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校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师专学校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一、组成机构及人员安排
1.校领导(主管领导)亲自抓
2.有专门的绿化领导班子
3.有一定数量技术人员,各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绿化资格证书)
4.绿化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二、绿化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校纪校规,爱护公共财产,对学校配备的各种器械和设备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并定期检修和保养,无故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损坏或添置设备须书面向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报告(备案)
三、绿化职能部门要遵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科学规范,因地制宜地进行校园绿化美化和景石布置,不失时机地向学校领导提出有建设性的方案和建议,为创建花园式、园林式、生态式校园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做好校园绿化养护管理,负责义务植树安排指导。
五、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以生态园林理论为指导,做好学校大坏境园林绿化工作。
2.有专业绿化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3.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草坪内无杂草杂物。
4.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习性及时修剪整形,保持其观赏效果。
5.定期组织浇花、施肥和松土,做好防风、防范、防冻工作。
6.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六、配合学生处、教务处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教育学生要爱护花草树木和园林设施,违者视情况给于教育批评。
七、随时接受检查指导,遇到问题及时整改。
八、本办法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