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防火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思茅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设施防火管理的组织机构、主要职责及防火措施。
本办法适用于思茅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设施防火管理的工作。
2 总则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公安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
2.1 本办法旨在加强公司的电力设施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公司电力设施通信设备,公司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1 公司的电力设施防火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各级消防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3 电力设施防火组织机构
3.1 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职责,设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领导;各部门消防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管理辖区电力设施防火安全;各生产班组设置了专兼消防安全员负责本班组要害工作部位的电力设施防火工作。
4 防火安全职责
4.1 公司全体员工应增强电力设施防火意识及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4.2 公司电力设施防火责任人和部门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4.3 严格执行电力设施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4 各级电力设施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为:
4.4.1 贯彻上级的电力设施防火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4.4.2 将消防电力设施防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五同时”;(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
4.4.3 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指出处理意见。
4.5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4.5.1 处理本公司电力设施防火安全工作;
4.5.2 制定本公司电力设施防火制度;
4.5.3 组织电力设施防火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5.4 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4.6 公司各部门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电力设施防火安全员,在防火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电力设施防火措施。
4.7公司所有员工都是公司的义务消防员一旦发生火灾,必须接受各级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动。认真履行电力设施消防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