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公司网站管理办法
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网站的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证公司商业信息的安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网站管理的所有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公司网站各栏目(网页)设立主责部门和相关部门(详见附表),主责部门负责上网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并对信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直接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主责部门工作,对主责部门索取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网站管理部门负责发布;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设网站管理员1名(兼职),负责管理网站的登录名和密码,不得随意公开和泄漏,并回应网站上的相应问题。
第四条 公司网站由市场开发部负责管理,公司各单位、各部门网络管理员参与。
第五条 网站管理部门职责:
1、网站版面及管理方式的重大变更;
2、网站硬件设施的重大采购、变更事项;
3、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
4、网站管理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决策;
5、网站栏目主责部门的变更事项;
6、网站管理员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理;
7、涉及公司网站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
8、其他涉及公司网站重大事件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网站各栏目应保持及时更新,对长期不进行更新的栏目,网站管理部门应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七条 凡在公司网站各栏目公开发布的信息,主责部门或相关部门必须填写《信息发布审批单》一式二份,认真审核,分别签署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批,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交公司网管室建立信息档案。
第八条 各栏目(网页)主责部门的网络管理员必须遵守网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网站管理员职责:
1、进行部室网站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批工作,及时报送网站管理部门进行发布;
2、对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加以宣传,对本部门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根据需要协助搜集相关的网上信息,为主责部门提供信息;
4、及时关注网站留言区,对留言板中相关问题进行回应答复;
5、及时检查已发布的图片、文件,出现无法显示或错误时尽快与网站管理部门联系。
6、管理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做到不泄露、不乱用;
7、及时发布下载内容及网站公告,发布下载内容确保无病毒;
8、当发现网站上有不良信息时及时向网络管理部门反映;
9、统一收集内容的正文格式(正文内无标题,每段前空两格,纯文字文章必须从记事本粘贴),修改图片和附件的格式及大小,及时回应网站管理部门的问题。
第十条 网站管理员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属于一般性违规
1、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发布信息的,未造成公司或个人信誉、经济利益及名誉损失的;
2、未履行审查职能而发布虚假信息,未造成公司或个人信誉、经济利益及名誉损失的;
3、工作懈怠,未按规定期限及时更新栏目;
4、不执行网络管理员的建议和意见的;
5、不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的;
6、擅自在网站上链接其它站点,擅自张贴广告的;
7、擅自发布盗版软件;
8、擅自提供各种形式的收费或免费服务信息的;
9、擅自利用公司网站存储空间谋取私利的;
10、擅自修改网站网页源代码,影响网站浏览速度的;
11、无能力履行管理员职责的。
第十一条 网络管理员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都属于严重违规;给公司或个人造成信誉、经济利益损失的,属于计算机犯罪,应予以法律上的制裁:
1、刻意发布虚假信息、散布谣言的;
2、发布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3、擅自关闭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
4、擅自使用黑客软件、嗅探工具,攻击他人计算机的;
5、擅自链接色情、*、暴力等非法网站的;
6、刻意更改网页源代码,造成网站整体崩溃的;
7、利用网站空间进行非法交易的;
8、故意制作、散布计算机病毒,造成信息损失或计算机硬件损失的;
9、泄露网站操作密码的;
10、其他涉及公司网站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 对于一般违规人员,网站管理部门有权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其管理员资格,并进行通报;对于严重违规人员,网站管理部门应及时报请主管领导给予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场开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