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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87

高校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高校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某高校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在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含义

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实验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师资、仪器设备、实施条件的资源,面向全日制在校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有独立思考、自由发挥、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做到因材施教,培养高素质人才。

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一)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全校教学管理各环节应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统一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各院(系)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三)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应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

(四)坚持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则。实验室应充分挖掘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努力完善实验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逐步加大实验室开放程度和开放范围。学校各有关部门应制订相应的政策,支持和鼓励实验室利用一切可以开放的时间和资源向学生开放。

(五)实验室必须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开放。

三、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形式与内容

(一)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计算机应有技术提高型、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成果(实物、论文及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经学生处批准并获得大学生创新基金支持后,结合实验室的条件,到相应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以学生科技活动的成果(实物、论文及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实验成果(包括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学生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4.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开放实验:针对非计算机和教育技术学专业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可见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实验活动。

5.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各人文素质教育基地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过程,如摄影基地、陶艺工作室、琴房等;其训练结果经两名指导教师确认并评定成绩后,可计算奖励学分。

(二)实验室开放应符合以下条件:

1.时间的业余性:实验室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

2.内容的提高性:开放实验内容必须是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或提高,包括综合性、计划性、障碍性实验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站建设等。

(三)参加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的实验项目学生数量的限制。

1.每位学生每学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实验项目的实验。

2.有未完成实验项目的学生不得申报。

3.为鼓励协作精神,要求学生必须以3人以上的团队形式进行申报,并填写申请表,每个人必须有具体分工。

(四)根据院(系)的专业性质,学校每学期资助各院(系)开放实验项目2-6项。

四、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一)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实验室设备处、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协调组织,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各院(系)分管教学与实验室工作负责人直接领导本院(系)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应充分利用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及实验条件,切实组织好实验室开放工作,提高实验室的利用率。

(二)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

1.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主要为了扶持开放实验室的运转,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和指导教师实验津贴等。

2.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的申请:凡学校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均可申请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学校按照实验室实际开放实验的工作量和成果进行核定审批。

3.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所支持的范围包括: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的材料消耗补贴与指导教师津贴、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的材料消耗补贴与指导教师津贴等。

4.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所支持的实验消耗材料,按实验消耗定额核定(原则上每个项目每生不超过200元)。

(三)每学期结束前两周由各院(系)实验室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新学期开放实验室及实验项目申请,填写《开放实验室及实验项目申报表》、《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各一式二份,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和教务处组织审定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各院(系)于新学期初公布开放实验项目,开学后第五周开始,组织本学期开放实验室及实验项目的实施。

(四)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院(系)将本学期内开放实验室及实验项目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备案,并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和教务处组织对各实验室本学期内开放实验室及实验项目情况及学生的成绩进行考查核定,奖励学分、核发补贴。

(五)为推动实验室开展开放实验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可试行早八点至晚十点的'全天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不同类型实验室根据各自的不同特点,确定开放时间,可以采用'定时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等形式。 各级重点实验室应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六)实验室应建立健全有关本实验室开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特别要有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实验室开放期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各院、系应加强对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和监督力度。

(七)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的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组织交流实验室开放工作经验,确保实验室开放质量,结果将作为学校今后对实验室考核和审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是被举报并核定或经检查存在问题的开放实验室,视情节将在全校通报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五、鼓励与奖励办法

(一)开放实验室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后按奖励学分计入总学分,该学分可替代等量学分的综合素质提高课,参照《关于学生奖励学分评定的有关规定》最多奖励2学分。

(二)为支持和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学校和各院(系)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开放实验的工作量及效果,对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给予相应的工作量补贴。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参照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工作量与酬金计算办法,按标准工作量,标准酬金80元/生、期。指导教师凡由此任务已享受开放实验津贴的。不再享受超工作量酬金,反之亦然。

(三)开放实验所产生的创新性成果,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学生通过参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有关开放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可被认定为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或校优秀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成果一等奖;获得省部级奖项的,指导教师可被认定为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校优秀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成果二等奖;以后在申报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是优先考虑。

六、本办法适用于在建制的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面向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开放工作。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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