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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19 16:58:01 查看人数:96

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第1篇 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防止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提高公司机电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实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1.  杜绝重、特大机运事故和机运责任事故;

2.  杜绝电器设备失爆和严重机运“三违”;

3.  在2023年矿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二级。

二、考核标准

(一)现场管理

1.  机电设备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缆安装、维护、使用细则》的规定。

2.  工作面的新安装设备,从变电所馈电开关负荷侧出线到工作面电机沿途的所有电缆由安装单位重新悬挂整齐,开关上架,接地极符合规定,设备的完好符合规定。

3.大型设备的安装工作,由安装单位安装工作完成后及时申请组织验收,经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及供应部等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单位。若安装、使用单位未申请组织验收,使用单位自己又投入使用,视为已验收,遗留问题由使用单位自行整改。

4.加强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工作,对各自使用的电机车、柴油机车、矿车、提升绞车、皮带机、刮板运输机、小绞车、架空人车、翻笼等运输设备及其设施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进行整改,保证运输设备的完好使用。

5.各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机电设备必须保持完好,对缺件、螺栓松动、不能正常使用以及不完好的设备设施,安装不正、直或漏油、漏水、漏电、漏气,设备清洁卫生差等现象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认真使用机电运输系统中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必须完好、可靠,不得松动、失去保护功能。皮带机必须安装、使用好综合保护器,五种保护齐全,安装位置正确,否则罚100~300元/台。

7. 设备、大型部件必须坚持入井验收制度。检修好的设备、部件、加工件由使用单位提出,机电矿长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要放到指定的地点。(大型设备验收必须由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供应部及使用单位共同参加。)没经验收合格的设备不能入井安装使用。

8.井下更换的设备、部件等,必须在48小时内运至地面交到相应的检修单位,需检修的设备在48小时内未交到维修单位,未得到回收票者(回收票交机电矿长处)视为未按时回收,罚100元~300元/台。

9.工作面备用设备、部件等必须用挂牌注明、堆放整齐,并保持完好,对乱甩、乱丢、无牌者,罚50元~100元/件。

10.井下抽排水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双回路供电,双管道、水泵的能力必须足够,交替使用,台台必须完好,备用件充足;坚持水泵司机现场交接班,防止被水淹事故发生,否则罚款50元~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按追查处理。

11.电气设备、皮带、矿车、绞车、水泵等被人为损坏,按损坏情况和新旧程度赔偿(至少不能少于原值的50%)。

(二)电气管理.

1.井下必须搞好三大保护和三专两闭锁、发现一处未达《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者,罚300元~800元;凡人为破坏三大保护,造成保护功能失效或瓦斯电或风电闭锁不起作用者罚500元~800元/次。

2.井下发现电气设备不完好按下面要求处罚责任者(注:以上罚款必须由当班的电工、生产班组的责任人员共同承担):

1) 设备失爆罚款500元/台;

2) 开关未按计算值整定每台罚款100元;

3) 设备保护未使用的,每处罚款100元;

4) 开关防爆面没有按规定处理的每台开关罚款20元;

5) 电机无风叶及风叶罩的每台罚款30元;

6) 机械设备旋转部位无防护装置的每台罚款50元;

7) 备用电机或开关的喇叭嘴不按要求进行堵塞的,每台次罚款100元;

8) 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罚责任者200元;

9) 馈电开关保护未用或擅自甩掉煤电钻保护装置的,每次罚责任者200元;

10) 不会做检漏试验的电工,罚款100元,机电队长受连带惩罚,罚款200元;

11) 电气设备使用铜线或铁丝代替保险丝的或保险丝规格超大的罚责任者200元;

12) 在用设备未按规定上架,每处罚款50元;

13) 在用电缆不按要求吊挂,每处罚款30元;

14) 检漏继电器不动作的每台次罚款100元,指示灯不亮的,每台次罚款50元;

15) 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或没设专人守护的罚责任者100元;

16) 在井下用水冲电气设备的,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未采取措施处理的罚责任者200元;

17) 煤电钻、信号综合保护、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线与主接地极距离不足5m的,辅助接地线与主接地线接在一起的每台次罚责任者100元;

18) 接地线不接,接地线断面不够,接地极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19) 3台以上低压电气设备的配电点不设局部接地的,每处罚责任者100元;

20) 40kw及以上电机不使用真空磁力启动器或电机综合保护的罚责任者100元;

21) 电机或电机散热罩部位被浮货埋住的罚责任者30元;

22) 机电硐室灭火器数量不足或失效的罚责任者50元;

23) 机电硐室内存放易燃物品的罚责任者50元;

24) 局部通风机巡设未上台架的罚责任者30元;

25) 闲置电气设备应及时升井,超过15天的,每台次罚责任者100元;

26) 设备标志牌不齐或标志内容不符的,每台罚款30元;

27) 未按要求及时填写设备包机管理牌的,一次罚责任者30元;

28) 开关、接线盒、电机接线室接线毛刺多的,每台次罚款30元;

29) 大巷照明灯具必须整洁明亮,卫生差或灯不亮的,每处次罚款20元;电缆吊挂必须整齐规范,否则,每处罚款50元;

3.机电部管理人员要经常下井现场检查使用的设备和电器,特别对电器设备、五小电器和电缆、电气三大保护作为重点检查。

4.坚持防爆设备、五小电器、电缆和电线入井检查制,每台防爆设备;每个五小电器;每圈电缆和电线入井前必须经电器专业组进行防爆检查,合格的贴上合格证才准入井。否则处罚责任单位和个人100~200元/次。

5.发现高压开关、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电机综保、采煤机、综掘机等保护装置擅自改动或失去保护功能的,罚100元~200元/次。

6.电缆悬挂整齐,间距<2m~2.5m/钩,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间距大于100mm。高压电缆与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100mm,接线盒两端挂标志牌,五小电气上板上架。高低压电缆每隔200m挂一标志牌。禁止使用铁丝捆绑电缆、电线。否则罚30元~50元/处。

7. 井下禁止用任何形式弄断电缆,擅自割断电缆者罚50元~200元/次。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否则罚300元~800元/次。

8. 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极必须入坑深埋,连接线用螺栓可靠连接并符合《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规定,严禁串联接地或掘进头无一处合格接地装置,否则罚100元~200元/处。

第2篇 浅谈如何加强我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我矿机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分析研究,提出相应措施。

一、 我矿机电管理存在的问题。

1. 机电监察力度和深度不够。

煤矿机电是现代煤矿最主要的一部分,它涉及到煤矿“采,掘,机,运,通”等各个环节。是煤矿安全生产必不

可少的前提条件。

煤矿机电由于专业性强,所涉知识面广泛,在我们九万吨的私企小煤矿中,没有专业的机电监察员,安全管理人员对机电方面基本都不专业,是门外汉。在这种情况下机电监察任务基本就落在了机电矿长身上,由机电矿长一人负责。而机电矿长本身各方面工作多,任务重,加上机电运输环节战线长,设备多,范围广,机电监察工作多为抽查式,没有班班监察和定期的机电隐患排查计划。监察工作随机性大。缺乏全面性,缺乏主动性。

煤矿机电专业复杂,当班电钳工的日常检查维护过程中,基本上把重心工作放在设备状况,是否失去防爆性能,起动是否灵敏可靠,运转是否正常等一些表面现象上。一些表象却掩盖着不少深层问题。缺乏对管理制度,设备安全性能,设备动态情况的了解。机电矿长在监察中,自己动手打打开关,查查整定值,检查各类保护的完好和可能情况,去翻阅各类记录资料,深入采掘工作面,深入机房去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的情况少。

2. 对井下供电系统,机电设备的检查,管理,维护不到位。

由于我矿刚经过技术改造,新的机械设备大量增加,供电系统不断延伸,负荷不断加重,基本已达到了我矿最大设计负载。长期重负荷,大电流的用电情况也加快了线路老化,低压端电缆接动容易发现松动,甚至影响整个供电系统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我矿又是低压比伏下井的供电系统,矿井深度不断增加,低压供电线路越来越远。系统电压大量损失,整个供电系统供电质量下降,最末端电压降过大。低压供电线路过长,电能损失大。低压电缆的不断增加更是很大的浪费。不管是从节约能源还是保证安全生产的角度出发,都显得我矿供电系统已经不能保证我矿安全生产,制约着我矿的经营效益。

经过技术改造完善后,我矿从整改矿井转变为生产矿井,机电设备开机率大大增加,设备磨损大,故障情况也是越俩越多。原有机电班组的人员技术力量都严重不足,新招的电钳工对我矿机电运输和整个供电系统部熟悉等原因。造成对各方面的检查管理严重不到位,小故障不能及时检修酿成大问题。机电设备维护保养不能及时跟上,检修保养欠账多。设备“连轴转”现象严重。已及某些电钳工在队设备故障的检修过程中,由于技术水平有限,工作责任心不够强等原因,使检修出来的机械设备性能不可靠,不合格,达不到标准,造成机电设备事故增加,设备安全性能降低,造成检修工作进展困难并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再加上低压供电系统长,供电质量差的情况下,有的电钳工为了偷懒,少麻烦,在工作过程中有甩掉设备保护的情况下开机工作等违章现象。使得保护装置失去意义,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的不到保障,机电设备烧坏,带故障问题运行的情况增加,使得对机电设备保养维护检修都不到位,发生机电事故影响生产,使工作组工作累,压力大,留不住人,工作任务完不成的恶性循环。

3. 我矿生产班组基本都是新成立的新班组,职工整体素质差,对新设备性能等不了解,在使用过程中不按操作规程使用,蛮干,胡搞,造成设备因使用不当损坏。对于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小问题:如刮板机缺刮板,缺螺丝,刮板弯曲过度,皮带跑偏,上下托辊损坏等情况不及时处理或汇报,让小问题扩大,甚至造成事故,使得检修难度加大,设备寿命缩短,影响生产顺利进行。

二、 如何加强我矿机电管理工作

1. 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力度

煤矿机电是一个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工种。所以对机电专业人员各个方面素质要求相对较高。要提高机电队伍人员安全认识和专业素质,就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搞好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通过技能比赛,现场考核等手段测试其技术水平。凡在岗的井下电钳工,刮板机司机,皮带机司机等在岗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通过集中培训等形式,加强专业工种,要害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取相关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优秀技术人员“传,帮,带”作用,加快培养出一支高素质,能驾驭新技术的机电专业人才队伍。确保整个煤矿供电系统所有机电设备能维护保养到位,检修合格,促进机电方面能跟上生产需要。机电工作走上正常的良性循环。用可靠安全的煤矿机电运输系统,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2. 提高机电监察力度和设立专业的机电监察员

设立机电监察员,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每日对本矿机电设备进行监察。监察人员要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专业素质。监察员对本矿设备要进行地毯式逐台设备,逐线,逐面全面监察,不折不扣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监察,不留情面,该停的停,该罚的罚,绝不手软。要用铁面心肠,铁手腕去严格把关,公正执法,以身作则,摆正监察与被监察,监察与服务关系,除此之外,还要设行机电隐患排查制度。由机电矿长每周要带领整个机电班骨干人员对整个供电系统,井上下所有机电设备进行防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不合格的情况定期整改,并确保落实到位。

3. 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设备管理实现包机制度

加强对一线工人的安全意识和素质教育培训。职工在生产使用机电设备过程中必须爱护机电设备,不胡干蛮干,能按设备的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使用。每台设备必须实现包机制度。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负责”的设备包机原则。把维护保养工作落实到人头。确保机电设备定期保养到位,故障及时得到处理。各设备清洁卫生符合标准,提高我矿文明生产面貌,促进我矿标准化建设。

4. 改善我矿供电系统

我矿现有供电系统低压线路过长,供电质量低的情况进行改造。在井下设机电研室,利用高压下井,提高供电质量。保证井下低压供电电压符合要求。确保设备类保护能正常使用,灵敏可靠。提高整个供电系统可靠性,安全性,以确保安全生产。

5.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制度是一种约束机制,是指导职工如何开展工作的尺度,只有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责任到位,才能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转,而安全责任制是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核心,因此要彻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种岗位制,事故追究制等,实现安全工作人人管理,每个人,每个部门都负责好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三、 结束语

煤矿机电是一项复杂,要求高的工作,是煤矿管理的两大难点之一,要组织一支高技术,高水平的机电专业队伍,对我矿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核算,提出优化合格方案。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章程》等相关规定,做好机电工作,保证安全,提高我矿经济效益。

第3篇 某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准运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做好设备准运证的发放、管理工作,结合我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设备的单位。

第二章具体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对井下所有在用机电、运输设备及相关安全设施实行安全准运许可制度。机电、运输设备或安全设施未取得安全准运证的,不得使用。

第二条 机运部负责安全准运证的颁发和管理。安监部做好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设施在运行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设备名称、责任单位和使用地点。机运部收到申请后,牵头组织安监部、使用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验收并签字,合格后有机运部发放准运证,并挂设在设备上方可运行。

第四条 设备拆除、停用、搬卸至新地点或更换使用单位,原安全准运证无效,使用单位需重新申请。

第五条 机运部、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安全准运台帐,明确责任人员。

第六条 施工单位取得安全准运证后,不得降低设备或设施安全使用标准,并应当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安监部、机运部必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达不到安全准运标准,不具备准运条件时,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准运证,严禁运行。

第七条 新安装设备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否则不予颁发准运证。

第八条 运行中的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吊销准运证,进行整改。

(一)有失爆现象的。

(二)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

(三)胶带输送机各种保护不起作用的。

(四)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没有戗杆的或戗杆不合格的。

(五)使用中的绞车未安装声光信号的。

(六)压风机各种保护不起作用的。

(七)煤电钻综保和照明综保保护不起作用的。

以上各条发现后,除立即停运外,对使用单位罚款1000元,支书、队长各罚款200元。

第九条 运行中的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限期进行整改,到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吊销准运证,罚责任区队1000元,罚队长、支书各200元。

(一)整部胶带输送机发现有三个托辊同时不转的。

(二)上下托辊有短缺现象的。

(三)胶带接口开裂超过100mm的。

(四)胶带跑偏严重的。

(五)机头无安装防尘罩的。

(六)各机头洒水喷雾装置不起作用的。

(七)胶带输送机行人跨越处应设过桥而未设的。

(八)刮板输送机达不到平、直、稳的,运行时晃动的。

(九)液力耦合器甩掉易溶塞不用的

(十)绞车钢丝绳磨损严重或断丝超过规定的。

(十一)调度绞车未使用挡绳板的。

(十二)刹车、离合手柄不起作用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十三)绞车根绳达不到规定数量3至4圈的。

(十四)尾绳紧固未按规定紧固或达不到要求的。

(十五)绳卡未达到规定数量4个或个别绳卡不起作用的

(十六)绞车声光电铃信号不齐全的。

(十七)使用中的绞车未制作水泥基础或四压两戗不全的。

(十八)斜坡一坡三档设施不起作用的。

(十九)设备附属部件、五小电器未上板的。

(二十)水泵阀门操作不灵活或有漏水的。

(二十一)水泵压力表不起作用或未安装的。

(二十二)机车刹车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二十三)乳化泵未使用自动配比装置或加油滤网的,压力达不到规定运行值的。

(二十四)变压器超负荷运行的。

(二十五)运行中的刮板输送机电机与减速箱之间联接筒缺少螺丝或螺丝松动的。

(二十六)设备外露转动部分没有防护装置的。

第十条 必须将安全准运证悬挂在显著位置,保证完好,保持表面清洁。

第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取得安全准运证、准运证管理不善丢失或准用证被暂扣、吊销的,不得使用该设备或设施,擅自使用者按三级事故论处,造成事故的要加重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4篇 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依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结合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牙克石项目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项目部可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本项目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三条 项目部经理应及时建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第四条 从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项目部经理要组织施工技术、机电设备人员等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针对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和安全评价,学习和掌握相关技术、安全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编制相应的管理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对起重吊装、脚手架、管沟开挖等作业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对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如:电工、电气焊、起重、机操和无损探伤检测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位适任证书核验,未经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 施工机械、特种车辆等设备进场前,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状态检查,并经项目部自检和公司设备主管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七条 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电气安装规范,并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

第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并符合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规定的安全电压。

第十条 施工项目部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以保证施工现场及其相邻区域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搭建和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物料、停放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应严格分区隔离保管易燃易爆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其设立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易于发生火灾的区域及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措施,并加设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 施工项目部应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及震动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

和靠近。道路须保持平整、通畅,弯道处应设交通安全标志。

第十四条 施工项目部应及时购置和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新。严禁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施工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第三章 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办公区、生活区要与生产作业区明确分隔,在现场明显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牌,危险区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 施工场所应按有关规定及标准在工地周围设置围档、围墙,围档要坚固,围墙要稳定。

第十七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所有人员均应签到,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结构复杂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分项工程,应组织典型施工,主办技术人员应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交接双方均应签认,并做好交底记录。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存在的深坑及沟、坎、井、孔、洞等特殊的地形地物,均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条 向基础上安放设备,垫板尚未取出前,手指应放在垫板的两侧,严禁放在垫板的上、下方,垫板必须垫平、垫实、垫稳。对于头重脚轻及其他容易倾倒的设备和构件,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垫实撑牢,并应设防护栏和安全标志牌。

第二十一条 安装吊顶内线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

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铺设脚手板;有触电危险的照明设施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

第二十二条 从事剔槽、打洞作业的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锤柄不得松动,錾子不得卷边、裂纹。打过墙、楼板透眼时,墙体后面,楼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

第二十三条 在平台、楼板上用人力弯管器煨弯时,应背向楼心,操作时面部要避开。大管径管子灌沙煨管时,沙子必须用火烘干后灌入。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时,上下要错开,不得在同一立面进行交叉作业。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停留。

第二十四条 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出。二人穿线,应配合协调,一呼一应。高处穿线,不得用力过猛。

第二十五条 进行设备内部检查时,应使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照明,严禁使用明火。

第四章 装卸及起重作业

第二十六条 使用手推车装运物料时,必须保持车体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车;前后车距平地时不得少于2m,下坡时不得少于10m。向槽内下料时,槽下不得有人,槽边卸料,车轮应挡掩,严禁猛推和撒把倒料。

第二十七条 两人抬运重物时,上下肩要同时起落,多人抬运重物,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同起同落、步调一致、前后互相照应,并注意脚下障碍物。所抬重物离地高度一般以30cm为宜。

第二十八条 运料车辆未停稳前,严禁随车人员下车。材料应按次序装卸、码放齐整,禁止以抛掷方式装卸材料。车辆倒退时,指挥人员应站

在槽帮的侧面,并且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车辆行程范围内的砖垛、门垛下不得站人。

第二十九条 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如炸药、氧气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时,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轻拿轻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抛扔等,避免剧烈震动。

第三十条 搬运配电柜时,应有专人指挥,保持步调一致。多台配电盘(箱)并列安装时,作业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箱)的接合部位,不得触摸连接螺孔及螺丝。

第三十一条 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垂直运输时,零散材料应码放整齐平稳,运长料不得高出吊盘(笼),同时必须采取防滑落措施。

第三十二条 设备开箱检查清点时,必须清除箱顶上的灰尘、泥土及其他物件,拆除的箱板应及时清理码放在指定地点。拆箱后,未正式安装的设备与构件必须用垫物垫平、垫实、垫稳。

第三十三条 拆卸设备的零部件,应放置平稳,装配时严禁将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栓孔。

第三十四条 在吊车、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测、清洗、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锁止,并且用道木或支架垫平、垫稳,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操作。

第五章 高处平台作业

第三十五条 高平台处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护栏、架设安全网,做好防雷接地措施,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好安全带。

第三十六条 脚手板必须满铺固定,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使用的工具和零星材料应放入工具袋随身携带。

第三十七条 不能佩带工具袋时,工具和零星材料应装入袋中,用绳索起吊运送,严禁上下抛掷递送。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法令法规不相一致处,以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电气安装及调试

第三十八条 挖电缆沟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在交通道路附近或较繁华地区开挖电缆沟时,应设置隔离栏杆和标志牌,夜间设红色警戒标志灯。

第三十九条 人工滚运电缆时,推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前方,两侧人员所站位置不得超过缆轴中心。电缆上、下坡时,应采用在电缆轴中心孔穿铁管,在铁管上拴绳拉放的方法,平稳、缓慢进行。电缆停顿时,将绳拉紧,及时“打掩”制动。人力滚动电缆路面坡度不宜超过15°。

第四十条 汽车运送电缆时,电缆应尽量放在车厢前部(跟车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后面),并用钢丝缆绳固定。

第四十一条 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内容敷设电缆,并设专人指挥,架设电缆轴的地面必须平整坚实,支架必须采用有底平面的专用支架,严禁用千斤顶等代替。

第四十二条 人力拉引电缆时,力量要均匀,速度应平稳,不得猛拉猛跑,看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轴前方。敷设电缆时,处于拐角的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弯曲半径的外侧。过管处的人员送电缆时手不得离管口太近,迎电缆时,眼及身体严禁直对管口。

第四十三条 竖直敷设电缆作业,必须有预防电缆失控下溜的安全措施,电缆放完后,应立即固定、卡牢。

第四十四条 在已送电运行的变电室沟内进行电缆敷设时,电缆所进

入的开关柜必须停电,同时采用绝缘隔板等措施;在开关柜旁操作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m(10kv以下开关柜);剩余电缆较长时,必须将电缆头进行绝缘包封,捆扎固定,保持绝缘强度,严禁电缆与带电体接触。

第四十五条 在隧道内敷设电缆时,临时照明的电压不得大于36v。施工前应清理地面,排净积水,必要时须进行气体检测,并加强通风,清除有毒有害气体。

第四十六条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四十七条 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必须通风良好,严禁烟火,并设置警示牌。用汽油做清洗剂,场地周围必须杜绝明火。如用热煤油,加温后油温不得超过40℃,严禁用火焰直接对盛煤油的容器加热(中间必须用铁板隔开)。用热机油做清洗剂,油温不得超过120℃。清洗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要收集在金属容器内,不得随意乱扔。

第四十八条 设备试运转前,应对安全防护装置做可靠试验,试运转区域应设明显标志,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必须按照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交底)进行设备试运转操作,有条件时,应先用人力盘动,无法用人力盘动的大设备,可使用机械,但必须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加动力源,并遵照“从低速到高速,从轻载到满负荷”的原则,谨慎地逐步操作,同时做好试运转的各项记录。

第四十九条 电气调试时,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被调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专人看守或加锁,并悬挂警示牌。待仪表、接地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第五十条 电气设备或材料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

行。因故暂停或试验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第五十一条 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类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志牌,严禁合闸。

第五十二条 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严禁所有人员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测定后,必须放电,遇到雷电天气,停止摇测线路绝缘。

第五十三条 电流互感器禁止以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的方式进行。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采用绝缘棒放电。

第5篇 机电技术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机电设备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标准,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行;

2、负责全矿机电设备检修、安装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实施及机电设计工作;决;

3、经常深入现场,掌握设备的安全运转情况,对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研究解,参加机电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4、参加安全活动日和安全质量大检查及整改工作;

5、抓好机电设备安装和维修质量,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

第6篇 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格式怎样的

1、 电工必须了解、熟悉各机电设备的性能、电气原理和操作规程,清楚设备的各指示仪表和信号灯的显示内容,电气设备的检修只准由电工进行。

2、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失爆的电气设备要立即处理或更换。不符合要求不得继续使用。

3、 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必须完好齐全,检漏继电器等漏电保护装置要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

4、 所有电气设备都要外观清洁,放置整齐,无倾斜,表面无灰尘。

5、 井下测量电气设备或电缆电阻时,必须有瓦检员现场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6、 送电时发现检漏继电器或过流继电器动作时,严禁强行送电、必须查明原因处理后进行。

7、 各岗位司机在开机前要仔细检查设备各部件的完好情况,必须保证设备在完好状态下运转,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8、 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机电设备,严禁非本机司机操作人员操作设备,各工种司机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

9、 所有用水设备必须坚持“开机先开水、停机关水”的原则。严禁无水作业和停机不停水。

10、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8%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查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有可靠地防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11、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操作电气设备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⑶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 <>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 <>,并穿电工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良好的绝缘。

12、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

13、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14、 掘进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5、 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想适应;

(2) 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⑶ 电缆主线心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16、 敷设电缆(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

(1) 电缆必须悬挂: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2.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2) 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⑶ 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4) 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17、 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铺设时,必须铺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18、 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其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2) 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19、 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20、 各硐室内的捡漏继电器必须加锁,使用中的捡漏继电器要按规定进行电容电流的补偿调整,严格执行日检和远方试验制度。

21、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挂牌,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22、 使用中的电缆必须按规程要求吊挂,严禁用铁丝吊挂。

23、 工作面电气设备要加强管理和维修,爆破时要撤出40m以外。

24、 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开关、风电闭锁等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停电时,待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再人工送电。

25、 各地区操作信号打点器都必须使用防爆按钮。

26、 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按时进行注油、检查维修、以保证设备良好运转。

27、 电气设备与道轨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0.7m。

28、 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不得使用明火、明电照明。

29、 井下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e__ di)、煤安标志(ma)。

30、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压,不超过10000v。

(2) 低压,不超过1140v。

⑶ 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4) 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5) 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31、 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2、 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 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 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⑶ 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 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5) 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3 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

2、 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

1.5 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34、 放炮前井下非本质型电源必须停电,井下回风流中除通风监测设备用电外,其它所有非本质型电器设备必须全部停电,揭煤前要将所有的电气设备检查一遍,杜绝电气失爆,检查试验、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保证动作灵敏可靠。

35、 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各种电气设备的保护必须齐全,并灵敏可靠。电气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

第7篇 浅谈如何做好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

随着煤矿机电设备的不断更新,装备重型化、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及煤矿生产条件和生产环节的越来越复杂,煤矿机电设备的使用种类和范围也越来越大,因此对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煤矿机电系统人员素质高与低、机电设备管理的好与坏,将直接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为此,对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做好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矿井的长治久安,是摆在我们煤矿机电管理人员面前一个新的课题。

一、目前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超能力生产与设备老化

近年来,受经济快速发展的强劲拉动以及煤炭作为我国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料的战略地位的影响,煤炭产量激增,未来仍将处在高位增长阶段。受利益驱动,煤炭企业常把生产任务摆在第一位,而机电安全则摆在被动应付生产、充当配角的位置,设备“连轴转”现象很普遍,没有足够的检修保养时间。

(二)机电设备检查的力度和深度不够

煤矿机电安全检查人员在对机电设备的认识和个人素质上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煤矿机电专业性强,所涉及的知识面相当广泛,要求检查人员素质全面,而现行的执行标准有时又无详细的操作说明,甚至有的还有一定的回旋余地,无十分准确而清楚的界限,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检查过程中有时难以把握。煤矿机电安全检查人员大多从基层而来,深知基层之甘苦,有时一下难以完全放下情面。在专业性很强的机电安全检查中,又由于专业检查人员少,而机电运输系统点多,线长、面广,安全检查普遍采用抽查式,检查的随机性大,缺乏全面性,缺乏主动性。

(三)深部开采对机电管理的影响

随着矿井延深开采,矿井的垂深一般都在600-800m,有的已达1000m以上,多水平提升,接力排水,造成了供电线路加长、负荷增加、网络复杂的现象。深部开采地温和压力的不断增加,造成巷道、泵房、变电所等场所底鼓变形严重,导致管路、电缆受挤压,这些都给机电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如果不加强管理,不进行技术改造,不加大安全投入,就有可能酿成大的事故。

二、采取的对策

(一)应采取一切可行的手段,加大设备投入和改造

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行业标准,对矿井的机电设备改造做出规划,确保煤矿必须的生产装备、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更新换代,对保护装置不齐的设备如提升绞车、干式变压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完善保护或予以更换。要把好设备的入库关和维修验收关,保证按标准要求使用和维修设备,坚决杜绝伪劣机电产品、无煤安标志产品、非防爆产品在煤矿的滥用,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机电设备流入矿井,从源头上消灭事故源。

(二)积极采用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

推广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特别是创造条件使用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避免采用减少设备投入、大量投入人员、点多面广、效率低下的人海战术,应走出恶性循环圈,采用先进工艺流程,合理控制作业点和作业面个数,减少事故发生源的个数。坚持“多上设备少上人”的理念,强力推进矿井装备重型化,通过上装备,提高矿井的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真正实现矿井的安全、高产、高效。

(三)落实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专门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建立健全矿井机电运输装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接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要健全完善机电运输装备管理台账和技术资料档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的动态管理。

(四)健全完善机电管理规章制度

制度是一种约束机制,是指导职工如何开展工作的尺度,只有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责任到位,才能保障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企业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因此,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必须严格落实生产责任制、工种岗位责任制、事故责任追究制等,实行安全工作人人管理,让每个人、每个部门、每个单位都要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五)煤矿机电设备检验检修工作要加强

煤矿企业要加强对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机电运输设施检修要制定检修计划和措施,明确检修任务和范围,详细记录检修内容、规格质量及检修人员等内容,并指定专人或质量检查员负责检查验收。在拆装、搬运井下大型机电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规定拆装工艺、运送方式、搬运路线和设备等内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六)矿井机电设备选型要科学合理

矿井机电设备选型要做到科学合理,推动机电设备向智能型和轻便型发展,一直以来,由于受矿井井下环境的影响,在机电管理人员眼中,只要是煤矿机电设备,就是笨、重。随着煤矿机电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我们必须改变原来的,固有的观点和认识。

为保证和便于矿井机电设备管理,矿井在选用机电设备时,要尽可能做到型号统一,生产厂家统一。设备选用智能型。这样一是为了便于快速排除故障,设备型号统一了,备品备件互换性强了,从而降低了故障影响时间;二是便于培训,职工对开关的性能快速掌握,只要一门心思弄懂这种型号的开关就行;三是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更加得心应手了,四是便于今后的设备升级改造,同时也为正在筹建的矿井供电自动化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七)机电安全检查人员的整体素质需要强化提高

煤矿机电安全监察员,要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集中优势的机电检查力量,对煤矿进行地毯式的逐台设备、逐线、逐面地全面检查,不折不扣地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监察,不留情面,该停的坚决停下来,决不手软。要用铁脸面、铁心肠、铁手腕去严格管理,从而确保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保障。

三、结束语

“安全第一”的方针是煤矿生产中永恒的主题,是煤矿生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必须贯穿到生产建设的整个过程中。由于矿井生产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工作场所的特殊性和循环性、生产准备工作的繁重性以及生产系统、生产过程的复杂性等,所以既要做好宏观上的系统性管理,杜绝重大灾害,又要抓好微观上影响安全生产隐患的基本环节管理,消除“三违”和减少工伤事故,从搞好安全、服务生产、降本增效、技术创新的角度进行定位,把工作方向和着力点放在提高安全装备水平,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从而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矿经济效益。

第8篇 机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一)项目部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以及各级领导、各级职能科室、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对安全工作应负的相应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

主要职责是:

——确定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各级的管理贵任和权利,依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高度重视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进行安全生产的宜传教育工作。

——开展危险源辨识和安全性评价,组织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资任制的落实

(一)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组织并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机械设备、设施验收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二)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参加并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批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工程中所涉及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三)工长(施工员)对项目部的分承包方(劳务队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针对工程施工特点,向项目部的分承包方(劳务队或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四)安全员负责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五)机电安装工程的项目经理,要主动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制定落实好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分承包方的劳务队长或班组长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每天做好班前教育,并履行签字手续,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分解到每个职工身上。

第9篇 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刚性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杜绝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在集团公司和公司机电运输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简捷、直观、有效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斜巷运输管理

(一)施工队小绞车(含无极绳绞车)操作司机必须相对固定,名单上报安监处备案。

(二)安装小绞车必须打混凝土基础,使用前必须经项目部和矿方验收。

(三)必须明确斜巷打运责任;项目部管理、使用的斜巷设备、设施,严禁其他单位使用。外单位管理、使用的斜巷设备、设施,我单位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四)斜巷打运必须实行全封闭安全管理。

(五)斜巷打运严禁有余绳松车、不带电松车、放飞车。

(六)斜巷提升严禁超挂车、不挂保险绳、不使用防脱销。

(七)无极绳绞车打运实行全封闭安全管理,不能实行的,必须有押车工跟车行走,押车工手持无线通信工具与司机保持联系。押车过程中,押车工要注意站位,上坡在车前,下坡在车后,严禁蹬车。

二、电机车管理

(一)电机车的灯、铃、闸及撒砂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二)电机车维护、保养必须由专人负责,确保设备完好、安全使用。

(三)电机车司机必须相对固定,名单上报安监处备案。

(四)电机车只允许在平巷中行驶,严禁在坡度大于7‰的巷道内行驶。

(五)电机车拖运平板车或没有抓手的车辆时,押车工必须跟车行走,严禁蹬车。

(六)电机车过负压大的风门时,必须有2人以上一同打开风门。

(七)使用2.5吨电机车拉1.5吨矿车(下同):重车不得超过4辆,空车不得超过10辆;使用5吨电机车:重车不得超过6辆,空车不得超过15辆;使用8吨电机车:重车不得超过12辆,空车不得超过25辆。(注:拉3吨矿车,数量减半)

(八)电机车或矿车掉道时,不得使用动力复道。

(九)公司和项目部要健全完善电机车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小绞车、无极绳绞车或电机车未停稳前,严禁摘取连接销、连接链或扳道岔。

四、项目部要强化小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电机车司机、电机车押车工安全技术操作技能培训和教育,每季度不少于1次。职工培训中心、机电管理科要加大对上述工种人员的现场抽问、考核力度。

五、大型或存在安全威胁的设备安装、拆除工作,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六、电工停送电作业时,停电、挂牌、摘牌、送电等操作程序必须由同一人完成,严格执行“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的停送电管理制度。

七、坚持每旬电气设备检查、汇报制度,杜绝失保、失爆。

八、严禁采用“自拉自”方式挪移耙矸机或绞车。

九、严禁在未停电的情况下连接带式输送机胶带,严禁无措施使用带式输送机打运物件,严禁在皮带机机头10m范围内进行皮带接头或延接皮带操作。

十、严禁在综掘机回转台前方有人的情况下启动综掘机,综掘机运行时,人员严禁进入回转台前方。切割作业时,施工现场除安排掘机机司机、指挥人员及二运看护工以外,其他人员均应撤离至二运后的安全地带。

十一、各单位必须使用专职叉车司机并持证上岗,其他人员严禁操作叉车。

第10篇 机电科油脂管理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科油脂管理组负责全矿的生产用油脂的管理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生产用油脂的相关性能和治识。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 负责新购进油料的检查验收,要保证质量,并定期向供油单位索取油质化验分析单,对库存时间较长的要定期取样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化验分析,以确保油料的质量。

第3条 严格按照油料发放审批手续和定额进行领发油料,对手续不齐备者一律不予发放,

第4条 对各单位交回的废旧油料要按品种分类进行管理,做好登记记录,对于不能及时交回废旧油料的单位要查明原因,否则不供给新的油料。

第5条 油料的收发过程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烟火,以免发生事故。

第6条 积极参加各种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7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给予机电科油脂管理组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职工和犯人或强令职工犯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职工和犯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9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科油脂管理组人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0条 对煤矿全部油料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对煤矿新购进和库存油料的检查、验收负直接责任,以确保质量。

第12条 由于管理失误导致油料损失浪费的,机电科油脂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1篇 机电技术员安全管理权力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2、有权拒绝使用没有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拒绝使用淘汰设备(有措施或上级批文除外)。

3、当运行设备、各种保护性设施出现故障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进行处置。

4、有权对新购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等无技术资料和合格证时,拒绝验收入库。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机电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矿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和设备管理的具体工作。

2、对主提升系统,井下提升运输系统,风机、锅炉、配电、水泵、矿灯等重要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专业性检查,对各种保护进行定期测试与校验,保证其齐全、完好、灵敏、可靠、符合规程要求。由于不组织检查或检查走过场、检测马虎、各保护性功能失效而发生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触犯刑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认真对新购进机电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各种资料齐全,符合矿用产品的要求。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准发放使用,由于检验马虎而发放使用造成事故负技术管理责任。

4、参与设备大检查和平时日检,井下不出现设备和矿灯失爆现象,设备完好率达到标准要求,不出现设备带病运行,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备查。必发现问题应及时责令整改达标。由于不检查或不责令和督促整改而发生事故,负管理责任。

5、及时制定井上、井下施焊用火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出现无措施施焊、用火。

6、参加设备报废的鉴定工作,提供报废所需相关资料。

7、矿内所有设备的安装施工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8、参与机电、运输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制定好防范的安全技术措施。

9、建立好矿井的设备台帐、电缆台帐及配件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10、组织好对机电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第12篇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奖罚考核办法

一、 机电设备完好率考核办法:

设备完好率达到考核标准(90%)的区队,标准化降一级,罚该区队全体任职干部每人100元,并降该区队工资总额的5%,直接扣回财务部。

二、 井下防爆电气安全考核办法:

1、查出一处失爆,罚所属区队长200元,机电区队长500元,包机责任者500元,跟班队长300元,当班区干部跟班干部500元。并降该队工资总额2%,直接扣回财务部。

2、在一个月检查中,累计出现2台(处)失爆,罚该区队所有队长每人1000元,包机责任人1000元,并且包机人、跟班队长、跟班干部,待岗培训学习一周(每天8小时),并降该队工资总额4%,直接扣回财务部。

3、在一次检查中,该区队出现了3台(处)以上包括3处失爆,区队长、机电队长就地免职,并按以上2条规定累计处罚。

4、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查出的失爆问题,按上述条款并加倍处罚。

5、井下坚决消灭失爆,在各类检查中,发现有失爆的区队,除按相关规定处罚外,勒令该区队停产整顿,直至消灭失爆,并经机电科防爆组复查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6、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发现一处不接地或者接地不合格,罚队长、机电队长各500元,包机责任者500元,每增一处,累计罚款。

7、发现带电检修的,罚检修工500元,待岗培训一周(每天学习8小时)。

8、过流保护整定装置(包括短路整定的选择),每查出一台不合格或无整定值,按照设备管理责任归属,罚所属单位机电区队长50元。包机责任者100元。多者累计罚款。

9、查出一台开关用铜、铝、铅丝代替熔丝,罚包机责任者100元,发现多台,加倍罚款。

10、 井下发现有明火操作现象,给予区队长、机电队长撤职处分,并罚区队长500元,机电队长500元,操作者500元并调离岗位。

11、 电动机综合保护(jdb)必须按规定装设齐全、整定合格,动作灵敏,未装或不起作用的,发现一次,机电队长待岗学习一个月,第二次发现,机电队长免职,其他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

12、 坚持使用漏电保护,如发现人为甩掉不用或漏电保护开关失效不能及时排除故障和更换的,罚指挥者100元,包机责任人100元。

13、 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保护不起作用或人为甩掉不用的,每发现一台,罚区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

14、 井下各掘进巷道,必须按规定装设“三专两闭锁”及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对未按规定装设配齐或擅自甩掉风电、挖点闭锁、切换装置(包括动作失效)的,罚区队长100元,机电队长100元,并责令停产整顿,报调度室追究该队领导人责任。

15、 开关整定值和标志牌标志的整定值不一致,或无标志牌,每发现一台罚责任者50元。

16、 井下开关电机等接线有压胶,毛刺、烫发头、防爆面油脏等缺陷,每查出一处,罚包机责任者50元。

17、 再生产过程中将电气设备防爆外壳损伤而导致失爆,罚责任者500元。

18、 井下开关必须上架,五小件必须上板。发现一台不上架或者不上板,罚区队长50元,机电队长50元,包机责任人50元,多台累计罚款。

19、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粘贴“四证”(入井证、防爆合格证、设备完好证、责任标志证),防爆组未粘贴四证的罚包片人20元,防爆组组长20元。防爆组粘贴齐全后,每缺一处罚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各20元。

20、 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查出失爆问题,按照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条例规定执行。

21、 发出的矿灯必须做到完好无失爆,发现一盏失爆,罚区队长、主管区长各500元,灯房小队长5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出现多盏失爆,累计处罚。

22、 局扇专用供电线路,严禁接入其他动力负荷,每查出一处罚指挥者100元,操作者100元。

23、 凡井下高低压供电线路和变电所电气设备施工时,必须持经批准的电气工作票进行,违反者罚负责人和操作者各50元。

24、 井下变电峒室值班人员不按规定对漏电保护进行试验(按记录考核)和填写,罚责任者50元。

三、 电缆管理考核办法:

1、加强电缆编码管理,每发现一趟电缆未按标准化要求编码或标识不详,罚所属队组区队长100元,机电区队长100元,包机责任人100元;

2、各区队因放炮、挑顶、扩帮、开切眼等造成电缆损伤的罚施工队3000元,队长500元、责任人500元;

3、电缆不按规定吊顶(包括用铅丝吊顶)、或电缆落地,发现一处吊顶不合格或一处落地,罚区队长,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各30元,多处不合格或多处落地加倍罚款;

4、电缆不得有破口或“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发现一处罚区队长500元,机电队长500元,包机责任人500元,发现多处累计罚款;

5、新电缆入井前必须登记入账、编码,旧电缆出井后交电缆组修理、销账、销号;

四、 井下皮带机管理考核办法:

1、转动部位无防护装置的缺一处罚责任人50元,罚队长100元;

2、机头侧护网缺一片罚队长50元,有侧护网但不安装的罚队责任人50元;

3、在有人经常跨越的地方不设过桥的罚队长100元,机电队长100元,集体1000元;

4、皮带机必须按规定装设综合保护,每缺一项或安装不起作用,罚机电队长300元,队长300元;

5、皮带机每缺一串或一个托辊,罚队长、机电队长各50元;

6、拉紧车钢丝绳缠绕圈数少于3圈,罚机电队长100元,包机者50元,钢丝绳不完好有断股、死结或绳轮不转者,罚机电队长200元,包机者100元;

7、各类支撑滚筒、托辊每发现一次不转,罚机电队长20元,包机者20元;

8、各转载点洒水装置不装者,罚队长100元,集体300元,不雾化或不装水嘴长流水,罚责任人50元;

9、发现有跑偏现象,造成皮带磨边和托辊挂毛,每发现一处,罚集体500元,队长300元、机电队长200元,包机者100元;

10、 各挡煤装置,发现不牢固或漏煤现象严重,罚机电队长100元,包机者50元;

11、 主滚筒胶层磨损严重逾期不处理,罚队长200元,集体500元;

12、 信号钟铃保持正常使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13、 各队组不得使用皮带机运输物料,否则发现一次罚队长300元,跟班队长300元,责任人200元;

14、 对于井下存放物料必须选好存放地点,不得发生损坏,埋没或淋水,否则罚队长100元,按损坏程度,追究集体责任;

15、 凡用纵梁杆抬撬等作其他非皮带用途的,每发现责任人50元,队长100元,集体500元;

16、 发现托辊脱槽或缺皮带肖,罚机电队长100元,包机者50元;

17、 因跑偏造成h架磨损严重的发现一处,罚包机者50元,罚机电队长100元,罚队长200元,罚集体500元;

18、 严禁乘坐皮带,如发现一次罚当事人3000元,队长1000元;

19、 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如发现缺一项罚队长100元;

20、 皮带安装清煤器,未安装罚队长100元,机电队长100元;

21、 皮带卡子必须保持完好,发现卡子损坏超过1/3,罚集体3000元,皮带维修工300元,机电队长300元,队长300元,卡子穿棍不许用铅丝代替,否则罚机电队长100元,包机人100元;

22、 回收的胶带必须按规定的原长度回收,严禁私自割断,否则每次罚队长、机电队长各200元;

23、 发现皮带机头、中、尾的浮煤多,罚队长300元,机电队长200元,包机人100元;

五、 井下运输绞车管理考核办法:

1、对各盘区用绞车必须台台建档,并做好检修记录,否则罚机电队长100元,队长100元,记录不认真罚责任者100元;

2、交车档案内容要求:轿车型号、编号、起始作用时间、使用地点、包机人、检修记录(按检修要求自制表格)对未按检修要求经行检修的罚队长100元,责任者100元;

3、所有绞车绳必须有绳皮,否则罚包机者50元,机电队长100元;

4、绞车的压绳板必须正常使用,否则每缺一块或不起作用者罚包机者100元;

5、各类手把无变形或在限定日期内整改或更换,否则罚队长100元、包机人50元;

6、各类销子齐全,合乎要求,否则罚责任者50元;

7、各注油部位定期注油,若现场检查无油或无记录,罚责任者100元;

8、各机构连接部位转动灵活不锈死,否则罚包机人50元;

9、闸皮完好不断裂,闸皮磨损不超标,否则罚机电队长、包机人各100元;

10、 护绳板正常使用,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11、 对轮有护罩、完好,对轮销齐全,正常使用,否则罚包机人50元;

12、 电机风叶、风叶罩完好、牢固,否则罚包机人100元;

13、 滚筒有裂纹时及时更换,否则罚队长100元,包机人100元;

14、 地脚螺栓牢固不松动,否则罚包机人100元;

15、 牙轮罩紧固,保证正常使用,齿轮润滑良好,否则罚包机人50元;

16、 斜井绞车,必须有保险绳并且长度合乎规定车辆长度,无断股,否则罚队长100元,包机人50元;

17、 绞车信号声光具备,保持正常使用,否则罚机电队长50元,包机人50元;

18、 所有绞车钢丝绳无断股,无死结,滚筒边缘高出钢丝绳最外层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否则罚包机者100元,机电队长50元;

19、 所有绞车操作按钮必须上牌板,发现一处未上牌板,罚队长100元、机电队长100元;

20、 所有操作绞车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否则按“三违”论处;

21、 任何人不得强行反拉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22、 提空钩时,必须设专人跟钩以免因扳卡拉坏绳皮或拉坏道等其他设施,否则发现一次按“三违”论处;

23、 在使用绞车时,无论任何原因对损坏绞车部件者,一律按部件原价处罚。

24、 任何人不得超拉超挂(重车不多于6辆,空车不多于8辆),否则按事故组织追查;

25、 盘曲正巷绞车不准起吊,或自设反绳装置,拉其他巷道的物料,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26、 任何队组在使用盘区绞车后,遗留的安全隐患问题,如短绳、滚筒脱绳、断股严重等,必须向矿调度或盘区管理单位汇报,以便及时处理否则经盘管区落实,按事故论处;

27、 松绳时,滚筒上应缠留三圈以上绳不得放脱,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28、 各队组不得使用绞车拉落道车,一经发现给予单位集体300元,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29、 所有绞车安装处必须装挂司机操作规程,如发现一处不装挂,罚集体300元,责任者100元;

30、 发现逼绳架缺一根逼绳滚,罚包机人50元,机电队长50元,队长50元;

六、 液压支架管理考核办法:

1、综采队必须坚持四检制度,否则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

2、液压系统要完好,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如检查中发现一处,罚包机责任者50元,发现多处累计罚款;

3、自动配液机如不使用,发现一次罚综采队500元;

4、乳化液配比浓度必须符合要求(3%-5%),配比浓度不够,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5、乳化液箱外,要保持干净,液箱上不能有油垢,液箱盖要盖严,检查中不按上述要求罚开泵工50元;

6、乳化液泵润滑池不能缺油,发现一次罚开泵工50元;

7、工作面遇特殊情况需放震动炮时,必须对液压支架的大立柱采取专门安全保护措施,否则,每损坏一根大柱,罚队组15000元,相关责任人每人500元,损坏多根累计罚款;

8、液箱压力表要做到灵敏可靠,在不开泵时刻度要归到零位,如发现一次不归零位,罚开泵工50元;

9、因没有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液管损伤的,罚包机者50元;

10、 泵站压力达到28mpa以上,初撑力不低于规定的80%,发现一次不达标,罚拉架工100元。

七、 综采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管理考核办法:

1、刮板机、转载机必须安装使用紧链器,发现未使用紧链器,罚队长200元,机电队长200元,并责令停止工作;

2、刮板必须安装齐全,发现每缺一根刮板,罚该队队长、机电队长、开溜工各30元;

3、联接环要按规定上好螺丝,拧紧螺母,发现一处不上螺丝,罚队长、机电队长、开溜工各20元;

4、联接罩上的螺丝必须配齐拧紧,若发现联接罩缺一条螺丝,罚机电队长100元,包机责任者100元;

5、减速器与机头、机尾的联接螺丝必须配齐拧紧,每缺一条或没拧紧,罚队长、机电队长、开溜工各100元;

6、机头过渡槽、机尾过渡槽与机头机尾的联接螺丝必须配齐拧紧,每缺一条或没拧紧,罚队长、机电队长、开溜工各100元;

八、 掘进机管理考核办法:

1、检查发现无证上机操作的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操作者150元;

2、检查发现掘进机带病运转或截齿不全或附属设施不全,继续运转的,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的要按事故经行追查、根据追查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3、不按矿制定的“四检”制经行检修的,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

4、仪表损坏或不全的,每缺一件,罚队长50元,包机人100元;

5、各注油部位不按说明书规定的周期经行注油,罚责任人100元;

6、安装使用急停开关,未安装使用急停开关或急停开关不起作用,罚队长、机电队长各200元。

九、 采煤机管理考核办法:

1、采煤机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未安装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罚队长、机电队长各200元;

2、采煤机必须装设机载断电仪,未装的,罚队长、机电队长各200元;

3、滚筒不能缺齿使用,每缺一个,罚当班司机50元,缺多个,累计罚款;

4、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发现无证操作的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操作者200元;

5、不按矿制定“四检”制经行检修的,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

6、仪表损坏或不全的,每缺一件,罚队长50元,包机人100元;

7、各注油部位不按说明书规定周期经行注油,罚责任人100元;

十、sgw-40t型刮板输送机管理考核办法:

1、凡使用40t刮板输送机的队组,在供电正常情况下,使用四部以下(含四部)每月允许烧电机一台,使用六部(含六部)每月允许烧电机两台。40t型减速器的使用与电机相同,各队组每月超出规定台数一台,按修理价50%处罚,超出2台以上(含2台),按修理价100%处罚。如是新设备,按原价的50%和100%处罚;

2、刮板必须安装齐全,发现每缺一根刮板,u型环螺丝松,罚该队队长机电队长、开溜工各50元;

3、联接环要规定上好螺丝,拧紧螺母加弹簧垫,发现一处不上螺丝或或弹簧垫,罚该队队长、机电队长各20元,开溜工10元,却多处累计罚款;

4、联轴器完好,柱肖及柱肖胶套安装齐全,每缺一个柱肖或柱肖胶套,罚机电队长、开溜工各50元,超出三个者,加倍处罚;

5、联接罩上的螺丝必须配齐拧紧,间隙均匀,如间隙超出4-5mm,每发现一次,罚队长、机电队长、开溜工各50元,发现联接罩缺螺丝,每缺一条罚机电队长100元,包机责任者100元;

6、机头的分链器、护轴板要完好,不允许使用皮带代替护轴发现每缺一块板导致拉回煤,罚该队队长、机电队长各200元;

7、盲轴、压链器必须配齐联接螺丝并紧固,发现缺一条螺丝或未拧紧,罚机电队长、开溜工各50元,未安装压链器,罚队长、机电队长各200元;

8、电机风叶、风叶罩,连接螺丝必须安装配齐,每缺一个风叶,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每缺一个风叶罩,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每缺一条螺丝,罚机电队长、开溜工各50元,缺多个螺丝累计罚款,如发现风叶用铁丝木楔固定的,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

9、机尾轴的轴承损坏后要及时更换,若将尾滚轴磨断,或滚筒严重磨损,罚该队队长、机电队长、本班跟班队长、包机人各100元,发现滚尾不转,不能及时更换的,发现一次,罚队长、机电队长、包机人各100元;

10、减速机与机头架联接螺丝必须配齐紧固,每缺一条或没拧紧,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开溜工100元;

11、检查时发现电机联接键用道钉代替的,罚队长500元,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各200元;

12、检查时发现刮板机漂链,罚机电队长、开溜工各100元;

13、机头机尾必须用压杠,发现未安装压杠,罚队长100元;

14、检查时发现减速机漏油,罚机电队长200元,包机人100元;

15、发现输送机负荷过大,要采取相应措施减轻负荷,不得超负荷运行,拉不动时,不得强行多次启动,每发现一次罚开溜工100元;

16、检查时发现刮板机不平直,每发现一次罚机电队长200元;

17、检查时发现减速器、对轮联轴节、电机等机件附近是否清洁,否则罚开溜工100元,机电队长100元;

18、发现用刮板机运输设备和物料的,罚队长500元,机电队长300元,跟班队长300元,开溜工200元;

十一、机电设备及配件丢失或损坏处罚办法:

1、使用区队必须管好用好自己的机电设备,发现有丢失机电设备的区队,新进设备按设备原价经行处罚,旧设备按原价50%经行处罚,罚款从该区队总工资中扣除;

2、设备出井后,必须经机电部设备组、机修队或电气队检查、验收,并会同生产使用队组分析损坏原因,属于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视其损坏程度对使用单位进行相应处罚,罚款金额从该队总工资中扣除;属于修理质量问题的,处罚修理单位(若为外委修理设备,必须通知修理单位返修)。

十二、井下责任牌管理考核办法

井下每台设备必须挂包机责任牌,牌上应注明设备型号、安装地点、安装使用时间、包机责任人姓名。(移动小型防爆电器不可挂牌,但应指定人员负责),检查发现缺一块责任牌,罚队长、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各20元,缺多块累计处罚。

十三、检查制度:

1、由机电部防爆组、设备组每月经行四次全面大检查,四次累计台数计算每月检查结果。

2、机电防爆组、设备组每次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当天填写《存在问题通知单》通知被查单位并作出三定处理,跟踪反馈处理意见,并留有详细反馈记录。定期处理不了的,必须向机电部长、机电矿长说明情况。

3、按照每月四次检查结果累计台数经行统计,计算设备完好率,失爆率,及设备配件丢失损坏情况等。

4、每月21日准时将考核结果报告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调度主任、机电副总、计考办、标准化办公室各一份,由机电部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5、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大检查,查出机电问题仍按第二条执行。对区队的罚款按照考核办法之规定由机电部进行处罚。

6、具体检查考核内容,以机电部防爆组、设备组、上级检查组检查内容为准。

7、机电部负责人、安检站、标准办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大检查查出失爆问题,按照谁包片、谁负责的原则,对包片的防爆检查员、设备管理员给予200元的罚款。

十四、奖励评比办法:

1、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奖励,对考核区队进行综合评比,从中选出优秀区队两个,对获奖区队区队长、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机电部防爆员、设备管理员包片人员各奖励500元。

2、每半年对所有包机责任单位、个人以及机电设备组、防爆包片人经行考核,考核期内责任区域未出现失爆且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标准化动态达标一级的,区队队长、机电队长、包机人各奖励500元,机电部设备组、防爆组各奖励300元。

3、机电部检查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奖励,机电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评比,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和责任心,能够认真检查,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发现问题的,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从相应罚款中提取30%进行奖励,发现徇私舞弊,取消评比资格。

4、机电部每月将《罚款通知单》通知受罚单位和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经营部,所有罚款由财务部扣回建立专账,经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5、财务部建立罚款专账,每季度及年终奖励在机电管理中做出贡献的干部、职工,机电部动用该专款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出据获奖单位或个人名单,经矿长、机电矿长审核,方可支付。

6、作为奖励款项来源,由每月罚款中解决。

十五、罚款使用办法:

(一)、个人罚款

1、对于个人罚款,受罚个人接到罚款通知书后,先将罚款交回机电部,机电部每月统一上交财务部,财务部从当月个人罚款总额中按30%的提成比例返还给机电部作为当月机电部防爆组、设备组检查人员的奖励兑现,由机电部统一制表,经分管机电矿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发放,剩余70%罚款作为机电管理奖励基金由财务部进行专账专人管理。

2、机电管理奖励基金用于开展机电各项活动或表彰在机电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3、对在机电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由分管机电副矿长提名,几点专项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奖励,对在几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分管机电副矿长审核确认后实施奖励,以上奖励均从机电奖励基金中列支,基金不足部分从集体罚款转账内列支。

(二)、集体罚款

对于区队集体罚款,由机电部出具相关罚款依据,受罚区队负责人签字认可后,经机电部长、机电副矿长签字批准,交经营部和财务部从受罚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所罚款项均由财务部统一保管,建立专账,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

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十二篇)

为了防止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提高公司机电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实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工作目标1.  杜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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