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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企业调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83

客运企业调度管理办法

客运企业调度管理办法

客运公司调度管理办法

为规范站场管理,明确岗位职责,保障正常运营秩序,落实站场安全责任制,树立公司文明服务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客运调度总的原则是:准确快捷、安全有序、高效低耗、服务领先。

第二条:客运调度必须围绕“服务游客、有求必应”的服务承诺进行,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内,确保客人在站场等待不超过15分钟;在非正常工作时间(仅指下班后的值班时间)以内,确保客人在站场等待不超过30分钟。

第三条:分部具体组织对车辆的调度和实施对调度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监控调度中心是运用高科技手段建立的中枢调度系统,各分部、调度人员、驾驶员必须准确、迅速地执行调度中心的调度指令。

二、车辆调度

第五条:车辆进入站场后,由该站场调度人员实施调度指挥,驾驶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人员的指挥,按调度指令发车和前往站场,否则,一律视为违调行为。

第六条:车辆调度要基本做到驾驶员工作量均衡分配,原则上按车辆的到站顺序发车,远近线路平均搭配。

第七条:在不影响服务承诺和安全管理的前提下,调度人员要通过科学安排线路、合理搭配团队来提高车辆实际载客率。“山下线”和“森林公园线”即在吴家峪―索道下站―十里画廊―水绕四门―电梯下站和老磨湾―黄石寨索道下站区间运行的金龙*mq**、*mq6**1g和宇通zk**hg三种城市客车在“五一”、“十一”黄金周和旅游旺季期间,在现核定座位数的基础上,核载人数可以增加不超过15人/台。

第八条:按规定在环保车上增加核载人数时必须遵从乘车人员自愿原则,站场调度人员不得强行要求乘车人员上车。同时,站场调度人员要严格控制对增加核载的车辆的载客人数,每台车增加不能超过15人,要对乘车人员上下车加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超载,检查发现每超载1人,扣除站场责任调度月奖50元,以此类推。

第九条:调度人员通过《调度日志》和《车辆运行日志》对车辆进行调度管理。

《调度日志》是调度人员记载车辆进入站场和安排发车的时间、地点、顺序、车号、载客数等数据的表册。每个站场配发一本,《调度日志》由站场值班调度员持有并填写。

《车辆运行日志》是由驾驶员持有并填写,记载驾驶员当日运行线路、趟次、里程的表册,驾驶员每天的《车辆运行日志》须经值班调度员签章认证,才能作为数据统计的依据。

第十条:为提高调度效率,实行调度签章制,当班调度各配备一枚调度专用章,由调度自己持有,值班调度员在《调度日志》上安排被调度车辆发车时间、地点,并在驾驶员持有的《车辆运行日志》上签字后,才能发出发车指令。

第十一条:各站场调度员通过调度专用手机随时联系,掌握游客流量和流向,机动灵活地调整运力。如果调度通知驾驶员需途中临时加载客人或调整运行线路的,驾驶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视为违调行为。

第十二条:如有客人临时变更行车目的地,必须由客人(或导游)联系公司调度中心,获得调度中心许可后才能变更,否则,视为违调行为。

第十三条:如调度中心的指令和调度人员的安排不一致的,必须按调度中心的指令执行。

三、调度人员和站场的管理

第十四条:调度人员在分部的领导和统一调配下,负责组织本站场的车辆调度,完成日常运输任务。调度员在每天的车辆调度中允许有1%的发车前后顺序的非人为的、非故意的差错,超过1%的,每超过1%扣除站场责任调度月奖50元,以此类推。严禁发人情班、关系班,经查实的第一次扣除责任调度人员月奖200元,第二次扣奖500元,第三次予以解聘。

第十五条:站场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一般由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调度兼任,并享受职务津贴,一类站设立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二类站只设立站长,个别小站场不设站长。

第十六条:调度人员分为调度和助理调度两级,调度主要负责车辆调派、运力调配、生产运输组织等,助理调度主要负责出入车辆指挥和摆放、客人引领、秩序维护、载客数量清点登记等。必要情况下,两者之间可相互代理职能。

第十七条:站场管理由站长负责,站长为第一责任人,站场其他人员必须服从站长的管理。管理内容为:

1、进入本站场的员工(含临时进入本站的驾驶员)的管理和稽查,确保员工遵守制度,相互团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站场运输和车辆调度管理,确保及时、快捷疏散客人,不出现长时间、大量的滞留和混乱。

3、站场安全(秩序)管理,确保人车分流,上下分道、安全有序,确保本站场不出现站场安全责任事故;

4、文明服务和卫生环境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5、配发财物、设备的管理,确保财产安全和设备完好;

6、协调周边的关系,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强化站场夜间值班管理,需要夜间值班的站场,必须明确夜值班责任人,负责站场夜间的财产安全和早班车的调度管理。

四、数据统计

第十九条:调度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调度日志》,尽量做到无差错、无遗漏,每天的调度日志中登记的允许有2%的差错率,超过2%的,每超过1%扣除站场责任调度月奖50元,以此类推。

第二十条:调度人员必须妥善保管《调度日志》,并在收班后或更换时上交站长保管,第二天上班时在站长手中领取。一本填写完后,由所在站场站长将旧《调度日志》上交给分部统计人员,并领取新《调度日志》,违者每次扣奖100元。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实行里程考核工资制,驾驶员必须认真填写《车辆运行日志》,并逐次由值班调度签章认可。每日下班前或次日上午12点前,驾驶员必须将当日或前日的《车辆运行日志》交分队长,分队长于次日下班前再转交分部统计人员。

第二十二条:分部必须建立《车辆运行日志》交接登记台帐。交接《车辆运行日志》时,分队长和分部统计人员必须在登记台帐上签字确认。因《车辆运行日志》保管不善导致驾驶员的里程数丢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并扣除月奖100元。

第二十三条:分部文员负责本分部的行车里程统计,并以此作为驾驶员里程考核工资的核发依据。驾驶员每日行驶里程由分部统计人员逐日核实,整理汇总,发现填写不实的,及时与《调度日志》核对查实。

第二十四条:接待用车、vip专车等其它临时性用车,凭派车单经分部负责人签字后核定行驶里程。

第二十五条:调度专用章由调度本人妥善管理,驾驶员不得接触调度专用章。

五、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依照《分部个人目标考核细则》视其情节进行经济处罚或停岗停薪直到解聘:

1、未经允许,私

自出车的;

2、不服从调度指挥管理的;

3、不执行调度中心的调度指令的;

4、伪造行车里程的或私自使用调度专用章的;

5、伪造调度章的;

6、私自登记加油未经允许的。

第二十七条:调度人员有下列行为,依照《分部个人目标考核细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视其情节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停岗、停薪、解聘:

1、组织调度车辆不力,导致客人长时间大量滞留造成影响的;

2、不服从调度中心指令的;

3、不注意节约运力、调度不合理,导致实载率指标连续不能达标的;

4、发人情班、关系班被查实的;

5、《调度日志》填写出现差错、遗漏或保管不当,造成统计困难的,或核实《车辆运行日志》不认真,造成后果的;

7、调度专用章管理不善,造成后果的。

第二十八条:站长除承担上述人员的管理责任之外,对下列情况承担主要责任,并依照《分部个人目标考核细则》处理:

1、组织生产调度不力,造成客人大量、长时间滞留,造成较大影响的;

2、接到其它站场的调车要求后,应积极予以支持,及时、合理地安排车辆;

3、因本站服务质量、服务水准问题而引起游客纠纷和有效投诉的;

4、站场秩序混乱引发安全事故的;

5、本站员工之间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的;

6、配发的财产和停靠的车辆受到损失的;

7、和周边环境关系处理不当,影响正常运营秩序的;

8、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状况较差,受到有关部门和上级批评的。

六、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分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分部实际,制订相应的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年元月1日起实行。

客运企业调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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