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企业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建筑劳务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报废及打字复印费用的管理,各二级单位办公用品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办公用品主要分以下两大类:
一、消耗品:墨盒、硒鼓、色带、纸张、铅笔、胶水、固体胶、桨糊、大头针、图钉、回形针、橡皮、笔记本、复写纸、标签、便条纸、信纸、夹子、订书钉、中性笔、圆珠笔、修正液、信封等。
二、管理品: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照相器材、电话、空调、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文件夹、茶具、书籍资料、剪刀、裁纸刀、订书机、印章、档案盒、档案袋等。
第二章 办公用品的采购
第四条 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下月的办公用品需求计划,由部门人员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主管领导审核,交办公室。
第五条 办公室统一汇总各部门的采购申请,并经核查库存情况后填写《物品采购计划表》(办公室对需用量大的可酌量库存)实施采购;对于金额在500元以上的办公品,须呈报总经理同意后方能采购。
第六条 各部门采购临时急需的办公用品,在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
第七条 为有效完成采购任务,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八条 对专业性物品的采购,由所需部门协助办公室共同实施。
第九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要本着节约、合理、适用的原则,采购时应货比三家,务求价廉质优。严禁收取回扣及贵重馈赠。
第十条 办公用品入库前须由办公室主任按购货清单核对品种、规格、数量,确保质量。
第三章办公用品的管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指定专人控制发放。
第十二条 办公用品的领用必须认真履行手续,填写《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
第十三条 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
第十四条 办公用品若被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第十五条 各部门文件和资料,原则上由本部门自行打印或复印,因特殊情况需外出打印或复印的,经主管领导审批,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送出。
第十六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实行月统计,截止时间为每月月终,在每月生产经营会上通报,年终进行汇总。
第十七条 办公室每次采购后,凭采购发票和《物品采购申请单》、《物品采购计划表》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八条 在外打字复印的费用,由办公室根据备案资料,签署结算意见,每月结算一次,由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在年终时予以支付。对于未在办公室备案的打字复印费用,财务部不得支付。
第十九条 对于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做好登记,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