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电话传真管理办法-3
物业公司电话、传真管理办法(3)
一、公司装配的办公电话机和传真机等通讯工具均属公务使用,员工不得使用办公通讯工具进行个人私事活动,否则经查实,除应全责承担相应费用外,还须加倍罚款。
二、因公需要使用长途电话或发送传真,须经总经理批准、审核、登记后使用。
三、传真机由专人负责管理,收、发文登记、存档等工作。
四、传真原件由出纳存档,传真文件具保密性,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六、办公电话实行定额管理,具体定额及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超出定额的,扣该话机所在部门、管理处人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