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转型升级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千企升级创新转型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专家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区千企升级扶持资金支出的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和科技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主要包括:新兴产业重大产业化、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新兴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改造、新产品产业化、智能工业、节能循环经济、产业集群、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进步奖等项目的评审,科技项目中期检查及上级各类科技项目申报的预评审。
二.评审组织
根据申报项目类型分别由区经信局、区科技局统筹协调并组织项目评审,由区经信局、区科技局业务科室具体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报区政府备案。
三.评审要求
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和科技项目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实施评审。
1.专家评审委员会构成。根据申报项目类型分别由区经信局、科技局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区财政局分管领导或业务骨干,评审专家等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方式确定评审专家人数,网评专家5~7人、会评专家3~5人,专家评审委员会中各职能部门人员比例不得超过专家数量的60%。
2.专家库构成。由区经信局、区科技局根据项目评审类别和需要在全国范围内选定专家并建立专家库,专家经公示后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
3.专家资格要求。评审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熟悉被评审项目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特点与规律;从事被评审项目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4.项目评审专家确定。遵循回避原则,对有可能影响项目评审公正性的专家实行回避;遵循专业互补原则和客观公正原则,评审专家由专家库中随机抽签确定。
四.专家评审费
专家评审费用参照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标准执行,对区外专家按规定报销交通费和食宿费。项目评审费用由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和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评审监督
为保证评审公正、公平,由区纪委、监察局对专家的遴选、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的保密以及评审经费的使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责任追究
项目评审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故意引导专家的评审意见。评审人员对参评专家名单、评审过程、专家意见等负有保密责任。对违反评审纪律的企业,取消评审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网上通报;对违反评审纪律的专家,按规定从专家库中剔除并在网上通报;对违反评审纪律的部门工作人员,由区纪委、监察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七.本规定由区千企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