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防止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提高公司机电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实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1. 杜绝重、特大机运事故和机运责任事故;
2. 杜绝电器设备失爆和严重机运“三违”;
3. 在2023年矿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二级。
二、考核标准
(一)现场管理
1. 机电设备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缆安装、维护、使用细则》的规定。
2. 工作面的新安装设备,从变电所馈电开关负荷侧出线到工作面电机沿途的所有电缆由安装单位重新悬挂整齐,开关上架,接地极符合规定,设备的完好符合规定。
3.大型设备的安装工作,由安装单位安装工作完成后及时申请组织验收,经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及供应部等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单位。若安装、使用单位未申请组织验收,使用单位自己又投入使用,视为已验收,遗留问题由使用单位自行整改。
4.加强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工作,对各自使用的电机车、柴油机车、矿车、提升绞车、皮带机、刮板运输机、小绞车、架空人车、翻笼等运输设备及其设施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进行整改,保证运输设备的完好使用。
5.各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机电设备必须保持完好,对缺件、螺栓松动、不能正常使用以及不完好的设备设施,安装不正、直或漏油、漏水、漏电、漏气,设备清洁卫生差等现象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认真使用机电运输系统中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必须完好、可靠,不得松动、失去保护功能。皮带机必须安装、使用好综合保护器,五种保护齐全,安装位置正确,否则罚100~300元/台。
7. 设备、大型部件必须坚持入井验收制度。检修好的设备、部件、加工件由使用单位提出,机电矿长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要放到指定的地点。(大型设备验收必须由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供应部及使用单位共同参加。)没经验收合格的设备不能入井安装使用。
8.井下更换的设备、部件等,必须在48小时内运至地面交到相应的检修单位,需检修的设备在48小时内未交到维修单位,未得到回收票者(回收票交机电矿长处)视为未按时回收,罚100元~300元/台。
9.工作面备用设备、部件等必须用挂牌注明、堆放整齐,并保持完好,对乱甩、乱丢、无牌者,罚50元~100元/件。
10.井下抽排水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双回路供电,双管道、水泵的能力必须足够,交替使用,台台必须完好,备用件充足;坚持水泵司机现场交接班,防止被水淹事故发生,否则罚款50元~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按追查处理。
11.电气设备、皮带、矿车、绞车、水泵等被人为损坏,按损坏情况和新旧程度赔偿(至少不能少于原值的50%)。
(二)电气管理.
1.井下必须搞好三大保护和三专两闭锁、发现一处未达《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者,罚300元~800元;凡人为破坏三大保护,造成保护功能失效或瓦斯电或风电闭锁不起作用者罚500元~800元/次。
2.井下发现电气设备不完好按下面要求处罚责任者(注:以上罚款必须由当班的电工、生产班组的责任人员共同承担):
1) 设备失爆罚款500元/台;
2) 开关未按计算值整定每台罚款100元;
3) 设备保护未使用的,每处罚款100元;
4) 开关防爆面没有按规定处理的每台开关罚款20元;
5) 电机无风叶及风叶罩的每台罚款30元;
6) 机械设备旋转部位无防护装置的每台罚款50元;
7) 备用电机或开关的喇叭嘴不按要求进行堵塞的,每台次罚款100元;
8) 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罚责任者200元;
9) 馈电开关保护未用或擅自甩掉煤电钻保护装置的,每次罚责任者200元;
10) 不会做检漏试验的电工,罚款100元,机电队长受连带惩罚,罚款200元;
11) 电气设备使用铜线或铁丝代替保险丝的或保险丝规格超大的罚责任者200元;
12) 在用设备未按规定上架,每处罚款50元;
13) 在用电缆不按要求吊挂,每处罚款30元;
14) 检漏继电器不动作的每台次罚款100元,指示灯不亮的,每台次罚款50元;
15) 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或没设专人守护的罚责任者100元;
16) 在井下用水冲电气设备的,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未采取措施处理的罚责任者200元;
17) 煤电钻、信号综合保护、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线与主接地极距离不足5m的,辅助接地线与主接地线接在一起的每台次罚责任者100元;
18) 接地线不接,接地线断面不够,接地极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19) 3台以上低压电气设备的配电点不设局部接地的,每处罚责任者100元;
20) 40kw及以上电机不使用真空磁力启动器或电机综合保护的罚责任者100元;
21) 电机或电机散热罩部位被浮货埋住的罚责任者30元;
22) 机电硐室灭火器数量不足或失效的罚责任者50元;
23) 机电硐室内存放易燃物品的罚责任者50元;
24) 局部通风机巡设未上台架的罚责任者30元;
25) 闲置电气设备应及时升井,超过15天的,每台次罚责任者100元;
26) 设备标志牌不齐或标志内容不符的,每台罚款30元;
27) 未按要求及时填写设备包机管理牌的,一次罚责任者30元;
28) 开关、接线盒、电机接线室接线毛刺多的,每台次罚款30元;
29) 大巷照明灯具必须整洁明亮,卫生差或灯不亮的,每处次罚款20元;电缆吊挂必须整齐规范,否则,每处罚款50元;
3.机电部管理人员要经常下井现场检查使用的设备和电器,特别对电器设备、五小电器和电缆、电气三大保护作为重点检查。
4.坚持防爆设备、五小电器、电缆和电线入井检查制,每台防爆设备;每个五小电器;每圈电缆和电线入井前必须经电器专业组进行防爆检查,合格的贴上合格证才准入井。否则处罚责任单位和个人100~200元/次。
5.发现高压开关、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电机综保、采煤机、综掘机等保护装置擅自改动或失去保护功能的,罚100元~200元/次。
6.电缆悬挂整齐,间距<2m~2.5m/钩,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间距大于100mm。高压电缆与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100mm,接线盒两端挂标志牌,五小电气上板上架。高低压电缆每隔200m挂一标志牌。禁止使用铁丝捆绑电缆、电线。否则罚30元~50元/处。
7. 井下禁止用任何形式弄断电缆,擅自割断电缆者罚50元~200元/次。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否则罚300元~800元/次。
8. 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极必须入坑深埋,连接线用螺栓可靠连接并符合《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规定,严禁串联接地或掘进头无一处合格接地装置,否则罚100元~200元/处。
第2篇 宣钢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所有被列入国家安全监察目录体系内的桥式起重机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订购、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维修等活动。
3、主要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
3.1.1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从订购、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维修等环节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1.2负责审核所购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厂家和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
3.1.3负责审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使用证。
3.1.4负责审核办理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停用、过户及注册登记使用证注销手续。
3.1.5负责审核公司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督促实施。
3.1.6负责组织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专业检查及考核。
3.1.7参与制定、修订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规程、规章制度。
3.1.8监督、检查机电类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建档和台账。
3.1.9参与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3.1.10负责对机电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复审取证等教育工作。
3.1.11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2生产设备部是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其职责
3.2.1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
3.2.2负责制定、落实机电类特种设备大中修计划。
3.2.3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隐患整改及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2.4执行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准入制度。
3.2.5负责公司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及处罚规定。
3.2.6负责所辖范围内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起重机械的选型。
3.2.7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机电类特种设备运行、使用、检修、维护、安全等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
3.2.8负责组织特种设备设计、引用、制造、安装、检修、改造,各类形式的检测、检验、报废等施工方案审查,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工程项目中的特种设备竣工及试车工作。
3.2.9负责建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2.10负责建立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台帐,确保帐物一致、信息准确。
3.2.11负责编制、申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供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校)验参数及申请检(校)验报告书。
3.2.12对于特种设备各类检测、检验应提前向生产部门申请作业时间,并召开有关协调会进行周密布署。
3.2.13负责监测、检验报告管理,对报告中提示不合格项目应安排整改。
3.2.14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报废审核和处理。
3.2.15负责组织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自行检查。
3.2.16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3车间管理职责
3.3.1严格执行有关机电类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程,公司规章制度。
3.3.2根据法律、法规、规程总厂规章制度,结合公司、车间实际情况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与安全管理台帐、运行、点检记录等。
3.3.3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中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
3.3.4负责本单位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3.5参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检修、改造、检测、检验等方案讨论与实施。
3.3.6检查、检测、检验发现各类问题,应按有关部室要求安排整改,暂时无法整改项目,应制定周密安全措施,监督运行或停止运行。
3.3.7机电类特种设备若发生事故,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室汇报,参与事故抢救,抢修工作,如实向调查组汇报事故经过。
3.3.8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4、工作程序
4.1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招标部门对承揽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实行准入制度。
4.2设备保障部对承担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协力检修的单位,每年结合资质年审时一同审查,并将审查的原始资料备份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复审备案。
4.3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设备处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合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
4.4从事安装、改造、维修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的单位,必须填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经委托单位和作业单位盖章,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及设备出厂资料(移装、改造、维修机电类特种设备须提供定期检验合格报告书、特种设备登记表)及施工方案,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施工。
4.5新装(移装)、改造、大修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协同设备处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验收检验合格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依据,由设备保障部、安全环保部会同施工单位、检验单位对设备安全性能、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及档案资料归档等情况进行总体验收。
4.6电梯、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起重机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其他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为两年一次。
4.7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均由公司委托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中心负责检验。
4.8凡到期需检验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由安全环保部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委托书》一式两份,提前一个月分别报市检验单位。
4.9新安装机电类特种设备在验收检验合格后30日内,凭验收检验报告,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后,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0移地安装及大修改造产权未发生变更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原设备注册代码不变,但在设备登记表移装、改造记录项目栏中须注明。验收检验后,凭合格报告,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1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经检验后,检验报告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目或缺陷问题,由设备处落实整改,整改后由原检验单位复检确认,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机电类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12认真填写、妥善保管好《(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保证设备产品编号、注册代码、规格型号、内部编号、安装地点等关键登记信息清晰、准确。定期检验注册换证时,随同检验报告一并交付公司审核。设备所发生的重大维修、改造及事故隐患处理等情况应及时在特种设备登记表相关栏目中详细填写。
4.13《(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意见审核栏使用完后,以旧换新。因保管不善遗失登记表的,安全环保部负责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相关信息,申领登记表重新填写补办;查不到相关信息不能补办的,一律按新安装设备重新办理告知、注册登记。
4.14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安全环保部应及时索取合格报告,并在检验后一个月期限内将《(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及合格检验报告送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换证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5公司内部因结构调整等原因,机电类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的,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使用过户申请表》。新用户携带新、旧特种设备登记表、有效检验报告及过户申请表,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过户手续。
4.16凡暂停使用或报废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由设备处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停用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登记后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或报废注销手续。停用设备启用时,须重新检验并办理注册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5、考核
5.1凡违反上述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规定考核。
5.2凡承揽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的外委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自用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与使用,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必须遵守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规定。
第3篇 矿机电工程管理办法
一.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为使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 对机电工程管理人员素质的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各位员工都要具有企业主人翁意识,能够根据项目部的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安排。2.业务能力。工程管理人员要持续加强专业能力的学习,对本专业相关的施工规范、国标图集要熟悉,与时俱进,不断提高个人业务能力。3.综合素质。施工管理人员不但要在技术上精通,而且要能干又懂管理、懂预算,在工程造价方面、施工管理方面也要不断加强学习,成为全能型人才。
三.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㈠ 质量管理办法:
1.项目机电安装组长是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2.专业工长及质检员是安装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对各自分管的专业安装施工质量负责。3.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相关人员要参照项目部及国家施工规范的要求执行。4.对于不合格的检验批,工长及质检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施工队,施工队无条件立即整改。5.安装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工长有权暂不予签发该部分工程量,待整改合格后予以签发结算。6.对于安装工程质量通病,专业工长应提前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方案。
㈡ 进度管理办法:
1.安装工程进度总体应符合土建进度的要求。2.主体预留预埋配合必须保证提前于土建浇筑混凝土施工前通过监理方验收。3.后砌墙二次配管、盒期间必须保证提前于土建抹灰前通过监理方验收,并保证管线疏通、穿引线完毕。4.上、下水管道安装必须保证在地坪施工前试压完毕,楼板洞、吊洞封堵完毕。5.室内穿线、装灯、开关面板安装,应在入户门安装后施工。6.各项安装调试任务最终完成时间必须提前于竣工验收时间7.不能达到进度要求的劳务队,项目部先督促劳务队增加施工人员,仍不能满足施工进度的,项目部根据双方合同有权对劳务队进行经济处罚,直至部分工程给予其它劳务队。各项目分阶段安装形象进度周报(电子板)要及时上报至项目部:__ 。报表格式详见附表。
㈢ 现场成本管理办法:
1.施工队领料,必须经现场工长审批,审批数量不得超过实际工程量加定额损耗量。2.材料保管,贵重材料(电线电缆、铜阀门、开关插座、灯具等)项目设专门仓库及保管员,一般材料可直接发放至劳务施工队。3.剩余材料的回收,由项目采购的材料,施工完毕剩余部分,由项目材料员组织劳务队进行回收入仓库,各劳务队无条件配合材料回收,否则按材料进价的两倍给予相关劳务队扣款。4.劳务结算,由施工队在每月25日前报上月完成的工作量,工长与施工队当面审核实际完成量,再交予项目预算人员予以结算。5.工程量必须按图纸实际量审核,偏差不得过大。
㈣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项目机电安装组长是安装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安装施工安全管理工作。2.专业工长及安全员是安装施工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各自分管的专业安装施工安全负责。3.各分项工程施工前,专业工长必须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交与安全员备案。4.安全员参照工长安全交底并结合现场实际隐患进行安全文明监督。5.实行工完场清制度,每道工序完工后现场不得预留剩余材料及施工垃圾。6.对于违反安全规定作业的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制止或给予经济处罚,直至清理出场。
四、 __ 管理程序:熟悉新图纸 图纸会审__ 编制施工方案
编制各分项工程材料计划(按施工的时间顺序分别编制)__ 分项工程施工交底(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按图施工过程监控(各种隐蔽记录、测试记录、检验批等) 工程报验签证 资料归类整理 配合土建竣工验收。
五. 各管理程序的工作要点:
1、 熟悉图纸:要求相关专业工长对新图纸中的各种管线设计原理必须搞清楚,管线路径必须搞清楚(即各管线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在何处分支,在何处截止),管线材质、规格、型号必须搞清楚,本专业管线与其他专业管线交叉冲突较严重位置要搞清楚。
2、 会审图纸:应由工程人员及经营人员共同参与。提出问题的原则,应方便现场施工和工程结算。关键事项:1) .设计的管线材料市场是否常用,不经常使用的尽可能改为常用材料(对于经营效益好的设备材料品种可不予更改)。2) .图纸中不明确的管线型号规格图纸会审时要明确。3) .各种管线交叉部位的避让原则,应本着压力管让无压管,小管让大管,电力在上水管在下等原则布置管线。
3、 编制施工方案:图纸会审后,项目主管工长负责编制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方案应包含的内容:1) .工程概况。2) .主要实物工程量。3) .编制依据。4) .各分项工程施工顺序。5) .工机具及劳动力计划。6) .各分项工程施工要点及措施。7) .质量保证措施及保证体系。8) .安全保证措施及保证体系。9) .分部工程施工进度横道图计划。“各分项工程施工要点及措施”为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该部分内容要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要起到施工指导的作用。
4、 编制工程材料计划:编制材料计划应本着“材料名称正确科、型号、规格,标注规范、材料数量准确无误”等原则进行编制。编制计划应在仔细熟悉图纸并解决完疑问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编制,材料计划应先编制总计划,再根据各施工阶段的需要编制单项计划,编制单项计划时应根据各阶段实际需要量进行编制,注意控制材料数量,避免工程完工剩余大量材料。
5、 施工交底:实行分级交底。按照专业工长 班组长 施工工人的程序进行三级交底工作,并应有书面记录,保证各工序、各工种的技术措施落到实处。②对采用的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制定专门的作业指导书、并在施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讨论。③施工中严格按技术交底内容和标准作业,对不按要求作业的人员追究其责任,并责令立即整改。
每个分项工程都要进行施工交底。施工交底包括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安全交底。技术交底的编制必须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对关键部位应进行详细交底。技术交底内容应包含的大致事项应包含:1) .要求施工班组必须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图纸。2) .管线的材质、连接形式、支架制作安装方式、要求间距等。3.管线(设备)的标高、垂直度等。4) .管线安装的要点及注意事项。5) .成品的保护措施。
安全交底的编制应根据所施工工程可能出现的危险源进行编制。危险源主要包含有:高空坠落(临边施工、外架施工、高空作业),物体打击(主体配合施工阶段),触电,火灾(电气焊施工),塌方(基坑内、管沟内施工)、机械伤害(台钻、大功率电锤)、黑暗处作业等。交底时应针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源,要求施工队采取对应的防护措施。安全交底应对所有参加该分项施工的人员进行交底,并签字。(交底表格见后附件)
6、 按图施工过程监控:1) .现场施工检查。现场工长要对每个正在施工的分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是否按图纸(或变更)敷设管线位置、施工是否符合施工规范要求、是否有质量隐患等。需要隐蔽的工程必须在隐蔽前向监理方进行报验。需要进行试验(压力试验、灌水试验、通球试验、冲洗记录、接地摇测、绝缘摇测、通电试验等)的必须及时进行测试并向监理方报验。报验完毕应及时进行资料签字。有变更改动之处需及时办理现场签证。施工日记要当天施工内容当天记录,对于有变更改动之处的施工也要记入施工日记。
2) .样板引路制度:施工操作注意工序的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每个分项工程(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管道井样板间、电气井样板、厨卫间样板等,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3) .质量通病防治:
1.管线弯曲歪斜:明装的水平管线,安装支吊架时必须采用红外线放线仪器防线,避免管线弯曲。垂直管线安装必须吊垂直线安装支吊架,对于预留洞位置偏差的应预先剔凿修正;2.管道漏水:压力管道必须按设计工作压力的
1.5 倍进行压力试验(排水做灌水试验),埋地管道隐蔽过程中应保持管内压力不低于投入使用后的正常工作压力;3.室内线盒、电箱不平正:预留预埋线盒时应采用红外线放线仪器打水平线,安装线盒时先固定线盒,线盒标高、水平无误后接线管,后砌墙二次配盒、装箱(壳)应在土建打灰饼后安装,线盒、电箱安装出墙高度按照土建灰饼埋设,避免抹灰后出墙;4) .暗埋管线外露:预埋预留管线敷设时必须参照土建建筑图中墙体的定位,管线必须按照墙体位置敷设,不得随意设置管线位置;5) .管道冻裂:冬季水压试验应在室内门窗安装完成后进行,试压完成后立即把管内余水用压缩空气吹扫干净,特别寒冷地区尽可能安排在非结冰期试压。
7、 工程报验签证: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需向监理方报验,报验需附工程报验单、测试记录(需检测项)、隐蔽记录(需隐蔽项)、检验批等资料。填写资料表格形式按照有关部门(北京市资料管理规程)规定格式填写,填写数字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8、 资料归类整理:工程竣工资料每完成一项,及时交予资料员归档,归档资料要求原件(加盖红掌),整理顺序为:资料目录、施工方案、图纸会审记录、变更通知单(变更洽商、技术核定单)、技术交底记录、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各种测试记录、材料复试报告(需复试材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竣工图(加盖竣工图章)等。自营项目竣工资料由各专业工长负责编制(填制)并向监理方及甲方报验签字盖章,完成后交予资料员归类整理;双包项目竣工资料全部由双包方负责编制(填制)及归档整理。
9、 配合土建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竣工后,质检站现场验收检查时,根据土建项目部安排,现场工长配合进行工程观感检测、资料员配合工程资料检查。对于检查出的现场质量问题、资料缺项,应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补充。
六.机电工程管理各岗位职责:
__ 机电安装组长岗位职责:①根据国家建筑法规,接合分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负责项目部全面机电安装工作。②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需要,提前督促物资部门做好机电工程材料的报批价及进货组织工作,提前做好施工现场劳动力进场组织工作。③督促专业工长做好各专业的材料计划的统计工作及工程施工现场的监控管理工作。④协调与业主方、监理方、土建项目部及其他专业分包的关系。⑤会同合同预算部门与建设单位提前划清工程的施工界面,对各节点(或月进度)工程量及时进行预结算工作。
施工员岗位职责:①施工图熟悉,对分管专业图纸内容,施工界面应清晰。②结合本专业图纸内容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③根据本专业图纸编制材料总计划,并结合现场施工进度编制分阶段材料计划。④进行施工过程的监控管理,变更部位施工及时布置,并做好施工记录。⑤对于需隐蔽的工程及工程现场测试会同质检员向监理方及时进行报验。⑥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并督促受交底人签字。⑦本专业竣工资料的填制,签字盖章。⑧ 配合土建项目部的各种验收工作。
质检员岗位职责:①参照施工规范、标准图集,现场检查各专业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不合格之处及时通知施工队返工整改。②对于需隐蔽的工程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向监理方报验。③及时跟踪检查工程测试,并向监理方及时报验。④配合土建项目部做好工程的验收工作。
安全员岗位职责:①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相关安全规定,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②加强新入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督促专业工长进行安全交底。③每天进行现场巡视,对违章作业人员及时进行纠正。④及时发现现场危险源,对相应施工人员不断进行安全提醒,并督促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整改。
资料员岗位职责:①收发相关单位的各种函件,并进行分类整理保存。②收集竣工资料并分类整理保存。③及时提供本项目相关人员要求的资料。④会同土建资料人员进行竣工资料的装订整理、送检。 __
第4篇 机电工程管理办法
一.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为使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对机电工程管理人员素质的要求:1.政治思想素质。各位员工都要具有企业主人翁意识,能够根据项目部的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安排。2.业务能力。工程管理人员要持续加强专业能力的学习,对本专业相关的施工规范、国标图集要熟悉,与时俱进,不断提高个人业务能力。3.综合素质。施工管理人员不但要在技术上精通,而且要能干又懂管理、懂预算,在工程造价方面、施工管理方面也要不断加强学习,成为全能型人才。
三.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㈠质量管理办法:1.项目机电安装组长是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2.专业工长及质检员是安装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对各自分管的专业安装施工质量负责。3.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相关人员要参照项目部及国家施工规范的要求执行。4.对于不合格的检验批,工长及质检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施工队,施工队无条件立即整改。5.安装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工长有权暂不予签发该部分工程量,待整改合格后予以签发结算。6.对于安装工程质量通病,专业工长应提前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方案。
㈡进度管理办法:1.安装工程进度总体应符合土建进度的要求。2.主体预留预埋配合必须保证提前于土建浇筑混凝土施工前通过监理方验收。3.后砌墙二次配管、盒期间必须保证提前于土建抹灰前通过监理方验收,并保证管线疏通、穿引线完毕。4.上、下水管道安装必须保证在地坪施工前试压完毕,楼板洞、吊洞封堵完毕。5.室内穿线、装灯、开关面板安装,应在入户门安装后施工。6.各项安装调试任务最终完成时间必须提前于竣工验收时间7.不能达到进度要求的劳务队,项目部先督促劳务队增加施工人员,仍不能满足施工进度的,项目部根据双方合同有权对劳务队进行经济处罚,直至部分工程给予其它劳务队。各项目分阶段安装形象进度周报(电子板)要及时上报至项目部:。报表格式详见附表。
㈢现场成本管理办法:1.施工队领料,必须经现场工长审批,审批数量不得超过实际工程量加定额损耗量。2.材料保管,贵重材料(电线电缆、铜阀门、开关插座、灯具等)项目设专门仓库及保管员,一般材料可直接发放至劳务施工队。3.剩余材料的回收,由项目采购的材料,施工完毕剩余部分,由项目材料员组织劳务队进行回收入仓库,各劳务队无条件配合材料回收,否则按材料进价的两倍给予相关劳务队扣款。4.劳务结算,由施工队在每月25日前报上月完成的工作量,工长与施工队当面审核实际完成量,再交予项目预算人员予以结算。5.工程量必须按图纸实际量审核,偏差不得过大。
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项目机电安装组长是安装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安装施工安全管理工作。2.专业工长及安全员是安装施工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各自分管的专业安装施工安全负责。3.各分项工程施工前,专业工长必须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交与安全员备案。4.安全员参照工长安全交底并结合现场实际隐患进行安全文明监督。5.实行工完场清制度,每道工序完工后现场不得预留剩余材料及施工垃圾。6.对于违反安全规定作业的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制止或给予经济处罚,直至清理出场。
四、管理程序:熟悉新图纸图纸会审编制施工方案
编制各分项工程材料计划(按施工的时间顺序分别编制)分项工程施工交底(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按图施工过程监控(各种隐蔽记录、测试记录、检验批等)工程报验签证资料归类整理配合土建竣工验收。
五.各管理程序的工作要点:1、熟悉图纸:要求相关专业工长对新图纸中的各种管线设计原理必须搞清楚,管线路径必须搞清楚(即各管线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在何处分支,在何处截止),管线材质、规格、型号必须搞清楚,本专业管线与其他专业管线交叉冲突较严重位置要搞清楚。
2、会审图纸:应由工程人员及经营人员共同参与。提出问题的原则,应方便现场施工和工程结算。关键事项:1).设计的管线材料市场是否常用,不经常使用的尽可能改为常用材料(对于经营效益好的设备材料品种可不予更改)。2).图纸中不明确的管线型号规格图纸会审时要明确。3).各种管线交叉部位的避让原则,应本着压力管让无压管,小管让大管,电力在上水管在下等原则布置管线。
3、编制施工方案:图纸会审后,项目主管工长负责编制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方案应包含的内容:1).工程概况。2).主要实物工程量。3).编制依据。4).各分项工程施工顺序。5).工机具及劳动力计划。6).各分项工程施工要点及措施。7).质量保证措施及保证体系。8).安全保证措施及保证体系。9).分部工程施工进度横道图计划。“各分项工程施工要点及措施”为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该部分内容要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要起到施工指导的作用。
4、编制工程材料计划:编制材料计划应本着“材料名称正确科、型号、规格,标注规范、材料数量准确无误”等原则进行编制。编制计划应在仔细熟悉图纸并解决完疑问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编制,材料计划应先编制总计划,再根据各施工阶段的需要编制单项计划,编制单项计划时应根据各阶段实际需要量进行编制,注意控制材料数量,避免工程完工剩余大量材料。
第5篇 机电设备操作管理规定办法
1.配电房操作管理规定
1.1目的
规范低压配电设备设施的操作程序,确保正确、安全的操作。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管理处辖区内低压配电设备设施的操作。
1.3配电房的操作
1.3.1操作规定
1)配电房的一切操作都应执行操作票制度。
2)配电房的一切操作都必须由两名正式电工来进行,一人操作另一人唱票及监护。
3)严格按操作票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不得任意简化。
4)当高压::电源突然停电时(非本配电房故障时)应立即拉开失电线低压配电柜总开关,启动应急发电机确保应急负荷用电,同时与上级供电部门联系,并做好相应记录。
1.3.2停电的操作步骤
1)接到停电命令后,由工程部主任填写《操作票》。
2)明确操作内容,核对要停电的设备。
3)按操作票在监控下进行停电操作。
4)停电后进行验电并接好地线,装设遮栏,悬挂警示牌。
1.3.3送电的操作步骤
1)接到送电命令后,由工程部主任填写《操作票》。
2)明确操作内容,核对要送电的设备。
3)拆除临时接地线,临时遮栏及警示牌等。
4)在监护下,按操作票进行合闸送电操作。
1.3.4配电房的日常巡查与维护
1)运行人员应隔2小时巡查一次配电房,并填写《配电房运行巡查记录》表。
2)变压器运行声音、温度是否正常、低压柜主进及各支路负荷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电流运行是否平稳。
3)电容补偿柜运行和交流接触器及配件、补偿值是否正常,三相负荷是否平衡,三相电压是否相等。
4)各低压柜内螺丝、接头是否松动。
5)巡查内容应详细记录在《配电设备运行记录》表中。
1.3.5配电房事故或故障处理
1)运行中的低压配电柜发生事故或故障(如跳闸、停电)运行人员应迅速正确地进行判断和处理,分清事故情况,事故或故障不明时,不应自行处理,以免事故扩大,处理程序见《停电应急处理规程》及《停电应急处理人员安排表》。
2)处理事故或故障时,应设法保证配电房自用电源及重要设备的电源,并将处理过程及故障详细记录在《配电房故障记录》中。
1.4配电房管理规定
1.4.1保持配电房干净、整洁、通风、无杂物。专用工具及备件摆放齐整,并有清册记录。
1.4.2配电房设立专门岗位责任人。
1.4.3进入配电房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有上岗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配电房。
1.4.4保持配电房内照明充足正常,备用电源及灯具满足要求。
1.4.5配电房应张挂配电系统图,值班人员应明了配电负荷分配情况,及时调控。
1.4.6配电房内应有相应保护措施和相关警示说明或标志,应配备安全保护用具。
1.4.7配电房之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1.5附表:
1.5.1《操作票》
1.5.2《配电房运行巡查记录》
1.5.3《配电设备运行记录》
1.5.4《低压配电柜检查保养计划表》
1.5.5《配电房检查保养记录表》
1.5.6《配电房故障记录》
2.应急发电机组操作管理规定
2.1目的
规范柴油发电机的操作程序,确保正确、安全地操作。
2.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管理处柴油发电机的操作。
2.3应急发电机的操作
2.3.1操作规程
1)在市电停电时,应及时启
动发电机。
2)启动前须检查机油、柴油、电池、电压是否正常。水箱内水位是否足够。
3)检查风叶及传动皮带等是否正常,检查机身各处是否有漏油及其它连接松动现象。
4)一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秒,连续两次启动不成功,应间隔2分钟再启动,如重复三次不能启动,则应查明原因。
5)发电机正常供电运行后,应注意观察各仪表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6)运行时保持机组负荷不超过客定值80%。
7)市电恢复供电后,按启动程序逆操作转换市电。停机前应保持空载运行5 分钟以上。
8)运行期间,注意打开补风机。
9)应急发电机启动后,应间隔2小时左右,记录电压、电流、油压、水温等。
10)在运行::中,确保发电机组正常安全运行,必须用看、听、嗅、摸四结合方法对机组进行检查。
2.3.2应急发电机日常巡查、维护内容
1)检查油箱油量及水箱内的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添足。
2)检查机油平面,不足时应添足。
3)检查各附件安装的稳固程度,地脚螺丝及各机械连接的牢靠性。
4)检查机器是否有漏油、漏水等现象。
5)检查各仪表是否正常,蓄电池电池水是否添足,检查蓄电池电压是否正常。
6)清洁机器及附件设备外表。
7)发电机平时置于自动待发状态,蓄电池置于充电状态。
2.4管理规定
2.4.1保持应急发电机机房干净整洁。
2.4.2发电机组与储油间隔离,储油间应有单独通风设施,并有防爆灯。
2.4.3发电机房内严禁烟火,标示明确,普通灭火设施齐全,co2灭火系统处在正常监控状态。
2.4.4发电机非使用时应定期试运行,时间每次不少于15分钟,每次运行应有详细记录。
2.4.5有明确岗位责任人,有详细的维修保养计划和记录,以及故障处理记录。
2.5附表:
2.5.1《应急发电机运行记录》
2.5.2《应急发电机运行巡查记录》
2.5.3《发电机组故障记录》
2.5.4《应急发电机维修保养计划表》
2.5.5《发电机保养记录》
3.电梯(扶梯)操作管理规定
3.1目的
规范电梯维保工作,确保电梯各项性能完好、安全运行。
3.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管理处辖区内的电梯操作。
3.3电梯的操作
3.3.1操作规程
1)具有电梯操作上岗证者操作电梯,检查电梯轿厢相,控制箱、电梯井及井底情况,一切情况正常后可开启电梯。
2)检查机房内滑油,曳引机等是否正常。
3)检查机房内电源,观察正常后,用专用钥匙开启电梯。
4)检查电梯内各辅助开关是否处在正常位置,辅助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
3.3.2日常巡查与维护
1)电动机油位,不低于油镜中线,不漏油,通风良好。
2)检查轿厢是否平稳,是否有不正常声音,警铃、对讲电话、风扇等是否正常。
3)限速器转动部分加润滑油,转动灵活,无异常声响。
4)检查接触器,继电器是否正常,无异声,接点无打火积炭、熔焊、烧蚀等现象。
5)自动门传动机构,安全触板传动机构动作是否正常,开关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轿厢门限位开关、减速开关、门锁接点等有无损坏。
6)检查轿厢和对重导靴油盒中的油量,缺油时应及时加油。
7)检查各指示灯、按钮有无损坏。
8)检查各平层感应器是否有移位,平层准确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3.4管理规定
3.4.1保持电梯机房内干净通风,温度不超过400c,不得
堆放易燃物品和腐蚀性物品,消防器材齐备完好,紧急救援工具齐全,其它标示明确。
3.4.2保持轿厢内通风明亮,轿厢顶、底坑等干净无杂物。
3.4.3电梯的操作和维修必须由具有上岗资格者完成,电梯必须有明确维保责任人,电弱须有明确的紧急困人解救小组和解救方案。
3.4.4电梯专用钥匙、专用工具由专人保管,造册登记,使用人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4.5电梯维保时须设立防护措施,悬挂标示牌和护栏。
3.4.6电梯须有完整的维修保养记录和其它相关记录。
3.5附表:
3.5.1《电梯运行巡查记录》
3.5.2《电梯故障处理记录表》
3.5.3《电梯维修保养计划表》
3.5.4《电梯维修保养记录表》
4.电梯困人救援作业规程
4.1目的
规范电梯困人救援工作程序,确保乘客与电梯安全。
4.2适用范围
适用物业公司各管理处辖区内电梯困人的求援工作。
4.3释放被困于电梯内乘客的规则和步骤
4.3.1切断机房电梯总电源,并挂上'正在维修'示意牌。
4.3.2检查电梯机房内情况是否正常。
4.3.3机房须有足够的照明,查看钢丝绳或钢带上的楼层标记确定停放位置。
4.3.4移动轿厢前,保证轿厢门处于安全关闭及厅门关闭。
4.3.5使用抱闸扳手时,先确保电梯电源开关已切断。
4.3.6使用抱闸扳手,必须一人控制松闸而另一人转动手轮。
4.3.7将放在制动器上的抱闸扳手向下拉,使制动器慢慢松开,另一人转动手轮向左向右,以较易扳动方向为准。操作时应断续动作(一撬一放)使轿厢内逐步移动。
4.3.8当所有乘客离开电梯后,必须把厅门关好并锁紧。
4.3.9如轿厢停于最上层或最下层,不可只撬开制动器令,轿厢自由移动,而应在 撬开制动器的同时把紧手轮并用人力盘绞,使轿厢向正方向移动。
5.消防联动系统操作规程
5.1目的
规范消防联动系统的操作
5.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管理处工程部
5.3消防联动系统的操作
5.3.1操作规程
1)火灾自动报警时,首先看其显示屏报警部位为几层几区,并到指定位置查看。
2)当确定::有火灾时,启动联动系统,切断非消防电源,切入应急电源启动发电机,把电梯全部迫降到一楼,消防梯供抢险人员使用。
3)启动消防水泵,使消防栓内水压充足,供灭火使用。
4)启动消防排烟风机,排除着火层烟雾,启动送风机给灭火和疏散提供方便。
5)发出疏散命令,打开楼层广播,通知业主疏散。
6)如没有火灾发生,是误报火警,按'复位'按钮,将恢复正常运行状态。
5.3.2消防联动系统的日常巡查、维护内容
5.3.1检查显示屏上各种显示是否正常。
5.3.2检查火灾自动报警柜内各接口是否松动,线路是否有损伤。
5.3.3擦拭设备,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等。
5.3.4检查柜上各显示灯是否烧坏,各按钮开关是否在正确的位置上,指示准确无误。
5.3.5检查各消防报警设备,消防反馈设备的正常功能,发现故障立即检查维修。
5.4 管理规程
5.4.1消防联动监控中心须有专人24小时不间断值班,并严格作好各种记录。
5.4.2消防联动系统维保责任人须有消防上岗证,按维保计划定期维保,确保整个系统发挥正常功能。
5.4.3消防联动设施为消防专用,严禁挪作它用,专用工具、专用设备应保管理良好。
5.4.4发现消防联动系统
的报警须立即弄清原因,按操作规程处理,发现故障须立即排除,所有系统的报警或动作都须作详细处理记录。
5.4.5消防监控中心须保持干净整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内。
5.5附表:
5.5.1《消防联动系统巡查记录》
5.5.2《消防联动系统维修保养计划表》
5.5.3《消防联动系统维修保养记录表》
5.5.4《消防联动系统故障(或报警)处理记录表
6.水泵操作管理规定
6.1目的
规范给水设备设施操作程序,确保正确安全地操作给水设备设施。
6.2 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各管理处辖区内给水设备设施的操作。
6.3水泵的操作
6.3.1操作规程
1)启动水泵前应检查水泵进出水闸阀是否打开。水池内是否还有足够存水。
2)检查电压表,信号灯指示情况。
3)手盘动水泵转轴,应灵活无阻滞。
4)启动水泵,注意观察启动电流,运行3分钟至5分钟,听有无异常杂音,观察各管路是否有漏水现象等。
5)查看压力表是否达到规定压力值。
6)水泵运行中应观察各运行参数是否正常,触摸马达温度。
6.3.2水泵房的日常巡查、维护内容
1)检查各部的螺母、泵体与管路、截止阀、闸阀、轴承、地脚螺栓等机械部分连接是否松动及完好。
2)水池水位的高低,浮球阀是否完好。
3)起动开关柜内电气与仪表,接触器,开关是否完好,电流、电压、压力表是否正常。
4)泵房内管路系统有无渗水现象。
5)对于消防泵、喷淋泵等正常情况下不使用的设备每半月或一个月启动1-2分钟试运转,并记录在运行记录本内。
6.4管理规程
6.4.1保持水泵房及周围环境的干净整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
6.4.2水泵房的维修保养工作尽量不影响生活及消防供水,保持备用设备的良好工作状态,制定周密完善的供水措施,保证水源供应不停顿。
6.4.3供水设施应与排水设施隔离,供水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卫生知识和防范知识。
6.4.4水泵的运行应有运行记录,平时应有巡查记录和维保记录。
6.5附表:
6.5.1《水泵房运行记录表》
6.5.2《水泵故障处理记录表》
6.5.3《水泵房维修保养记录》
第6篇 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水运工程机电设备质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运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机电设备采购。
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是指港口工程、航道工程、航运枢纽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项目中的机械、电气、车船等设备。
第三条 机电设备的采购应当进行招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 只能从唯一制造商获得的;
(二) 采购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
(三) 单项合同在100万元以下,且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下的;
(四)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四条 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依法查处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 水运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机电设备招标项目、进行机电设备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 具有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和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三) 有同类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 拥有相应的招标业务人员,具有组织招标、评标的能力;
(五) 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八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五日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国家投资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及限额以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报交通部备案,并同时抄送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 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第十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水运工程项目的机电设备招标,应当公开招标。
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一条 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由招标人组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确定招标方式;
(二) 编制招标文件;
(三) 招标文件报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四)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五) 出售或发放招标文件;
(六) 必要时召开标前会,并进行答疑;
(七) 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八) 开标,审查投标文件;
(九) 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评标,提出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 将评标报告、评标结果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与中标人签订水运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 招标依据;
(三) 招标项目的概况,包括采购设备的名称、招标范围、供货时间和资金来源等:
(四) 招标方式、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五) 对投标人的要求;
(六)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投标须知:包括设备名称、交付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正、副本的份数,开标的时间、地点,通知评标结果的时间,投标有效期,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额度、提交方式、返还的时间和方式等;
(二) 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供货范围、价格与支付,交货期,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质量与检验,试车和验收,赔偿等;
(三) 技术规格书:包括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所用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指标,详细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等方面的技术条件和要求,备品备件方面的要求,设计审查、监造、厂验、培训、技术图纸及资料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重要的技术条款和主要参数及偏差范围应加注“_”号。
(四) 评标原则、标准和方法,废标条件和评估价的计算方法等。
(五) 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包括投标人及主要制造厂商的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文件。
(六) 附件:包括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货物说明一览表;规格偏离表。
第十四条 招标人对己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补充的,招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在发售招标文件十日前,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将招标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国家投资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及限额以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报交通部备案。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发布招标公告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不得少于十日。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十日,大型成套设备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三章投标
第十七条 水运工程机电设备的投标人,是具备相应投标资格,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机电设备的制造商或者制造商授权的销售商。
第十八条 投标人可以单独投标,也可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中各制造商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成员间须签订协议,明确牵头人以及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将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十九条 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参加标前会。
第二十条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投标函;
(二) 总报价和分项报价;
(三) 设备名称和数量,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指标;
(四) 供货方案:包括进度安排,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
(五) 货物说明一览表,规格偏离表;
(六)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投标文件须经投标人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者署印),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使用与投标书相同的方式签署、密封和送达,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函件,招标人不得接受。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
第7篇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奖罚考核办法
一、 机电设备完好率考核办法:
设备完好率达到考核标准(90%)的区队,标准化降一级,罚该区队全体任职干部每人100元,并降该区队工资总额的5%,直接扣回财务部。
二、 井下防爆电气安全考核办法:
1、查出一处失爆,罚所属区队长200元,机电区队长500元,包机责任者500元,跟班队长300元,当班区干部跟班干部500元。并降该队工资总额2%,直接扣回财务部。
2、在一个月检查中,累计出现2台(处)失爆,罚该区队所有队长每人1000元,包机责任人1000元,并且包机人、跟班队长、跟班干部,待岗培训学习一周(每天8小时),并降该队工资总额4%,直接扣回财务部。
3、在一次检查中,该区队出现了3台(处)以上包括3处失爆,区队长、机电队长就地免职,并按以上2条规定累计处罚。
4、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查出的失爆问题,按上述条款并加倍处罚。
5、井下坚决消灭失爆,在各类检查中,发现有失爆的区队,除按相关规定处罚外,勒令该区队停产整顿,直至消灭失爆,并经机电科防爆组复查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6、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发现一处不接地或者接地不合格,罚队长、机电队长各500元,包机责任者500元,每增一处,累计罚款。
7、发现带电检修的,罚检修工500元,待岗培训一周(每天学习8小时)。
8、过流保护整定装置(包括短路整定的选择),每查出一台不合格或无整定值,按照设备管理责任归属,罚所属单位机电区队长50元。包机责任者100元。多者累计罚款。
9、查出一台开关用铜、铝、铅丝代替熔丝,罚包机责任者100元,发现多台,加倍罚款。
10、 井下发现有明火操作现象,给予区队长、机电队长撤职处分,并罚区队长500元,机电队长500元,操作者500元并调离岗位。
11、 电动机综合保护(jdb)必须按规定装设齐全、整定合格,动作灵敏,未装或不起作用的,发现一次,机电队长待岗学习一个月,第二次发现,机电队长免职,其他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
12、 坚持使用漏电保护,如发现人为甩掉不用或漏电保护开关失效不能及时排除故障和更换的,罚指挥者100元,包机责任人100元。
13、 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保护不起作用或人为甩掉不用的,每发现一台,罚区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
14、 井下各掘进巷道,必须按规定装设“三专两闭锁”及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对未按规定装设配齐或擅自甩掉风电、挖点闭锁、切换装置(包括动作失效)的,罚区队长100元,机电队长100元,并责令停产整顿,报调度室追究该队领导人责任。
15、 开关整定值和标志牌标志的整定值不一致,或无标志牌,每发现一台罚责任者50元。
16、 井下开关电机等接线有压胶,毛刺、烫发头、防爆面油脏等缺陷,每查出一处,罚包机责任者50元。
17、 再生产过程中将电气设备防爆外壳损伤而导致失爆,罚责任者500元。
18、 井下开关必须上架,五小件必须上板。发现一台不上架或者不上板,罚区队长50元,机电队长50元,包机责任人50元,多台累计罚款。
19、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粘贴“四证”(入井证、防爆合格证、设备完好证、责任标志证),防爆组未粘贴四证的罚包片人20元,防爆组组长20元。防爆组粘贴齐全后,每缺一处罚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各20元。
20、 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查出失爆问题,按照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条例规定执行。
21、 发出的矿灯必须做到完好无失爆,发现一盏失爆,罚区队长、主管区长各500元,灯房小队长5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出现多盏失爆,累计处罚。
22、 局扇专用供电线路,严禁接入其他动力负荷,每查出一处罚指挥者100元,操作者100元。
23、 凡井下高低压供电线路和变电所电气设备施工时,必须持经批准的电气工作票进行,违反者罚负责人和操作者各50元。
24、 井下变电峒室值班人员不按规定对漏电保护进行试验(按记录考核)和填写,罚责任者50元。
三、 电缆管理考核办法:
1、加强电缆编码管理,每发现一趟电缆未按标准化要求编码或标识不详,罚所属队组区队长100元,机电区队长100元,包机责任人100元;
2、各区队因放炮、挑顶、扩帮、开切眼等造成电缆损伤的罚施工队3000元,队长500元、责任人500元;
3、电缆不按规定吊顶(包括用铅丝吊顶)、或电缆落地,发现一处吊顶不合格或一处落地,罚区队长,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各30元,多处不合格或多处落地加倍罚款;
4、电缆不得有破口或“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发现一处罚区队长500元,机电队长500元,包机责任人500元,发现多处累计罚款;
5、新电缆入井前必须登记入账、编码,旧电缆出井后交电缆组修理、销账、销号;
四、 井下皮带机管理考核办法:
1、转动部位无防护装置的缺一处罚责任人50元,罚队长100元;
2、机头侧护网缺一片罚队长50元,有侧护网但不安装的罚队责任人50元;
3、在有人经常跨越的地方不设过桥的罚队长100元,机电队长100元,集体1000元;
4、皮带机必须按规定装设综合保护,每缺一项或安装不起作用,罚机电队长300元,队长300元;
5、皮带机每缺一串或一个托辊,罚队长、机电队长各50元;
6、拉紧车钢丝绳缠绕圈数少于3圈,罚机电队长100元,包机者50元,钢丝绳不完好有断股、死结或绳轮不转者,罚机电队长200元,包机者100元;
7、各类支撑滚筒、托辊每发现一次不转,罚机电队长20元,包机者20元;
8、各转载点洒水装置不装者,罚队长100元,集体300元,不雾化或不装水嘴长流水,罚责任人50元;
9、发现有跑偏现象,造成皮带磨边和托辊挂毛,每发现一处,罚集体500元,队长300元、机电队长200元,包机者100元;
10、 各挡煤装置,发现不牢固或漏煤现象严重,罚机电队长100元,包机者50元;
11、 主滚筒胶层磨损严重逾期不处理,罚队长200元,集体500元;
12、 信号钟铃保持正常使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13、 各队组不得使用皮带机运输物料,否则发现一次罚队长300元,跟班队长300元,责任人200元;
14、 对于井下存放物料必须选好存放地点,不得发生损坏,埋没或淋水,否则罚队长100元,按损坏程度,追究集体责任;
15、 凡用纵梁杆抬撬等作其他非皮带用途的,每发现责任人50元,队长100元,集体500元;
16、 发现托辊脱槽或缺皮带肖,罚机电队长100元,包机者50元;
17、 因跑偏造成h架磨损严重的发现一处,罚包机者50元,罚机电队长100元,罚队长200元,罚集体500元;
18、 严禁乘坐皮带,如发现一次罚当事人3000元,队长1000元;
19、 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如发现缺一项罚队长100元;
20、 皮带安装清煤器,未安装罚队长100元,机电队长100元;
21、 皮带卡子必须保持完好,发现卡子损坏超过1/3,罚集体3000元,皮带维修工300元,机电队长300元,队长300元,卡子穿棍不许用铅丝代替,否则罚机电队长100元,包机人100元;
22、 回收的胶带必须按规定的原长度回收,严禁私自割断,否则每次罚队长、机电队长各200元;
23、 发现皮带机头、中、尾的浮煤多,罚队长300元,机电队长200元,包机人100元;
五、 井下运输绞车管理考核办法:
1、对各盘区用绞车必须台台建档,并做好检修记录,否则罚机电队长100元,队长100元,记录不认真罚责任者100元;
2、交车档案内容要求:轿车型号、编号、起始作用时间、使用地点、包机人、检修记录(按检修要求自制表格)对未按检修要求经行检修的罚队长100元,责任者100元;
3、所有绞车绳必须有绳皮,否则罚包机者50元,机电队长100元;
4、绞车的压绳板必须正常使用,否则每缺一块或不起作用者罚包机者100元;
5、各类手把无变形或在限定日期内整改或更换,否则罚队长100元、包机人50元;
6、各类销子齐全,合乎要求,否则罚责任者50元;
7、各注油部位定期注油,若现场检查无油或无记录,罚责任者100元;
8、各机构连接部位转动灵活不锈死,否则罚包机人50元;
9、闸皮完好不断裂,闸皮磨损不超标,否则罚机电队长、包机人各100元;
10、 护绳板正常使用,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11、 对轮有护罩、完好,对轮销齐全,正常使用,否则罚包机人50元;
12、 电机风叶、风叶罩完好、牢固,否则罚包机人100元;
13、 滚筒有裂纹时及时更换,否则罚队长100元,包机人100元;
14、 地脚螺栓牢固不松动,否则罚包机人100元;
15、 牙轮罩紧固,保证正常使用,齿轮润滑良好,否则罚包机人50元;
16、 斜井绞车,必须有保险绳并且长度合乎规定车辆长度,无断股,否则罚队长100元,包机人50元;
17、 绞车信号声光具备,保持正常使用,否则罚机电队长50元,包机人50元;
18、 所有绞车钢丝绳无断股,无死结,滚筒边缘高出钢丝绳最外层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否则罚包机者100元,机电队长50元;
19、 所有绞车操作按钮必须上牌板,发现一处未上牌板,罚队长100元、机电队长100元;
20、 所有操作绞车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否则按“三违”论处;
21、 任何人不得强行反拉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22、 提空钩时,必须设专人跟钩以免因扳卡拉坏绳皮或拉坏道等其他设施,否则发现一次按“三违”论处;
23、 在使用绞车时,无论任何原因对损坏绞车部件者,一律按部件原价处罚。
24、 任何人不得超拉超挂(重车不多于6辆,空车不多于8辆),否则按事故组织追查;
25、 盘曲正巷绞车不准起吊,或自设反绳装置,拉其他巷道的物料,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26、 任何队组在使用盘区绞车后,遗留的安全隐患问题,如短绳、滚筒脱绳、断股严重等,必须向矿调度或盘区管理单位汇报,以便及时处理否则经盘管区落实,按事故论处;
27、 松绳时,滚筒上应缠留三圈以上绳不得放脱,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28、 各队组不得使用绞车拉落道车,一经发现给予单位集体300元,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29、 所有绞车安装处必须装挂司机操作规程,如发现一处不装挂,罚集体300元,责任者100元;
30、 发现逼绳架缺一根逼绳滚,罚包机人50元,机电队长50元,队长50元;
六、 液压支架管理考核办法:
1、综采队必须坚持四检制度,否则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
2、液压系统要完好,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如检查中发现一处,罚包机责任者50元,发现多处累计罚款;
3、自动配液机如不使用,发现一次罚综采队500元;
4、乳化液配比浓度必须符合要求(3%-5%),配比浓度不够,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5、乳化液箱外,要保持干净,液箱上不能有油垢,液箱盖要盖严,检查中不按上述要求罚开泵工50元;
6、乳化液泵润滑池不能缺油,发现一次罚开泵工50元;
7、工作面遇特殊情况需放震动炮时,必须对液压支架的大立柱采取专门安全保护措施,否则,每损坏一根大柱,罚队组15000元,相关责任人每人500元,损坏多根累计罚款;
8、液箱压力表要做到灵敏可靠,在不开泵时刻度要归到零位,如发现一次不归零位,罚开泵工50元;
9、因没有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液管损伤的,罚包机者50元;
10、 泵站压力达到28mpa以上,初撑力不低于规定的80%,发现一次不达标,罚拉架工100元。
七、 综采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管理考核办法:
1、刮板机、转载机必须安装使用紧链器,发现未使用紧链器,罚队长200元,机电队长200元,并责令停止工作;
2、刮板必须安装齐全,发现每缺一根刮板,罚该队队长、机电队长、开溜工各30元;
3、联接环要按规定上好螺丝,拧紧螺母,发现一处不上螺丝,罚队长、机电队长、开溜工各20元;
4、联接罩上的螺丝必须配齐拧紧,若发现联接罩缺一条螺丝,罚机电队长100元,包机责任者100元;
5、减速器与机头、机尾的联接螺丝必须配齐拧紧,每缺一条或没拧紧,罚队长、机电队长、开溜工各100元;
6、机头过渡槽、机尾过渡槽与机头机尾的联接螺丝必须配齐拧紧,每缺一条或没拧紧,罚队长、机电队长、开溜工各100元;
八、 掘进机管理考核办法:
1、检查发现无证上机操作的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操作者150元;
2、检查发现掘进机带病运转或截齿不全或附属设施不全,继续运转的,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的要按事故经行追查、根据追查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3、不按矿制定的“四检”制经行检修的,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
4、仪表损坏或不全的,每缺一件,罚队长50元,包机人100元;
5、各注油部位不按说明书规定的周期经行注油,罚责任人100元;
6、安装使用急停开关,未安装使用急停开关或急停开关不起作用,罚队长、机电队长各200元。
九、 采煤机管理考核办法:
1、采煤机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未安装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罚队长、机电队长各200元;
2、采煤机必须装设机载断电仪,未装的,罚队长、机电队长各200元;
3、滚筒不能缺齿使用,每缺一个,罚当班司机50元,缺多个,累计罚款;
4、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发现无证操作的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操作者200元;
5、不按矿制定“四检”制经行检修的,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
6、仪表损坏或不全的,每缺一件,罚队长50元,包机人100元;
7、各注油部位不按说明书规定周期经行注油,罚责任人100元;
十、sgw-40t型刮板输送机管理考核办法:
1、凡使用40t刮板输送机的队组,在供电正常情况下,使用四部以下(含四部)每月允许烧电机一台,使用六部(含六部)每月允许烧电机两台。40t型减速器的使用与电机相同,各队组每月超出规定台数一台,按修理价50%处罚,超出2台以上(含2台),按修理价100%处罚。如是新设备,按原价的50%和100%处罚;
2、刮板必须安装齐全,发现每缺一根刮板,u型环螺丝松,罚该队队长机电队长、开溜工各50元;
3、联接环要规定上好螺丝,拧紧螺母加弹簧垫,发现一处不上螺丝或或弹簧垫,罚该队队长、机电队长各20元,开溜工10元,却多处累计罚款;
4、联轴器完好,柱肖及柱肖胶套安装齐全,每缺一个柱肖或柱肖胶套,罚机电队长、开溜工各50元,超出三个者,加倍处罚;
5、联接罩上的螺丝必须配齐拧紧,间隙均匀,如间隙超出4-5mm,每发现一次,罚队长、机电队长、开溜工各50元,发现联接罩缺螺丝,每缺一条罚机电队长100元,包机责任者100元;
6、机头的分链器、护轴板要完好,不允许使用皮带代替护轴发现每缺一块板导致拉回煤,罚该队队长、机电队长各200元;
7、盲轴、压链器必须配齐联接螺丝并紧固,发现缺一条螺丝或未拧紧,罚机电队长、开溜工各50元,未安装压链器,罚队长、机电队长各200元;
8、电机风叶、风叶罩,连接螺丝必须安装配齐,每缺一个风叶,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每缺一个风叶罩,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每缺一条螺丝,罚机电队长、开溜工各50元,缺多个螺丝累计罚款,如发现风叶用铁丝木楔固定的,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
9、机尾轴的轴承损坏后要及时更换,若将尾滚轴磨断,或滚筒严重磨损,罚该队队长、机电队长、本班跟班队长、包机人各100元,发现滚尾不转,不能及时更换的,发现一次,罚队长、机电队长、包机人各100元;
10、减速机与机头架联接螺丝必须配齐紧固,每缺一条或没拧紧,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开溜工100元;
11、检查时发现电机联接键用道钉代替的,罚队长500元,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各200元;
12、检查时发现刮板机漂链,罚机电队长、开溜工各100元;
13、机头机尾必须用压杠,发现未安装压杠,罚队长100元;
14、检查时发现减速机漏油,罚机电队长200元,包机人100元;
15、发现输送机负荷过大,要采取相应措施减轻负荷,不得超负荷运行,拉不动时,不得强行多次启动,每发现一次罚开溜工100元;
16、检查时发现刮板机不平直,每发现一次罚机电队长200元;
17、检查时发现减速器、对轮联轴节、电机等机件附近是否清洁,否则罚开溜工100元,机电队长100元;
18、发现用刮板机运输设备和物料的,罚队长500元,机电队长300元,跟班队长300元,开溜工200元;
十一、机电设备及配件丢失或损坏处罚办法:
1、使用区队必须管好用好自己的机电设备,发现有丢失机电设备的区队,新进设备按设备原价经行处罚,旧设备按原价50%经行处罚,罚款从该区队总工资中扣除;
2、设备出井后,必须经机电部设备组、机修队或电气队检查、验收,并会同生产使用队组分析损坏原因,属于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视其损坏程度对使用单位进行相应处罚,罚款金额从该队总工资中扣除;属于修理质量问题的,处罚修理单位(若为外委修理设备,必须通知修理单位返修)。
十二、井下责任牌管理考核办法
井下每台设备必须挂包机责任牌,牌上应注明设备型号、安装地点、安装使用时间、包机责任人姓名。(移动小型防爆电器不可挂牌,但应指定人员负责),检查发现缺一块责任牌,罚队长、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各20元,缺多块累计处罚。
十三、检查制度:
1、由机电部防爆组、设备组每月经行四次全面大检查,四次累计台数计算每月检查结果。
2、机电防爆组、设备组每次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当天填写《存在问题通知单》通知被查单位并作出三定处理,跟踪反馈处理意见,并留有详细反馈记录。定期处理不了的,必须向机电部长、机电矿长说明情况。
3、按照每月四次检查结果累计台数经行统计,计算设备完好率,失爆率,及设备配件丢失损坏情况等。
4、每月21日准时将考核结果报告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调度主任、机电副总、计考办、标准化办公室各一份,由机电部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5、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大检查,查出机电问题仍按第二条执行。对区队的罚款按照考核办法之规定由机电部进行处罚。
6、具体检查考核内容,以机电部防爆组、设备组、上级检查组检查内容为准。
7、机电部负责人、安检站、标准办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大检查查出失爆问题,按照谁包片、谁负责的原则,对包片的防爆检查员、设备管理员给予200元的罚款。
十四、奖励评比办法:
1、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奖励,对考核区队进行综合评比,从中选出优秀区队两个,对获奖区队区队长、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机电部防爆员、设备管理员包片人员各奖励500元。
2、每半年对所有包机责任单位、个人以及机电设备组、防爆包片人经行考核,考核期内责任区域未出现失爆且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标准化动态达标一级的,区队队长、机电队长、包机人各奖励500元,机电部设备组、防爆组各奖励300元。
3、机电部检查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奖励,机电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评比,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和责任心,能够认真检查,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发现问题的,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从相应罚款中提取30%进行奖励,发现徇私舞弊,取消评比资格。
4、机电部每月将《罚款通知单》通知受罚单位和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经营部,所有罚款由财务部扣回建立专账,经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5、财务部建立罚款专账,每季度及年终奖励在机电管理中做出贡献的干部、职工,机电部动用该专款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出据获奖单位或个人名单,经矿长、机电矿长审核,方可支付。
6、作为奖励款项来源,由每月罚款中解决。
十五、罚款使用办法:
(一)、个人罚款
1、对于个人罚款,受罚个人接到罚款通知书后,先将罚款交回机电部,机电部每月统一上交财务部,财务部从当月个人罚款总额中按30%的提成比例返还给机电部作为当月机电部防爆组、设备组检查人员的奖励兑现,由机电部统一制表,经分管机电矿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发放,剩余70%罚款作为机电管理奖励基金由财务部进行专账专人管理。
2、机电管理奖励基金用于开展机电各项活动或表彰在机电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3、对在机电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由分管机电副矿长提名,几点专项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奖励,对在几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分管机电副矿长审核确认后实施奖励,以上奖励均从机电奖励基金中列支,基金不足部分从集体罚款转账内列支。
(二)、集体罚款
对于区队集体罚款,由机电部出具相关罚款依据,受罚区队负责人签字认可后,经机电部长、机电副矿长签字批准,交经营部和财务部从受罚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所罚款项均由财务部统一保管,建立专账,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
第8篇 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依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结合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本规定。
2、机电科依据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写详细施工措施。
二、 一般要求
1、从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机电矿长要组织施工技术、机电设备人员等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针对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和安全评价,学习和掌握相关技术、安全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编制相应的管理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对起重吊装、脚手架、管沟开挖等作业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对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如:电工、电气焊、起重、机操和无损探伤检测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位适任证书核验,未经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3、施工机械、特种车辆等设备进场前,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状态检查,并经公司设备主管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4、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电气安装规范,并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
6、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并符合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规定的安全电压。
7、施工时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以保证施工现场及其相邻区域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8、施工时应严格按照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搭建和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物料、停放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应严格分区隔离保管易燃易爆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其设立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易于发生火灾的区域及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措施,并加设警示标志。
9、施工时应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及震动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
10、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和靠近。道路须保持平整、通畅,弯道处应设交通安全标志。
11、施工时应及时购置和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新。严禁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施工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三、作业现场
1、施工现场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办公区、生活区要与生产作业区明确分隔,在现场明显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牌,危险区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施工场所应按有关规定及标准在工地周围设置围档、围墙,围档要坚固,围墙要稳定。
3、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所有人员均应签到,并做好记录。
4、结构复杂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分项工程,应组织典型施工,主办技术人员应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交接双方均应签认,并做好交底记录。
5、施工现场存在的深坑及沟、坎、井、孔、洞等特殊的地形地物,均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6、向基础上安放设备,垫板尚未取出前,手指应放在垫板的两侧,严禁放在垫板的上、下方,垫板必须垫平、垫实、垫稳。对于头重脚轻及其他容易倾倒的设备和构件,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垫实撑牢,并应设防护栏和安全标志牌。
7、安装吊顶内线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铺设脚手板;有触电危险的照明设施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
8、进行设备内部检查时,应使用矿灯灯或手电筒照明,严禁使用明火。
四、装卸及起重作业
1、使用手推车装运物料时,必须保持车体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车;前后车距平地时不得少于2m,下坡时不得少于10m。向槽内下料时,槽下不得有人,槽边卸料,车轮应挡掩,严禁猛推和撒把倒料。
2、两人抬运重物时,上下肩要同时起落,多人抬运重物,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同起同落、步调一致、前后互相照应,并注意脚下障碍物。所抬重物离地高度一般以30cm为宜。
3、运料车辆未停稳前,严禁随车人员下车。材料应按次序装卸、码放齐整,禁止以抛掷方式装卸材料。车辆倒退时,指挥人员应站在槽帮的侧面,并且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车辆行程范围内的砖垛、门垛下不得站人。
4、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如炸药、氧气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时,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轻拿轻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抛扔等,避免剧烈震动。
5、搬运配电柜时,应有专人指挥,保持步调一致。多台配电盘(箱)并列安装时,作业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箱)的接合部位,不得触摸连接螺孔及螺丝。
6、用罐笼运输时,零散材料应码放整齐平稳,同时必须采取防滑落措施。
7、设备开箱检查清点时,必须清除箱顶上的灰尘、泥土及其他物件,拆除的箱板应及时清理码放在指定地点。拆箱后,未正式安装的设备与构件必须用垫物垫平、垫实、垫稳。
8、拆卸设备的零部件,应放置平稳,装配时严禁将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栓孔。
9、在吊车、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测、清洗、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锁止,并且用道木或支架垫平、垫稳,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操作。
五、高处平台作业
1、高平台处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护栏、架设安全网,做好防雷接地措施,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好安全带。
2、不能佩带工具袋时,工具和零星材料应装入袋中,用绳索起吊运送,严禁上下抛掷递送。
六、电气安装及调试
1、挖电缆沟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在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电缆沟时,应设置隔离栏杆和标志牌。
2、人工滚运电缆时,推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前方,两侧人员所站位置不得超过缆轴中心。电缆上、下坡时,应采用在电缆轴中心孔穿铁管,在铁管上拴绳拉放的方法,平稳、缓慢进行。电缆停顿时,将绳拉紧,及时打掩制动。人力滚动电缆路面坡度不宜超过15°。
3、汽车运送电缆时,电缆应尽量放在车厢前部(跟车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后面),并用钢丝缆绳固定。
4、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内容敷设电缆,并设专人指挥,架设电缆轴的地面必须平整坚实,支架必须采用有底平面的专用支架,严禁用千斤顶等代替。
5、人力拉引电缆时,力量要均匀,速度应平稳,不得猛拉猛跑,看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轴前方。敷设电缆时,处于拐角的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弯曲半径的外侧。过管处的人员送电缆时手不得离管口太近,迎电缆时,眼及身体严禁直对管口。
6、竖直敷设电缆作业,必须有预防电缆失控下溜的安全措施,电缆放完后,应立即固定、卡牢。
7、在已送电运行的变电室沟内进行电缆敷设时,电缆所进入的开关柜必须停电,同时采用绝缘隔板等措施;在开关柜旁操作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m(10kv以下开关柜);剩余电缆较长时,必须将电缆头进行绝缘包封,捆扎固定,保持绝缘强度,严禁电缆与带电体接触。
8、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9、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必须通风良好,严禁烟火,并设置警示牌。用汽油做清洗剂,场地周围必须杜绝明火。如用热煤油,加温后油温不得超过40℃,严禁用火焰直接对盛煤油的容器加热(中间必须用铁板隔开)。用热机油做清洗剂,油温不得超过120℃。清洗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要收集在金属容器内,不得随意乱扔。
10、设备试运转前,应对安全防护装置做可靠试验,试运转区域应设明显标志,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必须按照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交底)进行设备试运转操作,有条件时,应先用人力盘动,无法用人力盘动的大设备,可使用机械,但必须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加动力源,并遵照“从低速到高速,从轻载到满负荷”的原则,谨慎地逐步操作,同时做好试运转的各项记录。
11、电气调试时,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被调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专人看守或加锁,并悬挂警示牌。待仪表、接地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12、电气设备或材料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验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13、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类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志牌,严禁合闸。
14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严禁所有人员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测定后,必须放电,遇到雷电天气,停止摇测线路绝缘。
15、电流互感器禁止以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的方式进行。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采用绝缘棒放电。
七、附则
1、本规定如有与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法令法规不相一致处,以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节 机电设备试运行管理办法
本管理规定是机电设备试运转的通用规定,不同设备试运转时应按照说明书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写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
一、机电设备试运转内容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试运转包括设备单机空负荷试运转、成套设备空负荷试运转和负荷试运转。
单项机电设备试运转项目包括对设备的电气系统及操作控制系统、润滑油系统、液压系统、气动系统、冷却系统、加热系统的调试,以及对机电设备与各系统的联合调试。
二、设备试运转前应具备的条件
1.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管路等均应全部施工完毕,施工记录及资料应齐全。其中,设备的精平和几何精度经检验合格;润滑、液压、冷却、水、气(汽)、电气(仪器)控制等附属装置均应按系统检验完毕,并应符合试运转的要求。
2.需要的能源、介质、材料、工机具、检测仪器、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具等,均应符合试运转的要求。
3.对大型、复杂和精密设备,应编制试运转方案或试运转操作规程。
4.参加试运转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构造、性能、设备技术文件,并应掌握操作规程及试运转操作。
5.设备及周围环境应清扫干净,设备附近不得进行有粉尘的或噪声较大的作业。
6、机电设备有详细试运转条件要求的,要严格严重设备具体要求执行。
三、机电设备试运转的规定
1、机电设备与各系统联合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空负荷试运转。
空负荷试运转合格后,方可进行负荷试运转。
2、应按说明书规定的试验工作规范和操作程序,试验各运动机构的启动,其中对大功率机组,不得频繁启动,启动时间间隔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变速、换向、停机、制动和安全联锁等动作,均应正确、灵敏、可靠。其中连续运转时间和断续运转时间无规定时,应按各类设备安装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3、荷试运转中,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并应作实测记录:
(1)技术文件要求测量的轴承振动和轴的窜动不应超过规定。
(2)齿轮副,链条与链轮啮合应平稳,无不正常的噪声和磨损。
(3)传动皮带不应打滑,平皮带跑偏量不应超过规定。
(4)一般滑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3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70℃;滚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40℃,最高温度不应超过80℃;导轨温升不应超过1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100℃。
(5)油箱油温最高不得超过60℃。
(6)润滑、液压、气(汽)动等各辅助系统的工作应正常,无渗漏现象。
(7)各种仪表应工作正常。
(8)有必要和有条件时,可进行噪声测量,并应符合规定。
四、试运转结束后,应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1、切断电源和其他动力来源。
2、进行必要的放气、排水或排污及必要的防锈涂油。
3、对蓄能器和设备内有余压的部分进行卸压。
4、按各类设备安装规范的规定,对设备几何精度进行必要的复查;各紧固部分进行复紧。
5、设备空负荷(或负荷)试运转后,应对润滑剂的清洁度进行检查,清洗过滤器;需要时可更换新油(剂)
6、拆除调试中临时的装置;装好试运转中临时拆卸的部件或附属装置。
7、清理现场及整理试运转的各项记录。
第9篇 机电设备出、入场管理办法
一、责任范围
1、机电科设备组负责出场设备的验收、试验发放;回场设备的检查、验收、试验工作,负责装、卸车工作。
2、机电科负责对入场设备的检查、维修工作,负责设备大、中、小修理工作,负责运转、试验、检测等技术指标的测定。
3、设备组验收员对出、入场的设备严格按完好标准检查、验收,认真填写设备出、入库单。
4、机电科负责对各单位机电设备日常使用、维护进行职能检查与管理;保证设备完好,不能出现缺件或损坏现象;对使用设备的损坏、丢失负责监督和责任追查。
二、装卸规定
1、在设备出厂装车前,由机电科设备组与设备使用单位共同对出厂设备进行试验,确认完好后,认真填写机电设备出库检测表和设备移动通知单并装车。
2、机电科设备组应保证装车后的设备完好,不得出现磕碰损坏现象。如遇易损设备需分类装车,加装木箱或胶垫。
3、对于运送设备所配套的各种仪表、仪器,要求使用单位拆下,随人携带,并对接口加以封堵。
4、设备验收员与设备使用单位人员共同对出、入场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包括:电气设备线圈是否损坏;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防爆设备的隔爆面是否损坏等。检查完后,根据检查情况由设备检查员填写设备出、入库验收单,并双方签字。
5、机电科设备组、运输段与使用单位开具设备运输送料单,运送人员确认设备符合运送要求后,与设备管理员进行交接工作。
6、电器设备在装卸及搬运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冲击,最大跌落高度不超过100毫米,严禁翻滚,做到轻移轻放。
7、设备检修完后,要按验收标准检查、验收,并对该设备做空载、运行试验,确定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合格单。
8、使用单位设备回场后,由设备组验收人员通知使用单位共同验收、试验,填写设备交库验收单,办理交库手续,并注明设备损坏情况。
9、在机厂装卸过程中,出现设备、设施损坏、丢失,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查,并按损坏配件的原值赔偿。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井下使用的小型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保持设备完好,箱体内部清洁,螺栓紧固,箱体外部无锈蚀,无裂纹,标志齐全;
3、隔爆面间隙及表面粗糙度符合规定,密封良好,设备不失爆;
4、必须保证操作灵活,动作可靠;
5、工作电压、电流符合铭牌规定,无过热现象。
第10篇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
一、设备验收移交范围:
1、将安装准备完毕,交付使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进行竣工验收移交。
2、对已停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验收移交。
3、生产过程中,对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进行出井前后的验收移交。
4、对机电设备修复后与交旧领新时的验收移交。
5、对各单位在用、在册保管设备的移交。
二、设备移交验收办法:
1、在新工作面设备安装完工后,应服从调度室负责组织的现场移交验收。
2、采后工作面的设备,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使用单位和接 收单位,进行现场清点验收移交。
3、在生产过程中,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由机电科、使用单位,回收出井单位进行地面验收移交。
4、机电设备修复后,由修复单位与委托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由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及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5、新领设备时,由领用单位和发放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
6、各单位在用与在册保管设备由机电科归口单位与使用保管单位进行帐目实物移交。
7、设备在验收移交时,要详细核实检查,并留有记录。首先移交数量,对质量问题、项目欠缺问题要当时查对。由负责单位定期处理或记载,必要时可由矿组织专题会议裁定。
8、设备验收移交时,必须按标准要求严格进行检验,各有关部门要进行验收前的严格检查,对设备质量、防爆完好质量是否按技术要求安装等问题实行逐台逐项的检验,如存在上述问题,责任单位负责处理解决。矿将具体考核情况给予罚款和质量工资分解。
9、验收移交前,机电科有关队组应和各单位进行对帐核实,以供机电部门掌握实际情况。
10、在设备验收移交后,填写“设备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由参加验收移交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移交单位、使用接收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填写验收移交单时,要台台件件分类填写。
三、设备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1、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进行设备更替或裁减时,必须把更替或裁减下来的设备配件等及时出井,交有关部门,以便注销在册,否则,发生丢失,损坏设备,均按有关文件执行处罚。
2、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立即着手安排设备的包机工作,定人、定点、定职责,五天内把包机合同交设备组。各有关部门同时要立即开展正常的考核与检查。
3、在设备停用阶段,闲置、损坏待修期间而未出井移交有关部门的,原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看管,其设备同属检查考核范围。
4、凡属批量领用设备或整体领用安装设备时,领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必须提前根据图纸制定设备领用计划,交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临时移交手续,作为领用单位或安装单位以后移交前的核对依据。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按有关文件执行,安装单位领用没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
5、设备主管部门要把所有的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和电缆,应统一编号。下井设备无编号者,一律不准下井。现井下设备应把编号逐步补齐,做到帐、卡、物、图、牌板对口,并做日常的动态跟踪检查。
第11篇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各级机电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设备使用状况,及时发现设备存在隐患并迅速组织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转。结合公司井实际,制订鑫铜公司机电干部上岗、查岗管理办法。
第二章机电干部上岗查岗人员范围
第一条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人员主要指:机电副总、机电副总工、机运部部长、机运部副部长、机运部主任工程师、机运部分管业务技术员,机电队、运输队队长、副队长、主管技术员等。
第三章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内容
第一条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张贴和执行情况。
第二条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章操作情况,必要时可对操作人员“三知、四会”内容进行提问。
第三条检查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及试验情况,查看是否灵敏、可靠。
第四条检查设备完好情况,对设备隐患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检查设备及机房硐室安全状况和卫生状况。
第六条检查各种记录填写情况。
第四章机电干部上岗查岗检查周期
第一条 见附表。
第五章机电干部上岗查岗要求
第一条各级机电干部要按照上岗查岗周期规定,进行上岗检查。
第二条上岗查岗时,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查岗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并按照要求填写干部上岗查岗记录。
第三条上岗查岗时发现的问题,要通知责任单位按定人、定时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将问题处理完毕后,及时向检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条机电干部上岗查岗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处理,并与责任单位共同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单位问题处理完毕后,检查人员要到现场落实隐患整改情况。
第五条上一级的机电干部上岗检查时,要把下一级机电干部上岗情况作为一个主要问题进行检查,对上岗次数不够的机电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
第六条对于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要积极认真的进行整改处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处理的,对责任人每条罚款1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附表: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周期
检查地点
主、副井绞车房
主通
风机
主排
水泵、中央变电所
压风机
采区
变电所
皮带运输巷
井下轨道大巷
锅炉房
检
查
周
期
机电副总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二月
一次
每季度
一次
每二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机电副总工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二月
一次
每季度
一次
每二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机运部长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一次
每季度
二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机运部主任工程师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一次
每季度
二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机运副部长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二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分管
技术员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区队队长
每月
三次
每月
三次
每月
三次
每月
三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三次
每月
三次
每月
二次
分管副队长
每周
一次
每周
一次
每周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二次
每周
一次
每周
一次
每周
一次
区队主管
技 术 员
每周
一次
每周
一次
每周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二次
每周
一次
每周
一次
每周
一次
第12篇 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管理办法
矿属各单位:
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转,确保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灵敏可靠,结合城郊煤矿实际情况,现制定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试验制度。
一、机电设备配备安全保护装置项目及实验要求
(一)主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3.闸间隙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4.满仓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5.托罐装置,每月试验一次
6.脚踏制动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7.制动油过欠压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8.主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每二年一次
9.主井提升机性能检查 每年一次
10.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每年一次
(二)副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3.闸间隙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4.托罐装置,每月试验一次
5.脚踏制动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6.制动油过欠压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7.安全门与罐位、提升信号联锁,操车系统与提升信号和罐笼停止位置联锁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8.副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每二年一次
9.副井提升机性能检查 每年一次
10.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每年一次
(三)空气压缩机
1.(ⅰ级ⅱ级)安全阀动作压力试验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2.断水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3.断油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4.超温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5.风包超温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6.脚踏制动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7.制动油过欠压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8.压风机技术性能测试每年一次
(四)主扇风机
1.轴承超温报巨警置每月试验一次
2.润滑油欠压报警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3.技术性能测试 每二年一次
(五)胶带输送机
1.欠压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2.过电流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3.低速打滑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4.堆煤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5.防跑偏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6.温度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7.烟雾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8.自动洒水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六)锅炉
1.双色水位计 每小时检查一次
2.高低水位报警每天一次
3.安全阀试验 气动每月一次手动每月一次
4.超温保护每月一次
5.锅炉整体检验每年一次
(七)井下电气设备
1.接地保护每周检查一次每季度试验一次
2.漏电保护 每天试验一次
3.短路保护 每日由责任电工检查一次每周检查一次内部
4.煤电钻综保每班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5.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6.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检查 每班由当班司机或责任电工检查一次外皮由无破损
(八)斜巷运输
1.防跑车装置每半月由使用单位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2.插销、链环 每年试验一次并保存好试验记录
3.钢丝绳、钩头 每天由使用单位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4.红灯、信号 每天由专职电工检查一次
(九)平巷运输
1.机车灯、闸、铃和撒砂装置及连接装置每班由当班司机接班时检查一次
2.人车车场自动停送电开关每天由专电工检查一次
3.电机车制动距离 每年由运输队组织试验一次并保存完整的测试记录。
二、 机电设备安全保护现场使用要求
1.各单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坚持正常使用,确保灵敏可靠。
2.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做好试验记录,记录中要将试验时间、试验数据和试验人员等填写清楚。
3.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护装置,否则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除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5.除大型固定设备(主、副井绞车、压风机、通风机、强力皮带机、锅炉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明原因,报机电矿长批准后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
6.电气设备保护如接地、过负荷等影响设备运转需拆除保护时必须经队跟班队长和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马上将保护投入。
7.发生漏电事故而引起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时,在漏电故障没有处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护而送电。
8.机械移动式设备,保护损坏时必须在下一班前将保护恢复投入使用。
9.特殊情况下保护能使用时,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清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经机电矿长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
(十)违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规定的,将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破坏安全保护装置的,给予开除矿籍之处分,并罚款10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的,罚款500元。
3.保护装置不定期试验的,缺一次罚款100元。
4.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填写不认真(记录内容不全、空内容、之迹潦草模糊)的,一次罚款50元。
5.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一次罚款300元。
2005年12月25日
第13篇 机电运输系统走动式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强化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消除管理盲区,积极推动机电运输专业管理及检查方式转变,按照《永煤集团煤矿机电运输走动式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走动式管理释义
走动式管理是指机电运输管理人员,按照既定路线,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现场,与职工互相监督、双向控制的一种管理行为。
二、矿井参加走动式管理人员范围
1、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
2、机电运输部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技术员。
3、区队(机运队、运输队)管理人员:队长、支书、副队长、技术员
4、采掘区队及其它区队机电管理人员:队长、机电副队长
5、地面锅炉房管理人员:机运队队长、支书、分管副队长、技术员
三、走动式管理检查内容
(一)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按照以下内容检查:
1、机电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检查内容:
(1)检查系统运行情况、设备完好状况及现场安全隐患;
(2)检查矿井机电科及机电管理人员上岗频次及质量;
(3)检查机房、硐室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完好、使用情况,是否灵敏可靠;
(5)检查机房、硐室文明生产情况;
(6)检查机房、硐室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2、机电运输部经理检查内容:
(1)检查系统运行情况、设备完好状况及现场安全隐患;
(2)检查矿井机电运输部分管人员及机电管理人员上岗频次及质量;
(3)检查机房、硐室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规范操作情况,并对操作人员应知应会内容进行提问;
(5)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完好、使用情况,是否灵敏可靠;
(6)检查人员上岗、检修维护制度执行情况,各种记录填写情况;
(7)检查图纸与标志牌、实际整定是否相一致;
(8)查上级部门及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9)检查机房及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10)检查机房、硐室文明生产情况;
3、机电运输部分管人员检查内容:
(1)检查系统运行情况、设备完好状况,排查现场安全隐患;
(2)检查矿井机电管理人员上岗频次及质量;
(3)检查机房、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规范操作情况,并对操作人员应知应会内容进行提问;
(5)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完好、使用情况,是否灵敏可靠;
(6)检查人员上岗、检修维护制度执行情况,各种记录填写情况;
(7)落实上级部门及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进展;
(8)检查机房硐室、采掘工作面文明生产情况;
(9)检查图纸与标志牌、实际整定是否相一致;
(10)机房及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11)检查消防设施配备及完好情况
(二)区队走动式管理按照以下内容检查:
1、机电运输岗位人员“三违”情况及安排工作落实情况;
2、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应知应会、岗位技能掌握情况及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
3、机电运输现场专业隐患;
4、分管机电设备运行情况;
5、机电运输岗位环境文明生产情况;
6、其它机电运输专业人、机、物、环存在的隐患、缺陷
四、走动管理程序
1、带任务下井:各级机电运输管理人员下井时执行走动式管理时,要坚持带着问题、带着目的下井,沿指定行走路线,对沿途的机电运输岗位、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并及时落实。
2、排查管理:在走动管理过程中,各级机电运输管理干部要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能现场解决的问题要在现场及时解决;不能在现场解决的,上井后应及时通过五定表形式下发区队进行限期整改。要求每次现场走动式检查问题不少于3条。
3、分析月报:各区队每月初对上月各级机电运输管理干部走动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后交机电运输部,机电运输部汇总后形成月报,每月机电例会进行通报。
4、考核:机电运输部根据走动式管理月报表总结内容,将结果应用到区队月度考核中。
五、走动式管理路线
矿井按照各级机电管理人员分管范围和重点的不同,分别设定矿井全矿范围及区队的走动上岗路线。全矿范围的检查路线适用于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运输部管理人员;区队的检查路线适用于本区队的机电管理人员。
一号线:主斜井皮带、主暗斜皮带、集中巷皮带、5号煤仓、6号煤仓、15采区一部、二部、三部皮带;(以煤流线为主)
二号线:锅炉房、充灯房、各区队维修房、副井车房、矸石山、地面皮带走廊、综采车间、压风机房、瓦斯发电厂、瓦斯抽放泵站;(以工业广场大型固定设备为主)
三号线:主通风机房、污水处理设备;
四号线:-25变电所、-25临时排水点、-140中央变电所、-140临时排水点、15采区变电所、-445m水平变电所、泵房及沿线排水管理、电缆;(变电所、水泵线)
五号线:副暗斜绞车房、副暗斜架空乘人装置、15采区一平台绞车房、15采区一坡猴车道架空乘人装置、15采区二平台绞车房、15采区二坡架空乘人装置;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绞车、架空乘人装置线)
六号线:副斜井、副暗斜井、-25车场、-140水平运输大巷、15采区轨道一坡、15采区二平巷、15采区轨道二坡、-445水平车场;(以轨道运输、安全设施为主)
七号线:1507综采工作面、1503上下巷、-445m水平开拓头;(以采掘头面为主)
井下通风队、钻探队电气设备及安全设施以所在区域为准,由分管人员同时进行走动式检查。
六、机电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规定
1、矿井和各区队机电管理人员根据本单位走动式管理计划完成走动式管理任务,具体要求为:
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每月对各行走路线走动管理不少于1次;
机电运输部经理每月对各行走路线走动管理不少于2次;
机电运输部分管副经理、技术员每月对分管区域走动管理不少于4次;
各区队队长对本区队管辖区域内走动管理每月不得少于2次,机电队长每月不少于4次。
七、考核办法
1、建立各级机电运输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台账,按照各级机电运输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任务,每少参加一次走动式管理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每少走一次规定行走路线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每少检查一条隐患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
2、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走动式管理任务的人员,需写出申请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再由机电副总经理审批方可不予处罚。无审批手续,并不按规定时间和区域走动的人员,按未完成进行处罚。
3、对隐患排查数量和质量进行量化考核,当班没有保质保量完成至少三条隐患数量的人员,每条罚款20 元,对弄虚作假,无中生有人员每人次处罚100元。
4、在走动时间内,所走动的线路发生安全事故,走动人员负相应的连带安全管理责任,所包的区域、所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包保人员负相应的连带安全管理责任。
八、其他规定
1、机电运输管理干部走动管理要与现场人员积极进行互动。管理人员巡查现场时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与该作业区的现场跟班领导进行联系,并将隐患填写在走动式管理表上,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并限期落实整改,机电运输部每月从各区队走动式管理台账中选取部分内容进行抽检。
2、机电运输走动式管理必须形成闭环。机电运输管理干部入井后,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及矿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并如实地将检查发现的隐患,填写在走动式管理表格上,升井后
及时通过五定表形式下发区队进行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3天内进行复查,并签字确认。
第14篇 机电系统管理考核办法范例
一、机电“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分管机电负责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免职、撤职处分,并对矿罚款5-10万元。
1、主副提升设备无保护或保护不起作用;主副提升、主通风机、主排水泵、地面压风机等大型设备带病运行;
2、井下存在严重电气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明接头);
3、矿井及井下单回路供电、使用淘汰不合格机电设备;
4、井下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或“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5、井下存在明火操作、带电检修或带电搬迁机电设备的;
二、经营指标考核
(一)设备三率考核
第一条: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每降低1%罚煤业公司集体10000元,机电矿长1000元,机电副总500元。
第二条: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台台完好,有1台不完好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三条:防爆电气设备(包括本安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100%,出现一次失爆,罚矿10000元,机电矿长1000元。
第四条:井下电缆(含控制、通信、照明等小电缆)选型合格率100%,电缆的接头合格率100%,选型不合格或接头不合格发现一次罚机电矿长200元;电缆吊挂合格率不低于95%,吊挂合格率低于95%罚机电矿长200元。
第五条:在用矿灯完好率不低于100%,低于100%,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六条:设备待修率不高于5%,每超1%,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七条:机电事故率不高于1%,每超1%,罚机电矿长500元。
(二)回收复用考核
第八条:设备配件回收管理
① 损坏的设备实行以旧领新制度,特殊情况要经机电矿长批准,可先发放使用,并在三天之内交回旧设备配件。
② 设备配件组设专人负责回收与管理,并设专库存放建立台帐,台帐写清交回单位、姓名、时间、配件、名称、数量等。
③ 除密封件、液压管接头类、u型销类不要求交旧件外,其它件一律交旧。
④ 井下闲置设备必须在一周内出井交机电科。
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出现一次罚款机电矿长500元。
第九条: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原则:最大限度的发挥各煤业的自修自制能力,能自制的不外购,能自修的不外委。
①未成立修旧利废组织机构的,罚矿10000元,罚矿长500元。
②未建立修旧利废台帐,罚分管矿长200元。
③对修复设备未进行验收,罚机电副总200元。
④要求各煤业公司每月上报修理计划时,将新品价格注明,当月修复总金额未达到计划金额,每降低10%,罚矿1000元,机电矿长100元,依次类推,未达到10%的按10%计算。
⑤需外委修理的设备修理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公司机电部核实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外委修理。否则每出现一次罚矿1万元。
⑥外委修理必须选择有资质的修理单位进行修理,如发现委托无资质单位修理,罚机电矿长1000元。
⑦修理设备到矿后,设备管理人员必须进行验收,因把关不严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并要求修理单位无偿返厂修理。
(三)供用电管理及考核
第十条:指标控制:按照2023年电力指标及有关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由于负荷增减对用电量及电费产生的影响,各矿要在每月25日前报机电部,包括:项目、增减功率、需用系数、开机时间、投运时间、产生的电量、电费、原因报机电部核实、核准后,方可对电费指标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每月28日前各矿要将当月收入总电量、总电费(计税)、设备变更增减电量、电费、项目部抵扣电量、电费;并将当月所发生电费发票及用电清单、项目部用电抵扣清单复印件报送公司机电部。
第十三条:电费超支处罚,按超出部分罚矿30%。
第十四条:各矿要合理安排生产检修时间,采掘队组二班检修,确保18:00-22:00峰值低负荷运行;主排水系统要合理调节时间,无特殊情况18:00-22:00期间不得排水,避峰运行,发现一次罚机电科长500元。
第十五条:要确保无功补偿正常运行,功率因数不能低于90%,低于部分产生的费用扣罚矿方产生费用的20%。
第十六条:井上、下电气设备严禁空转,发现一次罚矿10000元,使用单位负责人500元。
第十七条:各矿要对项目部地面施工设施及生活用电装表计量,收费考核。
三、机电事故考核
第十八条:出现下述情况扣除责任单位20-50万元,扣除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3-5万元,事故直接责任人1-3万元,并根据事故情节给予事故责任人免职、撤职、开除处分。若发生谎报、迟报特别重大机电事故情况,追加扣除责任单位10-20万元;发生瞒报特别重大机电事故情况,追加扣除责任单位20-50万元;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免职、撤职处分。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100万元以上;
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矿井生产达10天以上;
3、主通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的;
4、提升设备发生断绳、严重过卷等;
5、主斜井胶带断带或撕裂达200米以上的;
6、井下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
7、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
8、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淹泵;
9、全矿井井下供电系统无计划停电30分钟以上;
10、因供电系统设备的原因造成局扇停电、停风引起瓦斯超限。
第十九条:出现下述情况扣除责任单位10-20万元,扣除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1.5-2.5万元,事故直接责任人0.5-1.5万元,并根据事故情节给予事故责任人免职、撤职、开除处分。若发生谎报、迟报特别重大机电事故情况,追加扣除责任单位5-10万元;发生瞒报特别重大机电事故情况,追加扣除责任单位10-20万元;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免职、撤职处分。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包括100万元);
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矿井生产达5天以上,10天以下(包括10天);
3、大型物体坠入井筒;
4、矿井主通风机扫镗;
5、主通风机停止供风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包括30分钟);
6、主斜井胶带出现滑带或撕裂100米以上,200米以下(包括200米);地面主煤流运输胶带断带或撕裂;
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每查出3台以上失爆的;
8、掘进工作面及均压通风工作面未装设“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均压通风工作面没有专供线路和可靠报警装置的;
9、井下供电系统存在2处超长供电现象。
第二十条:出现下述情况扣除责任单位5-10万元,扣除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0.8-1.5万元,事故直接责任人0.3-1万元,并根据事故情节给予事故责任人免职、撤职、开除处分。若发生谎报、迟报、漏报较大机电事故情况,追加扣除责任单位3-5万元;发生瞒报特别重大机电事故情况,追加扣除责任单位5-10万元;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包括50万元);
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矿井生产达2天以上,5天以下(包括5天);
3、主斜井胶带撕裂100米以下(包括100米);
4、主通风机停止供风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包括20分钟);
5、综采、综掘设备事故造成工作面停产48小时以上的;
6、井下每查出3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应装而未装的或甩掉不用的;
7、高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包括短路整定和熔断器选择),每查出3处以上不合格的;
8、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极或辅助接地极每查出3处以上不合格的;
9、掘进工作面及均压通风工作面有1处超长供电作业的。
第二十一条:出现下述情况扣除责任单位3-5万元,扣除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0.5-1万元,事故直接责任人0.2-0.5万元,并根据事故情节给予事故责任人免职、撤职、开除处分。若发生谎报、迟报、漏报一般机电事故情况,追加扣除责任单位1-3万元;发生瞒报一般机电事故情况,追加扣除责任单位3-5万元;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
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矿井生产达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包括48小时);
3、综采、综掘设备事故造成工作面停产12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包括48小时)。
四、机电干部上岗制度及考核
(一)上岗制度
上岗地点:副井绞车房,主扇风机,主排水泵房,压风机,井上、下变电所,主井皮带机及各配电点等机房(硐室)。
上岗次数:机电矿长、副总每旬至少一次,机电科长每周至少一次,分管副科长每周至少两次。
上岗内容:检查机房(硐室)系统及设备的使用,运转性能,维护检修等情况;检查运行维修记录;检查操作规程,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环境卫生、文明生产情况;检查司机、维护人员岗位状况,精神状态;检查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各种保护是否灵敏、可靠及不安全隐患。
(二)上岗要求:
1、各单位机电干部上岗次数必须达到规定数量。
2、上岗时,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并按照要求填写干部上岗记录。
3、上岗时发现的问题,要通知责任单位按“三定”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将问题处理完毕后,向检查人反馈处理结果。
4、上岗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处理,并与责任单位共同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单位问题处理完毕后,检查人员要到现场落实隐患整改情况。
5、各煤业要详细制定各级干部上岗安排,逐级检查干部上岗情况。
6、对于机电干部上岗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要积极整改处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处理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罚款。
7、各煤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各煤业机电干部上岗制度及考核办法。
(三)考核办法
第二十二条:各矿机电干部未按照规定次数上岗的,每缺一次罚相关人员200元。
第二十三条:各矿机电干部未按规定填写干部上岗记录的,每缺一次扣相关人员100元;记录不全,无检查问题,整改措施,处理意见的,每缺一次罚相关人员100元。
第二十四条: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三定”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未闭合整改的,未制定整改方案的,每缺一次罚相关人员200元。
第二十五条:弄虚作假,未上岗由他人代替签字的,发现一次罚相关人员200元。
第二十六条:上岗后24小时内若系统或设备出现故障,造成设备损坏的,除按造机电事故追查外,另罚相关人员500元。
第二十七条:上岗时,违章指挥或对违章作业不制止的,发现一次罚相关人员500元。
第二十八条:上岗时,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隐瞒不报或迟报一次,罚相关人员200元。
五、机电干部培训制度及考核
(一)培训制度
培训对象:机电系统各级管理人员,机电各工种操作人员。
培训形式:集中学习培训,现场实践培训,脱产培训,业余培训,职工夜校等。
培训重点内容:突出实践操作,岗位操作,技能提升,机电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机电事故的处理,机电应急预案演练,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指示、指令、文件、传真,煤矿安全规程,机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机电设备的原理,性能,操作,维护检修,事故处理,岗位描述,手指口述等。
(二)培训要求:
1、制定年度机电员工轮训计划,不漏项,不漏岗,并按计划执行。
2、机电系统各级干部,包括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机电科长、副科长,技术员,班组长等根据工作分管业务分工,都要组织培训,做到“人人上讲堂,人人搞培训”。
3、组织培训人员必须提前备好课,准备充分,对所培训内容要先熟知掌握。
4、除现场实践操作培训外,机电矿长每月组织集中业务培训不少于两次,机电副总每旬一次,机电科长或技术员每周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
5、各级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岗位人员应及时按国家规定培训,考核复训时间及要求,接受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
6、各煤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各煤业机电干部培训制度及考核办法。
(三)考核办法
第二十九条:矿井未制定机电员工轮训计划,罚矿集体2000元,机电矿长300元,机电副总200元。
第三十条:未按规定组织集中业务培训,每缺一次罚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各200元。
第三十一条:培训无教案、无记录,缺一次罚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各200元。
第三十二条:机电员工每季培训后要有考试试卷,对未参加考试人员,缺3人以上罚机电矿长300元。
第三十三条:未持证上岗者,罚机电矿长300元。
第三十四条:新招收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岗前培训,管理人员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8小时,未按规定执行,罚机电矿长、分管培训矿长各300元。
六、现场管理考核
(一)五检制考核
第三十五条:检修时间:
必须严格执行机电设备“五检制”规定。
班检:生产班开工前进行检修时间不少于0.5~1小时;
日检:每天检修班进行检修,时间不少于6个小时;
旬检:每隔10天进行1次检修,时间为6~12小时;
月检:每月进行一次较大检修,时间为24小时;
年检:每年进行一次较大检修,时间为7天。
第三十六条:检修组织:班检由跟班队长负责,司机和小班检修工参加;日检由机电队长组织,包机组长和检修班工人参加;旬检由机电队长组织,机电技术员提出检修内容,机电科派人参加;月检由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组织,机电队长和机电技术人员参加检查,检修时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或机电科长在场监督;年检由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组织,检修计划提前报公司机电部审核,对重点项目编写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公司分管副总审核。
第三十七条:检修考核:① 未制定检修计划的,罚机电矿长500元。
② 不按规定时间检修的,罚机电矿长300元,机电副总200元。
③ 检修时未按规定组织或检修人员不到位的,出现一次罚机电矿长500元。
④ 检修记录填写不完整,出现一次罚机电副总200元。
⑤ 月检时间定在每月最后一天,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间,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擅自变更时间的,罚机电矿长300元。
⑥ 机电设备检修不执行月检图表的,罚机电矿长500元。
⑦ 月检时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或机电科长不在现场督查的,罚机电矿长300元。
⑧ 因检修不到位发生机电事故,罚机电矿长1000元,并由同生公司机电部组织事故追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规章制度及图纸资料
第三十八条: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必须装订成册,否则罚机电副总500元。
第三十九条:①电气试验制度;②操作规程(装订成册);③岗位责任制(装订成册)④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⑤设备定期检修制度;⑥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⑦设备管理制度;⑧安全活动制度;⑨事故分析追查制度;⑩设备包机制度;⑾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⑿电缆管理制度;⒀小型电器管理制度;⒁油脂管理制度;⒂配件管理制度;⒃阻燃胶带管理制度;⒄杂散电流管理制度等制度健全,缺一项,罚机电副总200元。
第四十条:健全技术档案,实行专人管理,大型设备图纸资料不全、档案不健全、各种记录不完善,罚机电副总500元。
(三)井下电气部分
第四十一条:照明信号综保、电动机综保、岩石电钻综保、低压真空磁力启动器,凡按规定已装用而又甩掉不用的,罚矿10000元,机电矿长500元;保护不起作用的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四十二条:对用铜、铝、铅丝代替熔丝的,罚矿10000元,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四十三条: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缺一证罚机电矿长300元。
第四十四条:井下低压供电,过流保护整定校验不合格一处罚机电矿长200元。
第四十五条:40kw以上电机必须使用真空接触器,未使用发现一处罚机电矿长300元。
第四十六条:凡按安全规程规定应装设局部接地极的必须装设齐全,如缺一处,罚机电矿长200元。
第四十七条:过流保护装置(包括短路整定和熔断器选择),每查一处不合格者,罚机电矿长200元。
第四十八条:漏电保护应装而未装或装又甩掉不用的,同生公司通报,罚机电矿长500元;对漏电保护不能及时排除故障的,发现一台次,罚机电矿长500元;变电峒室值班人员,不能按规定对漏电保护进行试验(按记录考核)和填写后试验记录者,每发现一次罚机电矿长100元。
第四十九条:机房峒室,卫生不好或一处电缆排列不整齐,有锈蚀,罚机电矿长200元。
第五十条:凡系统及负荷发生变化,三天内未变更图纸的,每发现一次罚机电副总300元。
第五十一条:井下在用电缆,必须明确其责任单位。如发现无责任单位,扣罚机电矿长200元。
第五十二条:井下电缆必须配置电缆标志牌。未配置标志牌,罚机电矿长200元。
第五十三条:防爆组的供电系统图与实际必须相符,否则,罚机电副总300元。
第五十四条:机电科要加强变电硐室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安全供电;变电硐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手拉手交接班制度,每发现一次,罚机电矿长500元。
(四)五小电器部分
第五十五条:五小电器编号管理,每发现一台无号小型电器入井,罚机电矿长200元。
第五十六条:对井下使用单位无故损坏和销毁编号的,按原值扣罚使用单位,并扣机电矿长200元。
第五十七条:对丢失小型电器的单位,照价赔偿。
第五十八条:每台小型电器有管理单位,对无管理单位的,罚机电矿长200元。
第五十九条:小电器入井前要严格检查,达不到防爆要求一律不准入井使用,不检查或检查不细的对机电矿长罚款500元。
第六十条:井下使用五小电器要按其性能合理使用,不得超压、超限使用,否则每发现一处对机电矿长罚款500元。
第六十一条:五小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吊挂打印好的五小电器设备责任牌、防爆检查合格证、入井许可证、完好设备牌。吊挂在五小电器设备上。否则对机电矿长罚款100元/台(件)。
第六十二条:五小电器都必须吊挂,除(通讯、保护及网络等小型电器设备)外,高、低压接线盒,按钮、电铃、照明灯都必须吊挂。通讯、保护及网络等小型电器设备除特情况外都必须上架。检查发现一次罚机电矿长200元。
第六十三条:备用(闲置)五小电器设备严禁喇叭嘴处剁头(电缆从喇叭嘴处截割、锯断)发现一次罚机电矿长200元。
(五)停送电部分
第六十四条: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如不按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好,罚矿5000元,机电矿长500元。
第六十五条:停送电要有电工专人负责,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格执行停送电安全措施。未执行安全措施的,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六十六条:电气设备停电后,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或闭锁措施,并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除停电人员外,任何人不准解除闭锁或摘下警示牌擅自将设备送电。有一项不执行的,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六十七条:如有两组及以上人员在同一条线路上工作时,应分别悬挂各自的警示牌。一组工作结束,其它警示牌尚未摘除前,禁止合闸送电。已经挂地线或合接地刀闸的开关应悬挂“已接地”牌,未解除接地前,严禁进行合闸操作。违规操作者,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六十八条:有人值班的配电点,开关停电后应派专人看守,看守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如无人看守,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六十九条:严格执行工作负责人专人联系停送电制度和停送电命令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或借他人的停电时间进行电气检修工作。如发现约时停送电,罚机电矿长1000元。
第七十条:严格执行工作票审批手续,需机电、调度批复;涉及到停电停风的,还需有总工及通风部门批复,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罚机电副总500元。
第七十一条:无计划停电,罚机电矿长1000元。
(六)大型设备部分
第七十二条:副斜井提升要配齐电制动,提升制动减速度达不到要求时,要配齐二级制动装置,凡欠缺或不符合要求的罚矿10000元,机电矿长500元。
第七十三条:提升机制动系统未按标准规定定期检修的,钢丝绳未按要求定期检验的,罚矿20000元,机电矿长500元。
第七十四条:对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阻车器、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认真按时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不按图表检修或检修后无记录者,每出现一次罚机电副总300元。
第七十五条:主扇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表、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规程》要求的安全仪表和设施,如少一项或一项失灵的,罚使用单位100元,多项失灵累计算罚款。
第七十六条:矿用空压机应符合《规程》第四百三十九条规定,风包内的温度应保持在摄氏120度以下,并装有超温保护,在风包出口管路上应加装释压阀,凡没有安装或虽安装但不起作用的,有一台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七十七条:主排水泵必须安装真空表和压力表,并确保灵敏可靠,凡没有装设或不起作用的,有一台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七十八条:大型设备减速机漏油的,罚矿20000元,机电矿长1000元。
第七十九条:大型设备未取得验收准运报告,擅自操作运行,罚矿20000元,机电副总1000元。
第八十条:主斜井皮带未按标准规定对逆止器及制动器检修的,皮带接头未按规定要求定期检查的,罚矿10000元,机电矿长500元。
第八十一条:各机房环境应符合要求,如发现机房内有杂物、或物品未按要求地点存放、或摆放不整齐等现象,每有一处罚100元。机房内图牌板、指示牌、(照明、通讯、防灭火)设备设施等缺少或不起作用,每有一处罚200元。使用或存放禁用物品、设备,每有一处罚300元。机房内有烟头,地沟、电缆沟有杂物,每发现一次罚500元。
第八十二条:人员行为应符合规范,有证件但未持证上岗或着装不整齐、行为散漫的,每发现一人/次罚100元。未按军事化行为要求规范进行岗前宣誓、岗位描述、手指口述的每发现一人/次罚200元。上岗期间抽烟、睡觉、打电话、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酒后上岗的,没发现一人/次罚300元。
第八十三条:一个机房在一次抽查过程中有上述罚款累计达5处的,或罚款金额累计达1000元的,罚矿方30000元,罚机电矿长5000元。
(七)运输部分(做到安装位置准确,动作灵敏可靠)
第八十四条:采掘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综合保护装置(温度、烟雾、自动洒水),转动部位必须装设防护栏,机尾装设护罩,行人需跨越处装设行人过桥,如装设不齐全或保护不起作用的,罚矿10000元,使用单位负责人500元。
第八十五条:采掘工作面延伸或缩短皮带时,每次增减皮带长度不得低于储带仓容量的90%,如增减长度低于90%,对使用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
第八十六条:各生产队组在稳装或日常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对运输带的维护保养,如因使用不当导致运输带在一个月内刷边超过10mm,或造成扯带现象,对使用单位责任人罚款1000元。
第八十七条:严禁将在用运输带割短节挪作他用,发现一次对使用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
第八十八条:输送带宽度不得小于原宽度的80%,小于原宽度80%仍在使用的,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八十九条:盘区及采区工作面调度绞车存在无排绳装置、无绳皮、无淋油装置及用钢丝绳代替三环链连接等问题三处(含三处)以上的,罚矿10000元,机电矿长500元。
第九十条:盘区及采区工作面调度绞车不完好,存在无声光信号、护绳板变形、钢丝绳打结、螺丝短缺问题三处(含三处)以上的,罚矿10000元,机电矿长500元。
第九十一条:综采、综掘运输设备减速机漏油的,罚矿5000元,机电矿长500元。
第九十二条:绞车信号系统要声光具备,准确可靠。如无声光信号的,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九十三条: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可靠,绳卡不少于两付。如不符合要求,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九十四条:绞车钢丝绳断股、断丝、不合格,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九十五条:绞车底座无裂纹,基座螺丝紧固无短缺三处(含三处)以上,护板完整齐全,无变形。如不符合要求,罚机电矿长500元。
(八)采掘部分
第九十六条:综采、综掘工作面电机烧毁,损坏严重的,按事故责任认定进行考核。
第九十七条:综采工作面乳化液泵站压力达不到31.5mpa或乳化液配比浓度达不到3%~5%的,罚矿10000元,机电矿长500元。
第九十八条:综采工作面支架因现场管理不完善或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的,罚使用单位30000元,机电矿长负责追查,拿出处理意见。
第九十九条:采煤机牵引部需在井下开盖检修时,必须制定有机电负责人签字,有效的措施,防止粉尘和杂物进入机壳内,否则罚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各500元。
第一百条:综机的保护元件,不得甩掉,否则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一百零一条:采煤机与运输机必须实现电气闭锁,否则罚机电矿长1000元。
第一百零二条:采、掘工作面必须装设电话并保证通讯畅通。回采工作面电话应装在转载机头处,工掘工作面电话应装在距工作面不大于100米处,并及时移动跟进。发现一处罚机电矿长300元。
第一百零三条:综采工作面支架初撑力必须达到泵站压力的80%,液压系统跑、冒、滴、漏发现三处(含三处)以上,罚机电矿长500元。
七、其他部分
第一百零四条:如果隐患到期未按“三定”时间处理,对责任人按照考核规定进行加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每月依据煤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打分表对各煤业机电安委会、质量标准化进行打分。依据得分情况每月对排名前两名的煤业公司各奖励3万元。对排名最后两名的煤业公司各罚款3万元。
第一百零六条:各煤业机电设备管理检查存在的问题属于项目部管理的,对照以上标准对项目部集体及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按年度机电工作计划对每月、季度主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比。按文件要求进行考核奖罚。
第一百零八条:集团公司机电处等部门对煤业公司查处隐患进行的处罚,机电部还将根据对应的考核依据进行追罚。
第一百零九条:本规定未提到的执行原《机电管理制度汇编》规定及各种文件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执行本规定。
第15篇 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管理办法12
矿属各单位:
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转,确保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灵敏可靠,结合城郊煤矿实际情况,现制定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试验制度。
一、机电设备配备安全保护装置项目及实验要求
(一)主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3.闸间隙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4.满仓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5.托罐装置, 每月试验一次
6.脚踏制动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7.制动油过欠压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8.主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二年一次
9.主井提升机性能检查 每年一次
10.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 每年一次
(二)副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3.闸间隙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4.托罐装置, 每月试验一次
5.脚踏制动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6.制动油过欠压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7.安全门与罐位、提升信号联锁,操车系统与提升信号和罐笼停止位置联锁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8.副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二年一次
9.副井提升机性能检查 每年一次
10.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 每年一次
(三)空气压缩机
1.(ⅰ级ⅱ级)安全阀动作压力试验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2.断水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3.断油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4.超温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5.风包超温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6.脚踏制动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7.制动油过欠压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8.压风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年一次
(四)主扇风机
1.轴承超温报巨警置 每月试验一次
2.润滑油欠压报警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3.技术性能测试 每二年一次
(五)胶带输送机
1.欠压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2.过电流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3.低速打滑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4.堆煤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5.防跑偏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6.温度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7.烟雾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8.自动洒水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六)锅炉
1.双色水位计 每小时检查一次
2.高低水位报警 每天一次
3.安全阀试验 气动每月一次 手动每月一次
4.超温保护 每月一次
5.锅炉整体检验 每年一次
(七)井下电气设备
1.接地保护 每周检查一次 每季度试验一次
2.漏电保护 每天试验一次
3.短路保护 每日由责任电工检查一次 每周检查一次内部
4.煤电钻综保 每班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5.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 每年一次
6.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检查 每班由当班司机或责任电工检查一次外皮由无破损
(八)斜巷运输
1.防跑车装置 每半月由使用单位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2.插销、链环 每年试验一次并保存好试验记录
3.钢丝绳、钩头 每天由使用单位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4.红灯、信号 每天由专职电工检查一次
(九)平巷运输
1.机车灯、闸、铃和撒砂装置及连接装置 每班由当班司机接班时检查一次
2.人车车场自动停送电开关 每天由专电工检查一次
3.电机车制动距离 每年由运输队组织试验一次并保存完整的测试记录。
二、 机电设备安全保护现场使用要求
1.各单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坚持正常使用,确保灵敏可靠。
2.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做好试验记录,记录中要将试验时间、试验数据和试验人员等填写清楚。
3.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护装置,否则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除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5.除大型固定设备(主、副井绞车、压风机、通风机、强力皮带机、锅炉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明原因,报机电矿长批准后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
6.电气设备保护如接地、过负荷等影响设备运转需拆除保护时必须经队跟班队长和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马上将保护投入。
7.发生漏电事故而引起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时,在漏电故障没有处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护而送电。
8.机械移动式设备,保护损坏时必须在下一班前将保护恢复投入使用。
9.特殊情况下保护能使用时,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清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经机电矿长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
(十)违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规定的,将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破坏安全保护装置的,给予开除矿籍之处分,并罚款10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的,罚款500元。
3.保护装置不定期试验的,缺一次罚款100元。
4.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填写不认真(记录内容不全、空内容、之迹潦草模糊)的,一次罚款50元。
5.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一次罚款300元。
200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