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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员工晋升管理办法两篇
员工晋升管理办法两则
员工晋升管理办法(一)
第一条 为选拔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订员工晋升管理办法。
第二条 晋升较高职位需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在职工作表现及操行;
完成职位所需的有关训练课程;
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三条 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 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
定期。每年 *月及 y月依据考核评分办法(另行规定)组织运营史,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不定期。员工在年度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者,可随时予以提升。
试用人员成绩卓越者,由试用单位推荐晋升。
第五条 晋升操作程序:
人事部门根据组织政策于每年规定期间内,依据考核办法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则另作规定。
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事部门以人事通报发布,晋升者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 晋升核定权限:
副董事长、特别助理、总经理由董事长核定;
各部门主管,由总经理以上人员提议呈董事长核定;
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级单位主管提议,呈总经理以上人员核定,报董事长复核;
(普通员工由各级单位主管核定,报总经理以上人员复核,并通知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 各级职员接到调职工通知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第八条 凡因晋升变动其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 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次年不得晋升职位。
第十条 本办法于年月正式实施。
员工晋升管理办法(二)
一、目的
为了提升员工个人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在公司内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规范公司员工的晋升、晋级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权责
1、综合部负责制定公司的员工晋升制度。
2、相关部门经理负责对晋升员工的考核。
3、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对员工晋升的最终审核。
四、内容及程序
(一)员工晋升原则
1、公司员工晋升,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2、公司内部出现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公司内部员工。
3、公司内部员工晋升,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作到量才适用,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减少员工流动率。
4、管理层的晋升必须建立在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原则,着重培养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内容
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的岗位或职位进行必要的调整,在公司职位空缺的情况下,员工也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申请公司部门之间的调动。
1、 员工晋升可分为员工部门内晋升和员工部门之间的晋升:
(1)员工部门内晋升
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经理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报综合部存档。
(2)公司员工部门之间的晋升
是指职员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经考核后拟调入部门须填写《员工晋升(转正)表》,由所涉及部门的主管批准并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交由综合部存档。
2、员工晋升分为三种类型
(1)职位晋升、薪资晋升
(2)职位晋升、薪资不变
(3)职位不变、薪资晋升
3、员工晋升的形式分为定期或不定期
(1)定期:公司每年根据公司的营业情况,有年底进行统一晋升员工。
(2)不定期:在年度工作中,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晋升。
(3)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间,工作表现优秀者,由试用部门推荐,提前进行晋升。
(三)员工晋升依据
(1)公司普通员工,在原工作岗位上工作半年时间(不含试用期工作时间),经部门经理评定工作表现优秀。
(2)公司部门经理级员工,在原岗位上工作时间一年(不含试用期工作时间)经总经理评定工作优秀。
(3)因公司需要,经总经理特批的其他情形的晋升。
(四)员工晋升权限
(1)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由董事长核定。
(2)部门经理或主管,由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提议并呈董事长核定。
(3)普通员工的晋升分别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提议,呈总经理核定,并通知综合部。
(五)员工岗位晋升后,相关部门必须做好新到员工的部门培训工作,如有必要,相关部门可以指定人员专人带领或引导。
(六)员工晋升后,一个月内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员工薪资暂不做调整。
(七)试用期后的薪资将根据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和参照公司的薪资标准执行,对试用期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恢复其原来的岗位,薪资保持不变。
(八)公司员工迟到早退二十次、旷工一次以上及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在本年度内不能晋升职位和薪资。
(九)员工晋升和晋级流程:
五、公司各级员工接到晋升通知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六、本制度的解释权在综合部,综合部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
七、本制度经部门经理讨论,董事会审批后立即执行。
第2篇 员工晋升管理办法范例
第一条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晋升管理办法。
第二条 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与操行;
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
5.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三条 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从内部人员中选拔;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 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每年的12月25—28日根据考核评分办法和公司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不定期:员工在年度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可以即时提升;
3.试用期员工成绩卓越者,由试用部门推荐提前转正晋升。
第五条 晋升操作程序
1.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公司规定于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规定;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力资源部门通过行政部以通报形式发布,晋升员工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 晋升核定权限
1.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特别助理与由总经理核定;
2.各部门主管,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提议并呈总经理核定;
3.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部门主管提议,呈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核定;
第七条 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并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门。
第八条 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 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本年度不能晋升职位。
公司人员调动与降职管理规定
(一) 目的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人员的调动与降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人员调动管理
第二条 调动的定义
调动是公司内部平行的员工调整,既没有提高职位、扩大调动员工的权力和责任,也不增加薪金,除地区差异外。
第三条 人员调动的原则
1.符合公司的经营方针;
2.符合相关的人事政策;
3.提高员工任职能力,做到适才适用。
第四条 人员调动的实施
依据以上原则,凡属下列情况的,公司应对员工实施职位调动;
1.配合公司的经营任务;
2.调整公司结构,促成公司员工队伍的合理化;
3.适合员工本人的能力;
4.缓和人员冲突,维持组织正常秩序。
(三)人员降职管理
第五条 降职的定义
降职即从原有职位降到较低的职位,降职的同时意味着削减或降低被降职人员的职位、权利、和工资待遇。所以,降职实际上是一种带有惩处性质的管理行为。
第六条 降职的原因
大多数情况下,下列情形可对员工进行降职处理;
1.因为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应员工要求,如身体健康状况不好不能担任目前工作等;
3.依照公司规定的考核与奖惩办法,对没有达到标准的员工进行降职。
第七条 降职的程序
降职程序一般是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政策,对各部门主管提出的降职申请事宜予以调整,凡已经核定的降职员工,人力资源部应通过行政部发布通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降职者本人。公司内各级员工收到降职通知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理好移交手续,履任新职,不得借故推诿或拒绝交接。
第八条 降职的审核权限
依据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审核权限一般按以下核定:
1.高层管理人员的降职由总经理裁决;
2.各部门主管人员的降职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核定;
3.各部门一般管理层降职由用人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报部门经理审核;
第九条 降职的工资待遇处理
降职时,其工资待遇由降职之日起重新核定。凡因兼代职务而加发的职务津贴,在免除兼代职务后,其工资待遇按新的职务标准发放。
第十条 附则
如果被降职的人员对降职处理不满,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未经核准前不得出现离开现职或怠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