业管理区内均要按照中心规定的有关场地、路线和时间行驶以及停放,并缴纳相应的停放费用。车场管理员要具备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纪律观念,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认真检查,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场内秩序。
2 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将采用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严格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3 停放场内保持清洁卫生,无关人员不准随意进入。不得在场内摆买、会客、喝酒、睡觉或喧哗、吵闹和长时间聊天等。禁止装截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4 车辆进入停放场,必须服从管理员的指挥和安排,征得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车辆进出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车场管理员应认真核查车型、车牌号和车辆有无上锁或外部破损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车主并作好登记。
5 所有在停放场固定车位存放的机动车辆都必须向中心提供保险公司保险证明(如全车盗抢险、无过失责任险等)和行驶证等有关证件(交复印件),填写《车位租用登记表》,否则一切责任有车主承担。
6 固定车位的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专用车位停放,临时车辆按管理员指定位置停放。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品,并锁好车锁、车门和车窗,否则责任自负。
7 进入车场时严禁携带或装载易燃物品和危险品(如烟花、爆竹、汽油、酒精、香蕉水、炸药、雷管等),禁止在车场内吸烟,以确保车场安全。
8 车主要爱护停放场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9 车主要严格按照中心规定的停放费标准,按时缴交。凭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发放出b入卡,凭卡进出,否则车辆不予进入停放场,超过 月欠缴停放费者将取消原固定车位,临时停车者由车场管理员指引停放位置,发放临时出入卡,并根据停车时间按规定缴交停放费。
10 若车主不慎丢失出入卡,应立即通知停放场管理员,车主应提供有关资料经核实后缴交成本费由中心补发出入卡。
11 若机车车辆在停放场内停放后被损坏者,原则上由损坏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班管理员与物业管理中心共同协助调查处理。
12 所有停放车辆必须在当日23时30分之前进入停车场。停放在大门之外产生的一切后果有车主承担。
第5篇 物业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物业小区车辆管理制度【1】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房)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经理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车管安防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安防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安防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安防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由车库岗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安防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2】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和<浦东新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金桥湾清水苑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管理是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小区车位实行有偿使用,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费。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停车费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有专人进行停车费管理,公开账目,并定期结算与公示收支情况。根据维修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停车费收入在扣除车辆管理成本和业主大会授权使用的费用后的结余部分纳入小区维修基金账户,每年一次分摊到业主账户。欠缴或侵占停车费是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将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供车辆使用人停车的行为关系,不含有对车辆保管的义务与责任。提供良好的停车条件,营造有序的活动场所是小区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标。
车辆进出管理
第五条小区安装停车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小区车辆管理制度。所有车辆进出小区必须持清水苑小区车辆ic卡(以下简称:ic卡)刷卡通行。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
第六条ic卡分为月卡、充值卡和临时卡三种。实行一车一卡制。ic卡不得转让或一卡多车。车卡不一致的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第七条月卡仅限小区居民及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申办车位登记手续时领取,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八条实行来访车辆登记制度。来访车辆应登记后领取临时卡,刷卡进入。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验卡后交卡付费。小区居民和单位也可以选择使用充值卡,以免每次现金缴费验卡和进入登记的麻烦。固定车位车主不得使用充值卡。来访车辆当天再次进出小区凭缴费收据免缴费。
第九条前来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等车辆后出入小区可免缴费。
第十条领取月卡和充值卡需缴押金20元,无卡或ic卡遗失、超期和损坏的车辆无法进出小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ic卡遗失、损坏应支付损失费30元。
第十一条非小区居民接送幼儿园入托幼儿的车辆不能进入小区。各类大中型车辆,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不经允许禁止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小区车位满位,车管员应及时告示并拒绝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车辆行驶管理
第十三条小区主干道实行单向行驶。长岛路北大门为进口,只进不出;台儿庄路西大门为出口,只出不进。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不得逆向而行。
第十四条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十五条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车位的设置。停车位分为固定车位与临时车位二种,统一编号。固定车位标有车牌号,供小区居民和单位工作人员停车。临时车位无车牌号标志,主要供外来车辆停车。
第十七条车辆的停放。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未经车管员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车位的申请。无欠费记录的车辆使有人,小区居民可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等到物业公司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
按登记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原则安排车位。每套住宅居民只能拥有一个固定车位。对确需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居民户,经批准后可以申请登记,按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停车费标准缴费。但无车位居民应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车位的登记。车位申请确认后,车位使用人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车辆停放协议,缴费,领取停车证(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右侧内)与ic卡。手续办理不完备不能领取停车证与ic卡,也不得使用固定车位。
第二十条车位的变更。变更固定车位使用人仅限本户居住人,经物业公司同意后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车位的退还。车位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资源,业主产权转让、租赁户更变等,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退还手续,不得擅自转让车位。一旦发现,将收回原使用车位并取消双方车位申请资格。车位退还后如再次申请须另行申请登记。
第6篇 s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在郑州市市区内提供物业服务时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郑州市市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物价局负责;各县(市)、上街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综合管理服务;
(二)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使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四)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服务;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和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模式。
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和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别墅及非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服务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应当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经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管理。
(一)物业服务项目包括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维修服务五项。
(二)每个服务项目根据服务要求、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不同,分为五个收费等级。
(三)物业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综合管理服务项目的等级,不得高于所选的公共区域清洁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项目等级。
(四)物业服务最终价格为五项对应等级收费标准之和。
第九条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各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具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
各住宅小区具体的物业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物业服务项目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
第十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
第十一条 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持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项目等级标准。
价格主管部门在实地勘验后,对具备收费条件的物业小区核定收费项目等级标准。
(一)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小区总平面图;
(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等级标准材料;
(三)申请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的书面材料;
(四)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五)法人登记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
(六)物业服务合同;
(七)物业承接查验报告;
(八)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继续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物业服务企业如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新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应征得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计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前以售房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计算。
第十五条 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并交付使用的房屋,自开发建设单位交付之日下月起,业主开始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十六条 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房屋或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第十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用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推广使用集成电路卡(ic卡)的,按业主实际使用数量免费发放,丢失补办的可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第十九条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
在全体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共用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是否交纳停车服务费,收取的停车服务费如何使用,应当经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业服务企业在全体业主共有的地面和地下规划共用车位、道路或其他共用场地收取的停车服务费,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商定的意见或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在产权人取得相关产权后,可由产权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产权未明晰前,车位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第二十条 物业企业代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收费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或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价格管理形式、价格举报电话12358、行业监督电话等。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收费相关规定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规定同时废止。
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2】
1)小区内停车场为收费停车场,提供车位有偿使用服务,所收费用用于弥补管理费之不足,
任何进入或使用本小区停车场之人士,须严格遵守下列停车场制度:
*车辆进出车场时,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录),并由车主及管理员对登录内容核实。
*车辆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车辆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车场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 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现场卫生的活动。
*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士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车场内,。
2)摩托车、自行车
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业户及访客摩托车、自行车请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锁好防盗锁。
1)小区内停车场为收费停车场,提供车位有偿使用服务,所收费用用于弥补管理费之不足。
任何进入或使用本小区停车场之人士,须严格遵守下列停车场制度:
*车辆进出车场时,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录),并由车主及管理员对登录内容核实。
*车辆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车辆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车场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现场卫生的活动。
*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士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车场内。
2)摩托车、自行车
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业户及访客摩托车、自行车请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锁好防盗锁。
停车场内部管理制度【3】
一、车场内部管理守则
1、任何车辆进入停车场停泊,必须要求其按规定读卡、交费。
2、车辆进入停车场后,须按停车场的指引箭头及提示语或管理人员的指挥行驶,不得逆行且应限速5公里/小时以下。
3、任何车况不良或有漏油现象的车辆均不得进入停车场。
4、任何车辆及人士均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5、任何车辆不得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洗车等。
6、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不得乱丢垃圾杂物等。
7、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的须照价赔偿。
9、驾驶员离开前须自行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好,不得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若车况有问题,车辆管理人员需要求其在<车辆检查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10、不得有任何车辆在停车场内长时间停留或在车内睡觉。
11、不得有车辆堵塞停车场行车道的现象,否则物业公司相关部门,即安防部与物业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疏通车道,且一切后果由该车驾驶员负责。
12、驾驶员如遗失<停车证>或<临时停车证>,须向出入口当值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及行驶证原件,进行登记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次租车辆必须缴清<临时停车证>赔偿费(20元/张)及停车费后方可离开现场。
二、车辆出入管理规程
1、私家车位车辆
持有私家车位<停车证>之车辆凭车辆ic卡进出车场出入口,经安防员检查核实后,记录进出车场时间,登记车牌号码。
2、次租车辆
a)由车场出入口安防员发出次租车辆ic卡,记录次租车辆ic卡号码、车牌号码、进场时间,指引其停放于次租车位;
b)停放30分种内离开,免收次租费用,停放时间超过30分种,则按1小时收费;停放时间达到1小时且超过1分钟即按2小时收费(若离开车辆的司机提出强烈异议时,经安防主管及财务主管同意后,可酌情放宽到超过5分种后按2小时收费)。
c)车辆离开时,由出口安防员核对车牌号码,记录出场时间,收回次租车辆ic卡,转交收银员,收银员按电脑计费收费后,开启道闸予以放行(特殊情况及手工收费另计)。
3、免费车辆
持有<免费停车证>之车辆,经安防员检查核实后,使用专用车辆ic卡开启道闸(特殊情况及手工收费另计)并指引其停放于非私家车位处,记录进出车场时间,登记车牌号码。
4、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对每一辆出入车辆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车牌号码、出入车场时间,并用颜色来区分私家车、次租车及免费车。
次租车必须在出入口处领取次租车辆ic卡,读卡后方可进入(特殊情况及手工收费另计)。
5、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制止超出出入口限高铁杆、装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况不良及漏油等状况的车辆进入场,以免发生危险或造成车道堵塞。
6、任何人员不得在行车道上行走,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做好劝阻工作。
本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原因除外。
7、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提示车主先交费后取车,以免因交费而引起车辆阻塞。
8、车辆出场时,车场出入口处当值人员须正确指挥车辆按顺序排列,确保车辆正常出入。
9、出入车道发生车辆阻塞时,出入口当值人员须负责疏通车辆,保持车道畅通。
10、出入口读卡机发生故障,影响车辆正常出入时,出入口当值人员须迅速通知领班到现场处理。
若故障一时排除不了,当值领班拆下拦车臂杆,疏通车道,并报维修部抢修,同时按手工收费确保车场出入口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车辆泊位与检查规程
1、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引导车辆泊位,不得跨位停泊及停入他人之私家车位上。
2、车场管理人员须于巡场时随时提醒驾驶员锁好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3、车场管理人员须按规定认真检查车况,若发现问题,应及时请驾驶员在车辆检查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四、车场巡查规程
1、负责地库巡逻的安防员须每小时对车场及后围非机动车车库进行例行巡查。
2、车场出入口当值安防员应每20分钟对车场例行巡查。
3、安防经理、经理助理须每日对车场及后围非机动车车库进行例行巡查两次。
4、安防领班每次巡岗时须对车场进行例行巡查,早、中班巡查不得少于5次,夜班巡查不得少于8次。
五、智能化监控规程
1、车场实行24小时闭路监控,由监控员负责监控工作。
2、监控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巡查安防员处理,必要时须定镜录像。
六、人工起杆规定
1、当车主持卡在出口读卡机上不能读卡时,由收费员通知出口安防员核查车主所持卡是否有效,如是有效卡,应报请当班领班级以上人员同意后,人工起杆。
起杆后,取回不能读卡的卡,并在卡上写'不能读卡'字样,交收费员保存,作为核查依据。
2、它特殊情况需使用人工起杆时,须经领班级以上人员同意。
3、每次使用人工起杆,须在当值记录本上详细记录。
七、临时手动计费程序
1、车辆进入车场时,入口岗用对讲机通知当值领班用打卡机按计时卡序号打卡后,将计时卡交车辆驾驶员。
2、车辆驾驶员离场前到入口打卡处打卡,并在15分钟内到收款处交车辆停车费。
3、出车口安防员在车辆离开时收回计时卡,核对是否超时。
4、出车口安防员在交班时将收回的计时卡交收款处。
九、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一)收费标准
1、次租车辆按小时计费。
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15分种按2小时计费,以此类推。
2、次租车辆先交费后取车,交费后15分钟内必须出闸离场,超过15分钟仍未离场,另外计收停车费。
3、次租车辆ic卡失效或丢失,按入口处管理员登记的入场时间收取停车费。
(二)免费处理规定
1、本公司的车辆可免费,但驾驶员必须在计时卡上签名,以便财务部查核。
2、军警或特种车牌车辆,除因执行任务由公司领导在计时卡上签名的可免费外,其他一律不能免费。
3、非办公时间,由带班主任、领班用电话向上级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才能作免费处理。
4、所有作免费处理的时钟卡,经出口读卡机读卡后,收费员要立即通知出车口安防员用钥匙打开出口处读卡机,收回原卡交收费室保存,并在卡上写上'免费'字样,留作财务部核算依据。
(三)过夜车辆的收费规定
由22:00开始停泊至次日8:00的车辆,按夜间收费标准收费。
(四)收费室交接班规定
1、交班时,交班人将金额总数如数交下一班,并在交班人一栏签名。
接班人核对无误后在接班人一栏签名确认。
2、接班人接班时,应当面点清金额及票据,认真辩别钞票真伪,交班后发现有错误或假钞,由接班人负责。
3、每天夜班接班后,到出车口打开读卡机,将一天的ic卡打包封好,由早班交财务部核查。
十、车场巡逻管理人员职责
直属上司:安防领班
1、认真履行车场管理规定,不得玩忽职守。
2、加强车场巡回检查,制止闲散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车辆要规范,停放要整齐,禁止在停车场内维修车辆及动火,特殊情况须经安防部门主任及以上人员批准,还需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4、对进入车场的人员要注意观察,闲杂人员应劝其离开。
5、对进入停车场车辆有损坏部位登记清楚,交接班时说明。
工作时间不断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夜间八点以后出场的车辆车管员要提高警惕,观查车辆起动是否正常,如有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出口处值班人员和领班。
6、对进入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要引导车主停放在相应的车位上,保障停车场畅通无阻,发现有停放不整情况,及时和车主取得联系。
7、严格执行停车场车管员服务用语。
第7篇 嘉豪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嘉园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尊敬的z嘉园业主/住户:
1.目的
为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保障小区机动车辆安全,规范车库管理,保障车位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便于销售及租赁工作并维护其正常使用功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z嘉园小区
3.职责
3.1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车库的验收及车位情况的审核,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导、检查。
3.2工程部负责对车库的各项设施维护管理。
3.3物业部负责对已购车位的手续办理、租赁管理及台帐整理的各项工作。
3.4保安保洁部经理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培训。
3.5保安员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管理内容
4.1.1对车位使用情况有详细的记录。
4.1.2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车位进行巡查。
4.1.3记录巡查结果
4.1.4发现问题通过前台与相关责任部门协调解决。
4.1.5办理停车手续。
4.2已购车位的办理
4.2.1客户持购买车位的车位分配单到物业部办理车位入住手续。
4.2.2由车辆管理员与客户签订停车管理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留存一份),对客户的房号、姓名、联系电话、车位号、车型、车牌号在《车库信息资料表》上进行详细的记录,要求做到一户一档。
4.2.3车辆管理员在与客户签订完协议后指引客户到收费处缴纳停车管理费用。
4.2.4 入住手续办完后车辆管理员须为客户办理车证发放手续(车证上需证明有效日期、车位号、车牌号),坚持做到一证一车一位。
4.2.5车证发放手续的办理:车辆管理员在客户缴纳停车管理费用的时候须在台帐处领取新车证并在《车证信息记录表》登记(按车证编号、车位号、房号、姓名、
使用期限、车型、车牌号、性质、旧证、经办人、收费金额、收费人、办理日期的顺序添写),要求发出新证前将旧证收回,因业主丢失的须由业主书面声明后方可发放新证。
4.2.6车辆管理员在核准客户的手续办完并缴清费用后向客户发放车位锁钥匙,要求在领用表上签字。
4.2.7车辆管理员须带客户到车位现场,明确车位位置及试用车位锁,如客户不能到现场的可按照客户要求,代为打开车位锁并电话告知。
4.2.7对于已经办理车位入住手续的客户,二次办理时按4.2.3,4.2.4和4.2.5的办法操作。
4.3租赁车位的办理
4.3.1客户根据所需情况选择欲租车位(客户到车辆管理员处提出租车位意向后,车辆管理员在核对客户的身份后通过车位图及车库的实际情况让客户确定欲租车位)。
4.3.2车辆管理员须提醒客户每次至少缴纳三月以上的车位租金及停车管理费用。
4.3.3对客户的房号、姓名、联系电话、车位号、车型、车牌号核实后在《车库信息资料表》上进行详细的记录。在登记完成后按4.2.3,4.2.4和4.2.5的办法操作。
4.3.5车辆管理员在核准客户的手续办完并缴清费用后带客户到车位现场,明确位置及开启车位锁。如客户不能到现场的可按照客户要求,代为打开车位锁并电话告知。
4.4园区车辆管理
4.4.1进出园区的车辆一律凭《车辆出入证》及车辆管理卡通行(摩托车严禁进入园区)。
4.4.2园区地面严禁停放机动车辆,如因特殊需要停放,停放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4.4.3外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园区,如因特殊需要进入园区须停放在所访楼宇前,且停放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及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外部车辆严禁在园区内过夜停放。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小区过夜停放的,请将车辆停放到幼儿园临时停车库内。(收费价格:每小时两元)
4.4.4出租车未经允许不得驶入园区内载客,并且不能停在小区出入口阻碍交通。
4.4.5车辆进入时,小区出入口岗要详实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并发放《车辆管理卡》后方可予以放行(有车证车辆在核对并登记后放行,无需发放《车辆管理卡》。门岗须引导访客去临时停车库,有特殊情况时做必要登记后,发放《车辆管理卡》放行)。
4.4.6小区内行驶要限速5公里/小时,不得大鸣喇叭及乱停乱放。
4.4.7园区道路两侧均有明显标识,驰入车辆必须按交通标识行驶,按照保安员要求停放。
4.4.8小区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可参见《园区交通意外事件处理预案》。
4.4.9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国家机关部门到小区工作的车辆,经认真核实后可直接通行。
4.4.10小区内不得维修故障车,若因需要就地维修,维修完后应提醒车主清理周围环境,要求做到场清地清。
4.4.11停放车辆如出现漏、滴油情况,保安员应立即通知车主清理;若通知不到住户,应立即与值班室联系协助通知车主,值班室在联系中出现麻烦和资料不全时通过客服前台与车辆管理员取得联系协调解决此事。事毕后保安员告知客服前台联系保洁员进行清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当值班长汇报。
4.4.12保安员要制止在小区道路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4.4.13因车主原因造成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当值班长,并经维修专业人员确定损失金额后,根据损坏情况与车主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4.4.14当车辆行近出入口岗时,出入口保安员应示意车辆减速慢行,手续完善后,示意车辆驶离,并及时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中登记。
4.4.15载物车辆外出应办理《物资放行登记》,经完善全部手续合格后方可离开,拒不办理的严禁放行。
4.4.16进出车辆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严禁车辆尾随进出小区和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或导致冲岗事故发生。
4.4.17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车辆滞留,并做好标识。
4.4.18无《车辆管理卡》的车辆驶出园区时,应在询问后与相关的岗位取得联系。情况核准后要求车主出示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并进行人、车、证的核实,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车主签名后方可放行。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安保洁部或上级主管处理。
5.质量记录和表格
《车证信息记录表》
《车位档案表》
《车库信息
资料表》
此通知长期有效
z嘉园物业管理处
第8篇 生活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某生活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的等级
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均应由物业管理处分类登记。
二、泊车位的使用
1、本小区停车位由物业负责统一管理,需使用车位必须向开发商购买或办理车位租用并办理停车泊位手续,领取“停车证”后,方可使用停车位。
2、保安人员认证对车、凡“停车证”与车位号码不符合者,禁止车辆停泊,所有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在车头挡风玻璃左侧显示停车证,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停车证如有遗失,须立即向物业管理处报失并支付停车证的工本费。“停车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上述行为如有查实,物业管理处将收回停车证,如事件行为有违法性质,将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进入停车场车辆自觉保持车辆内清洁卫生,本小区停车场有权禁止车容不整车辆入内停。
4、进入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应按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否则,停车场有权将未按指定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5、小区停车场只向使用停车场停车的机动车辆提供车位的使用权,不负责车辆保管责任,无需为停泊车辆承担损坏,损毁及遗失责任。
6、使用停车位的车主应按物价部门审定收费标准暗示交付车位使用租金或管理费。临时停放车辆按规定交付临时车辆停放费。
三、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1、小区车辆出入口为1处,设置24小时保安人员值勤。
2、备有自行车、助动车的业主、使用人请将车辆停放在非机动车车库内,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楼内公共区域或小区通道上。
3、购买独立车库的业主应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入独立车库内,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楼内公共区域或者小区通道上。
4、为了业主、使用人的安全,管理处会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出租车在未搭载乘客的情况下,禁止在小区内停留。
5、驶入或停放小区的车辆、请车主(司机)不要将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遗留在车上,离车时要锁好门窗。
6、进入小区的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并禁止鸣笛,接收物业工作人员引导,按规定区域、车位停放。
7、进入小区的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并禁止鸣笛,接受物业工作人员引导,按规定区域,车位停放。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否则,车主将赔偿其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9、搬运或送货的车辆,必须听从物业管理人员的指挥,在完成货物运送后,应立即驶离本小区。
10、进出小区的箱式货运车,应接受当直保安员打开箱门检查,对据查者,不予放行。
第9篇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8
物业作业指导书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1.0目的:确保车辆安全、维护小区秩序。
2.0适用范围:小区内车辆的管理。
3.0职责:护卫员负责监督执行。
4.0基本内容
4.1所有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辖区,进入小区的车辆凭证出入,不得乱停乱放。
4.2车辆在小区内行驶限速15公里/小时,按规定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带上行驶,小区内禁止鸣笛。
4.3车辆停放后,关好门窗,注意车辆和车位清洁,不准停放漏水、漏油、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车辆。
4.4车辆在小区内如损坏路面和公共设施照价赔偿。
4.5客户固定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办理保险,到客户中心办理立户定位手续,领取车辆出入证。
4.6车辆出入小区时,护卫员只认可'出入证'是否与车牌号码相符,否则禁止车辆出入,请客户妥善保管好'出入证',如丢失或损坏,请速与客户中心联系确认,否则任何后果由客户自负。
4.7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否则应主动知会管理处并进行妥善处理。对隐瞒不报、擅离现场者,一经发现、举报或其它方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进行罚款或禁止车辆出入该小区等处理。
4.8出入小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的冲栏,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以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小区内违规车辆,管理处作锁车、罚款等处理。
4.9固定车位的车辆若需维修、年检或其它原因暂不能使用,需暂时以另一部车代替,而该车若需进入小区,必须先通知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必须按小时收费。
4.10小区内的车场、车位并非保管车辆及财物,只是提供停车场地,车辆若有遗失或损坏,由车主自行承担。
4.11车场、车位除指定停放车辆外,不得放置或安装任何物件(除别墅车库外)。
4.12小区仅允许限载1.5吨以下的机动车辆出入,超出此标准须经管理处同意。
4.13物业管理公司保留修改本规定的权利,如有更改,必须提前15日知会客户。
5.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无
第10篇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车辆管理规定
●为维护园区的交通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交通法规和结合本园区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合各类车辆。
●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园区,车辆不整洁和畜力车不准进入园区。
●进入园区车辆需遵守交通标志低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以上。
●严禁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车辆。
●进入园区的车辆必须按物业公司指定的车位停放,停车计费标准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凡业主要求长期停放车辆,可向本公司申办月卡或年度卡,申办月卡的业主必须于指定时间内亲临管理处办理下月月卡。
●本公司提供停放场地,收取车辆停车费,并对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管理。因小区存在的特殊性,故车辆出入小区,本公司采取认卡放行制度,凡一切由于车主车卡遗失或因自己的过失造成车辆丢失、损坏或在车内存放的物品丢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车辆不准在园区内鸣喇叭。
●不准擅自在园区内洗车、修车和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
●严禁在园区内任何场所试车、练车。
●凡进入园区的车辆要自觉维护园区的道路、绿化草坪、花树及公共配套设施,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禁止运载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车辆进入本园区,有特殊原因需征得公司允许方可进入。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11篇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详细版)
**园物业管理处通字(2007)058号
尊敬的**园业主/住户:
1.目的
为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保障小区机动车辆安全,规范车库管理,保障车位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便于销售及租赁工作并维护其正常使用功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园小区
3.职责
3.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车库的验收及车位情况的审核,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导、检查。
3.2工程部负责对车库的各项设施维护管理。
3.3物业部负责对已购车位的手续办理、租赁管理及台帐整理的各项工作。
3.4保安保洁部经理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培训。
3.5保安员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管理内容
4.1.1对车位使用情况有详细的记录。
4.1.2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车位进行巡查。
4.1.3记录巡查结果
4.1.4发现问题通过前台与相关责任部门协调解决。
4.1.5办理停车手续。
4.2已购车位的办理
4.2.1客户持购买车位的车位分配单到物业部办理车位入住手续。
4.2.2由车辆管理员与客户签订停车管理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留存一份),对客户的房号、姓名、联系电话、车位号、车型、车牌号在《车库信息资料表》上进行详细的记录,要求做到一户一档。
4.2.3车辆管理员在与客户签订完协议后指引客户到收费处缴纳停车管理费用。
4.2.4入住手续办完后车辆管理员须为客户办理车证发放手续(车证上需证明有效日期、车位号、车牌号),坚持做到一证一车一位。
4.2.5车证发放手续的办理:车辆管理员在客户缴纳停车管理费用的时候须在台帐处领取新车证并在《车证信息记录表》登记(按车证编号、车位号、房号、姓名、
使用期限、车型、车牌号、性质、旧证、经办人、收费金额、收费人、办理日期的顺序添写),要求发出新证前将旧证收回,因业主丢失的须由业主书面声明后方可
发放新证。
4.2.6车辆管理员在核准客户的手续办完并缴清费用后向客户发放车位锁钥匙,要求在领用表上签字。
4.2.7车辆管理员须带客户到车位现场,明确车位位置及试用车位锁,如客户不能到现场的可按照客户要求,代为打开车位锁并电话告知。
4.2.7对于已经办理车位入住手续的客户,二次办理时按4.2.3,4.2.4和4.2.5的办法操作。
4.3租赁车位的办理
4.3.1客户根据所需情况选择欲租车位(客户到车辆管理员处提出租车位意向后,车辆管理员在核对客户的身份后通过车位图及车库的实际情况让客户确定欲租车位)。
4.3.2车辆管理员须提醒客户每次至少缴纳三月以上的车位租金及停车管理费用。
4.3.3对客户的房号、姓名、联系电话、车位号、车型、车牌号核实后在《车库信息资料表》上进行详细的记录。在登记完成后按4.2.3,4.2.4和4.2.5的办法操作。
4.3.5车辆管理员在核准客户的手续办完并缴清费用后带客户到车位现场,明确位置及开启车位锁。如客户不能到现场的可按照客户要求,代为打开车位锁并电话告知。
4.4园区车辆管理
4.4.1进出园区的车辆一律凭《车辆出入证》及车辆管理卡通行(摩托车严禁进入园区)。
4.4.2园区地面严禁停放机动车辆,如因特殊需要停放,停放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4.4.3外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园区,如因特殊需要进入园区须停放在所访楼宇前,且停放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及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外部车辆严禁在园区内过夜停放。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小区过夜停放的,请将车辆停放到幼儿园临时停车库内。(收费价格:每小时两元)
4.4.4出租车未经允许不得驶入园区内载客,并且不能停在小区出入口阻碍交通。
4.4.5车辆进入时,小区出入口岗要详实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并发放《车辆管理卡》后方可予以放行(有车证车辆在核对并登记后放行,无需发放《车辆管理卡》。门岗须引导访客去临时停车库,有特殊情况时做必要登记后,发放《车辆管理卡》放行)。
4.4.6小区内行驶要限速5公里/小时,不得大鸣喇叭及乱停乱放。
4.4.7园区道路两侧均有明显标识,驰入车辆必须按交通标识行驶,按照保安员要求停放。
4.4.8小区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可参见《园区交通意外事件处理预案》。
4.4.9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国家机关部门到小区工作的车辆,经认真核实后可直接通行。
4.4.10小区内不得维修故障车,若因需要就地维修,维修完后应提醒车主清理周围环境,要求做到场清地清。
4.4.11停放车辆如出现漏、滴油情况,保安员应立即通知车主清理;若通知不到住户,应立即与值班室联系协助通知车主,值班室在联系中出现麻烦和资料不全时通过客服前台与车辆管理员取得联系协调解决此事。事毕后保安员告知客服前台联系保洁员进行清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当值班长汇报。
4.4.12保安员要制止在小区道路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4.4.13因车主原因造成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当值班长,并经维修专业人员确定损失金额后,根据损坏情况与车主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4.4.14当车辆行近出入口岗时,出入口保安员应示意车辆减速慢行,手续完善后,示意车辆驶离,并及时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中登记。
4.4.15载物车辆外出应办理《物资放行登记》,经完善全部手续合格后方可离开,拒不办理的严禁放行。
4.4.16进出车辆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严禁车辆尾随进出小区和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或导致冲岗事故发生。
4.4.17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车辆滞留,并做好标识。
4.4.18无《车辆管理卡》的车辆驶出园区时,应在询问后与相关的岗位取得联系。情况核准后要求车主出示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并进行人、车、证的核实,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车主签名后方可放行。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安保洁部或上级主管处理。
5.质量记录和表格
crlm-hq-fw-04-f1 《车证信息记录表》
crlm-hq-fw-04-f2 《车位档案表》
crlm-hq-fw-04-f3 《车库信息资料表》
**园物业管理处
第12篇 新城小区车辆管理及停放规定
某新城小区车辆管理及停放规定
依照国际惯例,为了确保车主/使用人及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相互利益,明确双方的责任及义务,本车主/使用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承诺遵守以下关于****新城业管辖区域内车辆管理及停放的有关规定:
一、车辆进入辖区内,必须自觉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
二、车辆进入辖区内,应按规定路正常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道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不得鸣号,进出停车场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三、车辆进入停车场后必须按指定地进行停放,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任何违章停放的车辆不须经过车主/使用人同意,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委托相关部门将车拖移,车主/使用人领取车辆时须另行交纳拖车费。
四、车主/使用人应按规定自觉交纳物业管理费或停车费。
1、私家车位:按照广州市物价局穗价涵****号文《关于天河****新城物业管理费标准的批复》中的相关规定,私家车位(即室内已售停车位)的物业管理费为150元/月(含水电费),物业管理公司将于车位业主办理车位收取手续当日预收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管理费开始计收日期原则上按销售发出的《通知》上通知车位业主可收取车位之日期开始计算。车位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方式为按季度收取,即每次预收三个月。
如车主/使用人延迟交纳车位物业管理费达十五天(含十五天)以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委托相关部门将车拖移,车主/使用人领取车辆时须另行交纳拖车费并交齐有关费用,同时所欠管理费应按规定缴纳滞纳金,按1‰物业管理费/天计算。
2、临时车位:又称次租车位,参照《广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次租车位(即h室内停车位)只限停放中、小型车(中、小型车指额定载量为2吨以下(含2吨)人货两用车,19座以下旅行车、各类型面包车、的士车),收费标准为10元/次(12小时为1次)。
五、私家车位的业主必须在办理车位收取手续时自觉留取有关资料及证照复印件,以便办理立户手续,同时领取《停车证》并固定放于车辆挡风玻璃左下放,车辆必须凭证出入,对号进行停放。《停车证》如有遗失,车主/使用人应即刻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注销并补办新证。
六、停放车辆必须已在有关部门办理车辆保险手续,否则物业管理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
七、车辆停放后,车主/使用人必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车内一切财物均由车主/使用人负责保管。物业管理公司仅为提供车位及与该车位相关的物业管理服务,不须对发生在停车场内的任何人士及车辆损害负有任何责任。
八、禁止漏水、漏油车辆、载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及污染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九、物业管理公司对于损坏停车场设备设施及财物的一切人士保留追讨其赔偿的法律权利,直至损失赔偿完成为止。
十、未经物业管理公司预先批准,任何人士均不得在停车场内进行维修或清洗车辆。
十一、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修改与车辆管理及停放有关的一切规定而不须提前通知车主/使用人。
广州********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