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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清洁切口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28 07:30:05 查看人数:27

医院清洁切口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办法

医院清洁切口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办法

医院清洁切口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清洁切口(i类切口)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清洁切口定义是:手术未进入感染炎症区,未进入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及口咽部位。切口类型与麻醉方式,以及否留置胃管、尿管和引流管等无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学科所涉及的清洁切口手术,以及血管介入诊断与介入治疗。

第二章预防性应用的抗菌药物管理

第六条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清洁切口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

1.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开颅手术、心脏和大血管手术、眼内手术、门脉高压症手术等。

2.使用人工材料或人工装置的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腹股沟疝补片不计入在内。

3.手术范围大、时间超过3小时、创伤大(出血量超过1500ml)。

4.存在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龄、糖尿病、营养不良、免疫功能低下等。

第七条以下手术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的介入诊断与治疗手术。

第八条预防性抗菌药物的选择:清洁切口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是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一般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对β-内酰胺类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感染;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阴性杆菌感染。氟喹诺酮类不做为清洁切口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

第九条预防性抗菌药物给药时机:清洁切口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第十条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时间:清洁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

药物时间不超过24 小时。

第三章罚则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无指征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者,由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责令临床科室限期整改,并处手术医师500元罚款、责任科室主任500元罚款。如有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但医疗文书中未记录,视为无指征应用。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中的任一规定,妨碍医院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由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责令临床科室限期整改,并处手术医师200元罚款,责任科室主任200元罚款。

第十三条同一医师连续三次违反本管理办法者,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上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六个月。六个月以后,经抗菌药物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才能恢复其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十四条同一科室每月出现三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医疗活动,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上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院长主持下,与责任科室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并免去同年科室评优的资格。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属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20**年6月22日起执行。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医院清洁切口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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