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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供电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多经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
3 安全标志
3.1 安全标志分类
3.2 输配电常用安全标志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3.3 禁止标志
3.3.1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或制止人们想要做的某种动作
3.3.2 禁止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圆形带斜杠的禁止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3.3.3 禁止标志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圆形斜杠为红色,禁止标志符号为黑色,补充标志为红底黑字、黑体字。
3.4 警告标志
3.4.1 警告标志的含义是促使人们提高对可能发生危险的警惕性。
3.4.2 警告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正三角形警告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3.4.3 警告标志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正三角形及标志符号为黑色,衬底为黄色,矩形补充标志为黑框黑体字,字为黑色、白色衬底。
3.5 指令标志
3.5.1 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3.5.2 指令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圆形的指令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3.5.3 指令标志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圆形衬底色为蓝色,标志符号为白色,矩形补充标志为黑框黑体字,字为黑色。
3.6 提示标志
3.6.1 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3.6.2 提示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底牌,内为圆形提示标志,四周间隙相等。
3.6.3 提示标志圆形为白色,黑体黑色字,衬底色为绿色。
3.7 配置规范
3.7.1 禁止标志
3.7.1.1 禁止烟火
3.7.1.1.1 悬挂在蓄电池室门上。
3.7.1.1.2 悬挂在变电站控制室、保护仪表盘室等门口和室内。
3.7.1.1.3 悬挂在变电站电缆夹层、隧道、竖井等入口。
3.7.1.1.4 悬挂在主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入口处。
3.7.1.1.5 标志牌底边距地面高1.5m。
3.7.1.2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
3.7.1.2.1 悬挂在变电站户外高压配电装置构架的爬梯上。
3.7.1.2.2 悬挂在主变压器、高压备用变压器和电抗器等设备的爬梯上。
3.7.1.2.3 悬挂在架空电力线路杆塔的爬梯上和配电变压器的杆架或台架上,铁塔及较容易爬上的电气设备上。
3.7.1.2.4 标志牌底边距地面1.5m-3.0m。
3.7.1.3 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
3.7.1.3.1 悬挂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
3.7.1.3.2 悬挂在控制室内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电源开关或合闸按钮上。
3.7.1.3.3 悬挂在控制屏上的标志牌可根据实际需要制作,可以只有文字,没有图形。
3.7.1.4 禁止吸烟
3.7.1.4.1 悬挂在变压器室、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自动和远动装置室。
3.7.1.5 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
3.7.1.5.1 悬挂在主控、网控、计算机、通信、调度室和变电站入口的门上。
3.7.1.6 施工现场 禁止通行
3.7.1.6.1 悬挂或放置在检修现场围栏旁。
3.7.1.6.2 悬挂或放置在禁止通行的检修现场入口处。
3.7.1.7 禁止使用无线通信
3.7.1.7.1 悬挂在变电站的微机保护设备、高频保护室。
3.7.2 警告标志
3.7.2.1 止步 高压危险
3.7.2.1.1 悬挂在室外带电设备工作地点的安全围栏上。
3.7.2.1.2 悬挂在因高压危险禁止通行的过道上。
3.7.2.1.3 悬挂在高压试验地点安全围栏上。
3.7.2.1.4 悬挂在室外带电设备构架上。
3.7.2.1.5 悬挂在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梁上。
3.7.2.2 当心触电
3.7.2.2.1 悬挂在临时电源配电箱上。
3.7.2.2.2 悬挂在生产现场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上,如:配电室、断路器上等。
3.7.2.3 当心坠落
3.7.2.3.1 悬挂在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栏杆上。
3.7.2.3.2 悬挂在易发生坠落事故的作业地点。
3.7.2.4 当心落物
3.7.2.4.1 悬挂在易发生落物的地点。
3.7.3 指令标志
3.7.3.1 必须戴安全帽
3.7.3.1.1 悬挂在生产场所主要通道入口处。
3.7.3.2 必须系安全带
3.7.3.2.1 悬挂在高差1.5m-2m周围没有设置防护围栏的作业地点。
3.7.3.2.2 悬挂在高处作业场所。
3.7.3.3 注意通风
3.7.3.3.1 悬挂在密闭工作场所入口。
3.7.3.3.2 悬挂在六氟化硫开关室、蓄电池室、油化验室入口出及其他需要通风的地方。
3.7.4 提示标志
3.7.4.1 从此上下
3.7.4.1.1 悬挂在现场工作人员可以上下的铁架、爬梯上。
3.7.4.2 在此工作
3.7.4.2.1 悬挂在工作地点或检修设备上。
3.8 设备标志设备标识分类
3.8.1 输配电常用设备标志一般有线路名称、杆号标志、相位标志;变压器(箱式变等)、开关、刀闸等设备的名称及编号标志。
3.8.2 为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和产权管理,根据运行工作实际,增加双电源标志、产权维护分界点标志、杆塔埋深标志等。
3.9 配置规范
3.9.1 线路杆塔标志(名称、杆号牌)
3.9.1.1 线路每基杆塔应悬挂线路名称、杆号牌。
3.9.1.2 相邻近、平行线路的每基杆塔、交叉跨越线路交叉点两侧杆(各两基)需悬挂线路名称、杆号牌及色标牌。
3.9.1.3 跨越公路的两侧杆塔标志宜面向公路悬挂。
3.9.1.4 同杆架设多回线路应采用带色标的标志牌以示区分;标志设在巡视易见的一侧,同一条线路标志应设在一侧。
3.9.1.5 标志制作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12月)制定(补充说明)。
3.9.2 相位标志
3.9.2.1 输电线路:起始杆塔每相;终端杆塔每相;换位杆塔及其前后第一基杆塔每相。
3.9.2.2 配电线路:每条线路起始杆塔;分支杆;转角杆。
3.9.2.3 标志制作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12月)制定(补充说明)。
3.9.3 变压器(箱式变等)的标志
3.9.3.1 每台变压器应有名称和运行编号标志。
3.9.3.2 标志制作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12月)制定(补充说明)。
3.9.4 开关、刀闸的标志
3.9.4.1 柱上开关、道闸的标志包括开关的调度名称和编号。
3.9.4.2 标志制作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12月)制定(补充说明)。
3.9.4.3 开关标志牌安装在开关支架上,方向同该条线路标志牌相同(补充说明)。
3.9.5 双电源标志
3.9.5.1 悬挂在双电源(高压或低压)的分界点,提示潜在危险性。
3.9.6 设备分界点标志
3.9.6.1 《供用电合同》中明确的产权分界点宜悬挂分界点标志牌。
3.9.7 杆塔埋深标志
3.9.7.1 电杆上应有永久性距杆根距离的可视标志。
3.9.7.2 对未设置永久性标志的电杆,可以采用涂、刷的方式,划出红线,在红线右侧表明杆塔埋深尺寸。
3.10 安全防护:安全防护包括有安全帽、安全工具箱、固定防护围栏、临时防护遮栏、临时提示遮栏、孔洞盖板、爬梯遮栏和防止动物板。
3.11 配置规范
3.11.1 安全帽
3.11.1.1 红色安全帽为管理人员使用。
3.11.1.2 蓝色安全帽为检修人员使用。
3.11.1.3 黄色安全帽为运行人员使用。
3.11.1.4 白色安全帽为外来人员使用。
3.11.2 安全工具箱
3.11.2.1 配置在变电站及放置安全工器具的场所。
3.11.2.2 安全工器箱有相应存放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棒、绝缘挡板、验电器和接地线的间隔。
3.11.3 固定防护围栏
3.11.3.1 适用于生产现场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器等有坠落危险的场所。
3.11.4 临时防护遮栏
3.11.4.1 临时升降口、孔洞。
3.11.4.2 安全通道或沿平台等边缘部位、因检修取下常设栏杆的场所。
3.11.4.3 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沟盖板周围。
3.11.5 临时提示遮栏
3.11.5.1 有可能高空落物的场所。
3.11.5.2 检修、试验工作现场规范工作人员活动范围。
3.11.5.3 检修现场安全通道。
3.11.5.4 检修现场临时起吊场地。
3.11.5.5 防止其他人员靠近的高压试验场所。
3.11.5.6 事故现场防护。
3.11.5.7 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沟盖板周围。
3.11.5 孔洞盖板
3.11.5.1 生产现场需打开的起吊口,需打开的电缆沟出入口、徐打开的管沟出入口。
3.11.5.2 其他平台、地面需打开的出入口、阀门井或地沟。
3.11.6 爬梯遮栏
3.11.6.1 禁止攀登的架构爬梯上。
3.11.6.2 爬梯遮栏下边缘安装在距地面1.5m处。
3.11.7 防止动物板
3.11.7.1 配电室、电缆夹层、继电保护室等进出口门上。
3.12 安全防护的规格严格按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2 本办法由安监部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到安监部。
4.3 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时,按上级部门的条款执行。
4.4 公司所属各单位严格按本规定执行,解释权属安监部。
第2篇 加强防护架搭设管理保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摘 要〕 电力设施附近的建筑施工日益增多,给电力设施安全带来了事故隐患,针对这一现状,提出了加强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的新举措,以及做好这项工作的几点要求,并总结了开展这项工作的几点体会。
〔关键词〕 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
随着城市建设和改造步伐的加快,电力设施附近的建筑施工日益增多,给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带来了许多事故隐患,并引发了大量的电力设施跳闸停电事故。究其原因,是一些施工单位在电力设施附近施工时,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虽然,供电部门在事故发生后,都以最快的速度对受损线路进行抢修,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送电,但停电事故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却难以挽回。为此南通供电公司提出了加强防护架搭设管理工作的新举措。
1 以案为镜,对照法律,新举措应运而生
外力破坏事故的多发,引起了南通供电公司的高度重视。虽然事故的直接责任在肇事方,但从法律角度讲,作为供电公司也有一定的责任,这表明供电公司在贯彻执行电力法规方面还存在不足,还没有完全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电力行政执法职能。同时,也深深感到仅靠事后依法查处肇事者是远远不够的,是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的,只有提前介入,主动出击,把防范处理的关口前移,才能扭转被动应付的局面。
在1996年《电力法》颁布实施时,南通供电公司紧紧抓住全市大力宣传贯彻《电力法》的契机,依据《电力法》第7章第54条规定,迅速出台了通供电保字(1996)317号《关于加强南通市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的通知》,对什么情况下应该搭设防护架,怎样搭设,手续如何办及谁来搭设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方便相关单位的执行和操作,同时将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工作流程及《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施工许可证》(样本)一并随文件发至各物业、建筑施工单位,为消除威胁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奠定了基础。
2 边实践、边总结,不断规范管理行为
管理制度出台了,具体实施就成为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
2.1 狠抓宣传
抓住大张旗鼓宣传《电力法》之机,一方面向南通市护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宣传开展这一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另一方面由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带着《电力法》宣传材料和[317]号文,深入各建筑施工单位和现场进行宣传,使他们在思想上对电力设施安全防护工作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2.2 狠抓检查和整改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面广、量大,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只是其中的一项工作。为了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工作之间的关系,做到既要把正常的护电工作做好,又要把防护架搭设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公司专门聘请了几名热心护电工作的同志,担任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巡查员,并通过培训,为他们颁发了检查证件。日常的巡查工作由他们来做,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由他们先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则由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出面执法,并落实整改。同时,公司还把检查责任明确到线路运维部门,要求他们在正常的巡线过程中,及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保卫部门。这样,不但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也减轻了公司保卫部门的负担。
2.3 狠抓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施工队伍的管理
防护架搭设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脚手架搭设资质证书,同时,还必须在经过电力部门电力法规和电气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电力部门颁发的《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施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工作。为规范防护架搭设行为,公司落实专人进行监督管理,对没有资质的或不按操作规范执行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2.4 严格执法
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作为一项新的工作,在开始操作时,各方都会有一个适应期,难免会出现一些不理解或是不执行规定的现象。对于少数建筑施工单位在检查人员劝阻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章行为,就要用法律武器来对付。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公司在具体实施中把这一规定用好、用活,从而成为近年来专门对付那些拒不服从管理的单位的有力武器。公司的做法是首先深入现场,指出责任单位的违法、违章行为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然后向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落实整改。并告之,若在规定期限内不落实整改,公司将依法采取停电措施来制止违法行为。规定期限一到,公司便派人到现场检查整改情况,如果发现责任单位仍未进行整改,就当场将其施工塔吊封停,随后,再发一份隐患整改通知书,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施工单位很快就会落实整改。
3 常抓不懈,开拓思路,求长效管理
通过几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实践,南通市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工作走上了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并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
3.1 事故基本杜绝
据统计,在1996年公司出台[317]号文以前,南通市区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外力破坏电力设施停电事故,平均每年发生20余起。自1996年施行防护架搭设管理以来,到2005年初,只发生了2起,而且这2起事故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
3.2 各物业、建筑施工单位的观念得到转变
在防护架搭设管理规定执行初期,往往是检查发现隐患后,主动走上门,耐心宣教,才使一些物业、建筑施工单位勉强同意搭设电力防护架。现在情况有了很大改变,由原来的“要我搭”,变成了如今的“我要搭”,而且这一观念已在大多数物业、建筑施工单位当中扎下了根。大部分建筑施工单位在基础建设前都能自觉到供电部门办理防护手续,特别是一些施工单位已在这方面有了很强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他们在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把对建筑工地附近的电力设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作为开工前甲方必须具备的条件,否则,就不进场施工。
3.3 积极开拓思路,确保长效管理
随着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深化,供电企业实行政企分开,把管电职能移交给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电力行政执法主体也随之变化。作为一个企业,如何把防护架搭设管理工作继续下去,如何保持已取得的成果?公司在当年年底,与市建设部门一起向全市各物业、建筑施工单位颁发了《关于加强南通市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的通知》。该通知不但将公司原发文件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强化,使之更具实用性和操作性,更重要的是保证了电力行政管电职能移交后,仍能借助他方力量实现对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的长效管理。
4 几点体会
4.1 公司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保证
开展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其涉及的范围很广泛,不但有内部的,而且有外部的,必须由公司领导出面协调,因此公司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有力的保证。1997年底公司决定将这一工作列入《南通供电局安全性评价实施方案》,在整个地区进行推广,并列为“创一流”及安全检查的必要内容。2002年,防护架搭设这一成功经验在省公司系统得以推广,并得到省公司领导的充分肯定。多年来的实际证明,开展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之所以比较顺利,正是得益于公司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4.2 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是基础
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具有政策性、业务性、技术性、综合性等特点,仅靠公司保卫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做好这项工作的,尤其是在巡线、线路停送电安排等方面,需要用电、设备运维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以便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现在,公司内部在对防护架搭设的管理上,各相关部门已形成了很好的默契,而且通过多年的实践,已逐步形成了“一条龙”管理操作体系,为推动和深化防护架搭设管理,保证电力设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4.3 争取护电领导小组成员支持是重要手段
南通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是1990年成立的,当初,公司积极建议市政府成立这一领导组织,也只是从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的部署考虑的,对充分依靠和发挥护电领导小组在护电工作中的作用,没有足够的认识。随着护电工作难度不断加大,公司逐渐意识到依靠护电领导组织的重要性,并逐步加强了与护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积极争取他们对护电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于1996年推出了电力行政联手执法举措。通过与公安、建设、规划部门联手执法,使许多问题迎刃而解,从而使管理工作步入正常化、规范化轨道。
第3篇 某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标准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以下简称“企业”)***电场(以下简称“电厂”)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方式等内容。
1.2本标准适用于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q/hb—g—08.l01—2009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
q/hb—g—08.l02—2009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编制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术语和定义
3.1电力设施:电力设施是指输电、变电、配电、通信等设施及有关辅助设施。包括处于运行、备用、检修状态和正在建设的电力设施。
3.2运行人员:是指风电场从事运行工作的专业生产人员。
3.3检修部门:是指风电企业从事风电场管辖设备检修、维护的部门或班组,包括外委检修单位。
3.4检修人员:是指从事检修维护工作的专业生产人员。
4总则
4.1为加强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建立起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形势的护线长效机制,促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4.2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人民群众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3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
4.4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风场、班组。
5 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5.1发电厂设施保护范围:
5.1.1发电厂内与发、变电生产有关的设施;
5.1.2发电厂外各种专用管道(沟)、水、井、泵站、道路、避雷针、消防设施、安全保卫设施及附属设施。
5.1.3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及相关附件,风力发电机组基础、风力发电机组平台及沉降观测点。
5.2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5.2.1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视检修专用道路,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5.2.2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电力电缆的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沟、电缆井、盖板、人孔、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5.2.3电力线路上的断路器、刀闸、避雷针、互感器、计量仪表装置、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
5.2.4架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6.机构及职责
6.1应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管理部门,并设置相关工作岗位,配置相应的专职人员,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体系。
6.2公司运维部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安监室负责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法律保障。
6.3安监室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6.3.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6.3.2制定和修订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
6.3.3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制定工作,对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6.3.4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活动。
6.4安监室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6.4.1宣传和贯彻国家和公司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6.4.2建立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体系。明确本单位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参加同级政府成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6.4.3制定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和工作规则;负责制定本单位各类电力(故障)事故的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提高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水平;
6.5风电场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6.5.1宣传和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6.5.2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信息台帐,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分类统计、分析总结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情况;
6.5.3定期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
6.5.4积极研发、采用和推广实用、有效的电力设施保护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和新工艺等;
6.5.5负责对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专业的培训工作;
6.5.6协助和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及群众护线工作。
7管理内容及方法
7.1组织管理:
7.1.1公司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参加各级政府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履行领导小组布置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定期汇报电力企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 公司运行维护单位要明确工作要求,形成有效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使出现的各类电力设施方面问题都有责任部门负责。
7.1.2要建立和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制度、规程和标准,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费来源和取费标准,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纳入公司预算管理,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要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生产管理工作中,定期研究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并将对策和措施纳入到公司的工作计划;要建立电力设施安全信息的报告制度,确保有关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7.1.3要建立防止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预警机制,通过研究和分析,总结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规律,做到防范关口前移,提高防范工作的预见性。
7.1.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区段,责任落实到人,建立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处理制度、标准和工作规程,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提高巡视、清理工作质量,实现对威胁电力设施安全危险因素的可控、在控。
7.1.5安监室要将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的处理预案纳入到风电场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中,使事故抢修人员具备快速修复电力设施的能力,备品备件齐全。
7.1.6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建立警企联防、群众护线的机制,提高巡线护线质量和时效性,加大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力度。
7.1.7发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应向当事人提出整改通知书,当事人逾期未整改的,应及时报告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并配合处理。
7.1.8发现或接到电力设施遭受破坏、盗窃,应立即赶赴现场,做好现场收取物证、照像、录像等取证工作,保护好现场,现场抓获肇事者时应及时扭送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查和取证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行为,制止无效时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电力主管部门。
7.2技术管理:
7.2.1电力设施应依法安装、配齐有关警告、警示牌等标志。
7.2.2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外力破坏、防盗的技术措施。
7.2.3控制室、升压站等安全保卫的重点部位应制定严格的出入人员检查制度,装设安全报警、监控系统;
7.2.4架空线路杆塔应采用防卸螺栓、防攀爬、防撞等措施;电缆走廊上应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防止违章开挖;电缆隧道、沟道井盖应采取防盗措施;
7.2.5室外电力设备应装设围墙、栅栏,室内变电站应装设大门,根据情况设置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等保卫、报警措施,防止不法分子非法闯入:
7.2.5.1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升压站。
7.2.5.1.2外来参观人员,学习人员须取得风场领导同意告知危险点后,在运行人员的带领下方可参观学习。
7.2.5.1.3凡进站人员应履行登记手续,遵从风电场管理制度,严禁流动吸烟,进入设备区必须戴安全帽,注意人身及设备安全。
7.2.5.1.4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生产区域,不得擅自摄像。
7.2.5.1.5新建风场等电力设施的技术防范措施应与电力设施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
8信息报送
8.1公司要建立电力设施安全情况的信息报送制度。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8.1.1发生电力设施特大、重大事件(案件)情况;
8.1.2发生冲击、围攻、哄抢、破坏、盗窃线路、生涯站、箱式变压器、风机基础、风机设备、控制室和电力工程工地的事件;
8.2每年定期编制年度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
8.3信息报送要求:信息要客观、准确、及时。报送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电力设施的损坏情况、对外停电影响和处理情况。
9检查与考核
9.1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监室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9.2考核标准执行电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中的有关部分。
10相关/支持性文件
q/hn-2.5520.03.005-2022文件控制管理标准
q/hn-2.5520.03.006-2022记录控制管理标准
q/hn-2.5520.03.027-2022设备维护检修管理标准
q/hn-2.5520.03.029-2022设备技术台账管理标准
q/hn-2.5520.03.034-2022运行管理标准
q/hn-2.5520.03.048-2022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
11报告与记录
序号
编号
名称
保存地点
保存期
1
q/hn-2.5520.03.028-r01
电力设施管理记录
风电场
长期
2
q/hn-2.5520.03.028-r02
年度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结
运行维护部、风电场
三年
12附录
附录a:电力设施管理记录
第4篇 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标准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以下简称“企业”)***电场(以下简称“电厂”)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方式等内容。
1.2本标准适用于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q/hb—g—08.l01—2009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
q/hb—g—08.l02—2009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编制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术语和定义
3.1电力设施:电力设施是指输电、变电、配电、通信等设施及有关辅助设施。包括处于运行、备用、检修状态和正在建设的电力设施。
3.2运行人员:是指风电场从事运行工作的专业生产人员。
3.3检修部门:是指风电企业从事风电场管辖设备检修、维护的部门或班组,包括外委检修单位。
3.4检修人员:是指从事检修维护工作的专业生产人员。
4总则
4.1为加强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建立起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形势的护线长效机制,促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4.2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人民群众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3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
4.4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风场、班组。
5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5.1发电厂设施保护范围:
5.1.1发电厂内与发、变电生产有关的设施;
5.1.2发电厂外各种专用管道(沟)、水、井、泵站、道路、避雷针、消防设施、安全保卫设施及附属设施。
5.1.3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及相关附件,风力发电机组基础、风力发电机组平台及沉降观测点。
5.2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5.2.1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视检修专用道路,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5.2.2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电力电缆的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沟、电缆井、盖板、人孔、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5.2.3电力线路上的断路器、刀闸、避雷针、互感器、计量仪表装置、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
5.2.4架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6.机构及职责
6.1应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管理部门,并设置相关工作岗位,配置相应的专职人员,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体系。
6.2公司运维部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安监室负责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法律保障。
6.3安监室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6.3.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6.3.2制定和修订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
6.3.3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制定工作,对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6.3.4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活动。
6.4安监室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6.4.1宣传和贯彻国家和公司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6.4.2建立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体系。明确本单位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参加同级政府成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6.4.3制定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和工作规则;负责制定本单位各类电力(故障)事故的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提高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水平;
6.5风电场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6.5.1宣传和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6.5.2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信息台帐,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分类统计、分析总结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情况;
6.5.3定期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
6.5.4积极研发、采用和推广实用、有效的电力设施保护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和新工艺等;
6.5.5负责对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专业的培训工作;
6.5.6协助和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及群众护线工作。
7管理内容及方法
7.1组织管理:
7.1.1公司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参加各级政府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履行领导小组布置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定期汇报电力企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 公司运行维护单位要明确工作要求,形成有效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使出现的各类电力设施方面问题都有责任部门负责。
7.1.2要建立和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制度、规程和标准,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费来源和取费标准,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纳入公司预算管理,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要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生产管理工作中,定期研究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并将对策和措施纳入到公司的工作计划;要建立电力设施安全信息的报告制度,确保有关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7.1.3要建立防止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预警机制,通过研究和分析,总结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规律,做到防范关口前移,提高防范工作的预见性。
7.1.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区段,责任落实到人,建立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处理制度、标准和工作规程,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提高巡视、清理工作质量,实现对威胁电力设施安全危险因素的可控、在控。
7.1.5安监室要将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的处理预案纳入到风电场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中,使事故抢修人员具备快速修复电力设施的能力,备品备件齐全。
7.1.6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建立警企联防、群众护线的机制,提高巡线护线质量和时效性,加大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力度。
7.1.7发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应向当事人提出整改通知书,当事人逾期未整改的,应及时报告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并配合处理。
7.1.8发现或接到电力设施遭受破坏、盗窃,应立即赶赴现场,做好现场收取物证、照像、录像等取证工作,保护好现场,现场抓获肇事者时应及时扭送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查和取证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行为,制止无效时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电力主管部门。
7.2技术管理:
7.2.1电力设施应依法安装、配齐有关警告、警示牌等标志。
7.2.2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外力破坏、防盗的技术措施。
7.2.3控制室、升压站等安全保卫的重点部位应制定严格的出入人员检查制度,装设安全报警、监控系统;
7.2.4架空线路杆塔应采用防卸螺栓、防攀爬、防撞等措施;电缆走廊上应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防止违章开挖;电缆隧道、沟道井盖应采取防盗措施;
7.2.5室外电力设备应装设围墙、栅栏,室内变电站应装设大门,根据情况设置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等保卫、报警措施,防止不法分子非法闯入:
7.2.5.1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升压站。
7.2.5.1.2外来参观人员,学习人员须取得风场领导同意告知危险点后,在运行人员的带领下方可参观学习。
7.2.5.1.3凡进站人员应履行登记手续,遵从风电场管理制度,严禁流动吸烟,进入设备区必须戴安全帽,注意人身及设备安全。
7.2.5.1.4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生产区域,不得擅自摄像。
7.2.5.1.5新建风场等电力设施的技术防范措施应与电力设施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
8信息报送
8.1公司要建立电力设施安全情况的信息报送制度。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8.1.1发生电力设施特大、重大事件(案件)情况;
8.1.2发生冲击、围攻、哄抢、破坏、盗窃线路、生涯站、箱式变压器、风机基础、风机设备、控制室和电力工程工地的事件;
8.2每年定期编制年度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
8.3信息报送要求:信息要客观、准确、及时。报送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电力设施的损坏情况、对外停电影响和处理情况。
9检查与考核
9.1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监室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9.2考核标准执行电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中的有关部分。
10相关/支持性文件
q/hn-2.5520.03.005-2016文件控制管理标准
q/hn-2.5520.03.006-2016记录控制管理标准
q/hn-2.5520.03.027-2016设备维护检修管理标准
q/hn-2.5520.03.029-2016设备技术台账管理标准
q/hn-2.5520.03.034-2016运行管理标准
q/hn-2.5520.03.048-2016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
11报告与记录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保存地点 | 保存期 |
1 | q/hn-2.5520.03.028-r01 | 电力设施管理记录 | 风电场 | 长期 |
2 | q/hn-2.5520.03.028-r02 | 年度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结 | 运行维护部、风电场 | 三年 |
12附录
附录a:电力设施管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