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成品保护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项目成品保护管理办法范本
总包单位由项目经理牵头成立成品保护领导小组,各分包单位设置专职成品保护员,要做到谁的成品谁保护;谁施工区域内的成品谁保护(含本单位成品和其他单位成品)。项目部组织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各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员要在自己施工区域内进行巡视。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防止、制止本单位和其他单位施工过程中造成损坏。如发现损坏,及时记录被损坏成品的原因、时间、地点及当事人,并上报项目部。
项目部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及所属分包单位予以处罚:50~1000元。对于无法修复的设备及卫生洁具等进行赔偿,并处以一定额度的罚款。
当进入精装修阶段后,为避免交叉作业对已完成品造成损坏,要求各分包单位到总包项目部办理工序交接卡和特殊部位施工许可证。
工序交接卡:即分包单位完成此部分作业后,下一施工单位要进入此区域进行施工,为避免成品的损坏,总包将联合业主、监理及相关分包单位进行验收移交。以后此工作面的成品将由进入此施工区域的单位进行保护。原有成品损坏由此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及赔偿。
特殊部位施工许可证:在现场施工中交叉作业不可避免,如需进入其他单位施工区域进行施工,必须到总包项目部进行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1)、成品保护范围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等。未进场前,谁供料谁负责,谁保管谁负责;到场经验收合格后即作为保护对象,由使用单位负责成品保护;经工序交接后由下道工序施工者负责保护。
2)、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将合理地安排工序,尽量减少交叉作业,如下道工序施工将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分包单位应提出来与上道工序分包单位及工序交接组织者研究保护措施,并避免破坏和污染,如果没有保护措施或未按措施执行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下道工序分包单位负责。
3)、各种饰面材料如石材、地砖、墙砖等应保持原有包装,运输过程都要加垫,不得将楞角碰坏,不得雨淋、水泡或日晒。
4)、各种剔凿工作必须在做地面、墙面面层以前完成。在成活地面上施工必须有保护措施。严禁直接在成活地面上拌合砂浆。
5)、地下管道的预留洞口配合基础施工,避免基础完工后再打洞挖槽安装管道。
6)、楼梯踏步要用木板保护,防止破坏踏步齿角,砼柱的阳角用木条封包。
7)、所有现场加工设备都必须搭设防护棚,按加工区域分为模板、木材加工区、钢筋加工区、现场搅拌加工区、半成品暂存区。
8)、材料进场后及时入库保存,防止日晒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