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区域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区域作业规范管理和生产区域作业人员、检查人员活动和出入管理,提高管控效果,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
三、生产区域管理
(一)主控室管理办法
主控室是生产重地,其设备设施均为生产操作和管理的关键设备,为保证**部生产稳定运行,并为整个供电系统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结合部门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1、主控室当值人员不得随意屏蔽电脑界面的声光报警。
2、参数异常应及时向部门技术员及领导汇报。
3、主控室当值人员认真操作、认真监盘,并准确、及时记录各项操作数据。
4、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主控室保持安静、整洁,严禁大声喧哗。
5、 操作、联系、汇报时要使用专业术语及按照《生产联系汇报制度》要求进行联系,要求讲话简洁、清晰、准确。
6、技术参数更改、调整必须经过部门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7、外单位人员需进入主控室时,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在专人陪同下方可进入主控室。
8、主控室禁止拍照,如需拍照、摄像必须经过部门领导批准。
(二)高、低压配电室安全运行管理细则
配电室作为接受、变换和分配电能的环节,是公司的动力枢纽。为了避免高、低压配电室发生事故带来重大损失,提升高、低压配电室的安全运行水平,特制定高、低压配电室安全运行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配电室管理办法
(1)配电室及其内部配电装置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配电室建筑应坚固,门窗完整严密,具有防火、防雨(雪)、防小动物、通风采光等功能和措施。
(2)配电室内应经常打扫、清理,做到无杂物,保证通道畅通,干净整洁。
(3)按期对配电室进行巡视点检,并及时记录巡视点检情况。
(4)配电盘面上应标明线路编号与名称,一、二次接线及其他设备安装应符合标准,整齐美观,标志齐全,设备各接点坚固,无松动、发热、烧坏等现象。
(5)设置安全遮拦,悬挂设置“禁止烟火”、“未经允许,禁止入内”等标识牌。
(6)配电室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其安装率、投运率、灵敏率、试跳率均应达 100%,并按规定周期进行试跳,做好记录。
(7)配电室内各项规章制度及配电装置一次系统图应完整齐全,公布上墙。
(8)配电室内应配齐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绝缘靴、绝缘手套、警戒带及验电器)及灭火设施,做到定期检查试验并定点有序存放在干燥显眼的地方,严禁非操作使用和他人借用。
(9)配电室内工作应不少于两人同时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工作前应做好准备,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严禁口头约时停送电,工作完毕后清扫现场,核查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地线,撤离人员后才可试运行。
(10)配电室不亮的照明灯应及时调换,原则上要求当班发现当班调换,调换情况及在日检表上。
(11)工作人员进出配电室时,应随手关门,以防止小动物进入室内造成事故。
(12)配电室内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13)严禁在配电室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作业人员无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配电室,参观人员进入配电室,运行人员要陪同,并填写参观登记本。
(14)配电室钥匙应当班运行值班人员保管,不得交给他人,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配电室。
(15)进入sf6气体开关室前,必须开启通风设备15分钟,确保现场通风良好后方可进入。
2配电室安全操作办法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管的电气设备规格、型号、工作性能和用途.操作时精神要集中,态度要认真,应不少于两人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必须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脚踩绝缘垫。
(2)操作时必须做好如下检查:
2.1送电操作前的检查:
2.1.1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
2.1.2检查设备上有无遗漏工具材料等物品
2.1.3检查开关设备是否处于断开位置
2.2送电操作后的检查:
2.2.1检查所有的开关是否接触良好,位置指示是否正确
2.2.2检查各仪表信号指示是否正常
2.2.3检查运行的设备是否有异常现象
(3)电容补偿装置进行停电检修必须首先断开电源,电容器自放电20分钟后进行验电,证明确无电压后,立即挂好短路接地线,悬挂标示牌等安全措施,严禁在设备断电后未放电的情况下进行一切工作(断开电源必须要有明显的断开点)。
(4)配电室进行全面停电检修时的操作顺序:
4.1断开低压回路全部空气开关
4.2分闸高、低压配电室母联柜断路器并摇至检修位置
4.3分闸各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并摇至检修位置
4.4分闸高压配(变)出线断路器并摇至检修位置
4.5对各变压器高、低压配电室停电回路进线侧验电,经验电确无电压后,立即装好接地线,才准许进行工作
4.6设备检修完毕需要恢复供电时,首先拆除短路接地线,经检查无其它问题后,再按送电操作步骤恢复供电
3配电室设备安全检修办法
(1)为了保证安全供用电,输配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试验,坚决保证安全运行。
(2)高、低压配电柜定期清扫检修,检修时间按照部门计划执行,事故检修随时进行。
(3)低压配电设备出现异常情况随时更换或修复。
(4)配电室专用的高低压安全工具(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器、接地线、仪器仪表)运行、检修人员使用,要求严加保管,不准外借或挪作他用。
(5)配电室专用高低压安全工具,试验人员要定期试验,保证安全工器具绝缘性良好。
4配电室巡回检查办法
(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按时巡视设备,对设备异常状态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并向有关上级汇报。
(2)巡视应在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
(3)值班人员巡视后,应将巡视情况、巡视时间及时记入配电室巡视点检记录表中。
(4)遇有以下情况时,要增加巡视次数:
4.1设备过负荷时
4.2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从新投入运行时及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4.3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4.4恶劣天气、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能出现故障时
(5)巡视过程中应仔细、认真。
5配电室交接班办法
(1)值班人员应按照现场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在未到交接班时间、未办完全部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2)在以下情况下,不得进行交接班:
2.1当班期间发生配电线路或设备事故
2.2交接时发生配电线路或设备事故
2.3正进行配电线路或设备的处理
2.4正在进行停送电操作;
2.5交接时发生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其他异常情况,需要原当班人员协助处理。
(3)交接班内容:
3.1本配电室设备运行方式
3.2设备运行、缺陷处理情况
3.3事故处理情况
3.4交接时,要严肃认真,不得轻率
3.5交接内容要全面,不得遗漏
3.6交接双方对现场设备状况进行检查,核对交接内容与现场实际是否相符。
6配电室安全管理办法
(1)配电室值班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
(2)值班电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运行、检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加强对运行情况的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无法消除缺陷和不安全隐患要报告。
(4)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配电室,任何人不准配电室内吸烟、睡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保持室内整洁、干燥、通风良好,经常性消除配电盘及各种仪器上的粉尘、污物。
(6)电气设备和用电线路要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的绝缘状态,防止短路出现而发生火灾隐患。
(7)消防器材周围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
(8)发生火灾应及时扑救并报告,区域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当值值长应立即判断,必要时拉断总闸,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7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1)配电室值班人员必须全面掌握设备的正常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隐患),认真分析缺陷(隐患)产生原因,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消除设备隐患。
(2)发现缺陷,应根据情况判断缺陷类型:
2.1严重缺陷:将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因情况危急须立即处理
2.2重要缺陷:已影响设备效率,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或短期内将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因情况紧急必须及时处理
2.3一般缺陷:对安全运行造成局部影响,使设备带病工作,将会导致故障发生必须尽快处理
(3)发现缺陷后的处理要求:
3.1严重缺陷:有关人员在接到值长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消缺,工作时间10分钟内赶到,非工作时间30分钟内赶到现场消缺
3.2重要缺陷:要求在48小时内消除
3.3一般缺陷:要求在72小时内消除
(4)严重和重要缺陷在未修复前,应加强监视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所有缺陷均由运行技术员记入缺陷记事本,作为重要技术资料存档。
8配电室防火管理办法
(1)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睡岗。班前班中禁止喝酒,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确保安全供电。
(2)未经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让任何无关人员进入;经领导批准进入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动用任何设备,值班人员要陪同监督,并且记录登记。
(3)禁止在室内吸烟,未经特殊批准禁止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用易燃液体清洗设备。
(4)禁止在室内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物品和食品。
(5)值班人员要认真按时填写各种设备巡视点检记录表。
(6)设置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定置摆放,随时具备使用条件,值班人员应会使用消防器材。
(7)配电室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除尘清扫,禁止小动物入内,并定期放置鼠药。
(8)值班人员要加强对配电室内的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注意各回路控制开关以及电缆的温度,如有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9)配电室内配置的电话为专线电话,不得打私人电话。
(10)高低压操作模拟图板开关的位置及高低压配电柜各开关手柄上的标示牌,必须与设备状况相对应。
四、处罚办法
1、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部安全绩效考核办法》、《**公司生产区域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
2、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部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五、附则
1、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部。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