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达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我行安全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我行财产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和省市联社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行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有机构新建、改建营业办公场所基础防护设施,包括现金库房、守库室、档案室、营业柜台、用电、用火等重要部位;安装更换报警器、电视监控及传输系统。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设施是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包括:
(一)金库、守库室、营业室、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
(二)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无线通讯及gps卫星定位系统等电子技术防范设施;
(三)具有防弹、防破坏功能的防护墙和防盗门窗;
(四)具有报警、灭火功能的消防系统及器具。
第四条 依照有关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结合我行业务发展的需要,每年应制定安全设施改造、新建的年度计划,并精心组织落实。
第五条 安全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设施工程图纸的审查和报批报建及竣工验收;
(二)保卫部门和科技部门共同组织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掌握安全设施的使用、保养和简单维修;
(三)保卫部门组织制定安全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经常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未达标或违反使用规定的限期整改。
第六条 安全设施费用的管理。保卫部门应根据年度安全设施改造、新建的计划,提出购建成本预算,报主管领导审查,经行长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会计、稽核审计部门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特殊情况下,安全隐患整改的应急费用,可先用后批。
第三章 规划和验收程序
第七条 建设规划图纸审核及竣工验收程序如下:
(一)对决定新建、改建营业场所;维修改造营业办公柜台,现金库房,值班守库室。具体流程如下:
1、由总行保卫部门提出安全设施建设具体方案,包括布局结构、选材规格质量、施工安装标准,并且详细审查施工设计图纸安全保卫部分。
2、将施工图纸和说明上报市联社保卫部门初审。
3、市联社保卫部门同意后,上报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公安部门不予验收。
(二)对改建、维修改造的营业网点,需要临时迁移营业办公场所的,必须向当地银监局申请。
(三)工程竣工后,申请市联社保卫部门进行初检,然后会同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第三章 主要安全部位设置和要求
第八条 主要安全部位设置和要求如下:
(一)现金库房金库门应设置在营业室内,现金库房墙体一侧要紧靠守库室。中心库房要设置内外库,标准一致,外库内设置押运枪支保管柜。
(二)值班守库室设置营业室外,紧靠现金库房,使用金属防盗门,室内设置卫生间。
(三)营业室内设置卫生间,进入营业室通勤门要安装防尾随制式联动门。
(四)安全防护器材、设备选用原则
1、现金库房门、防弹玻璃、报警设备,必须是经公安部门检测合格产品。
2、灭火器、应急灯、防暴灯,必须是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产品。
3、防盗门、防尾随联动门、电视监控设备,必须是经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和质检部门检测合格的定点产品。
第四章 施工安装标准
第九条 施工安装标准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现金库房。墙体必须整体封闭,用钢筋混凝土六面整体浇筑。墙体厚度不少于35厘米,采用⊙1.8厘米以上螺纹钢筋,三排错位钢线捆扎,六面整体连接固定,钢筋间距15厘米×15厘米,用500号以上水泥灌筑。同时设置通风孔、瞭望孔(已经安装监控设备的不设瞭望孔),安装防暴灯,配备应急灯。
(二)营业柜台。营业办公柜台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实体结构,在底部打一道24厘米×24厘米地梁,要与地面和墙体、墙柱牢固融为一体。柜台高度应当≥80厘米,宽度应≥50厘米。柜台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长30厘米、宽20厘米、高15厘米(以槽底为准)、底部为弧形取款槽,并加推拉板。
(三)防弹玻璃。柜台上方安装防弹玻璃,宽应≤180厘米、高度应≥150厘米,单块玻璃面积≤4平方米。防弹玻璃以上未到顶部分应封到顶或封至高3.5米处。安装时可采用角钢或方钢做立柱下端预埋式,也可采取用角钢框架底座连接式。防弹玻璃三面用方钢框双面加固,底部落到柜台面槽内办法。
立柱预埋式:靠墙和墙柱两侧及两块防弹玻璃结合部位必须用10厘米×10厘米角钢或方钢做立柱,下端砌入柜台实体内30厘米以下,上端镶至屋顶部,并用膨胀螺栓焊接加固。防弹玻璃每块上部用10厘米×10厘米角钢焊接到两侧方钢柱上,防弹玻璃下部落入柜台面以下一厘米槽内。其它三面用3厘米×3厘米方钢两侧焊接固定到10厘米×10厘米方钢框上,用密封材料密封后,外扣白钢护板。
框架底座连接式:用角钢框架底座的,在柜台基座上用10厘米×10厘米角钢焊接成角钢底座框。底座框必须坚固,每个底座框必须用膨胀螺栓焊接固定到墙体、墙柱和柜台实体内,与柜台成为一体。柜台上方采用预埋式方法安装加固。
防弹玻璃顶部与屋顶空间部分,用⊙1.8厘米钢筋套白钢管10厘米×10厘米间距做防护栏,固定到屋顶,外罩白钢防护网。
(四)守库室。守库室、营业办公用房后院临街,又没有院墙,窗户必须安装防弹玻璃。一律采用10厘米×10厘米方钢框砌入固定在四面墙内,防弹玻璃用3厘米×3厘米方钢双面焊接加固,外扣白钢板。
(五)防护栏。营业办公用房一至二层楼窗户(安装防弹玻璃除外)要安装⊙2厘米钢筋,套白钢管,间距10厘米,中间安装二道5厘米×5厘米方钢横带,钢管穿过,四面采用5厘米×5厘米白钢框,横带穿过,用膨胀螺栓固定在墙体内,膨胀螺栓接头焊死。一、二层楼梯口安装金属拉链门或卷闸门,晚间上锁封闭管理。值班守库门、档案室门安装防盗门,通往后院通勤门安装一层防盗门和一层金属门,营业大厅正门安装拉链门或卷闸门,前后门做到双层双锁。
(六)围墙。墙高要在2.5米以上,顶部设置障碍物,大门高度在2米以上,设置预防攀登障碍,大门宽度应能通行运钞车辆。
(七)报警设备。公安110报警器,营业室报警触点不少于三处,值班守库室一处;自鸣报警器,营业室报警遥控器不少于三个,值班守库室一个,营业大厅门内外各安装一个高频率扬声器;现金库房安装振动报警探测器和微波远红外线双监控探测器。营业室、主要通道和门窗安装微波远红外线双监控探测器。
(八)电视监控设备。必须做到对营业大厅、现金柜台,进入营业场所的所有通道,值班守库室,金库内,进入金库通道,运钞车停靠部位实行全方位监控。监控探头采用红外线类型,保证夜间录像清晰。
(九)防火设施。营业办公楼房除按消防规定配置消防栓外,每层配备8公斤以上灭火器2个以上,营业办公平房除配备4公斤以上2个以外,同时配备防火工具8件以上。值班守库室、厨房、锅炉房要配备一个4公斤以上灭火器。电脑室、监控室配备专用灭火器,现金库房配备吊装干粉自动灭火器。厨房必须独立封闭,不允许与锅炉房相连。使用煤、柴灶的,不允许安装燃气灶和存放液化气罐。安装电线时,暗线要用绝缘套管,明线要用绝缘槽盒,电闸全部使用自动空气压缩开关,电源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可靠。
第五章 现场监督和质量保证
第十条 现场监督和质量保证,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报警设备、消防器材,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安装。电视监控由保卫科和科技部门共同负责设计、安装、检查、验收。
(二)金库建设要求:
1、中心金库:中心金库库房由总行派遣专人全程监督施工质量,钢筋网捆扎完后,由安全保卫部经理现场检查质量标准,合格后方可进行水泥浇筑。在浇筑过程中总行主管领导应全程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保卫部经理要到现场检查浇筑质量和墙体厚度,不符合标准的一律拆除重新施工;
2、支行出纳临时库:由支行行长全程监督施工质量,钢筋网捆扎完后,由安全保卫部经理现场检查质量标准,合格后方可进行水泥浇筑。在浇筑过程中支行行长应全程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保卫部经理要到现场检查浇筑质量和墙体厚度,不符合标准的一律拆除重新施工。
(三)营业柜台施工由支行行长全程监督,安全保卫部经理要到现场检查监督立柱预埋深度、方钢规格、防弹玻璃质量及安装程序标准,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可砌台面和安装防弹玻璃,不符合标准要拆除更换重新施工安装。
(四)总行安全保卫部要加强对安全设施有关证件、资料的归档管理。工程竣工后,要将金库设计、报警监控系统图纸、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及说明、技防工程审批表、拟建审批表、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技防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工程验收表、特殊材料、设备及保险单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认真登记,归档保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