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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24 13:30:15 查看人数:49

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落实公司安全管理“三个一”的理念,进一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0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93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22)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地铁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土建施工阶段重特大风险源的安全风险管理。

第三条原则

坚持“各司其责,预防为主,综合监控,科学高效”的原则,依靠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加大安全风险监管力度,推动成都地铁工程安全、顺利地推进。

第四条在成都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应严格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22)的要求,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分级、监控和处置。

第五条当出现预警状态或突发险情时,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等相关单位在信息报送的同时,应及时进行先期风险处置,加强监测、巡视,防止风险扩大和次生险情的发生。

第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制度,全力做好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确保地铁建设安全有序。

第二章 安全风险管理架构与机制

第七条安全风险管理架构与机制

成都地铁安全风险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双线管理、综合监控”的工作机制,即在地铁公司的统一领导下,质量安全部和建设分公司对在建工程实施安全风险双线管理,通过盾构实时数据监控、量测数据监控、视频监控及现场巡视等手段进行综合监控,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架构机制如图(详见图2-1)

图2-1 成都地铁安全风险监控管理架构机制图

第三章 各方职责及工作要求

第八条建设单位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 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职责及工作要求

1. 牵头组织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及升级等工作。

2.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风险监控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各方面职责,对参建各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稽查。

3. 负责组织专家对重大风险工程进行季度安全检查和分析,排查重大隐患。

4. 组织、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监控中心预警的处置工作。

5. 每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公司在建工程安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周报,上报公司。

6. 负责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 建设分公司职责及工作要求

1. 负责施工阶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单位安全履约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责任。

2.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工作,及时处理相关事务。

3.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施工监测及安全自查工作。

4. 组织、督促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做好安全预警工作,确保预警及时、准确。

5. 督促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做好现场监控设备的保护,做好监测、巡查、预警、响应、处置、消警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6. 负责公司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职责及工作要求

1. 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将勘察设计资料上传监控系统,并及时更新。

2.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精度、频率、报警值和极限值等技术要求,并应在设计交底中给以充分说明。监测报警值应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地下结构设计以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

3. 及时参与预警处置分析及其它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主要职责及工作要求

1. 负责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监测及安全自查工作。

2. 指定专人接受培训,负责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工作,及时处理相关事务。

3. 当出现预警或险情时,应立即启动预案进行处置,以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将处置措施及情况及时通过系统报送监理、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

4. 风险处置结束后,经观察一段时间稳定后,应填写《成都地铁工程安全风险消警审批表》(见附件),提出消警申请,经监理组织分析确认后,进行消警,并及时通过系统报送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备案。

5. 及时将评审修改后的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上传系统。

6. 每日17:00前将施工监测数据、盾构出土量(方量、重量)上传系统。

7. 对标段内监控设备做好保护工作。

8.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主要职责及工作要求

1. 负责合同项目监理工作和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2. 指定专人接受培训,负责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工作,及时处理相关事务。

3. 监理单位应当检查施工监测点的布置和保护情况,比对、分析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数据及巡视信息。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施工单位反馈,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应对措施。

4. 结合自身巡视,综合评定工点安全状态,当出现预警或险情时,及时组织参建各方做好险情的分析、处置工作。

5. 督促、审核施工单位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险情处置,对施工单位消警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处置及消警情况通过监控系统报送业主。

6. 监理单位每日17:00前将巡视检查表上传系统,每周四17:00前将监理周报上传系统。每月5号前将上月监理月报通过系统报送建设分公司和质量安。

7.周(月)报应涵盖下列内容:

1)本周(月)施工总体进度情况、各工点的施工工况,本周(月)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预警处置结果等。

2)下周(月)安全管理重点工作,遇到的重特大风险源及应对措施等。

8. 协调系统设备安装,组织系统安装验收,各方配合工作。

9. 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第三方监测单位主要职责及工作要求

1.做好监测和巡视工作,及时向建设、监理、设计单位提供监测报告。发现异常时,立即向建设单位反馈。

2. 指定专人接受培训,负责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工作,及时处理相关事务。

3. 当日17:00前将第三方监测数据上传系统,每周四17:00前将第三方监测周报上传系统。每月5号前将上月监测月报上传系统。

4. 在出现预警、险情及数据出现异常时,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分析会,按要求做好复测及应急监测等工作。

5. 当工程出现险情后,第三方监测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参与预警处置会议。

6. 配合消警会商工作。

7. 其它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三条地铁监控中心主要职责及工作要求

1. 地铁监控中心直接对地铁公司负责,事先不得通知现场相关单位,独立开展安全巡查工作,重大风险工程实施阶段每周覆盖一次,在建项目每半月覆盖一次,及时提出安全巡查意见及处置建议。

2. 地铁监控中心应通过监控系统对第三方监测和施工单位上传的数据进行比对,对差异较大的点进行现场巡视。

3. 地铁监控中心应对巡视报告信息进行比对,对差异较大的情况进行现场巡视核实,对发现瞒报、错报、漏报等信息形成统计报告报送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

4. 地铁监控中心应及时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上传的信息和自身巡查信息进行统计;研判各类信息的可靠性,及时发现问题,报送公司质量安全部,必要时发布综合预警。

5. 每周(月)对在建工程的安全风险状况进行总体分析、评价,并形成周(月)报,报送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

6. 预警或出现险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并配合出险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7.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工作,及时处理相关事务。

8.做好其它相关的工作。

第四章预警、处置、消警

第十四条预警分为地铁监控中心发布的预警和施工、监理或第三方监测单位发布的预警两类。由地铁监控中心发布的预警,只有一级,在安全风险监控系统线路图上显示,呈红色闪烁状态,地铁公司及相关单位可以同时看到。施工、监理或第三方监测单位发布的预警是指按照建设分公司《成都地铁建设工程监测管理办法》(地铁建〔2022〕39号)执行由施工、监理或第三方监测单位发布预警,分为黄、橙、红紧急四个等级,在各线路概况首页显示。

第十五条地铁监控中心发布的预警由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会同建设分公司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处置。对于投融资项目,其承办方(如中铁成投等单位)应做好险情处置工作。详见《监控中心预警的报告、处置及消警要求一览表》

第十六条施工、监理或第三方监测单位发布的预警按照建设分公司《成都地铁建设工程监测管理办法》(地铁建〔2022〕39号)执行,并在监控系统中留下工作记录。预警处置后,观察一段时间稳定后,由施工单位在监控系统中以工程事务的形式填写申请表,经第三方监测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消警,通过系统报地铁公司。

第十七条预警、处置及消警工作流程及要求

1.预警、处置及消警工作流程图如下:

2. 监控中心预警的报告、处置及消警要求一览表 表4-1

监测数据

综合预警安全状态描述

报送范围

报送时限

报送

方式

处置

消警

监测数据:

控制值<监测累计值

控制值<单天速率

数据分析:

分析和检查险情发生区域的各项监测数据,其中多个监测点的数据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

根据各方的监测数据,通过现场巡视检查,发现支护结构、主体结构、周边环境出现或突发下列或其他严重影响风险工程自身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且可能引起的后果“非常严重的、灾难性的”时,经综合技术分析,已达到综合预警条件,对该风险工程发布综合预警。

1、支护结构、主体结构自身及周边土体出现严重的变形开裂、压曲、断裂,锚杆体系松弛或拔出;侧壁土体产生塌方等

2、基坑底部出现大量的管涌或隆起,支护结构或主体结构侧壁出现大面积严重渗漏或流沙,造成地面严重沉陷或坍塌。

3、根据对监测数据及盾构实时监控数据分析,盾构开挖面(或矿山法掌子面)上方有产生空洞导致严重沉陷坍塌风险等;

4、周边地面严重沉降或开裂,邻近建筑严重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并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5、周边道路严重沉降、管线严重变形、裂缝、渗漏;

6、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1.施工、监理、设计、业主代表

2.建设分公司安全主管人员及监测主管人员

3.建设分公司分管副总、总工、总经理

4.地铁公司质安部负责人

即刻

电话

+

短信

+

系统

地铁公司质安部负责人组织现场分析、处置

监理组织各方分析确认

注:预警处置会议纪要包括情况分析、处置措施等,由监理整理成文(含会议签到表),加盖电子印章,应在24小时内,通过系统报送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和建设分公司。

第五章 值班规定

第十八条成都地铁安全监控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十九条值班工作必须遵守“认真负责、及时主动、准确高效”的原则。

第二十条施工、监理必须安排项目现场专人值班,地铁建设分公司和投融资项目承办方(如中铁成投等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到地铁公司监控中心(地铁大厦a栋1楼)联合值班。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必须及时将单位值班电话监控系统。

第二十二条凡参与值班的人员外出离开成都时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参与工作的,须向上级负责人请假,并及时将更新的值班名单报监控中心。

第二十三条所有值班人员,应保证全天24小时手机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务。

第六章 惩 则

第二十四条对于履职不到位的,视情节,由地铁公司约谈其所属部门(企业)相关领导,并将约谈记录抄送其上级单位主要领导;将不良记录纳入个人和部门(企业)相关考核和信誉评价系统。根据履职缺失的情节,由公司质量安全部将处罚建议报请公司安委会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建设分公司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的:一般的,由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约谈其部门的负责人;比较严重的,由地铁质量安全部约谈其部门的公司分管副总;特别严重的,由地铁公司分管领导约谈其分公司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履职不到位的:一般的,由地铁建设分公司约谈其项目(标段)负责人;比较严重的,由地铁质量安全部约谈其公司分管副总;特别严重的,由地铁公司分管领导约谈其集团公司法人代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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