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危急事件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南风电公司)危急事件的管理、预防、准备、报告、处理和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规则。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危急事件管理。
2 引用文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8〕29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8〕28号
3 定义
3.1 危急事件
影响安全生产,并对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
3.2ⅰ级危急事件
事故的有害影响局限在一个单位(如某个工厂、火车站、仓库、农场、煤气或石油管道加压站)的界区之内,并且可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该区域内;这类事故可能需要投入整个单位的力量来控制,但其影响不会扩大到社区。
3.3 ⅱ级危急事件
事故所涉及的影响可扩大到公共区(社区),但可被该县(市、区)或社区的力量,加上所涉及的工厂或工业部门的力量所控制。
4 总则
4.1 为防范特、重大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的发生,有效地减少事故损失和减轻对人员的伤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4.2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行政正职负责制,桦南风电公司总经理 是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桦南风电公司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4.3 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危急事件指挥中心,负责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并组织开展危急事件的救援工作。
5 危急事件的预防
5.1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着眼于预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治理,及时排除危险源,防患于未然,做好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5.2 各风场要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类人身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
5.3 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要做好各种事故预想工作,尤其是可能对电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预想工作;开展反事故演习,防止事故扩大。
5.4 认真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检查更换;对防火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监控,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5.5 对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要根据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结合各风电场实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中控楼等主要建筑物、主要设备和设施要及时进行加固改造,达到相关标准,提高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
5.6 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做好生产现场和职工生活区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好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工作,做好风电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紧密依靠政府有关部门,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5.7 风场要针对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各种危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6 应急预案
7.1 ⅰ、ⅱ级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由安监部、生产部编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必要时报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后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部门、各风场执行。
7.2 ⅰ级以下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由安监部组织各风场进行编制,经风场领导批准后报安监部审批,以文件形式下发至相应单位执行。
7.3 危急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应急报告、指挥渠道的通信保障;
--抢险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准备;
--危急事件的评估准备;
--应急行动方案;
--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7.4 安监部负责ⅰ、ⅱ级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每半年对预案的内容根据隐患的整改情况和现场设备、人员的变化及时增加和修改预案内容。
8 应急预案的学习与演练
8.1 各风场每年要经常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危急事件应急预案,使员工全面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8.2 各风场应根据应急预案内容和设备的运行方式,做好针对性的事故预想,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8.3 对于ⅰ、ⅱ级预案,安监部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演练;ⅰ级以下预案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但每项预案的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9 人员、资金、物资准备
9.1 各单位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应急救援人员、资金、物资管理的负责人,每月进行检查和核对,对防汛、防寒、防火等季节性重点危急预案,在特殊时期每周对准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9.2 安监部组织每月对ⅰ、ⅱ级预案所涉及的救援人员、资金、物资准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时段每两周进行一次检查。
10 危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
10.1 ⅰ、ⅱ级危急事件发生后,必须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逐级报告危急事件指挥中心。人身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自然灾害等发生后,要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10.2 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和电网事故,危急事件指挥中心必须按照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听候事故调查组的指挥,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等工作。
10.3 发生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时,危急事件指挥中心在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和政府报告的同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及时疏散人群,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安排好救济物资的供应,妥善安排群众生活。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工作。
10.4 各类危急事件结束后,生产部应组织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应开展技术鉴定工作,认真查找设备和设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1奖励与考核
11.1对于在危急事件预防及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桦南风电公司安全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11.2对违反上级及本规定,对危急事件预防不利,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大唐桦南风电公司安全奖惩规定》及相关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附则
12.1本规定由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12.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安全生产危急事件(以下简称危急事件)的发生,减轻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的处理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并对企业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企业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
第六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七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行政正职负责制,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八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职工,并积极依靠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发生后紧急救援的义务。
第二章责任制
第九条**公司危急事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党委副书记
**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公司主管经营副总经理
组员:安监部部部长
生产技术部部长
工程管理部部长
总经理工作部部长
思想政治工作部部长
人力资源部部长
计划与投融资部部长
规划发展部部长
监察审计部部长
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部长
各风厂厂长
各项目部经理
第十条领导小组的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
(二)制定企业自身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企业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按照集团公司和**公司要求,制定相应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
(三)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组织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危急事件发生时的抢险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
(四)及时按规定向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如实报告危急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五)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
第三章危急事件的预防
第十一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着眼于预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治理,及时排除危险源,防患于未然。
第十二条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类人身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要做好各种事故预想工作,尤其是可能对电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预想工作;开展事故演习,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四条认真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检查更换;对防火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监控,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对于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公司要根据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结合**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第十六条要加强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做好生产现场和职工生活区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好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紧密依靠政府有关部门,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十七条要根据设备系统、运行方式、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认真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对可能发生的危急事件,建立“预案库”管理,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定期进行分析和研究,不断的补充和完善“预案库”的内容,提前做好事故预想,制定应急行动计划和步骤,有计划的进行动态的、分类的实际演练。
第十八条建立危急事件预警报告制度。当公司的运行和设备状况、作业环境、自然环境发出预警信号时,有可能发生危急事件时,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章危机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危急事件,要针对每一类危急事件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管理公司审批或备案。必要时要报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
应急预案要每年修订一次,以适应情况和条件的变化。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立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
(二)健全应急报告、指挥渠道畅通的通信保障。
(三)保障抢险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的准备。
(四)提前做好对危急事件造成损失进行评估的准备。
(五)制定应急行动方案,落实到负责人。
(六)制定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第二十一条要针对每一类危急事件,根据需要组建相应的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危急事件的抢险救援的演习工作,提高抢险救援队伍的技能水平,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五章危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在危急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指挥危急事件处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危急事件发生后,**公司必须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逐级报告至**公司和集团公司。人身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自然灾害等发生后要按规定报告企业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和电网事故,公司必须按照《**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服从事故调查组的指挥,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等工作。发生以上事件,**公司领导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事故的处理工作。构成特大事故或性质恶劣的,集团公司和**公司领导要及时到达现场,指导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发生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及时疏散危险人群,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安排好救济物资的供应,妥善安排群众生活。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工作。
自然灾害发生后,应积极组织物资和调配人员,支援抢险救援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二十六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保证应急处理所必须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实施救援。特殊情况下,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防止事态的扩大。
发生重大的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公司应立即派人到达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危急事件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公司依托当地政府部门,服从统一的调度指挥。积极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各类危急事件结束后,要对公司的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必要时,应开展技术鉴定工作,认真查找设备和设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二十九条对于危急事件后的生产、生活恢复要积极筹措资金,进行专门的立项,保证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工作的正常进行。要按照上级的部署,集中力量,积极动员,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条对于在危急事件预防及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对危急事件预防不力,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及相关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安监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