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场所管理规定办法
三小场所管理规定
规定是:
一、“三小场所”场所内不准设置员工宿舍,需留人值班的场所不得超过1人;
二、“三小场所”内不准生火煮饭或使用明火;
三、不准在“三小场所”内经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四、50平方米以上的小娱乐场所应有两个安全出口,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且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的其他经营场所,应在每层便于逃生的部位设置紧急逃生口(尺寸不应小于100厘米×80厘米),紧急逃生口不得上锁,三层以下可配备消防逃生软梯,三层以上必须设置固定消防逃生梯;
五、场所内要严格用电安全,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金属套管或阻燃pvc管保护;
六、场所应安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七、需留人值班的场所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小娱乐场所应安装简易喷水灭火系统和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
八、场所内按每75平方米配置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
九、出租方与承租方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三小场所”与派出所签订消防安全保证书;
十、业主或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政府及职能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