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分公司工装管理办法
**建安分公司工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管理,塑造公司新形象,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推动规范化管理进程,提高建安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根据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装是指公司统一配发的商务礼仪装和工作装。
第二章 统一着装范围
第三条:全体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履行职务时,应按本规定统一着装。
第四条:公司组织的旨在宣传、展示我分公司整体形象而参加的各种活动以及各种会议、培训,参与人员必须按着装规定统一着装。
第三章 工装管理、制作
第五条:分公司党群工作部全面负责工装管理工作。
第六条:分公司党群工作部后勤保障组负责工装的设计、制作与发放。
第四章 工装配发范围及标准
第七条:配发范围:分公司所有员工及各施工队伍人员。
第八条:分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合同后即配发工装,按标准配发春秋、夏、冬装各两套,以后每两年可以申请配发一套(机关人员商务礼仪装、工作服各一套)。
第五章 工装管理
第九条:公司员工工装费用由公司承担,各施工队伍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条:工作服被盗或遗失的员工,应及时申请配发,费用由员工自理。
第十一条:中途离职的所有员工,其工装(商务礼仪装)按**公司统一标准按年限进行折算。
第六章 违规处罚
第十二条:员工要爱护工装,定时清洗,保持整洁,注意仪表形象。
第十三条:未按要求整套着装者(或混搭着装),按未穿工装对待。
第十四条:凡违反本规定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主管级不穿工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30元,部长(副部长)不穿工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部室人员每一人未穿工装上岗,部长连带罚款5元。项目长、员级人员发现一人次未穿工装罚款30元,项目经理发现一人次未穿工装罚款50元,项目部发现一人次未穿工装上岗,项目经理、书记连带罚款5元。三日之内未及时将罚款交送党群部后勤保障组者,报送财务将处以5倍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分公司党群工作部。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建安分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