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配货中心文具用品管理办法
配货中心文具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求文具印刷节约集中管理,统一规格,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具印刷用品之申请、收发、保管、记帐由公司总务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条 除总务性之下列物品准免开请购单外,其余应填具请购单依下列条 文规定办理。
1.贺仪用之物品:如花圈、花篮、喜贴、礼券等。
2.待客物品:如咖啡、饮料。
3.报纸、印花、邮票。
4.打字、复印、刻印。
5.定期性经常供应之消耗性物品:如插花、毛巾等。但应事先签准。
第四条 印刷纸张,其格式应力求统一购买文具物品,其规格厂牌应按实际需要为原则。
第五条 文具用品管理员应按其品种、规格划定单位,并依收发凭证登入'文具用品进出登记卡'。
第六条 各单位文具印刷品领用时,应填具'文具用品领用单',以主管核准后始得领用。
第七条 各单位除特殊性印刷表格、物品、书籍外,其余未耗用之共通性印刷纸张(如信封、信纸、内部连络函,描图纸)均由行管单位保管。
第八条 本办法呈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