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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条例、物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物流中心各岗位操作规范,结合物流中心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安全检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检查组成员
组长:物流中心分管领导,其职责为对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全盘管理工作。
副组长:物流中心副主任,其职责为负责安全隐患检查的组织协调排查工作。
副组长: 行政部主任,其职责为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有台账,有整改,有复查
成员:物流中心中层干部其职责为负责配合安全隐患的检查,对所管范围的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
第三章 检查形式及内容
第五条 检查依据
国家安全法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各岗位操作规范等。
第六条 检查形式
检查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现场检查,一种是资料检查。
第七条 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内容为作业人员安全保护措施、作业及作业环境是否符合标准,危险物品及物资是否按仓储规定储存,消防设施及器材是否符合标准,运输操作过程是否符合标准。
资料检查内容为现场装卸记录。
第四章 检查时间
第八条 安全检查时间
1、定期检查:现场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并在例会中通报检查及整改情况。
2、不定期检查:日常随机检查和抽查,并在例会中通报检查及整改情况。
3、落实集团公司安排的专项安全检查,并在例会中通报检查及整改情况。
第五章整改落实原则
第九条 对各级领导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以下要求整改:
1、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
2、按照“四定”(定整改项目、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的要求整改。
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重复发生。
4、复查工作,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5、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第六章 奖惩
第十条 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处罚:
1、作业中未佩戴手套或安全帽、未穿着劳保鞋等劳动保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一经发现,处罚现金2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
2、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一经发现,处罚现金1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
3、装卸运输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的,一经发现,处罚现金1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
4、作业前应检查装卸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如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凡带故障作业的,一经发现,处罚现金1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
5、电工独自一人进行维修、拆卸、安装等带电作业的,处罚现金1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
6、在装卸作业时,有酒后作业行为的,处罚现金5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处。
7、由于工作或私事发生争吵、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双方各处罚现金50-1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8、根据安全作业监督卡打分内容,以1分20元累计,处罚监督卡归属部门扣分累加款项,并交予财务部。
奖励:
1、积极向公司提供违章、违纪及破坏、偷窃货物的一经查实,公司视其情况予以奖励50-200元。
2、针对安全监督部门或岗位设立年度安全奖,安全生产日累计达365天的,每人奖励200元。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物流中心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监督检查
n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监督检查
水利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水利生产的全过程,融入水利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中,涉及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方方面面。因此,安全管理不是靠单个人或单个部门能完成的,它必须有一个完善的组织体系来保障。
²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n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
要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应督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²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因此,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首先应是相关单位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且各项责任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具有明确具体的职责。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应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按照隶属关系,逐步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水利、建设、农业、交通、国资、林业等部门是其所管辖水库的主管部门;企业业主是其所属水库的责任主体;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库,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主管部门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政府责任人。
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各责任主体的职责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所有者(业主)及水库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其主管部门的职责。各责任主体的职责主要为:
(1)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每座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相应的政府行政领导为安全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筹措管理经费、组织抢险和除险加固等。
(2)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3)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负责组织水库管理单位进行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管理人员培训、实施年度检查、除险加固等,对每座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技术责任人。
(4)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巡视检查、工程养护、实施水库调度、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等。
ü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满足的要求
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并应适时修订。
(2)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要与本单位管理体制协调一致。
(3)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根据本单位、部门、岗位的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
(4)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专门的人员和机构保障。
(5)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制度,特别要注意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
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
此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应当涵盖以下两个方面:
(1)纵向方面。即从上到下所有类型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可首先将本单位从主要负责人一直到岗位工人分成相应的层级;然后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纵向方面至少应包括下列几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岗位人员。
(2)横向方面。即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可按照本单位职能部门的设置,分别对其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
²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具体体现,因此不仅要制定内容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更重要的是要将这些制度落实到实际的安全生产活动中,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机构主要通过现场检查、资料调查、人员询问等方式监督检查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n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
实现水利安全生产,基本点是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加以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为了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和实践经验总结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劳动操作的安全要求所作的规定,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全体职工安全方面的行动规范和准则,同时,也是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相辅相成,也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健全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设备管理、环境管理四个方面。
ü 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6)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7)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9)分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10)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与处理制度;
(11)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2)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ü 安全技术方面制度
(1)重大危险因素监控管理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3)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4)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5)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管理制度;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ü 设备管理方面制度
(1)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场(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
(4)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5)设备操作规程;
(6)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ü 环境管理方面
(1)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2)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3)工业卫生制度;
(4)作业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不仅要按规定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规章制度,还要将这些制度付诸实施,才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查、人员询问等方式发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提出改进的建议、意见。
n安全投入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措施经费。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机构主要通过抽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生产经营现场、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检查相关材料等方式,监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文明生产(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装的购置和配备情况,员工工伤保险和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n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规章进行了修订,这一系列的文件对各类人员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核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机构对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对培训材料、记录等的检查,主要监督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以下几个方面。
²安全培训的内容
ü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的内容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③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⑤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③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④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⑤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ü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²安全培训的时间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n职业健康监督检查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是督促相关单位有效落实职业危害预防控制主体责任,促进其依法开展各项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²水利安全生产常见职业危害
水利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主要有粉尘、毒物、红外辐射、紫外辐射、噪声、振动及高温,这些职业危害因素可以多种并存,加重危害程度,如振动与噪声的共同作用,可加重听力损伤;粉尘在高温环境下可增加肺通气量,增加粉尘吸入,对人体产生不利影响。
²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7)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
(8)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10)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11)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
(1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n作业安全监督检查
水利工程运行场所的作业安全至关重要,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要点如下。
²调度运用
(1)是否制定控制运用计划或调度方案,并按控制运用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组织实施;操作运行是否规范。
(2)操作人员是否固定,并定期培训,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和调度指令运行,无人为事故;记录规范。
²度汛管理
(1)是否按规定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和应对超标准洪水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防汛指挥机构。
(2)是否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全面落实各项防汛措施,正确执行上级洪水调度指令。
(3)工程险点隐患是否清楚,有险点隐患度汛措施和预案,并落实险情抢护措施。
(4)是否严格执行防汛物资(防汛器材、料物、抢险设备等)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设备、料物等日常管理,记录规范。
(5)险点隐患的度汛预案或险情抢护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演练。
²安全监测
(1)是否对土工建筑物和重要建筑物进行日常观测、监测。有记录、分析和报告,并符合有关编制规定。
(2)是否对影响工程安全的结构、主体建筑物等进行安全鉴定或评价,未除险前是否有保证安全运行的应急措施或预案。
²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
(1)是否有相应的除险加固规划及实施计划。
(2)是否有更新改造规划及实施计划。
(3)工程除险前是否有安全度汛措施。
²安全生产检查
(1)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经常性、假日前后、极端天气前后等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2)是否保存了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3)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有及时处理。
²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1)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工程设施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是否到位,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齐全,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
n其他安全保障监督检查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机构还应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隐患排查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3篇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由企业单位负责人及所有员工遵照执行。
三、公司综合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对各个生产工序的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账务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质检/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工程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2)参与审查所负责监督加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3)坚持深入车间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帮助解决。
(4)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文明车间、安全生产达标等工作。
(5)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和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
(6)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7)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2、职能部门要对车间工作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其主要是车间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条件等。
3、主管部门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并帮助其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
第4篇 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督检查措施
1现场总平面布置
现场总体布局、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设施标准化应按照《输变电工程安全标志、标识、设施图册》内容执行。施工单位应按照《输电线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进行二次策划,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1视觉形象:线路工程视觉形象主要通过施工总平面规划及项目部、班组驻地、施工现场、材料站等规范合理布局来达到现场视觉形象统一、整洁、和谐、美观的整体效果。
2施工区域化管理
2.1基础施工、杆塔组立、张力场、牵引场等场地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标准化管理。采用插入式安全围栏(安全警戒线、旗、配以红白相间色标的铝合金轻型立杆)围护、隔离、封闭。
2.2施工区域应按照施工单位二次策划定置图设置安全标志、标识(组织分工图、危险点控制对策表、紧急联络体制、主要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彩旗、国家电网公司旗子等)并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2.3基础施工区域,土石方、机具、材料应按二次策划定置图放置。材料堆放应垫隔离;场地是耕地的,要求按生土、熟土分别堆放。植被良好的施工场地应在二次策划中设计植被保护措施(如用彩条布满铺施工区域现场,避免破坏植被等措施)
2.4杆塔组立区域,机具、工具、材料应按二次策划定置图放置并设置工棚式工具房;螺栓、垫片等应放在专用桶内;同时应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不宜破坏原有的地形、地貌;机械设备使用,应铺垫隔离,防止漏油污染环境;
2.5张力场、牵引场区域,临时占地面积不宜超出张力架线导则要求;牵、张场应按二次策划定置图布置装配式或帐篷式休息室,设置临时厕所、工棚式工具房和指挥台。
3施工场地
3.1基础开挖、杆塔组立、张力场、牵引场等施工场地应自始至终保持平整。基坑开挖出的土方,必须立即清理运到已定置的堆放点,并及时进行成形整理。
3.2设备材料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地面无积水。
4材料站
4.1材料站平面布置
(1)在进入材料站的醒目位置设置材料站的醒目标识
(2)材料站应有围墙,场地应平整,设门卫24小时值班。
(3)应为材料管理人员设置办公室、宿舍并设置不宜露天存放设备材料的库房。
4.2材料及工器具室内摆放
(1)使用货架和工具箱,标签统一在外侧,摆放整齐。
(2)货架一般应采用多排,靠墙设置,中间留有消防通道。
4.3材料及工器具室外摆放
(1)要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整齐有序、标识明确,设置围栏。
(2)放置地面的材料(如:基础筋、塔材等)必须设地面隔离层,隔离层原则上不低于150mm。同时应考虑防雨、防水措施。
(3)材料要按类别分区摆放,外侧要排列整齐。
(4)材料及机械设备的合格品、待修和报废区域均应悬挂明显标识、整齐有序。
4.4布置要求
(1)施工机具、材料应分类放置整齐,并做到标识规范、铺垫隔离。
(2)金具、导线等应按二次策划定置区域集中放置,整齐有序,方向一致,标识清楚。
5道路:山区施工的设备材料运输道路,宜选用原有的山区小道运输方案,减少对自然植被的破坏。
6工棚:现场宜采用活动式帐篷或采用装配式工棚。
7办公设施
7.1办公设施应具备电子化、信息化办公条件;办公室、会议室应配备空调。
7.2项目部应了解当地邮递情况,以保证邮件的正常通邮渠道。
8驻地总体布局及项目部布置应符合国网公司工地建设标准化统一要求。
9施工现场布置
9.1总体要求
(1)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封闭管理。
(2)设置施工围栏、现场定置图、组织分工图、施工标示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操作牌、事故应急联络图、主要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承包商旗帜、彩旗和工具帐篷。各种设施的规格应符合《输变电工程安全标志、标识、设施图册》的要求。
(3)施工围栏的布置应围绕施工场地,满足正常施工的需要,面积不宜过大。
(4)在入口处悬挂承包商旗帜;彩旗需均匀布置在施工围栏的四周,在围栏的一角设工具帐篷。
(5)施工现场应配备医药箱,茶水桶、垃圾回收桶分可回收及不可回收。
(6)施工现场用围栏围护、隔离、封闭,与施工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7)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保持现场各种安全标识、警示牌和测量控制点的完好。
9.2基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要求
(1)推行“绿色环保型”施工。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减少植物破坏。
(2)开挖基础时,应制定合理的开挖措施,保留原地形和自然植被。
(3)土石方按要求堆放,并做防护坎,减少水土流失。
(4)基础施工时,砂、石、水泥等材料堆放处应铺彩条布隔离。
(5)搅拌机、发电机、空压机等机械使用时应防止漏油污染环境。
9.3铁塔组立现场平面布置要求
(1)铁塔组立现场的螺栓、垫片按规格放入铁桶内。
(2)现场材料码放整齐,无乱堆乱摊及堵塞通道现象。
(3)施工现场布置时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不宜破坏原有的地形、地貌。
(4)绞磨使用时应防止漏油污染环境。
9.4牵张场现场平面布置
(1)牵张场临时占地面积不宜超出张力架线导则要求。
(2)牵张场宜选择相对平整的场地,并按布置图设置休息区、临时指挥台。
(3)对产生的废油要用专用固体容器保存,并按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置,严禁随地丢弃。
(4)包装物、旧棉纱等固体废气物分类存放,严禁就地焚烧。
(5)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脚手管等,必须经整修、油漆,统一色标标识,确保完好。
(6)中、小型机具应保持清洁、润滑和表面油漆完好,标识统一,并悬挂规范的操作规程标牌。
10施工用电及照明
施工用电一律实行电缆化,现场使用的橡套电源电缆线应用红白相间的标志杆架设,布线整齐、规范、美观,符合安全标准;施工用电设施符合安全设施标准化,达到三相五线制、两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施工用电由电工统一管理和操作;要求采用密封式铁皮配电盘,内装空气隔离开关、触电保安器,并接地良好,标识明显,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一挂牌”。
照明采用移动立杆式金属灯架,材料占应设置集中广式照明。禁用简易碘钨等作照明。
11消防设施
施工项目部、施工队驻地应按规定配备满足消防要求的消防器材。
12生活设施
12.1员工食堂与食品间设施应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定期对饮用水、食品卫生进行检查,预防肠道疾病的发生。同时应严防食物中毒。
12.2员工宿舍应干净整洁、驻地配备一定的娱乐设施、做好生活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工作。
2承包单位工程项目开工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
2.1项目管理已与承包商签定了“安全责任状”。
2.2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措施已编制完成并经批准。
2.3已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电子版与文字版) 。
2.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台帐已建立齐全(电子版与文字版)。
2.5进入现场的全体员工经过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知识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
2.6特殊工种人员全部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7施工承包商进入现场的全体员工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并建立了体检档案备查。
2.8现场办公、生活、生产临建设施完善,已具备使用条件。
2.9现场保卫人员上岗执勤,人员、车辆按规则出入,并有通行检查管理制度。
第5篇 健康安全环境监督检查管理程序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hse监督的主要职责、工作内容、监督程序、基本方法、权力义务、培训考核及强化健康安全环境监督检查管理的相关内容。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2职责
2.1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公司健康安全环境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各项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2.2公司机关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2.3质量安全环保监督中心负责对公司各项健康安全环境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
2.4公司各单位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
3.1健康安全环境目标管理
质量安全环保处根据上级下达的健康安全环境指标,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并由人事部门以业绩合同的形式逐级分解落实到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年终进行总体考核。质量安全环保处每季度对各油气生产单位健康安全环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挂牌考核,对公司各科研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健康安全环境考核。考核具体执行qg/hbyt 164-2004《安全环保考核管理办法》。
3.2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网络
a)公司、公司各单位、各工区级单位均应成立由行政正职任主任的qhse委员会,每半年、每季度、每月应分别至少召开一次qhse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质量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b)公司及各单位应配齐hse监督管理人员。专(兼)职hse监督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两级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和监督部门均应建立hse管理和监督人员台帐,并定期对其进行考核。
3.3健康安全环境宣传
a)质量安全环保处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及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需要,提出年度健康安全环境宣传计划建议,并配合公司宣传部门组织实施。
b)各单位根据公司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单位健康安全环境宣传活动。
3.4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a)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和复审、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离岗半年后重新上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员工每月8小时安全教育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前的安全教育等,具体执行qg/hbyt 095-2004《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b)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配合培训部门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c)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更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5公司将重要的油气生产装置区和具有较大风险源的重要场所分三级进行管理,实行生产要害部位领导干部安全联系点制度,具体执行qg/hbyt 162-2004《生产要害部位管理办法》。
3.6对进入公司油气生产区域从事施工作业或技术服务的单位,进站施工或服务前,必须提前到质量安全环保监督中心或公司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办理qhse开工备案手续,具体执行qg/hbyt 167-2004《qhse开工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3.7公司对作业过程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项目和特殊作业实施安全隐患立消项管理,隐患消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具体执行qg/hbyt 163-2004《施工作业项目安全隐患立消项管理办法》。
3.8两级安全总监(副总监)、各级hse监督的主要监督管理内容及权力义务
3.8.1公司及公司各单位安全总监(副总监)的主要监督管理内容:
a)根据股份公司健康安全环境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分别组织公司及公司各单位健康安全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b)组织制定完善员工安全生产合同及关联交易、承包商安全生产合同文本,并对其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c)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消防、交通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d)组织对本单位重点要害部位和关键装置进行危险分级,组织制定安全监控方案,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对本单位管理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及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f)组织对申请进入本单位的消防装备、器材、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附件、防雷装置、防静电设施、环保设施生产厂家的资质审查,并按照规定对公司各单位配备、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g)组织对承包商安全资质和健康安全环境业绩情况进行审查,对承包商生产、作业过程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h)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安全可靠性进行审查监督;
i)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单位进行查处;
j)监督检查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情况。对未遂事故调查分析及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8.2公司各级hse监督人员的主要监督管理内容:
a)对基层单位有关健康安全环境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b)按照现场安全检查表要求,对日常生产现场、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现场人员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对发现的严重违章行为,要对行为人提出书面警告;对发现的现场环境和设备的事故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整改,如果不能及时整改的,要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不断完善现场安全检查表;
c)对装置开车、停车、物料泄漏处理、装置不停车情况下的仪表维修、电气维修和设备维修等关键生产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d)对生产现场、施工作业现场工业动火票、动土作业票、临时用电票、有限空间作业票、高处作业票等管理情况及现场健康安全环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对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中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基层单位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活动,并对健康安全环境工作提出建议;对基层单位吸取其他单位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f)对员工履行安全生产合同所明确的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新员工和转岗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员工持证上岗情况、岗位安全知识掌握和紧急情况下具备的应急能力进行监督检查;
g)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情况、员工及施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h)对生产及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控装置、消防设施器材、气体防护设施、急救设施等安全技术装备设施器材的完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i)对施工作业队伍安全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及有关健康安全环境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j)对单位与施工作业承包商安全生产合同的签订及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健康安全环境方面改进建议。
3.8.3权力和义务
a)各级安全总监(副总监)、hse监督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总监(副总监)或主管领导反映有关健康安全环境问题;
b)各级安全总监(副总监)、 hse监督有权在生产、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了解情况;
c)各级安全总监(副总监)、hse监督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有权要求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发现有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行为的,有权责令其改正;
d)各级安全总监(副总监)、hse监督发现作业现场特别危险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将危险情况和处理措施向上级报告;
e)各级安全总监(副总监)、hse监督有权对隐患治理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f)对不认真履行职责、hse措施长期不落实、问题屡查不绝的有关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及其他人员,各级安全总监(副总监)、hse监督有权提出人事调整建议;
g)hse监督发现管理制度方面存在问题的,有义务向机关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制度修改建议;
h)hse监督发现各单位存在健康安全环境隐患的,有义务向所在单位提出整改建议;
i)hse监督有义务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
j)hse监督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健康安全环境问题涉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应当向上级安全总监(副总监或监督)报告。
3.9健康安全环境监督检查
3.9.1两级安全总监分别负责公司及公司各单位健康安全环境监督检查的组织工作。检查要有目的、有计划,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检查总结材料和隐患整改结果要存档,对健康安全环境先进经验、好的做法及发现的共性问题要进行通报。
3.9.2健康安全环境检查的形式包括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和重要活动前检查、专项检查、互检和日常检查等。检查人员要具备相应的知识和经验,检查的内容应编制成检查表,重大隐患应以《质量安全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等形式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qg/hbyt 165-2004《全员安全生产连带责任累计积分办法》和公司“安全生产双十条禁令”,对相关人员进行积分考核和处罚。
3.9.2.1综合性健康安全环境检查。对公司各部门和公司所有工区级生产单位、所有车队及转油站以上规模(含转油站)的油气集输站点、公司各科研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公司健康安全环境工作部署及上级(包括地方政府)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公司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健康安全环境检查,对其它所有生产场所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厂级单位各部门和所有工区级单位(含厂直属中队级单位)、所有车队及转油站以上规模(含转油站)的油气集输站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厂级健康安全环境工作部署及上级(包括地方政府)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公司各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健康安全环境检查,对其它所有生产、生活、工作场所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3.9.2.2季节性检查。夏季检查应以“防触电、防雷击、防油气火灾爆炸、防汛、防淹溺、防高空坠落、防中毒中暑、防倒塌、防重大人身交通伤亡事故、防井喷及防泄漏污染”为重点;冬季检查应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滑、防冻、防重大交通事故”为重点。
3.9.2.3节日和重要活动前检查。节日和重要活动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国家“两会”,主要检查节日或活动前的安全保卫措施,如岗位责任制、节日值班、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生产准备等重点内容。
3.9.2.4专业性检查。由各专业部门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组织开展。
3.9.2.5日常安全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和班组安全员(即班长)必须严格执行工作标准,定时定点按照岗位安全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班组安全员对本班组执行健康安全环境制度情况负责,定时检查班组内的不安全因素,并在班前班后会上进行安全讲话,对本班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情况进行总结。
3.9.2.6各种监督检查均应以不打招呼的突击性检查为主,确保检查效果。
3.9.2.7公司实行健康安全环境监督检查汇报制度。现场hse监督每周末要向厂级单位汇报监督检查工作,厂级单位每月月底前要向公司汇报监督检查工作,公司每季度末要向专业公司汇报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应随时向主管领导和上一级安全总监汇报。
3.9.2.8各级检查应与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相结合,检查的内容应与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相一致。
3.9.2.9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重点同样是本单位的监督重点,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不能代替本部门的监督检查。
3.9.2.10业主对承包商的监督检查应根据项目承包形式确定,主要监督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不能代替承包商的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承包商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要求,应在安全生产合同中明确。
4相关文件
4.1qg/hbyt 095-2004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4.2qg/hbyt 162-2004生产要害部位管理办法
4.3qg/hbyt 163-2004施工作业项目安全隐患立消项管理办法
4.4qg/hbyt 164-2004安全环保考核管理办法
4.5qg/hbyt 165-2004全员安全生产连带责任累计积分办法
4.6qg/hbyt 167-2004qhse开工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5 记录
质量安全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
(质量安全环保处设置,检查单位使用,检查和被查单位保存3年,问题未整改的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