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培训管理办法-12
物业管理公司培训管理办法(十二)
1.培训种类
1.1 入职培训:新进员工报到后,由行政部安排员工了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1.2 试用培训:试用期间由其直属主管施予工作指导使其熟悉业务和技能。
1.3 在职培训:试用期满合格对员工实行进一步提高工作技能等的培训。
1.4 内训:由公司相关人员组成培训师资力量。
1.5 外训:公司派员工到外界接受培训或外聘讲师到公司进行培训。
2.培训工作程序
2.1 提出培训需求:
2.1.1 各部门经理(最高主管)于每年年底(月底)提出次年度(月度)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填写《培训需求申请表》,并交总办。
2.1.2 如临时需培训,应至少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并填写《培训需求申请表》。
2.2 拟定年度培训计划;
2.3 讨论年度培训计划;
2.4 确认年度培训计划;
2.5 培训实施:
2.5.1 行政部及相关部门按核准的《年度培训计划表》按月实施。
2.5.2 如外派培训,须由需求部门提交《培训需求申请表》,经权责主管审批后交行政部组织实施。
2.5.3 凡收到培训通知的人员如无特殊情况均须准时参加,否则以缺勤论处。
2.5.4 培训后由行政部负责整理《个人培训档案》。
2.6 培训意见及效果调查;
2.7 考核或资格鉴定:
2.7.1 新进人员参加入职培训后第二天参加考试,一次不及格通报处理,再次安排培训第二次仍不及格者给予辞退处理。
2.7.2 如外派受训,须缴验《合格证书》、《结业证书》或交培训心得报告的方式进行资格鉴定或效果审查。
2.8 培训费支出:相关人员参加外部培训时公司给予一定培训费补助,培训后在职满一年者培训补助费由公司承担,如培训后在职未满一年而离职,则培训补助费自个人工资中全部扣回。
3.应用表单
3.1《培训需求申请表》
3.2《个人培训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