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企业招待费管理办法
建筑劳务公司招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与控制,明确招待费的核定标准,规范业务招待费列支程序,本着合理、节俭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财务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招待费开支规定
第三条 对外招待用烟酒、茶叶等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建立入库台帐,招待部门统一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领用。公司办公室凭发票和领用登记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第四条 对外招待需购买礼品的,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招待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第五条 公司内部招待按30元/人的标准控制招待费,陪同人员不得超过2人,报销时发票必须经办公室签字确认。对于超出审批范围的招待费用,由招待部门自行承担。
第三章招待费的管理
第六条 进行招待时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八条 标准范围内开支的招待费,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核实后予以报销;凡不符合规定或标准的开支,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