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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物业管理办法意见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85

新村物业管理办法意见

新村物业管理办法意见

(经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临时业主委员会通过)

一、由于学苑新村业主入住户较少,其物业管理暂由总务处、保卫科、工会牵头,暂按临时业主委员会自理、自律、自费的原则开展物管工作。待以后多数业主入住后,再交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

二、服务范围

1、负责生活区的安全、邮件收发。

2、水、电管理:负责户外水、电管线及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修),保证水、电通畅;负责联系住户水、电、气表的更换,费用由用户支付。

3、负责道路、楼梯间、公共绿地、院坝、水沟等的卫生;每天清运垃圾(建筑垃圾住户自理),定期清除小区内'牛皮癣'。

4、住户表内的水、电设施为私有财产,其维修由住户负责,若需物管部门维修,费用由住户支付。

5、负责绿化维护。

6、负责水、电、气费缴费通知单的代收,各业主定期到物管部领取缴费通知单后到相关营业部缴费,也可委托物管部代缴,逾期责任自负。

7、天然气、闭路电视、电话、宽带网不属本物业管理范围。

三、物管部机构设置

物管部下设保安组、财务组、维修与卫生绿化组、宣传组,其牵头人分别为刘佳驹、魏长荣、谭自力、李魁华,吕海为总牵头人。

四、费用收取(按月从职工收入中扣除)

1、未入住户:150m2(含150m2)以上30元/月;100-150m2(含100m2)25元/月;100m2以下20元/月。

入住户:150m2(含150m2)以上60元/月;100-150m2(含100m2)50元/月;100m2以下40元/月。

从2008年3月开始执行。

2、2007年10月-2008年2月物管费统一按每户15元/月收取。

3、鉴于目前屋管费是保本收费,若出现重大非正常情况(如设施被破坏,被盗等),除由责任人及物管费余额赔付外,不足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摊。

五、资金管理

业主所交物业管理费由财务组设立专帐进行管理,各项常规支出由经办人、财务组牵头人审批,其它支出由业主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会签后方能列支,并定期向业主公示收支帐目。

总务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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