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第1篇 矿山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矿。
2 具体内容
2.1 安全奖励
2.1.1对举报违章、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并采纳者,给予100-500元奖励。
2.1.2处理和解决了较大的事故隐患者给予200元以上的奖励。
2.1.3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及抢救伤员的有功人员给予200-1000元奖励。
2.1.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500-1000元奖励。
2.1.5实现当月安全生产目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可享受全额岗位安全津贴。
2.1.6每季度班组验收的优秀班组(95分以上)给予500元/班奖励。
2.1.7每季度实现无违章班组的给予500元奖励。
2.1.8对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司机给予300元/人奖励
2.1.9对年终评比获得安全先进的作业区、先进班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奖励金额待定。
2.2 事故考核
2.2.1一般险肇事故:考核作业长、书记各300元;考核主要责任人300元,次要责任人200元;考核作业区其他管理人员200元,考核事故班长100元;考核机关承包人100元。
2.2.2重大险肇事故:否决事故单位当月安全津贴;考核作业长、书记各500元;考核主要责任人500元、次要责任人300元;考核作业区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各300元;考核事故班长200元;考核机关承包人200元。考核安全科长500元,安全主管300元,安全主办200元;。
2.2.3微伤事故:考核作业长、书记各300元;事故主要责任人考核300元,次要责任人考核200元;考核事故班长100元;作业区其他管理人员200元,考核机关承包人100元;考核事故单位2000元,事故班长在作业区做检查。
2.2.4轻伤事故:否决作业区当月安全津贴;考核作业长和书记、作业区安全员各500元,作业长在全矿管理人员会议做书面检查;主要责任人考核500元,次要责任人考核300元;考核作业区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各300元;考核事故班长200元,班组安全员200元,安全互保对子200元;考核事故单位3000元;考核安全科长500元,安全主管300元、安全主办200元;考核机关承包人200元。
2.2.5重伤事故:否决矿当月安全津贴;作业长和书记各考核3000元,作业区主要领导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作业长在全矿大会做书面检查;考核事故主要责任人3000元,次要责任人2000元;考核作业区安全员2000元,考核作业区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各1500元;事故班长1000元,班组安全员500元,安全互保对子500元;考核事故作业区6000元;考核安全科长3000元,安全主管2000,安全主办1500,机关承包人500元。
2.2.6工亡事故:否决矿当月安全津贴;作业长和书记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各考核6000元,在全矿大会做书面检查;事故主要责任人考核10000元、次要责任人考核6000元;作业区安全员5000元,考核作业区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各考核3000元;考核事故班长3000元;班组安全员2000元,安全互保对子2000元;考核事故作业区20000元;安全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考核6000元,安全主管考核5000元,安全主办考核3000元;机关承包人2000元。
2.2.7以上事故责任人触犯法律的由国家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2.2.8 以上事故矿长及其他高管人员的考核由集团公司进行考核。
2.2.9外来用工发生工亡事故的,按宏兴股份公司《2023年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2.10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辆伤害事故,按宏兴股份公司《2023年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2.11新鉴定出职业病的,对相关人员按重伤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2.12一年内重复事故对作业区相关人员加倍考核。
2.3管理技术人员由于工作失职、失管、失控导致发生事故经济处罚。
2.3.1一般险肇事故:考核作业长、书记各500元,事故单位其它管理技术人员300元;安全部门由于失职、失管、失控,考核安全科长500元,安全主管300元,安全主办200元。
2.3.2重大人身险肇事故:考核作业长、书记各2000元,其它管理技术人员1000元;安全部门由于失职、失管、失控,考核安全科长2000元,安全主管1000元,安全主办500元。
2.3.3微伤事故:考核作业长、书记各1000元,考核其它管理人员500元;安全部门由于失职、失管、失控,考核安全科长1000元,安全主管800元,安全主办500元。
2.3.4轻伤事故:考核作业长和书记各3000元,考核作业区管理技术人员各2000元;安全部门由于失职、失管、失控,考核安全科长3000元,安全主管2000、安全主办1000。
2.3.5重伤事故:作业长和书记各考核6000元;考核作业区管理技术人员各3000元;安全部门由于失职、失管、失控,考核安全科长6000元,安全主管3000,安全主办2000。
2.3.6工亡事故:作业长和书记考核10000元;考核其它管理人员6000元;安全部门由于失职、失管、失控,考核安全科长10000元,安全主管考核6000元,安全主办考核5000元。
2.4目标指标考核
2.4.1工伤事故按以上考核办法考核。
2.4.2岗位粉尘合格率未达标,考核主管作业区作业长、书记各500元,考核作业区其他管理人员300元;由于管理原因,使除尘设备无法开动或未开动造成粉尘浓度超标,考核生产科和设备科科长及主管人员各500元。
2.4.3安全标准化班组不达标的,考核作业区作业长和书记各500元,考核作业区其他管理人员300元。
2.4.4污染物综合排放合格率没达标的,考核作业区作业长和书记各500元,考核作业区其它管理人员300元;由于管理原因未达标的,考核设备科科长及主管人员各500元。
2.4.5、高度及以上危险源受控率、隐患整治与受控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证件有效率未完成指标,考核作业区作业长和书记500元,考核作业区其它管理人员300元;由于管理原因未达标的,考核安全科长及主管人员500元。
2.5基础管理考核
2.5.1作业区必须建立安全考核细则,否则考核作业长和书记各500元。
2.5.2作业区、班组未按要求组织 “三级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转岗安全教育的。每发现1人次, 考核作业长和书记500元,考核班长300元。
2.5.3作业区、班组未按要求组织作业区每周、班组每日安全自检自查,每发现1人次, 考核作业长和书记500元,考核班长100元。
2.5.4 被查出现场存在明显的不安全问题,每项考核作业区200元; 作业区隐患整改不及时,每项考核作业区100元。
2.5.5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未能达标,考核作业区300元/次。
2.5.6日常工作计划未按期完成(包括不按时参加会议或不完成临时交办任务等情况),考核作业区1000元。
2.5.7未执行检修挂牌制、停送电制和较大检修安全措施审批制的。考核作业区1000元。
2.5.8作业区安全记录未达到要求,考核作业区500元。
2.5.9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危险预知等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考核200元,并责令停工学习,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
2.5.10班组的安全基础工作未能达标。考核:
(1)班组安全记录、企管记录:未达到要求,考核班组长100元。
(2)月安全教育:班组必须每月组织一次书面的班组安全考试,未及时组织安全教育,考核班组长100元/次;教育内容少于5题或不符合要求,考核班组长100元;卷纸没有及时批阅,考核班组长100元;班组成员未按班组要求参加教育,考核责任人200元。
(3)其他安全教育:新分配工人、转岗工人以及班组成员连续30天没有上班的复工人员,必须经过班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安排上岗,考核班组长300元。
(4) 安全检查:班组各成员应加强日常岗位点检确认,做到每日一检一记,尤其对机具、机台、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要害部位,必须认真点检确认并记录清楚。否则考核点检责任人100元;因点检不到位造成后果的,按违章违规考核处理。
(5)隐患整改:班组各成员必须做好隐患整改和登记工作,对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隐患(如开关盖不全,接地线不连接,用铜丝代替保险、电焊机二次线无接线盒等),考核300元/项;对检查出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考核100元/项。
(6)互保联保:实行安全互保,互保对象之间要做到“四个互相”,一项未做到考核班组长及责任人100元。
(7)周安全活动:周安全活动“四落实”工作未达到要求,记录不认真,考核班组长100元;职工无故不参加活动的按旷工论处、其他行为按违章论处。
(8)安全交底:班组长在班前会及施工前要认真组织安全措施交底。没有交底考核200元,交底不认真100元。
2.5.11矿组织的月综合安全检查,无故不参加的管理人员考核500元/次,检查未查出问题的考核500元/次。
2.5.12矿月综合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考核100元/项。
2.6 现场管理考核
2.6.1认真执行各项安全制度,严格班前、班后会制度和交接班制度,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的班长、值班长(以下简称值日长)必须组织开好班前、班后会,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必须在班前对本班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做好交接记录,双方签字。岗位工要做好岗位的安全交接工作。无班前、班后会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考核200元,记录不清100元,检查人员发现现场存在明显的安全问题,而交接班记录中无记录,考核责任人各200元。
2.6.2值日长、岗位人员必须在班前、班中、班后至少三次对现场和设备全面的检查确认,每检查一次记录一次,当班没有处理完毕的交下班处理。无记录或记录不清考核100元,未采取处理措施考核200元。
2.6.3值日长要切实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必须对本班的生产任务做到心中有数,合理、稳定、均匀地组织当班的生产。因生产组织混乱而影响安全生产时考核300元。
2.6.4值日长要随时检查督促当班人员遵章守纪、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值日长对违章不制止或有隐瞒、弄虚作假行为的,考核500元。
2.6.5临边和危险作业时值日长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确认。否则考核200元。
2.6.6对上级安排的当日当班安全工作,必须令行禁止,不得推委搪塞,否则考核200元。
2.6.7值日长对岗位工反映的安全问题,必须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积极安排解决,否则考核200元。
2.6.8值日长安排处理突发生产、设备事故时,严格按工艺技术要求和安全程序进行。处理不当考核300元。
2.6.9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车辆、机电设备、天气条件等突发异常,不能继续正常生产、工作时,值日长必须安排停止作业,必要时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否则按违章指挥考核500元以上。
2.6.10多工种人员交叉作业过程中必须统一指挥、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三不伤害”和“四个互相”。现场指挥作业的“摊长”一定要保证安全作业的局面,无“摊长”考核班组长200元;作业现场混乱考核“摊长”200,其他作业人员各100元。
2.6.11除尘设备故障导致岗位粉尘超标,考核设备管理责任人500元;除尘设备完好不开动或降尘措施不落实导致岗位粉尘超标,考核操作人员200元及作业区领导500元。
2.6.12作业完毕,未按要求清理现场,恢复安全设施(装置)的,考核负责人200元,其他作业人员各100元。
2.6.13安全互保对象不明确,没有条件实现互保联保的岗位人员未定时向值班人员联系汇报的。考核100元。
2.6.14发生人身、设备事故,除积极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外,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发出指令或事故现场没有确认,不得私做主张进行处理。否则考核500元。
2.6.15发现一次群体违章行为或严重违章指挥的现象时,否决作业区当月安全津贴,考核责任人1000-3000元。
2.6.16每个职工每项操作都必须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安全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严禁冒险蛮干和违章操作,违章按《西沟矿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2.6.17各级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均按严重违章行为考核。
2.6.18违章人员必须停工接受矿级一天以上的学习教育,停工期间只发生活费。
2.7其它
2.7.1 在专项安全活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等)期间,安全考核将加倍。
2.7.2 本考核的条款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增补。
2.7.3所有考核一律从绩效工资中扣除,当月不够的,逐月扣除。
2.7.4本考核解释权归矿安全监察科。
第2篇 矿山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范本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矿。
2 具体内容
2.1 安全奖励
2.1.1对举报违章、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并采纳者,给予100-500元奖励。
2.1.2处理和解决了较大的事故隐患者给予200元以上的奖励。
2.1.3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及抢救伤员的有功人员给予200-1000元奖励。
2.1.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500-1000元奖励。
2.1.5实现当月安全生产目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可享受全额岗位安全津贴。
2.1.6每季度班组验收的优秀班组(95分以上)给予500元/班奖励。
2.1.7每季度实现无违章班组的给予500元奖励。
2.1.8对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司机给予300元/人奖励
2.1.9对年终评比获得安全先进的作业区、先进班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奖励金额待定。
2.2事故考核
2.2.1一般险肇事故:考核作业长、书记各300元;考核主要责任人300元,次要责任人200元;考核作业区其他管理人员200元,考核事故班长100元;考核机关承包人100元。
2.2.2重大险肇事故:否决事故单位当月安全津贴;考核作业长、书记各500元;考核主要责任人500元、次要责任人300元;考核作业区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各300元;考核事故班长200元;考核机关承包人200元。考核安全科长500元,安全主管300元,安全主办200元;。
2.2.3微伤事故:考核作业长、书记各300元;事故主要责任人考核300元,次要责任人考核200元;考核事故班长100元;作业区其他管理人员200元,考核机关承包人100元;考核事故单位2000元,事故班长在作业区做检查。
2.2.4轻伤事故:否决作业区当月安全津贴;考核作业长和书记、作业区安全员各500元,作业长在全矿管理人员会议做书面检查;主要责任人考核500元,次要责任人考核300元;考核作业区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各300元;考核事故班长200元,班组安全员200元,安全互保对子200元;考核事故单位3000元;考核安全科长500元,安全主管300元、安全主办200元;考核机关承包人200元。
2.2.5重伤事故:否决矿当月安全津贴;作业长和书记各考核3000元,作业区主要领导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作业长在全矿大会做书面检查;考核事故主要责任人3000元,次要责任人2000元;考核作业区安全员2000元,考核作业区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各1500元;事故班长1000元,班组安全员500元,安全互保对子500元;考核事故作业区6000元;考核安全科长3000元,安全主管2000,安全主办1500,机关承包人500元。
2.2.6工亡事故:否决矿当月安全津贴;作业长和书记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各考核6000元,在全矿大会做书面检查;事故主要责任人考核10000元、次要责任人考核6000元;作业区安全员5000元,考核作业区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各考核3000元;考核事故班长3000元;班组安全员2000元,安全互保对子2000元;考核事故作业区20000元;安全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考核6000元,安全主管考核5000元,安全主办考核3000元;机关承包人2000元。
2.2.7以上事故责任人触犯法律的由国家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2.2.8 以上事故矿长及其他高管人员的考核由集团公司进行考核。
2.2.9外来用工发生工亡事故的,按宏兴股份公司《2023年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2.10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辆伤害事故,按宏兴股份公司《2023年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2.11新鉴定出职业病的,对相关人员按重伤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2.12一年内重复事故对作业区相关人员加倍考核。
2.3管理技术人员由于工作失职、失管、失控导致发生事故经济处罚。
2.3.1一般险肇事故:考核作业长、书记各500元,事故单位其它管理技术人员300元;安全部门由于失职、失管、失控,考核安全科长500元,安全主管300元,安全主办200元。
2.3.2重大人身险肇事故:考核作业长、书记各2000元,其它管理技术人员1000元;安全部门由于失职、失管、失控,考核安全科长2000元,安全主管1000元,安全主办500元。
2.3.3微伤事故:考核作业长、书记各1000元,考核其它管理人员500元;安全部门由于失职、失管、失控,考核安全科长1000元,安全主管800元,安全主办500元。
2.3.4轻伤事故:考核作业长和书记各3000元,考核作业区管理技术人员各2000元;安全部门由于失职、失管、失控,考核安全科长3000元,安全主管2000、安全主办1000。
2.3.5重伤事故:作业长和书记各考核6000元;考核作业区管理技术人员各3000元;安全部门由于失职、失管、失控,考核安全科长6000元,安全主管3000,安全主办2000。
2.3.6工亡事故:作业长和书记考核10000元;考核其它管理人员6000元;安全部门由于失职、失管、失控,考核安全科长10000元,安全主管考核6000元,安全主办考核5000元。
2.4目标指标考核
2.4.1工伤事故按以上考核办法考核。
2.4.2岗位粉尘合格率未达标,考核主管作业区作业长、书记各500元,考核作业区其他管理人员300元;由于管理原因,使除尘设备无法开动或未开动造成粉尘浓度超标,考核生产科和设备科科长及主管人员各500元。
2.4.3安全标准化班组不达标的,考核作业区作业长和书记各500元,考核作业区其他管理人员300元。
2.4.4污染物综合排放合格率没达标的,考核作业区作业长和书记各500元,考核作业区其它管理人员300元;由于管理原因未达标的,考核设备科科长及主管人员各500元。
2.4.5、高度及以上危险源受控率、隐患整治与受控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证件有效率未完成指标,考核作业区作业长和书记500元,考核作业区其它管理人员300元;由于管理原因未达标的,考核安全科长及主管人员500元。
2.5基础管理考核
2.5.1作业区必须建立安全考核细则,否则考核作业长和书记各500元。
2.5.2作业区、班组未按要求组织 “三级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转岗安全教育的。每发现1人次, 考核作业长和书记500元,考核班长300元。
2.5.3作业区、班组未按要求组织作业区每周、班组每日安全自检自查,每发现1人次, 考核作业长和书记500元,考核班长100元。
2.5.4 被查出现场存在明显的不安全问题,每项考核作业区200元; 作业区隐患整改不及时,每项考核作业区100元。
2.5.5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未能达标,考核作业区300元/次。
2.5.6日常工作计划未按期完成(包括不按时参加会议或不完成临时交办任务等情况),考核作业区1000元。
2.5.7未执行检修挂牌制、停送电制和较大检修安全措施审批制的。考核作业区1000元。
2.5.8作业区安全记录未达到要求,考核作业区500元。
2.5.9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危险预知等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考核200元,并责令停工学习,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
2.5.10班组的安全基础工作未能达标。考核:
(1)班组安全记录、企管记录:未达到要求,考核班组长100元。
(2)月安全教育:班组必须每月组织一次书面的班组安全考试,未及时组织安全教育,考核班组长100元/次;教育内容少于5题或不符合要求,考核班组长100元;卷纸没有及时批阅,考核班组长100元;班组成员未按班组要求参加教育,考核责任人200元。
(3)其他安全教育:新分配工人、转岗工人以及班组成员连续30天没有上班的复工人员,必须经过班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安排上岗,考核班组长300元。
(4) 安全检查:班组各成员应加强日常岗位点检确认,做到每日一检一记,尤其对机具、机台、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要害部位,必须认真点检确认并记录清楚。否则考核点检责任人100元;因点检不到位造成后果的,按违章违规考核处理。
(5)隐患整改:班组各成员必须做好隐患整改和登记工作,对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隐患(如开关盖不全,接地线不连接,用铜丝代替保险、电焊机二次线无接线盒等),考核300元/项;对检查出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考核100元/项。
(6)互保联保:实行安全互保,互保对象之间要做到“四个互相”,一项未做到考核班组长及责任人100元。
(7)周安全活动:周安全活动“四落实”工作未达到要求,记录不认真,考核班组长100元;职工无故不参加活动的按旷工论处、其他行为按违章论处。
(8)安全交底:班组长在班前会及施工前要认真组织安全措施交底。没有交底考核200元,交底不认真100元。
2.5.11矿组织的月综合安全检查,无故不参加的管理人员考核500元/次,检查未查出问题的考核500元/次。
2.5.12矿月综合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考核100元/项。
2.6 现场管理考核
2.6.1认真执行各项安全制度,严格班前、班后会制度和交接班制度,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的班长、值班长(以下简称值日长)必须组织开好班前、班后会,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必须在班前对本班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做好交接记录,双方签字。岗位工要做好岗位的安全交接工作。无班前、班后会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考核200元,记录不清100元,检查人员发现现场存在明显的安全问题,而交接班记录中无记录,考核责任人各200元。
2.6.2值日长、岗位人员必须在班前、班中、班后至少三次对现场和设备全面的检查确认,每检查一次记录一次,当班没有处理完毕的交下班处理。无记录或记录不清考核100元,未采取处理措施考核200元。
2.6.3值日长要切实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必须对本班的生产任务做到心中有数,合理、稳定、均匀地组织当班的生产。因生产组织混乱而影响安全生产时考核300元。
2.6.4值日长要随时检查督促当班人员遵章守纪、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值日长对违章不制止或有隐瞒、弄虚作假行为的,考核500元。
2.6.5临边和危险作业时值日长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确认。否则考核200元。
2.6.6对上级安排的当日当班安全工作,必须令行禁止,不得推委搪塞,否则考核200元。
2.6.7值日长对岗位工反映的安全问题,必须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积极安排解决,否则考核200元。
2.6.8值日长安排处理突发生产、设备事故时,严格按工艺技术要求和安全程序进行。处理不当考核300元。
2.6.9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车辆、机电设备、天气条件等突发异常,不能继续正常生产、工作时,值日长必须安排停止作业,必要时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否则按违章指挥考核500元以上。
2.6.10多工种人员交叉作业过程中必须统一指挥、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三不伤害”和“四个互相”。现场指挥作业的“摊长”一定要保证安全作业的局面,无“摊长”考核班组长200元;作业现场混乱考核“摊长”200,其他作业人员各100元。
2.6.11除尘设备故障导致岗位粉尘超标,考核设备管理责任人500元;除尘设备完好不开动或降尘措施不落实导致岗位粉尘超标,考核操作人员200元及作业区领导500元。
2.6.12作业完毕,未按要求清理现场,恢复安全设施(装置)的,考核负责人200元,其他作业人员各100元。
2.6.13安全互保对象不明确,没有条件实现互保联保的岗位人员未定时向值班人员联系汇报的。考核100元。
2.6.14发生人身、设备事故,除积极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外,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发出指令或事故现场没有确认,不得私做主张进行处理。否则考核500元。
2.6.15发现一次群体违章行为或严重违章指挥的现象时,否决作业区当月安全津贴,考核责任人1000-3000元。
2.6.16每个职工每项操作都必须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安全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严禁冒险蛮干和违章操作,违章按《西沟矿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2.6.17各级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均按严重违章行为考核。
2.6.18违章人员必须停工接受矿级一天以上的学习教育,停工期间只发生活费。
2.7其它
2.7.1 在专项安全活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等)期间,安全考核将加倍。
2.7.2 本考核的条款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增补。
2.7.3所有考核一律从绩效工资中扣除,当月不够的,逐月扣除。
2.7.4本考核解释权归矿安全监察科。
第3篇 矿山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矿山安全监察员的管理,提高矿山安全监察员的素质,保障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矿山安全监察员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配备的行政执法人员,行使对有关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权。
第三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根据矿山安全监察工作需要配备矿山安全监察员。
第四条 矿山安全监察员的任职条件:
(一)熟悉矿山安全技术知识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及矿山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技术规范;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矿山井下检查工作;
(三)具有中等以上采矿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学历和二年以上矿山现场工作经历;
(四)具备担任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条件,并有一年以上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经历。
第五条 矿山安全监察员的考核与任命:
(一)劳动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矿山安全监察员,由劳动部考核任命;
(二)地方劳动行政部门的矿山安全监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考核任命,报劳动部备案。
第六条 矿山安全监察员经考核合格后,由任命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监察员证》和矿山安全监察标志。
矿山安全监察员证和矿山安全监察标志由劳动部统一制作。
矿山安全监察员离开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岗位,由原任命机关收回矿山安全监察员证和矿山安全监察标志。
第七条 矿山安全监察人员凭其证件,在所负责的范围内,有权随时进入现场检查,参加矿山企业召开的有关会议,查阅、摘录和复制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矿山安全监察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有危及人员安全及健康的情况,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或限期解决;情况紧急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
第八条 矿山安全监察员应当掌握所负责范围内的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与被监察的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安全工作人员建立密切的业务联系,并向被监察企业的有关人员宣传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第九条 矿山安全监察员应当依靠工会组织和矿山职工开展工作,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 矿山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学习矿山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行水平。每个监察员每三年至少接受一次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 矿山安全监察员不得与受其监察的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经营者有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利益关系。
第十二条 矿山安全监察员不得泄露执行矿山安全监察公务活动中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安全监察员的管理,保持矿山安全监察员的相对稳定,不得安排矿山安全监察员长期从事与其本职无关的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为矿山安全监察员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技术装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矿山安全监察员下井检查,享受井下工作保健津贴。
第十五条 矿山安全监察员在矿山安全监察工作中成绩显著和贡献突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矿山安全监察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二)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反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及时制止又不向上级汇报;
(三)索取或接受被监察企业财物;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