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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物业管理公司离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16 18:00:14 查看人数:70

z物业管理公司离职管理办法

z物业管理公司离职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离职管理办法

1.离职种类(开除、辞退、辞工)

1.1 开除/辞退:员工严重违反员工手册规定及岗位责任纪律或不能胜任工作,达到开除/辞退级别。

1.2 辞工:由员工本人提出,正常辞工申请要提前十五天与书面形式提出。

1.3 自动离职:连续旷工3天者或月累计旷工达3天、年累计旷工4天者,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之离职,作自离处理。

1.4 急辞:个人发生紧急事件当天提出辞职需当天离开公司的离职行为。

2.离职申请规定:

2.1 开除/辞退:限离职当日办妥移交手续,当天立即离开公司。

2.2 正常辞职:

2.2.1 新进人员在职未满7天如申请辞职将无薪结算;入职超过7天并且在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5天提出申请;

2.2.2 试用期满辞职:主管级以上及财务人员辞职需提前15天提出申请(以行政部收到的离职申请书为准);

2.2.3 其它人员辞职需提前10天提出申请(以行政部收到的离职申请书为准)。

2.3 急辞工:当天提出申请当天结算离开公司。

2.4 对于雇员辞职之申请,本公司有权不准或根据需要核定其离职生效日期。

3.离职审批权限规定:

初审(提报)

复 审

审 核

核 准

部门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总经理

4.薪资

4.1 薪资计算到离职生效日期前一天为止;

4.2 未休之累积有薪假期以薪资付给;

4.3 个人提出急辞申请视为单方违反合约,必须扣除30%的工资。以作为违约责任。

4.4 辞退时公司不另作辞退补偿或生活补助等。

4.5 离职人员其薪资离职时即时发放。

5.离职交接

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负责回收离职人员之领用物品(参考总办之领用物品登记表)并作好交接,若有应缴而未缴回之公司的资产、文件、物品将给予原价扣款,拒交或遗失有关证件者,每证罚款30元。

6.离职程序

6.1 当事人提出离职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书》交各级主管及总办审批。

6.2 生效日由部门主管/行政主管在场进行物品及工作交接,完后由保安队长/行政主管一起到宿舍清点物品等,并开具《物品放行条》,经同宿舍人员签名后当事人将物品提至四期大门口,当班保安在《物品放行条》上签名确认,当事人再将其返交到总办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及结算工资。

6.3 结算完工资后,保安监督当事人离开公司,不得逗留。

7.离职注意事项

7.1 未签准离职以前或已签准生效日前,必须在本岗位正常上班,如旷工、不服工作调动或工作散慢者,主管可申请作相关处罚。

7.2 离职生效期内,当事人不得请任何事假。

7.3 任何离职办理手续后当天18:00前必须离开公司,不得在公司借宿。

7.4 辞退或开除之员工不得再进入公司范围,包括会所、办公室及宿舍,如发现在职人员在以上区域接待被辞退、开除之员工,当事人处中过处罚。

8.应用表单

8.1《离职申请/结算单》

8.2《物品放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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