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城商场会议管理办法
装饰城商场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条 商场会议分为各部门内部例会、商场管理人员会议及商场全员大会,会议召开前须做好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内容并准备好有关的会议资料、文件;
第二条 组织召开各类会议,主持人应提前一天以上发出通知,以便参会人员安排好工作;
第三条 会议出席者应准时到会,如因特殊原因确无法参加,应事先向组织者请假;
第四条 各类会议应坚持讲效益、开短会原则。发言者须做到言简意赅,既不讲题外话但又要畅所欲言,以使会议起到预期效果;
第五条 会议如需延期、合并或扩大出席对象,主持者应在作出变更决定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六条 参会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安排适当人员做好来访客人和来电记录,以便会后通知当事人处理。如无特殊情况,会议召开期间非参会人不得进入会场找人、谈事。如遇急事须参会人亲自处理时,应先征得会议召集者的允许,由其通知相关人员离开会场,尽量不影响会议进程与发言,保证会议正常进行;
第七条 形成决议、决定的会议要有文稿和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可借阅;
第八条 与会者需遵守会场纪律,在阐明自己观点的同时应尊重他人发言;
第九条 会场内参会者的bp机、手机应调至振动或暂时关闭,已保证会议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