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管理公司服装管理办法
z物业管理公司服装管理办法
总则
本服装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含劳务人员)。
服装――是指由公司统一购买,发放给员工上岗穿着的各类服装(含:制服、识别服、工作服)。
公司服装,实行“规定期限、无偿使用,遗失赔偿”的原则。
服装制作、发放
服装制作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按照工种、岗位,以体现公司形象和岗位实际的需要,设计不同款式,委托制作。
服装款式分:管理类岗位(含保安主管、客服人员、接待人员、非居工程主管)、保安岗位、维修岗位、保洁岗位、绿化岗位。
服装制作以“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尽量降低制作费用。服装制作实行“套号试穿”,员工应准确上报各项所需尺寸,由本人签字确认。如因误报尺寸造成服装不能穿着,由员工本人负责。除量身定做外,应储备各工种各种尺寸、规格的库存,暂定最高库存各10套、最低库存各5套,以备新进员工服装的及时配发。
服装发放周期:管理类岗位(含保安主管、客服人员、接待人员、非居工程主管)36个月,其他岗位24个月。
发放标准:
管理类岗位(含保安主管、客服人员、接待人员、非居工程主管):西服1套、长袖衬衣2件、短袖衬衣2件;
保安:春秋制服一套、长袖衬衣2件、短袖衬衣2件、夏裤1条,冬季防寒服1件;
维修工:春秋工作服2套,长袖工作服2套、短袖工作服2套;
保洁工:春秋工作服2套,长袖工作服2套、短袖工作服2套;
绿化工:春秋工作服2套,长袖工作服2套、短袖工作服2套;
非居工程主管另增发春秋工作服一套,居住类工程主管发放标准同维修工。
根据服装发放周期,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服装的发放、回收、旧服装报废及离职赔偿费用计算。综合办公室建立员工服装档案台帐,详细记载员工领用服装日期、名称、数量、原值。
新进员工,根据人力资源部开具的《报到单》,在试用期间,由主管部门/管理处考核,如考核合格,主管部门/管理处出具《员工试用期考核表》交人力资源部办理上岗手续;同时主管部门/管理处开具《服装领用单》,经人力资源部确认,综合办公室凭单发放。如遇新服装库存不足时,可发放旧服装,但应在《服装领用单》上注明“旧服装”字样,在15个工作日内调换新服装。新进员工服装,按季节不同分批发放。
十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新进员工,发放春秋服装,待季节转换时补发夏季服装。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新进员工,发放夏季服装,待季节转换时补发春秋服装(保安人员不受此限制)。员工领用服装,均应填写《服装领用单》,由主管部门/管理处领导确认,本人签字。《服装领用单》存档备查。
服装使用、保管
公司发放的所有服装,为职业装,只供员工上岗穿着。保安服装不得在服务区域以外的场所穿着。
所有岗位员工均应按所在岗位,规范着装。违反着装规定的,按照《员工手册》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服装应保持干净、整洁、平整,保证上岗穿着时不皱褶、不破损、不污秽。
服装由员工妥善保管,如有遗失,由本人提出书面申领,并支付服装制作费用后补发。特别规定服装管理实行“规定期限、无偿使用,遗失赔偿”的原则,使用期限内无偿使用,离职按使用期限折价计提、员工自负的办法(正常退休的员工除外)。
管理类岗位(含保安主管、客服人员、接待人员、非居工程主管)员工如因本人原因,在服装使用周期内离开公司,服装归其本人所有,按原值扣除10%残值后的价值,扣除已使用月份分摊计提,由综合办公室核定剩余部分的服装费用,员工本人应履行支付手续并经综合办公室在《员工离职确认表》上确认后,人力资源部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计算公式为:月计提费用=【原值-(原值×10%)】÷36“四保”岗位员工不论何种情况离开公司的,向综合办公室归还全部服装,综合办公室在《员工离职确认表》上确认后,人力资源部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如有遗失,按以下标准赔偿:短袖衬衣:10元/件长袖衬衣:15元/件春秋制服上装:25元/件春秋制服长裤:20元/条夏裤:15元/条冬季防寒服:50元/件“四保”人员服装到期换发,应回收全部旧服装,如有遗失,按第二十二条规定赔偿。
因违章、违纪被公司按照规定辞退的员工,须在归还全部服装或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办法履行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发生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离职,如遇特殊情况,以签报形式流转审核。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20--年10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