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成、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实现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有章可循,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二期筹备处副主任
总工程师
成员:副总师以及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厂部的领导下,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生产、建设、消防、保卫、交通)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厂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审定本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
第七条 负责审议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计划,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第八条 负责协调本厂党、政、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部署和发动安全大检查。
第十条 推荐、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得少于两次。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 安委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第十三条 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第十四条 定期组织开展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费用和整改负责人。
第十五条 年初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年的安全工作打算和目标任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