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资产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和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安得物流仓储安全管理、库区安全作业、产品的出入库、存储所有活动的安全控制,特种产品或危险产品按照其产品及客户、行业要求进行安全存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安得物流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定义
无
4角色与活动
4.1品质管理部职责
4.1.1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对公司仓库资产安全负责;
4.1.2制定公司仓库资产安全管理标准,督促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指导跟进分公司安全隐患整改闭环,对公司资产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4.2分公司经理、平台负责人职责:
4.2.1分公司经理、平台负责人为所管辖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组织落实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全面统筹负责所辖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4.2.2分公司经理、平台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所管辖区域内所有仓库带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输出月度安全检查通报,组织分公司主要骨干人员召开月度安全例会,推动隐患整改;
4.3分公司安全管理员职责:
4.3.1负责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为分公司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履行安全职责,承担安全责任;
4.3.2跟进落实分公司资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落实推动整改,输出隐患整改闭环管理通报;
4.3.3组织分公司内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消防演习;
4.3仓库主管(仓管员)职责:
4.3.1仓库主管(仓管员)是仓库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履行安全职责,承担安全责任。
4.3.2遵循本制度规定,对仓库日常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教育;
5.流程图示与流程说明
无
6.管理内容
6.1分公司安全人员设置及考核
6.1.1安全员设置:有自建仓库、仓储管理面积超过10万㎡的分公司/服务平台设置专职安全员;其他单位设置兼职安全员担负危险源辨识、风险检查控制工作;
6.1.2安全员任职条件:本单位职等6等以上且安得工龄1年以上人员;安全类专业、或取得国家相关安全员资质、有安全员工作经历优先考虑。
6.1.4安全风险辨识频率:专兼职安全员每周不少于3次进行现场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安全员对违章违纪作业及行为采取记录、拍照等方式收集有关证据并将违反现象、违反标准、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处罚标准及改进措施登记到附件1《安全隐患整改推进表》内每周上报品质管理部,月度汇总上传a3系统,作为经营单位资产安全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及考核依据。
6.1.5品质管理部依据分公司安全员完成的《安全隐患整改推进表》对分公司进行月度排名考核评级(危险源辨识质量、评价规范性、整改措施、整改闭环情况四个维度评价),s级给予500元正激励,a级给予300元正激励,b级给予200元正激励,c级负激励200元,d级负激励500元(奖罚由分公司自行分解),年度评选考核总得分前五名授予“优秀安全员”称号,职等除正常调薪外另加一级,其中总部安全员不享受此政策。
6.4明火使用安全管理
6.4.1园区内严禁使用任何明火,包括但不限于抽烟、施工动火、明火烧饭、焚烧等;
6.4.2园区内距离仓库20米以上位置设置单独封闭式抽烟区,设置烟蒂回收设施并配备消防沙、灭火器等;严禁随地乱扔烟头,仓库主管对所管辖区域内抽烟、乱扔烟蒂现象负责;
6.4.3因新建、维修需施工动火作业必须通过mip系统进行备案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6.4.4除园区内食堂外,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使用明火烧饭、焚烧;
6.3维修、施工动火作业规范:
6.3.2动火作业是指公司管理场所(含客户租用)的所有维修施工可能产生火花、明火或高温的作业过程(包含但不限于使用电焊、气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和砂轮、气割、电钻、电烙铁、明火烘烤、熔融沥青补漏等作业);
6.3.3动火审批程序:动火前,仓库主管人员(或安全员)填写动火申请表,在mip流程中第100701号流程进行报备申请;
6.3.4仓库主管(或安全员)检查动火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监护人到位情况,动火人员的资质、身份确认符合性和安全培训情况,动火人员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全部条件符合动火要求时,打印审批完成动火审批表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作为施工现场唯一有效凭证,方可按作业规范实施动火。
6.3.5动火现场条件及措施要求:五级风以上(含)天气,禁止露天、高空动火作业;施工如需接电必须由我司或业主专业电工(持有电工从业资格证)现场评估用电负荷、接线规范、用电计量方式,确保安全用电;地面施工现场半径5米(高空作业半径10米)之内所有可燃物(货物、托盘等)必须清空,配备不少于4个4kg干粉灭火器,施工现场使用雪糕筒或警戒线带进行隔离,无关人员严禁靠近。
6.3.6动火结束后由动火人员、仓库主管(或安全员)、动火监督责任人巡视、清理拆除动火现场,切断电源,整理好作业工具,确认无残留火种、现场安全后,三方签字后方可离开;
6.3.7动火监督责任人在动火证上做出动火总结,相关动火文件和资质材料存档;
6.3.8施工动火安全防范流程
6.4消防安全管理
6.4.1 消防设施配置标准:存放家电、食品类货物的仓库按照丙类仓库消防标准设置消防器材;仓库配备不少于每2000㎡一个室内消防栓,水压喷射不低于7米;每200㎡配1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数码电子产品、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应配置卤代烷1211灭火器;
6.4.2消防器材设置规范及维保:消防器材设置位置明显、方便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禁止堵塞、遮挡;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应设置发光标志;手提式灭火器应悬挂或装箱设置。悬挂设置时保持其顶部距离地面高度不超过1.5米,底部距离地面不超过0.08米,灭火器名牌一律朝外,灭火器箱不得上锁。每个消防器材设置点不得少于2个,不宜超过5个灭火器,仓库门口及保安室配备不少于2个;消防栓阀门不得锈蚀,消防水带盘卷或悬挂整齐,枪头配置完整;地面水泵接合器禁止堵塞、掩埋。自建仓库应聘请专业的消防维保单位,定期维保,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有效。
6.4.3消防器材维保要求:自建仓消防系统选定消防维保供应商并签订消防维保协议,同时自建仓单位配置专职人员进行日常消防系统管理并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仓库内消防栓进行编号(##仓库001)管理,每月5日、20日两次点检,点检记录按编号归档(入安全档案);消防器材不足、损坏要及时报修,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归位;
6.4.4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标准:库内规划及堆垛应注意安全间距;货物码放时应符合“五距”要求。即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0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0米。主通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禁止堵塞、保持畅通,并按要求设置明显的灯光型安全出口标志灯、应急灯、逃生指示灯;疏散指示灯设置在直线通道上每隔20米一个,距离地面不超过1.0米 ,并保持视线连续,指示正确合理。
6.4.5库内办公室管理:仓库内不允许设置办公室、休息室;若因硬件条件限制必须在库内设置的办公室的,设在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分隔开,办公室出口直通室外或疏散走道,不允许与仓库同一门进出,库内货物放置用铁丝网隔开距离3米以上,设置方案需由分公司经理和品质管理部审批备案;仓库内严禁设置使用泡沫夹心板材或彩钢建设的办公室。
6.5用电安全:
6.5.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6.5.2仓储灯具:储存家电或食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爆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库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6.5.3电气线路: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电线无老化、破皮、漏电现象,电气线路布线“横平竖直”,禁止随意搭接;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每个仓库使用单独的漏电保护开关,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禁止使用简易闸刀、不合规格的保险丝。仓库配电箱周围2米内、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货物。
6.5.4人员用电:配电房(箱)上锁专管、确保检查设备、工具、测量仪表和绝缘用具的安全可靠、不带负荷接、断线、不超负荷接线、禁止上端接线、接线规范绝缘保护、线路规整。定期检查接地电阻,维护电力线路,建立安全用电档案;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库房内不准使用热的快、电水壶等电热器具和微波炉、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电动自行车禁止在库内停放、充电。
6.5.5设备用电:叉车充电需在库外设专区或配置单独的充电房,若因硬件条件限制必须在库内充电的,充电区采取隔离带(网)与存储货物隔离开,距离货物距离不少于3米;充电线路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并配备消防器材及排气扇等通风设施;夜间仍需充电的,需安排报案人员1-2小时巡查一次。
6.5.5临时用电: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6.5.6 用电检查:分公司各自配备一台红外热像仪,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仓库所有线路接线进行检测,检查结果报平台负责人签字备案,发现问题线路必须由专业持证电工进行维修、重新安装等;检修后重新检测并输出检查报告;
6.6易燃易爆品管理:
6.6.1易燃易爆品:仓库常见易燃易爆品包括各类油桶、油漆、天拿水。
6.6.1标签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内、外包装上的安全标签应保持完好。
6.6.2易燃易爆品存放:需在库外采用砖墙和防火门建造单独的油库;库房门口设置明显的“易燃易爆品”、“严禁烟火”安全警示标志牌,油库内必须安装防爆风机,保持通风良好;油桶存放区域应设置消防沙和防泄漏设施;禁止油桶放置在仓库内。
6.6.3内燃叉车:原则上内燃叉车存放需在库外设专区或配置单独的存放库房;若因硬件条件限制必须将叉车存放在库内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方案需经分公司经理、品质管理部审批同意;叉车库内存放应采取隔离网与存储货物隔离开,距离货物距离不少于3米,叉车停靠必须关闭电源。
6.6.4外来机动车:外来车辆不得进入仓库内;不得在我司管理的库区内停靠过夜(24小时作业仓库除外);因运作需要停靠的,必须远离仓库墙壁、雨棚等建筑物,停放在空旷地带。
6.7防火培训
6.7.1培训:各仓库(以仓库群为单位)季度举行一次消防和逃生演练(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器材使用、安全知识宣讲、逃生演练三项内容);消防演练应形成演练培训记录输出(演习方案可参考附件);仓库管理人员应在晨会、例会上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宣贯。
6.7.2义务消防队:各自建物流园、物流中心必须组建义务消防队(可由安保、电工、仓库主管、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人员组成),物流园物业主管或仓库主管担任义务消防队队长;消防队长每月组织消防安全学习、隐患排查、消防演习(灭火器使用、消防水带盘卷、连接等),熟悉库区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及位置,保障事故发生时现场疏散、救援工作。
6.7.3各分公司月度不少于一次组织分公司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宣贯,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动火、电气线路、用电安全、防盗等;
6.8防盗骗
6.8.1保安人员设置:自建仓、长期租赁仓库(面积超1万㎡)需设立专职保安(含业主代管保安),无法设置专职保安的应安排兼职保安负责人;平台需合理安排节假日期间仓库保安值班工作,确保仓库区域24小时有人值守。
6.8.2车辆、人员出入库检查: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库区必须由保安核查证件、登记《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对有携带施工设备进厂人员必须由安得人员带领进入园区并做好施工设备进厂用途登记;载货车辆出库必须出示有仓库管理人员签字的货物出库放行联(条),保安核实实物与单据无误后予以放行(业主代管保安平台需给予单证、有效签字模板由代管保安执行登记核查),放行联(条)应保管完善,由仓库主管负责回收、装订成册。
6.8.3保安值班执勤、巡查:保安执勤期间严禁睡岗、脱岗;值班巡查应按照白班3小时一次,夜班1小时一次对仓库进行安全巡逻检查;巡查范围涵盖:仓库门窗、库区秩序、安全作业等;巡查完填写《保安巡查登记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仓库主管,如有发现违反红线行为按照《责任损失追究管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自建仓库、管理面积超过3万㎡的外租仓库需安装电子巡更设备,并随机抽查保安巡查的及时性、真实性;其他仓库可参照安装。 外包保安应严格按照我司要求在外包合同中进行明确管理、考核要求。
6.8.4仓库视频监控:对于仓库内存储的体积小、价值高产品、易携带变卖的产品需单独隔离管理,设置防盗门(网)并在主要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视频监控安装及应用按照《仓库视频监控办法》执行。
6.8.5仓库门锁管理:当库门、窗不在视线之内时,应关好、锁好方能离开;库门采用双锁管理,钥匙由仓库主管向平台负责人报告审批后配制,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仓库钥匙;仓库人员下班后,库房钥匙统一交于仓库主任(主管)或晚上值班人员,仓库钥匙禁止私自带出库区;钥匙丢失应第一时间向平台负责人汇报并更换仓库门锁;长期不用的仓库、春节长假期间门窗应张贴封条,在平台负责人同意情况下方能启封。
6.8.6 单据、印章管理:各平台应加强印章管理、规范出入库单据、空白单据的使用与存档,避免印章、单据管理混乱出现假单骗货;所有仓储客户应提供标注单证、印鉴或有效签字模板留底存档,客户要求自提货要求客户出具提货人授书,提货时必须先核实提货车辆及提货人身份无误后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6.9防自然灾害(雨雪、台风、霉变、低冻等)
6.9.1防雨设施检查:仓管员应不定期检查仓库屋顶、墙壁、下水管道、门窗、下水道等设施,发现损坏、裂缝、渗漏、堵塞等现象应当日告知业主或者工程人员进行修缮,保证各排水设施正常工作;库区地势低于周边存在低洼渍水、倒灌现象仓库应配置并定期检查蓄水池及大功率抽水设备,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6.9.2防雷:各仓库在租用时应查验防雷检测合格证;自建仓库每年度需进行防雷检测,并取得防雷检测合格证。
6.9.3暴雨、台风防范:各仓库须在每年雨季前(每年的4-5月),统一组织防汛检查,要求业主全面检修库房、库区下水道清淤等工作;视仓库硬件条件在库区储备足量的沙袋或黏土、防水雨布、地台板、柴油抽水泵等防汛物资;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防风雨检查,大风天气及时关闭门窗,以防屋顶被掀,暴雨过程中,仓库主管组织人员每二小时进行一次仓库巡查;发现灾情需及时报告并积极组织施救。
6.9.4防霉变:仓库地面应保持干燥,无渗水、回潮现象,长期湿度较大的仓库可使用地台板隔离防潮,加宽跺距、墙距,晴朗天气安排打开门窗通风;配置抽湿机、强力换气扇、袋装生石灰(锯末)等抽湿、吸湿工具、物资;封箱胶纸存在露珠、包装潮湿纸箱变软是湿度过大的征兆,发现此类现象的库位应每月进行检查翻垛,盘点时予以重点关注,发现霉斑及时报告,采取晾晒、擦拭去霉措施。
6.9.5防雪安全:大雪、暴雪天气,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要求业主人员及时清扫仓库屋顶积雪或喷洒除雪剂;屋顶支撑结构较差(三角铁简易结构、大跨度)应采取在库内搭建临时脚手架等措施用于加固仓库支撑结构及屋顶,确保货物安全。
6.9.6防冻:对于冬季仓库储存食品货物的,需严格按照客户要求规范及时供暖,做好食品的防冻保暖措施。
6.10防虫害:
6.10.1防白蚁:每年的4-5月是白蚁繁殖的高峰期,南方地区个仓库应统一组织进行白蚁检查防治工作,对阴暗、潮湿及长期未挪动的区域要重点关注,每月检查;发现白蚁现象应及时报告平台负责人,及时通知专业的白蚁防治站,不得擅自灭治,防止灭治方法不当导致蚁患扩散;禁止感染蚁患的产品、托盘流出、进入仓库。
6.10.2 防鼠、防虫:存储食品类货物的仓库可设置灭虫灯、超声驱鼠设备,鼠患严重的仓库应请专业公司灭鼠;禁止私设药物灭鼠;有鼠咬、虫蛀痕迹的货物禁止出入库;
6.11外协单位管理
6.11.1外协单位:所有与安得有合同、劳务、合作等关系单位、个人,如客户、业主、外来司机、施工单位等进入仓库的非安得人员;
6.11.2裸租客户管理:自管客户在引进开始运作时必须召集所有进厂作业人员对我司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学习,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仓库安全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客户自管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并出具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到期验收;每月组织所有客户自管区管理人员召开安全管理例会;针对重大隐患整改到期验收未完成客户,分公司在一个月内给予清理,保障仓库资产安全;
6.11.3 业主:仓库租赁合同约定业主必须无条件配合安得安全管理工作,所有与我司租赁仓库发生关系的行为、动作(维修施工等)必须进过我司相关人员同意;同时要求业主学习我司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并签字留底;
6.11.4所有人员必须遵园区内安全管理要求,严禁非指定区域内抽烟,
6.12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检查
6.12.1安全警示标志:
作业场所按照《安全标志gb2894》、《职业危害警示标志gbz158》及公司ci规范张贴或悬挂安全防护警示标示于显眼区域;基本仓储安全警示标志包含但不限于:严禁烟火、当心触电、严禁未备案动火施工、举报有奖;
6.12.2设置要求:
库房内外均应设置“严禁烟火,1000元/次罚款”安全标志牌;
园区、库房内外设置“严禁未备案动火施工,2000元/次罚款”安全标志牌;
园区大门口特设姓名标示“严禁烟火、严禁违规施工动火,举报有奖500元/次”,
配电柜(箱)设置“当心触电”安全标志牌。
6.13仓库安全档案
6.13.1按本办法规定的检查项目,各平台每月组织一次仓库安全全面自查,自查结果如实记录在《仓库日常安全管理量化检查表》上(见质量记录),检查发现问题各平台负责组织处理、整改,并将处理、整改结果记录存档备查。
6.13.2 对客户确实要求使用的硬件设施、周边环境、防灾减灾条件不具备的仓库,需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对检查暴漏出来的安全隐患需业主(或施工单位)进行修缮、配备的需在三天内反馈责任方并监督整改,未及时整改的需书面通知、确认,规避责任风险。
6.13.3安全管理档案:各平台需建立完善的仓库安全管理档案,安全管理档案内容(见附件五)包含但不限于:管理范围概况、管理架构、各仓库负责人、安全员分工及联系方式、各仓库资质及消防布局图、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名单及资质、安全管理制度、各仓库风险应急预案、安全培训(检查)记录等;安全档案由各平台监察员(安全员)或仓库主管进行整理、补充,装订成册备查;品质管理部每季度检查一次。
6.14资产安全管理红线:
6.14.1仓库区域内吸烟、点火;
6.14.2动火施工、库内带电维修未审批、无防范措施;
6.14.3私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
6.14.4叉车、油桶、油漆存放库内或存放不规范;
6.15资产安全管理红线激励
6.15.1公司所有人员有义务对公司管理范围内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督查,有发现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行为上报品质管理部资产安全管理处,给予违反红线责任人、责任人所属单位按照《员工激励管理办法》第4.2条上线分别给予处罚,并给予发现者按照《员工激励管理办法》第4.2条上线给予奖励;
6.15.2对因职责履行不充分、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管理办法》执行;重大安全隐患长期未整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的按照《责任损失追究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予以降职、开除、追究相关民事或刑事责任。
7.附件
附件一:《仓库火灾施救及逃生应急演练方案》
8.记录
ofg07.001-01 消防器材点检表
ofg07.001-02安全隐患整改推进表
ofg07.001-03 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
ofg07.001-04 动火安全作业证
ofg07.001-05平台安全管理档案
9.附则
9.1本标准由安全风险管理部负责修订、解释和归口管理,自批准发布日起生效执行。
9.2凡违反本标准相关规定或本标准未明示但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要求,对公司运营管理造成影响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