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教材编写管理办法
教材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师为满足教学需要自编教材的情况日益增多。为了规范自编教材的管理,提高自编教材的质量,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校内使用的自编教材和校际间联合编写的非统编教材。
二、教材编写原则
(一)教学需要的原则 编写教材要从教学实际需要出发,课程没有合适的教材或参考书,原有教材内容已严重老化,需更新章节结构50%以上,章节内容30%以上,可以考虑编写新教材。如只是教材或参考书在某些方面不能满足教学需要,以编写教学补充材料为宜。
(二)以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的原则 教材的编写必须以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按照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教材内容。没有教学基本要求或原有教学基本要求已不能适应新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必须先根据新的专业教学计划编写出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要求经审定通过后才能进行教材编写。
(三)必需、够用的原则 教材内容要改变过分强调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做法,应根据专业教育培养目标,以“必需、够用”为原则。
(四)先进实用的原则 教材内容要根据专业和课程的特点及时融入实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突出实用性和先进性。
(五)减少学生负担的原则 为减少学生课本费负担,同一课程原则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各使用一本教材,补充教材(含教学参考书)分别不得超过一本,否则宜另行征订其他版本教材,或编写新教材。
三、教材编写管理
(一)申请审批
编写教材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填写教材编写申请表),经基层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和科研督导处审批,主管副院长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编写。教材编写申请表填写一式三份(电脑打印),分别交系(部)、教务处和科研督导处存档备案。编写者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资格。
(二)教材审查
为了节省费用,校内使用的教材要求编写者将教材录入磁盘,完成编写后将磁盘和打印稿一份、原用教材一本交系(部)组织审查,并根据审查需要提供有关主要参考文献。对于不合格的教材,要求编写者作进一步的修改,修改后再交系(部)组织审查。校际间联合编写的教材由组织者负责审查。
(三)教材出版
教材通过审查后,由教务处组织出版和发行。校际间联合编写的教材由组织者负责出版发行。
(四)存档
教材出版发行后,编写者需交一本到科研督导处存档。
(五)编写教材补助
编写教材补助按“贵港职业学院教材、著作、论文等补助费发放实施办法”执行。
四、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未尽事宜由科研督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