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财产管理办法-3
物业公司财产管理办法(3)
管理范围:
1、办公设备家具,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机、传真机、空调机、办公桌、椅、柜、箱、工具书等。
2、工具,包括工程维修工具、保安器具、卫生工具等。
3、低值用消耗品具,含钉书机、计算器、文件架、文具盒、热水瓶、纸、笔等。
二、管理部门:
财务部为资产管理部门。
三、办公物品的申请与购买:
所有物品的申购由使用部门提出,汇总报副总经理审批后购买。物品购买必须货比三家,严格把好商品质量关和价格关。
四、进仓登帐:
所有物品购买后必须及时办理进仓手续。进仓后保管员应及时登帐。相关购买发票应于48小时内报销结清。
五、领用:
所有物品的领用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
六、保管责任:
(一)员工个人领用的办公物品应妥善保管,办公设备、用具、工具书,丢失的或非正常损耗的,须折价赔偿。原则上,领用之日起半年内按80%赔偿,半年后按50%赔偿。
(二)员工个人领用的办公设备、用具、工具书,离职要退还,调职要移交。
七、盘点:
除除消耗品外,所有资产每年底由财务部按规定盘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