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1.一台塔机必须按国家规定配备每班一个司机一个指挥一个司索,在多层面作业时必须配备两个指挥和司索;
2.塔机司机、指挥、司索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3.司机在作业前必须检查标准节是否有开裂现象,标准节螺丝是否松动,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各滑轮的磨损情况,各联接销轴的连接情况,以及各润滑点的油液润滑情况,“四限位”“两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发现以上问题及时向塔机租赁单位汇报,并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除标准节开裂外,以上各种事项司机必须及时处理;
4.司机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可以拒绝执行;
5.在塔机起升、下落重物时,指挥必须执行“起重臂和重物下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6.司机、指挥、司索必须按照《塔机操作规程》和《十不吊》作业;
7.在塔机起吊过程中严禁将钢丝绳与钓钩吊斗连在一起时进行人工装卸,司索必须将钢丝绳取下后,吊钩升到臂根部,转开吊斗位置后方可进行人工装卸;
8.司索必须服从指挥的指挥,对于指挥的违章指挥司索可以不执行。但司索在吊挂重物时必须知道重物的重量和该塔机起重臂各位置的吊重量以及绳索怎样挂牢靠,在起吊后不松动、下滑。取钩时必须等所吊物体停稳.放平后方可进行;
9.每台塔机指挥不只是指挥本台塔机的起吊等还必须观察其周边物体的情况,以便该塔机正常安全使用;
10.塔机租赁单位每月必须进行两次严格的设备巡检,并填写好巡检记录,交项目一份自己保留一份;
11.司机、指挥、司索、塔机租赁方负责人必须参加项目部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12.司机、指挥、司索人员必须有专人管理,设立机械操作班;
13.塔吊司机、指挥、司索三者之间必须使用规定的语言进行上下联系;
14.司索必须每天检查吊斗挂钩焊接的牢固情况,捆绑吊装必须由专业的司索员操作;
15.司机上班要有详细的塔吊运行记录,下班有双方签字的交接班记录;
16.司机在物体起吊至下落过程中必须响铃或按喇叭,以提醒下方施工人员避开重物,塔吊运行时,先响铃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
17.塔吊司机、指挥、司索必须尽量做到协调一致,配合无误;
18.塔吊停用时,必须对塔吊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等一一加以检查,并拉断电源,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19.当遇有恶劣的雨雪、大雾天气及风力超过六级都必须停止使用塔吊;
20.两台塔吊同时使用时,必须高低错开使用,高塔吊运行时,低塔吊大臂必须转动到高塔吊旋转半径范围之外,低塔吊运行时,高塔吊吊钩收至大臂根部,避免发生两机大臂相撞事故;
塔吊吊物必须先垂直上吊物体再旋转,后走小车,这样当两台塔吊的高差超过20m时,高塔吊的吊物超过低塔吊机身才开始旋转,其使用将基本不受限制。
21.两台塔吊同时使用时,必须确保一机一台班三人,且操作工不得疲劳作业,坚决不允许一人同时指挥两台塔吊;
22.塔吊作业无指挥人员,或只有一个指挥,或无证指挥时,司机必须拒绝操作。
23.以上条款接受人签字后必须无条件执行,如发现违反其中任何一条款,一次罚款100元。
24.关于塔吊使用过程中违章行为的检查,塔机租赁单位派专人协助项目部安全员进行巡查,发现违章行为立即报告安全员,由安全员依据上述条款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